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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前遗嘱范文范本(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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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前遗嘱范文范本(模板8篇)
2024-05-29 06:14:48    小编:ZTFB

写一份好的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这些总结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不同主题,可以丰富我们的思维和写作技巧。

生前遗嘱范文范本篇一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

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法律依据:《^v^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生前遗嘱范文范本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生前遗嘱范文范本篇三

4、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未就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5、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系受立遗嘱人指定,未受到任何胁迫。

本遗嘱一式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为立遗嘱人、见证人签字并按手印页)。

生前遗嘱范文范本篇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事实上,自书遗嘱的写法在法律上也并没有什么特别强制性的规定,只不过,一份标准的遗嘱就应该包含以上这些条款,这样才能确保百年之后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完成对遗产的分配。自己写遗嘱的时候,没有规定必须要有执行人、见证人。

生前遗嘱范文范本篇五

作为一个主要生活在奥匈帝国时期的明珠城市布拉格、用德语写作的犹太作家,卡夫卡的名声与影响正在与日俱增。

卡夫卡的遗嘱已成为“卡夫卡式”的生活和创作的一部分,这已是举世皆知。本雅明说:“只要研究卡夫卡,就绕不开遗嘱这个问题。”

但是,对于卡夫卡的遗嘱,我们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一般的所谓“焚稿”和“背叛”上,对于遗嘱背后的前因后果,对于卡夫卡的真正动机和用心,对于布罗德的“违背意愿”和“别有用心”,我们尚缺乏仔细的考证和辨析,因而可能产生一些误解和误释,这自然又会影响到我们对卡夫卡的理解和认识。众所周知,卡夫卡立志于写作,将写作当做自己生命的目的和意义,但他在临终前却一再立下遗嘱:焚毁自己所有的稿件。

长期以来,这种卡夫卡式的悖谬令许多读者迷惑不解,同时也使得卡夫卡问题更加复杂难辨,扑朔迷离。卡夫卡为什么执意要焚稿?他为什么不自己焚稿?为什么不委托父母或者亲人执行遗嘱,而是委托朋友?他是否知道他的朋友会违背他的遗嘱?他焚稿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这些问题就像卡夫卡其他谜题一样,似乎永远也说不清、道不明。

我们知道,卡夫卡生前发表作品极少。他对自己的作品极少满意,从不愿从抽屉里拿出他的手稿。

而愈到后期,卡夫卡对自己的作品愈不满意,最后他给朋友布罗德留下这样一份遗嘱:“凡是我遗物里的所有稿件,日记也好,手稿也好,别人和自己的信件也好,草稿也好,等等,毫无保留地,读也不必读地统统予以焚毁。”卡夫卡在给布罗德的另一份更为详细的遗嘱里写道:“在我一切作品中,称得上作品的是:《判决》、《伙夫》、《变形记》、《在流放地》、《乡村医生》和一个短篇故事《饥饿艺术家》。

(仅存的几本《观察》可以保存下来;我固然不愿意让人家拿去化成纸浆,可也不希望再版。)我说算得上作品的这五篇和一个短篇故事,并不等于说我希望把它们拿来再版,传之后世;相反地,如果能把它们完全消灭掉,那倒是我求之不得的。

不过,因为这几篇东西已经存在了,如果有人愿意保存它,我也无所谓。”在对自己的作品几近苛求的卡夫卡看来,自己几乎没有什么作品可以传之后世。

然而,作为卡夫卡的遗嘱执行人,布罗德并没有遵从遗嘱,而是将卡夫卡的全部文稿陆续整理发表了,尤其是将三部未写完且稿页零乱的长篇小说《诉讼》(1925)、《城堡》(1926)、《美国》(1927)分别整理发表,并于1935、1936年和1949、1950年先后两次编纂了六卷本和九卷本的文集。不仅如此,布罗德还将他陆续收集到的卡夫卡的书信日记都整理发表了。

这就是米兰·昆德拉后来所说的“被背叛的遗嘱”。卡夫卡为什么会选定布罗德作为自己的遗嘱执行人呢?为什么不选择他的父母,或妹妹,或其他亲属做自己的遗嘱执行人呢?1921年,卡夫卡曾对布罗德说,他已立下遗嘱让布罗德焚毁他写的一切。

不过,布罗德则明确表示,他不会满足任何这种要求的。据说卡夫卡是知道布罗德的态度的,但是,卡夫卡为什么还是让布罗德做了他的遗嘱执行人?如果卡夫卡明知布罗德不会遵从遗嘱,那么卡夫卡立下这个遗嘱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个布罗德又是何许人?他与卡夫卡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我们首先对布罗德应该有所了解和认识。

马克斯·布罗德(maxbrod,1884—1968),生于布拉格的奥地利犹太作家。他的父亲是布拉格波西米亚联合银行副经理,拥有一笔不菲的财产。

布罗德很早就显示出音乐天赋,他上过钢琴课和作曲课。1902年他与卡夫卡相识,布罗德比卡夫卡小一岁。

1903年10月23日,卡夫卡出席了一次有关叔本华的讲座,演讲者就是布罗德。此时的布罗德被誉为神童式的人物,虽说也是法律系的学生,但他同时已经是音乐家、作曲家、诗人和小说家了。

他在演讲中将尼采说成“骗子”,这引起了卡夫卡的激烈反对。演讲后他们有过长时间的争论,随后两人成为莫逆之交。

卡夫卡身材瘦高,布罗德矮且驼背。卡夫卡青少年时代身体健康,布罗德4岁时患上了危及生命的脊柱歪曲。

卡夫卡早逝,布罗德则算长寿了,他活了84岁。这两位朋友在脾气秉性上的差异肯定超过了他们的“相同”,然而他们两人的相互吸引甚至引来了^v^之说。

1939年^v^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布罗德流亡巴勒斯坦。26岁时,“布罗德已出版4本书。

到30岁时他已出版了19本书。到他去世时,他已出版了83本书,包括小说、哲学与宗教书籍、传记、文学随笔、戏剧、诗歌、各种各样的新闻类文章”。

他的重要作品有历史小说《蒂肖布拉厄走向上帝之路》(1916)和长篇小说《梦寐以求的女人》(1927)。与卡夫卡的宗教信仰的不确定相比,布罗德是一位坚定的犹太复国主义者。

尽管宗教信仰有所不同,但是布罗德从未怀疑过卡夫卡。

生前遗嘱范文范本篇六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生前遗嘱范文范本篇七

《xxx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生前遗嘱范文范本篇八

你好!

1、遗嘱主要表达死者生前的愿望!可以对某个人或者对某件事的交待,内容比较广。遗嘱要签上本人名字、盖本人私章、按本人手印。遗嘱内容要在法律许可之内,否则无效。

2、遗嘱形式:可以书面(自己写或者委托人代写)、录音。

3、最好到公证处公证,取得公证书才有法律说服力。

4、遗嘱常用格式:

标题:如对xxx事情交待的遗嘱,也可以直接写《遗嘱》两字。

称呼:如xxx单位或者xxx家庭全体成员、xxx个人。

内容:在法律许可之内,对某件事或者对某个人的交待,内容不要太多!交待清楚就可以了!

落款及日期:xxx立(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xxxx年xx月xx日。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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