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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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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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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结是对过去一年工作成果的回顾和反思,也是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规划。阅读是拓宽视野和开阔思维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总结是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的必要环节,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希望能激发你的总结能力。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一

合同一旦签字生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话,则就会构成实际违约,此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下面,小编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实际违约的问题为您做详细分析。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都构成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期限到来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与不能履行两种情形。拒绝履行是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是故意毁约的行为,自然构成违约责任。

二是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要求。包括履行迟延和不完全履行等。不完全履行,即债务虽然已经履行,但是履行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进行,而且造成不适当履行的原因是债务人方面引起的。可以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等。瑕疵履行,主要指标的物的质量含有瑕疵,也可以指履行的数量、规格、方法、地点等不符合要求。加害给付是债务人的给付不但含有瑕疵,而且其瑕疵还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害,例如因电梯安装不合格而导致商场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 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合同是否能够被执行,全靠当事人之间能够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否则的话合同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要是一方出现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更多合同履行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二

离婚协议的反悔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离婚协议的反悔。

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形,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一方面,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该解释第九条对于在协议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上也明确了可撤销、变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中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为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财产;对于协议中未涉及的双方共同财产,均不受此解释的限制。

对于在未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离婚协议效力的问题,目前有二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但也有人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最高院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协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双方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割意见,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三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法院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判决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有关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后果如何,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离婚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四

王女士和李先生曾是夫妻,10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中一条约定:男方名下位于x区x路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在离婚后2个月内,男方配合女方过户房屋产权。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李先生不履行离婚协议,不配合王女士过户房屋产权。因此,王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李先生配合王女士将x区x路的房屋产权过户给王女士。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他自己只有一套住房,如果过户给王女士的'话,自己就什么都没有了,也无家可归了。所以如果非要把房子给王女士,他要求王女士向其支付20万的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对原、被告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书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李先生认为,房屋过户需王女士支付20万补偿,属于增加的附条件,不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故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0日内李先生配合王女士过户房屋产权。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就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六

不自愿离婚的话而另一方一定要离那还是离了吧,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上诉到法院解决问题,以下本网还推荐不自愿离婚协议书阅读。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的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元,直至×××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八、陈×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七

原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______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自愿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并协议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登记产权人为被告之位于________的商品房(含家具家电等)归原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当日支付。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共同华龙区民政局婚姻处办理了离婚登记。虽经多次催索,被告仍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______万元补偿款。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八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吗?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如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有效协议、合同等。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那么,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最后,为大家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以上就是对“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所作的详细解答。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全面搜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必要时您应当联系律师获取帮助,毕竟他们对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拥有多年丰富的经验。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九

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

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十

原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______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自愿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并协议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登记产权人为被告之位于________的商品房(含家具家电等)归原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当日支付。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共同华龙区民政局婚姻处办理了离婚登记。虽经多次催索,被告仍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______万元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盼贵院依法及时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一

离婚后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的问题即属于此类,所以你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相关案例。

张某与陈某原是一对夫妻,二人由于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最后决定于协议离婚。二人离婚时适逢所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双方遂约定在房屋拆迁费到账后,由男方向女方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万元。但陈某在支付张某6万元后便表示拒绝支付剩余钱款,于是张某便诉讼至济南市某法院,要求陈继续支付人民币4万元。

陈某曾于两人离婚当日写过欠条一张,写明将于拆迁款到账后支付张小兰人民币10万元。该欠条在双方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后被陈某要回。同年7月,陈某向张某支付了人民币6万元,并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剩余钱款,张某表示反对,双方意见不合,针锋相对,张某甚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庭审期间陈某却称当日自己曾向张某支付全额10万元,两人是因为其他琐事造成矛盾而拨打了报警电话,并称张某因收到10万元货款才将欠条归还,同时还出具了当日陈某自己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证明自己曾于当日在银行取出9万元用于还款。

法院审理。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还款的数额,由于补偿款的支付在离婚协议书上已有明确规定,不需要陈某再出具任何欠条,所以该欠条并不是张某要求陈根生还款的凭据。虽然陈某表示该欠条是于207月还款后收到的,但其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在此之前张某一直持有该欠条。

因此,陈某持有该欠条不能证明其已向张某如数还款的事实,且银行卡交易记录也无法进行佐证。由于双方均认可还款当日因纠纷拨打过报警电话,而陈某并不能说明具体原由,遂对于张某的.说法予以采信,从而可以认定陈某已向张小兰支付补偿金6万元,法院最后判决陈某继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向张某支付人民币4万元。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二

原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住址:

联系电话: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______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自愿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并协议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登记产权人为被告之位于________的商品房(含家具家电等)归原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当日支付。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共同华龙区民政局婚姻处办理了离婚登记。虽经多次催索,被告仍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______万元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盼贵院依法及时判决满足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三

原告:住址:联系电话:被告:住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______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原、被告自愿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并协议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登记产权人为被告之位于________的商品房(含家具家电等)归原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当日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共同____区民政局婚姻处办理了离婚登记。虽经多次催索,被告仍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______万元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a;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盼贵院依法及时判决满足诉讼请求。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十四

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在当事人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离婚协议里约定的事项。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其中一方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下面魏绍玲律师团队分析一则前妻诉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案例。

案例:

刘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于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张某名下两套房屋归刘某所有,子女归刘某抚养。离婚后张某迟迟不给刘某办理过户手续,刘某百般无奈之下,委托本团队律师代理了此案。

法律分析:

其实是当事人混淆了其中的关系,离婚协议生效并不等于法律赋予了可强制执行性,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应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法院的.判决下来后,才可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本律师根据以上分析代理刘某起诉要求张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庭审过程中张某认为其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只取得两套房屋,离婚协议时都给了刘某违反了公平原则,离婚协议应当撤销,不予继续履行。

魏绍玲律师认为: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刘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其要求变更或撤销于法无据。同时张某提出变更撤销离婚协议时已经超过了1年的时限,《婚姻法解释二》中的1年应为除斥期间,非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2、刘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并不存在不公平现象,刘某虽然分的两套房屋,但子女贵刘某抚养,所以2套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刘某的照顾和补偿。

最终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张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刘某已经办理完毕相关的过户手续。

魏绍玲律师点评:

现在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逐渐增多,不排除有些当事人本身离婚的时候就是冲动的,没有考虑清楚,但是生效的离婚协议是很难撤销的。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对双方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康市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零售服务的药店。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政策、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布局、保障有力。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结合城乡分布特点、参保人员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设置、医保服务能力等,做到布局合理、服务有序、发展均衡、定点互认、管理有序。

(二)公平竞争、择优定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鼓励医药机构在服务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竞争,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通过谈判签订服务协议。

(三)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医药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评估、谈判、准入、退出、服务协议签订、考核、监督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医疗美容、不孕不育、体检、按摩等医疗机构)和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并经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军队医疗机构,可在证件有效期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分设机构、协作(合作)医院应单独申请协议定点。

经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可在证照有效期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协议定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以下简称连锁门店)应单独申请协议定点。

申请协议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

(二)遵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来(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受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无重大医疗事故。

(四)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进货渠道,药品、医药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健全“进、销、存”台账,账物相符,实施电子化信息管理。

申请协议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

(四)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进货渠道,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健全“进、销、存”台账,账物相符,实施电子化信息管理。

第三章办理规程。

符合申报条件并愿意承担医保服务的医药机构,可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医疗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1.《医疗保障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

3.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

1.《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三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复印件、副本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医药机构应按照申请条件,向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经办机构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申请的医药机构。

经办机构建立由医疗保险、医药卫生领域专家、法律和财务管理专业人员等方面组成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时,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采取量化赋分的方式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经办机构办理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提请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二)评估。评估小组根据核实的资料情况,按照《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表》或《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表》(见附件)的要求进行评估。量化评分实行百分制,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评估为优秀的医药机构列入服务协议谈判范围。

(三)谈判。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医药机构,经办机构与其就医保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处理、协议变更、解除、争议处理,以及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带量采购、高值耗材使用等内容进行谈判协商。

(四)拟定。经协商谈判无异议的,经办机构经集体研究讨论,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五)公示。经办机构应将拟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机构名单,在医疗保障门户网站或单位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等。

(六)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医药机构,确定为定点协议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将《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审批表》(见附件),报同级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签订定点服务协议,从受理至确定应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立监督机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检复核。

医药机构在公示期间和签订服务协议前有被举报投诉或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经办机构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与相应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对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在签定协议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

(四)按医保监管要求在医保刷卡结算区域安装视频等远程监控系统。

对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要填写《安康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验收单》(见附件)。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六个月内未能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定点资格。

第四章协议管理。

服务协议根据医保政策、协议谈判情况,由医保经办机构制定。服务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公立医疗机构除外)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变更名称、法人代表(投资主体)、地址(政府公共事业建设需要除外)、机构性质发生变化,原协议自动终止。

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变更内设机构、服务项目、经办人员、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向经办机构申请变更。逾期未办理手续的,经办机构可暂停与其结算医保费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医保服务管理、药品管理、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以及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等方式提取与监督检查工作事项有关的资料,定点医药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予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经办机构根据服务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定期采取实地稽核、书面稽核、网上稽核和约谈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可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切实拓宽监管途径,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

经办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负责人、零售药店负责人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应自行组织医保培训,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第五章监督考核。

医保经办机构要制定考核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综合考核,原则上包括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满意度测评。考核办法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日常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医保服务协议执行情况、医保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采取明查暗访、医保资料抽审、智能审核、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对参保人投诉情况进行核查。

年终考核由考核工作组实施。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执行情况、加入协议管理的基本条件、医保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年末进行。

医保服务满意度测评围绕定点机构办事效率、收费规范、公开透明、服务态度、政策宣传、医疗管理、药品管理等内容采取网上测评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成绩占60%,年终考核成绩占30%,满意度测评占10%。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的,续签服务协议。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终止服务协议;考核成绩得分在60(含)分—75分(不含75分)之间的,暂停其定点医保服务3-6个月,并要求整改,整改结束后,经办机构组织验收,达到要求的,续签服务协议,未达到要求的,终止服务协议。

具体考核细则由各医保经办机构制定,考核结果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

第六章违规处理。

凡申请参加我市医保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不得弄虚作假。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医保诚信“黑名单”。已签订服务协议的,直接解除服务协议,正在评估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参与评估、考核的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执行评估、考核工作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的反映评估、考核情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评估、考核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

统筹区城内的各定点医药机构统一名称为“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院(药店)”,实行互认。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不得随意、变相扩大范围和内容增加定点医药机构负担,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定点医药机构在协议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医药定点机构: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年度考核中,被终止服务协议的;。

3.协议期内累计2次被暂停服务协议;。

6.协议期内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结算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的;。

7.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8.诱导或造成参保人员与医保经办机构发生矛盾以及被投诉或举报,造成重大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11.其它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需要解除协议的。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年度考核中,被终止服务协议的;。

3.医保卡(社保卡)用于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外刷卡的;。

5.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提供医保刷卡服务或费用结算的;。

6.被有关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7.将定点零售药店承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

9.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被暂停协议的(医保刷卡);。

10.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的;。

11.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约行为。

对定点医药机构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经办机构依据服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在暂停协议期间,定点医药机构按要求整改后,经办机构验收合格的,继续履行服务协议;未按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办机构可解除服务协议。

医保经办机构在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检查、稽核、考核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及报请医保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隐瞒不报或相互串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暂停服务协议期间,停止医保服务,如在此期间继续发生医保费用的,由该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解除、终止、暂停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要在相关网站、媒体公示。

第七章附则。

经办机构与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调不能解决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本办法实施前已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可在服务协议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续签服务协议,除因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经办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规定程序续签服务协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此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实际履行协议书怎么写篇十六

在结婚时,夫妻双方需要把户口迁在一起,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应该怎么办呢?通常来说,离婚夫妻需要将户口迁出,但是迁出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孩子的户口是否迁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离婚后户口怎么办?为您解答。

一、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三、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户口分户怎么办?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四、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本文详细地说明了离婚后的户口问题,包括如何迁、办理程序、孩子户口问题等等,都可以找到答案。在办理户口迁出的过程中,需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带上需要的证件资料办理。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能为您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离婚后户口的处理并不向结婚那么简单,其涉及户口注销、办理户口迁移证等问题。就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作如下介绍。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1、注销。

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户口迁移。

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分户。

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总之,离婚户口处理一般包括2个程序:注销和户口迁移,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分户,离婚当事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处理。如有拿不准的地方,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会面临着户口迁移的问题。那么诉讼离婚户口迁移的手续是什么?协议离婚户口迁移的手续是什么样的呢?离婚户口迁移的程序又是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二、离婚户口迁移的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离婚户口的迁移手续的问题,希望对您的离婚户口迁移能够有所帮助。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复杂的问题,更多的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夫妻离婚后,女方的户口要从男方的户口所在地迁出,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下面,小编教大家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出。

一、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离婚户口问题。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办理户口迁移,下面,为您介绍离婚后如何迁出户口、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以及离婚后孩子户口等法律知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离婚后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离婚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

一、离婚后如何迁出。

(一)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三)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总之,应对离婚以后户口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离婚以后户口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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