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功的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长期和短期的发展趋势,以及各种可能的变化。下面是一些成功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和借鉴。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一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在医疗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的隋况下,为使医疗机构得以良性发展,医院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增强对医院整体资源的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和费用支出,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财务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了医院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走优质、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一、影响医院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影响因素。
医院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既要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发挥社会效益,提供医疗服务,同时要自筹资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来保证医院的扩大发展。影响这个管理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有:从医院管理当局可控的因素看,一个是投资风险,一个是投资的报酬,医院要尽量降低风险提高报酬,而报酬率和风险,又是由医院的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利润分配政策决定的。因此,这三个因素影响医院的价值。财务管理正是通过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政策来提高报酬率,降低风险,实现其目标。
二、财务管理的对象及内容。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三个方面:第一,投资是指以收回现金并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出的现金流出。如,购买设备,建造医疗用房,增加新的医疗项目等。第二,筹资决策,筹资是指筹集资金,例如,取得借款,向职工借款,赊购,融资租赁等都属于筹资。筹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所需的资金,包括在什么时候,向谁,筹集多少。第三,利润分配的决策,利润的分配。指在赚得的利润中,有多少作为效益上资发放给职上或责任人,有多少留在医院作为再投资或积累,过高的分配政策会影响医院的再投资能力,过低的分配政策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近而会影响医院的盈利水平。
三、从医院日常的基本做起,严格控制。
1、从源头上控制医疗成本,强化成本核算。
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就是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引入企业财务管理中成本管理的有效管理经验和方法,通过实施成本核算,对成本费用信息进行分析、管理和控制,达到降低医疗成本和医疗业务总费用的目的,从而降低医疗运行费用。为完善成本核算的内容,应将相关的费用、控制指标、服务效率指标纳入考核机制,各科室和部门对自己的费用支出管理和控制的效果会在成本核算的结果及考核上得到直接的反映,这样,各科室和部门对成本核算的费用支出项目内容及数量都会多方关注,主动采取措施控制费用、支出的发生,例如:对卫生材料耗用的管理要与医嘱、护理记录及旧清单相互核对,确保耗用量与实际工作量的相符,有效地减少了非工作因素的材料消耗,卫生材料作为医疗服务费用中最直接的组成部分,通过科室成本核算,科室管理的力度会大大加强,卫生材料的支出消耗率等指标得到有效的控制。水电汽的耗用量及房屋的占用费记入科室成本,将以往占有和消耗资源的无偿性转变为有偿性,可以促使使用科室精打细算、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节约资源的积极性。
2、严把支出关,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
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为保证运行过程的规范,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招标过程、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工程结算,都要有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的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对医院日常的设备器械及材料等方面的采购,要建立内部招标机制,首先根据科室提出的购置中请有相应的采购管理部门做出可行性论证、主管院长审核,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招标程序,整个招标过程由主管院长主持,采购部门组织,参加科室包括中请科室、维修部门以及财务、审计、纪检,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机制上防范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通过招标,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上节约资金、减少支出,有利地促进医院的内部成本核算。
在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为医疗一线服务,通过对医院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实现全天候的费用结算,建立财务与出院结算之间的收账确认模式,确保全部资金的及时回笼、到位。在积极组织收入的同时,合理安排支出,改变传统财务事后反映、核算的被动状况,通过对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核算和分析,加强对消耗性支出的控制。要坚持“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核算和考核机制,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消除虚增医疗费用的诱因,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提供良好的基础。通过对医院的经济状况和费用支出进行分析,动态掌握和控制医院的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医院决策及管理的全过程,并为其提供可靠的数字和核算依据。努力降低消耗性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可能地将资金使用安排和落实在医疗事业发展性支出上。
【参考文献】。
[1]刘恩峰:谈高校财务管理的新思路[j]。德州师专学报,20xx(6)。
[2]白燕:高校财务管理模式初探[j]。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xx(5)。
[3]曹明国:浅析知识经济时代高校财务管理的创新[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xx(4)。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二
投标事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把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到建设工程将开启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新里程。下文是招投标实施方案批复,欢迎阅读!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报检测设备公开招标的请示》(嘉运〔2015〕5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要求检测设备公开招标的请示,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专此批复。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花垣县麻栗场政府公租房建设工程招标事项的请示》和相关材料均已收悉。该项目已获花发改[2019]196号初步设计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州财综指[2015]72号、麻栗场镇政府资金承诺),根据《招标投标法》、《花垣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05年2月第196号令》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准有关事项如下: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三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正确答案:a。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正确答案:b。
解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解析: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解析: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解析: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解析: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正确答案:a。
11.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正确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2.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正确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5.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正确答案:b。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经评标委员会决定可以变更评标标准。
正确答案:b。
解析: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2部分单选题。
正确答案:a。
正确答案:d。
3.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下属情形应当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的时间有:()。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调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采购文件的时间正确答案:d。
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保证金正确的规定有:()。
b、只有公开招标才能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正确答案:c。
8.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提出回避申请。
b、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c、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
d、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2%。
正确答案:b。
b、3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c、7日,15日。
d、7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b。
1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发布于()。
a、国务院指定的媒体。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c、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14.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
a、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另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正确答案:b。
第3部分多选题。
b、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正确答案:abcd。
6.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b、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d、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正确答案:abcd。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了更好地宣传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甘财采[2012]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年”活动(简称“活动”),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具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财政部“十二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甘肃省“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目标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想、遵循遵法、透明、高效、实用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具有***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二)具体目标。借鉴先进县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经验,完善我县政府采购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执行规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做到制度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便于操作,实现“以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按制度采购”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及基本任务。
(一)主要内容。一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使各项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制度执行。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配套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有法必依、有章必循;三是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围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强农惠农富农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研究,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府采购项目落到实处。
(二)基本任务。一是完善制度。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我们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人员工作职责》、《***政府采购申报程序》、《***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使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推进三项检查。抓好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检查;抓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抓好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应采尽采”情况的检查。三是搞好一项活动。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及活动计划。
(二)自查阶段(5月至6月底)。各单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比对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有关自查统计系列报表(见附表1),撰写自查报告。县政府采购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自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三)抽查阶段(8月至9月)。我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抽查要突出对存在以下情况单位的检查:一是近年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数为零或非常小的;二是资金节约率明显偏低的;三是可能存在涉嫌化整为零等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四是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未经监管部门审批的。
(四)重点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重点检查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三项检查内容和自查、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制定以及落实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制度落实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等。做好活活动的组织验收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活动要求。
工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活动工作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升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共同营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环境。
(四)靠实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坚持边自查、边建设、边完善原则,切实形成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制度体系。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五
渤海银行:
《关于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渤银报〔20xx〕24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渤海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xx年3月7日。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六
为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__年扩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__〕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挟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__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省全面完成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o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7500元,省里视县市区财力状况适当给予补助,由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来左右,2人户们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安全、经济、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们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地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1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__〕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__〕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__)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__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__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肾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在__年8月2o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省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综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部闸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所在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县市区统计部门。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州统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12月1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市州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闸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前,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并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成立或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备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访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集申连片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揄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玖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地震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挟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洞庭湖地区退垸建镇、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特色民居保护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实施。省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省与市州、市州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的计划下达到县市区、任务落实到县市区、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责任明确到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__〕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o03〕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诹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七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结合试验区建设,紧紧围绕“两个加快”,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二、奋斗目标。
成效。
三、主要任务。
网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及提供公共服务。
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设,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判沟通机制。夯实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行政问责。
四、保障措施。
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有序组织实施,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创建任务,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全面完成。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八
(2011年1月5日)。
采购人提供财政局《立项通知》及会签过的项目采购实施方案,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一、项目简介及要求。
项目介绍及具体要求。
二、采购人。
项目单位。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
四、组织形式。
一般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委托具有相关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五、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财政拨款、财政投资(国债资金或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国家融资)或自筹资金。
六、采购内容及分包设置。
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分为×××包,分别是×××。
七、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资质。
八、采购项目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
(一)采购项目质量标准:××。
(二)交货期:××。
九、采购信息发布及资格初审。
(一)信息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组织机构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审,并经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由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报名企业一般应在3家(含3家)以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外)。
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一般按项目预算总价的1%交纳,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在第一次支付采购资金时。采购单位负责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评标办法。
一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根据项目情况,也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与性价比法),公开唱标报价。
(一)开标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同时要做好法人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鉴定,通过符合性鉴定的供应商,进入商务评标阶段。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先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果不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考察组要提出充足理由,招标领导小组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县长审定。中标人确定后,由项目单位写出招标情况报告,经分管县长批准后,签订施工合同。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1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单位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第二家进行考察后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比照前款规定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中标、授予合同及付款方式。
开标结束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项目单位向政府上报招标结果。招标结果经政府领导审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由项目单位与采购组织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项目单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供货结束,经验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采购工作行事历。
(一)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间:由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发布,××月××日至××月××日在河南省及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决定在焦作日报、博爱电视台等媒体发布。
(发布公告到报名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验证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和资格初审并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领取标书时间:自领取标书之日起至领取标书截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15日前。
(五)开标时间:采用公开招标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20日。
(六)考察时间:开标后进行。由项目单位组织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检察院、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
(七)签订供货合同时间: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八)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组长:×××(分管县长)。
副组长:×××(项目单位一把手)。
成员:×××(县监察局)。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一把手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九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会议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席思想、小平同志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大力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和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决策质量和效率得到保证;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建立;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运转.
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有力,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措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一法一例”。
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取消的全部取消,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要下放。
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
落实国家关于资质资格准入许可清理要求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
提高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
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省的政府规章拟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要听取公众意见,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查。
地方性法规、省的政府规章以外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严禁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
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进一步加快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实质性审批权,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
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制度。
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保留的各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建立动态管理行政权力、责任和中介服务清单机制,强化清单动态管理。
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
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哈尔滨新区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通过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加强监管等方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布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
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
根据职能调整,推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使机构编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法规、制度,强化省的政府统筹推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
4.完善经济调节。
落实国家关于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健全我省相关制度。
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
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
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
5.加强市场监管。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的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后置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探索“智能”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国家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认真执行外资管理法律法规。
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
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7.优化公共服务。
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的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的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贯彻国家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严格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要求,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及长效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务实、管用、“真需要”原则,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科学选择、充分论证和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查把关,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定期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
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逐步实现政府立法解释常态化。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紧扣重大改革事项和人民群众期盼,结合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围绕“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针对加快建设农业大省、工业大省、资源大省、边疆大省、生态大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大力营造市场化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内容,制定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切实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社会高度关注、行政管理急需、条件较为成熟的,要集中力量抓紧完成。
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落实立法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省的政府立法专家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2.做好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
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可以依法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或者制定政府规章。
具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政府应当严格遵守立法程序,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实施性立法,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规定;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根据本地社会经济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做到具体、明确,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和除省的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监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落实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14.完善并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并落实,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5.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7.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18.加强合法性审查。
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理确定审查时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20.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
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执法随意化、不规范、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2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
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严格开展环保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寸步不让,坚决依法治污。
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
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规范和监管养老服务机构,防止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骗保、漏保行为。
2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
结合农垦、森工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垦、森工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执法关系。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2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充分利用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
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
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2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落实关于加强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意见。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制定《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贪腐现象。
2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
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贪腐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发展环境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8.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贪腐、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的政府九项规定,坚决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具有立法权的政府要自觉接受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向党委报告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
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认真对待司法建议。
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3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健全并落实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狠拍群众身边的“苍蝇”。
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基本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在省内探索实行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3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推进实体大厅向基层延伸,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对现有省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构建包括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等一体化的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互联网思维强化政府在线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服务功能。
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扩大督促检查范围,推行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并落实问责制度。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贪腐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并有效实施,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摆平”“搞定”问题有效杜绝,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
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及社会治安形势预警研判工作。
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的事件机制和能力。
依法加强对影响或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
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3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县级以上政府(行署)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办案人数。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学习领会培训,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决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36.依法进行行政赔偿、补偿。
行政赔偿申请渠道畅通,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标准办理赔偿案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经行政复议决定或者行政诉讼判决需要进行赔偿的,能够及时支付赔偿费用。
将行政赔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能够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严格落实行政补偿制度。
37.完善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
严格执行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指导仲裁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9.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信访事项审查机制,明确受理范围。
实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诉访分流引导。
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确保案件终结质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40.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选拔一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干部充实进领导干部队伍。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影响工作的要调离岗位,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务实原则,通过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领会,系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完善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行署)、省的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规章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日。
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42.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领会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定期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状况的抽查测试。
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
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政府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43.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要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则意识促进法治意识形成。
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以旁听庭审等方式,现场体验行政应诉工作,促进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4.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45.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行署)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省的政府部门和市级政府,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市政府向省的政府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前,其他报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迟于次年3月底,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的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6.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本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比重不低于考核总分值的10%,加大考核力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和“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督办事项。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要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7.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
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
加大对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有关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重点解读,以方便公众知晓和遵行。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8.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所承担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作用,使法制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切实加强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状况与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
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9.切实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把深入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的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的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吸引留住人才、营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作用。
坚持依法推进环境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讲求诚信,行政合同和协议严格履行,依法承诺事项切实兑现;制定的规划、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要于法有据、如期兑现,不能随意改变;如因政府的原因而改变的,或者由于法律法规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确需改变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政府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坚决纠正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随意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等问题。
对各种类型企业应当一视同仁,提供同样的服务和保护,不得实行差别待遇,禁止对企业实行重点保护、挂牌保护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做法。
领导干部要注重与企业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多为企业办实事,真正做到亲商安商富商。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严厉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
各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两个月内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
各项工作任务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督促推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级政府,绥芬河市政府、抚远市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省的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省的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推动工作按照要求时限、标准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十
本文是关于招投标实施方案批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报检测设备公开招标的请示》(嘉运〔20xx〕5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要求检测设备公开招标的请示,请通过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专此批复。
花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花垣县麻栗场政府公租房建设工程招标事项的请示》和相关材料均已收悉。该项目已获花发改[20xx]196号初步设计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州财综指[20xx]72号、麻栗场镇政府资金承诺),根据《招标投标法》、《花垣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xx年2月第196号令》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核准有关事项如下: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十一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推进吴家堡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做好农村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稳定脱贫为目标,分类制订帮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改善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对象收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社会保障兜底,切实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取得明显成效。
(二)任务目标。全办精准扶贫工作共涉及吴家堡、刘庄、西王三个管区,确定贫困户85户280人,致贫原因主要是因病或因残及低保、五保等情况。根据精准扶贫要求,采取“专人办公、挂图作战、定期销号”的办法,确保2016年底完成全办扶贫解困任务,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贫困人口不愁吃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得到保障的脱贫目标。
(三)扶贫对象。2015年全市执行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的扶贫标准,2016年我办将根据上级要求执行4165元的扶贫标准。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为三个管区的贫困户85户280人,同时对脱贫人口进行跟踪管理,巩固脱贫成果,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对因伤致残、因病等原因导致新增的贫困户,及时纳入全办扶贫帮扶范围,逐步建立街道扶贫长效帮扶机制。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扶贫、因户施策。针对全办扶贫对象,找准致贫原因,对症下药,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实现精准扶贫。充分尊重扶贫对象主体地位,发挥帮扶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农民致贫原因和自身意愿因户施策,实现增收脱贫,做到应扶尽扶。
2.坚持合力推进,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区直包挂部门和辖区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用足用好上级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集中开展全办脱贫攻坚行动,形成发展合力,攻坚克难,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将本次精准扶贫工作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相结合,立足实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成立办事处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督导职能。配强配足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同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调度、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包挂单位联席会议,掌握工作进展,分析扶贫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通过就业带动脱贫。
人社中心要结合上级政策和工作实际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充分就业,实现一人就业、一家脱贫。同时要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贫困人口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并提供相关就业信息,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和援助,确保顺利实现就业。
各管区要统筹协调区域内所有用工资源,为贫困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近提供就业岗位。
(三)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社会事务科要根据农村低保制度,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
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苑规模,将年龄较大的贫困人员纳入其中。
残联及时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做好等级审核工作,扩大残疾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范围。计划生育科要对贫困人口开展医疗救助,建立“贫困家庭健康档案”,全面实施贫困家庭新生儿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公共项目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避免因智力、精神疾病、重大传染病、先天疾病等因素导致贫困代际传递。
(四)统筹协调合力攻坚。
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办公室要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积极作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农村家庭不因子女就学而致贫。宣传办公室要深入推进文明乡村建设和农村“四德工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村规民约规范约束作用,形成尊老爱幼、扶贫济困良好风尚。
开展扶贫政策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总结推广脱贫典型,激发贫困户依靠政策帮扶和自身努力增收脱贫的决心和信心。政法科、司法所要对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经村组织协调仍不履行的,采取司法调解、司法干预等手段,促使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健全领导机构,形成街道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管区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领导体系,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办扶贫开发工作。各管区是实施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管区书记作为各自管区的联络人,负责辖区各村与区直包挂部门的对接。各村两委主要领导是本村扶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为本村群众脱贫的重任。各村要在两委成员中选出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包挂部门、办事处扶贫办公室对接,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度。
(二)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区直包挂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履行好扶贫开发的责任,全面参与脱贫攻坚。办事处扶贫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各管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章立制动态管理。各管区要依据本方案及时编制贫困户脱贫计划,将贫困户脱贫项目清单及对应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名单上墙公开,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建立贫困户问题台账、帮扶台账和脱贫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实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确保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区扶贫档案资料与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三者同步吻合。
(四)科学考核加强监督。加大工作督查力度,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评比,年底总考核。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落实脱贫任务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__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___月___日前全面完成___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____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___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___元至___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__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___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__月初—__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__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___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___月下旬-___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__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__月底至__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__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_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政府投标实施方案篇十三
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报来《关于变更如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的请示》(管(经)〔〕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x年12月,我委对如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备案(宁发改备案〔〕31号),建设规模为300mwp,项目业主为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基地投资建设3.5亿安时高端锂离子电池和8万吨高性能纤维材料项目。
因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终止了光伏发电项目相关配套产业的建设,为继续推进光伏电站项目及配套产业建设,由上海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润峰集团合资组建的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承诺继续在基地投资建设3.5亿安时高端锂离子电池和1gw光伏电池组件配套产业项目,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4号)有关要求。
经公示并请示自治区政府,同意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由如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调整备案为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规模300mwp。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x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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