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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 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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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 燃气应急抢险预案(八篇)
2023-01-10 05:36:05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一

1、管线定位工作:本年度共进行管线定位次,累计徒步测量余公里;对外方面多次协助中石油、中石化单位进行管线定位;对内协助工程处、巡线稽查处、燃气处抢维中心、综合协调处等部门进行管线定位;为工程施工、抢险维修以及管线保护工作做出了自己的努力。本年度由于管线定位仪进行返厂维修一个半月、巡线稽查处新购置管线定位仪以及本人参与整改等原因使管线定位次数较上一年有所减少,但也圆满的完成了每次管线定位任务。

2、阀井、调压箱整改工作:本年度我参加了自4月中旬至11月末进行的阀井、调压箱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共进行了座调压箱(安装护栏、铺方砖、护栏刷油、底腿防腐)的整改和座阀井的整改工作。我主要负责施工队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工作、带领施工队进行施工现场的踏查、协助整改组长的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施工后的验收、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等。经过7个月的整改工作,完成了预计的整改工作目标。

3、其他各项工作:本年度参与了多次大型危险作业工作,负责危险作业期间的现场安全监护和使用检漏仪进行气体检测工作;参加了例如超达北区325管线抢险维修等多次抢险工作;以及配合处里领导进行其它日常工作。

即将过去的一年也是我收获最多的一年,在这一年的工作中,通过不断地实践,我能更加熟练的使用管线定位仪、检漏仪等仪器;能独立的完成一些领导交代的任务。通过一年的管线定位工作,使我对一些管线的位置更加熟悉;通过整改工作,我不仅熟悉了一些用户的地理位置,更熟悉了调压箱位置、阀井位置,这都为我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充实的一年已经过去,崭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向周围的领导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经验和一些新的知识,把它们应用到日常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工作,为长天美好的安全生产蓝图添上自己自信的一笔!

关于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二

为进一步强化餐厅职工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自救能力。在突发情况下,让员工熟悉燃气应急处理方法,以达到在发生火灾、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下,职工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何及时处理问题。通过演练,让员工学到安全防护知识,达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掌握处理应急事情的方法和逃生的方法,提高抗击突发时间的应变能力。

时间:20xx年3月11日下午两点半

地点:学校餐厅

组长:宋应学

副组长:邹厚全、盛孝成、李保进、朱政梅

组员:餐厅所有人员

1、以断电报警器声为信号

报警器:李保进

照相:盛孝成

2、组织员工及时检查出现问题的故障点,并及时开窗通风。组织无关人员紧急撤离,相关人员检查无误后恢复供气。

3、撤离通道为员工通道至西门广场,负责人:朱政梅

4、全体员工撤离后清点人数,待故障排除后在进入工作岗位。负责人:朱政梅

1、餐厅工作人员工作时断电,拉响警报。

2、警报响后所有人员迅速组织演练并随机拍照。负责人:盛孝成

3、先到厨房检查设备,排除隐患。

4、隐患排除后,一名工作人员到户外将燃气控制阀复位,恢复供气。负责人:李永森

5、所有人员到西广场汇合。

6、宋主任总结并讲话。

7、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归档。

关于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三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吸取xx高速“”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十安发20146号)文件的要求,市住建委副主任赵小雪带领第四组的工作人员和一名燃气专家对气体充装单位、液化气站、城镇地面开挖和抽汽、危险化学品管线进行了检查,并重点督查了房县和xx经济开发区。现将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7月20日,市燃气办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十安发20146号)文件的要求重点对全市城镇燃气企业(站)经营燃气管网运行、规划布局、设备质量、基础管理等项目进行了专项排查和整治和拉网式的大排查。

针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共下达整改通知30余份,对城区及县市区液化气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缺少瓶装供气双检制度、消防水池存在问题、报警器探头过高、安全警示标志过少或不明显、无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不完善等等,我们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时限,不整改到位的绝不放过。目前液化气站的双检制度已规范上墙,日常巡检记录已补充填写规范并及时准确填写好各种记录,充装枪胶管导静电线已全部使用裸线,报警器探头已按规定的位置调试到位,压力表液面计警戒线和管道走向都已重新标注清楚,压缩机已加设防护罩,操作人员按要求配穿防静电工作服,人员培训教育已落实,增加并刷新安全警示标志,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基本整改到位.

由于浙江路和昌国际小区和京东路的市政道路建设,天然气管道原有埋深及安全间距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天津路口中压管道穿越公路时,和市政管网同沟敷设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xx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在保民生、保安全的政治高度,事前科学论证,严格把关,4月12日,对浙江路和京东路的天然气中压主干管进行改迁作业,并一次成功,消除了安全隐患。

东风燃气公司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室内立管漏

气、埋地低压庭院管网腐蚀锈穿漏气、东汽教委家属楼旁调压器使用年限老化、故障增多等22项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二、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市实行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模式,即市燃气管理部门与各燃气企业(液化气站)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各燃气企业(液化气站)从第一责任人到部门分管负责人再到每一位员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二是督促燃气企业(液化气站)严把上游购气质量关。要求各燃气企业与正规供应商签订长年供气合同,购置专用的气体质量分析仪,对检验不合格的液化气,严格实行退货处理.三是严格执行“气瓶八不充装”制度。对过期钢瓶做到免费换检率100%,对已到报废年限钢瓶及“螺丝瓶”的强制报废率100%。四是配合质监部门,在全市推进气瓶“一瓶一码”工作,为每个合格的气瓶安装条码“身份证”,目前,全市已有14万只钢瓶安装了条码,拥有了条码“身份证”.今年年底,全市将有29万多只液化气瓶拥有条码“身份证",从明年开始,没有条码的液化气钢瓶将无法正常充装液化气.

三、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先后投入5万多元,印制燃气安全宣传资料、各类宣传单3000多份,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燃气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在xx发行量最大的党报《xx日报》上刊登《致xx城区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在行风热线和网上问政栏目耐心回答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100多件次,提醒市民在高温季节安全使用燃气。新建小区通气前,我们督促供气单位主动开

展一次安全用气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配合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市安监局和中石油运营单位协调处理武当山十字岭挖山爆破、茅箭区道路绿化、污水管网施工、丹江口市-武当山一级公路施工影响天然气管道运行的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xx支干线安全稳定运行。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加强燃气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扩大内需的推动,燃气行业管理与老百姓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任重道远。作为燃气主管部门,一定要把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积极推动燃气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燃气市场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整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认真贯彻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确保xx燃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积极探索建立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我们将以省厅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继续联合公安、消防、安监及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市场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对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的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四个一批”(督办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通报一批)进行严肃处理,深入治理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城镇燃气管网安全,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关于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四

时间飞逝,转眼间在肇庆高新区开盛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已经有两个多月了。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非常感谢公司给予了我这个成长的平台,使我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慢慢的提升自身的素质与才能,从中感触良多,收获颇丰。

作为一位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也曾经有过一些忧虑。担心不知该怎样与公司的领导和同事共处,怎样更好的适应与胜任工作。但是由于公司有着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拼搏奉献的精神和追求不断进步的工作状态,让我很快的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来到公司工作的第一天,也就是2月16日。至今仍记忆犹新,还记得准备来公司的前一个晚上,我在家里辗转反侧,彻夜未眠。想着去到公司的第一天该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该如何跟领导同事共处、怎样让他们对我留下好的印象;到了工作的那天早上我早早就来到了公司,不用一天的时间我就记住了公司所有领导和同事的名字与电话,并且对大家都有了初步的认识。

为了深化对天然气基础知识的了解,更快的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在公司的要求下,我有幸去到了亚洲铝业的燃气站学习基础知识。在20多天的学习过程中,我虚怀若谷的向气站的前辈们学习请教。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不懂的问题都能做到不耻下问,不断的深入体会理解。在气站的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热心指导下,并通过我自身不懈的努力学习和钻研,很快积累了一些现场工作中的经验,并掌握了一些天然气的基本知识、现场的卸车操作流程以及槽车的基本结构等。

通过这段时间在亚洲铝业燃气站的学习,我对天然气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有信心与底气回到公司的工作当中。但由于我是实习生,所以仍未能确定自己在公司中的定位。在公司领导的安排下我进入了物流部,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排忧解难;在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领导与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虽然我现在很努力的做了一些力所能及工作,但由于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要领导指正。如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新的工作岗位还不够熟悉等等;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今后处理各种问题时会考虑得更全面,从而杜绝类似失误的再次发生。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使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职,服务公司。

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新工作与挑战中我打算做好以下几点来弥补工作中的不足:

1、做好实习期工作计划,继续加强对公司各种制度和业务的学习,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的各种制度和业务。用公司的各项制度作为自己考勤工作的理论依据,结合实际更好的开展考勤工作。

2、以实践带学习全方位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在注重学习的同时狠抓实践,在实践中利用所学知识,用知识指导实践全方位的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3、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在面对新的工作与挑战,我将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更加热情的工作作风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力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4、在继续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坚持求真务实的开展各项工作。尽心尽力履行职责为公司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并尽自己的所能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这是我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在这两个多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一步一步的发展,我深深地感到无比的骄傲与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自己能找准自己在公司中的位置,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与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今后,我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学习,扎实工作,充分发挥个人所长,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再创佳绩作出贡献,与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关于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五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 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 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 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公司全体车辆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

(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

(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

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

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

关于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六

同志们:

现在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这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调度最近一段时间的全省燃气安全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刚才,毓利同志通报了各地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情况和全省紧急电视会议之后的工作情况,潍坊、日照、威海、烟台四个城市和新奥燃气集团介绍了抓燃气安全的做法,值得大家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进一步认清燃气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建设部门围绕燃气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加强了监督检查,清理了近1200处燃气管道占压,进行了燃气市场整顿,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认真开展了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1月28日全省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紧急电视会议以后,各级认真吸取章丘“1.27”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燃气安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各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市长都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各市建设、城管、市政、公用事业等主管部门,都把燃气安全作为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头等大事,一把手靠上抓,分管主任、分管局长具体抓,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和燃气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并与安全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初步形成了政府总揽、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开展了高强度、大容量的燃气安全宣传。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山东卫视、《齐鲁晚报》免费播放和刊登了省建设厅制作的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各市、县都在当地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集中进行了燃气安全宣传。各燃气企业都印制了安全用气手册或明白纸,及时发放给用户,或张贴在各住宅小区、单位宿舍的显要位置。开通服务热线的市县,大部分开设了燃气安全专项信息服务,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潍坊市还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了“我与父母手拉手,安全使用燃气灶”知识竞赛,收到良好效果。三是开展了拉网式大检查。各市、县都组织力量,放弃春节休假和与亲人的团聚,对燃气厂站和管线、液化气经营站点、户内用气设施、重点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重要设施实行不间断巡查,对瓶组液化气实行重点盯防,边查边改,排查处理了一批安全隐患,关停取缔了一批不能保证安全的液化气站点,一时难以解决的都采取了严防死守的办法。济南市在大年初二的管线巡查中,发现了因一条煤气主管道断裂引起的严重泄漏,及时加以处理,防止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省建设厅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四个检查组,大年初三、初四分赴潍坊、济南、枣庄、德州巡查燃气安全。四是着眼于建立燃气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地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有的形成了基本思路,有的采取了一些初步措施,如强化燃气市场监管、进行从业人员培训等等。这些工作,有效地保证了春节期间的燃气安全,初步遏制了燃气安全事故的上升势头,为我们下一步抓燃气安全奠定了一定基础。

这一段时间,尽管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仅仅是突击性的,是初步的,是阶段性的,全省燃气安全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对此,大家务必要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

第一,要认清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城乡生产生活使用的燃气,无论是天然气、液化气还是人工煤气,都是高危险性的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易中毒,1公斤液化气的爆炸当量相当于4—6公斤tnt炸药。燃气泄漏引起的爆炸事故,都是发生在一瞬间,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往往一家出事,邻里遭殃,祸及无辜。去年11月下旬以来我省发生的3起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13人受伤,损失惨重,影响恶劣,给当地党委、政府造成极大被动。这还只是发生在用户中的室内事故,假如燃气厂站或管道出了事,后果无法想象。墨西哥城曾经发生过管道煤气爆炸,一条街道化为废墟,上百幢楼房受损,上千人伤亡。抓好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党委、政府的信誉和形象。

第二,要认清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燃气作为城乡必不可少的清洁能源,应用越来越普遍。燃气安全管理涉及的不仅是燃气企业和经营站点,而且是千家万户。目前,全省共有20xx多家燃气企业和经营站点,仅48个设市城市就有400多万燃气用户,用气人口近1500万,加上县城、乡镇和农村用户,估计用气人口接近4000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气设施增长十分迅猛,管道燃气呈加速发展趋势,燃气普及率越来越高,用户越来越多。燃气市场放开后,投资和运营主体日趋多元化,受利益驱动,在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只重效益、忽视安全的现象,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难以消除。可以说,在建设系统安全工作中,燃气安全管理点最多,量最大,面最广,管理对象最复杂,工作任务最繁重。抓燃气安全,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是长远之计。

第三,要认清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当前,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很多,有的还相当严重,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全社会尤其是居民用户的燃气安全意识不强。尽管我们抓了安全用气知识宣传,但城乡居民对燃气危险性、危害性的认识还远远不够,相当一部分用户缺乏安全用气常识,大部分管道燃气用户没有安装自动报警切断装置,有的随意改装室内管道,有的甚至偷盗燃气,造成许多隐患。最近发生的3起重大事故,都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二是仍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目前全省还有63处燃气管道占压没有清理,而且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前清后占的现象。有些液化气站安全间距不够,不少超期未检甚至应当报废的液化气钢瓶仍在流通使用。有的燃气企业安全保障投入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不能及时更新改造,超期运行,带伤服役。三是燃气市场比较混乱。全省目前从事燃气生产经营的企业,接近一半没有资质;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相当一部分未经任何安全培训。有些瓶组气化供应站,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资质运营,是典型的“三无”设施。许多液化气经营站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随意设置,买几个罐,雇几个人,就随意倒罐叫卖,根本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四是监管力量明显不适应。有的地方对燃气安全重视程度不足,至今没有成立专门的燃气安全管理机构;有的有机构、无编制,有的有编制、无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工作经费短缺,甚至连工资都保证不了。全省大部分县市没有设立燃气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力量薄弱。从全省面上看,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很不健全,保证燃气安全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五是法规建设没跟上。省政府1997年颁布施行的《山东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对规范燃气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尤其是缺少对燃气安全和燃气市场管理的硬性规定。这就使得我们对严重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时缺少法律依据,许多监督检查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是必然的,不发生事故是偶然的。燃气安全工作,事关重大,迫在眉睫,已经到了非下决心、下大力气抓紧抓好不可的时候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相继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燃气安全非常关注,最近都做出了许多重要批示。去年12月28日,张高丽书记针对枣庄事故批示:“要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单一反三,吸取教训,消除各种隐患,把安全生产的措施抓实、抓到位,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今年1月27日,韩寓群代省长针对章丘事故批示:“要尽快查明事故的原因,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并采取针对性强的、有实效的措施,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目前春节将至,要从这次事故中汲取教训,踏踏实实地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好。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节日安全工作抓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今年1月8日,赵克志副省长在枣庄事故处理报告上批示:“请各级建设部门从潍坊、枣庄管道液化气泄漏爆炸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检查违章,消除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禁再发生此类事故。”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上来,真正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燃气安全工作,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如坐针毡,寝食难安”的危机感和忧患意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把燃气安全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性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燃气安全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法规建设,完善监管体系,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燃气市场,加快建立保证燃气安全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燃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度降低燃气事故发生率,力争杜绝重大恶性事故。为此,着重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反思这几年特别是最近发生的燃气事故,尽管大多数是用户使用不当导致的,但也反映出我们工作上的差距和漏洞,主要是对燃气安全的宣传不到位。我们必须痛定思痛,把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城乡居民的安全用气意识。要象宣传安全用电那样宣传安全用气,象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那样普及安全用气常识。要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地进行燃气安全宣传,要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媒体宣传与上门宣传相结合,常识宣传与警示宣传相结合,使燃气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第一,认真搞好燃气安全集中宣传。春节期间,全省上下开展了高强度、大容量的燃气安全宣传,起到了良好作用。下一步,我们要把燃气安全集中宣传制度化、固定化。根据燃气设施的运行特点和事故的多发时段,省建设厅研究确定,全省每年开展三次燃气安全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元旦、春节期间进行高强度、大容量宣传;二是结合5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在抓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时进行重点宣传;三是把10月份的最后一周定为“全省燃气安全宣传周”,在进入冬季运行前集中宣传。集中宣传活动期间,省里和各地要大造声势,上下联动,做到电视里有影、广播里有声、报刊上有形、街上有动静,营造全社会关心燃气安全的氛围。第二,结合燃气设施运行管理抓好燃气安全日常宣传。无论什么级别、什么性质的燃气企业,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气源,发展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前,必须向用户宣讲安全用气常识和燃气泄漏应急处理措施。燃气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制作安全用气手册或明白纸,送到用户家中,由收到人签字,存档备查。要充分发挥抄表员的作用,抄表员必须同时是宣传员、是安全员、监督员,抄表必须入户,必须到灶前,发现灶前阀未关闭、胶管老化、管卡脱落等问题时,及时向用户讲解,帮助纠正,难以处理的及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对抄表员的宣传工作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凡是责任范围内的用户因使用不当发生事故,追究抄表员的责任。凡是代抄表、代收费的物业管理公司,要主动接受燃气企业的指导,搞好燃气安全日常宣传。要发挥好服务热线的作用,由专业人员为燃气用户解难答疑。要积极运用信息网络,在当地公共信息网和建设系统网站上设立燃气安全网页。近期,省建设厅将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就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市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搞好公益性宣传,提醒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市民,安全用气,珍爱生命。这次会上同时举办了展览,大家回去后,也应为市、县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的有关人员办展览,还可以在公共场合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

(二)加大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清理安全隐患。近年来的工作充分表明,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燃气安全的重要手段,取得了很多实效。下一步,监督检查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一是继续抓好燃气安全日常监督检查。20xx年初,省建设厅就专门发出通知,每年4月、9月各市主管部门都要组织燃气安全日常检查,11月份省里组织抽查。各地要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要按照省里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对每个受检对象逐项逐条地检查到位,重点部位一定要重点检查,不能甩项漏项,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各燃气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起严格的燃气设施巡查制度,谁巡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加强对巡查人员的监督,对巡查不及时、不到位的要给予相应处罚,以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要把户内用气设施纳入检查范围,管道燃气企业每年对所有用户要至少检查两次,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也要抽查到户。检查的核心是排查隐患,绝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走过场。二是突出抓好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造成重大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燃气安全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企业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组织力量排除,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单凭企业力量排除不了的,主管部门要协调处理;仍然处理不了的,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加大督查整改燃气安全隐患的力度,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隐患,要及时向当事人下达隐患整改督查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完毕。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加以整改,以维护公共安全,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当前,各地要抓紧梳理业已掌握的各种燃气安全隐患,特别对燃气管道占压等重大隐患要靠上做工作,尽快清理完毕。此外,要制定完善事故抢险预案,配备抢修车辆设备,加强事故抢修技术演练,事故一旦发生,能够快速抢险救援。

(三)着力清理整顿燃气市场,进一步强化燃气市场监管。当前,燃气市场特别是液化气市场的混乱状况,令人触目惊心,潜伏着极大的隐忧,随时都有可能出事。必须下决心,出重拳,用硬手段,采取果断措施,对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着重抓三件事:一是善始善终地搞好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省政府去年底专门发出通知,要求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这项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凡是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要继续搞好专项治理,2月底以前进行完毕。二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最近发生的事故,都与液化气有关。要在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液化气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市要对对辖区所有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液化气瓶组供应站和瓶装供应站。从现在起,全省一律暂停批准设立新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瓶组供应站和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瓶装供应站,要一律予以关停或取缔。三是建立实施严格的燃气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燃气特别是城市燃气,是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对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因此对设施的安全性能、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都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下一步,省建设厅准备结合省里将要出台的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制定新的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的资本金、专业技术力量、经营规模都提高要求,抬高市场门槛,使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企业不能从事燃气经营,把一些设施不完善的小型企业清出市场。省里还打算结合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对具备条件的管道燃气企业实行特许经营。各地还要加强对燃气器具的安全管理,搞好气源适配性检测,强制淘汰报废液化气钢瓶,强化对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真正防患于未然。

(四)充分运用建设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源头管理。有不少燃气安全隐患,在燃气设施或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过程中就埋下了,整改起来难度很大。建设系统的各个职能部门,都负有燃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应当时刻绷紧燃气安全这根弦。要运用好我们手中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手段,使燃气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增强燃气安全保障。针对管道燃气加速发展的趋势,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与规划主管密切配合,抓紧组织编制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规划部门在研究审批可能影响燃气安全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时,要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特别要防止产生新的燃气管道占压。要加强对燃气工程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审查,确保燃气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单独进行的燃气设施施工安装工程,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未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颁发施工许可。对同时设有燃气设施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许可审查时,要重点审查燃气工程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批准。燃气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从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不予通气,不准备案。今后,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燃气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所有的燃气工程项目,都要由专业队伍进行监理。没有燃气工程专业监理队伍的城市,要抓紧组建,符合条件的要抓紧向省里申报资质。

(五)加强燃气安全法规建设,依法保障燃气安全。从长远和根本上看,保障燃气安全必须依靠适用和有强制力的法规。从去年起,省建设厅就着手开展了燃气安全立法工作,目前《山东省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已经列入了省人大20xx年度的立法计划,正在进行部门会签。我们打算尽最大的努力,进一步争取省人大、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尽早出台,使全省的燃气安全管理尽快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市不要等,要根据各自实际马上着手研究制订政府规章,条件成熟后尽快以市长令形式颁布施行。济南、青岛、淄博三城市虽然已经有了燃气管理条例,但应根据当前的新形势着手进行修订完善。各市在制订政府规章或修订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要与省里多通气、多联系,使自己的法规与省《条例》保持一致。省《条例》出台后,要组织好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执行。要提前研究省《条例》正式施行后的燃气安全执法工作,防止届时出现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现在就要考虑建立燃气安全专业执法队伍,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

(六)加大科技应用和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新设备,增强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准,对于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系数,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地、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燃气设施及管理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对于日益老和技术落后的燃气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加快更新改造。当前,燃气企业要把引进应用先进的检测、检漏仪器设备作为当务之急,绝不能让巡查检测人员仅局限于靠鼻子闻、眼睛看、耳朵听来排查隐患。要强制性推广户内管道燃气泄漏报警自动切断装置,鼓励罐装液化气用户安装使用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管道燃气企业还要积极应用计算机自动监控技术,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将管道设备、用户、气源、巡检、检查监督等纳入数字化管理。燃气企业的管理人员、具体操作人员以及巡线员、抄表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关键岗位还要定期轮训。在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方面,46家省批燃气企业要走在全省燃气行业的前列,做出榜样。去年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城市燃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及对策研究,已经列入了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今年能够出成果,各地、各企业要积极应用。

三、把燃气安全作为建设系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燃气安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高,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据专家统计,目前在全国的一些大城市中,燃气安全事故已经成为继交通、工伤之后,导致人身伤亡的第三大因素。一旦发生燃气事故,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几乎是无限的。我们一定要把燃气安全作为建设系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细致安排,严加防范,努力降低燃气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燃气安全,绝不只是燃气主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建设系统共同的责任,是建设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各级建设部门要把燃气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遇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市建委、城管局、市政公用局的一把手,要时时想着燃气安全,经常过问燃气安全。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主动关心燃气安全,从不同的角度为抓好燃气安全出谋划策。

第二,要把燃气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实行责任制,关键在落实。各市建设部门、燃气主管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燃气安全管理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各燃气企业的安全责任是直接的、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其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燃气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直到一线员工。同时,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燃气用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繁重的燃气安全管理任务,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来承担。还没有成立专门机构的6个设区城市,要抓紧组建,今年上半年17城市必须全部成立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并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大力支持,使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把好进人关,配备懂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现行人员不适应的要调出去。

第四,要搞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建设系统内部,实行燃气主管部门牵头,规划、建管、房管等各部门齐抓共管。燃气主管部门以及燃气安全管理机构,要积极主动地与安全监督、公安消防、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沟通、协作,争取支持,借助他们的力量,共同抓好燃气安全管理。

就讲这些吧,希望大家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努力确保燃气安全,为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关于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七

及时处理园区发生的燃气泄露事故、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1.工程维修部负责锅炉供暖机组泄露事故处理工作。

2.安全事务部负责泄露区域的警戒和防护工作。

3.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信息传达和向业户通报工作。

1.安全事务部职责:

1)锅炉房值班人员接到可燃性气体报警信号后,迅速通知工程维修部的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确认,同时通知管理部在岗的最高领导;并开启防暴风机。

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园区公共区域内发现有疑似燃气泄漏情况,要立即上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工程维修部携带"嗅敏仪"赶到发现位置进行检测。

3)确定泄漏是否后在该区域内有燃气泄漏后,工程维修部要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和上报执行总经理。

4)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安排安全员现场控制人员的警戒及疏散人员。不让外界人员进入泄漏区域。等待燃气管理部门前来处置。

5)指挥中心上报执行总经理决定是否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2.工程维修部职责:

1)当接到锅炉房燃气泄露报警器报警的信息后,应尽快感到现场进行处理;

2)天然气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切断天然气总阀门,同时启动锅炉房内所有风机,工作人员到达"锅炉房"时要谨慎行事,必须携带相关的防护器具;在机房内严禁开灯、开风扇及任何电源,包括使用电话,并关闭手机;

3)必须立即关闭燃气供暖机组的电源,严禁现场有微小明火产生;

4)对漏气位置进行查找,并配合燃气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现场进行检查维修处理;

5)安全事务部应对相关区域的工作人员发出"现场严禁吸烟"、"环境危险,严禁作业"等的警示,并用标牌进行明示;

6)如发现有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等待救护人员抵达现场。

7)事故解除后,要查明事故原因,并进行记录和存档。

3.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出现事故的信息传达,通知公司相关领导;

2)负责协助安全事务部对业户的安抚和疏散工作;

3)负责对业户的解释工作。

4.事故范围扩大以后:

1)当因燃气泄漏造成火灾时,按《火灾应急处理预案》办理;

2)如发现有受伤不适者,应小心妥善处理,通知指挥中心向外求援;

3)通知工作人员及现场所有人员撤出危险范围维护现场秩序;

4)现场人员适当撤出,等待救护人员到达;

5)社会求援到达前,安全事务部应疏通道路,到达后,由工程维修部负责现场接待介绍、指路、协调施救方案等事宜。

5.注意事项:

1)在日常运行中,必须做好检查工作,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将锅炉房燃气机组防护装置切换到自动系统;

2)到达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带好放毒面具,确保自身的安全;

3)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谨慎行事,由工程部人员关闭锅炉机组;

4)进入现场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金属外露的工具等,进入危险环境后,严禁开启任何电器、严禁使用室内电话;

5)在检查现场电气设备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爆炸和着火情况的出现,为防止静电产生的火花,可用水将地面浇湿。对使用的工具用水润湿后,方可使用。

6.相关方联系方式

xx。

关于燃气应急抢险协议书范本八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政府(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政府(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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