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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厨具申请书 申购厨房餐具的请示(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0:30:57 页码:8
添加厨具申请书 申购厨房餐具的请示(六篇)
2023-01-12 10:30:5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添加厨具申请书一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最新添加厨具申请书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自律建设,强化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规范、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意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成都市质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卫生部、质检总局等九部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关要求,现将我局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自今年9月份以来,我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周密组织,对全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全区共250家食品企业,20类产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前,我局累计出动人员720余人次;检查食品企业300家次;共抽查生产企业250家300个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6%。利用qs证年审、风险预警会、比对考核会等时机,组织600余家次食品企业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向企业提出使用食品添加剂具体要求。利用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向企业宣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通过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食品添加剂管理意识明显提高,及时发现和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从生产源头有效遏制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了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明确将检查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头等大事和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及时成立了以刘明忠局长为组长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符合我区食品企业实际的检查方案。不定期组织大家学习国家、省、市、区对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相关要求。9月份以来,我局专门组织了120家风险较高的食品企业法人(负责人)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对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关知识进行了宣讲,对食品企业使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安全、合理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了培训;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不违规使用添加剂的承诺书。

(二)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我局在上半年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克服企业多、任务重、人员少的不利因素,再一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掌握了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清查过程中,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品种、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证号、是否备案等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对添加剂使用量的控制情况作了详细调查;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向企业作了现场讲解。经检查,全区共有250家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我区食品企业多、分布广,监管难度大。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副区长冯静多次深入食品企业检查指导工作,并提出要求,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局长刘明忠、副局长刘杨等局领导多次带领食品科人员到食品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今年9月份,出动200余人次,车辆80台(次),对全区月饼、麻辣素食、饮料、糕点等90余家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督促企业严格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制度。看企业是否建立落实了原料验收制度,是否向供货方索取了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要求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楚、明显,容易辨识,标签、说明书所载的内容必须真实。同时,重点检查了食品企业是否存放有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及不得添加的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和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厂、使用、产品检验、出厂等记录,查看是否帐物相符,索证索票及台账是否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采取集中培训、散发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利用报纸和网站等信息平台,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食品企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提升发现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自9月份以来,我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了对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风险程度高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促进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持续生产质量稳定合格的产品,不断提升发现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自9月份以来,我局共抽查生产企业80家120个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6%。

最新添加厨具申请书三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四)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

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添加厨具申请书四

为确保我县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罗江县人民政府室公室关于印发罗江县____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罗府办发〔____〕50号)和《罗江县人民政府室公室关于印发罗江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罗府办发〔____〕4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现对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职责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农业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科教质量股、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种子站、经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工作,植保站、农技站、种子站、经作站负责农产品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的指导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抽样监测工作,土肥站负责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科教质量股负责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各股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

我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种子加强日常检查力度,重点是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在春秋两季开展农资打假专项集中整治,防止伪劣农资和禁用投入品进入到农业生产中。

7月上旬我局还开展了为期10天,以水溶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为重点的农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共检查水溶肥料品种35个,检查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7个,对部分所售产品存在问题的经营户给予了警告和问题产品禁止销售的处罚。

____年我局在食品安全工作____出动执法人员113次,出动检查经营企业151家次,检查市场73个次,立案8起,已办结6起。

三、加强农资经营人员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从业素质

____年,我局对农资经营户进行了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3次,共培训人员246人次,并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放从业资格证。通过加强培训和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了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专业知识,保证了从业素质。

四、加强宣传力度,增进群众知晓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营造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我局结合实际,利用会议、培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对干部职工、企业、基地、农户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文件精神和相关知识。____年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4000余份。

在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我局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送各类工作信息。

五、集中培训,签订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罗江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罗食药安办〔____〕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县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了集中教育培训,共培训148人次。

为落实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局组织农产品生产者(基地、企业、专合组织)、农资经营者、“三品一标”主体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20余份。

六、认真开展节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一是加大农业投入品的检查,节前共检查农资经营门市48个次,未发现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及其它违禁投入品销售。二是加大农产品抽样检测,节前共抽样农产品142个,经检测,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

七、强化种植环节监管,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申报

在种植环节的监管上,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力度,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合组织发放田间农事操作、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购买、产品质量检测和流向等记录表,要求生产者严格规范投入品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做好生产各环节记录,建立生产档案。同时对符合三品一标认证条件的产品及时申报,目前共有18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个产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还有1个产品正在无公害农产品申报中。

____年完成了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6万亩,其中粮油4万亩,蔬菜0.5万亩,水果1.5万亩。新增无公害生产基地约20万亩(原有无公害认证基地总面积4万余亩,____年3月全县无公害产地认定整体推进通过,认证面积共24.4万亩)。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力度

利用有限的条件,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工作,____年对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专合社、农贸市场的农产品抽样683个进行农药残留速测,经检测合格率达99.5%,其中蔬菜抽样样品489个,农药残留超标率低于1%。

九、存在的问题

我局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监管中仍然存在技术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点多面广监管难以全覆盖的问题,同时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

最新添加厨具申请书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依据《民法典》、《___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营养性添加剂

商标或品牌: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金额(含税价):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项履行:

1.1按国家标准履行。

1.2按行业标准履行。

1.3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____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 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3.1包装物不回收。

3.2包装物由供________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___________,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月);

1.3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其他。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2.3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款条款:。(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___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项违约责任。

2.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2.2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_______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___。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分会。

c、___。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货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___。)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

1.3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

1.4印刷许可证

1.5检疫证明

1.6产地证明

1.7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8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8.1绿色食品认证书

1.8.2有机食品认证书

1.8.3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8.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8.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8.6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8.7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___。)

2.1营业执照

2.2税务登记证

2.3___机构代码证

2.4其他

3.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月___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______________ (公章) 供货单位(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最新添加厨具申请书六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自律建设,强化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规范、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意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成都市质监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转发卫生部、质检总局等九部局〈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关要求,现将我局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自今年9月份以来,我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周密组织,对全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全区共250家食品企业,20类产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前,我局累计出动人员720余人次;检查食品企业300家次;共抽查生产企业250家300个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6%。利用qs证年审、风险预警会、比对考核会等时机,组织600余家次食品企业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向企业提出使用食品添加剂具体要求。利用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向企业宣传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通过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食品添加剂管理意识明显提高,及时发现和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从生产源头有效遏制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了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明确将检查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头等大事和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及时成立了以刘明忠局长为组长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符合我区食品企业实际的检查方案。不定期组织大家学习国家、省、市、区对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相关要求。9月份以来,我局专门组织了120家风险较高的食品企业法人(负责人)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对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关知识进行了宣讲,对食品企业使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安全、合理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了培训;与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了不违规使用添加剂的承诺书。

(二)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我局在上半年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克服企业多、任务重、人员少的不利因素,再一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掌握了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清查过程中,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品种、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证号、是否备案等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对添加剂使用量的控制情况作了详细调查;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向企业作了现场讲解。经检查,全区共有250家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我区食品企业多、分布广,监管难度大。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副区长冯静多次深入食品企业检查指导工作,并提出要求,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局长刘明忠、副局长刘杨等局领导多次带领食品科人员到食品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今年9月份,出动200余人次,车辆80台(次),对全区月饼、麻辣素食、饮料、糕点等90余家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督促企业严格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制度。看企业是否建立落实了原料验收制度,是否向供货方索取了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要求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楚、明显,容易辨识,标签、说明书所载的内容必须真实。同时,重点检查了食品企业是否存放有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及不得添加的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和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厂、使用、产品检验、出厂等记录,查看是否帐物相符,索证索票及台账是否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局采取集中培训、散发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利用报纸和网站等信息平台,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食品企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提升发现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自9月份以来,我局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了对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风险程度高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促进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断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持续生产质量稳定合格的产品,不断提升发现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自9月份以来,我局共抽查生产企业80家120个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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