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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 车辆定编申请(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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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 车辆定编申请(八篇)
2023-01-10 03:59:15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一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年折旧率

矿山专用车

12-50%

其他特种车

10-100%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推荐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二

发包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车辆风险抵偿金_______________元整(不计利息)后,乙方被甲方确定为承包人,甲方将牌照号码为湘g_____号_____型客车壹辆交由乙方承包,该车的运输线路为_____至_____,___日___班,途经_____、_____、_____。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签订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年_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信誉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____万元整(不计利息)。乙方在承包活动中发生信誉质量问题时,甲方将按规定扣缴其信誉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乙方应及时用现金补足。

第三条车辆

一、乙方承包的车辆属甲方固定资产,乙方在承包期内按年向甲方缴纳车辆折旧费,车辆折旧费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缴纳的车辆风险抵偿金中划帐扣缴,折旧年限为_____年,折旧方法为国家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现已折旧__年__月,承包终止时,共应扣缴折旧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承包终止时,应将车辆送司属维修厂进行一次全车二级维护作业,竣工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应达到gb7258—_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jt/t198—__《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车技术标准,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由甲方收回,本责任书终止。

三、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改造、改型。如因政策及经营需要,确需对车辆进行改造、改型以及添加附属设施的,应经甲方批准,属费用部分由乙方承担;属固定资产部分,实时增加乙方车辆风险抵偿金。

四、承包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排定的车辆维护计划在指定的维修厂对车辆进行维护,材料费由乙方据实支付,工时费由甲方在乙方承包车辆的预提费用中支付,当预提工时费用不足以支付时,乙方应用现金补足。

五、承包期内,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做好车辆的季检、年检及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得带病行驶,否则,带病行驶者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未按期维护承包车辆的,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屡犯的加倍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未按期维护检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承包期内,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车辆确需更新的,经乙方申请,甲方批准后实施更新,但乙方应补偿原承包车辆固定资产净值损失后,车辆由甲方收回,本责任书终止。车辆更新后,甲、乙双方重新建立更新车辆承包关系。

第四条费用结算

一、承包终止时,乙方交纳的车辆风险抵偿金及信誉质量保证金,甲方在扣除乙方有关费用及信誉质量保证金(含安全事故损失及赔款等)后的余额全额返还乙方。

二、乙方缴纳给甲方的承包金:_________元整(承包金不受市场、自然和人为条件影响),签订本责任书时应一次性缴清,乙方方可从事相关的营运活动,承包期内产生的收益除去缴纳甲方的承包金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归乙方所有。

承包期内,因政策性提高票价、运输旺季恢复票价或春运期间上浮的票价所产生的新增收入,按上浮票价的__实时加收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承包金。

承包期内,因乙方加班、包车产生的新增收入,分别按收入的10%、20实时加收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承包金,乙方加班、包车产生的收入按三联单收入据实核算,三联单收入计算不全的,按100%实载率计算。

三、承包期内,甲方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营收结算,乙方不得擅自结算,本站按三联单划拨联的实际总收入扣出站务费、税金后进行结算。外站按对方站的实际划入数扣出税金后结算。如乙方将营运三联单遗失或逾期未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擅自结算的,视为乙方违约,其结算数额视为乙方违约金予以扣缴。

四、承包期内,乙方应于当月末三日前,与甲方结算各项成本费用。

(一)根据国家政策,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单车营收中代扣代缴或预提相关费用。如乙方当月单车营收不足以扣缴时,乙方应以现金补齐,代扣代缴或预提费用将依据政策及甲方有关规定实时进行调整,其主要项目如下:

l、各项税金:

2、客运附加费________元/月,养路费________元/月,运管费________元/年及其它规费;

3、二级维护工时费________元/月;

4、安全统筹金________元/月:

5、其它代收代缴项目。

(二)承包期内,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及甲方

规定产生的罚金、赔偿金、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营收中代扣代缴,如乙方单车营收不足以扣缴时,乙方应以现金补齐。

(三)除去各项代收代缴及预提费用后,乙方承包车辆的运行成本如油、胎、料及司乘人员工资等由乙方凭单据在其单车成本费用中据实向甲方申报列支但不得透支。

第五条营运事项

一、承包期内,甲方将乙方承包车辆的牌、证等各项营运手续交乙方随车营运,承包期满或车辆终止运行时,乙方应将车辆及各项营运手续一并交由甲方,否则,视同乙方违约,其车辆风险抵偿金及信誉质量保证金视同违约金由甲方全额扣缴。

二、乙方承包的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的站点配载营运,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交纳相关的费用。否则,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屡犯的加倍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

三、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班次、线路营运。发车时间,售票区段的划分等安排,由车站实时调整,乙方应服从,否则,每次扣缴乙方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屡犯者加倍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

四、依据客源需求,组织乙方加班时,乙方应予服从,当运力不足,甲方另行组织运力加班时,乙方不得阻挠。否则,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屡犯的加倍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

五、乙方不得私自在车站内售票、补票,否则,甲方按票面金额的10倍向乙方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扣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标准扣缴。

六、乙方不得私自甩客、宰客,不得侵害旅客权益,否则,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情节严重者,每次扣缴乙方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七、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抢险救灾及其它政治运输任务的紧急调度,否则,每次扣缴乙方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八、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包车辆行为自行终止,乙方交纳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和车辆风险抵偿金由甲方全额扣缴,甲方收回车辆。

第六条劳资事项承包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劳动管理,工资、社保等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后,其相关手续由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否则,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直接办理的,同意乙方自行办理。

第七条安全保险事项

一、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承包的车辆统一实施保险,标准按甲方规定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投保的主要项目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破损险、无过失责任险等。

二、承包期内,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事故时,甲方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其损失和费用清偿等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已交清车辆保险费用,但未按本责任书或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交清其它款项;或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或因黑班、私班、超载、超速行驶等违章、违规、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而发生的事故,其事故所有的费用,除保险理赔部分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2、不及时报告甲方和交警部门,不及时向保险部门报案的;或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以及处理事故不积极参与,不提供证词的,其事故所有的费用,除保险理赔部分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3、除本项第1、2小项外,在扣除保险理赔部分后,事故费余额在肆万元以内(含肆万元),全额由乙方承担;余额超过肆万元以上的部分,乙方按事故责任大小承担:即乙方负全责的承担90,负主责的承担80,负同责的承担70,负次责的承担60,无责的承担40。

4、甲方通知乙方交纳事故费用,乙方在限定期限内不能交纳的,视为乙方已无履约能力,甲方将提前终止本责任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信誉质量保证金及车辆风险抵偿金由甲方全额扣缴,并由甲方追偿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乙方原则上自包自驾,特殊情况需要雇请驾驶员或临时请人替班,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对由此可能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全额承担乙方雇请人员的安全、医药费、经济赔偿和补偿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选聘的驾驶员应持甲方核发的《内部准驾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不得无证驾驶,否则,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

五、乙方及聘用的驾驶员应参加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营运培训,并进入甲方驾驶员信息库,否则,未参加培训者每人次扣缴乙方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

六、乙方承包的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否则,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__-10000元。

七、乙方缴纳的安全统筹金,用于企业安全事故损失的调剂补偿,不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承包期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车辆承包风险。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照章营运,服从甲方的路检、路查及调度安排,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及精神风貌。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扣缴乙方的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行承包责任期间,乙方不得邀集他人聚众上访围攻甲方及政府部门,不得有堵门、截扣车辆及牌证和其它财产,损坏公物等行为,不得罢运侵害旅客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节扣缴其信誉质量保证金。乙方不得再承包甲方车辆。

四、乙方因重大信誉质量及安全事故原因被吊销班线经营许可的,视为乙方违约,其信誉质量保证金及车辆风险抵偿金由甲方视为乙方的违约金全额扣缴,并赔偿甲方损失,本责任书终止。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六、甲方委托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为其代理人,履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七、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和甲方委托代理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户籍所在地:

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变更后通知甲方):

委托代理人(章):

责任书签订日期:年月日

责任书管制范围:___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推荐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三

内容:

xx县花甲乡那耶村委会所辖7个自然村10个村小组,共668户3030人,所有村寨都居住在海拔 1000米 以上,且都是高山区,山高坡陡,吃水难,灌溉难。全村委会共有国土面积22.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20亩,其中稻田5112亩,均是连片山地梯田,旱地508亩。那耶整个村委会的稻田都是依靠引那耶河水灌溉,由于稻田都是梯田,耕作难度大,渠长田少,且渠道多为土渠,水的利用率低下,多年来村与村,户与户因争水、抢水经常打架斗殴,严重影响了村、组、户之间的团结和谐。x年国土整治项目落地那耶村委会,对那耶村渠道进行防渗处理、新修了机耕道路,对旱地进行坡改梯等综合整治,通过整治,耕地面积达到8016亩,比未整治前增加2396亩。在坡改梯1600亩面积中,支渠已全部配套,田间道路已建成,灌区水利设施基本得到了配套,做到能灌能排。

但由于所有耕地稻田都是依靠取那耶河水灌溉,水少田多,渠长田少,稻田大部分都是雷响田,都是靠雨水季节来临才勉强能够栽种,产量低,群众为了抢节令栽种,争水、抢水仍然严重,用水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严重制约了整个村委会乃至周边村委会部分村组的小康建设步伐。要解决那耶村和周边村委会的用水矛盾,就必须解决饮水水源和灌溉用水水源不足的问题,也就是必须建库蓄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那耶的发展问题。经花甲乡人民政府向县水务局提出申请,经州县水务部门技术员初步勘察,认为那耶河上游有条件兴建一座小(一)型水库,该库位于xx县北部花甲乡南部,距xx县城 40公里 距花甲乡政府所在地 20公里 ,坝址位于花甲乡那耶河上游,坝址以上流域面积 4.82km 2,坝址多年平均径流量216.9万m3。那耶水库建成后,可解决整个那耶村委会,周边戈里、木垢、炮火村委会部分村组3000多人的饮水问题,可改善灌溉面积6000亩,新增灌面积1600亩(将梯地部分改造成水田),并可提高那耶河下游防洪标准,通过削峰错峰可减轻下游的洪涝灾害,防洪保护面积为2800亩,防洪保护人口370人。

建设那耶水库是花甲那耶整个村委会群众及周边三个村委会部分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灌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依靠,但由于县财政困难,没有前期经费,那耶水库的前期勘察设计工作无法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停滞不前。

建议:

为使那耶水库建成发挥效益,请求州政协:一是帮助协调解决那耶水库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经费200万元;二是商请州水务局将那耶水库列为x年水利建设项目,马上开工建设,使水库早建设,早投入使用,使灌区群众早脱贫,早致富,早稳定,早和谐。

韦思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提前启动建设xx县花甲乡那耶水库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那耶水库建设的建议案,于 x年 5月 24日 ,由副局长王宗斌带领规计科、总工办有关技术人员会同花甲乡人民政府、xx县水务局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到xx县花甲乡那耶水库实地调研。经过充分论证咨询,拟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那耶河上游左岸支流规划建设一个总库容120万m3,兴利库容94万m3,年供水量为109万m3的小(1)型水库,工程概算总投资7590万元,径流面积 4.8km 2,多年平均产水量约230万m3。项目建成后可解决那耶、戈里、木垢、炮火等村委会3000人近6000亩用水困难问题。目前,xx县水务局已于x年1月委托文山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开展了那耶水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现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截止6月底,设计单位已完成坝址及库区地形测量,即将开展坝址及库区地质勘察与钻探工作。

由于小(1)型水库前期工作需经过可研、初设等主要设计阶段,同时要开展水保、水资源论证、环评、林地、土地等相关专项报告的报批工作,时间较长,涉及部门较多,前期费用较大,要在x年完成前期工作十分困难。按照水利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申报还需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审查审批,进入相关规划后才能立项建设。就目前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实施补助资金落实较为困难,加之我州财政困难,地方无建设资金,项目只有待上级部门审查复核后才能立项开工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州水务局已将该项目列入“十三五”期间重点水源工程,并积极向省水利厅及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水务局

年8月25日

推荐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四

发包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车辆风险抵偿金_______________元整(不计利息)后,乙方被甲方确定为承包人,甲方将牌照号码为湘g_____号_____型客车壹辆交由乙方承包,该车的运输线路为_____至_____,___日___班,途经_____、_____、_____。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签订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年_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信誉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____万元整(不计利息)。乙方在承包活动中发生信誉质量问题时,甲方将按规定扣缴其信誉质量保证金,扣缴后乙方应及时用现金补足。

第三条车辆

一、乙方承包的车辆属甲方固定资产,乙方在承包期内按年向甲方缴纳车辆折旧费,车辆折旧费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缴纳的车辆风险抵偿金中划帐扣缴,折旧年限为_____年,折旧方法为国家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现已折旧__年__月,承包终止时,共应扣缴折旧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承包终止时,应将车辆送司属维修厂进行一次全车二级维护作业,竣工后的车辆技术状况应达到gb7258—_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jt/t198—__《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车技术标准,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由甲方收回,本责任书终止。

三、承包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改造、改型。如因政策及经营需要,确需对车辆进行改造、改型以及添加附属设施的,应经甲方批准,属费用部分由乙方承担;属固定资产部分,实时增加乙方车辆风险抵偿金。

四、承包期内,乙方应按甲方排定的车辆维护计划在指定的维修厂对车辆进行维护,材料费由乙方据实支付,工时费由甲方在乙方承包车辆的预提费用中支付,当预提工时费用不足以支付时,乙方应用现金补足。

五、承包期内,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做好车辆的季检、年检及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不得带病行驶,否则,带病行驶者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未按期维护承包车辆的,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屡犯的加倍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未按期维护检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承包期内,因市场变化等原因车辆确需更新的,经乙方申请,甲方批准后实施更新,但乙方应补偿原承包车辆固定资产净值损失后,车辆由甲方收回,本责任书终止。车辆更新后,甲、乙双方重新建立更新车辆承包关系。

第四条费用结算

一、承包终止时,乙方交纳的车辆风险抵偿金及信誉质量保证金,甲方在扣除乙方有关费用及信誉质量保证金(含安全事故损失及赔款等)后的余额全额返还乙方。

二、乙方缴纳给甲方的承包金:_________元整(承包金不受市场、自然和人为条件影响),签订本责任书时应一次性缴清,乙方方可从事相关的营运活动,承包期内产生的收益除去缴纳甲方的承包金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归乙方所有。

承包期内,因政策性提高票价、运输旺季恢复票价或春运期间上浮的票价所产生的新增收入,按上浮票价的__实时加收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承包金。

承包期内,因乙方加班、包车产生的新增收入,分别按收入的10%、20实时加收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承包金,乙方加班、包车产生的收入按三联单收入据实核算,三联单收入计算不全的,按100%实载率计算。

三、承包期内,甲方按规定为乙方进行营收结算,乙方不得擅自结算,本站按三联单划拨联的实际总收入扣出站务费、税金后进行结算。外站按对方站的实际划入数扣出税金后结算。如乙方将营运三联单遗失或逾期未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擅自结算的,视为乙方违约,其结算数额视为乙方违约金予以扣缴。

四、承包期内,乙方应于当月末三日前,与甲方结算各项成本费用。

(一)根据国家政策,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单车营收中代扣代缴或预提相关费用。如乙方当月单车营收不足以扣缴时,乙方应以现金补齐,代扣代缴或预提费用将依据政策及甲方有关规定实时进行调整,其主要项目如下:

l、各项税金:

2、客运附加费________元/月,养路费________元/月,运管费________元/年及其它规费;

3、二级维护工时费________元/月;

4、安全统筹金________元/月:

5、其它代收代缴项目。

(二)承包期内,因乙方违反相关法律及甲方

规定产生的罚金、赔偿金、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当月营收中代扣代缴,如乙方单车营收不足以扣缴时,乙方应以现金补齐。

(三)除去各项代收代缴及预提费用后,乙方承包车辆的运行成本如油、胎、料及司乘人员工资等由乙方凭单据在其单车成本费用中据实向甲方申报列支但不得透支。

第五条营运事项

一、承包期内,甲方将乙方承包车辆的牌、证等各项营运手续交乙方随车营运,承包期满或车辆终止运行时,乙方应将车辆及各项营运手续一并交由甲方,否则,视同乙方违约,其车辆风险抵偿金及信誉质量保证金视同违约金由甲方全额扣缴。

二、乙方承包的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的站点配载营运,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交纳相关的费用。否则,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屡犯的加倍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

三、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班次、线路营运。发车时间,售票区段的划分等安排,由车站实时调整,乙方应服从,否则,每次扣缴乙方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屡犯者加倍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

四、依据客源需求,组织乙方加班时,乙方应予服从,当运力不足,甲方另行组织运力加班时,乙方不得阻挠。否则,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屡犯的加倍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

五、乙方不得私自在车站内售票、补票,否则,甲方按票面金额的10倍向乙方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扣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标准扣缴。

六、乙方不得私自甩客、宰客,不得侵害旅客权益,否则,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情节严重者,每次扣缴乙方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七、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抢险救灾及其它政治运输任务的紧急调度,否则,每次扣缴乙方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八、乙方不得将承包车辆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包车辆行为自行终止,乙方交纳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和车辆风险抵偿金由甲方全额扣缴,甲方收回车辆。

第六条劳资事项承包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劳动管理,工资、社保等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后,其相关手续由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否则,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直接办理的,同意乙方自行办理。

第七条安全保险事项

一、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承包的车辆统一实施保险,标准按甲方规定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投保的主要项目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破损险、无过失责任险等。

二、承包期内,乙方承包车辆发生事故时,甲方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其损失和费用清偿等按下列规定办理:

1、已交清车辆保险费用,但未按本责任书或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交清其它款项;或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或因黑班、私班、超载、超速行驶等违章、违规、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而发生的事故,其事故所有的费用,除保险理赔部分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2、不及时报告甲方和交警部门,不及时向保险部门报案的;或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以及处理事故不积极参与,不提供证词的,其事故所有的费用,除保险理赔部分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3、除本项第1、2小项外,在扣除保险理赔部分后,事故费余额在肆万元以内(含肆万元),全额由乙方承担;余额超过肆万元以上的部分,乙方按事故责任大小承担:即乙方负全责的承担90,负主责的承担80,负同责的承担70,负次责的承担60,无责的承担40。

4、甲方通知乙方交纳事故费用,乙方在限定期限内不能交纳的,视为乙方已无履约能力,甲方将提前终止本责任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信誉质量保证金及车辆风险抵偿金由甲方全额扣缴,并由甲方追偿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乙方原则上自包自驾,特殊情况需要雇请驾驶员或临时请人替班,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对由此可能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全额承担乙方雇请人员的安全、医药费、经济赔偿和补偿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选聘的驾驶员应持甲方核发的《内部准驾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不得无证驾驶,否则,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

五、乙方及聘用的驾驶员应参加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营运培训,并进入甲方驾驶员信息库,否则,未参加培训者每人次扣缴乙方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

六、乙方承包的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否则,每次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__-10000元。

七、乙方缴纳的安全统筹金,用于企业安全事故损失的调剂补偿,不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承包期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车辆承包风险。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照章营运,服从甲方的路检、路查及调度安排,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及精神风貌。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扣缴乙方的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行承包责任期间,乙方不得邀集他人聚众上访围攻甲方及政府部门,不得有堵门、截扣车辆及牌证和其它财产,损坏公物等行为,不得罢运侵害旅客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节扣缴其信誉质量保证金。乙方不得再承包甲方车辆。

四、乙方因重大信誉质量及安全事故原因被吊销班线经营许可的,视为乙方违约,其信誉质量保证金及车辆风险抵偿金由甲方视为乙方的违约金全额扣缴,并赔偿甲方损失,本责任书终止。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六、甲方委托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分公司为其代理人,履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七、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和甲方委托代理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户籍所在地:

详细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变更后通知甲方):

委托代理人(章):

责任书签订日期:年月日

责任书管制范围:___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推荐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五

“双提双增”是指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提速增容”和“提质增效”。

全市三级干部会上,市委书记陶宏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是加快孝感发展的两大引擎。

要把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红利吃透,以“双提双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

去年,我市在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近千亿元和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500亿元。

以“全域孝感”理念统领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我市城镇化率进一步提升。

在此基础上,通过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来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做好“双提双增”文章,务实而又重要。

工业发展“提速增容”,就是要深入推进百家骨干企业提升工程、千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万家小微型企业孵化工程等“三大工程”,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用好国家高新区等开发园区平台,抓紧24个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项目建设,确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

城镇建设“提速增容”,就是要横向、纵向打通各项各类规划,通过规划指导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节奏;坚持产城融合、双轮驱动,高位推进中心城市、县市城区、重点镇、中心村建设,掀起孝感城区东城区、临空经济区等新区建设高潮,加快基础设施“六张网”和公共服务“六张网”延伸覆盖;深入开展“四城同创”和文明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镇管理水平。

工业发展“提质增效”,就是要做大现有骨干企业,做实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推进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发展,提升工业化水平。

城镇建设“提质增效”,就是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融入城镇化全过程,打造宜居宜业新城镇;按照“全域孝感”理念,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坚持汉孝一体、城乡一体、市区一体和云孝一体,统筹城乡、协调推进。

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和清洁工程,推进农村“四清五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努力建设美丽孝感、魅力孝感。

实现“双提双增”,离不开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的工作总要求;按照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的总要求来做好“双提双增”工作,我市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必将一步步跨入新境界。

推荐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六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 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矿山专用车:12.50%的年折旧率;其他特种车:10.00%的年折旧率。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lo%;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限(月)/短期月费率(%)

┌─┬─┬─┬─┬─┬─┬─┬─┬─┬─┬─┬─┐├─┼─┼─┼─┼─┼─┼─┼─┼─┼─┼─┼─┤└─┴─┴─┴─┴─┴─┴─┴─┴─┴─┴─┴─┘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推荐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章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

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

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

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

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1)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

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

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

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

第三方索赔。如果

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

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

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

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

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

第二十一条至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无赔偿优待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上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二章附加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在投保了

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

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6.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________年扣除________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

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4)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十六条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1)车上伤亡人员的赔偿: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该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2)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

第十七条相同。

第三节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七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八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四节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九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五十条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十二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保险人:(公章)_________被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车辆保险合同范文精选

推荐新增车辆编制申请书通用八

编号:第号

类别:教科文卫体类

提案者:市政协教科文卫体教委会

案名:加快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步伐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子女受教育的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希望子女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成为家长的迫切要求。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新诉求,成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

x年,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驶入快车道,成立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xx市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同时针对幼儿园收费和城市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问题出台了两个配套文件。去年10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与此同时,编制了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计划到x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4%以上,三年内新建幼儿园267所,改扩建幼儿园216所。组织两区及相关管理区编制了城区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学前教育方面,原则上每5000人区域内必须建一所幼儿园,规划新建幼儿园47所。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与xx城市化进程不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协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投入不足,优质资源短缺。全市教育行政部门仅审批通过648所幼儿园,其余现实存在的幼儿园在师资、设备、场地等方面均不符合办园要求。由于政府投入不到位,无法满足群众对公办幼儿园的需求,这些规模小、条件简陋的幼儿园有了生存空间,教育部门无法取缔。由于公办幼儿园、优质幼儿园资源短缺,导致了“入园难”的现象,社会反映强烈。新建公办园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国家奖补资金尚未到位,市、县两级财力不足,部分县(区)财政甚至没有配套学前教育建设资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进展缓慢。

二是用地紧缺,报批程序复杂。目前,我市已进入幼儿教育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加快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需要慎重选址、划拨土地、合理设计、科学施工。由于在建设领域报批手续较慢,影响到我市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是收费偏高,群众反映强烈。全市公办幼儿园仅320所(浉河区仅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公办幼儿园——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尚不足审批在册总数的50%。我市只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提出了具体标准,由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随意性很大,造成城区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偏高,群众意见很大。

因此,我们建议:

一、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要求,是市、县政府的重要责任。一是财政部门必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二是抓住机遇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确保国拨资金落实到位。三是非“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的项目县区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实施好本县区学前教育建设规划,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

二、落实我市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政策。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中心、市执法局关于《xx市规划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新区开发、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对没有按规划设计条件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不予办理住宅小区规划许可手续”;“整个小区建设任务完成60%时,必须完成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任务,否则,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产证”。“住宅小区经规划部门验收时,未按要求配建幼儿园或不符合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小区商品房的质量验收手续”。

对于以上规定的新建小区(包括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具体如何操作执行,需要政府规划、城建部门有切实的行动,硬手腕抓落实、绝不能纸上谈兵,以促进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满足群众的入园需求,

学前教育是根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是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不只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情,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希望在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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