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 贴现票据转卖(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01:40:59 页码:10
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 贴现票据转卖(9篇)
2023-01-12 01:40:59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精)一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经办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025—84736305 传真:025-84579753

邮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806室 邮编:210002

乙方(出让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办公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邮政编码:210005 经办人: 张祥

联系电话:025-84551001 传真:025-84544190

甲方拟以其支配资金购买乙方持有的商业汇票资产,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乙方所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统称“转让标的”),具体票据见本合同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1.2《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列示了各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等事项。《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附每张转让票据的复印件。

1.3《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4乙方转让票据共 529 份,票面总金额合计为(大写)人民币 肆亿伍仟陆佰壹拾贰万捌仟零陆拾肆元捌角伍分 (小写)¥ 456,128,064.85元 。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保管和托收。

第二条 转让价格、利率及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玖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捌角伍分 ,(小写)¥ 449,935,280.85 元 。

公式:转让价格=∑(票面金额-票面金额×转让期限×转让利率÷360)。其中:

转让利率:年利率 5 %,按360天/年计算。 转让期限:转让期限=票据止息日-资产转让日 票据资产转让日: 20xx 年 10 月 26 日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标的之移转

3.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 20xx 年 10 月 26 日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 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中心 账 号:01070125640000011 开户银行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

3.2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托收。具体约定请见《票据资产服务合同》(编号:华泰-szs002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4.3在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依据本合同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项下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

4.4甲方已受让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甲方有权于票据到期日当日起任一工作日就该票据资产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4.5票据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死亡、逃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担保人、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其他债务人立即行使追索权或追偿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所涉票据款项按照以计算方式划付:应付款项=∑(票面金额-票据金额*剩余天数*转让利率/360) 其中,剩余天数=票据止息日-票款划付日 转让利率见本合同第二条。

4.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5.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

5.3确保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的真实、有效、合法,如票据资产存在任何有违乙方承诺与保证的情形,则乙方对该票据资产可能存在的一切瑕疵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4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等无法收到票款的情形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5.5 在甲方的追索得到乙方完全清偿后,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票据项下的所有票据权利。

5.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6.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6.1.2甲方保证以合法支配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6.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6.2.1票据真实、合法、有效,记载事项完整,背书连续,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存在任何瑕疵。

6.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且该票据权利将不会遭致任何票据债务人抵销、反诉、抗辩、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

6.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6.2.4票据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6.2.5乙方保证此前并未将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转让/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也不得设臵任何权利限制。

6.2.6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发生甲方受让的本合同项下的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所涉票据款项计算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

6.2.7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且未被拒绝付款。

6.2.8 票据上不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截止至票据资产转让日,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瑕疵、已有或可预见的潜在争议或纠纷、或任何其他影响甲方票据权利完全实现的情形。

6.2.9票据资产转让给甲方后,除根据本合同规定或甲方另有书面授权外,乙方无权再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票据资产。

6.2.10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已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并已按规定向付款人查实承兑情况,对票据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对贴现的票据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6.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的约定,包括事实与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7.2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的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被宣布无效、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按原状向乙方返还票据资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所列明的计算方式向甲方进行支付相应款项。

7.3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第四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第6项的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或支付,则从票据止息日或乙方应付款日的下一日开始,乙方应按照其应向甲方清偿或支付的金额按每日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在转让价款支付日付款,则从转让价款支付日的下一日开始,甲方应按照其应向乙方清偿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守约方给予违约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守约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违约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八条 期间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有关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精)二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成立清查小组,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按照《绵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1、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的业务收入都全额缴入财政国库,并按时间、单位、票据票号、金额做好每笔收入台账,每月末按时与财政国库科对账;每一笔业务支出都严格按照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批的审批程序执行财务报销制度。

2、财政票据指派专人专管,建立了票据领用、核销台账,年底按财政票据管理要求进行清零并注销。

3、我局财务印章管理原则是: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法人印章由出纳保管。财务印章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4、财务科的职能职责明确,下设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会计与出纳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并相互制约。月末出纳的现金、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会计的账务必须与银行和财政的相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结账。会计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5、我局财务核算基本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与管理,但还不够完善,下步应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

6、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现有账户按照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7、财政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科学规范,财政资金审核及时到位,无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这次自查自纠,是促使我局财务工作自我完善的一次切实可行的行动,使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从而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完善有效。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银监通[xx]6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xx]17号)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银监办发[xx]77号)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牢固思想防线。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

有关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精)三

已收对价,我们特此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担保代替(债务人名称)支付有关

-------

款项(大定金额)为此,下述(票据份数)本票/汇票已经开立。

------------

 金额到期日

 ______

…………

付(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

-------

(本票)签发人(债务人名称)

-------

(汇票)出票人(受益人名称)

-------

(汇票)承兑人(债务人名称)

-------

如果(债务人名称)因任何原因未能付款,即使未对有关本票/汇票做成拒绝

-------

证书,我们保证在本办公地点(详细地址)见索即付。

------

本保函是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并服从于(国名)的法律。本保函项下的索偿应

----

于最后一期付款到期日后一个月内提交我们。逾期后,本保函应视为无效并退回我们。

担保人名称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

报价或承诺函(中文)

伦敦,1985年1月30日迳启者:

关于包买票据融资--ruritania

感谢你1985年1月25日来信,在信中你概述了为之寻求包买融资报价的背景贸易。

作为回答,我们提出无追索权包买有关本票的下述报价。

买方:ruritaniaengineering

货物:车床

包买总额:一套六张半年到期一次的本票总额为2,068,000联邦德国马克。

期限: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不晚于1988年4月30日。

交割时间:货物--1985年4月

单据--不迟于1985年4月25日

担保:developmentbankofruritania的保付签字。

付款地:ruritania

利息:年率9%,半年息复利,按年实际天数365天/年基本天数360天计算并准许5天宽限期。

报价失效日:1985年2月1日

选择期:接受报价后30天。

选择期费:按0.125%一次性立即支付。

承担费:只有在你签订合同后才需支付。承担费从选择期失效至提交单据为止按每月0.1%收取,每月预付。

特殊要求:ruritania国家银行批准外汇资金转移的证明以及有关本票系根据ruritania外贸部颁布的《外贸单据规则1981》要求出具的证明。

我们期望这些条款能获得你们的同意。

请以签退本函所附付本的方式表明你们对这些条款的接受。

有关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精)四

一、工商所设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二、依据会计法规,现金管理条例和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工作。

三、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收缴,保管做到帐目清楚、帐款相符、手续齐全。

四、各项工商行政收费和罚没物资及现金、票证、应当分类造册登记,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每月按规定收缴的管理费等款项应及时收款、进帐、核对票据、日清月结。

六、做好各类票据不出错,来往帐目清楚。

七、所收的各项费款及票据金额上交上级有关部门,不得挪用公款。

八、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九、所购办公用品的发票及时结算、报销。

十、按时上交各项财务报表,并做到月结月报与收入相符。

十一、积极配合上级财务部门的检查 和审计。

有关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精)五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附: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软件把收椐管理起来,形成一个企业的现金池,实时结算,定期可以核销,随时了解应收、实收、欠收及收缴率,并具有打印票椐功能。可以咨询在线qq1059634139来联系应用。也可以致电:.可以在线参考收椐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二节 发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三节 发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

第五条 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六条 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

第七条 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八条 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第九条 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总监行使。

第十二条 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第五节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有关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精)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十八条票据法所称"代理付款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其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三)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一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申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与申请人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作为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票据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签收",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正面签章,表明持票人已经获得付款。

第二十六条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票据的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第二十八条票据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九条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擅自印制票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票据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防伪技术要求和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在确定票据格式时,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实际需要,在票据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有关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精)七

甲方(贷款人、质权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支票质押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___________个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_____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_____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______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_______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质押标的

质押支票种类:转帐支票;支票数量:_____ 张;

开户行: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支行;

出票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

出票人账号:_______________ ;

支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

第五条 质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质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质押支票背书与交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质押支票背书“质押”字样并加盖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支票已背书并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质押的支票填制完整、准确无误、无任何权利瑕疵,保证所质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据权利。

2、在质押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挂失该支票。

3、如该支票所在账户被有关机构冻结或限制权利的,或支票所在账户余款少于支票金额的,或经营出现经营困难及面临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财产担保。

4、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质押的支票,乙方应无条件更换。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不受支票更换的影响。

第九条 质押权的行使

1、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直接自质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项。

2、甲方行使质权后,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质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质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质押权(先就质押支票受偿)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七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有关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精)八

1发票管理

1.1由日审员/收银主管到税务局统一购买发票,并根据发票面额和号码进行编号,做好登记记录及保管。

1.2由收银主管/领班领取各收银点应使用的发票,在发票登记本或是其它登记本上写上领用本数和票面金额。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

1.3日审员根据每日的“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汇总各部门发票使用总数,不定期与收银主管/领班对各收银点的发票盘点表核对,确定各部门的发票实际使用数额,并填制“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

1.4各收银点在使用完整本发票后,应将整本发票存根联经主管/领班上交到日审员处,日审员做好发票核销工作。

1.5根据“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表”的汇总及上交的发票存根联和当月的营业收入确定的营业额申报应交税金。

2票据管理

2.1用于赠送的餐券、各活动的优惠券、月饼券、押金单、结账单等连号单据(下称有价票据),由日审员统一到仓库领取。

2.2押金单/结账单等由收银主管/领班到日审领取,并仔细检查是否有缺号/重号/缺页/重页等情况,及时向日审员反映并更换。日审员做好登记记录。

2.3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领用赠送的餐券及其它优惠券的,需填写领料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批后,到日审处领用,日审员要做好登记记录。

2.4核数员要做好有价票据的使用登记工作,每天对当天所上交的有价票据进行销号登记,及时发现缺号使用情况,查明原因。

2.5每月底需对当月有价票据进行盘点,并抽查是否与登记的使用情况一致,有出入的,需与使用者(部门)一起查明原因,做好备忘录工作。

3收银发票管理要求

3.1每个收银点应视营业情况,领取3-4本账单,1-2本发票,由收银主管/领班到财务部日审员处进行登记和领用手续,交班须书面签字交接。

2.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账单,禁止虚开发票现象。

3.3账单只能用于营业场所,经收银机的打印方可有效。

3.4账单须连号使用,不得跳号,每使用一张账单都须在账单控制表上登记,下班时填写“各收银点发票使用情况表”。

3.5客人若需开发票时,应一式三联套写,开票时须注明付款人单位名称、日期、用途、金额、付款方式,将记账联订在账单前面交财务。餐饮定额发票存根联须写上账单号码。

3.6发票的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若发生错误的账单、发票要作废,须经有关经理签字说明原因,盖上“作废”章将作废账单一起交财务。

3.7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

有关票据贴现转让协议书(精)九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处室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中心全体同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保运转、强监管、促规范”总体思路,认真履行财政票据监管职能,提高服务意识,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维护社会正常财经秩序

一是开展票据检查,成立五个专项检查组,分别对41个区县所属的机关、乡镇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违规向中央单位、市级单位发放财政票据、收取服务性收费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并要求立即纠正和限期整改。

二是打击财政票据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财经秩序。出台了《关于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打击财政票据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对江北、大渡口、大足、巫溪等4个区县慈善会进行了查处,向公安机关移送社会人员涉嫌伪造《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取路桥通行费案件1起,涉案金额近1万元。

三是加大日常核查力度,规范单位正确使用财政票据。对1000多个市级单位进行了查验,共计查验各类财政票据近8万本(套)。改变服务方式,对用票量大的单位,采取上门审验、核销。同时对市文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农业信息中心4家单位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四是接受财政部委托,完成了对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边防总队、重庆铁路运输法院4家中央在渝单位20xx年财政票据使用的检查工作。共计查验手工票据1448本、微机票据564套。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单位非税收入管理。

二、清理票据,防止“乱收费”行为的产生

一是对取消的6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涉及的部门所使用的财政票据及时进行了清理,共计清理、销毁空白手工票据9800本、微机票据620xx套。

二是根据国家燃油税费改革的精神,对涉及费改税的市稽征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等3家单位使用的相关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共计清理、销毁相关空白手工票据2218本、微机票据281万套。有效地预防了“乱收费”行为的产生。

三、特事特办,确保重大改革财政票据保障供给

根据市政府开征车用cng附加费、“内环外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等多项重大改革的部署,认真做好票据保障供给应急预案,及时启用新票据。值得一提的是,我市cng附加费从文件出台到开征,不足三天时间,为保证票据供应,中心加班加点进行票据样式设计、认真测算印制数量和分配方案,短短三天顺利完成了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共计发放票据21万本,涉及出租车15167辆,加气站80余个,确保了cng附加费11月21日凌晨在全市顺利开征。四、保障运转,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全年下达各类财政票据印制计划101批,共计印制和发放手工类财政票据144万本、微机类财政票据16352万套,比20xx年增长75%。切实保证了市级单位和各区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正常运转,满足了相关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对财政票据的需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