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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业执行标准范文(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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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业执行标准范文(汇总10篇)
2023-11-20 10:58:56    小编:ZTFB

总结是一面明镜,从中看到的是成长的足迹,也是激励自己更进一步的力量源泉。总结要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的纠正,保持书面语的规范性。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一些总结写作的技巧和方法,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行业执行标准篇一

根据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协调会的要求,立足本单位职责,先后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针对在服务发展方面存在的慵、懒、散、拖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个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剖析,我局共找出在慵、懒、散、拖方面存在的10个问题,一是职工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安于现状,不求上进。三是林业系统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层次断档,业务不专不精,工作服务质量不高。

四是缺乏主观能动性,工作被动,五是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不能严格按程序办事。六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有时处罚力度不大,存在看情顾面现象。七是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说话过急,有时态度生硬等现象。八是个别职工责任心不强,九是创新意识不强,十是个别职工有迟到早退现象。并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

二、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一)满足于完成当前工作,对学习的认识不够深入和全面。部分干部认为自己有多年的工作基础和经验,足以应付目前的工作,对更新知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缺乏深刻的认识。

(二)个别干部缺乏大局意识。认为只要干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就行了,在处理某些问题上没有站在全局甚至更高的角度去考虑。

(三)工作激情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个别干部看到其他部门有同志干多干少一个样、干或不干一个样,影响了自己的工作热情。

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违纪行为。同时,要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引导全体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加强学习,注重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和内容,增强干部对学习的兴趣,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紧迫性。通过学习,牢固树立理想信念,紧跟发展变化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三)进一步狠抓教育培训,通过不断强化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治理慵懒散拖问题作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治慵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以治拖提转作风。通过作风建设真正使干部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实现干部工作态度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工作纪律明显加强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治庸提能、治懒正气、治散聚力、治浮定神、治拖增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为党兴党、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强化从严从实、遵规守纪的行为自觉,xx开展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找准查实在庸懒散浮拖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采用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形式,分股室、中心有针对性进行座谈讨论,召开全体会议集中进行庸懒散浮拖专题民主讨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整治内容深入进行剖析,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学习积极性不够高。分局每月组织全体人员对各股室业务知识进行集中学习,但个人自行主动制定业务技能学习计划少,学习内容不够深、不够系统,学习氛围不够浓厚。个别同志总以日常工作繁忙为理由,忽视对政策文件的学习,导致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影响了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2、个别同志服务意识还不够强。有时因急着完成手上工作、心情烦躁等情况,对待前来办事的群众或同事服务不够热情,没有注意讲话的语气,影响了沟通效果。

3、工作主动性还有所欠缺。习惯于按部就班,往往满足于完成任务,对如何创造性开展工作思考得不够。个别同志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依赖思想,导致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局意识有所欠缺。

4、工作作风还有待加强。个别同志仍存在迟到早退、办事拖拉、工作纪律散漫等现象,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我局机关及干部职工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为人民服务观念有点淡薄;二是工作缺乏创新精神和闯劲;三是学习不深入,懒得钻研,凭经验做事,知识老化,业务能力未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解决干部作风庸懒散浮拖的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制度和机制,通过治庸提能、治懒增效、治散正风、治奢促廉,确保治理庸懒散浮拖问题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随着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排查,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了问题根源所在,这也增强了我们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信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现有问题进行整改:

一要治庸,解决好素质不够高问题,提高学习能力,进一步增强自身素质。下一步我们不仅要深入学习业务知识,用专业知识武装头脑,而且还要贯彻落实到平常的工作中。同时增强学习的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知识、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和追求,通过学习,不断全体工作人员提高理论水平,知识层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要治懒,解决好活力不够足问题,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当前情况下,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和结构调整的紧迫性,使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工作任务也将会越来越繁重。要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要求我们发扬艰苦奋斗、埋头苦干、自觉奉献的优良作风,勤于思考,苦干实干,把心思用在工作和事业上。

三要治散,解决好宗旨观念弱的问题。要着力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岗位责任、行业自律制度,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转变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通过学习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全体教师都进行了认真剖析,深刻感受到自己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现按照转变作风要求,我校针对教师在工作作风中的不足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不深,教育理论观念更新不及时,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在学习内容上,认为没有业务知识更实用。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不能融会贯通。

2、专业知识缺乏是教师存在的明显不足。工作中容易出现力不从心的感觉,但学习积极性又不够,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坐不住、不安心业务知识理论的学习。在思想上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在思维方式上,习惯于凭经验解决问题,大胆尝试新的教育方式、方法比较少。

3、工作缺少激情,思想不够解放,缺乏动力问题。主要表现为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不上不下,差不多就行。多做事担心被别人误解,总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4、工作责任心有待进一步提高,有时会满足现状。习惯用旧思维、老办法、老经验办事,对工作不研究,不用心,工作标准要求不高,总觉得自己工作了不少年,在不同岗位上积累了各种工作经验,遇到问题不想动脑筋,习惯凭经验去处理。

5、年轻教师教育技能欠缺、对职业的认同度不高,工作中缺乏激情和拼劲。

1、针对知识缺乏的问题,必须要加强教师的业务学习,夯实理论素质:坚持学习教育。

教学。

知识,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适应新岗位,新形势,使学习教育贯穿于作风建设始终。要求教师周集中学习--小时理论知识,每月读一本教育方面的专著,每月提交一篇2000字的学习心得,每学期交-本理论学习笔记。

2、针对动力不足方面,必须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转变作风的重要性。要以“转变作风、点燃激情”为主旨,开展教师座谈会,学习文件精神,沟通交流等方式,让教师畅所欲言谈感受,让教师始终保持昂扬的斗争,积极主动为教育事业贡献全部的力量。

3、针对缺乏责任心,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责任心,要用足够的爱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位学生,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在学生的角度去,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对待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要满腔热情地做好每一项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4、不断提高和改变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教师从事的工作,会时时刻刻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内容,我校将要求教师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同时要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争创--流。

5、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训,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培训:如国培、讲座等。加强对青年教师的的业务学习监督,听青年教师的课,提高他们工作的基本技能。

6、最后,我校将以此次“改变作风、点燃激情”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让改变作风活动贯穿我校教师生活和工作始终。

行业执行标准篇二

1.岗位名称:行政助理2.所属部门:行政综合部3.岗位价值描述:

通过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人力资源职业水平、培育后备人才,协助总经理构建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实施科学的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绩效管理;对接集团人力资源部。

提供高效率、专业的行政、后勤服务,及各类、各级文档的规范管理。

二、岗位职责描述1.管理推进工作。

工作目标、标准:管理体系科学规范;

业务流程通畅、高效;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划、招聘等)。

工作目标、标准:有清晰的人力资源规划;

人均销售收入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有较好的人员储备及后备梯队建设。

3.薪酬管理与绩效考评。

工作目标、标准:薪酬体系设计,考评方案设计及主要指标设定;

薪酬及考评机制符合当地市场环境,有一定竞争优势;人员费用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4.培训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标准: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水平;

积极营造学习、向上的氛围;

为有效培养人才提供支持与保障。5.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标准:

为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后勤保障;

为各项市场工作的开展解决后顾之忧;

营造公司井然有序、良好的工作氛围。6.团队管理。

工作目标、标准:创建流畅的团队沟通平台;

建设效率高、执行力强的营销团队;

不断加强营销团队的凝聚力。

三、

工作内容描述。

(一)管理推进。

1.工作一:月度工作任务书1.1具体内容描述。

1.3工作上下级:每月汇集工作任务书交公司总经理审核。

1.4工作目标:对下个月的工作合理计划和安排,并按照计划强化执行。1.5重点关注:

2.工作二:工作任务书自评2.1具体内容描述。

2.3工作上下级:公司总经理审核打分2.4工作依据:《公司月度任务书管理办法》2.5重点关注:

对上月工作总结评价,检查还有哪些工作本月未完成,分析未完成的原因,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得失,不断改进不断提高。

工作任务书的得分作为公司半年度、年度员工绩效评分的依据引用3.工作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3.1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统一的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指标体系、制度体系及各类操作规范体系,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思想。3.2权责:全权负责,牵头组织3.3工作下级:公司各管理部门3.4工作目标:

3.4.1指标体系是公司主要经营、市场及管理指标的集合,制订的目的是使指标能更有效的分解、落实,加强全年指标的过程控制与纠偏,体系要平衡,不能偏废,缺一不可。公司要把指标体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最后实现整体指标。这也是一个绩效管理的过程,效果主要体现在一是将战略落地变成执行,二是通过执行的反馈调整战略。

3.4.2制度体系是从工作目的、方向与思路方面进行统一的规则,具有简要、明确的特点,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有标准参照,奖惩有据。

3.4.3操作规范是统。

一、指导工作过程的标准,目的是积累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对工作的过程的有效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3.4.4体系的执行管理由公司行政管理部监督,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并检查,使各类工作遵循标准,提高工作质量与执行力。通过系统的管理,找到自己市场的执行办法,把事情盯死,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来调动团队的力量,促进市场提升。

3.5工作依据:集团对公司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项目管理的方法。3.6重点关注:

4.1.1理清公司内部工作职责、标准和流程恰恰为加强内部管理的有力措施之一。最优化的流程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带来效益的提升。行政管理部牵头组织检查各项业务流程的通畅情况,组织理顺公司各项业务流程,对发现不合理的地方,组织各部门、各区域讨论修正。日常工作过程中,了解公司各部门、各区域的业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

4.1.2目标:业务流程通畅、高效。

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提升整个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行政管理部应不断发现公司管理方面的欠缺,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经验,通过流程优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项目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整个公司系统的执行力。协助公司总经理实现对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5.2权责:全权负责。

5.3工作上下级:公司总经理。

5.4重点关注:了解熟悉公司的各项业务,及时发现业务流程、公司内部管理中不完善的环节、着眼于建立有效的管理提升机制。

(二)人事管理。

1.工作一:人均销售收入(回款)指标的管理及控制1.1具体工作描述:

公司人均销售收入是衡量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及管理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它整体体现公司从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遴选-培训-绩效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运行状况。(说明:现阶段由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处于基础管理期,且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公司人均销售收入指标受公司的销售完成情况的影响更多一些)1.2公司月度人均销售收入指标设定的依据:

公司的月度销售任务情况、公司人均销售收入的环比、同比数据及变化趋势。1.3公司月度人均销售收入指标设定的原则:月度人均销售收入的同比值01.4工作流程:

2.4工作目标:人员费用率及人均销售任务均达到公司要求。科学的确定合理的人数,而且人员数量的设定应秉承趋紧的原则。要基于对岗位工作价值、目标与内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的职责、周期来合理组合每一个岗位,使岗位处于满负荷状态,这样人员配置的投入产出回报才最高。

2.5工作依据:公司月度人事信息分析及人员费率分析表(每月5日完成)。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搜集人员资料,初步遴选,提供公司办公会面试通过后,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按要求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人员的聘用应选择素质、技能适用的人从业,同时注意人才梯队的建设。

4.工作四:员工调配。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公司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按要求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5.工作五:人才遴选与培养5.1具体工作要求:

公司应建立人才遴选与培养的相关办法及流程,对公司人员进行有效的遴选,并通过强化培训手段,达到人才的合理储备。

7.1具体工作要求:公司人力资源相关人员均应熟悉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当地的劳动政策。针对公司的现状及各种突发状况,合理使用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对接公司人事代理公司。

7.2工作标准: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好员工个人利益。7.3权限:上报公司总经理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7.4重点关注:了解员工动态并维护好公司与当地劳动社保部门的渠道关系。

(三)薪酬管理。

1.工作一:人员费用分析的制作及呈报。

1.1内容:每月6日前,公司行政管理部需对上月一个月发生的人员费用进行综合分析。1.2权责:全权负责月度人员费用分析的制作及呈报。1.3工作上级:公司总经理1.4工作标准或目标:

1.4.1能够结合公司当月的指标完成状况,分析同比、环比以及计划比产生差异的原因。1.4.2结合人员费用率指标,分析公司的投入产出情况,并给出人员费用控制的目标及改进措施。

1.5逐步牵头组织制定《公司人员费用控制管理办法》,建立人员费用分析模板2.工作二:人员费用控制2.1具体内容:通过月度经营分析及公司人员费用分析,明晰人员费用的结构变化及同期增长原因,确保各类激励政策与激励对象有较优的投入产出,实时积累为后期政策调整所需的基本信息。

2.2权责:全权负责。

2.3工作上下级级:公司总经理。

2.4工作标准或目标:人员费用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且员工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控制好人员数量与工资标准,运用机制前科学的测算其投入产出,量企业的支付能力而出,杜绝盲目投入和无效激励。

2.5工作依据:公司人员费用分析。

3.1内容: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及战略,设计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薪酬及考评方案,内容涉及薪酬结构、薪资标准、考评方式、考评内容等。3.2权责:全权负责方案的设计。

3.3工作上级:公司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3.4工作目标:

3.4.1薪酬与考评方案必须与公司的经营目标及经营战略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成为有效激励公司业绩提升的重要工具。

3.4.2薪酬方案本着为职位付薪、为绩效付薪、为人付薪的原则,必须保证对内公平,对外关键职位有竞争力,同时,定薪、调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3.4.3考评方案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员工的业绩,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控制费率。

3.5方案制定后的审批程序需遵照《公司人员费用控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3.6本项工作需要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基础管理知识的支撑,同时还需要业界最新流行的管理理念、管理工具以及管理实践的学习与选择、使用。

4.1内容: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与考评方案,结合个人业绩的完成状况,制作并发放员工的月度工资以及年终奖励。

4.2权责:全权负责月度工资及年终奖励的制作与发放。4.3工作上级:公司总经理以及集团人力资源部。4.4工作标准或目标:

4.4.1准确、公平、透明,杜绝虚报工资现象。4.4.2合理控制费率。

4.5工资制作的具体要求以及流程需遵照《公司月度工资审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4.7重点关注:

5.1内容:通常情况下,公司为达到市场目标所制定的阶段性任务和相应激励方案公司总经理及办公会批准后,立即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

5.2权责:公司行政管理部及时呈报公司市场部制定下达的并经公司总经理及办公会审批后的阶段性激励方案与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5.3工作上级:集团人力资源部。5.4工作标准或目标:上报及时,模板内容填写准确、完整,费用预计合理。5.5制定呈报模板、《公司人员费用控制管理办法》。

5.6重点关注:只有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的阶段性激励方案,其奖励才可在工资中予以兑现。

(四)培训。

1.工作一:公司培训编制及预算。

1.6重点关注:培训需求必须明确那些是业务技能培训,那些是基础管理培训,那些是能够通过培训短期内就能有提升效果的,那些是要长期培训才能有效的,并不是所有的能力问题都能通过培训来解决的。

2.工作二:培训项目组织实施2.1内容:

2.3工作上下级:公司总经理。

3.3工作上下级:公司总经理。

4.3工作上下级:公司总经理。

4.4工作标准或目标:根据培训计划要求时间组织学员按时参加培训,按要求发放、收集培训调查问卷,反馈调研信息和培训效果信息。

(五)行政管理。

1.工作一:公司会议组织。

1.3工作上级,公司总经理;

1.4工作目标:保证与会人员的按时参会,确保会议如期召开,确保会议。

1.5重点关注:参会人员范围的确定,会场用品的准备齐全(包括横幅、签到表、纪念品、座次、桌牌、鲜花、会议用水,根据会议规模的大小确定所需物品的数量与种类),会议服务人员的职责分配,会场服务,与会人员的住宿餐饮安排,会议用车的安排,会后的各项结算与总结工作。

2.工作二:公司办公场所规划、设置。

2.1协助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办公场所进行前期规划,根据规划需求租赁合适的办公场所,对办公区域进行合理分配并设置配套的办公设施。

2.2呈报公司总经理,与公司总经理共同规划,并全权负责办公场所的租赁与设置。2.3工作上级:公司总经理。

2.4工作目标:租赁能够体现企业形象、便于销售开展、适合公司办公需求的办公场所。根据公司各部室办公管理的需求,科学合理的规划办公场所,设置舒适、大方、简洁的办公区域。

3.3工作上级:集团法律主管、公司总经理。

3.4工作标准:按照正确的法律流程与手续协调解决各类法律事务,确保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不受损害。

3.5重点关注:在解决各类法律事务时要注意法律的交效性,同时应多与集团的法律顾问协商。

4.工作四:公司安全生产。

4.1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作好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落实与管理。4.2协助公司总经理开展此项工作4.3工作上级:公司总经理,4.4工作目标: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第一”有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坚决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确保“零事故”。

5.1负责公司用车的车辆安排,公司驾驶员的管理。5.2权责:全权负责。

5.3工作上级:公司总经理、集团相关部门。

5.4工作目标:确保公司车辆调度的合理,保证各类用车需求的及时满足,确保车辆行驶的安全。

6.1协助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勤与办公及宿舍区域的卫生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

6.2权责:全权负责。

6.3工作上级:公司总经理;工作下级:公司员工。

7.1根据集团与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拟制相关的通知并下发,同时督促相关人员接收并落实。

7.2权责:全权负责。

7.3工作上级:集团相关部门、公司总经理。

7.4工作目标:通过及时下发各类通知,达到督促公司各部室及区域及时有效完成各项交办工作的目的。

8.1为分公司日常工作开展提供后勤保障,保证公司日常办公用品需求、办公设备的配置与日常维护等。

8.2权责:全权负责。

8.3工作上级:公司总经理。

(六)督察督办。

督察督办工作是公司行政管理部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公司行政管理部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左右手,必须及时督办总经理所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反馈督办的结果,协调解决督办过程中的困难。

1.工作一:公司办公会管理。

2.工作二:通过强抓交办工作执行,提高执行力2.1具体工作:

3.3工作标准或目标:领导审阅后定稿4.工作四:日常事务处理。

4.2权责:全权负责。

(七)信息管理。

1.工作一:固定资产管理。

1.3工作上下级上级集团财务部及集团相关部门,下级公司各部室及区域。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7重点关注:固定资产的申请需要由集团对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固定资产申请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财务部门同意、签字,确认公司的实际需求和付款能力。

2.工作二:工程信息量考核跟踪管理。

2.3工作上下级:公司总经理。

3.3工作上下级上级集团相关部门,下级公司各部室。

3.4工作标准或目标。

3.6是否需要专业理论:熟练使用电脑,熟悉网络邮箱使用。

4.1具体内容描述。

负责协调集团相关部门对公司网络、ip电话进行维护、管理。4.2权责:全权负责。

4.3工作上下级上级集团相关部门,下级公司各部室。

4.4工作标准或目标。

保证公司网络、ip电话顺利、快捷的运行。4.5工作依据。

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办法5.工作五:通讯录管理。

5.1具体内容描述。

5.3工作上下级:集团相关部门。

5.4工作标准或目标:准确、及时的反馈公司的通讯录6.工作六:工程信息的登陆。

6.3工作上下级:

7.1具体内容描述:针对已成交客户及未成交销售人员在跟踪客户分别建立档案归类,建立回访、跟踪督促达成。

7.3工作上下级:

7.4工作标准或目标。

7.5工作依据:客户档案管理办法8.工作八:外联关系的建档。

8.3工作上下级:公司总经理。

8.4工作标准或目标8.5工作依据:

9.工作九:合同的管理、订单的处理。

9.3工作上下级:

9.4工作标准或目标:

10.工作十:财务报销事宜。

10.3工作上下级:

10.4工作标准或目标。

10.5工作依据:财务部相关规定11.工作十一:售后服务信息录入。

11.3工作上下级:

11.4工作标准或目标11.5工作依据。

12.工作十二:网络分销管理提升及档案表。

12.1具体内容描述:公司按照发展规划在新年度开始前20天制定年度、月度网络分销网点开发计划(根据市场发展进度适时合适修正),分解到业务区域,区域经理在每月26号下班前把下月度网络分销网点开发管理提升计划分解落实到相关业务人员,相关业务人员每月28日中午下班前填报《分销网络开发进度及管理提升跟踪表---月》并提报行政助理备案汇总,邮件传送公司领导审阅。

相关业务人员每周五中午下班前填报《分销网络开发进度及管理提升跟踪表---周》,以邮件形式提报到行政助理及各自区域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行政助理汇总各区域表格后在每周五下班前以邮件形式提报公司领导,并分区域汇总返回各区域供各区域、各部门周例会跟进使用。

业务人员每月26日中午下班前(碰上大型节假日另行通知具体日期)把本月度《分销网络开发进度及管理提升跟踪表—月总结》的总结评分以及更新的《分销网络档案表》以邮件形式提报行政助理及各自区域经理、各部门负责人,行政助理汇总在每月26日下班前以邮件形式提报公司领导,并分区域汇总返回各区域供各区域、各部门部门月度总结跟进使用。并根据网络《分销网络开发进度及管理提升跟踪表—月总结》作出相应考核表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12.2权责:全权负责。

12.3工作上下级:

12.4工作标准或目标。

12.5工作依据:网络分销管理考核规定。

13.工作十三:库存管理。

13.3工作上下级:

13.4工作标准或目标13.5工作依据。

14.工作十四:应收账款的提醒通知及考核汇总。

14.1具体内容描述:

14.3工作上下级:14.4工作标准或目标。

14.5工作依据:应收账款管理操作流程规范。

15.工作十五:集团oa及其他临时性交办任务。

15.3工作上下级:

15.4工作标准或目标:快速、准确15.5工作依据:

四、岗位日工作流程。

1、早会的准备(1)、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到位。

(2)、要精神饱满,无垂头丧气萎靡不振现象。

2、班前工作(1)、电脑、传真等办公电子设备开启。

3、班中工作(1)、检查前一天信息、档案、交办事项等是否遗漏或未完成。(2)、按照岗位职责日常工作内容跟月度工作计划安排推进本职工作。(3)、督查督办各项区域、部门推进本职工作及公司领导交办事项。

4、交接班工作。

五、岗位知识、技能要求。

一、行政助理的业务技能。

1、熟悉本公司财务的操作流程。

a、接收合同,标签存放复印件,原件交与财务备案。

b、按合同下定单,定单格式按公司统一标准填写完毕交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c、定单确认后交由公司财务人员,向厂家订货。d、负责监督到货日期(与厂家业务联系)

e、网络定货不需合同,将定单填写完毕交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再交由集团总经理签字确认定单确认后公司财务人员向厂家订货。

二、行政助理需学习专业知识。

1、了解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各厂家三包规定。

2、了解掌握各品牌的系列商品(本公司经营范围内)。

3、了解掌握各品牌售后服务网点及服务电话。

4、基本掌握本公司代理的品牌的常用机型的供价。

行业执行标准篇三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xx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x月x日作出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行业执行标准篇四

8月4日,作为全国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皇明集团正式宣布,将对外开放太阳能检测技术中心,而由行业专家共同起草的《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标准德州建议书》得到签署,这标志着太阳能行业标准的完善已进入了倒计时。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热利用市场,总保有量占世界的76%,并继续以每年20%—30%的速度递增。目前我国有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高达5000家,但产值在5000万以上的却只有20家。根据“中国太阳能热水器消费者使用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市场上近70%的太阳能冬天存在安全隐患。

中国太阳能热利用委员会主任罗振涛指出,在现阶段,检测技术已经成为太阳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最大的门槛,在众多企业一哄而上、太阳能热水器泥沙俱下的情况下,谁率先掌握了检测技术,生产出品质有保障、无隐患、能用、好用的太阳能,谁就会赢得消费者。事实是,行业内大部分小企业甚至作坊式厂家以组装和贴牌的方式运作,导致大量的“隐患”太阳能进入市场,不但品质、使用效果无保障,还存在冻堵、锈蚀、流黄水、冷水溢流、热水泛滥等隐患。这样的“隐患”太阳能约占到70%左右,行业整体发展令人堪忧。

太阳能热水器工作环境极其恶劣,冬天要耐零下40度的低温,夏天要抗上百度的高温,对于一个外无引进内无参照的新兴行业,很多地方都在摸索完善的过程中,每一项关键指标的缺失都会导致产品不能用。与会的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行会副会长郭若虚提出,厂家要对消费者的使用效果负责,必须加强检测来保障产品品质。把产品存在的隐患在出厂前就解决掉。没有经过严格检测的太阳能品质和使用效果都没有保障,根本没有资格出厂。

针对这一情况,与会专家共同起草并签署了《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标准德州建议书》。他们指出,太阳能必须是提供热水的系统,包括生产热水的主机和传输热水的管路配件,二者缺一不可,少一样热水都到不了家;其次,产品品质要可靠,检测很关键。太阳能热水器冬天要耐零下40度的低温,夏天要抗上百度的高温,所以必须加强检测来保障品质;再次,选择时不要轻易听信厂商的口头承诺,选购有检测技术保障的无隐患产品。

此次《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标准德州建议书》的签署,标志着太阳能行业标准的完善已进入了倒计时,给不规范的太阳能生产厂家敲响了警钟,对下一步太阳能厂家的能力建设,行业的共同提高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行业执行标准篇五

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是具备足够竞争力的必要条件,然而,企业过早或者过于急迫追求营业规模也具备很高的风险性。简单来看,其风险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忽视行业的特性,在违背行业发展规律的情况下经营,透支企业及品牌资源;二是无法把握企业发展节奏,急于求成,实现了高速度而丢掉了稳定性。

已经跌落的佛陶或许是很多人心目中不朽的丰碑,更是与目前活跃着的众多陶瓷品牌与不可分割的源源。然而,和佛陶同时期,甚至稍晚一些年的美的、格力、格兰仕做个对比,我们不得不在冷冰冰的数字面前思考。建筑卫生陶瓷可谓是一个庞大的产业,而集约化生产与个性化需求难以满足等条件决定了品牌集中度低的现状,很难产生一个超大型的单一品牌或者企业,这也可以解释目前为什么不见百亿建陶企业。

王老吉在近几年来的成功成为营销行业的一个经典案例,短短几年一个年销售额1亿左右的品牌迅速成为百亿品牌。建陶行业而与之相类似的是九牧和金意陶,但我们从各方面得到的公开信息来看,这些品牌销售额也是在20亿元以内。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否定这些品牌冠军水准的事实,规模大小更多的是因为他们所处的领域不同。

这些成功的企业规模有大小,而决定他们规模大小的除了各自的经营水平等因素外,起关键因素的还在于所属的产业特性。甚至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产业决定格局。如同成功学中的定律,选择大于努力。这让我不由得想起了运动界里的明星,从没有拿过奥运冠军和世界冠军的姚明,光芒四射,甚至掩盖了整个中国的奥运冠军们。可除了姚明的光辉形象,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他从事的是篮球专业,而不是乒乓球或者其他专业。

当然职业无贵贱,而从某种角度来说行业也无所谓好坏。能在自己所属的专业中取得成功,就是胜利者。但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我们能做多大的规模要受到所处行业的特性。忽视行业属性,把精力过于关注于规模和发展速度,要么导致企业朝一个错误的方面高速发展;要么导致经营者三心二意,分散精力,过早的把资源转移到其它产业,错失品牌成长的最佳机会。经营企业和运做品牌是一项非常基本而富有艺术的工作,甚至无法用语言来清晰而准确得描述。借老子话来说:道可道,非常道。最后,衷心寄希望于行业精英们通过具体的工作来展现其中的奥秘和精彩吧!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电子邮件:609162505@。

行业执行标准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第六条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七条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1]

第二章铁路建设质量安全 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或者设计运输量达到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较大运输量标准的铁路,需要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

已建成的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铁路、道路为平面交叉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当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第十八条设置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所需费用的承担,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三)同步建设的铁路和道路需要设置立体交叉设施以及既有铁路道口改造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十九条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

第三章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第二十一条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铁路机车车辆的制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投入使用的机车车辆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第二十二条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批准:

(一)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铁路机车车辆以外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经认证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进口、使用。

第二十四条用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铁路罐车、专用车辆以及其他容器的生产和检测、检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检测、监控、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专用装卸机械、索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以及运输包装、货物装载加固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 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第二十八条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第三十四条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三十六条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

(一)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三)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范围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按照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

第三十九条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批准进行疏浚作业。但是,依法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

第四十条铁路、道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桥梁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铁路、道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第四十一条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第四十二条船舶通过铁路桥梁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遵守航行规则。

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四十三条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

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第四十四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第四十五条架设、铺设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

第四十七条铁路与道路交叉的无人看守道口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道口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的,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无法立即移至安全地点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就近通知铁路车站或者公安机关。

第四十九条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点。

第五十一条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第五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第五十三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二)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

(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五章铁路运营安全 第五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十七条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参加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使用的运输工具、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六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护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铁路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设施设备。

第六十一条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六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六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

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第六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六十六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第六十七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

(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三)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第六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第六十九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危险货物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七十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工作人员和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

第七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

第七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包装、装载、押运特殊药品,防止特殊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劫或者发生丢失。

第七十三条铁路管理信息系统及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排除干扰。

第七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保障铁路运输所需电力的持续供应,并保证供电质量。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应急自备电源。

遇有特殊情况影响铁路电力供应的,电力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七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遵守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十七条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1]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铁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期和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铁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铁路监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难以自行排除的,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

第八十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设备,停止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关于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未对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或者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不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铁路专用设备未经认证合格,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铁路机车车辆以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者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维护铁路封闭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四)运输危险货物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

第八十八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或者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

(四)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

(五)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第九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未履行铁路、道路两用桥检查、维护职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和维修费用由拒不履行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承担。

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高、限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铁路运输托运人运输危险货物未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或者未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八条铁路运输托运人运输危险货物不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或者发生危险货物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条铁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四)未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

第一百零一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本条例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铁路安全管理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将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教育、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护路联防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逐级签定护路联防责任书,并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有关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预防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 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铁路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后以及铁路建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林作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取土、采石等作业。

第八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十米,其他铁路为八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二米,其他铁路为十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十五米,其他铁路为十二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二十米,其他铁路为十五米。

第九条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需要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划定。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或者需要调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或者自确定调整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告。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后,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相关工作应当在项目静态验收前完成。不进行静态验收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初步验收或者铁路线路开通前完成。

第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焚烧垃圾、放养牲畜;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放气体、固体、液体污染物,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规划的部门不得在铁路线路外侧钢轨向外三十米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划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铁路生产设施或者与铁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设施除外。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设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等植物,其高度不得超过设施内缘或者植物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减三点一米,并且不得影响铁路行车瞭望。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法整改或者修剪、砍伐。

第十四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对于符合城市规划或者交通运输规划要求、相关安全防护设施完备的基础建设项目,上跨或者下穿铁路线路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线路两侧五百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露天垃圾消纳点、堆放彩钢板等轻型材料的场所、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广告牌(匾)、灯箱以及农用薄膜、塑料大棚等的管理,防止大风天气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第十六条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二百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十八条 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淘金:

(一)跨河桥长五百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三千米;

(二)跨河桥长一百米以上不足五百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二千米;

(三)跨河桥长不足一百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五百米,下游一千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范围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按照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一千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防洪安全和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第二十条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

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造、种植或者堆放可能危及铁路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或者物品。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排除干扰。

第二十三条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理危及铁路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第二十六条在法定假日、传统节日、重要时期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相关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与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隐患,对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对职责范围外的,应当及时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应当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难以自行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进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铁路安全事故的;

(二)接到影响铁路安全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铁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无线电管理机构等依照有关水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在铁路线路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

(四)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

(五)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行业执行标准篇七

一、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佩戴工作卡,做到服装整洁、干净。

二、熟悉各自分工所负责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情况,对所负责范围内卫生全面负责。

三、每日负责清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停车场、绿地、公共设施周边环境等。经常清洁楼道扶手,清洁公共场所门窗,并保持区内公共面积无纸屑、烟头、污垢等,保持清洁卫生。

四、每日巡视各自责任范围的清洁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处理与清洁卫生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分别给予不同程度处罚:1.必须按时进行指纹签到,迟到一次不予追究,两次以上的,每迟到一次扣5元。

2.责任区清洁工作不到位,有死角的,发现一处扣5元。所扣款项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保洁员:

2015。

行业执行标准篇八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纠纷案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委托人:张xx。

受委托人:陈xx,北京执行代理中心律师。

现委托受委托人陈xx为委托人与xxx财产执行案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

委托权限:代为申请及执行,代为承认、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止。

特此委托。

行业执行标准篇九

认真执行标准是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是保障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基础。本文将以我个人在工作中执行标准过程中的体会为出发点,分五个方面介绍如何认真执行标准,以及执行标准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标准的重要性。

要认真执行标准,首先需要深入理解标准的重要性。标准是经过长期实践和总结的经验之谈,是最佳工作方法和流程的指导,遵循标准可以使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准确。通过理解标准的背景和目的,可以将自己的工作与标准相对照,找到差距并持续改进,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段:落实标准的要求。

认真执行标准需要切实落实标准的要求。首先,要对标准进行细致的阅读和理解,确保自己对标准的要求具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的操作步骤进行,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标准要求。同时,还要注意记录和整理工作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最后,要及时反馈工作结果,与同事和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四段:合理调整和应用标准。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和任务,此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应用标准。有时候,标准可能需要根据特定任务的特殊性进行调整,此时我们需要与团队成员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以最佳措施应对。同时,一些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出现,也可能对标准进行更新和完善。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新信息和技术的学习和应用,及时更新和调整标准,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五段:持续改进。

认真执行标准不仅仅是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更重要的是始终保持对标准的反思和改进的意识。我们需要不断反思自己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同时,要积极参与团队中的改进讨论和活动,分享自己的心得和经验,与他人相互学习和借鉴。只有不断改进,才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总结。

认真执行标准是每个工作者的基本素养,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通过理解标准的重要性、切实落实标准的要求、合理调整和应用标准以及持续改进,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执行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做到持之以恒,始终将标准贯彻到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才能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行业执行标准篇十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基础管理规范化、工作过程标准化、作业组织专业化,进一步提升我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优化服务水平,我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用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制定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计划,现将我公司具体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

(一)组织开展了公司标准化建设评价标准

依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我公司制定了适用于我企业的评价标准,包含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能、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十三个大项的评价标准,充分对企业做好全面的标准化整改,努力使我公司成为现代化标准化企业。

(二)对现场作业标准化排查摸底,规范档案资料

我公司将努力使本企业达到标准化规范建设,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明确了总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生产经理、车间主任、组长为成员创建小组,深入标准化现场,对不规范的操作及行为进行标准化建设,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按标准化建设要求明确分工管理

综合部、生产技术部、技术服务部召开专题讨论会,分小组开展专题学习并组织专题培训,各部门负责相应标准化建设的制度管理、组织体系、考核标准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及完善;针对标准化建设内容进行自查,最后进行自评,提交评估验收申请表。

二、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方针和目标的制定

根据标准化的要求,我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的方针为: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关爱健康,持续发展。安全生产的目标为: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目标分解为:1、无重大火灾、爆炸、伤亡事故;2、每季度负伤率小于1%;3、隐患整改率大于或等于95%;按照方针和目标的要求,公司与各车间部门及员工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各车间按照详细的安全工作规划,以保证安全方针的目标的效完成,并定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

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管理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文件档案管理制度》《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生产设施验收、报废、拆除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施工、(检)维修管理制度》《维修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四十五项制度,原没有的制度也相应的完善。

四、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的任命

(一)安全机构的设置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管理,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操作监督层为各车间安全管理小组、各组安全员,执行层为各部门人员,各部门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起到计划安排、监督实施的职能,各生产车间除生产经理直接负责外,再配备兼职安全员1 名,分工明确。

(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任命

二零一三年八月九日经本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吕向升为

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刘桂菊、李杰、刘晓为安全领导小组的副组长;xx、xx、xx为安全领导小组的安全员;文件字号为xxxx号,由xx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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