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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县限行通知范文(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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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县限行通知范文(汇总14篇)
2023-11-21 12:15:21    小编:ZTFB

天文学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进步息息相关,对于了解人类文化和历史演变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怎样写一个简洁而有力的题词?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总结案例,相信会给您写总结带来一些启示。

林县限行通知篇一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三)法定假期期间车辆不限行。

三,2016成都不受限行的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规定红色预警多种运输车绕城内禁行,根据《通告》,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交管部门将在成都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三级预警(黄色)时,每日7:00至21:00,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2016成都违反限行政策处罚条款。

若在限行当日驾驶限行车辆上路,违法驾驶员将因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行驶的时候闯黄灯也算作违章吗,闯黄灯如何处罚?

一、黄灯的作用。

黄灯的作用究竟是什么?最通常的说法是净空交叉路口,防止两个方向的车辆行人在路口冲突。黄灯亮起时,正确的驾驶措施应该是“能停则停,停不了就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第26条提到“黄灯”:“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因此,黄灯的法律含义是“警示”。“警示”的含义是“警告”、“警醒”和“提示”。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

二、闯黄灯也算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因此,机动车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林县限行通知篇二

3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第五大队发布的一则消息称,为缓解高峰期郑州北三环二层拥堵状况,提高北三环一层道路利用率,3月13日起,北三环沿线部分上桥匝道口将分时段限行。

【现场】原本15分钟的路程走了40多分钟。

3月13日早上8点,家住北三环索凌路口附近某小区的市民钱女士,像往常一样准时出了家门。自从搬到此地居住后,她每天8点出发,搭乘b3路公交车,15分钟左右到达位于中州大道晨旭路口附近的公司。可昨天,她花费了三个15分钟,也未能到达公司。

“周一早高峰堵车比较常见,但今天明显比以往这个点更堵车了。”路途中的钱女士打开了手机地图。手机地图显示,从北三环索凌路口,到北三环丰庆路口沿线,全部亮红(十分拥堵)。

3月13日早上8点到8点30分,索凌路北三环上桥匝道、丰庆路北三环上桥匝道以及金明路北三环上桥匝道实行限行。

河南商报记者在以上三个上桥匝道口看到,许多车辆直到走到该路口,看见限行标识后,才转而走一层。

【说法】有市民觉得更不好走了。

“妥妥地迟到了。”家住东风路花园路口附近的赵先生说,往常他都是从中州大道北三环上桥匝道上桥,沿北三环二层,往东一直行驶,待过了中州大道后,再转走下穿隧道,一路可以说很通达。

但3月13日早上8点20分左右,当他再次按照往常习惯,走老路线上班时,却发现中州大道北三环上桥匝道管制,不让上桥了,他只能开车从桥下走,可桥下车流量太大,加之信号灯又多,这一路走下来,比往常到单位晚了至少半个小时。

“我觉得还是恢复原样吧,这样限行感觉更不好走了。”对于北三环高峰期部分匝道限行的举措,赵先生表达了他的看法。

不过,市民李先生却有着不一样的观点。“我觉得挺好的,我走二层,特别顺。”昨天早上8点多,李先生开车从中州大道向北驶入北三环二层,当他走到经常出现拥堵的北三环文化路段以及北三环沙口路段时,却未发现往日的周一早高峰交通大拥堵情况,“我还纳闷呢,后来知道是限行了,觉得这样挺好。”

【回应】根据车流量情况调整限行匝道。

对于北三环限行首日出现的交通拥堵情况,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第五大队一李姓民警表示,限时分流是为了充分利用北三环一层道路的通行能力,以此来缓解北三环二层的通行压力。她举了一个例子,车辆被堵在了一层可以绕行,但堵在二层,就只能静静等待。

根据交巡警五大队执勤民警的情况反馈,以及对3月13日早高峰车流量情况的观察,发现限行后,北三环二层的交通通行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车辆通行比较顺畅,不过,北三环一层却出现了通行压力大的情况。

对此,交巡警五大队又做了一部分调整,即利用指挥室监控大屏以及高德地图上,对车流量情况的显示和路面民警的联动指挥,根据车流量状况,进行匝道口的分流,也就是说,当北三环二层通行压力不大时,将取消上桥匝道的限行,反之也一样。

其次,交巡警五大队将积极与交巡警一大队和二大队沟通,通过合作指挥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分流管理。

“一直想治理,但没找到最有效的方法。”上述李姓民警说,交巡警五大队将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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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起,为缓解高峰期北三环道路二层拥堵问题,交警五大队对北三环沿线部分上桥匝道口进行分时段限行分流。昨天是限行首日,记者走访发现,高峰时段北三环一层道路车流量明显加大,部分路段如北三环路经三路段、北三环丰庆路段车流缓慢,一些路段社会车辆占用brt公交专用道现象严重。

但在北三环沿线快速公交站台中,并未发现有大批乘客滞留现象。记者从快速公交公司获悉,为防止因道路拥堵出现公交车辆断层情况,快速公交公司已提前进行作业计划调整,制订应急运营预案采取多样运营组织手段,在限行期间保障乘客顺利出行。

据快速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高峰时段,他们通过车载监控、站台监控对通过北环的b3路、b6路公交车进行实时线路监测。一旦发现客流井喷或是线路车辆大间隔情况,调度员将通过gps电话实时指挥车长进行作业计划调整,必要时将采取跨线路支援与增开断面区间车的形式缓解线路客流压力。

并且高峰时段,在北三环中方园路站、北三环经三路站等客流较大站点,快速公交公司派出管理人员进行轮流执勤疏导,维持站台乘车秩序,指挥车辆有序进站,协助劝阻挤占专用道车辆。

并在执勤过程中对当班车长进行必要安全提醒,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林县限行通知篇三

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对应的“错峰限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末位数字分别为:

星期一为1和9。

星期二为2和8。

星期三为3和7。

星期四为4和6。

星期五为5和0。

林县限行通知篇四

为改善采暖期大气质量,按照河北省《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该市自11月11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首日,共有1550例违规上路车辆被查获。

按照要求,保定市于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据保定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李鹏介绍,此次限行措施启动后,该支队在市区和外环路设立了30个治理点,并组建了6个机动小分队,出动120名警力,机动灵活开展治理。同时,交警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快速调配警力,精准治理。

李鹏称,至11日下午5点,交警现场处罚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车辆114例,电子警察抓拍违反单双号限行车辆1436例。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中新网记者从保定市环保部门获悉,除机动车污染整治外,该市还实施了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企业污染治理、“土小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多项治理措施,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据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9月份重点监测的`74个城市排名显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唐山、济南、邢台、郑州、保定、邯郸、西安、太原和衡水。

附: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

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9日。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为有效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11月11日开始),实施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市县两级同治,部门协调联动,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控燃煤污染。

1.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市中心城区三环(南至市中心城区与清苑区交界)以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摊点、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城中村(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未完工的村(居)民家庭,采用电暖器、空调等临时性过冬采暖措施。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建设管理办督办。

2.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高速、保阜高速、京石高铁(含高铁以东2公里、清苑镇)以内范围未实施或未完成改气、改电的地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绿色焦炭等替代散煤。各有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3.全市范围内已完成改气、改电的农村(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4.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超标煤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督办。

5.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停止使用(特殊情况企业锅炉排放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使用),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全部停止使用;取暖燃煤锅炉经深化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未治理完成的必须燃用绿色焦炭、兰炭、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督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6.市主城区11月11日起(含法定节假日),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7时至21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增加班次和延长运行时间,视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满城、徐水、清苑三区参照执行,其他县(市)及白沟新城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城管执法、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7.严格落实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流通和销售并加强监管。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8.全市范围内渣土车停运。市主城区渣土车停运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车停运工作,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9.市中心城区三环及以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联合执法。

10.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1.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不得在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2.公园街单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企业限停产。

13.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涉排放vocs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工(特殊情况企业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生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督办。

14.水泥行业(含粉磨站)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5.铸造、氧化锌、煤矸石砖、页岩砖等涉煤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6.热电企业“以热定电”限产运行,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最大限度削减燃煤污染排放。钢铁企业限产3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焖炉(停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督办。

17.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8.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19.本应急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企业停限产仍按《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严控扬尘。

20.工地停工。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市以上重点项目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施工的市政、水利、道路、建筑施工等民生及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1.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场区内砂石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

22.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督办。

五、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23.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24.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一律停止营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督办。

六、严禁焚烧秸秆枯草和垃圾。

2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劈柴快炉烧水。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环北京、环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确保各类市场、市(县)建成区城中村无点火冒烟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七、保障措施。

26.明确分包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每个工地、每家企业、每台燃煤锅炉都要明确2至3名监管责任人,确保停工(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人名单加盖大气办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传真:3033645。

27.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执法特别是夜间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闯禁限行行为。

28.加大督查追责力度。以28个大气污染驻县督查组和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组为主要力量,加强督查暗访和驻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9.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决战采暖期、退出倒数第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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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县限行通知篇五

为了保障空气质量,自11月11日起,保定市除了开始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外,同时对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的通行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月8日0时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积极推动在市区外环路实施外埠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三、部分路段单行、禁行。

复兴路(长城大街-复兴路地道桥西口段)、东风路(长城大街-红阳大街段)、天威中路(建华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乐凯南大街(建国路-南堤路段)单向禁行,游泳馆西侧公园街(天威路-裕华路段)双向禁行。

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消息:从12月8日起至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日止,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所有线路均可免费乘坐。免费乘坐期间,公交车将封闭投币箱,关掉刷卡机,公交司机也会提醒市民。

林县限行通知篇六

一、禁限行时间:12月19日6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八、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林县限行通知篇七

范围为: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

温馨提示: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林县限行通知篇八

杭州市调整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据悉,此次调整措施对非浙a号牌机动车的禁行道路明确为“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含匝道、附属桥梁、隧道的高架道路;禁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为16时30分至18时30分。

林县限行通知篇九

为改善采暖期大气质量,按照河北省《保定市20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该市自11月11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首日,共有1550例违规上路车辆被查获。

按照要求,保定市于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据保定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李鹏介绍,此次限行措施启动后,该支队在市区和外环路设立了30个治理点,并组建了6个机动小分队,出动120名警力,机动灵活开展治理。同时,交警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快速调配警力,精准治理。

李鹏称,至11日下午5点,交警现场处罚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车辆114例,电子警察抓拍违反单双号限行车辆1436例。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中新网记者从保定市环保部门获悉,除机动车污染整治外,该市还实施了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企业污染治理、“土小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多项治理措施,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据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9月份重点监测的`74个城市排名显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唐山、济南、邢台、郑州、保定、邯郸、西安、太原和衡水。

附: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

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9日。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为有效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11月11日开始),实施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市县两级同治,部门协调联动,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控燃煤污染。

1.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市中心城区三环(南至市中心城区与清苑区交界)以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摊点、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城中村(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未完工的村(居)民家庭,采用电暖器、空调等临时性过冬采暖措施。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建设管理办督办。

2.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高速、保阜高速、京石高铁(含高铁以东2公里、清苑镇)以内范围未实施或未完成改气、改电的地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绿色焦炭等替代散煤。各有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3.全市范围内已完成改气、改电的农村(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4.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超标煤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督办。

5.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停止使用(特殊情况企业锅炉排放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使用),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全部停止使用;取暖燃煤锅炉经深化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未治理完成的必须燃用绿色焦炭、兰炭、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督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6.市主城区11月11日起(含法定节假日),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7时至21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增加班次和延长运行时间,视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满城、徐水、清苑三区参照执行,其他县(市)及白沟新城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城管执法、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7.严格落实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流通和销售并加强监管。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8.全市范围内渣土车停运。市主城区渣土车停运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车停运工作,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9.市中心城区三环及以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联合执法。

10.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1.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不得在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2.公园街单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企业限停产。

13.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涉排放vocs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工(特殊情况企业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生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督办。

14.水泥行业(含粉磨站)2016年11月15日至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5.铸造、氧化锌、煤矸石砖、页岩砖等涉煤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6.热电企业“以热定电”限产运行,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最大限度削减燃煤污染排放。钢铁企业限产3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焖炉(停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督办。

17.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8.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19.本应急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企业停限产仍按《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严控扬尘。

20.工地停工。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市以上重点项目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施工的市政、水利、道路、建筑施工等民生及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1.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场区内砂石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

22.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督办。

五、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23.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24.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一律停止营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督办。

六、严禁焚烧秸秆枯草和垃圾。

2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劈柴快炉烧水。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环北京、环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确保各类市场、市(县)建成区城中村无点火冒烟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七、保障措施。

26.明确分包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每个工地、每家企业、每台燃煤锅炉都要明确2至3名监管责任人,确保停工(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人名单加盖大气办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传真:3033645。

27.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执法特别是夜间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闯禁限行行为。

28.加大督查追责力度。以28个大气污染驻县督查组和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组为主要力量,加强督查暗访和驻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9.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决战采暖期、退出倒数第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林县限行通知篇十

2月27日(星期一)安康市本地及外地机动车限行尾号为所有号牌,限行时间为07:30-08:30;10:30-12:30;13:30-14:30;16:00-18:00,限行区域为育才东路、培新街、五星街。具体规定为:

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辆每日7时30分至8时30分、10时30分至12时30分、13时30分至14时30分、16时至18时期间,禁止驶入育才东路、培新街、五星街等路段。东堤内环路、西堤外环路、静宁路、新城南路、南井街、魁星楼街等路段实行由北向南单向通行;东堤外环路、西堤内环路、果园路、新城北路、东井街、金州路(雷神殿至水西门)等路段实行由南向北单向通行;培新街实行由东向西单向通行;五星街(汉滨中学至鼓楼街)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2月27日(星期一)贵阳市本地车辆限行机动车尾号为所有号牌,限行时间为07:00-21:00,限行区域为一环内(含一环)道路。具体规定为:本市普通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驶入贵阳市一环内(含一环)道路。

外地车辆限行机动车尾号为不限行,限行时间为07:00-20:00,限行区域为一环内(含一环)道路。具体规定为:长期在本市行驶的外埠牌照小型客车(已登记备案)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即星期五为停驶时间。

此外,外埠牌照车辆执行“开四停四”。指外埠牌照(含临时牌照)9座以下载客汽车(未登记备案)实行驶入一环内(含一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含4天,按自然天数计算),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因特殊情况需超过4天行驶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的,持相关证明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后通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实施“开四停四”,节假日之后,“开四停四”清零重新计算。

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原段号牌、长期在本市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型客车(已登记备案)工作日(周一至周五)7点至20点在贵阳市一环内(含一环)实行尾号限行政策。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具体如下: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月27日(星期一)渭南市本地及外地机动车限行尾号为所有号牌,限行时间为08:00-23:30,限行区域为韩城市:金城大街全段、隍庙巷、书院街(高巷、贾巷与书院街什字)。具体规定为:

林县限行通知篇十一

为了保障空气质量,自11月11日起,保定市除了开始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外,同时对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的通行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

以下是通知全文: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8日0时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积极推动在市区外环路实施外埠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三、部分路段单行、禁行。

复兴路(长城大街-复兴路地道桥西口段)、东风路(长城大街-红阳大街段)、天威中路(建华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乐凯南大街(建国路-南堤路段)单向禁行,游泳馆西侧公园街(天威路-裕华路段)双向禁行。

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消息:从12月8日起至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日止,保定市公交总公司所有线路均可免费乘坐。免费乘坐期间,公交车将封闭投币箱,关掉刷卡机,公交司机也会提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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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县限行通知篇十二

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作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的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在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了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统一了限行区域,以上车型全天禁止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这些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载客汽车限行内容有变,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每日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栾城、鹿泉、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新的《通告》还调整了“特种车辆限行规定”条目内容。

对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危险化学品车、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车、长途客运车辆、教练车、考试车通行管理进行了统一归类。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占用其它社会车道;公交双层客车在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大经街)可以驶入同方向中间车道行驶。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的公交专用道(每日7:00至20:00),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可借道行驶外,其它车辆在上述时段严禁驶入。从事驾驶技能教学的教练车,必须经市交管局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在市区道路进行通行;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在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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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县限行通知篇十三

本市及外埠牌照汽车每日07:00-22:00,在柳江大桥实行单双号限行,即: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0、2、4、6、8的车辆单日限行。

林县限行通知篇十四

杭州市调整机动车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据悉,此次调整措施对非浙a号牌机动车的禁行道路明确为“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含匝道、附属桥梁、隧道的高架道路;禁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为16时30分至18时30分。

除了包括老的错峰限行区域外,还包括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具体如下所示: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桥和隧道。除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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