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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购买简易协议书通用 服装协议书怎么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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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购买简易协议书通用 服装协议书怎么写(五篇)
2023-01-12 16:34:08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服装购买简易协议书通用一

您好!

为了让幼儿家长共同感受“六·一”节日的欢乐氛围,增进亲子的情感交流、加强家园的沟通,培养幼儿大胆自信,善于表达的行为,更因为精彩的六一演出需要漂亮的演出服来衬托,所以我园特定于本周4月14日—4月18日期间代收幼儿演出服装费:每套50元。 我园为庆祝六一儿童节建议家长购买演出服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

第一,每一个孩子都有一个舞台梦,经过对孩子们的调查,孩子们都希望能像电视上的孩子那样穿着漂亮的演出服上台表演节目。

第二,从美观度考虑。漂亮的演出服可以使人显得精神,六一演出的时候看起来比较整齐、漂亮,使人感到精神焕发、朝气蓬勃。演出效果更好,能增强幼儿自信心。

为了让孩子们在他们的节日里更加精神焕发、充满自信,请家长们以良好的心态主动与幼儿园积极配合,共同为幼儿构筑一个健康、快乐、值得回忆的童年。也为了确保六一演出的整体形象与效果,请您尽快为孩子购买演出服,给孩子最闪亮的童年,不要轻易丢弃让孩子体验成长和感受快乐的机会。

【温馨提示】 本次演出的服装皆为正式演出服,并不适合平时穿着。本次交费为家长自愿交费,家长可以根据自身家庭情况选择交或不交。服装款式可到班主任老师那里查看。

服装的大小是按照幼儿身高生产的,并非量身定做,我们只能按照给孩子量出的身高为孩子购买,如遇到衣裤(裙)偏大或偏小,请家长为幼儿做适当修改。为了不影响园内正常的教学工作,本次服装订购一概不予退换,如家长有要求要买大一点的话,请与班主任老师联系。

六一节目彩排期间及正式演出均需幼儿统一着装,请您务必于本周三至周五(4月16日至4月18日)三天将服装费交到各班班主任处,过期不补购。幼儿园的工作需要您的理解与配合,谢谢!

xx幼儿园

20xx年x月x日

服装购买简易协议书通用二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欲购甲方生产的服装。

1、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付款方式:甲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前给乙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到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在90天内以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帐号上。

3、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4、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服装购买简易协议书通用三

承建(施工)项目: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计划施工日期:

第一章 协议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承包、发包方、的安全责任,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承包方特签订此《安全协议》。

第二条:长春市成泰人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各部门、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 ),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承包方、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第三条:本协议不签订,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工程工期超过《安全协议》所预定的工期时,承包方应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

第二章 安全协议内容如下:

第四条人身安全管理协议:

(一)参加施工承包方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进入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区域作业。

(二)承包方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得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并经过主管部门安全考试(合格);更换或新增加施工人员时,必须得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许可;特种作业人员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对其资质审查、批准。否则一经发现,驱除作业区域,并对承包方罚款10000元。

(三)承包方承包的工程未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领导、职能部门的同意,不得转包或部分转包给其他方或他人,一经发现给予终止工程合同,并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的处罚,同时承担由于终止工程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施工机具(含登高用具)的安全管理协议

(一)承包方用于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的施工机具,需经安全检查、校验合格,由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的施工机具,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二)承包方借用的施工机具,必须校验其证件有效后方可使用,借用方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并承担安全责任。

(三)承包方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工作,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方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

(四)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实行挂牌制度,使用脚手架时,作业者应遵守先关规定。

第六条 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协议

(一)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职能部门有责任向承包方介绍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情况,包括涉及地下等隐蔽设施的安全情况。

(二)承包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的发放及正确使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承包方有责任做好作业现场、周围健康环境的管理、实施工作。

第七条 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协议

(一)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长春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对机动车俩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入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第八条 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厂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进入油、燃料系统等易燃、易爆的区域,必须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系好,二米以上必须扎安全带。

(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作人员服装的规定穿着工作服,初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有关专业人员带领。

(四)严禁在高空的平台、设备、楼梯等无护栏区域行走及停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严禁私自到非本作业区域外滞留。

(五)承包方要严格执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有关的工作票合格动火工作票及安全用火、用电、动土、临时电源灯相应条款。动火工作完毕后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六)承包方的工作票签发人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审定、厂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考核后并报请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

(七)承包方不得随意开启、关闭、启动、停止非本承包方所属设施。

(八)承包在开工前,必须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批、落实等必须符合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的规定。

(九)复杂的、带有危险性的、重要设备的作业,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和承包方必须设专人进行全程的监护。

第九条 安全保卫管理

(一)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对承包方进行资质审查后,将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保卫),由安生部发放通行证。承包方负责提供本单位人员姓名、工种、证件号码,以及作业人员个人免冠照片三张。通行证不得转借他人,离厂时交回;如发生转借行为转借者与借证者同时清除厂,并对所在承包方进行每人次500元罚款。

(二)承包方和施工人员不得在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区域内从事违反社会治安的活动;对违反者或单位,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保卫)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条事故、不安全时间的处理

(一)承包方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组织施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承包方故意隐瞒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全部承担,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按同类事件处罚标准加重考核。

(二)承包方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鉴定。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方承担。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有权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相应条款对肇事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发生事故后,双方应通力协作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时候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统计、上报。

第十一条 资质审查登记及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管理协议

承包方在签订该安全协议签,资质审查后,按工程总价的大小,交纳元安全风险保证金(可预留相应工程款作为抵押),待工程终结后,未发生不安全事件及违章、违纪行为时,全部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如发生事故、严重的不安全事件或严重的违章、违纪时,应扣除全部或部分安全风险保证金,同时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相应条款考核。

安全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下,应预押五千元,合同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及以下,应预押一万元,合同工程款在伍拾万元以上,应按合同工程款0.5%预押。本合同安全保证金为人民币五千元。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措施管理协议

承建(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其制定、审定、审批等必须符合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规定,并对安全措施的实施负责。

第十三条 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对承建施工(承包方)单位的安全责任

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应遵守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做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负荷各项安全要求;

(二)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准许进入现场;

(三)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地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

(四)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

(五)在电力生产特殊作业区作业或进行的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不安全隐患时,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

(六)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工作的情况,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

(七)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并须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八)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九)落实合同中规定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十)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并相互协助”的原则,承包方应按安全协议规定、安全交底内容、作业要求及工作环境状况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审查同意后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协议的规定,由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或承包方落实,各负其责。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

第十四条 承建施工(承包方)单位对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承包方(承包方)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一)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向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安生部备案;

(二)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三)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四)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下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盒进行作业;

(五)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同时向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承建(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负责;

(六)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七)承包方(承包方)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审查,并登记备案;

(八)承包方(承包方)的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负责人者)对安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九)对施工用电、或设计高压电力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试运或运行中),开工前应得到值班负责人(试运、运行设备)的同意,不得扩大工作范围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基建工程按规定需要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或《热工工作票》的工作,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含动火执行人)各负相应的安全规程的责任。

(十一) 承包方人员在发包方工作期间因违反规章制度或个人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工伤、死亡事故由发包方通知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工伤保险赔付额度为标准),发包方本承担任何责任。如因非个人因素(设备以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提交仲裁部门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方面安全管理协议

本协议未说明安全事项,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和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制度》等相应条款考核。承包方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等,造成严重后果而触犯法律的,移交国家安全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协力管理

安全协议一式三份,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合同签订部门承建(施工)单位各一份,各方应妥善保管,工程结算时本协议到长春市成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厂安生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如丢失,对丢失部门或单位罚款 元。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单独使用无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工程发包方:

工程承包方:

发包方法人或委托人: 承包方法人或委托人: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装购买简易协议书通用四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相关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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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购买简易协议书通用五

整洁平整

服装并非一定要高档华贵,但须保持清洁,并熨烫平整,穿起来就能大方得体,显得精神焕发。整洁并不完全为了自己,更是尊重他人的需要,这是良好仪态的第一要务。

色彩技巧

不同色彩会给人不同的感受,如深色或冷色调的服装让人产生视觉上的收缩感,显得庄重严肃;而浅色或暖色调的服装会有扩张感,使人显得轻松活泼。因此,可以根据不同需要进行选择和搭配。

配套齐全

除了主体衣服之外,鞋袜手套等的搭配也要多加考究。如袜子以透明近似肤色或与服装颜色协调为好,带有大花纹的袜子不能登大雅之堂。正式、庄重的场合不宜穿凉鞋或靴子,黑色皮鞋是适用最广的,可以和任何服装相配。

饰物点缀

巧妙地佩戴饰品能够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给女士们增添色彩。但是佩戴的饰品不宜过多,否则会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佩戴饰品时,应尽量选择同一色系。佩戴首饰最关键的就是要与你的整体服饰搭配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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