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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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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实用10篇)
2023-11-20 01:57:30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进而做出改进。写总结的时候,要注意用好段落,使得内容更加清晰易懂。总结范文中可以寻找到与自身情况相类似的案例,对照着写作,会更加有针对性。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一

(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一)每月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臵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一)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市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

工作报告。

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全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准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全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列出发言提纲。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受常委会委托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先由常委会指定的常委会分管委员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市委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非常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六)作出决策。在全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综合全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市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七)形成纪要。全委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会议须形成全委会会议决议、公报。会议决议、公报,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归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归档)。

经全委会讨论通过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市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根据书记或副书记的意见,将全委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三)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全委会委员的监督。全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全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市委全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的代表大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全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全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二)审定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

规章制度。

对重大违纪案件确定处理意见。

(四)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五)讨论研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六)研究确定或调整市委常委工作分工。

(七)研究确定干部管理体制,审定市级机构设置方案。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调动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向同级国家政权机关推荐的干部人选,讨论和呈报宜昌市委管理的干部人选。

(九)审定以市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市委名义命名表彰以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定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十)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各镇(街办)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党组、人民团体党组需要报请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本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十二)其他须由市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市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一般安排在月中和月末,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事和决策,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常委会委员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其中干部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各方面提出的会议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意见,经市委办公室主任审阅,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市委常委会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议程。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常委应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研、论证,起草会议讨论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会议材料应主题鲜明,文字准确简练。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常委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后,各位常委应认真阅读,列出酝酿讨论发言提纲。对特别重大的议题,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提前酝酿讨论,但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议。常委会议由市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常委会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其书面意见应指定专人送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作出决策。在常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常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常委会议决定的意见应由市委办公室(干部人事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向未到会的常委会委员通报。

(七)形成纪要。常委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常委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记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存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存档)。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三、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议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则由常务副主任列席)。是党员的团市委书记可以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市委常委议军会议,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可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常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一)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由市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委书记签发。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二)对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常委会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将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委员的监督。常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常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常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讨论稿)。

为进一步促进市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1)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2)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对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常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市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书记确定,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政研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市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书记和各副书记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书记和各副书记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

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

(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

(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议题内容采用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必须记录在案。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投票结果当场公布。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有关要求。

(一)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二)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三)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四)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四、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集体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定的相关会议决定。

(三)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将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违规处理。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讨论稿)。

为了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       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       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

日记。

调查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八条       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市级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坚持每半年对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

(讨论稿)。

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广泛集中民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筑市委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促进市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公开、公正和平等协商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原则;

(四)充分酝酿、科学分析和慎重决策原则。

二、议事范围。

召开议事恳谈会主要是就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通报情况,交流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听取市委及相关部门近期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讨论社会治安、干部作风、公益事业发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市委其它需经民主议事恳谈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对象。

市委议事恳谈会参会对象分为邀请和自愿两种。邀请参会人员为市“四大家”相关成员、市人大代表和上级在本市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

参会人员的产生由具体承担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讨论审定。参会人员一般为30-50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能低于50%。当自愿参会人员超过会议规模时,市委根据报名情况筛选或自愿参会人员推荐代表参加两种形式确定自愿参会人员。

四、议事程序。

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讨论重大问题,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事恳谈会议题应提前提出,不得临时动议。市委常委会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经市委办公室主任阅审,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议事恳谈会议题。

(二)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分管常委在会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分析论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的初步设想和方案以及需要讨论协商的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供讨论时参考。

(三)通知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5-10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参会对象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讨论。议事恳谈会一般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可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共同商讨解决议题的具体办法。讨论时主持人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而后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阐述自己的观点。群众在议事恳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说明。

(五)整理记录。议事恳谈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存档供市委决策参考。

五、意见、建议的落实。

(一)议事恳谈会后,市委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初步方案。

(二)一个月内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决策,制定正式的实施方案。

(三)决议形成后,市委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向参会人员反馈。参会人员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委反映,交换意见。

(四)市委将议事恳谈会后经集体研究所形成的决议交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六、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对议事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群众言路,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议事、办事的效率和水平。

(二)市委在决议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束后邀请参加议事恳谈会的部分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办理结果公示、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议事恳谈会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提议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做到有议有决、有行有果、有始有终,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善。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三

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实施方案。

一、组织筹备(20xx年5月-8月)。

(一)组织领导。

1、为了保证职代会的顺利召开,成立院职代会筹备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负责职代会的领导、组织、协调。

2、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成员:

负责职代会筹备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职代会各项制度。

由筹备委员会负责职代会实施细则、提案实施办法、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完善和下发。

二、宣传动员(20xx年8月-10月)。

20xx年8月至10月为宣传动员期。通过宣传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意义、作用,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等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使全体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选好职工代表,开好职代会。

三、组织实施(20xx年11月-20xx年2月)。

时间:拟于20xx年2月中旬召开我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

(一)职代会组织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其中院领导为当然主席团成员),并同时成立组织机构,如:提案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文体委员会等。

(二)职工代表名额确定与代表的产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江西省职工代表条例》规定,职工人数为200-10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按10%-20%确定,但不少于40人。目前我院在职职工615人,确定院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为123人。其中职工代表中科研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为20%;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30%。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由筹备委员会研究确定。

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作特邀代表旁听会议。

(三)议题及提案的产生(20xx年1月底前完成)。

1、固定议题:院年度工作报告、院财务工作报告、院工会工作报告(含工会经审情况)、上一届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报告。

2、会议提案:会前一个月下发征求提案通知,以分工会为单位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提案,由各分工会职代会代表交职代会提案委员会,由职代会提案委员会审核确定有效提案,提交相应的分管领导审阅,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案人。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1、由院党政有关部门及院工会认真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认真处理职代会提案,定期向职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会通报提案的落实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2、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职代会根据需要,可召集职代会各委员会负责办理职代会交办的事项。其成员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由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3、日常民主管理。可由工会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代会确认。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代会。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四

上海融奂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深圳中电乐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经审核,该股东享有本公司70%的表决权,其提议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决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现就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等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xx年7月23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研发基地4号楼1603号办公室。

三、本次会议议题:解除上海融奂实业有限公司在贵阳中电高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请届时准时出席,本公司将会根据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作出相关决议。

/有限公司。

20xx年7月**日。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五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总工会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关注的重点话题。

总工会界目前从各地征集的大会书面发言和提案建议主要关注一线职工、农民工、女职工、困难职工、职业病职工、农林场职工、特殊工种职工等群体利益,聚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健康等方面,特别关注了钢铁、水泥、林业等转型升级产业中职工权益维护问题。

立法及法律法规修改提案建议有6件,包括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集体协商法》和修改《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司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对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和加强劳动相关机构设置也做了充分准备,如建议开展《劳动法》执法检查、在全国人大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门委员会、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等。

从加强支持引导、合理规划、规范发展的角度,提交了有关部分行业发展方面的提案建议。

分别是:《关于在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与就业工作的提案》《关于加强政府对清洁清洗市场管理监督的提案》《关于加速建设我国视光技术人才培养体系保障广大民众视力健康的提案》《关于取消散装水泥基金的提案》《关于在林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提案》。

养老问题已日益成为民生“痛点”和社会难点。截至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22亿,占总人口的16.1%,其中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处于失能、半失能状态。为此,总工会界委员将在两会期间提交系统提案,提出相应对策。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六

国函〔19××〕×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已由国务院副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和俄罗斯外交部长科济列夫于1994年9月3日在莫斯科分别代表本国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是中俄双方以目前有关中俄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经过谈判达成一致的。经审核,该协定的各项条款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中俄边界的实际情况。该协定的签订,有利于中俄边界的稳定并将进一步促进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现提请审议,并请作出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印)。

××年×月×日。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七

人大代表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议案要求:

(1)一件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

(2)议案的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

(4)案由:提出议案的背景原因、意义。

案据:提出议案的资料依据(数字化、具体化、科学性)。

方案:提出解决议案的措施(可操作性、针对性)。

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议案(或建议)。

(案据)目前我国约有1.3亿农民工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根据农业部不久前对我国农民工输出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进行的抽样调查,到今年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约占38.5%。其中有60.4%的农民工仍保留自己的工作,节后将正常回去上班,剩下39.6%的人则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预计今年有2500万农民工将面临就业压力,占1.3亿外出就业农民工总量的15.3%。

(方案)因此,我提议:

要加大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农村是劳动力的源泉,有相应技能就有相应保障,建议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全社会力量增加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建议从地方教育附加费中也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实施,千方百计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八

申请人:甲______(基本情况)。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1.申请人全称、申请日期及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及公司创立大会参加人资格的审查情况。

3.对创立公司的有关文件、依据的审查情况。

4.设立公司的有关批准文件及验资情况。

5.公司创立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及有关议案的发布及送达情况。

6.会议及其议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包括:股东代表产生办法是否公正、公平、与会股东所代表的股权数是否达到法定数额,议事规则及议案通过程序、表决方式等是否合法等。

7.承办公证机构名称、承办公证人员姓名及公证的法律依据。

8.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情况。

9.监票人、检票人、记票人资格情况及监票、检票、记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10.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1.公证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意思表示是否真实。(2)创立大会程序是否真实、合法。(3)对会议结果的确认。(4)会议记录的真实性。

二、选择要素。

1.申请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筹委会负责人委托他人主持会议的,证词中应写明委托代理的情况。

3.公司创立大会主持人对表决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4.对票箱或其他投票器具的查验结果。

5.议案涉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要说明对其资格的认定情况。

6.对公司创立大会投标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工作记录及视听资料真实性及封存情况的证明。

7.公司创立大会有见证人的,应将其民事主体资格状况连同“见证人______、______在场见证”字样一并在公证书中加以描述。

8.公证员认为需要认定的其他程序事项。

9.公证生效日期。

10.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九

xxx镇委员会议事和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镇党委会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会议事和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镇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把方向、谋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能力和定力,更好地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第四条镇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镇人民。

第五条镇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增强镇党委领导集体活力,加强班子团结,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党内政治生态。

第六条镇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和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议事和决策的范围第七条镇党委会围绕以下职责开展议事和决策:

(一)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县委工作安排,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同志的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我镇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提出镇党代会会议方案,讨论书记代表镇党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定镇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审查镇纪委向镇党委的工作报告。

(三)组织实施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工作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县委工作安排,以及镇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四)审议上报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和镇党委规范性文件,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贯彻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全镇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政策;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全面加强对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农业农村、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群团、教育、科技、网信、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县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六)听取镇人大、镇政府、镇政协界别活动联组、各村(社区)党组织、镇直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的工作汇报,讨论其请示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关决定;听取镇党委班子成员的阶段性工作汇报。

(七)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讨论需报请县委审批的人事事项;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八)审定全镇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调整方案。

(九)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决定应由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十)讨论其他应由镇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镇党委委员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下一级党组织能够决定的事项,不列入镇党委会议事和决策内容。同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第三章会议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第十条镇党委会议题由书记或镇党委委员提出,镇委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原则拟定会议方案,镇委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书记审定。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确有必要临时增加的议题,由书记决定。

第十二条镇党委会议题在提交讨论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否则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涉及案件、干部人事方面的议题,分别经分管纪检监察和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审批同意,按照程序送书记审定后,告知镇委办公室列入议题。

第十三条议题汇报材料应主题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会议材料由议题承办单位认真准备,分管镇党委委员审定同意后上会。

第十四条提倡无纸化办公,原则上提供电子版会议材料。确需印制纸质版的,由镇委办公室统一审核印制。相关材料会后按规定存放使用。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镇党委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书记确定,或者由镇委办公室根据镇党委近期工作安排和议题情况提出建议,由镇委办公室主任审批报书记同意。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镇党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镇党委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会报告。

第十六条镇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镇党委会会议的出席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和镇党委其他委员。根据工作需要,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非党副镇长列席镇党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镇党委会会议召集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镇党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镇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相关案件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镇党委委员到会,并遵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镇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讨论结果由镇委办公室及时向未到会镇党委委员通报。镇党委会会议讨论案件、干部任免事项时,有镇党委委员缺席的,会后分别由镇纪委书记、镇党委组织委员将会议讨论和决定情况及时向其通报。

第十八条镇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

第十九条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为:

(一)议题承办单位作简要汇报,一般不超过10分钟,复杂的不超过15分钟;(二)镇党委委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三)会议召集人集中讨论情况,镇党委会集体决策;有表决事项的,按规定进行表决。会议召集人集中镇党委委员讨论意见时,应当考虑和采纳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分管镇党委委员一般应当首先发言,向镇党委会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并表明个人意见;其他镇党委委员应围绕议题认真思考,从全局出发充分发表意见,防止和克服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倾向;书记不得提前发表倾向性意见。

第二十一条镇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对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加以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应当由会议召集人当场宣布。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凡属重大原则问题,每位镇党委委员都要作出明确表态。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镇党委委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书记最后表态。

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镇党委会有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镇党委会会议一般由镇委办公室安排专人如实记录,涉及人事和案件的议题,由镇委党建办和镇纪委安排专人记录,必要时应制作会议纪要。

第五章决策的执行第二十四条镇党委会作出的决策,由镇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镇党委委员应当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带头抓好镇党委会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镇党委委员对镇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县委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也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决定要求。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十五条凡是属于应当由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通过召开镇党委会会议决定。

镇党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第二十六条对涉及两名或者两名以上镇党委委员分管的事项,一般由书记明确一名镇党委委员牵头协调;必须由多名镇党委委员共同参与的事项,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协调。

第二十七条镇党委会会议有关情况,根据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在党内一定范围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镇委办公室负责对镇党委会会议的议定事项进行登记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发相关地方和单位。相关地方和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镇委办公室。重要事项和紧急事项即时报告。

第二十九条完善镇人大、镇政府、镇政协界别活动联组联席会议协同服务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整体联动,推动镇党委会决策贯彻执行。

第六章监督和纪律第三十条镇党委会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监督,并接受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镇纪委监督,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执行本规则的情况纳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镇党委会应当有计划地邀请镇党代表列席镇党委会会议,并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

第三十一条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镇党委其他委员监督。镇党委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其工作的领导监督。镇党委委员应当恪守党性原则,维护班子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三十二条镇党委委员、会议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涉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以及会议决议、决定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除会场工作人员及指定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现场录制音视频和拍摄图像。

定的,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

检察院制度合集-议事决策篇。

议事会述职报告。

社区会议议事主持词。

决策会议议案范文汇总篇十

职场女性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实施“全面两孩”背景下,如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之一。

今年两会上,工会界委员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一共提交了3份提案,主要针对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督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地、推动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生殖健康研究等内容。

“女性具有不同于男性的生理、心理和家庭分工特点,而女职工的生育具有特殊性和社会性,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张世平委员在会上带来了一份《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提案》。

张世平委员建议,国家应健全完善生育保障政策,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通过社会保险统筹等方式减轻二孩母亲育儿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利用税收优惠等措施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少因此而产生的对生育妇女的就业歧视。

推动建立健全生育成本分担机制,实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成本社会化。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完善社区配套教育体系和儿童医疗机构建设,推动全社会强化保障女职工生育权利的意识。

而另外两份提案则分别是《关于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监督检查工作的提案》和《关于推动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与生殖健康研究立项工作的提案》。两份提案关注到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执行、“四期”保护、生育保险落实等内容,提出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加大重点领域监察工作力度、修订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执行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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