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2:10:38 页码:12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实用8篇)
2023-11-20 02:10:38    小编:ZTFB

报告需要准确、客观和清晰地传达信息,确保读者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们的观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报告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观众群体,确定所要传达的信息和目的。其次,我们要进行深入的调研和研究,搜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整理。然后,我们需要遵循报告的结构,包括引言、背景介绍、主体内容、结论和建议等部分,确保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最后,我们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专业性,避免主观性和夸张性的描述,提供客观、中立的观点和分析。如果你需要写一份关于XX的报告,可以参考一下以下范文,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篇一

我国出现过的企业并购大多是强弱并购模式。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自身需要更为迫切,中国企业并购方式将出现什么样的变化?以下是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欢迎阅读。

据统计,截至20xx年底,中国累计参与境外资源合作项目195个,总投资46亿美元;累计设立各类境外企业6610家,协议投资总额123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84亿美元。中国参与跨国资本流动和跨国并购呈现以下特点。

(一)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油气、矿产、林业、渔业等境外资源合作项目运作良好,经济效益逐步显现。特别是跨国并购成为新兴形式发展迅速,迄今累计投资约12亿美元。此外,中方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开展农业合作也取得一定进展。

(二)大型项目不断增多,技术含量日益提高。

20xx年中国境外项目平均投资额达252万美元,比20xx年提升近30%.一批以通信网络、应用软件等高科技产品开发为主的国内企业通过在香港、美国等地设立公司,加快了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的步伐。20xx年新签。

合同。

额达上亿美元的大型工程项目15个,主要涉及电力、交通、建筑、石化等行业,经营方式逐渐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bot等发展。

(三)开拓新市场、新领域初见成果。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领域拓宽到生产加工、贸易、资源开发、交通运输、承包劳务、农业及农产品综合开发、旅游餐饮及咨询等,投资重点逐渐从港澳、北美地区向亚太、欧洲、非洲、拉美地区扩展,分布日趋均衡。

(四)大型骨干企业表现突出,龙头作用显著。

20xx年,中石油、中石化等一批大企业渐成中国境外投资主力军。而优秀民营企业如浙江万向、远大空调、新希望等则以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为切入点,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成为“走出去”中的重要力量。另外一些优势企业如华源、海尔等还开始实施海外投资战略,并初具跨国公司的雏形。

(一)并购——外资进入中国的另一种途径。

1998-20xx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分别达到454.6亿美元、403.98亿美元和407.72亿美元。外资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建立“三资”企业;第二种是并购中国企业实现控股或参股。在我国,外资长期以来主要是以设立“三资”企业方式直接投入的。以“三资”企业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外资而言其优点在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本土化优势,能较好地利用当地资源,又能享受东道国的优惠政策。其缺点是:三资企业从建立到实现盈利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新建的三资企业与中国投资方往往处于同一行业形成竞争,导致市场上竞争者数量增加;三资企业的资本仅来源于发起人的出资,缺乏更广阔的筹资渠道。

跨国并购是目前世界通行的国际直接投资方式,主要由大型跨国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外资而言,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优点是:(1)与“三资”模式相比,直接收购国内相对成熟的同类企业,不仅可以早早收摘果实,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合资过程中双方的矛盾。(2)吞并了竞争对手,减少了市场上竞争者数目,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3)通过并购国内的上市公司而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可以避免外资企业在中国直接上市的耗时费力,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得低成本进入、低成本扩张、本土化融资的优势。(4)并购后形成的企业,只要外资比例超过总投资的25%,同样也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目前跨国并购还有诸多的法律障碍、会计标准差异、国内企业产权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国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普遍不规范、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等问题,加大了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的外资的风险。在我国,跨国公司直接收购国内企业虽然偶有发生,但长期以来不成气候。

目前中国每年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只占全球外资比例的6%.而这其中采用跨国并购方式完成的,也只占6%左右。虽然如此,跨国并购还是外资进入中国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外资并购在中国的行业特征。

真正意义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外方与中方合并,或外方收购境内企业股权达10%以上)的案例还不多见,但由于与外资进行合资或合作往往是外资并购的前奏,所以业内人士一般将外资并购与合作放在一起分析。外资并购/合作的行业目前集中于制造业,比重超过60%.制造业中,又以汽车、电子及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仪表、石化橡胶塑料、纺织业居前。新兴的热门行业则是服务业,包括公用事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电信业、房地产业、传媒和文化产业。

(三)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操作方式。

在国际范围内跨国并购也以收购为主,兼并仅占跨国并购的3%.真正的兼并如此之少,以至于并购基本上意味着收购。实际上,在外资对境内企业的并购中,合并的案例很少,绝大多数情况是收购。总的看来,外资对境内企业的并购有两种手法:一种是外国新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或现有合资企业的外方收购合资企业里中方的股份,另一种是收购合资企业新发行的股权,以达到并购合资企业的目的。下面就以上市公司为例,分析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主要操作方式。

1.间接收购: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购买型的间接收购:外商整体或部分买断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企业,将该控股企业变成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从而间接控股上市公司。典型案例是20xx年10月,阿尔卡特通过股权受让,以50%+1股控股上海贝岭(600171)的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从而成为上海贝岭的间接第二大股东。

新建型的间接收购:跨国公司在中国新建独资或合资企业,通过它来间接收购上市公司。典型案例是20xx年3月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与中国轮胎生产的龙头企业轮胎橡胶(600623)合资成立由米其林控股的企业购买了轮胎橡胶的核心业务和资产,通过合资企业实质性地控股轮胎橡胶。

2.直接收购:直接控制上市公司。

协议收购流通股:外资通过收购b股、h股等流通股实施的收购。由于发行b股、h股的公司只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很小一部分,且b股、h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即使全部收购也难以达到控股的目的,所以暂时还没有外资通过直接收购流通b股、h股而成功并购上市公司的先例。

协议收购非流通国家股或法人股:在中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条件下,协议收购非流通股的方式应该算作是最简便易行的方式。虽然基于控制市场开放进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暗箱操作等考虑,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予外商请示〉的通知》(以下简称《暂停通知》)暂停了这种收购方式,但这类收购却并未真正绝迹。随着入世后外资逐步获得国民待遇,对于将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的限制将放松。

协议收购外资法人股:由于这种方式属于外资股在外方股东间的转让,受到的限制较少,操作起来相对简便。

直接合并股东,成为最大股东:20xx年,茉织华(600555)公司第二大股东日本松冈株式会社与其全资子公司terucomco.合并后,松冈株式会社单独并通过现第三大股东合计持有茉织华总股本的41.66%,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实质掌控了茉织华。

增资式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1999年3月,华新水泥又以每股2.16元人民向holchinb.v.定向增发7700万b股,使后者的持股比例达23.45%,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与股权协议转让相比,定向增发方式显得更为公开、公正、公平,没有太多的法律障碍,易于实施,也易于监管,但前期b股市场的大幅上扬提高了外资并购的成本。

3.其他方式。

购买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以债转股方式直接或间接进入上市公司:通过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理,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使外资可以较快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外资企业通过a股直接进入我国资本市场还有待时日,通过对债务重组的参与则可以较快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急待处理的庞大的坏帐,众多急待重组的t族上市公司,为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条件。大量的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债权最终都将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置。这种方式主要的缺点:外资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国民待遇”——大股东的债务豁免、各金融机构大幅度降低利率水平、政府各方面的支持等。得不到这些支持,则处理不良资产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

以融资方式参与管理者收购:外资还可以通过为管理者提供融资的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完成对企业的收购,并通过控制管理者进而控制上市公司。

外资通过托管+远期合约或期权等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这种方式涉及到一些金融创新工具的运用,在当前还有困难,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不失为可操作性很强的收购手法。

(四)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新特点、新动向。

1.加大控股并购力度,增资控股趋势非常明显。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外方更是要求控股、独资。因为在高新技术产业,技术领先、技术保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是企业竞争制胜的法宝。技术越领先,对股权控制的要求越强。

2.外资进入的产业不断推进。

从一般产业进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同时进入第三产业的热情高涨。说明中国鼓励外商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外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关注,通过各种渠道向上市公司渗透。

国际间的企业并购多发生在证券市场上,中国资本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对外资企业极具吸引力。目前外商投资的对象是那些规模大、发展潜力大、在行业中处于骨干地位的优势企业,而上市公司大多属于该行业的排头兵,或是该领域中潜力不错的企业,所以外资把眼光盯在上市公司也就不足为奇了。

4.投资主体由港澳台的中小资本转变为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

世界500强中,已有400多家到中国投资。跨国公司比国内企业更加不受各国的条件和政策的约束。例如,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其巨大的内部化市场使其国际交易的很大一部分避开各国的控制和审查,利用转移定价使税收暴露最小化,从而夺取母国或东道国的税收收入。所有这些,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处理跨国性问题的政策提出了严峻挑战。

5.投资的规模化、系统化程度加强,并从零散选择转向行业进攻。

所谓系统化投资,是指跨国公司不仅向一个个单独的企业进行投资,而往往是对一个产业的上、中、下游各个阶段的产品或相关联的企业、行业进行横向的投资,或者是对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纵向或系统的投资。这与中国力求零部件的国产化有冲突。还有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仅生产某种零部件或进行某种产品系列的组装,他们是母公司全球生产体系的一部分,其配套体系是全球的,带动全球子公司发展,与中国的产业关联不大。

我国对外商跨国利用外资控股并购国有企业在体制、政策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利于并购活动的健康开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健全。

在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收购标的本身就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收购后的企业组织也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化配置,并形成跨国直接投资的所有权-内部化优势。再者,由于不能有效地行使控制权,跨国企业在生产经营、营销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垄断优势就不能很好地嫁接到并购企业。

国际经验也表明,公司治理结构与控股并购关联密切。目前,绝大部分跨国并购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并购约占外商直接投资的1/3,东南亚国家相对更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资产评估问题严重。

外商购买国有企业时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购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是以帐面资产为准的,而外商接受的价值不是帐面价而是市场重置价,即该国有企业的实际价值,这和帐面价值有较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是外商购买国有企业难以成交的症结之一。另外,全国仅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400多家,专门从业人员1万余人,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评估实际水平距国际水平差别甚大,操作过程中有时还受行政干预。有些国有企业的资产没有经过规范化的核定和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如企业品牌商标信誉等缺乏依据,现实中往往低估这一块资产,另外对企业潜在的能力、未来收益预期也未充分考虑。由于企业股权事实上并未进入资本市场,不能通过资本市场发现价格,因而资产评估过程中低估或高估国有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资本市场不开放,发育程度低。

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国内除a股市场目前刚开始对合资企业开放之外,基本未对外资开放;国内资本市场上“一股独大”现象突出,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信息披露不规范,幕后交易时有发生。这些都增大了外资开展并购活动的成本和风险。另外,国内尚缺乏为并购、重组、整合等活动提供完善服务的中介体系。产权交易过程中行政干预大量存在,也不利于外资开展并购活动。

(四)国有企业的高负债和冗员问题。

外商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债务及富余人员处理问题突出,不少外商对此望而却步。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没有专门规范并购行为的法律和法规,更没有专门的适用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调节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活动的基本法律散见于几部法律法规之中,其中一些条文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让外商感到无所适从。达成并购协议的成本取决于双方的态度和谈判的条件,并不取决于这些法律规定;履行协议的成本、解决纠纷的成本,都取决于并购的供求关系和双方的态度,缺乏相应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另外,还缺乏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跨国并购的配套法律体系。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操作规程不明确,往往出现政出多门的局面,导致并购的手续复杂难办,增大了并购的交易成本。

(一)对我国产业的影响。

从总体看,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将成为外商并购最感兴趣的行业。外商对我国进行并购投资,将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对目前存在过度竞争的产业,外资并购将有助于减少厂家的数量,发挥规模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在过度垄断的行业,外资的进入将有助于增加厂家的数量,减少不合理的产业集中度。同时,外商对我国的跨国并购将有助于我国技术进步,在短期内为我国带来大量的适用技术。但跨国并购短期内对产业的外部冲击将较大,在外商并购的行业中,我国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短期内会有大幅下降的可能。

(二)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1.积极作用。首先,跨国并购将有助于解决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脱困问题。其次,跨国并购将有利于加强市场竞争,提高企业效率,特别是将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外溢,加速技术在企业间的流动。再次,跨国并购有利于企业的劳动者待遇和技能的提高。最后,跨国公司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科研机构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科研人员向应用型方向转变,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研究;从长期看,将通过科研人员回流和技术外溢效应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

2.负面影响。第一,跨国并购将使外商获得国内一些企业的控制权,国内一些企业的品牌和市场占有率都将有所下降。短期内跨国并购将使外资股权比重上升,原来一些内资控股的企业将转由外方控制,一些被并购的企业将转而使用外方的品牌,中方企业和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将下降。第二,受挤出效应影响,跨国并购在短期内将造成一部分失业。跨国并购所造成的失业增加,大部分是由于企业提高效率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的,是由于目前企业效率较低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局面造成的。这部分失业的显性化具有经济合理性,是企业的正常行为。但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跨国并购造成的失业在短期内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第三,短期内行业内一些没有被外商并购的国内企业将可能被外商挤垮。在过度竞争的行业中,外商将通过并购数家国内企业扩大外资企业的规模,在价格、供销等方面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国内企业造成压力。第四,跨国并购将加剧企业优秀人才的竞争。第五,形成市场垄断。某些行业的跨国并购可能使个别跨国公司扩大企业的规模,形成很强的市场垄断力量,跨国公司通过统一定价等方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目前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已达到较高的存量水平,加入wto后,对跨国并购也将采取逐步放开的方式,加上跨国并购对我国的战略投资调整将要花费—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外商在我国的跨国并购—般不会带来大量的资本流入。考虑到加入wto之后我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顺差有减少的可能性,那么,跨国并购投资的稳定增加将有助于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从而对外汇造成波动压力也有限。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实现资本账户的自由化,允许外商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进行股权并购,在资本监管不健全的情况下,—些短期资本存在外逃的可能性,从而有可能对我国国际收支产生冲击,并成为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另外,跨国并购在提高外资在我国企业股权比重的同时,还将因为汇率变动影响利益分配格局。在人民币贬值的情况下,外商占有—定的股权对中方是比较有利的,因为由外币表示的汇率风险由国外投资者分担;但是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条件下,情况就正好相反,外商在我国投资除了获得以人民币表示的收益外,还将获得人民币升值的收益。在中长期内,在我国经济增速高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的可能性大大高于贬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外商投资的股权比重上升不利于中方分享人民币升值的好处。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篇二

第一条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中国境内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含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执业规范。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师机构执业并独立行使签字权利。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字。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本人参与评估的综合性资产评估项目和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注册资评估师在有正当理由并能提供必要依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签字。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也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可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字。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在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后签字,资产评估机构对此承担连带当选责任。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凡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及其他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会员资格等处分,并建议国务崐院资产评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篇三

资产评估方法按原理和技术路线的不同可以归纳为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各有其特定的使用条件。如果方法使用中脱离实际,片面选择对客户最有利的前提假设或参数,就很可能会导致置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出现“泡沫”。

57个过会项目有53个涉及资产评估,其中资产置换项目19个、资产收购项目32个、吸收合并项目2个。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的评估,大多数采用了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而在最终评估结论选择时,以成本法为结果占据多数,共有42个项目最终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结果,占比79.25%;有10个项目最终采用收益法确定评估结果,占比18.87%;仅有1个项目最终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结果,占比1.89%。

2.不同评估方法应用的结构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虽然收益法的运用一直趋于上升,但成本法仍占据主导地位,而市场法运用则仍是寥寥无几。

(1)关于成本法的应用分析。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运用成本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成本法是以企业要素资产的再建为出发点,无法把握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和各单项资产的整合效应。

(2)关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类似资产成交价格等可比数据的缺乏限制了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时市场法的运用。一是被评估企业与参照企业之间的“可比”性和个体差异问题。二是企业交易案例的差异。三是不存在一个可以共享的企业交易案例资料库。四是案例和交易的发生时间、市场条件和宏观环境又各不相同。评估人员对这些影响因素的分析也会存在主观和客观条件上的障碍。

(3)关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并购重组外部环境的不成熟影响了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收益法的准确性。收益现值标准基于被并购企业现有资产必定有未来收益的潜能,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价格体系,企业资产重组、市场环境等方面也正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未来收益额及其与资产额之间的比例关系尚不能合理确定。在近期内,对被并购企业的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时,多数项目仍选择以成本法为主,辅助以收益法,以验证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二)并购重组中评估方法运用特点。

1.评估方法的运用丰富多样。

评估机构需要根据不同评估对象的特点和所处的市场条件选择最能客观反映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利于提高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有助于客观地发现价值。如单项资产评估,因难以单独计算单个生产要素收益,收益法的使用受到限制;整体资产评估,评估的是资产综合体的预期获利能力,较适合采用收益法。无形资产由于自身难以复制的特征,存在较严重的成本耗费与效用的非对称性,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通用性的资产可在公开市场出售,较适宜采用市场法;而专用性资产由于缺乏公开出售的条件,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更适合。对于并购重组项目中的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均得到了运用;单项资产评估方法的运用更是多样,以土地评估为例,就有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假设开发法、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

2.根据并购重组原因不同,评估方法的运用灵活应变。

其一,被并购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表现良好,获利能力较好,资产评估适以收益现值为标准;其二,被并购企业经营管理较差,长期处于微利状态,发展前景有限,资产评估应通常以重置成本为标准;其三,被并购企业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无发展前途,资产评估可以考虑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如置出资产相关企业通常经营不善,在19个涉及资产置出的项目中,全部采用了成本法定价,且仅有7个项目采用了收益法进行验证;而置入资产相关企业通常属经营状况较好,19个置入资产项目中共有17个项目选择了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虽然最终仍全部选择了成本法定价,但这更多是出于谨慎性。

3.评估方法逐步与国际接轨,为上市公司国际并购扫清障碍。

收益法也即现金流折现法,作为国际上最为常用的估值方法,在并购重组中的运用日益普遍,意味着国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评估方法方面已逐步与国际接轨,将会增强评估报告在涉外项目中的可用性,在估值方面为实施跨国并购扫清了障碍。上述53个项目中,有49个项目选用了收益法进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而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时,对于其中许多重要资产的估值,也大量采用了现金流折现法,特别是在对无形资产、矿权、房地产评估方面。统计显示置入资产属生物或医药行业的项目有3例,分别为威远生化(600803)、天坛生物(600161)、上海医药(600849),均采用了收益法定价,鉴于这类企业通常主要是靠技术、管理、市场以及其他不可轻易获取的资源等无形资产来进行经营,与国际通行惯例相统一,评估结果也更能为相关各方所接受。

4.评估方法的技术含量逐步提高,方法运用更为合理。

各类评估方法的运用需要依靠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从而使得最终的评估值存在人为操纵的可能,尤其是收益法评估,由于参数选取不当而被市场置疑和诟病的事情时有发生。在严格监管、行业规范和实践活动中,评估方法的技术含量正在逐步提高,要素市场的日趋成熟为各类评估参数的合理选取和技术的完善创造了条件。以收益法最重要的又最容易遭到质疑的参数——折现率为例,目前并购重组评估折现率的选取不少均采用了资本定价模型等,其中的重要参数如贝塔系数等能够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数据便捷地计算,最终的选取结果相对更为客观合理。

5.监管制度的完善有效减少了评估方法不当运用所造成的泡沫。

误用方法将会人为造成资产大幅增值,导致置入资产出现泡沫。但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评估方法的运用收到约束。例如重组办法特别规定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有关信息披露、差异审核和补偿的制度安排。在上述53个项目中,有10个项目采用了收益法定价,相关大股东均对未来几年盈利作了承诺,并同时承诺未来盈利实际数不足时将以现金或股份的形式作出补偿。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在运用收益法时更为谨慎细致,通过完整资料的把握,努力提高未来预测的准确性,提高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篇四

资产评估与会计、审计在专业分工、各自独立、相互区别、各负其责的同时,又具有相互配合、彼此联系、合理利用或比较印证的关系,三者可以协同提高工作效率。例如,资产的会计计价和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供相关公允价值结论;在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可借用审计的专业结论,参考会计数据资料;审计也可采纳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单项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

(二)审计执业和评估执业在实务操作中的衔接关系。

1.协调好资产负债表日与评估基准日的一致性及预测期间的可比性。评估中需要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盈利预测期间一般大大长于经审核的盈利预测的期间,重叠期内的盈利预测基础数据应当尽量统一口径,谨慎分析和判断差异的合理性。

2.对共同关注的资料进行及时交流和实时沟通,以共同掌握更全面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审计和评估都有运用检查、函证、监盘、抽样、分析性复核等程序,可以配合工作。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核实以及对实物类资产的盘点工作双方可以共同参与进行。对财务数据以外的资料,双方也应互为补充,避免差异对资产估值等情况的影响。

3.审计人员和评估人员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学习和掌握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相关内容,相互熟悉对方的专业思路,这是及时解决专业服务分歧的重要手段。例如,会计准则要求对同一控制合并下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资产和负债,而评估是按照公允值来估值的。在涉及拟重组企业的盈利预测方面,盈利预测审核结果较为保守;而评估对市场价值更为敏感,两个结果会产生差异。

(三)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和评估责任的区别性分析。

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实务操作中,会计、审计与评估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各自承担责任。会计是从企业内部管理出发承担的管理层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评估是对被重组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正确性、公允性承担责任。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篇五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行为已越来越普遍,所以为大家带来了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之间的投资、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行为已越来越普遍,所以为大家带来了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2、有效的财务尽职调查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合理评估和降低财务风险。对于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审计,主要是在财务尽职调查实施程序和财务尽职调查内容审计的基础上对并购活动的调查结构的真实、有效的审计,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篇六

我国目前关于外资并购最重要的法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并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购规定确立了资产评估为我国外资并购法定程序的原则。笔者结合自身长期从事外资并购的经验和财税背景,试以通俗易懂的言语对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进行如下小结。

1.评估目的。

一般来说,外资并购确定成交价格需经过评估、定价、谈判、成交四个阶段。资产评估的目的并不是确定最终成交价,其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为交易各方及评估报告使用者(如外资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因此,我们应该对外资并购中资产评估的作用给予客观评价,不应高估或低估。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外资并购实务中,很多并购当事人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的目的仅仅是“走过场”,以满足外资部门及/或国资部门的文件审核需要;更有甚者,对资产评估机构指手画脚,将评估结果达到其要求作为委托评估机构或支付评估费用的前提条件。

2.评估范围。

在实施评估前,明确资产评估的范围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因为评估的目的和范围决定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范围因并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外资并购方式可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亦可分为整体并购和部分并购,相对应的资产评估范围也有所不同。例如在整体并购的情况下,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包括被并购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同时应考虑被并购企业的商誉;在部分并购的情况下,资产评估的范围则只包括一项或几项资产。此外,交易性质、交易架构、交易方案及交易税负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评估范围的确定。许多评估机构在对企业并购的评估过程往往只注重对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略了对无形资产(尤其是商誉)的评估,导致了评估结果不公允乃至国有资产的流失。

3.评估机构。

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如国有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该等评估机构一般由并购当事人共同选定。值得注意的是: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不能为同一个机构。

4.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很多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资产评估,笔者认为该等做法很值得商榷,至少不符合并购规定所要求的“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判断资产的价值要考虑很多因素,其中包括收益等,而不仅仅是帐面成本。看一个企业值不值钱,就是看它的赢利能力,如果把它卖来继续经营,是看它最终的赢利能力。笔者认为,在三种评估方法中,往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其中一种作为主要方法,其它的作为次要方法及/或验证方法。

5.评估结果。

评估是一个艺术,为了最终得到各方的认可,要经过很多沟通、讨论。在讨论过程当中,评估师要始终保持其独立性。如果出现重大变化或评估报告有效期(国内一般为一年)已过,应当重新进行评估。请注意,评估报告日期和外资并购成交日可能存在较长时间,专业律师起草并购合同时应考虑到并购对价的调整问题。此外,在外资并购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百分之九十的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外资部门及/或国资部门的认可,在此情况下并购当事人应事先与相关外资及/或国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6.国有资产。

根据并购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该等“有关规定”包括了《企业国有资产法》(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的评估必须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实施,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须经有权国资部门的核准或备案。由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各地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做法不尽相同,并购当事人在国有资产评估之前应与有关国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篇七

企业并购是一项固定的投资策略,旨在实现企业成长和发展的目标。自从市场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以来,企业并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泛。在这场不间断的竞争中,每个企业都需要找到一种最适合自己的策略来获得胜利。这也是我选择学习并购经验的原因。通过研究并购成功和失败的实例,我尝试了解最适合企业的并购策略,并掌握了这一领域中的最新动态。

第二段:实验过程。

为了加深对企业并购的理解,我参加了一次实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我对不同成功并购案例进行了研究,了解并分析了每个案例的目标,收益和细节。其次,我更新了各种行业的市场趋势以及大型企业的各种发展战略,并预测了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最后,我在小组活动中与同学们共同完成了一场模拟并购活动,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分析了此次活动中的收益与损失,让我更好地理解了一次企业并购所包含的种种复杂情况。

第三段:实验成果。

通过这次实验,我获得了很多收获。首先,成功的企业并购必须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上。不仅要了解未来的市场变化,而且还要有一种科学的经营策略。其次,企业并购的成功需要将公司运营和战略结合起来,并根据公司实际进行调整。在这一领域中,没有两个依赖于并购的公司完全一样。最后,企业并购对营销和经营部门的联合发展也非常重要。在整个过程中,两者必须协同合作,展示出彼此的思想,以便提高整个过程的效率。

这个实验使我更好地理解了企业的并购策略。通常认为,企业并购是提高竞争力的方法之一。而这个策略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成功的。企业并购可以通过扩大公司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线来增加企业的收益。同时,还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投资,进而扩大市场份额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另外,企业并购还可以改进技术,让企业更好地持续成长。

第五段:结论。

总之,企业并购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策略之一。然而,成功的企业并购必须基于稳定的基础,鼓励公司运营和战略结合,并促进营销和经营部门的合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并购策略必须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实际情况而做出相应调整。在有好的并购策略和明确的目标情况下,企业可以继续保持成长和发展。

数字并购报告范文简短篇八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发布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xx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