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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经营观光车的申请书 景区观光车需要什么手续(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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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经营观光车的申请书 景区观光车需要什么手续(八篇)
2023-01-11 04:32:33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景区经营观光车的申请书(推荐)一

厅长任宗哲传达了文化和旅游部近期相关通知要求,并通报了第三方平台关于陕西假期旅游的监测数据。根据数据显示,在多重因素的叠加下,西安已成为“五一”假期全国旅游热门城市,西安城墙、大雁塔周边、翠华山、大明宫、太平国家森林公园和洋县华阳景区都极有可能出现人员聚集的情况。如何处理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之间的关系,对于陕西省特别是西安市的文化旅游部门而言,将是一次极大的考验。

任宗哲结合自己近期对省内多个景区的暗访情况,对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他强调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一定要严格落实好文化和旅游部,陕西省委省政府相关通知与指导意见的要求,强化景区流量控制,严防人员聚集。并提出四点要求:

一、在景区原有各项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的实际,做好因扫码、测温而导致人员聚集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各景区在严格落实预约参观的基础上,实行分时段预约参观,避免人员聚集。

三、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联合执法协同作战,共同确保假期文化旅游市场安全有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游客预约参观,错峰出行。

副厅长郝占延,厅办公室、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陕西省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中心,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有关景区经营观光车的申请书(推荐)二

今年年初,为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改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方面,我们对全景区实施了制度化管理,推行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内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定岗、定位、定指标、定任务,将工作任务与奖金福利挂沟,并在月工资中扣留10%作为风险押金,在年底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时严格兑现。这样,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从根本上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整顿干部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我们认为,风景区的干部队伍在综合素质、文化结构、艺术修养、工作作风等方面应区别于一般单位的干部,每一位景区工作人员都应是一道靓丽的风景。但前段时间景区的人员素质、思想作风很不理想,与开发建设的需要很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大力进行思想作风整顿,采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岗位述职、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及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方式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通过一年的努力,已经把干部的作风彻底转移到服务景区、服务建设、服务游客上来了。

再者,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我们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分层次、分阶段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出外学习考察,交流经验,干部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改变用人机制,从社会招聘了一些优秀人才充实到营销、开发、导游一线,真正将风景区干部的人员结构调整到最优、思想素质调整到最佳、综合能力调整到最强的状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通到了各项工作中。

风景名胜资源是大自然造化之精华,是人类祖先留下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也是风景名胜区赖以生存的命脉,它是国家的一项特殊资源,是保护型的社会公益事业。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资源保护摆在景区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加大资源保护力度,防止和杜绝种种急功近利的破坏性开发的发生。为有效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一方面,我们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同时宣传发动群众增强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旅游资源,诸如制做宣传标牌,下发文件,散发传单等。

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对在景区范围内开山采石、挖沙取土、乱砍滥伐以及其它形式的破坏地形地质地貌和自然环境的活动进行了数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共拆除了4家采沙场,封禁了8处采石点,关闭了3家违规企业,查处乱砍林木案件4起等等,对安大公路旅游主干线和入景公路上的路障和路边违章违规摊点进行了彻底清理,景区环境大为改观。

开发和建设是一种动态的保护,风景名胜事业离开资源的保护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离开了科学和合理的开发与建设也会失去活力。因此,我们坚持在开发建设中实施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完善,做到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发展并举,不断开发新的景观,丰富景点,提升景区品位,打造景区新形象。

一年来,已投资80万元配套改造人和宾馆;投资20万元建好景区标示系统;投资15万元配套建设管理处机关,包括微机室、档案室等;投资30万元完成观音崖园通寺复建基础工程;投资20万元整改仙人府入景公路;投资15万元新建大江口景区售票亭;投资40万元开发藏君洞国宝厅;投资150万元建好大江口景区秀加移动通信基站;此外,投资80万元的蒿湖公路(蒿子坪至湄峰湖大旅游专线公路)3km路面硬化等项目正在动工建设之中。通过这些投资建设,完善了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了湄江的接待档次,丰富了游览。

为了更好地宣传推介湄江,进一步提高湄江的知名度,扩大旅游市埸,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做好做活湄江这篇山水文章,在我们的争取下,于今年9月30日至10月6日以涟源市人民政府、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名义联合举办了湖南旅游节首届多彩湄江投资福地旅游文化节暨湄江旅游开发10周年纪念活动。主体活动的湄江旅游开发10周年纪念大会暨广场文艺表演、大型绝壁攀登表演、湄江民俗山歌对唱赛、湄江抓鱼比赛、湄江风景名胜区投资说明会、湄江书画摄影展、篝火焰火晚会、湄江探宝你最红等活动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是旅游文化节开幕式,规模巨大,场面火爆,盛况空前,参加人数达3万余人。

旅游文化节过后,湄江的人气指数与旅游收入直线上升,与去年同期相比,旅游人数与经济收入成倍增长。这次旅游文化节的成功举办,可谓高水平策划,大手笔运作,不仅为湄江带来了人气和经济效益,也为湄江今后如何做大做活做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有关景区经营观光车的申请书(推荐)三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xx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xx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有关景区经营观光车的申请书(推荐)四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___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___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___县移民局___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___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___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即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___亿元。本合签订后___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    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___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___年开始,每年___月___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

开户地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景区经营观光车的申请书(推荐)五

“人人都说沂蒙山好,沂蒙山上好风光”,蒙山自然、人文景观数不胜数。在这里,我给大家简要介绍几个蒙山极具特色的代表景点:

1、颛臾古国 颛臾国都城旧址位于万寿宫古建筑群正南4公里,城墙南北长600米,东西宽550米。颛臾是夏商方国,传为太昊后裔,西周初年建颛臾国,附庸于鲁国,代表周天子主祭蒙山,要比秦始皇泰山封禅至少早820xx年。

2、万寿宫 原名古蒙祠,宋代改为道观,名玉虚观、颛臾王庙,后易名万寿宫。明朝诗人王世贞写诗称赞万寿宫:“霞矗黄金界,虹飞白玉桥”。清康熙年间万寿宫达到鼎盛时期,道众达300多人,说明在当时万寿宫在全国道教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3、寿星巨雕 位于蒙山主峰龟蒙顶西北,是蒙山作为东方养生长寿圣地的标志性景点。寿星巨雕依花岗岩山体雕刻而成,高218米,宽200米,是乐山大佛的3倍。20xx年,寿星巨雕作为世界上现有的最大山体雕刻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

4、沂蒙山天然氧吧 位于蒙山中路与东路交汇处,下方峡谷长10余公里,纵贯蒙山核心,该峡谷林木茂盛,栈壁险绝,空气清新,吐呐风云,云气自谷底而出,慢慢升腾,到达此处。据1998年中国科学院环境评价部测定,该处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每立方厘米220万个单位,是北京生态中心的176倍,是大气平均值的4400倍,为全国之最,因此蒙山很早就被誉为“天然氧吧”、“森林浴场”、“超洁净地区”,是人们健体、疗养、养生的最佳去处。

5、鹰窝峰 位于蒙山步游中路,于深壑峡谷中拔地而起,直刺苍穹,因只有苍鹰飞临其上筑巢,无人能登攀,而得名“鹰窝峰”。该峰绝壁如削,峻岩森森;峰顶苍松如盖,峭壁之松千姿百态,或树冠扁平开张,或枝干旁倚斜出,绕有情趣。整个山峰宛如一个巨大的盆景,令人叹为观止。每当夕阳西下,云归鸟还,奇峰与落日相应生辉,斑斓瑰丽,形成了“暮色苍茫千嶂暗,万山丛中一片霞”的奇绝景观,实乃山水画屏,人间奇观。固此自古就有“不到鹰窝峰,枉为蒙山行”之说。

6、伟人峰 自主峰龟蒙顶向西北举目远眺,林海环抱之中有一崮,宛若一巨人仰卧,眉目清晰,神态安详。其形态与一代伟人毛泽东极为神似,其上松林恰好一面党旗覆盖,党徽栩栩如生。更为奇巧的是该石崮脚下有一村庄名“毛家崮”,全村村民均为“毛”姓后代,几百年来一脉相承。无数的巧合堆积成旷世奇观,见者无不称绝,感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就连北京毛主席纪念堂,主要负责人见此都称之形神俱兼,非常逼真。

7、蒙山主峰龟蒙顶 龟蒙顶为蒙山主峰,海拔1156米,是山东省第二高峰。峰体呈穹隆形,犹如一只巨大的神龟伏卧于云端天际而得名。《孟子》中记载:“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其中的“东山”即指蒙山。一年四季登上蒙顶,会在你眼前呈现出不同的景色,如蒙顶日出、蒙山云海、蒙顶佛光、蒙顶雾松等奇妙景观,特别是秋季天高云淡之时,登上龟蒙顶,“风在身边走,云从足下生”,给人以“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感觉,山下美景,尽收眼底。

8、福寿康宁宝鼎 位于蒙山文化广场中心,整个宝鼎采用纯天然青石制作。鼎高9.99米,直径6.19米,周身镌有“福、寿、康、宁”四个大字和999个寿字,重606吨,是目前我国最大、最高的的石制盛鼎。宝鼎与蒙山寿星遥相呼应,其主题象征着中华民族国运昌盛,中国人民万寿无疆,蒙山旅游事业蒸蒸日上。

除以上主要景点外,群龟探海、百寿摩崖石刻、蒙山文化广场、翠竹园、九龙潭、白云岩道士林、高山湿地景观、读景壁、揽胜亭、蒙山吊索桥、瞻鲁台等景点60余处都各具特色,观后回味无穷。

游客云集“天然福地”蒙山,见识蒙山寿星的真容,探寻养生秘诀,是蒙山龟蒙景区的主打品牌。今年我们推出了“祝寿之旅”、“吃长寿宴”两个特色旅游项目。在蒙山寿星怀抱之中的拜寿台举行“祝寿仪式”,其中包括了“祈寿、颂寿、拜寿、祝寿、赠寿”五项内容,寓意“祈福增寿”,满足游客祝寿到蒙山,一生保平安。

目前,平邑蒙山风景旅游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齐备,吃、住、行、游、购、娱要素俱全。景区内现有星级以上宾馆3家,距日东高速公路出口10公里,另外今年我们投资建设了三处新景点:一是万寿宫古建筑群已全面竣工,向游人开放。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占地300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包括玉皇殿、三清殿、钟鼓楼、宫门、配殿、重阳阁、素膳堂等设施,是江北最大的道观。二是沂蒙山拓展培训基地.位于蒙山景区翠竹园西,是山东省建设最为标准、配备最为齐全的拓展训练基地。占地40余亩,总投资260万元,主要包括:高空抓杠、高空断桥、巨人梯等高空项目及信任背摔、齐心协力、攀岩、cs野战等场地项目。欢迎各地游人来此体验。三是蒙山森林漂流。位于龟蒙景区九龙潭至胜景坊之间,路线长度3000余米,总投资600万元,是目前山东最长的森林漂流。漂流路线沿途景观多变,时而在森林中迂回,时而在水旁嬉戏,让游客尽情享受漂流带来的乐趣。景区内游客参与性项目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为快速提升景区综合接待设施建设和综合服务水平,蒙山龟蒙景区计划明年初开工建设游客中心、蒙山生态园及蒙阳社区沿街开发工程。其中:游客中心建设总投资1200万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是按照国家旅游局5a景区标准建设的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大型游客服务设施;蒙山生态园总投资3000万元,是集餐饮、住宿于一体,带有沂蒙风情的大型旅游接待设施,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拥有床位280张,可同时容纳3000人就餐;蒙阳社区沿街开发建设工程,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在蒙阳社区主要道路两侧,建设综合商业服务设施,造型古朴,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该商业街经营以蒙山景区居民为经营主体,是蒙山龟蒙景区以服务旅游为中心,进行农村产业调整的有力举措。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们,蒙山旅游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你们的关心、支持和厚爱,我们真诚地希望蒙山之行能给您留下美好的印象和回忆,并通过你们使更多的人了解蒙山,走进蒙山,品味蒙山风情,感受红色沂蒙。同时,不断增近我们旅游界朋友的相互了解和友谊,进一步推动双方旅游事业的友好合作和共同发展,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创旅游事业辉煌的明天。

有关景区经营观光车的申请书(推荐)六

各位朋友:

你们好!热诚欢迎你们到泰山来,今天我将和家一起从泰山路登上山顶。

这座高、古老的泰山蕴含了丰富的自然与文化的积淀,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现在,我们仍要像古人那样问一句“岱宗夫如何”,然后,同我一起步入山,去领略泰山的神韵。

这里是岱庙。从岱庙开始,经岱宗坊、一天门、红门、天门、升仙坊至南天门、是古代皇帝封禅泰山所走过的路,现在被知名人称为“登天景区”,也称路,是如今泰山登山6条路最古老的一条。我们将从这条路登上极顶。

家注意到了巍峨的岱庙前,还有一座较的庙宇,这就是“遥参亭”,是当年皇帝封禅泰山的起始点。当年帝王来泰山举行封禅祭典时,都先要在这里举行简单的参拜仪式,因此明朝之前,称此为“草参亭”。明代加以扩建时,改名为“遥参亭”。虽是一字之易,基虔诚却尽含其了。

朋友们,国的古代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是有着独特地位的,这座遥参亭的建筑构思既出于封禅典将由此为前奏而步步进入高潮的需要,也是国古代先抑后扬的美学思想的体现。

正阳门内就是岱庙了,平是一个神奇的方。岱庙有着如此的魅力,决定于它自身的特征。首先,它的围墙便与一般庙宇不同,围墙周1300米,5层基石,上砌青砖,呈梯形,下宽17.6米,上宽11米,高约10米,共有8座门:正为正阳门,是岱庙的正门。由正阳门进得岱庙来,迎面是配天门,茸子说的“德配天地”之意。配天门两侧,东为三灵侯殿,西为太尉,三殿之间以墙相连,构成岱庙间第一进院落。

过了仁安门,便是雄伟高的宋天贶,它又叫峻极殿,是这座庙宇的主体。天贶殿面阔9间,643.67米,进深5间,17.18米,通高23.3米。家看,天贶殿坐落在宽敞的白色台基之上,周围石雕栏楹环绕,云形望柱齐列,使天贶殿与四周的环境产生了奇妙的效果。

天贶殿周围施以回廊,形成了一个院落,在国的建筑,廊是起着使空间有联贯、敛气、紧密、严谨而又富于变化的作用,这是世界建筑史上都加以称道的。岱庙的回廊把一座重檐庑殿的建筑物紧紧地环抱着,平直与崇高的对比更激起了人们对天贶殿的崇仰。我国古代建筑家深知世上没有绝对绝对,是从对比产生的,除了四周低平的回廊外,天贶殿前平台上还修了两个精巧的御碑亭,既突出了天贶殿,又于雄伟寓含着恬静闲适,因此天贶殿并不是雄伟两个字可以概括得了的。

从天贶诬后门出,有砖石甬道与后寝宫相连。宋真宗封泰山时,因将泰山封为“帝”,帝则应当影后”,于是便为之配了个夫人“淑明后”。从这一点看来,岱庙与其说是道教神府,还不如说更像皇家宫廷,这种布局进一步透露了封建统治者利用岱庙进行政治活动的功利目的。

刚才,我们是沿着岱庙的主轴线游览,而主轴线两侧,原另有4个别院,东面前后两院,前为“汉柏院”,相传汉武帝所植的6株古柏就在此院内;后为“东御座”,是皇帝祭泰山下榻的地方。

这里就是泰山有名的十八盘了。约25亿年前,在一次被地质学家称作“泰山运动”的造山运动,古泰山第一次从一片汪洋崛起,以后几度沧桑,泰山升起又沉没,沉没又升起,终于在3000万年前的“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泰山最后形成了今天的模样。古老的造山运动造就了泰山南麓阶梯式上升的三个断裂带,最上一层从云步桥断裂带到极顶,海拔陡然上升400多米,使得这一层地带与四周群峰产生强烈对比,犹如宝塔之刹,形成了“东天一柱”的气势。

这里是紧十八盘,也是整个登山盘路最为艰难的地段了。家看,石壁上古人的题刻:“努力登高”、“首出万山”、“共攀青云梯”……那是在勉励我们。家再看,那负荷百斤的挑山工,再想想当年无名无姓的凿石修路人……山无言,但它们能激励人们向上。朋友,登山犹如干任何事业,只有义无反顾地向上,才能战胜险阻,才能到达最高的境界!

南天门到了,我们现在已置身“天界”了,虽然我们并没有成仙,但我们在这里领略到了“登天山而天下”的豪迈。

进了南天门,与之相对的是殿取名为“未了轩”,未了轩两侧各一门可以北去。出门往西有一山峰桨月观峰”,山上有亭,名月观亭。据说,天高气爽的深秋时节,在这里还可以一览“黄河金带”的奇异景观:在夕阳映照的天幕下,地变暗了,惟有一曲黄河水,反射出了太阳的光辉,像一条闪光的金带,将天在地连在一起。入夜,在皎洁的月色下,由此北望可见济南的万家灯火,因此月观峰又称“望府山”。

出南天门院落东折即为天街。天街,天上的街市,多富诗意的地方。沿天街东行,北有一坊,匾额上题影望吴圣迹”,这就是相传孔子与颜渊看到吴国阊门外一匹白马的地方。坊北有孔子庙。

天街最东端就是碧霞祠了,我给家讲讲碧霞元君的故事。碧霞元君的前身是泰山女神,在民间被称作“天仙玉女碧霞元君”是百姓心目的泰山主神,并被称作“泰山奶奶”、“泰山老母”。民众对泰山老母的候信仰与喜爱,是一种历史积淀下来的埋藏在人们心灵深层的对母亲的爱。多少年来,碧霞元君赢得了百姓的爱戴,至今仍高踞泰山之巅,接受着善男信 女的香火,召唤着去乡离国的游子。

好,让我们进到碧霞寺来。2500平方米的地方,建起了山门,正殿,配殿,3座神门,钟楼、鼓楼、香亭、万岁楼、千斤鼎、火池,还有照壁、歌舞楼、御碑亭……而且为御高山疾风,殿为铜瓦、碑为铜铸,金光闪闪,俨然天上宫阙。泰山碧霞祠的高度建筑技巧被认为是我国古代高山建设的典范,人舞到这里来进香并不感其而觉其高,神圣感油然而生。如今,泰山碧霞祠建筑群独具一格的神品。

出碧霞祠东神门北折沿盘道再上,可见一堵石壁巍然屹立,石壁上石刻遍布,洋洋观,人称“观峰”。观峰西侧,几年所有的石上也都有古人的手笔,这一带可谓是露天的书法艺术博物馆。

沿观峰西侧盘道而上,至最高处,那些一路上看似走不完的石阶终于到了尽头,这里就是泰山的极顶--玉皇顶了。

玉皇庙建在极顶上,红墙碧瓦像是给泰山戴上了一顶桂冠。由山门进庙,最先看到的是院央的“极顶石”。极顶石卧在一圈石栏,高不盈米,表面粗糙,如果在别处,将是一块最普通不地的石头了。但是在这里,它的旁边有碑恭恭的写着:“泰山极顶1545米”。根据地质学分析,就是它,在3000万年前从海槽率先拱起,它根植于1万米的地壳深处;就是它,有着数百平方公里的基座,整座山在托举着它,使它高耸云天,以至玉皇庙的玉皇帝简直就成了它的守护神。

朋友们,一天的行程已经结束。希望你们能再度到泰山来。谢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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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今天我们将要游览的是瘦西湖。瘦西湖原是咱们扬州的护城河,又叫“保障河”,清代的时候有一位钱塘诗人汪沆将同是繁华消费之地的保障河与杭州西湖作了比较,写了一首咏赞保障河的诗:“垂杨不断接残芜,雁齿虹桥俨画图;也是销金一锅子,故应唤作瘦西湖。”这就是“瘦西湖”名称的来历。

前方就是瘦西湖的南大门,请大家跟着我,这是瘦西湖的游览示意图,大家过来看一下,咱们是南门进,西门出,全程不走回头路,全程游览时间大约两小时,现在是九点,大家现在先跟着我游览,等会有自由活动和拍照时间,咱们十一点在熙春台集合。

各位游客:我们现在走的就是清代二十四景之一的“长堤春柳”,大家看这里三步一桃,五步一柳。而下垂的柳枝又生态地控制了桃树生长的高度,大家在这里拍照哩就是一幅人面桃花相映红的景象。这个长堤与杭州西湖的“苏堤”“白堤”不同,“苏堤”“白堤”是两面临水,而我们的长堤是一面临水,一边岗阜,所以层次上就更加分明,加上岗阜上植物更能体现出“瘦西湖”的“瘦”字和秀气。

各位游客:现在我们所在之处就叫桃花坞,旧版的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曾在此拍摄黛玉葬花的场景。当时黛玉的扮演者就是陈晓旭,可惜她已英年早逝。

各位游客:大家看到了前面的那个门额了吗?那里就是徐园。那是国民革命时期军阀徐宝山的祠堂。他曾追随孙中山,与清军作战,由于他轻视袁世凯,并赶走袁派来监视他的参谋长,袁世凯下毒手派人将他炸死。此时,曾与徐宝山共事过的著名书法家吉亮工不待请求,主动写了“徐园”两字。刚挥毫时,他心情还比较沉重,所以“徐”字为行楷,而后越写越激动,以至写“园”时,已按捺不住内心的激愤写成了行草。但利用“园”字的外框巧妙地把徐宝山的绰号“徐老虎”的“虎”字镶嵌在里面,成为扬州题额的一段佳话。

羊公片石碑亭向西,存放着两只大铁镬,在我们扬州先后出土过九只铁镬。根据碑文记载,它是南北朝时代的遗物,这说明早在1520xx年前扬州的铸铁技术就已经相当发达了。

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听鹂馆”是徐园的主厅,取自杜甫“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诗意。中国古典园林有许多取名为“听鹂馆”的地方,如北京颐和园园中有“听鹂馆”,是当年慈禧太后赏戏和欢宴的场所。

我们穿过徐园的后门,越过小虹桥,来到了小金山。小金山是景区建筑最为密集的地方,历史上最早见于史书记载的风亭、月观、吹台、琴室,如今都汇集于此。小金山门前一对石狮是明代末年的石雕。小金山名称的来历,民间相传,是宋代苏东坡和镇江金山寺佛印和尚下棋得来的,苏东坡先输了玉带,至今镇江的金山寺还留有苏东坡的玉带,佛印后输了金山寺,但玉带好取,金山难移,便以一“小”字名之。小金山其实是清代乾隆年间一位候补知事程志铨因为梦中关羽所教打梅花桩的方法人工堆垒起来。为了感激关羽托梦,程志铨特在小金山脚下建了关帝庙,关帝庙前最引人注目的是一块钟乳石盆景,原产广西溶洞,据说滴水五十年才会增高一公分。钟乳石盆景传为宋代“花石纲”遗物。关帝庙的东面是琴棋书画建筑群。游客们:大家请保持安静。为什么?因为这里是读书所在,自然要安静了。你们看大门的石额上刻着“静观”两字,这是清代大书法家邓石如的手笔。

各位游客,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扬州最大的树桩盆景“枯木逢春”,这是用五十年代从唐代银杏树上遭雷电劈下的树干,经防腐处理后做桩,再栽上藤本植物凌霄,每至盛夏,凌霄花妍枝茂,远远看去,树活花浓,正所谓“化腐朽为神奇”,故取名“枯木逢春”。

各位游客:在小金山西麓有一条岸柳成行的长堤,伸向湖心,长堤的顶端就是吹台,也叫“钓鱼台”。提起钓鱼台,我们会想起北京国宾馆的钓鱼台,另外还有陕西宝鸡姜太公的钓鱼台。咱们扬州的钓鱼台自有其高妙之处,它建于清乾隆年间,最初设计者的本意是:乾隆游湖时,乐队在其中弹奏江南丝竹,以助游兴,所以称为“吹台”。谁知有一次乾隆皇帝来到此地,觉得此处更宜钓鱼,这下忙坏了手下人,管事的盐商火速暗中挑选水手,潜入水下,以荷叶盖顶,以荷茎换气。每当乾隆落竿垂钓,水手就将活鱼一条条挂上钩去,乾隆举竿鱼跃,大家都喝彩欢腾,皇上连钓几条龙鱼后不禁纳闷:怎么就一种龙鱼呢?旁边的盐商连忙上前禀告:“凡鱼岂敢朝天子,万岁金钩只钓龙”,一句话说得龙颜大悦,以为水神也从太君心意,盐商自然也得到了奖赏。吹台三面各开圆洞门,以门借景,有“三星拱照”之称,为我国造园技艺中运用借景的杰出范例。很多老扬州说,在这里拍照才是到扬州的标志。

游客们:现在出现在我们面前的这座环拱石桥就是五亭桥。五亭桥不仅是瘦西湖的象征和扬州的标志,而且是全国风景名胜中独一无二的景观,因桥上建有五亭,大家便都称它为“五亭桥”。此桥是由巡盐御史高恒为迎奉乾隆第二次南巡(1757年)仿北京五龙亭和北海大桥建造,又因其形状像一朵盛开的莲花,所以又叫“莲花桥”。莲花出水似的五亭桥举世无双,被著名桥梁建筑专家茅以升评价为“中国古城交通桥与观赏桥结合的典范”。

五亭桥南面最有名的建筑是白塔,已有近两百年的历史。整个造型与北京北海白塔相似。据说这座白塔是一夜之间造成的。一天,乾隆的游船到了五亭桥畔,忽然对扬州陪同官员说:“这里多像京城北海的琼岛春阴啊,只可惜差一座白塔。”第二天清晨,乾隆开窗一看,只见五亭桥旁一座白塔巍然耸立,以为是从天而降,身旁的太监连忙跪奏道:“是盐商大贾为弥补圣上游瘦西湖之憾,连夜赶制而成的。”原来这座白塔是八大盐商之一的江春用万金贿赂乾隆左右,根据北京白塔的图样,然后用盐包为基础,以纸扎为表面,在一夜之间制作而成的。尽管只可远视,不可近攀,但乾隆不无感慨地说:“人道扬州盐商富甲天下,果然名不虚传。”当然真塔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造成的,它究竟建于何年已无法考证。但白塔属藏传佛教的喇嘛塔,在瘦西湖中也仅作为点缀而已。

各位游客:“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调。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萧。”这是唐朝诗人杜牧留给我们的千古绝句。那么二十四桥因何得名呢?就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前来观赏那名闻遐迩的二十四桥。请看,整座桥是用汉白玉砌成的单孔拱形石桥。在这里,我们并未见到二十四桥桥名,关于二十四桥桥名自杜诗以来,尚未定论。主要有三种说法:一种泛指唐代扬州桥多。二是实指扬州过去有二十四座桥,这在沈括的《梦溪笔谈》有记载。三是确指此桥为二十四桥。各位游客也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

1991年10月,陪同朝鲜劳动党金日成游览二十四桥景区时,他们走到杜牧的诗碑前,一起观赏并朗诵了毛泽东手书的杜牧绝句。

各位游客,前面那组气势恢宏的仿清建筑就是——熙春台。所谓“熙春”是取《老子》“众人熙熙,如登春台”之意,表现了一种春日登高,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境界。它是当年乾隆皇帝为母亲祝寿的地方,因此处处体现出皇家园林的气派。

好,瘦西湖的讲解到此告一段落,还有一点时间,大家可以抓紧时间自由拍照,然后出西门集合登车,去游览下一个景点——大明寺。

有关景区经营观光车的申请书(推荐)八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___________的旅游发展,打造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已修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__________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______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___________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______年开始,每年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___________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___________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_________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________范围内重复开发与_________同类型的______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____天内组织人员清点______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_____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__________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_________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______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____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________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____________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__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___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______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___张参观_______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____________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__________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_______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_______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______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_________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__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_________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__________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___________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_________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________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_______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________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_______%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地址: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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