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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协议书篇一
税务代理协议书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商品销售代理协议书阅读参考。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税务代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具体内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二
(四)在税务部门连续从事税收实务工作以上,并已不在税务部门担任职务的。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4、受托人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该应酬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受托人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受托人去委托人现场办公或为委托人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到外埠为委托人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8、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受托人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五、委托人义务及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委托人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受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受托人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委托人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委托人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不得授意受托人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由于委托人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四、受托人义务及责任。
1、受托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2、受托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3、受托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4、受托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5、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6、受托人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7、受托人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人代理事项。
9、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
10、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
11、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末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受托人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数据、事实为依据,形成代理意见,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1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14、受托人不得对委托人实行价格歧视。
15、受托人不得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
16、受托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17、受托人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18、受托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违约责任。
(一)受托人违约责任。
1、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擅自转委托的责任。受托人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转委托,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次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受托人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违反此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合同终止。
1、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4、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一、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四、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效力。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三
简历编号:
更新日期:
无照片。
姓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
国籍:
中国。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民族:
汉族。
户口所在地:
云浮。
身材:
160cm?47kg。
婚姻状况:
未婚。
年龄:
21岁。
培训认证:
诚信徽章: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普通求职?
应聘职位:
财务类:会计、审计、财务类:出纳、文秘/文员:
工作年限:
职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均可。
可到职日期:
随时。
1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佛山肇庆。
个人工作经历:
公司名称:
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起止年月:-12~-04。
公司性质:
私营企业所属行业:信息咨询,事务所,人才交流。
担任职务:
审计助理。
工作描述:
主要办理企业汇算清缴,纳税稽查,企业注销等工作!
离职原因: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日期:
所学专业一:
所学专业二:
受教育培训经历:
学校(机构)。
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09。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良好。
国语水平:
良好。
粤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1.本人是09届财经类院校毕业生,在天源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部实习四个月!有一定的财务经验!
2.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通过了会计电算化,熟练操作用友、金蝶财务软件,能独立做全盘账。
3.刻苦耐劳,有上进心,真诚.相信自己会胜任所担当的工作!
4.我很希望得到这份工作,经验是在实践中培养出来的,所以请给我一个机会.谢谢!
详细个人自传。
个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
联系电话:
020-xxxxxxxx。
家庭电话:
手机:
159xxxxxxxxx。
qq号码:
电子邮件:
个人主页: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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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协议书篇五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__________。
2、具体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
3、乙方应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3、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六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具体内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3.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4.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8.甲方如委托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乙方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3.乙方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变更和解除。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七
4、受托人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
合同。
5、因受托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未正确纳税,而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措施的,委托人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受托人应对委托人除补税以外的其他支出予以赔偿,同时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6、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照本条1-5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就甲方:“”项目建设工程,现行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一事,聘请乙方帮助甲方正确处理上述税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就上述税务事宜,要求乙方给出税务解决方案,且该方案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与甲方自行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之处理方法相比较低。
1.2要求乙方的解决方案是合法的,且对甲方是可行的。
1.3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保守秘密,并对甲方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保密。
1.4对乙方的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合同、协议、证明等其他乙方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信息;鉴于本协议约定事项的特殊性,甲方应指定固定联络人员且应当充分信任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充分地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全面、及时地处理此项税务事宜。
1.5保证提供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合同、协议、证明等其他各种资料和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并对此承担责任。
1.6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1.7应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解决方案,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1.8对乙方提供的解决方案负有保密责任。
1.9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10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税务解决方案,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被税务机关查处的,乙方认为需要向有关单位陈述、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诉讼的,甲方须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并依法积极配合。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要求甲方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2.2对甲方的相关经营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2.3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和其他相关的各种资料等,实施必要的调查(包括案头审查、实地考察、访谈等),进行合理与合法的分析,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为原则,提供合法的解决方案。
2.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2.5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第三者。
2.6乙方应合法、勤勉、诚信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
第三条生效。
3.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服务费金额与支付方式。
4.1本协议约定:乙方以提供的税务解决方案比甲方自行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之差按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用。即乙方依据税务解决方案实施的结果以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具体标准为:节约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26%。节约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甲方自行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乙方提供解决方案计算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甲方自行按工程营业收入1%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甲方建设工程营业收入*1%。
4.2乙方提供的税务解决方案,为乙方帮助甲方获得的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文件等书面材料。
4.3自获得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后按每票结算咨询服务费,每次开票的同时甲方将开票额应付的咨询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提交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4.4因业务需要,经甲方同意赴外地(南京市行政区域外)执行业务产生的工作费用,如住宿费用、交通费用、餐费、复印打印费用等,由乙方出具适当凭证,甲方负担。
第五条法律责任。
5.1甲方全部支付约定服务费后,乙方开始承担本协议书的法律责任。
5.2甲方与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乙方不退还已收费用;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退还已收甲方费用。
5.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交解决方案及相关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者。甲方未认真履行保密责任,导致第三者知悉的,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壹拾万元;导致第三者知悉后实施并获利或致乙方受损的,还应向乙方赔偿第三者因此取得的全部收益或乙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公司机密及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第三者。乙方未认真履行保密责任,导致第三者知悉的,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壹拾万元;导致第三者知悉后实施并获利或致甲方受损的,还应向甲方赔偿第三者因此取得的全部收益或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其他。
6.1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甲方、乙方本着友好、平等、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6.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签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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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协议书篇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地址:
联系人:电话:
税务登记号:联系人:
兹有市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深圳市巨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提供_________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帐报告。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即预付代理费用之50%计____元,余款元在出具审核报告。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帐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凭证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作为审核程序的一部分,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四)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律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热仍不停止者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五)甲方应按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九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2年以上的;。
(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2年以上的;。
(四)在税务部门连续从事税收实务工作15年以上,并已不在税务部门担任职务的。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4、受托人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该应酬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受托人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受托人去委托人现场办公或为委托人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到外埠为委托人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8、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受托人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委托人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受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受托人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委托人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委托人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不得授意受托人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由于委托人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受托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2、受托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3、受托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4、受托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5、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6、受托人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7、受托人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人代理事项。
9、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
10、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
11、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末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受托人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数据、事实为依据,形成代理意见,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1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14、受托人不得对委托人实行价格歧视。
15、受托人不得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
16、受托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17、受托人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18、受托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一)受托人违约责任。
1、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擅自转委托的责任。受托人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转委托,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次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受托人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违反此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1、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4、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托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渔业争议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格式-仲裁协议书范文。
仲裁和解协议书-仲裁协议书范文。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十
1、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受托人上门服务的,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向受托人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委托人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实造成受托人工作结果错误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3、有权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向受托人发布履约指示,并要求受托人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4、不得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5、按约支付委托费用。
第六条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及时委派工作人员,按时保质的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
3、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期间,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4、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查阅委托人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5、对工作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不受委托期限的限制,始终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委托人逾期__日未支付委托费用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委托人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劝告无效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费用按实际委托期间计算。
3、受托人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其中,因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未完成次数达到__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即委托方):
乙方(即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业务。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建帐、记帐及申报纳税。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十二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税务代理资质要求。
(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2年以上的;。
(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2年以上的;。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十三
编号:
第号。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兹有(甲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一)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费用按方式,自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电子税务协议书篇十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税务代理是指税收征纳过程中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民事代理行为的总称。从法律约束性来看,税务代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务委托或劳务提供,而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因此,税务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正确理解与界定税务代理的内涵,同时通过法律规范正在发展中的税务代理行业至关重要。
税务代理起源于日本,并为其他国家所效仿。税务代理业务包括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到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的代理业务。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性文件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的规定,税务代理应归属于税务服务业。而按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项目的划分,税务服务业(编号8630)包括企业税收计划编制和咨询服务(编号86301)、企业税收报表的编制和审阅服务(编号86302)、个人税收编制和计划服务(编号86303)、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服务(编号86309)。
从我国设置税务代理制度的原意看,税务代理的主要任务是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重点是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特别是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如税务机关提倡税务代理人为个体户建账和申报纳税提供代理服务。而按照《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的界定,税务服务业广泛。但我国仅就税务代理设立规范,其他税务服务并未纳入规范范围。
一方面,我国仅就税务代理设立规范;另一方面,《税收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九项具体税务代理业务中,目前实际代理的仅是一般事务性业务,大多数税务代理人只是从事一些缴纳税款、代办税务登记、带办减免税等简单事务。象受聘税务顾问、开展纳税筹划等智能型的税务代理业务几乎开展不起来。这种代理业务单一、业务种类少的特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
1992年9月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从法律上对税务代理这一做法加以肯定,并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建立税务代理机构,从法律上承认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是两个对等的法律主体。
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组织的试点工作。
11月,国家税务总局和人事部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范畴,标志着税务代理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目前,税务代理已经成为我国“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这一税收征管模式的中心环节。
三、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界定。
1、代理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定位。
税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而建立起来的。“代理”的法律属性决定了税务代理人只能对纳税人负责,而不是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宗旨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在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过程中,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在代理权限之内行使代理权,其行为受税法及有关法律的约束。由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是有偿服务的契约关系,税务代理人必须承担代理不当的法律责任,因此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代理人与征税人的关系定位。
税务代理人是在税务机关监督下独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法人社团。它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照章纳税。税务机关则是国家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是税收征管的权力主体,以国家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后盾。在税收活动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征纳关系的主体,税务代理人介于二者之间,起协调二者关系的第三者作用。有一种税法认为,国家为了平衡作为强者的税务机关和作为弱者的纳税人权利义务关系,在赋予税务机关很大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设立税务代理制度,让税务代理人帮助纳税人,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代理人与税务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但是,不管是否设立税务代理制度,征缴税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都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设立的税收代理制度不能免除税务机关自身的义务,税务机关需要监督代理人合法代理,尤其如税收优惠条件具备与否、代理人为纳税人节税筹划的方案合法与否等,税务代理人的一切代理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依照国家税法规定照常钠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因此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是,税务代理人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实施税务代理业务,同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监督。
以上税务代理人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表明税务代理人一方面为税务机关服务,另一方面又为纳税人服务;既是税务机关和国家税法的维护者,同时又是纳税人税务事宜的代办者和其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起着中介作用。这种中介作用是以其独立性为前提的,税务代理机构应当同社会上的仲裁机构、公正机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一样,是一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目前,税务代理业的执业风险,主要指少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9月7日颁。
机关在上述行为发生后税务机关就取得了直接对税务代理人处以上条款规定的权力,即税务代理人在税务代理过程中伴随着上述执业风险的存在。
税务风险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二是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对于未缴或少缴税款,从税收法规上作出判断应是一定数量上的'判断,即数量上是否足额;另一个时间上是否及时,即按税法规定的时间入库。
1、税务代理人与纳税人有共同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
2、税务代理人单方面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
3、由纳税人单方面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
4、由税务机关单方面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
就目前情况来说,对于纳税人直接的违反税法形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处理方法已经有。
成熟的经验,即对纳税人进行缴纳或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对于税务代理人与纳税人共同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也可依照税法条款各自处罚;对于税务代理人的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依照细则98条对税务代理人作相应的处罚,对于纳税人是否仍要作出相关的处罚或不予处罚在税法条款中还未说明,通常应是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由税务机关的责任形成的税务风险,是否有相关的的连带责任或处罚措施,在税法条款中未作明确。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对于纳税人只缴税款不再缴纳滞纳金或罚款。
从日本、美国等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是税收管理的必然延伸和有益补充,是影响和制约税收管理效能的重要外部环境。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虽然经过多年探讨与发展,但税务代理的市场规模仍然狭小,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基础问题尚待解决。
税务代理人是在税务机关监督下独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仅是在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下,一方面税务代理人独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收征管部门,具有独立、中性、公正的特点,而且税务代理人可以受聘于纳税人的税务顾问,帮助企业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在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同时,减轻和解除企业“偷税”的精神负担和“处罚”的经济损失。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在经历了的清理整顿、财务脱钩、职能脱钩、名称脱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多数“税务事务所”与税务机关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受利益关系的驱动,税务机关利用行政职权过分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甚至利用职权垄断税务代理业务,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注册税务师依法承办业务,这种严重的“不独立性”加剧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没有降低税收成本,反而滋生和助长了腐败行为,增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关成本。表现在:(1)税务代理人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能够很容易地取得一大批固定的客户,因此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不思进取,对顾客仅是草草应付了事;(2)由于市场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所以代理人必然想方设法地考虑如何巩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以此来维护业务承接上的垄断地位,而不是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3)一些税务机关在职或退休的领导正是看中了税务代理的窍门所在,纷纷下海开办事务所,通过自己已有的关系来开展业务,更加加剧了税务代理行业的腐败现象。
税务代理权与税收立法权(由立法机关享有)、税收征管权和税收政策制定权(由行政机关,特别是税务局享有)不同,它是由纳税人委托代理产生的独立的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假如税务代理人不独立,那么本应当由税务代理享有的税务代理权就被税务机关享有,这是一种在民法上被明令禁止的“双方代理”行为。该种行为严重阻碍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税务代理制度健全与否,是影响税务代理市场的规范性的重要因素。实行税务代理制。
的国家,一般都有较健全的税务代理法规相约束。如: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美国有税务代理规则等。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法规主要是《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但都是“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办法”,法律级次有待提高。宪法中关于税收的内容较少而且,目前的税务法规中对于税务代理机制包括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税务代理人应具备的条件、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税务代理人的责任及代理关系的终止等未形成法律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现有的税务代理办法也必须依存于法规。
3、对纳税人违法行为处罚无力。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纳税人都不原意委托代理,有的甚至拒绝代理。一方。
面是纳税人没有认识到税务代理的好处,另一方面是税务代理作为一种中介业务,理应向委托者收取代理费,纳税人把缴纳代理费当成是企业的额外负担,认为不要税务代理,自己也能办好税。再者,还有一部分纳税人本来就心存不良动机,害怕会计信息的公开对其不利从而拒绝代理。从我国现实情况看,绝大部分企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欠税、偷逃税现象。尽管会计法规、税务法规对税收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税法及相关的法律缺乏刚性,在“人情风”盛行的情况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即使税务机关检查出税收上的问题,也只是“只伤皮毛,不伤筋骨”地象征性处罚了事。在这样的环境下,尽管市场再大,税务代理还是没有立足之地。
六、进一步完善和推动税务代理发展的对策。
为税务代理市场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具体来讲一是应对相关税收法规、条例进行修订并通过正式立法以使其本身更法律要求并且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税务代理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律、配套法规以及行业法规与制度。当前应坚持“边规范、边操作”的原则尽快地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法规使税务代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坚持按法定程序代理严禁以权代理、以言代法和自立章法。四是加强监督严厉查处超越代理权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比严违法必究。
2、完善市场主体(法人)制度。
税务代理制度的完善,在实质上我们只是重视了规范代理一方的活动,即要求有健全的代理方――税务代理人以及税务师,然而,作为被代理方――市场主体(法人)的健全与否,对于税务代理制度良好实施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税务代理毕竟是由市场主体――纳税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的。如果对纳税人处罚不力,税务代理市场很难取得发展。所以通过完善市场主体制度,加大对纳税人的处罚力度,实际上也促进了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
3、健全税务代理制度,加强管理,保证税务代理制度化、规范化。
税务代理制度主要是税务代理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应该继续执行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紧制订和完善有关税务代理业务开展的具体规章制度。健全税务代理机构,从组织机构上保证税务代理人的独立性;同时,适时制定一布《注册税务师守则》,明确税务代理人的从业规范,使税务代理人在从业时,不仅依据税法和相关法律,而且要自觉地保持廉洁的操守,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诚然,我国的税务代理业发展较晚,理论上和实践中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们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以税务代理制较为成功的日本、美国等国家为参考,建立一套完善的代理机制,通过税务代理制的规范化、法制化,促进我国税收环境的优化。
杨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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