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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职业培训通知范文(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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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职业培训通知范文(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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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中,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优点和劣势,以便更好地发展自己。如何写好一篇议论文,表达清晰、论证有力是关键。下面这些总结范文是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一

1.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春节放假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作业现场和排土场的隐患排查治理。放假期间,非煤矿山矿长要认真负责做好停产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地采矿山要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井口要设置栅栏、铁门锁闭硐口,设置警示标志;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

3.露天矿山要封闭矿山道路、在通往采场的主要道路口要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牌。

4.地采矿山如有抽水等情况需要人员入井必须先通风30分钟,两人同时入井并携带气体报警仪和自救器。

5.在放假期间非煤矿山企业应安排人员值班,特别要加强露天采场和地采矿山硐口的巡逻,防止闲杂人员误入而发生意外,矿山值班人员要做好矿山重要生产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放假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6.春节期间停产矿山要做好安全防范,春节期间不停产矿山要认真做好带班值守,做到重要设施可靠,“三项岗位人员”在岗在位,确保安全生产不打折扣。

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必须亲自抓,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排查矿山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治理。

一是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先选择好隔离地点,按照乡镇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告、检测、隔离。

三是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辨识复工前各环节风险程度,抓好开工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露天矿山要组织人员对边坡浮石、危石的隐患排查处理,防止坍塌事故发生等;地采矿山要预先机械通风和对井下风量、风质进行检测,禁止无风和微风作业;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敲帮问顶”工作及加强对井下巷道的维修支护工作,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是对标对表检查。针对20xx年8月国家矿山监察局来闽督导检查发现的50项问题、2022年1月龙岩市应急管理局来我市开展异地专项检查法发现的48项问题以及《非煤露天(地采)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见附件3、4),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对照隐患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要杜绝安全隐患企业自己查不出,执法部门查一大堆。

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向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或安办报送《2022年度永安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审批表》(在应急局矿山科邮箱yasajjksk@或微信群下载),在收到复工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非煤露天(地采)矿山复工复产检查表》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表核查,经核查合格后,露天矿山由乡镇直接批复,地采矿山在乡镇确认后由我局矿山科现场核实批复,准予生产和施工;对核查不合格的,特别是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应付了事的矿山企业给予延迟复产;申请企业按验收组提出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再按以上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1.向乡镇(街道)及应急局报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人、矿长、安全员必须在编在岗)文件,并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地下矿山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复工复产。逐步落实非煤矿山重点县工作方案,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

2.矿长、安全员及矿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管理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严防假借,张冠李戴。地采矿山必须按矿长带班下井制度配足带班矿长。

3.精准管控风险。各矿围绕所有作业区域和工序,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和环节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要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必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可操作管控措施。对摸排出的风险要广泛宣传,让相关人员懂得风险在哪、如何防范;要在现场设置风险告知牌,对风险管控措施要狠抓落实,要将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每次检查的重点内容。

4.按照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范图件。露天矿山必须及时绘制采剥工程年末图,地采矿山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水文地质图和采空区现状图(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要绘制清楚)。

5.严格落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xx〕98号)文件精神,存在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予复工。

6.石灰石等大厚矿体地下矿山未配备并使用凿岩台车和撬毛台车的矿井均不得复工复产。

1.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的自查自纠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消除否决项,按照“合格一个批准一个,决不降低标准”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

3.我局将对复工的非煤露天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对地采矿山现场审查。对没经复工验收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依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4.承包永安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爆破业务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公司必须凭《2022年度永安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审批表》方可给予火工材料供应。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二

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防病健身意识,防患于未然,2017年度干部职工体检将于10月19日、25日、26日分批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0xx年度体检登记表,并于10月1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人事处吕屹林。

二、体检地点。

本次体检由浙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承担,具体地址为:杭州市中河中路230号,京晋大厦裙楼。

三、体检日期及参加体检单位安排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全局干部职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体检。各单位领导要积极督促,保证体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不能按计划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本处室内进行调剂,不得随意更改体检时间,以免影响体检正常进行。

2、本年度参加体检人员较多,请大家务必保持良好次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3、本年度体检骨密度检测项目、甲状腺b超检查项目、动脉硬化检测项目、女性乳腺b超项目,另行通知检查。

4、检查单将按单位发放,请各单位于10月16—17日到815室领取。

5、体检前请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填妥“健康检查项目卡”。

6、体检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自行与有关体检医师说明;如体检用条形码遗失,请至保健中心一楼大厅重新打印。

7、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浙江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八日。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三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xxx第165次常务会议和xxx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许可工作,按照8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要求,8月15日至9月3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开展了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并组织13个省局开展了异地检查。

各省局对此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全面自查和异地检查,认真查处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效果较好。这次共现场检查矿井106个,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799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1054个,查出问题和隐患442项。其中,13个省局在异地检查中,现场抽查矿井31处,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345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250个,查出问题和隐患104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总体来看,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准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规范认真细致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准入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局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责部门,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及办法。大部分省局成立了安全许可办公室,加快办证工作进度。山西、吉林、重庆、宁夏等省局设立了政务大厅,专门受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湖南局制定了《湖南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加快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工作,坚持做到煤矿持证依法生产。黑龙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准入标准、延期条件和颁证程序等内容。部分省局还将近年来国家及本省(区、市)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要求汇编成册,免费发放到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加强宣传贯彻。

(二)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依法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各省局在安全许可工作中依法依规,严格标准,细化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现场验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新要求,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及时补充和完善许可条件,提高审批项目安全生产水平。

陕西局严把准入关口,坚持建设项目未经核准,不准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不准开工建设;未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联合试运转,不准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准进行矿井综合验收;未通过矿井综合验收,不准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个不准”。内蒙古、江苏、江西、河南、广西、青海等多数省局都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防治、煤矿防治水等有关新规定和新要求纳入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建设矿井的安全监察执法。各省局坚持按计划实施监察执法,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严格建设矿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事故责任单位依法从严处理。严把安全设计和施工队伍准入关口,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施工队伍必须达到防突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省局针对辖区内小煤矿多、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特点,加强对小煤矿建设项目的检查指导,变事后监察为事前预防,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期组织施工,加强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福建局实行了“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月报表”制度,加强了跟踪监察工作。湖北局每年召开一次煤矿设计单位座谈会,总结安全专篇编制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安全专篇编制质量。

(四)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省局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总局、国家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制定了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各省局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加强部门联动,认真组织现场核查。日常监察工作中,坚持执法关口下移,加强动态监管,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与“三项监察”工作相结合,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辽宁局实施煤矿企业、设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四方会审”的模式,确保矿井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山东局规定所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煤矿都必须进行现场审查,不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四川局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根据矿井的规模大小、灾害严重程度,对煤矿矿长资格证实施a、b、c证制度,矿长必需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贵州局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煤矿证照相关事宜联席会议制度,省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才能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甘肃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坚持企业、县级及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甘肃局“四级”审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兵团分局规定30万吨/年以上建设矿井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不达标不受理、不发证。

(一)煤矿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然严重。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未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或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补充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设计,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不及时修改设计并按规定报批;个别大型煤矿项目存在先建设后审批问题;部分地区整合技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有待加强。个别国有重点煤矿存在主要负责人“先任命后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现象,有的煤矿企业调整主要负责人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及时变更,造成动态管理及监察执法不到位;有的煤矿企业(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能持续保持颁证条件;有的煤矿企业在整合兼并过程中,没有按规定重新办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企业存在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问题。

(三)煤矿安全许可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等工作程序上还需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等新规定需要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个别省局和分局未能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资料和“三同时”审查验收资料及时归档,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矿井资料不全。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

(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许可工作的相关要求,严肃认真整改省局自查和异地互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许可工作程序合法、标准严格、执法到位;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提高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水平。

(二)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依法严格处罚;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通报煤矿证照管理情况,对查处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打非”工作合力,切实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监察执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批工作;要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口,安全专篇未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要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口,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对纳入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的煤矿,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合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严禁非法违法组织建设和生产。

(四)严格安全许可标准,扎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要将《xxx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总局、国家局提出的有关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不予颁证;要继续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纳入监察执法计划并认真执行,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对专项监察发现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切实规范资料档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总局、国家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许可程序,规范安全许可行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煤矿安全许可相关工作制度,细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存档、公告、注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规范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做到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有据可查;要强化煤矿安全许可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局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一矿一档、一井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效能和水平。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四

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职工搞好安全的自觉性,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经矿党政研究决定,集中在十一月份开展“三违”治理大讨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治理“三违”为抓手,以“学法规、晓利害、知轻重、强责任”为主题,分层次组织讨论,大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促进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1、学习安全法律法规。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1号、22号令和山东煤矿“一通三防”重点监控工作意见;深入学习《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职工开展座谈,讨论治理“三违”是对职工的关爱,还是对职工的伤害?

3、结合治理“三违”,组织职工算透“五本帐”:一是算生命账,围绕生命不可复得的唯一性开展珍爱生命意识大讨论,树立起“安全是人生一切的基石”、“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生命观。二是算经济账,算违章作业对企业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算因为违章作业可能受到的经济处罚。算图省事怕麻烦带来的收益与违章成本支出的对比账。三是算家庭账,算安全事故给家庭带来的伤害,算违章作业对子女、家属荣誉上的损失。四算社会账,一个企业可能会因为一起安全事故而关闭或破产,或者使企业不得不放慢发展的步伐;一个工人的一个很小的失误可能给成百上千人的生命造成威胁。五算法律账,《煤矿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均体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违规作业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谈治理“三违”的个人经历、经验体会和事故教训。

5、针对各岗位的工作性质,查隐患、堵漏洞、提出创造性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找出当前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

1、基层各单位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十一月份安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各自的班次安排,组织职工开展大讨论,做到人人参与,个个发言,既可分层次讨论,也可集中讨论。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建立“三违”治理大讨论园地,以利于各班职工相互交流。

2、全矿各单位所有人员均参加讨论,人人谈体会,个个写感想。工区“三大员”要写出体会文章于11月20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凡是自己不能动笔写的,要由家庭成员中父母谈对治理“三违”的认识,或妻子谈对安全生产的期盼,或子女对珍爱生命的呐喊。总之,必须人人撰写讨论体会。

3、宣传科要在广播电视上开设大讨论专栏,集中播放各单位讨论内容,并选择讨论比较好的单位进行录像,编写宣讲材料,组织职工收看学习。

4、十一月底,有关部门将对此次大讨论情况进行评比,届时将分别评出优秀组织奖和若干篇优秀体会文章,进行通报表彰奖励。

1、矿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副矿级同志为副组长,党办、组织人事科、宣传科、纪委、工会、团委、安监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大讨论活动不遗漏一人。

2、要高度重视“三违”治理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把此次大讨论与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确保职工在活动中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3、政工科室要按照“挂点包保”的要求,深入基层指导,并参与讨论,促使大讨论收到预期效果。

xxx。

xx年xx月xx日。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五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直、驻市中央、省属煤矿企业:

为确保2021年度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省应急厅、省地方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10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煤矿“雨季三防”隐患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真贯彻xxxxxx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xxx、xxx、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清形势,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全面排查“雨季三防”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为保障“雨季三防”隐患排查取得成效,市局成立活动领导组,强化检查督查。

组 长:郭明太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申红卫  三级调研员。

李建骏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徐旭庆  市应急救援救护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5个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组长由市局煤矿安全监管科室负责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监管科室负责人、煤安中心负责人担任。

具体分工按市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划分的通知》(晋市应急煤综发【2021】2号)执行。

2021年4月28日到8月30日(已于4月28日由微信工作群与省厅同步安排)。

1、《煤矿水害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要求内容。

2、《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10号)文件要求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层次进行,企业自查、煤矿主体企业全覆盖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同步督导检查。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厅“雨季三防”要求,结合《煤矿水害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矿的“雨季三防”检查方案,突出重点、细化内容、明确责任人,从制度、装备、管理、培训等各个方面,对全矿井井上、下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及时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工作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

煤矿主体企业要对所属煤矿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覆盖面100%。煤矿主体企业检查完毕后汇总形成“雨季三防”自查报告,并及时上报所属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煤矿及时整改,确保所属煤矿企业汛期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研判区域煤矿重大水害风险,聚集重点煤矿、重点采掘工作面、关键时段,开展精准检查执法。对存在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违规开采各类煤柱或者在积水区边缘找煤等情形的,一律依法处理。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督促煤矿企业在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对所包矿井进行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要对“雨季三防”方案制定、机构建立、责任分工、分组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采取措施。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事故灾害警报后,严格按要求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110号)。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六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省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监局统一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年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月”计划,市局决定立即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度汛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检查活动自6月6日至30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6日至13日,企业对照有关技术规程和检查表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从14日至20日,各区市局组织专家按照检查表逐矿进行检查,反馈主要问题和隐患,形成检查报告;第三阶段,从21日至30日,市局组织抽查,迎接省局检查。

检查内容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为主,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检查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一)地下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停产撤人演练的部署落实情况;对存在水患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暴雨或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有关规定落实情况;供电系统的完好情况等。

(二)露天矿山重点检查企业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一)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充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好检查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开展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打非治违行动,认真检查,从严执法,对于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落实复查。要通过检查,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防汛领导机构,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岗位。各区市检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市局工矿商贸处。

(二)各矿山企业要扎实细致地开展自查,主动接受检查,认真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xxx。

xx年xx月xx日。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七

各镇安全办、各煤矿: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赣煤安字[xx]197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煤矿安全技措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区煤矿安全条件的根本好转,确保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申报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煤炭安全投入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煤矿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工作,是保障我区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煤炭行业安全工作进一步好转的基础工作,各煤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技术领导小组,负责煤矿安全技措方案申报及资金的提取、使用。

1、煤矿“一通三防”(即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所需装备;

3、煤矿防排水、防治水改造;

4、煤矿供电系统改造、机电设备的更新及安全仪表仪器装备等;

5、其它安全方面及事故隐患整改等项目。

乡镇煤矿根据每月实际产量按吨煤10元控制逐月提取,由煤矿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

煤矿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附图纸),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区煤炭管理办公室。区煤炭管理办将汇同有关部门根据煤矿企业报送的使用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跟踪安全技措资金使用效果,并逐级统计上报。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实施,请各镇安全办督促检查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xxx。

xx年xx月xx日。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八

去年在院及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卫生所顺利完成了我院京区职工1664例的职工体检工作。体检质量、服务态度、满意程度等方面等都受到了广大职工的好评。根据2015年体检工作会的决议,以及近几年的组织体检工作的体会,拟定2015年的体检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坚,负责体检全面工作。

副组长:傅洪发,负责协调工作和全面监督具体工作的实施。

成员:白登忠、王春华、赵亮、郝芳、栾岗、包盈知、陈勇、孙连山、徐秋湘、纪曙光、王义飞、刘合胜、黄朝霞,负责体检方案的具体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工作,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指导原则。

1、以满足职工健康需求为原则。在体检项目的设置上,要根据疾病的流行趋势,多方咨询专家不断地做出调整,以满足我院职工的健康需求。

2、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原则。近几年,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

体检的环境、秩序、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等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服务无止境,各参检单位应继续加强沟通、协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改进体检前、体检中、体检后的各项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拟定方案。

1、去年将以往体检时间7天延长为10天,每天体检人数控制在170人以内,通过减少体检大夫每日的.工作量,确保了体检工作不因时间紧张而显得仓促,使体检医生检查时尽可能做得更从容、缜密、细致一点,提高了职工满意度,2015年将继续沿用去年方案,体检时间仍然为十天。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九

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责的通知》(晋市讯20174号)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1724号)两个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全市地方煤矿防汛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执行防汛工作责任制。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所辖矿井制定的汛期防洪治水措施进行审查备案,并对本系统所辖矿井的汛期防洪治水工作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度汛。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把防汛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煤矿、每一段堤防、每一座水库、每一处险工患段,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思想,认真落实组织、指挥等各项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妥善处理,全力以赴战胜洪水。

汛形势,掌握工程现状,做到情况明了、准备充分、信息准确、反应迅速。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各级防汛机构要严格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防指的指挥调度,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防汛责任人在防汛工作期间,要严肃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进行。

四要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在防汛抢险期间,凡是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或不按规定到岗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对所辖矿井制定的汛期防洪治水措施进行审查备案及汛期工作检查情况务于本月底前同时上报市局,联系电话(传真):2036323,电子邮件:http://。

附件:

2、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1724号)。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2

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央企驻临煤矿安全监管中心:

为认真汲取近期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4〃25”重大透水事故和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5〃5”水害事故教训,并结合汛期煤矿安全特点,强化全市地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市局决定于6至9月份组织开展煤矿防汛和防治水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复工复产矿井。

二、检查内容

(一)矿井防治水工作一般要求

1、保障机制:应当配备并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配备必要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3、基础资料: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应当按规定编制五种防治水图件。矿井应当建立十五种台帐。废弃关闭矿井应当编制闭坑报告。

4、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所有复工复产矿井要严格按照《临汾市地方煤矿采空区及积水范围勘查与水害综合防治项目工作方案》和《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晋煤行发201742号 )要求开展工作,8月底前全部完成野外勘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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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十

要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考。

核、严格记分,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煤矿按照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

落实。

”要求,彻底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晋政发〔2020〕8号),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有蓄意隐瞒、造假逃避监管等情形的,按照“谁。

查处、谁报告、

谁调查。

”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严厉打击“五假。

五超三瞒三不。

”和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个市级督查组和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的统计和报送,并将信息报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5月11日报送市安委办。自5月11日起,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周检查情况(见附件2、3)。

5个市级督查组、各县(区)、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要于。

5月19日16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

1.市级督查组分组人员名单。

2.煤矿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3.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账。

阳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

市级督查组分组人员名单。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盂县,检查阳煤新景矿、大阳泉煤矿。

专家。

3名。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平定县,检查阳煤五矿、上社二景。

专家。

3名。

第三督查组,负责检查南庄煤矿、二景和谐、西上庄煤矿。

专家。

3名。

第四督查组,负责检查阳煤一矿、阳煤二矿、上社晋玉。

专家。

3名。

第五督查组,负责督查郊区,检查燕龛程庄、上社。

专家。

3名。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国土资源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建委、建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要,促进了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但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制定不切合实际的煤炭发展规划及生产建设指标,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部分企业违反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煤矿建设规模过大,勘查、设计、施工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和隐患增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归国发[2017]18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查管理

规定进行评审,对煤炭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等开采条件等是否满足煤矿设计需要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二、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

各产煤省(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要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适时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

录详见附件。

煤矿项巨核准的建设规模和开拓布署等主要内容在初步设计、建设施工阶段发生重大变化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报告。由原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审批手续。

省级煤矿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执行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核准煤矿项目。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煤矿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

三、严把设计质量关

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不得承拉与本单位资质不符的煤矿设计;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设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安全设施设计按有关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煤矿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准的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和完善。煤矿初步设计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省级政府未指定审查部门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四、规范施工和监得招投标

建设单位要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结合煤矿建设施工的灾害特点,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减少招标工程标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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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十二

各乡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精细化的轨道,5月19日至25日,我局组织对全县中小学20xx年1-4月份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采取“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查阅帐目和调查了解相结合、分组交流和整体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形成详细的检查记载,提高了财务检查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为了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提升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现将这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遵守法规意识普遍增强。

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局有关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建设项目能做到了先立项后开工,并按审批意见做好统一招投标,限额以内的项目主管局立项审批,在主管局监督下学校招标,大宗设备采购方面各学校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上报采购计划,安排采购资金,集中采购由县采购中心统一组织,授权的分散采购也都在采购中心批准监督下进行。坚持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纳入年初的统一预算,杜绝了小金库和坐支收入情况的发生。

(二)会计基础工作较前扎实。

会计报表综合、全面地反映单位的财务运行情况,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掌握单位财务状况的直接资料。学校所有帐目集中到会计审核支付中心报帐后,会计人员能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地对票据进行分类汇总,避免了以前将维修费记入办公费、招待费记入其他费用,将奖金、福利记入其他费用的随意现象,保证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实、准确。20xx年大多数学校报帐手续完备,经办、内部审核、负责人签报、结算中心稽核程序逐步规范,合同、协议、批文等业务资料较全。会计人员大多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准确报帐记帐,及时装订单据等会计资料,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财务监督,精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少数学校债务风险增加。

除极少数校没有债务外,绝大多数学校或多或少都存有一定的债务,通过省债务化解,多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债务在可控范围内,但校与校之间不平衡,少数学校不但没有偿还债务,日常运转又产生了新的债务,负债越来越高,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资产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少数学校固定资产账不全、不实,多数学校固定专兼职资产管理员未配备到位,有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学校,也未能完全按照局下发的《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行增减登记、定期核实检查以及与结算中心账务处理的衔接工作。

(三)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规范。

部分学校虽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有些环节执行流于形式。如报销票据“三签”手续不全,差旅费贴假发票,招待费多头签单、打印费发票金额与合同约定以及附件不符、大额发票无附件,采购物品和辅助用书无领发手续,公用经费不按规定列支,会计档案管理有待提高等等。

针对这次财务大检查中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切实做好整改,进一步提高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要强化预算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的支出标准和项目,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支出范围。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和日常资金混用,项目建设确需负债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要控制债务规模。

当年的日常收支必须确保平衡,严格控制招待费、交通费等消费性支出,公用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出现举债开支运转费用和新增债务情况的发生。债务较大的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压缩“三公”支出和利息支出,积极稳妥地消化债务,同时细致地做好债权人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三)要加强往来清理。

每年至少要和往来单位核对一次余额,有不符的要查清原因及时调整。对帐龄较长无法回收的债权要履行核销手续,对应付不付的债务按规定结转。代管资金该解交的解交,该清退的清退,不得挪作它用。

(四)要完善内控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布置的有关要求,制定落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密程序。会计人员更要加强学习,用新知识、新办法,创造性地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增强增收节支意识,营造良好的理财氛围。

(五)要做好资产管理。

要切实转变“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状,发挥资产管理员的作用,抓好登记、管理、报废等关键环节,确保固定资产在单位行政帐上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每学期要清查一次固定资产,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找出原因,落实责任。

文档为doc格式。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十三

各相关区、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区、市政府要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日程,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进行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不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

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拒不执行停产整改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将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具体矿山企业,并安排专项经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运行安全监管,特别是提升、通风、电气等系统的安全运行,具备技改条件的矿山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到位。矿山技改项目必须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才能组织实施。不能如期完成整顿治理任务的矿山,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一律实施关闭。矿山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按管理权限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专项设计及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次通过国土、安监等专项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产。无正规设计的正在基建矿山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做工程设计,并经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或整改。

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属地监管原则,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和坑探工程项目由所在区市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要将责任逐矿、逐工程落实到部门、到责任人,实行名单制管理。各单位要突出检查和整治重点,明确检查频次、内容和效果。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国土、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每半年至少对地下开采矿山、坑探项目进行1次检查,严查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况,严查企业管理系统和证照资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情况。检查方案和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同级政府安委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时间应分别在5月30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市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或隐患应采取督办、执法查处、综合整治等措施,检查结果应归类存档。

相关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行动,进一步核实地下开采矿山和坑探工程情况,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让全社会监督。严厉打击企业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边设计边建设、边设计边探矿、以探代采、以建代采情况,落实坑探工程施工设计以及设计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符合情况,各主要管理系统和证照资质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措施。

国土、安监部门要互相通报信息,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坑探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档案。国土部门要对所有勘探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指导企业开展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并完成坑探施工设计审查。安监部门要根据检查情况对所有矿山基建项目和坑探工程的工期控制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并依法采取措施,规范矿山基建和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

所有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坑探工程项目,无论其探矿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已在安监部门备案,都应先停止施工,经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请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同意的,重新确定施工期限并准予复工。

xxx。

xx年xx月xx日。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十四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一些地区非法煤矿偷采国家煤炭资源和合法煤矿违法组织生产的事件时有发生,并引发多起安全事故。1月18日,xx区高桥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生产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3月12日,xx县大阳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人死亡;5月29日,xx县水马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6人,该矿属20xx年关闭矿井,20xx年确定为整合矿井,在没有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法生产,酿成事故;6月20日,开县敦好镇长寿村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6月25日,xx县白帝管委会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上述非法采煤窝点和违法生产煤矿,不仅盗采国家资源,扰乱正常煤矿生产秩序,而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彻底取缔非法矿井,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杜绝煤矿非法和违法开采引发安全事故,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非法煤矿。指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所有证照或相关证照过期仍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建设的煤矿。

违法生产煤矿。指取得有关证照,但在生产过程中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或者停而不整、违反整合关闭、建设技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煤矿;超层越界的煤矿;被列入《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xx府发〔20xx〕128号)先关闭后整合规划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前,擅自进行整合技改建的煤矿;在建设期内生产的新建煤矿;在技改区域内布置工作面进行生产的改扩建煤矿;未形成“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而进行生产的整合煤矿。

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产煤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煤炭行业监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是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的牵头部门,国土、安监、煤监、工商、公安、监察、电力及有关部门参与,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煤矿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煤矿的行业管理,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查处煤矿生产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停产整顿煤矿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煤矿进行监管,对停产整顿煤矿进行验收;负责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关闭非法煤矿、炸毁矿井、填平井筒,没收非法所得,将涉嫌犯罪的非法办矿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向政府提供建议关闭煤矿名单,对决定关闭的煤矿及时依法注销或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并抄送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有关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安监总局赋予的“五项职能”;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依法查处煤矿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xxx。

xx年xx月xx日。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十五

延安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26省委省政府榆林座谈会议精神,6月27日,省厅召开厅务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进一步安排部署。7月2日,省厅再次在榆林市召开了如何从环保角度支持榆林市经济发展的座谈会议,会议就支持榆林市解决好“未批先建”和“三同时”不到位问题做了具体安排部署。按照省厅安排,我厅对你市境内20xx年以来中省审批建设项目久试不验及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共检查项目45个,其中已审批建设项目40个、未批先建项目5个,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项目13个。主要表现为:

一是违反环评制度,未批先建;。

二是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生产;。

三是违法违规排污问题仍然较为普遍。

针对上述问题,我厅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工作。要求你局按照省厅关于支持解决好未批先建和“三同时”不到位问题安排部署,协助企业加快完成未批先建项目环评审批和项目环保验收步伐,力争早日得以妥善解决。

二是强化监管、严格问责。在支持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的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监管,通过严格监管,依法问责等手段,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开工生产、久试不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问题。同时,要坚决杜绝新的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违法问题的出现。

三是严肃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延长石油延川20万吨/年lng项目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由省厅直接予以立案查处。对其它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我厅已逐一列出清单(见附件1、2),交由你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xx年9月底前报省环保厅。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十六

4月x日中午1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带领党办、校办、人事、基建及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我校《推进城乡清洁工程进校园》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实验楼组培实验室、昆虫实验室、环保实验室。

1、办公楼三楼。

人事科:窗帘需要清洗。

小会议室:灯管、灯罩、挂壁毯杆子、空调顶部上的灰尘,窗玻璃。

保卫科:玻璃。

2、办公楼二楼。

财务室:防盗门。

办公室:墙上挂表、窗户上沿灰尘。

党办:标牌上沿灰尘。

二楼的防盗门及墙体。

3、办公楼一楼。

总值班室:房门上沿。

成人教育部:窗户外边,防盗门灰尘,窗帘需要清洗。

4、实验楼一楼。

化学实验室及准备室:需进一步全面清扫。

走廊墙体及玻璃,消防器箱子。

5、实验楼二楼。

财会准备室:门上灰尘,门未开。

6、实验楼三楼。

走廊墙上脚印,西侧楼梯外墙灰尘。

植物组织培养实验室:灯管、黑板。

花卉及测绘实验室:灯管灰尘。

7、教学楼:

楼梯间窗户及教室卫生。

8、小院。

洗衣房、两个小卖部两侧库房及宿舍。

9、食堂。

大食堂大厅上边玻璃。

食堂小二楼住宿办公室的窗户。

10、花窖:

沼气池。

连栋温室玻璃及周边卫生。

1、请各卫生片区分管领导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卫生再扫除;。

2、请以上地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在今天有针对性进行改善;。

3、学生宿舍要继续清扫,保持卫生清洁。

煤矿职业培训通知篇十七

各分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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