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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申请书汇总 信访书面申请书范文图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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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申请书汇总 信访书面申请书范文图片(4篇)
2023-01-10 20:53:1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信访办申请书汇总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整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理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街道党工委是县委派出机构,分别领导本乡镇(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依法依规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分管。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据《宪法》《组织法》行使职能;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3.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5.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统筹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推进乡镇(街道)站所属地化管理,构建服务便民、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除公安、司法、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原由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街道)站所,调整为由乡镇(街道)管理,与乡镇(街道)有关职能机构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县直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原使用县直部门事业编制的,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统一划归乡镇(街道)管理。

根据省委市委编办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本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我县除公安派出所实行派驻外,市场监督所、司法所暂时维持现状,自然资源所(原国土所)暂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财政所实行县乡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县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财政所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财政所编制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乡镇(街道)应征得县财政局同意,必须具备财会工作资质。农技站、畜牧站、卫健所包括原乡镇(街道)经管员、机线员、农技员、渔技员等统一下放到乡镇(街道);农技站、畜牧站下放到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安排、编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应当保持农技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相对专业、力量相对集中,人员配置应征得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林业站实行分区设置,人员派驻到乡镇(街道)。水管会(含乡镇电排)下放到乡镇(街道),考虑到当前基层水管会人员编制现状,现阶段坚持机构、编制、人员下放到乡镇(街道)的改革方向不变,具体下放时限暂缓一步,待水管会人员、编制“包袱”消化到位后再下放到乡镇(街道)。

1.科学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街道)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工委、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等工作。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信访、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指导辖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所主要负责编制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务核算、管理;负责财政票据、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审计以及村(社区)财务的业务指导;负责收入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

2.综合设置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设置为:

(1)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3)水利服务站。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水利灌溉、水库蓄水调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开展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

3.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整合下放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执法机构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三)规范乡镇(街道)领导职数

根据中编办〔1993〕17号、湘编办〔1999〕3号文件精神,按乡镇(街道)人口、财政收入和国土面积三项综合指数确定乡镇类别。

1.一类乡镇:文星街道办事处、鹤龙湖镇、新泉镇、岭北镇、南湖洲镇、湘滨镇。

2.二类乡镇:金龙镇、洋沙湖镇、静河镇、石塘镇、樟树镇、东塘镇、六塘乡、杨林寨乡、三塘镇。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精神,一、二类乡镇领导班子设11名(人口超过10万以上的乡镇可增加1—2名领导职数),三类乡镇领导班子设9名。

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设置参照乡镇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机构设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综合协调、方案审核、人员转隶、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门工作机构,扎实做好乡镇(街道)站所机构划转、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确保本部门本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改革工作,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抽调人员力量,负责有关工作对接和推进工作,确保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二)协调统一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事关重大,牵涉面广,涉及人员多,且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必须全县“一盘棋”,左右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全力推进改革。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好县乡改革统筹关系,精心制定属于本单位本系统的乡镇(街道)站所划转、人员转隶方案,做好涉改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人员转隶平稳过渡,各项工作衔接有序,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各乡镇(街道)要按要求做好机构设置、人员承接、办公场所配备、“三定”草案编制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到位。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拖延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注重宣传引导。乡镇(街道)要做好机构改革的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对机构改革工作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个人的岗位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改革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完善评估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信访办申请书汇总二

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本辖区。依据《信访条例》,制定本细则,望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程序

第一条受理

一、信访事项必须进行登记,发生一起,登记一起。

二、受理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二)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三)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信访人。答复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的形式书面告知信访人;

(四)已经三级认定终结的案件,信访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做好批评、教育、稳定工作;

(五)属于政策咨询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和疏导工作;

(六)确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呈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第二条办理

一、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一)对属于本行政机关(以下称办理单位)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应及时与信访人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一式两份,办理单位和信访人各持一份;

(二)办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时,办理单位应明确信访事项办理的期限;

(三)在规定的问题查处期限内,信访人可以持《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到办理单位的接待场所查询问题办理情况,但不得越级上访;

二、展开信访调查

(一)调查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查清、定性准确;

(二)办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0天;延期的理由及时间要及时告知信访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作出办理意见

(一)调查结束后,办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写出调查报告,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的,不予支持。

(二)办理意见形成后,5日内向信访人当面反馈。请信访人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谁办理,谁出具意见,谁盖公章。若该意见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应当书面一并告知信访人;

(三)若信访人同意办理意见,签字后即信访终结。办理意见交信访人一份,由办理单位存档一份。办理单位要做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兑现工作;

(四)若信访人不同意办理意见,应签署不同意的具体理由;若信访人拒不签署意见、也不委托他人代签时,办理单位应在信访人意见一栏中特别说明;遇这两种情况,办理单位要及时向上一级复查机关报送相应资料和情况。

第二章信访事项的复查程序

第三条复查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人必须是不服办理意见的信访人。

二、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信访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定途径得到救济的。

四、属于该接收申请机关的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五、应自收到办理意见起30日内。

第四条 复查单位的确定

一、办理单位是乡镇政府(街道办理处)的,由县(市)、区政府援权的行政机关予以复查。

二、办理单位是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申请县(市)、区政府复查,也可以申请市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复查。

三、凡对县(市)、区政府复查不服的,可申请政府工作部门或市政府复核;凡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复查结果不服,信访人可以申请市政府复核,也可以申请省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复核。

四、垂直管理部门的信访问题,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查。

五、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第五条受理

复查单位确定后,应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做好受理工作。

第六条办理

一、办理复查《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复查单位受理后,应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信访人办理复查《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二、做出复查意见

(一)复查单位要在认真听取信访人申诉、详细查阅材料、必要时请起始单位汇报后,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1、如办理单位办理意见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复查机关应维持原处理意见;

2、如发现办理单位主要事实没有查清,或处理意见有政策性错误,应在复查后5日内责令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并告诉信访人。复查机关责令办理机关重新办理的,办理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办理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

3、责令重新办理的,办理单位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与信访人见面;若信访人同意新的办理意见,即视为处理终结,新的办理意见除存档外,应同时上报责令重新办理的上级部门;

(二)复查单位也可以直接展开调查,并做出复查意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

(三)复查结束后,应按照第二条第三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办理。

三、复查单位的复查时间,应不超过30天。

第三章复核程序

第七条复核申请的提出

一、申请人必须是不服复查意见的信访人。

二、有具体的复核请求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信访的范围,并且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其它法定途径得到救济的。

四、属于该接收申请机关的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五、应当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

第八条复核单位的确定

一、复查单位是县(市)区政府的,由市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予以复核。

二、复查单位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由上访人选择,可以申请市政府复查,也可以申请省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复核。

三、垂直管理部门的信访问题复核工作,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核。

第九条受理

复核单位确定后,应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做好受理工作。

第十条 办理

一、办理复核《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复核单位受理后,应按照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上访人办理复核《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二、做出复核意见

(一)复核单位要详细查阅材料、必要时请办理机关、复查机关汇报后,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认定的标准与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相同;

(二)复核机关可以根据信访人的申请,出具复核意见。若该意见是可复议、诉讼的,还应当告知信访人相关救济渠道;

(三)复核相关原则上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组织人员复核,并做出复核意见;

(四)复核单位的复查时间,应不超过30天;

(五)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复核的期限内;

(六)行政机关的复核意见应当主动抄告同级信访工作机构;下级信访部门应当及时将终结意见报告上一级信访部门;

(七)若信访人同意复核意见,有关机关要做好落实工作;

(八)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其它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

第十一条为了维护三级终结制度的权威性,市信访局将对各单位所报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二条凡造成冤、假、错案者,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信访三级终结:同一信访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做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该信访事项处理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办申请书汇总三

在县委办公室 主任、主任的正确领导下,我带领秘书科全体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素质,维护整体形象,整顿工作纪律,工作争先创优”的工作要求,以“如何在领导心目中有位置,如何在全局工作中有影响,如何在科室评比中有名次”的总体目标,严格按照“抓好七个环节,力求四个变化,争取工作新突破”的总体思路,努力实践胡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内抓管理,外树形象,较好的发挥了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的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年来,编发、装订县委文件103余期,县委办公室文件67期,办理机要文件280期,办理明传电报170余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各种信访案件近百起,筹备县大型会议(如三级干部会、县委全会、大型专题会议)近30余次,整理县委办公室系统各种文件资料汇编等40余套,负责考核县委办公室各科室工作目标9次。根据领导安排,本人撰写《如何做好办公室工作》等调研文章、专题材料4篇。为配合县委中心工作,负责县委办公室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日常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10余期,表格6期,圆满通过县督查组的验收;服务协调市委书记孙善武、市委副书记李文慧到西谱检查农业工作等大型活动7次;征订《中办通讯》、《论党的建设》杂志共计60余份。

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抓学习,练内功,提高整体素质

作为县委办秘书科科长,我认为,强化学习,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发挥办公室参谋助手作用,提高服务水平的基础和前提。为此,一年来,我和科内全体同志按照李主任提出的“秘书科必须成为县委亮丽的窗口,秘书科必须具备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秘书科必须具备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这一目标,抓学习,重素质,苦练内功,力争达到张口能说,提笔能写,遇事能办的目标。一是按照办公室整体安排,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定期在全体同志会上进行领学;二是在科内每周由一名同志结合相关业务和公文写作技巧,寻找一篇范文进行讲评,然后全体人员讨论。今年以来,由我以《张书记在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论公文结构的规律性》、《写作中的语言把握》、《科级领导要凝结“四方”搞好“四接”》、《信访工作八忌八要》为题在科内进行讲评,效果显著。通过学习,使我们熟悉了业务,同时锻炼了口才,并初步掌握了常用公文的写作技巧;三是抓学习计划落实,效果落实,时间落实,经常检查学习笔记、学习记录,将检查结果记入个人政绩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四是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如我们学习会议纪要的写作后,要求每人整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使会议纪录规范化。

二、抓作风、树形象,争创良好工作氛围

作风是一面镜子,精神状态,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无一不体现在工作作风上。为此,年初我们召开了科务会,决定要以县委“树创”活动、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为载体,按照县委“内抓管理强素质、外创一流树形象”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具体措施是:一是倡导三种精神。即在秘书科全体人员中大力倡导不为名利的小草精神;乐于奉献的蜜蜂精神;忠于职守的螺丝钉精神,加强个人的品德修养。二是实施形象工程。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在秘书科牢固树立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政治形象;爱岗敬业,优质高效的工作形象;雷厉风行,一丝不苟的作风形象;优质规范,文明有序的环境形象。通过实施“形象工程”,充分发挥了县委办公室的全县表率作用。通过倡导三种精神,实施“形象工程”,秘书科出现了“三多三少”的可喜景象,即加班加点多了,迟到早退的少了;高标准、严要求、对工作精益求精的多了,对工作马马虎虎、消极应付的少了;勤奋好学、苦钻业务的多了,喝茶看报、闲谈聊天的少了。由于秘书科狠抓作风建设,树立了办公室良好的外部形象,在每年的社会评议中名列前矛,因而受到了张书记、张水利书记、潘兆民主任等县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抓制度,重规范,促使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是实现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保证,也是秘书科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工作中,我们抓了四个方面:一是抓考勤制度。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市、县面临机构改革,市委到我县考察班子,人心浮动,我们根据赵主任的安排,重新学习《值班制度》、《考勤制度》、《卫生制度》,认真安排值班,多次检查值班情况,并首先要求秘书科每位同志坚守工作岗位,早来晚归,加班加点。如通讯员每天早上6点多到办公室,整卫生、发文件,办杂务,任劳任怨;又如每天下下班后,县领导在办公,秘书科同志待领导走后方。

信访办申请书汇总四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或单位)依法受理了你(或你们)提出的   ××××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盖×××机关或单位信访专用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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