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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一
批判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论常常先发制人的武器,是指责此种理论纯属理论抽象,没有生活事实作为依据,是学说对生活的压迫和凌辱。由此,德国学者吉耶克有关“手套交易”的夸张和讽刺,常被引用。相反,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的理论则常常以法律生活中存在物权行为来作为反击。
我的`看法是:
[1][2][3][4][5]。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二
摘要:本文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入手,剖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的错误,并进一步论证了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无存在的必要。
关键词: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无因性;善意取得;公示公信。
物权行为的概念公认为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最早提出,他在柏林大学讲学时提出,以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而践行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构成了一个特别的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的契约”。萨维尼为了将交付从债权行为中抽离出来,特别赋予其以独立的意思表示(即以物权变动为直接内容的“物的合意”),这就成为物权行为概念和理论的演绎基础。从法律技术上看,创制物权行为概念的实际目的在于使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尤其是在法律效力上相分离,因此便发展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这些理论与公示公信制度一道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三大原则:。
1.分离原则。根据萨维尼的主张,债权行为的效力在于使当事人承担债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而要发生物权变动,必须另有一个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各有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它们是两个分离的、不同的法律行为。
2.形式主义原则。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若无可以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易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并损及交易安全,因此必须在立法上确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由此又发展出公信原则:“凡信赖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认为有其物权存在而有所作为者,即使该征象与真实权利存在不符,法律对于信赖该征象的人亦加以保护”。(李湘如编著:《物权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3.无因性原则。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债权行为(原因行为)的无效或撤销不能导致物权行为(结果行为)的当然无效,所有权的受让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让人则丧失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只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界定。
自物权行为理论被1896年德国民法典采纳以来,迄今已历时百余年,但是该理论在各国法学界所引起的激烈批判和争议至今仍然尚未止息。这些争论大都局限于对其现实功效的评判,而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对此不宜妄下结论,惟有深入探讨法律行为的若干重要问题之后,才能对此作出回答。
法律行为概念的创设曾被视为德国民法学最辉煌的成就,但同时它又是一个极端抽象、难以理解的概念。从法制史上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便是在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无须靠即时交付来保障,并在时空上与后者相分离时才得以真正形成的。从德国民法学者对法律行为概念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19世纪的多数德国学者认为,法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行为。尽管后来的德国学者原则上承认,意思表示仅仅是法律行为中某种更为基本的要素,具体的法律行为还可能包括其他事实要素,但是在理论上学者们从不否认:法律行为之本质乃意思表示。即使是现代德国民法学者,他们对于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也仅有用语上的改变而无实质性的变化,其目的仅在于强调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间具有包容关系。德国学者拉伦兹(larenz)就认为,“法律行为是一项或几项行为,它们中至少有一项是旨在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意愿表示”。尽管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不再同义使用,但是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意思表示这一点却是无可否认的。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根本分野。行为是指有意识的活动,任何行为都具有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法律行为的核心在于主观原因,客观行为的核心要素却在于客观活动,这一实质性区别决定了两者在特征上的一系列的差异:。
第一,两者发生法律效果的方式不同。法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果,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为对行为人意思自治的容认,即法律对法律行为产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给予合法性评价,而非在内容上的事先假设和规定。与此相反,事实行为仅仅取决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实施行为并不具有追求某种法律效果的意图。或者说,这种意图的有无并不影响法律效果的发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便能产生法律效果。
第二,法律行为只能产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却能同时产生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如,签订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承担交付标的物义务而买受人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但是事实效果——买受人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出卖人成为价款的所有人——却并不随之发生。而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来自法律的拟制,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则以其事实效果为基础。
第三,法律行为是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的,它离开事实行为则无独立的意义。从前述的法律行为概念产生的历程可以得知,法律行为产生的基础是设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与履行义务的行为相分离,但分离只是针对“分步进行”而言,法律行为并不能离开事实行为而单独起作用,因为法律行为不发生事实效果,它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只能通过事实行为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因此不需要履行的行为不可能是法律行为。
第四,从事实构成来看,事实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如此才能体现其客观性和法定性的特征。各国民法对事实行为一般作出详尽而直接的规定,内容涉及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持续状态及其产生的后果。事实行为的各构成要件有机联系,不相独立,惟有符合全部法律规定的行为才构成这一类的事实行为。而法律行为实质在于意思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存在事实构成问题,因为法律不可能对其意思表示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只能抽象概括其意思表示的合法范围。
第五,法律行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并不一致,再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是互易货物和价款,在客观活动上却表现为谈判和签订文书;事实行为的主观意思与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则是概括一致的,一致才能构成相应的行为。在即时交易这种事实行为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都是指向交付货物和价款,不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
从这些比较可以看出,事实行为的核心在于客观活动,其主观意思并无决定意义,仅仅影响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与此相反,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因素和核心要件,其客观活动的意义主要在于承载或传达其主观意思,并使法律行为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为,因为任何行为都必须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件。相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行为而言,单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更接近于一种思想行为。因此它在本质上是法律虚拟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一种行为,同时又是一种作为行为的法律,它对当事人而言就是活的法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法律行为的价值;第一,法律行为具有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的功能,因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由于实体法不可能穷尽现实所有的情况,而且无法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律为弥补这种缺陷,只好通过在法定的范围内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法律效力而成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质调整手段。这样法律行为就将抽象的、客观的权利义务落实为具体的、主观的、可实现的权利义务,从而弥补了实体法体系不确定性的缺陷。第二,法律行为是法律形成的一个必经阶段。考察法律规范产生的一般历程可发现,人们在从事个别行为的过程中逐渐抽象出为众人所认可的通用规则,并赋予其一定的强制力——这便是法律。其中法律行为对于形成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民商法领域,人们正是从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中抽象出广泛适用的普遍性规范,而这些法律规范又构成一系列民商法律的基础。在行政法领域这一点也表现得非常明显,通常总是先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再在客观化普遍化之后上升为行政立法,最终形成法律。此外,尽管我国不承认判例法,但谁也不能否认,判决这种法律行为能为修改和制定法律积累经验。因为判决能检验法律在现实适用中的漏洞和不足,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更能直接为未来法律的修订提供指导作用。简而言之,法律行为的价值在于能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潜在的、新的法律。
以上论证有助于理解物权行为的性质归属问题。在笔者看来,物权行为在概念、效力、特征和价值等诸方面均与法律行为不符,绝无理由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的范畴。首先,物权行为不同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的法律行为。任何一种行为都必然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因此本文并不否认物权行为中存在意思表示。但如果把物权行为定义为转移物权的合意,那么它只是某种行为的构成要素,尚不能构成独立的行为;既非行为,也就谈不上是什么“法律行为”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定义为物权合意和交付或登记相结合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更符合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的特征。因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以意思自治为由推翻法律规定,该意思表示的作用在于限定交付或登记的意义,因而仅被当作整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物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内容还受到债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严格限定,它不能自主设定超出债权合意范围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因素完全不具备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将两者混为一谈将损害法律行为概念的准确性。
其次,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规定,这与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根本相悖的。法律行为调整方式本来就是作为法定主义方式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众所周知的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类型设定或转移。对此即使是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依此原则,民事权利主体达成设立或转移一项物权的协议时,不可以依照法律行为自由的原则,——实质上即缔约自由原则,按自己的意思选定的形式和内容设定或转移权利,而只能按法定的形式设定或转移权利”。1这充分说明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之一类,必将导致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物权法定原则的本义就是要排除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更改物权法律关系的效力,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支持者也无法否认的。
最后,从价值上看,物权行为并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功能。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法律对物权变动的权利义务应作出明确而直接的规定,绝不存在引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予以调整的余地。
由此可见,物权变动行为实为一种事实行为,若要将其定义为法律行为则必然要片面夸大、扭曲物权变动中意思表示的效力,并引起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制度根本性的冲突。物权变动行为也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就其本质而言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核心精神。从理论上说,创设物权行为这么一个与“法律行为”有种属关系的概念,只能导致法律行为概念本身的混乱,并在法律行为规则(如意思表示推定规则)的适用上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因此,物权行为概念虽然眩惑了不少聪明人的眼睛,但却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仅仅证明物权行为概念在理论上的谬误尚不足以全盘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因为相当一部分学者推崇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因不在于物权行为概念在法理上的价值,而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机能。可以说,物权行为理论的实践意义即在于其无因性原则,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期在实践的层面上了解物权行为是否有存在的价值。
就事实而言,任何有意义的法律行为都必然存在原因,而法律确认其有因或无因则体现了立法政策对该行为效力独立性的不同立场。因此“物权行为有因或无因,不仅是逻辑的关系,而且是一项由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来决定的立法政策问题”。2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正是为交易安全之目的,基于政策之考虑,而将原因从物权行为中抽离,使物权行为无因化。然而立法意图与真正的法律适用毕竟存在着距离,无因性的应有功能能否顺利在法律实践中实现并不存在显而易见的答案,而有待于更深层次的探讨。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最为人所称道的功能,即是“物权交易的安全保护机能”,而正是这项机能决定了该理论有根本的存在价值。依据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瑕疵的影响,交易得以进行得安全、迅速、无后顾之忧。但在善意取得制度出现并获得制定法之确立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交易保护功能便绝大部分为此制度所吸收。只是因“重大过失”而发现第一受让人取得原因有瑕疵而取得动产的人(第二受让人)可基于无因构成而获得保护;同时从对第一受让人的调查范围减少、交易容易化上考虑,善意取得制度不可弥补无因性构成的功能,因为善意取得之成立,以对前述取得原因之调查为必要。1赞成无因性的学者因此认为,第二受让人尽管有重大过失,但在无因性原则的保护下仍能取得动产所有权,且不负任何债法上的责任,这一点确实保护了交易完全。但是德国学者heck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交易之际应避免这样的重大过失,这正好是交易法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违反这种原则的基本要求来谈谋求动产交易的安全已完全没有必要。2而在公示公信原则获得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今天,物权交易的简单、快捷和安全的理想可籍此而轻易达到。即使确实存在非依无因性不能保护的领域,只要仔细考虑便可发现,这是无因性保护的不当扩大。最典型的莫过于第二受让人基于恶意(针对不动产而言)或基于重大过失(针对动产)不能受公信原则保护的场合。首先考察不动产场合,由于恶意第二受让人的行为在多数场合均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其负有损害赔偿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应返还标的物,这样无因性的不当扩大因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而仍不能保护第二受让人。3至于动产场合,前文已论及此种情况的悖理之处,在此不再重复。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最后一项功能是减轻举证责任。
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进入德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来考察,该理论是肩负摒弃不动产之实质审查主义的历史使命才于法律制度上确立来的。因为无因性理论使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在效力上相分离,于是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范围就可仅限于物权变动本身,登记程序得以客观化和简便化,登记官员对私法交易的过分介入也被排除了。由此可见,在德国民法史上,物权行为无因性正是为了用来排除登记实质审查主义所带来的严重弊病才获得制定法之确立。4实际上,物权变动之客观化、明确化及随之而来的举证责任之减轻,严格而言系来自物权变动之公示方式——登记或交付所具有的功能,而不是来源于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登记实质主义奠定理论基础之后,已经可以功成身退,公示公信制度完全可以独立发挥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经由以上考察可以发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诸多“应有功能”与其“实有功能”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分离,其“应有功能”绝大部分已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所抽空,而残余部分也超出了交易安全保护的合理范围,甚至有鼓励不诚实交易的倾向,因此有违民法的根本宗旨。鉴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严重缺点,德国司法判例及学说理论不得不限制其适用范围,从而引发了“无因性的相对化”之趋势。依笔者观之,“无因性的相对化”实与取消无因性无异。例如“共同瑕疵说”提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得因共同的瑕疵而致无效或撤销;“条件关联说”则主张当事人得以其意思表示物权行为之效力系于债权契约之存在,如果原因行为非合法有效,则物权行为不能成立。这两种学说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将物权行为的效力系于原因行为,在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也随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无因性的相对化实际上反映了取消无因性的趋势,这也是由无因性本身的致命缺陷所决定的。
由此可见,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已基本上没有存在的价值。无论该理论内部的构架是如何精致和完美,也不能挽救其被否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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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三
论文摘要:运动性认知是体育技能学习主要的认知形式,由此决定了体育学习方式具有体验性、自主性、探究性和合作性特征,而这些特征也是与体育与健康课程的目标高度一致的。体育学习方式的转变,既要改变认知至上的偏颇,又要避免脱离体育认知特点空谈育人目标的极端倾向,对多样化体育学习方式进行整合,并赋予体验性、自主性、合作性和探究性特征。
abstract:movementcoecialcognitiveformdecidethatlearningapproachtophysicaleducationischaracterizedofbeingexperiencing,self-independent,secharacteristicsarealsohighloflearningapproachtophysicaleducationistovarybiasofcognitionsupremacyaswellasavoidextremetenivecharacteristic,tointegratepersifiedlearningapproachandendueitcharacteristics,namelyexperience,self-independence,explorationandco-operation.
1问题的提出。
深刻把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的特点,把体育认知形式的特殊性作为认识的起点,探讨新的。
体育学习方式的特征,以此进一步提高对体育教学学习方式转变的意义的认识。
2体育认知形式的特点。
一般认为,学生在学校的各门课程的学习中主要包括的认知形式有三种[1]:其一是概念性认知,也就是借助言语、符号对世界的认知,这是数学、语文等主要学科中广泛采用的认知形式。其二是形象性认知,这是借助一定的形象或对一定形象的想象对世界的认知,书法、绘画、音乐等的学习主要采用这种认知形式;其三是运动性认知,它是借助身体与外界发生直接的运动关系时的认知形式,它主要运用于体育以及其它的以掌握操作技能为主的课程学习中。
体育学习中,学生需要通过言语和文字了解所学动作的要领,通过对示范和相关媒体的观察了解动作的形象与过程。但通过概念性认知和形象性认知,学生只知道了所学的动作技能的“应然状态”,而这远不是体育学习的主要目的,更重要的是能够用自己的身体把这种“应然状态”表现出来。这就要借助于“身体”这一特殊的认知工具,没有反复的身体体验与练习,即使是对体能没有很高要求的简单动作,比如徒手操,学生在身体姿态、节奏等方面也会与观察到的动作形象和所描述的动作要领大相径庭。因此,体育学习虽然包括多种认知形式,但运动性认知是体育学习的最主要的和必不可少的特殊认知形式。
3体育认知过程中学习方式的特征。
3.1体育学习方式的体验性特征。
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学活动往往都是从学生通过视觉和听觉对动作的形象和要领的感知开始的。而事实上,教师无论多么规范的示范动作和多么有效的讲解,都不能真正把所学动作的有关要领的信息完全表达出来。教师(包括体育教材)可能传递给学生的,只是诸如“两臂上举”、“抬头挺胸”之类的反映动作形象的外部信息,真正在动作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身体感受的内部信息,则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有时甚至连活动主体也“意会”不到。换句话说,完成动作的关键是动作者的内部感觉,而不是语言文字信息。但对于学生来说,他们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完成动作过程中有关身体感受性的内部信息。
很显然,学生体育技能的学习过程,实际也就是把概念性认知和形象性认知的结果转化为自己身体的直接感受,从而直接体验到所学动作技能练习过程中的内部信息。如何才能实现这一转化自然成为我们分析问题的焦点。
学生之所以能够将内部信息的内在感觉掌握,是学生将自己的主体“移入”到示范动作之中,潜势地使自己的运动得以成立,并随着客体(示范动作)虚拟运动的同时形成“运动共感”[3]。在这时,教师所体验的内在感觉或多或少地就被移入到学生方面。尽管这时学生还不能很好地完成所学动作,但他或多或少地具备了那种虽然还模糊、还不太清晰,但过去未曾有过的那种体验。而这种体验才正是教师所要教、学生所要学的内容。
可见,学生动作技能的获得,是学生所获得的外部信息与身体感受相互作用的结果。没有身体的直接感受,所有的关于动作技能的外部信息都是抽象的,没有意义性的。而随着身体感受的进一步加深,表现在外部形态上是学生的动作与教师提供的外部信息的吻合程度的提高,而对学生深层的意义上看,一方面加深对通过概念性认知和形象性认知所获得的外部信息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在练习中所获得的关于过程、方法的体验,将会迁移到新的动作技能的学习中。
因此,体验本身既是获得技能的手段和过程,同时也和动作技能一起,成为运动性认知所追求的目标与结果,体验性也就成为体育学习方式的本质特征之一。
3.2体育学习方式的自主性特征。
人在婴幼儿时期,某些初级动作技能的形成会带有相当的主体不自觉的成分,但这些初级动作技能对此后的动作技能的形成是有积极意义的,在新的动作技能学习“把自己虚拟地投入到该动作者之中”时,学习者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联系自身已知或已会的动作技能去理解、揣摩和体验新动作。同样的在体育教学中,任何新动作的学习,都是在已经掌握该动作的“下位动作”之后,或者说学习者已经具备一定程度的运动性认知之后。任何新授动作本身都会包含着相当程度的已会动作的认知成分、环节或要素,所谓的新动作实际上是原有已会动作某些要素、成分的增减与组合。因此,能否形成新的运动性认知,不在于各种辅助练习手段之间在理论上的逻辑关系正确与否,而在于有形的辅助练习是不是与学生原有的运动性认知之间具有现实的关联性,更确切地说,是学生自己能否感受到或体验到这种关联性[4]。这时决定的因素不是教师传递过来的外部信息的多少,而在于学生自身以“心”去领悟和亲身体验新旧动作之间的联系,并自主地思考和探究如何以合适的方式以获得更有效运动性认知的结果。任何他主的、被动的学习方式,如“手把手”地帮助或机械地重复模仿,即使能够或多或少地在动作的外部表现上有所改变,但并不能获得适合学生自身的身体感受和体验,在动作技能的学习效果上必然是低效的。
因此,在运动性认知形式中,身体运动只是这种认知形式的一种外部表现,而真正的动作技能的形成机制还在于学习主体的内部心理活动与外部身体运动的协同一致。而自主性不仅是运动性认知形成过程中的本质要求,也是对体验性特征的进一步解读,体验本身就是自主性基础上身、心协同活动的过程。
3.3体育学习方式的探究性特征。
运动性认知与其它认知形式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心理活动过程来看,学生在学习任何一个新动作前都带着他过去动作学习或生活所留下的意识痕迹,以此来同化或顺应相关的新动作。同化是当新的动作技能与原来所体验到的在性质上一致时,原有的`体育技能认知结构的数量获得扩充,而顺应则是指学习者原有体育技能认知结构无法同化新的内部或外部信息时而引起原认知结构发生重组与改造,生成新的认知结构的过程。从能动的反映论来看,学生的学习总是以自己现有的需要、价值取向以及原有的认知结构为基础,能动地对所要学习的内容进行筛选、加工和改造,最终以自身的方式将的知识和技能吸纳到自己的认知结构中去。
这表明学生学习动作技能不是被动接受,不能靠机械重复来掌握,而是带着个人的“自传性经验”独立分析、判断与创造的活动,分析是对新旧动作技能之间联系的更为深刻的把握,是对内、外部信息关系的自主的理解;判断是基于主体需要和社会需要的价值判断;创造是既在分析判断基础上对适合自己学习方式的自主性抉择,也是在个体独特性基础上对新的动作技能价值意义的更深层的构建和探求,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探究过程。因此,体育学习方式的探索性特征体现了体育学习运动性认知与其它认知方式的共同特征。
3.4体育学习方式的合作性特征。
体育认知形式的特点,也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体育学习在组织形式上与其它学科本质上的不同。
虽然运动性认知在内部体验性上表现为个体性,但在外部表现上则主要表现为运动性。这在一方面反映了运动过程群体性的特点,小组与团队活动成为体育教学区别于其它学科教学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另一方面也为互助学习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相互之间可以在群体活动中真实地检验学习结果,判断存在的内部原因,为个体改进学习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外部参考信息。另外,有些体育技能本身就是通过游戏活动来体验和掌握的,在游戏中每个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共同的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强调学习的交往性、互动性和分享性,从而形成“先天”的合作性学习。
4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中体育学习方式转变的意义。
从动作技能学习运动性认知形式的特点来看,体育学习具有体验性、自主性、探究性与合作性的特征。诚然,从学科教学的目标看,体育学习并不仅仅是为了掌握动作技能的,正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所提出的“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5],突出学科教学的育人目标。但是,无论如何,离开体育与健康课程的特点来谈育人目标,则是空洞的,没有意义的。事实上,在体育学科教学中,把握住了动作技能学习的学习方式的特征,也就从根本上把握住了体育与健康课程育人的特点和机遇。有了动作技能学习的体验性,动作技能的学习就能够从认知领域扩展到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领域,从而使学习过程不仅仅是知识技能增长的过程,同时还是身心和人格健全发展的过程;有了动作技能学习的自主性,就能够突出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独立性和自控性,形成高品质的学习,有利于弘扬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精神;有了动作技能学习中的探究性,就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有了动作技能学习中的合作性,就有利于形成合作交往、民主平等、和谐融洽、积极参与、共同提高的学习氛围和相互信任、互助合作的社会心理品质。
体验性、自主性、合作性和探究性不仅体现了体育学科认知形式的特点,是反映体育学科认知目标的学习方式的特征,同时也是与课程改革全面育人的目标完全一致的,更体现了体育技能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媒介作用。体育学习方式的转变就是要改变认知至上、体育技能惟一的偏颇,进行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情感态度、人格精神的全方位的培养,意味着多样化的体育学习方式的整合,在继承和利用前人发现和发明的一切有效的体育学习方式的基础上,紧紧把握住体育学科的育人特点和目标,赋予练习、游戏、比赛、体验、感悟等多种体育学习方式以体验性、自主性、合作性和探究性特征,任何脱离学科的认知目标来谈学习方式的转变的倾向最终只会弱化学科的全面育人功能,是违背课程改革主旨的。
参考文献:
[1][3]贾齐.浅谈体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运动性认知[j].体育与科学(南京),1998,(2):9-11.
[5]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2001.(6):1.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四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理论框架(下)。
会计研究表明,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的宽泛程度和报告频率,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些信息披露同样需要审计鉴证其公允和诚信。现行审计的对象是年度财务报表,而且仅限于财务信息的审计。可以预见,未来的审计对象不仅包括被审计企业的财务信息,也将包括非财务信息。甚至有学者认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模式应该披露或报告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网络财务系统的合理性及安全性、专门的财务分析系统对被审计企业未来形势进行的分析、被审计企业的重大变化及其对相关利益者产生的影响。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已成为网络化数据系统的一部分,企业的财务信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实时的披露。这样,正如世纪公司财务报表的公开披露形成了报表审计市场,实时在线的财务披露也将催生实时在线审计报告的市场。在每一项经济交易中,买卖双方都不愿意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这种经济需求是审计产生的根本条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财务信息披露中的广泛应用,广大的信息使用群体对企业所披露的信息的公允和诚信逐渐产生鉴证的需求。
我们从审计发生的频率、审计结果的表达形式、审计对象的信息内容和信息含量、审计报告的作用方式,以及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群体等方面,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进行比较(见表)。
表传统审计报告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比较。
传统报表审计报告电子商务环境下的。
实时审计报告。
审计频率年度实时。
审计结果审计意见经济鉴证。
信息内容针对财务报表信息针对使用者选定的信息。
信息含量以历史信息为主导既包括历史数据,也包括大量现。
现时和未来预测信息。
使用范围向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向决策者提供。
审计方式纠错、侦察舞弊除传统方式之外,还兼有监控。
与咨询功能。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知道,在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上,以及在审计报告的编制和使用方式上,实时审计报告体现了电子商务环境对会计审计领域的重大影响,也体现出会计审计的发展是基于经济环境发展的基本前提。报表审计报告是现代企业制度和工业经济环境作用于会计信息需求的产物,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实时审计报告也正是现代网络信息经济作用于现行会计信息诚信需求的产物。
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
在任何审计环境下,审计师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都要根据个人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在比较简单的情形下,审计师可以根据个人判断将审计风险划分为高、中、低等档次。在复杂的情况下,审计师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模型来量化审计风险的等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信息经济环境更加复杂,需要建立有效的审计风险模型来评估审计任务中的风险程度。所有的风险评估都离不开审计师对审计程序中的某些指标进行主观性的'判断。通过主观判断,审计师选择一定的风险评估方法,使自己的审计决策达到预定的有效程度。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仍然离不开传统审计理论对审计风险的评估模型,即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基本要素来分析审计业务中的风险程度和法律责任。通过对这三类风险要素的理解,可以降低从事审计业务而招致损失的可能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信息受到最大的挑战就是会计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公正性,与之相关的审计和内部控制概念则是职责划分、信息安全和纠错技术。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由电子商务企业的内部控制来保证有效性,它们的可用性和可靠性通常依赖于对经济交易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内部控制效果。
由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披露错误会跨越不同的企业信息系统,因此其影响十分严重。一般情况下,固有风险与被审计企业经营系统的安全性相关,对其评估的主要范畴包括:企业信息系统管理及经验的完整性;()企业信息系统变更情况;()可能导致企业信息系统掩饰或错报信息的异常压力;()企业经营和信息系统的性质(电子商务计划和系统的复杂和整合程度);()影响企业的行业本网因素(包括信息技术的适用性等);()企业供应链、技术引进、经营合作等第三方对企业信息系统控制的影响水平;()前任审计时间及其审计发现。
传统审计中的控制风险通常不容易被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及时地防范、侦察和纠正。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企业经济业务数据通过企业的信息系统自动地进行加工和处理,而且数据由计算机系统进行实时的反馈,因此出现控制风险的概率比较低。审计师在考虑审计任务的控制风险时,应注意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并通过系统检测证明其正常运行。
在审计风险三个基本要素中,只有检查风险是审计师能够真正。
控制的。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师需要综合地考察对固有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符合性测试对控制风险的测定结论,决定对被审计企业的信息系统及其生成数据的实质性测试范围。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程度越高,审计师就越有必要执行详细的实质性测试,来获取足够的证据和把握,将审计业务的误差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是一切审计业务的核心。所有的审计准则都要求审计师对被审计企业保持不偏不倚的公正性,以免使审计结果的可靠性由于非技术性因素受到损害,这是对审计独立性的一个操作性界定。具体地讲,审计独立性表现为:()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保持经济意义上的独立;()审计师不能与被审计企业存在任何有损于财务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关联;()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的关系或行为不得影响或参与被审计企业的管理决策。因此,无论审计环境如何变化,审计独立性原则都要求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保持公正的职业判断,回避令其独立性受到置疑的情况。
在传统的审计任务结构中,这种审计独立性一般不容易受到技术因素的影响。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师要有效地完成审计任务,尤其是对被审计企业的实时在线审计任务,就必须在信息系统的技术配置上与被审计企业的会计及其他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定的关联关系。实时数据的采集、在线审计程序的执行、网络为载体的财务披霹审计及其鉴证报告,这些审计内容都离不开被审计企业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
非鉴证业务也是与审计独立性相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有些关于电子商务的非鉴证性服务,如协助客户设计、实施电子商务软件,帮助客户在传统会计系统中置入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等,都会对审计师的执业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师在向企业提供这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非鉴证性服务时,不得偏离独立性这个关键的前提。传统审计禁止审计师参与审计客户的日常簿记、直接参与或干预审计客户的管理控制过程等有损于执业独立性的行为。将这个原则应用到现代电子商务审计中,就要求审计师在服务于审计客户过程中,不得代行企业员工职能,不得进行客户企业的网站服务器控制、网络管理、电子商务软件和数据库维护等经营性活动。如果审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监管客户企业日常经营的信息系统和维护管理审计客户网站的服务,就很有可能影响其审计的独立性。
控制的。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师需要综合地考察对固有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符合性测试对控制风险的测定结论,决定对被审计企业的信息系统及其生成数据的实质性测试范围。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程度越高,审计师就越有必要执行详细的实质性测试,来获取足够的证据和把握,将审计业务的误差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是一切审计业务的核心。所有的审计准则都要求审计师对被审计企业保持不偏不倚的公正性,以免使审计结果的可靠性由于非技术性因素受到损害,这是对审计独立性的一个操作性界定。具体地讲,审计独立性表现为:()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保持经济意义上的独立;()审计师不能与被审计企业存在任何有损于财务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关联;()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的关系或行为不得影响或参与被审计企业的管理决策。因此,无论审计环境如何变化,审计独立性原则都要求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保持公正的职业判断,回避令其独立性受到置疑的情况。
在传统的审计任务结构中,这种审计独立性一般不容易受到技术因素的影响。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师要有效地完成审计任务,尤其是对被审计企业的实时在线审计任务,就必须在信息系统的技术配置上与被审计企业的会计及其他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定的关联关系。实时数据的采集、在线审计程序的执行、网络为载体的财务披霹审计及其鉴证报告,这些审计内容都离不开被审计企业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
非鉴证业务也是与审计独立性相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有些关于电子商务的非鉴证性服务,如协助客户设计、实施电子商务软件,帮助客户在传统会计系统中置入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等,都会对审计师的执业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计师在向企业提供这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非鉴证性服务时,不得偏离独立性这个关键的前提。传统审计禁止审计师参与审计客户的日常簿记、直接参与或干预审计客户的管理控制过程等有损于执业独立性的行为。将这个原则应用到现代电子商务审计中,就要求审计师在服务于审计客户过程中,不得代行企业员工职能,不得进行客户企业的网站服务器控制、网络管理、电子商务软件和数据库维护等经营性活动。如果审计师向审计客户提供监管客户企业日常经营的信息系统和维护管理审计客户网站的服务,就很有可能影响其审计的独立性。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五
论文摘要:关联理论作为一种认知语用理论,强调了语境效果及推理模式;翻译是一个对语言进行认知推理的交际过程,二者都是对人类交际与话语理解进行研究。因此,在关联理论的框架下对翻译这一交际过程进行研究,能够全面、科学地理解话语,使交际获得成功。
1引言。
dansperber和deirdrewilson的关联理论是在h。p。grice的交际理论与会话含意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们合着的《关联性:交际与认知》一书中对其有很精辟的阐述。关联理论作为认知语言学一个理论给西方语用学界带来了极大影响。它将关注的核心投到人类交际与话语理解方面,其影响力已超出了语用学领域,延伸到翻译领域。因为自然语言中的每个话语都可以有多种理解,要正确的理解自然语言,就必须通过语境来寻找信息的关联,然后根据话语和语境的关联进行推理。而翻译中为达到语用等效,其前提正是正确地理解自然语言。因此,关联理论就成为可以指导翻译的语用翻译理论。
sperber和wilson主张用“关联原则”来解释人类的交际。他们认为,语言交际是一个认知过程,交际双方之所以能够配合默契,是因为有一个最佳的认知模式,即“关联”。关联由两个因素决定:语境效果和心智努力。人类认知活动的目标就是在认知过程中力图以最小的心智努力获得最大的语境效果。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人们必须把注意力集中于最为“关联”的信息,以获取信息和语境的最佳关联。最佳关联是指在话语理解时以一定的心智努力获得足够的语境效果。
交际是否成功关键在于人对事物之间的联系或关联的认识。人类在认知过程中往往以最大关联为取向,但在实际交际过程中我们只能期待产生一个最佳关联,即听者在理解话语时用最小的认知努力获得足够的语境效果,并以交际为取向。关联理论认为语境是一个在互动过程中为了正确理解话语而存在于人们大脑中的一系列假设,所以关联理论的语境不限于现实环境中的情景或话语本身的语境,交际中的语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动态的。而最佳的语境效果是由明示——推理模式提供的。明示,即说话人明白无误地表达出自己的意图;推理,即听话人从说话人提供的信息中推断出说话人暗含的意图。其中,听话人的推理是理解话语的核心,而关联则是听话人推理的基础。对话语进行推理就是在话语与语境假设之间寻找一种关联,关联选取得当就会获得足够的语境效果,有了语境效果,就能正确理解话语,使交际获得成功。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六
构建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体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问题,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以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开放的精神进行积极创新。
3.1必须更新理念。
与传统手工业生产相对应的只是传统的管理方式,现代工程建设必须依靠科学管理。我国要由建筑业大国转变为建筑业强国必须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到管理和科学技术是推进建设项目前进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认识到先进的管理可以弥补落后的技术,但是先进的技术不能弥补落后的管理。认识到建设项目管理可以飞跃,但不能简单跨越。中国建筑业没有经过科学管理阶段,要想发展,必须补上科学管理这一课。
3.2必须坚持开放的思路。
任何一门学科都具有开放性,都善于借鉴别的学科研究成果,都坚持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综合学科,必须善于吸收别的学科先进成果,借鉴别的行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学科研究对象的特点,拓展思路,大胆创新,才能形成具有先进性的理论体系。
3.3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
管理是科学,表现在管理有规律,有一套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构建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体系关键是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注重研究、分析,掌握建设项目的规律性,实现从定性的经验型的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要有科学的工具和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经济学的发展成果建立模型,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方法和工具体系,实现管理向数据化、定量化方向发展,真正使“软”科学成为“硬,,技术。
4.结语。
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没有实践基础的理论也是苍白的理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规模空前的工程建设,许多重大工程建设实践迫切需要正确的管理理论来指导,同时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新思路和新方法,迫切需要上升至理论层面。发展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正逢其时。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成果,从管理技术和方法、制度设计等方面构建先进完整的项目管理理论,实现技术和经济的有机结合,丰富发展建设项目管理理论。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七
马文·明斯基(marvinleeminsky,1927)是“人工智能之父”和框架理论的创立者。框架的概念源自贝特森(bateson,1955),由戈夫曼(goffman,1974)将这个概念引入文化社会学。后来再被引入到大众传播研究中,成为了定性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观点。高夫曼认为对一个人来说,真实的东西就是其对情景的定义。这种定义可分为条和框架。条是指活动的顺序,框架是指用来界定条的组织类型。他同时认为框架是人们将社会真实转换为主观思想的重要凭据,也就是人们或组织对事件的主观解释与思考结构。关于框架如何而来戈夫曼认为一方面是源自过去的经验,另一方面经常受到社会文化意识的影响。
框架理论的来源有两方面的取向,一方面是心理学,一方面是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学者主要是从“认知心理”的角度来研究框架,他们认为框架是记忆中的认知结构(或称基模,schema),“为人们据以了解外界事物的心智代表,若经启用可影响其后续诠释或判断”(黄惠萍,20xx)。另有一种心理学研究取向认为,框架是在一个特殊的语境中安排信息,以至于一个议题的某些东西在个人的认知资源中占有更大的部分。随之而来的结果是,这一部分东西在影响个人的判断和推断上变得很重要[1]。
实际上,这两种研究中的“框架”一词的含义已经有了一些差别,前者指的是已经形成的框架(frame),后者指的框架形成的过程(framing)。虽然frame和framing两个英文单词对应的中文都是“框架”,但显然是两层意思,而这两层意思在框架理论的相关叙述中也时常交替出现。
加姆桑(gammson)在戈夫曼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框架定义可分为两类,一类指界限,也就包含了取舍的意思,代表了取材的范围;另一类是架构——人们以此来解释外在世界。这里可以把框架概念理解为一个名词和动词的复合体。作为动词,是界限外部事实,并心理再造真实的框架过程;作为名词,就是形成了的框架[3]。对于作为动词的框架,学者们对于它的具体机制作了许多的研究,并且有不同的说法,如基特林(gitlin,1980)认为是选择、强调和排除,恩特曼(entman)指出是选择与凸选,而中国台湾的钟蔚文与藏国仁认为是选择与重组等。中。
国学。
者潘忠党认为,框架的分析,“是一个关于人们如何建构社会现实的研究领域”。对于新闻媒体的框架研究,学者们基本上是源自戈夫曼的思想。坦克德(tankard,1991)认为框架是新闻的中心思想。恩特曼认为框架包含了选择和凸显两个作用,框架一件事,就是把认为需要的部分挑选出来,在报道中特别处理,以体现意义解释、归因推论,道德评估,及处理方式的建议。在对新闻框架的形成因素的研究中,伍(woo,1994)等认为,框架是新闻工作人员、消息来源、受众、社会情境之间的互动的结果。
框架理论的理论假设来自两方面的研究,宏观层面的社会学和微观层面的认知心理学的研究。
社会学家戈夫曼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特定的诠释框架来理解日常生活[4]。通过对于社会角色、社会情境的诠释,使人们能够了解特定行动场景中自己应有的交往行为和表现,从而协调与他人的行为,使日程生活井然有序。框架就是指在某个特定时间用来理解社会境遇的一套特定期望。这是所谓的象征互动视角。
心理层面的研究认为框架是个体处理信息和建构信息的方法。人们倾向于按照自己的认知框架去体验现实,并根据这种框架采取行动,从而建构现实。这就是预期理论。
框架理论并不是一个发育完全的理论范式,可以说,它从属于话语分析的范畴。新闻媒介框架是在戈夫曼的象征互动视角和心理学层面的预期理论视角的基础上得来的。新闻媒介框架由瑟尔斯提出,他认为新闻媒介倾向于以各种不同的方法构造议题。
框架理论关注媒介生产,但并不把生产看成一个封闭孤立的过程,而是把生产及其产品(文本)置于特定语境——诸种关系之中。这诸种关系又可分为两类:一是把文本自身作为一个自足体系(刻意强调的、阐释的和呈现的符码),考察其内在的关系并由此所凸现的意义;二是文本生产和整个外在环境的关系(重要的制度化部分),捕捉两者之间所具有的张力以及对文本意义的影响。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八
长期以来,理论界对于建设项目管理学科设置和理论框架体系进行了许多研究,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定位、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不清晰的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学科的提高,影响了建设项目理论的发展。当前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研究正处于关键时期,应以开放的思路,充分借鉴管理科学与相关学科发展理论和项目管理实践,构建完整的建设项目管理理论框架体系,推进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的深入研究。
1.构建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体系的意义。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大型工程建设是推动时代进步的重要动力和标志。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持久的快速发展期,中国建筑业也活跃在国际建筑领域,成为推动国际建筑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快我国建筑业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必须加快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研究,依靠先进的项目管理理论支撑,引导建筑业发展和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当前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必须从传统的、狭义的项目管理向现代项目管理理论转变。
1.1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借鉴相关学科发展成果。
建设项目管理是技术和经济的综合。从管理技术方面来讲,是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从经济分析方面来看,建设项目管理各主体之间存在复杂的经济关系,属于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建设项目管理涉及面广,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研究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特点。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存在必然有其完整的理论体系。现代管理科学和新经济学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果,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工业化大生产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体系的建立应该充分借鉴现代管理科学、经济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结合建设项目特点,运用各学科成熟的理论成果,分析研究建设项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总结规律,从管理技术和制度设计等方面丰富发展建设项目管理理论。
1.2建设项目管理必须放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研究。
建设项目管理研究的终极目的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市场经济体制自从产生以来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从国际范围看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特别是建筑业作为最早走向市场的行业,市场化发育较成熟。可以说支撑我国当前建筑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市场化程度得到了很大提高。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必须在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背景下进行,研究通过利用市场的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水平。
理论,按照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理论和流水线生产的模式改造传统的建筑业,这是从根本上提高建筑业水平的唯一途径。按照工业化、物流管理等理论,丰富和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是构建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
2.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框架体系的主要内容。
2.1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设计和治理结构理论。
建设项目管理活动贯穿于建筑产品生产、交易的全过程。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各方主体都要通过一定的交易方式形成以经济合同为纽带的经济关系。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只重视建设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很少研究作为建设活动主体经济人之间的关系及制度设计。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直接影响经济效益和效率。建设项目管理研究应充分运用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新经济学的观点和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改造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治理结构。
(1)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设计。
制度是一系列运动约束和非运动约束组成的规则网络。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带来的交易成本的增加,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合作问题,创造有效组织运行的条件。现代建设项目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具有典型的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特别是作为建设项目管理基础的投资体制和方式,已经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设计也带来很大影响。建设项目制度设计关键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经济学原理,结合建设项目特点,进行制度分析和制度设计,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律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2)建设项目治理结构。
建设项目治理结构是指建设项目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后,规范委托一代理各方之间关系的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建设项目组织机构体制的制度。建设项目管理是由投资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组成的复杂的经济关系。投资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在产权关系上存在着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建设项目管理治理结构研究要借鉴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分析投资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存在的投资所有权、控制权分离和信息不对称的特点,研究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和防止出现“代理人”问题。
(3)建设项目组织方式和行为。
建设项目的单件性、一次性等特点决定了项目管理的特点,在组织上普遍采用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形式进行施工。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项目部实际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部的资源配置主要依靠集团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依靠市场,特别是当前建设项目重要资源的市场化程度已很高,项目部与集团公司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另外,我国企业资质制度、项目建设模式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表现出不经济的特点。研究规范项目组织方式和行为,对于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2建设项目科学管理理论。
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含量组成越来越高。建设项目管理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适应建设项目发展的特点,充分利用管理科学和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适应建设项目特点的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体系,努力使建设项目管理从传统的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从单一管理向系统管理转变。
(1)充分运用管理科学理论。
自从20世纪初泰勒提出科学管理理论以后,管理科学理论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经历了古典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管理理论、现代管理理论和当代管理理论四个发展阶段。科学管理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支撑了西方现代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本质上讲,泰勒的科学管理是将人们从小农意识、小生产的思维方式转变为现代化工业生产的思维方式的一场革命。没有这场革命,就不可能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管理科学理论的核心是精细化、标准化、数量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利用管理科学理论成果结合建设项目特点,构建适应建设项目管理需要的`科学管理理论体系和相应的项目管理文化。
(2)充分运用工业化理论。
建设工程工业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坚持采用大工业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是将建设工程从分散、落后的手工业生产方式逐步转变过渡到以现代技术为基础的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全过程,是建设工程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构建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运用工业化和现代物流等理论,丰富和发展项目管理理论,用标准化、工厂化、机械化、科学化、专业化等技术和手段代替传统的建筑工业生产方式,将其转变到现代化大工业生产的轨道上来。
(3)充分利用项目管理理论。
现代项目管理是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主要是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理论研究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随着项目管理理论在大型、特大型工程项目的应用,项目管理理论取得了很大发展,已经形成项目管理知识模块化、项目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管理能力原理等理论流派。项目管理理论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研究要系统研究国际上相关项目管理理论,充分借鉴其合理成分,努力与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管理文化相结合,构建适应我国建设特点的建设项目管理理论。
2.3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
管理科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定量的方法去分析和解决管理决策问题的技术科学,其目的是帮助管理者在有限资源条件下最优地实现组织目标,并为决策提供依据。当然建设项目决策不仅依靠科学的分析,同时也要凭借经验与艺术,但是随着项目决策难度和复杂程度加大,建设项目决策必须建立在基于科学方法的信息处理和可行性研究上。当前管理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建设项目管理大多还停留在定性分析和经验决策阶段。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研究重点应放在以下方面。
(1)相关问题概念化。
钱学森曾经指出,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总是把与系统有关的数量关系归纳为系统机制和性能的数学方程组,即数学模型建立后在约束条件下求得这个数学方程组,找出答案。运用管理科学方法去解决管理实际问题关键是对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并正确地定义问题。建设项目由于对象不同、约束条件不同,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但是抛开具体项目对象的不同,就管理特点而言,具有同质性。相关问题概念化就是要运用管理科学的方法,将工程项目管理中许多复杂问题进行分解,并进行相应归纳,便于运用相关管理科学的方法进行定量计算和分析。建立现代项目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关键是对复杂的管理问题进行抽象概括并进行概念化。
(2)建立数学模型。
管理科学是一门以定量分析为主,以各种数学模型为主要工具的学科。数学模型是实现系统的一种简明映像,以数学模型为主要工具的定量分析不仅能够使人们对系统的认识更加深刻,而且便于使用计算机。现代建设项目管理发展的关键就是要根据管理科学的相关技术和方法,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进一步发展覆盖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完善网络计划、决策、规划等模型,形成能支撑建设项目管理的模型库。
(3)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
信息技术的普遍运用是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项目管理成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信息技术除运用于相关决策分析和数学模型求解外,要广泛运用于建设项目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重点是在开发综合管理软件的同时,在统一工作分解和编码的前提下针对工序、工艺和专项管理工作开发适用软件,实现资源共享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九
内容提要:本文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入手,剖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的错误,并进一步论证了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无存在的必要。
物权行为的概念公认为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最早提出,他在柏林大学讲学时提出,以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而践行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构成了一个特别的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的契约”。萨维尼为了将交付从债权行为中抽离出来,特别赋予其以独立的意思表示(即以物权变动为直接内容的“物的合意”),这就成为物权行为概念和理论的演绎基础。从法律技术上看,创制物权行为概念的实际目的在于使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尤其是在法律效力上相分离,因此便发展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这些理论与公示公信制度一道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三大原则:。
1.分离原则。根据萨维尼的主张,债权行为的效力在于使当事人承担债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而要发生物权变动,必须另有一个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各有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它们是两个分离的、不同的法律行为。
2.形式主义原则。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若无可以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易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并损及交易安全,因此必须在立法上确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由此又发展出公信原则:“凡信赖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认为有其物权存在而有所作为者,即使该征象与真实权利存在不符,法律对于信赖该征象的人亦加以保护”。(李湘如编著:《物权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3.无因性原则。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债权行为(原因行为)的无效或撤销不能导致物权行为(结果行为)的当然无效,所有权的受让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让人则丧失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只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界定。
自物权行为理论被18德国民法典采纳以来,迄今已历时百余年,但是该理论在各国法学界所引起的激烈批判和争议至今仍然尚未止息。这些争论大都局限于对其现实功效的评判,而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对此不宜妄下结论,惟有深入探讨法律行为的若干重要问题之后,才能对此作出回答。
法律行为概念的创设曾被视为德国民法学最辉煌的成就,但同时它又是一个极端抽象、难以理解的概念。从法制史上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便是在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无须靠即时交付来保障,并在时空上与后者相分离时才得以真正形成的。从德国民法学者对法律行为概念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19世纪的多数德国学者认为,法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行为。尽管后来的德国学者原则上承认,意思表示仅仅是法律行为中某种更为基本的要素,具体的法律行为还可能包括其他事实要素,但是在理论上学者们从不否认:法律行为之本质乃意思表示。即使是现代德国民法学者,他们对于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也仅有用语上的改变而无实质性的变化,其目的仅在于强调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间具有包容关系。德国学者拉伦兹(larenz)就认为,“法律行为是一项或几项行为,它们中至少有一项是旨在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意愿表示”。尽管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不再同义使用,但是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意思表示这一点却是无可否认的。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根本分野。行为是指有意识的活动,任何行为都具有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法律行为的核心在于主观原因,客观行为的核心要素却在于客观活动,这一实质性区别决定了两者在特征上的一系列的差异:。
第一,两者发生法律效果的方式不同。法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果,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为对行为人意思自治的'容认,即法律对法律行为产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给予合法性评价,而非在内容上的事先假设和规定。与此相反,事实行为仅仅取决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实施行为并不具有追求某种法律效果的意图。或者说,这种意图的有无并不影响法律效果的发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便能产生法律效果。
第二,法律行为只能产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却能同时产生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如,签订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承担交付标的物义务而买受人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但是事实效果――买受人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出卖人成为价款的所有人――却并不随之发生。而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来自法律的拟制,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则以其事实效果为基础。
第三,法律行为是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的,它离开事实行为则无独立的意义。从前述的法律行为概念产生的历程可以得知,法律行为产生的基础是设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与履行义务的行为相分离,但分离只是针对“分步进行”而言,法律行为并不能离开事实行为而单独起作用,因为法律行为不发生事实效果,它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只能通过事实行为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因此不需要履行的行为不可能是法律行为。
第四,从事实构成来看,事实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如此才能体现其客观性和法定性的特征。各国民法对事实行为一般作出详尽而直接的规定,内容涉及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持续状态及其产生的后果。事实行为的各构成要件有机联系,不相独立,惟有符合全部法律规定的行为才构成这一类的事实行为。而法律行为实质在于意思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存在事实构成问题,因为法律不可能对其意思表示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只能抽象概括其意思表示的合法范围。
第五,法律行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并不一致,再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是互易货物和价款,在客观活动上却表现为谈判和签订文书;事实行为的主观意思与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则是概括一致的,一致才能构成相应的行为。在即时交易这种事实行为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都是指向交付货物和价款,不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
从这些比较可以看出,事实行为的核心在于客观活动,其主观意思并无决定意义,仅仅影响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与此相反,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因素和核心要件,其客观活动的意义主要在于承载或传达其主观意思,并使法律行为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为,因为任何行为都必须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件。相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行为而言,单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更接近于一种思想行为。因此它在本质上是法律虚拟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一种行为,同时又是一种作为行为的法律,它对当事人而言就是活的法律。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法律行为的价值;第一,法律行为具有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的功能,因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由于实体法不可能穷尽现实所有的情况,而且无法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律为弥补这种缺陷,只好通过在法定的范围内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法律效力而成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质调整手段。这样法律行为就将抽象的、客观的权利义务落实为具体的、主观的、可实现的权利义务,从而弥补了实体法体系不确定性的缺陷。第二,法律行为是法律形成的一个必经阶段。考察法律规范产生的一般历程可发现,人们在从事个别行为的过程中逐渐抽象出为众人所认可的通用规则,并赋予其一定的强制力――这便是法律。其中法律行为对于形成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民商法领域,人们正是从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中抽象出广泛适用的普遍性规范,而这些法律规范又构成一系列民商法律的基础。在行政法领域这一点也表现得非常明显,通常总是先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再在客观化普遍化之后上升为行政立法,最终形成法律。此外,尽管我国不承认判例法,但谁也不能否认,判决这种法律行为能为修改和制定法律积累经验。因为判决能检验法律在现实适用中的漏洞和不足,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更能直接为未来法律的修订提供指导作用。简而言之,法律行为的价值在于能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潜在的、新的法律。
以上论证有助于理解物权行为的性质归属问题。在笔者看来,物权行为在概念、效力、特征和价值等诸方面均与法律行为不符,绝无理由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的范畴。首先,物权行为不同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的法律行为。任何一种行为都必然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因此本文并不否认物权行为中存在意思表示。但如果把物权行为定义为转移物权的合意,那么它只是某种行为的构成要素,尚不能构成独立的行为;既非行为,也就谈不上是什么“法律行为”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定义为物权合意和交付或登记相结合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更符合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的特征。因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以意思自治为由推翻法律规定,该意思表示的作用在于限定交付或登记的意义,因而仅被当作整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物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内容还受到债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严格限定,它不能自主设定超出债权合意范围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因素完全不具备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将两者混为一谈将损害法律行为概念的准确性。
其次,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规定,这与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根本相悖的。法律行为调整方式本来就是作为法定主义方式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众所周知的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类型设定或转移。对此即使是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依此原则,民事权利主体达成设立或转移一项物权的协议时,不可以依照法律行为自由的原则,――实质上即缔约自由原则,按自己的意思选定的形式和内容设定或转移权利,而只能按法定的形式设定或转移权利”。1这充分说明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之一类,必将导致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物权法定原则的本义就是要排除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更改物权法律关系的效力,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支持者也无法否认的。
最后,从价值上看,物权行为并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功能。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法律对物权变动的权利义务应作出明确而直接的规定,绝不存在引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予以调整的余地。
由此可见,物权变动行为实为一种事实行为,若要将其定义为法律行为则必然要片面夸大、扭曲物权变动中意思表示的效力,并引起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制度根本性的冲突。物权变动行为也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就其本质而言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核心精神。从理论上说,创设物权行为这么一个与“法律行为”有种属关系的概念,只能导致法律行为概念本身的混乱,并在法律行为规则(如意思表示推定规则)的适用上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因此,物权行为概念虽然眩惑了不少聪明人的眼睛,但却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仅仅证明物权行为概念在理论上的谬误尚不足以全盘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因为相当一部分学者推崇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因不在于物权行为概念在法理上的价值,而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机能。可以说,物权行为理论的实践意义即在于其无因性原则,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期在实践的层面上了解物权行为是否有存在的价值。
就事实而言,任何有意义的法律行为都必然存在原因,而法律确认其有因或无因则体现了立法政策对该行为效力独立性的不同立场。因此“物权行为有因或无因,不仅是逻辑的关系,而且是一项由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来决定的立法政策问题”。2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正是为交易安全之目的,基于政策之考虑,而将原因从物权行为中抽离,使物权行为无因化。然而立法意图与真正的法律适用毕竟存在着距离,无因性的应有功能能否顺利在法律实践中实现并不存在显而易见的答案,而有待于更深层次的探讨。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最为人所称道的功能,即是“物权交易的安全保护机能”,而正是这项机能决定了该理论有根本的存在价值。依据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瑕疵的影响,交易得以进行得安全、迅速、无后顾之忧。但在善意取得制度出现并获得制定法之确立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交易保护功能便绝大部分为此制度所吸收。只是因“重大过失”而发现第一受让人取得原因有瑕疵而取得动产的人(第二受让人)可基于无因构成而获得保护;同时从对第一受让人的调查范围减少、交易容易化上考虑,善意取得制度不可弥补无因性构成的功能,因为善意取得之成立,以对前述取得原因之调查为必要。1赞成无因性的学者因此认为,第二受让人尽管有重大过失,但在无因性原则的保护下仍能取得动产所有权,且不负任何债法上的责任,这一点确实保护了交易完全。但是德国学者heck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交易之际应避免这样的重大过失,这正好是交易法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违反这种原则的基本要求来谈谋求动产交易的安全已完全没有必要。2而在公示公信原则获得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今天,物权交易的简单、快捷和安全的理想可籍此而轻易达到。即使确实存在非依无因性不能保护的领域,只要仔细考虑便可发现,这是无因性保护的不当扩大。最典型的莫过于第二受让人基于恶意(针对不动产而言)或基于重大过失(针对动产)不能受公信原则保护的场合。首先考察不动产场合,由于恶意第二受让人的行为在多数场合均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其负有损害赔偿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应返还标的物,这样无因性的不当扩大因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而仍不能保护第二受让人。3至于动产场合,前文已论及此种情况的悖理之处,在此不再重复。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最后一项功能是减轻举证责任。
登记官员对私法交易的过分介入也被排除了。由此可见在德国民法史上物权行为无因性正是为了用来排除登记实质审查主义所带来的严重弊病才获得制定法之确立。4实际上物权变动之客观化、明确化及随之而来的举证责任之减轻严格而言系来自物权变动之公示方式――登记或交付所具有的功能而不是来源于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登记实质主义奠定理论基础之后已经可以功成身退公示公信制度完全可以独立发挥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经由以上考察可以发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诸多“应有功能”与其“实有功能”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分离,其“应有功能”绝大部分已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所抽空,而残余部分也超出了交易安全保护的合理范围,甚至有鼓励不诚实交易的倾向,因此有违民法的根本宗旨。鉴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严重缺点,德国司法判例及学说理论不得不限制其适用范围,从而引发了“无因性的相对化”之趋势。依笔者观之,“无因性的相对化”实与取消无因性无异。例如“共同瑕疵说”提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得因共同的瑕疵而致无效或撤销;“条件关联说”则主张当事人得以其意思表示物权行为之效力系于债权契约之存在,如果原因行为非合法有效,则物权行为不能成立。这两种学说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将物权行为的效力系于原因行为,在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也随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无因性的相对化实际上反映了取消无因性的趋势,这也是由无因性本身的致命缺陷所决定的。
由此可见,整个物权行为理论已基本上没有存在的价值。无论该理论内部的构架是如何精致和完美,也不能挽救其被否定的命运。
责任编辑:闻刚。
陈华彬:《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载于《民商法论丛》第6卷,第123页。同上第143页。[日]我妻荣:《heck无因的物权行为理论(评介)》,转引自陈华彬:《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142页-143页。[日]广濑稔:《无因性理论的考察》,载于《京都大学法学论丛》第72卷,第75页。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十
1.1大学体育课程研究现状。
1.1.2大学体育课程模式的改革实践:课程模式多样化,但难以适应新时期大学体育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大学体育课程模式的设置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伴随体育课程模式的变化,教学模式也呈现百花齐放的势态。当前我国大学体育课程模式主要有:“大一统模式”、“二段式模式”“、俱乐部模式”和“三自主选项模式”。这些模式的产生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特定的时代背景,每种模式都有其优缺点,均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然而它们难以适应新时期大学体育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
1.2大学体育课程改革趋势[2-7]。
1.2.1大学体育课程的综合化。
大学体育课程应在体质健康、个性完善、社会适应、社会公德教育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全面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体育生活方式。
1.2.2研究型大学体育课程。
大学体育课程在开放性、社会性、实践性、主体性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它可实现学生在体育实践中主动地探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1.2.3大学体育课程的人文性。
大学体育课程承担着传承及创造人类优秀体育文化的使命,传承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文化,还兼顾传承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和精神的领悟。在课程实施中要重视体育的文化内涵和体育的精神内涵,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育文化素养。
1.2.4大学体育课程的过渡性。
大学体育是学校体育向社会体育转折的衔接点,是进行终身教育的关键时期,课内获得体育锻炼的知识和技能,课外体育参与是形成良好体育生活方式的关键。因此,大学体育课程应不仅局限于体育课堂内的教学,还应包括课外体育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和浓厚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1.3对大学体育课程概念的界定。
通过以上综述,我们认为大学体育课程是以传承和创造人类优秀体育文化为主要方式,以科学的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高校体育课内课外锻炼为主要实践平台,以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文化教育、生活与体育技能教育为主要目的的'公共必修课程。
2三亚学院大学体育课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大学体育课程是我校311人才培养体系中的一部分,在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从目前三亚学院大学体育课程发展实践来看,大学体育课程改革落后于学校快速发展的步伐。
2.1大学体育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校大学体育教学理念严重偏离了学校的价值导向,忽视了体育课程对学生心理的调适作用和对学生各项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仍以竞技体育为教材,以技术教学为核心;教学方法以“传习式”“、灌输式”教学方法为主,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自主性;教学评价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忽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动态评价。体育选修课开设以竞技项目为主,缺乏体育文化和体育健身知识类的选修课程,如:奥林匹克文化、健康促进等此类课程,很难形成对体育课程的有益补充。
2.2校园体育文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对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和行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而课外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是打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的重要平台。我校每年都举办田径运动会和各项球类比赛,把田径运动会改为体育欢乐节,开始集中举办各项体育竞赛。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课外体育活动目的不明确,为开展活动而开展活动,脱离了育人这个核心;课外体育活动组织较为松散,没有形成固定的结构,缺乏连贯性;课外体育竞赛项目举办时间较为集中,在同年12月,一个月内要举办十多项竞赛,而全年的其它月份没有任何大型的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普及型和参与性不强,学生受益面很小;体育社团活动开展得比较少。
2.3体育场馆保障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体育场馆设施是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有效开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虽然我校每年对体育场馆设施都有较大的投入,但跟不上学校招生规模的速度,现有的场地要满足两万人大学生的体育锻炼有些捉肘见襟,另外在体育场馆的调配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学校一些的大型活动经常占用体育场馆,使得本来就不足场馆设施又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学生课外体育锻炼。
3三亚学院大学体育课程改革框架体系设计。
3.1三亚学院育人理念和价值导向。
(1)引导学生践行“走进校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走向社会”。(2)搭建和营造各种平台、机制、环境和氛围,引导学生“愉快学习、自主成长”。(3)引导学生学会上岗、上梯阶的竞争策略,培养学生受社会欢迎、有社会责任担当的综合竞争能力。(4)引导学生在学习中建立融理论、能力、素质为一体的专业知识体系和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知识体系;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能力的培养中着眼于行动力(解决问题)的形成。在课程教学中,以“311”的课程模式突出人才培养规格,在课堂内外全方位引导学生、培养学生具有五个基本素养(工具、专业、人文、人格、行动力),掌握职业生涯发展的五种能力(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3.2三亚学院大学体育课程理念设计。
在突出“健康第一”的前提下,以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为核心,注重体育课程的人文性和科学性,以学生的能力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个体差异与不同需求,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转变学生传统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最终实现“让学生更好地走向社会”的使命。
3.3三亚学院大学体育课程改革基本框架设计。
在三亚学院体育课程理念指导下,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对大学体育课程进行改革。体育课程的核心价值是实现人的身体、心理、人格、素质、能力协调发展,这需要通过大学体育课程教学、校园体育文化熏陶和体育人文通识教育等环节来实现。
第一,实行体育俱乐部教学改革。在充分调查学生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各单项体育俱乐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运动项目和不同的运动水平层次,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运动兴趣,使学生主动认识和参与该项运动,并不断体会该项目的人文内涵,进而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逐步从中获得成功感和愉悦感,达到自觉坚持锻炼,最终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第二,营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在体育俱乐部教学的基础上,组织不同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竞赛和运动队训练,充分满足学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给体育骨干和学生创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让学生充分体验各项目的文化内涵。以体育欢乐节赛事为核心、以传统的“中国体育节”为基础打造“月月精品赛事”,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人人爱锻炼的氛围,让学生真正体验“年年奥运、天天健身、愉快学习、自主成长”的体育文化理念;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人人主动参与锻炼的习惯,让学生真正体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让生命更加强大、更加活力,让生活更加多彩、更加幸福。”
第三,实施体育人文通识教育。大学体育课程承担着传承及创造人类优秀体育文化的使命,传承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竞争文化,还兼顾传承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和精神的领悟。开发体育人文通识课程资源,实施体育人文通识教育,将健全人格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技能教育、生存技能教育与体育技能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体育(人文)教育对培养人格品行、精神素养的功能,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第四,促进大学体育特色教材体系的开发。在这次大学体育教学改革中,适合我们这次教学改革理念的教材体系目前还处于空白,创建体育俱乐部教学体系的初级、中级、高级教材和体育人文通识课程体系的教材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同时通过不断的教学研究,提高教师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化水平。第五,实现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的保障与合理调配。体育俱乐部教学、校园体育文化的营造(体育欢乐节、中国体育节、课外锻炼体系、课外竞赛体系、体育社团、运动队训练等)、场馆对外开放等对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的利用要求很高,因此,必须实现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的合理调配,它是保证这次教学改革的一个关键。
3.4体育课程改革的基本内容。
体育课程改革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大学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校园体育文化的构建与实践、体育人文通识课程体系(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实践、体育俱乐部教学特色教材建设、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的保障与合理调配。
3.5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拟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确立三亚学院体育课程观和课程指导思想与课程理念、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的理论框架体系构建、三亚学院校园体育文化发展模式的构建及支撑体系、体育人文通识课程体系构建与实践、体育俱乐部教学特色教材体系设计、体育场馆设施资源的保障与调配。
4结语。
三亚学院大学体育改革框架体系是在认识了当前大学体育课程改革研究现状及趋势、总结了我校大学体育课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校的办学理念和价值导向的基础上而设计的。在理论上,将培养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心理素质、人格发展、组织协调能力及适应现代社会的应变能力等融入到体育教育的全过程,利用高校体育俱乐部课内、课外大课堂,以健康人格和能力培养为主线,充分发挥体育(人文)教育对培养人格品行、精神素养的功能,引导学生做一个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和有创新精神的人。在实践上,以生存技能和终身锻炼技能为基础,课内俱乐部教学为龙头,课外俱乐部锻炼(课外参与、运动训练)为主要载体,体育人文通识教育选修为辅助,通过体育场馆器材的合理调配,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十一
[摘要]会计学能否“敏感”地触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反应性”地拓展自己的边界,将人力资源作为对象纳进自己的范畴,决定着会计学能否承前启后地进行理论创新。目前财务会计的“权益理论”主要是根植于产业经济年代的、以财务资本为中心的理论。要想将人力资源纳进财务会计的体系,在解决计量题目之后,最重要的是考虑修正权益理论。将财务会计对象由财务资源扩大到能够导致企业价值增值的财务资源与人力资源,并将之反映到相应的权益理论中,为人力资源会计信息进进财务会计信息系统扫清障碍。
[关键词]人力资源;人力资源会计;理论框架
一个公道的人力资源会计理论框架应包括:人力资源会计基本理论、人力资源估价、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系统以及人力资源效率评价。在这个体系中,人力资源估价居于核心地位。它不仅影响人力资源的本钱和效益,同时还决定着员工激励方式的公道性和有效性。人力资源会计信息处理贯串于人力资源会计活动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各个方面。从目标和职能看,它不仅为企业人力资源的融投资决策以及人力资源效率的监控和评价提供依据,而且对于验证人力资源估价的正确性、实施人力资源价值的动态调整具有重要作用。人力资源效率监控和评价是人力资源会计治理的事中与事后环节,发挥着动态控制和绩效鉴定的功能,它是实现人力资源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人力资源产权收益分配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会计理论是对人力资源会计实践知识所做出的符合逻辑的系统性抽象和总结,它来自于实践,同时又为人力资源会计体系与方法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依据,并为人力资源会计的进一步实践提供指导。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会计目标、人力资源会计环境和人力资源会计假设等方面。
人力资源会计目标是指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它不仅为人力资源会计相关方法与模式的构建提供依据。而且为人力资源会计的有关决策和实际运作提供指导。
人力资源会计环境是指影响人力资源会计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各种内外条件,包括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等。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不仅影响着人力资源会计的行为过程,而且制约着人力资源的组织和运用效率。
人力资源会计假设则是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条件,它为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提供了符合逻辑的环境界定,是确保理论具有科学性的必要条件。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对象有其特殊性,因此人力资源会计假设不能简单地完全沿袭传统会计的四大假设,而应结合人力资源会计的特点对传统假设进行重新熟悉并适当扩充。
(一)人力资源价值计量的特性分析
人力资源计量就是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确定人力资源价值,其核心是对人力资源进行估价。既包括各个层次人力资源的估价,也包括各种类型人力资源的估价;既包括以确定初始交易价格为目的的未使用人力资源的估价,也包括以界定产权份额和收益分配为目的的在用人力资源的估价。相对于物力资源的计价,人力资源估价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明显特征:
1 动态性。所谓动态性是指对人力资源的估价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的资产状况以及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适时地进行价值重估和修正。
2 针对性。所谓针对性是指在对人力资源进行估价时,应当针对特定的企业、特定的行业和特定的地域来确定人力资源价值。对于人力资源估价(特别是当受用人单位之托对某人力资源进行估价时),必须充分考虑人力资源所有者的知识、经验、信息和能力对其所在(或将要)就业单位的适用性。据以形成有针对性的评估价值,这一点对于那些具有较强专用性的人力资源来说,尤为重要。
3 模糊性。所谓模糊性是指人力资源估价的结果是相对于一定标的物的价值估计,因而缺乏确定性和精确性。
由此可见,对人力资源的估价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建立动态的价值评估系统,进行适时估价。同时,对人力资源的估价也不是尽对正确的,而需要建立公道的价值分析体系,以定量估价为依据,注重定性方面的分析和调整。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模式
人力资源计量是人力资源会计各环节定量分析的基础,也是贯串于人力资源会计的一项核心内容。综观国内外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三种模式:
1 人力资源本钱会计。人力资源本钱会计是指“为取得、开发和重置作为组织的资源的人所引起的本钱的计量和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本的初始取得(招聘)本钱和再投资基金的筹集本钱以及员工的遣散本钱等几个方面,是以投进价值为基础计量人力资源本钱价值的方法,具体到企业实际应用,体现在人力资源融资本钱和人力资源投资本钱中。
根据人力资源价值的形成方式,人力资源本钱主要划分为取得本钱、开发本钱和遣散本钱。人力资源的估价方法可以采用历史本钱法、重置本钱法和机会本钱法。
2 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是“把人作为有价值的组织资源,而对它的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的程序。它的目的在于用人力资源的创利能力来反映组织现有人力资源的质量状况,为企业治理当局和外部利害关系团体提供完整的决策信息。”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是以人力资源的产出价值为基础,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计量的方法。主要有个体价值计量模式和群体价值计量模式两种。
3 人力资源权益会计。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在引进国外人力资源会计研究成果的'同时,出于对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考虑,从企业激励机制出发,结合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实际,逐步将产权理论引进了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从而产生了人力资源权益会计。人力资源权益会计是指以人力资源所有者凭借其对企业资本的产权所应分享的收益为基础,对人力资源进行估价的方法。人力资源权益会计夸大劳动者投进企业的人力资源(包括自然人力和人力资本)与投资者投进企业的物力资源一样形成类似实收资本的资本。也应获得剩余索取权。它将企业中应获得剩余索取权的员工范围由把握知识和技能的员工扩大到了企业的全体员工。
人力资源权益具有多元性,既包括债权投资意义上的收益,即契约工资与法定保险,也包括股权投资意义上的收益,即税后收益分配。并且,人力资源所有者享受的税后收益相对于非人力资源所有者享受的税后收益意义更为广泛,既包括与人力资源产权相对应的收益,也包括与非人力资源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收益。
(三)基于负债或融资租赁观的人力资源计量模型
1 负债或融资租赁观的人力资源计量模型。人力资本不仅具有债权特性,而且具有股权特性,因此,与之对应的人力资源亦具有负债和权益的双重属性。由此看来,结合人力资源特殊性,可以采用负债观或融资租赁观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计量,即把企业投资人力资本、占有人力资产看作是企业对人力资源所有者的负债(或租赁),把企业预计给予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年报酬总额看作债务利息(年利息或年租金),把年报酬预算总额除以当年银行借款利率(或年租金率)即得负债额(或租赁资产价值),也即该员工所对应的人力资产确当年价值。以负债观为例,人力资产价值计量模型为:
v=h/i=(g f j)/i
式中:v为人力资产价值或人力资源负债;r为员工所获年报酬预算总额;g为年工资预算额;f为年福利预算额;j为年奖金预算额;i为银行借款年利率。
此公式简单易行,且v反映的是该人力资产的公允价值。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的报酬是相对公允的,它是某一时期某一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等宏观环境和企业经营状况、员工素质能力(学历、天赋、经验、体力和健康、实际产出等)等实际条件下企业组织和员工相互博弈的结果。因而能综合、真实地反映特定时间特定地区该人力资源在该行业、该工种中的年使用价格,即被看作负债v的年资金本钱(年利息)。
2 根据人力资源的权益性质对负债观计量模型的改进。持有企业股份或期权的高级员工(包括以技术进股的企业股东、不领取工资报酬但参与企业运作的所有者),属于企业重要的人力资源,也应纳进企业人力资产核算之列。融进了权益因素后,人力资产计价模型应稍作改动,即在原有的负债观计量模型的分子上增加员工从企业取得的股权收进,此时模型变形为:
v=b/i=(g f j s)/i
此模型适用于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和所有员工,应用范围更广。员工持股收进可以换算为人力资产和人力负债的理由是:从负债观来看,员工为企业的服务从企业得到收进s,相当于员工贷了s/i数额的款项给企业使用,企业获得这些资产的同时,也负上了相应数额的债务。由于企业在赠与员工股份时已按票面价值记录了所有者权益,即股本,故在终极计算的v中应减往相应数额(一般不即是s,i)后再进账,而人力资产则不必减往。
3 非货币丈量方式。人力资源可以使用多种非货币丈量方法,如一张个人能力和技能的简单清单、个人业绩评分或排名以及对态度的评价。最经常使用的非货币丈量方法来自likert&bowers变量模式,是确定“一个企业人类组织的效率”。以“组织测试”这种理论模式为基础的问卷是用来丈量“组织天气的”。假如雇员能够敏锐地感知企业的工作气氛,那么这一问卷的答案可以作为人力资产的一种非货币计量。另外,对于企业的经营治理型人力资源价值,还可以采取模糊计量的方法。
治理的重心在于经营,经营的重心在于决策。利用传统的货币计量方法来表现经济事物的尽对隶属关系固然精确并有利于决策,但客观上讲,精确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其本身存在一个“度-,的题目。会计核算中坏账的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公允价值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估计,因此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近似性。企业家人力资本(指专业治理职员)的特殊复合性,是货币指标所无法体现的,影响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的个人、组织以及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也并非用非货币指标就可以完全体现。从而对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的计量呈现出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对企业家人力资本,应该将货币计量和非货币计量结合,精确性计进。
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系统是人力资源会计的基础,它是运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人力资源运动过程(跫资、投资、分配等)的各个环节(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信息处理,据以为各个信息用户(内部治理者和外部投资者)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相关信息的一种治理系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核算与报 人力资源会计表露的主要信息有:与人力资源投资本钱有关的信息,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本钱、开发本钱、使用本钱等;与人力资源价值有关的信息,包括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方法以及有关计量结果方面的信息;与人力资源负债或权益有关的信息,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活动情况,以及参与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信息。
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表露。可以通过编制内部报表及人力资源会计信息报告的方式来进行。也可以通过对目前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必要改进的方式来进行,并通过附表或表注的方式进行表外表露。对不能在财务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还可以用情况说明书的方式进行表露。
事实上,人力资源会计由于迄今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与计量方法,所以相关的信息质量题目尚存疑虑;并且由于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表露需要承担巨额的簿记本钱,是否符合本钱一效益原则也受到质疑。比较典型的就是最早推行人力资源会计的barry公司在尝试提供人力资源会计信息几年后,由于本钱题目和各方面顾虑而由对外公布改为对内报告。
人力资源效率包括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两个方面,相应地,人力资源效率评价也应包括配置效率的评价和利用效率的评价。
(一)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的评价
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应当是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配置。从微观经济理论角度分析,是指当非人力资源投进一定时,人力资源投进的边际产出达到最大时的配置。因此要确定人力资源是否达到最优配置,有必要测算人力资源在不同配置规模下的边际产出,看其边际产出是否达到最大。从人力资源内部结构看,则应测算当产出一定时,不同层次人力资源之间的边际技术替换率是否相等。
(二)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
从广义上说,用于衡量企业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和模型很多,从传统的劳动生产率模型到目前的各种人力资源绩效评价指标,均可用于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此外,笔者以为投进产出对比法和效率差异比较法是两种简便可行的方法。
1 投进产出对比法。投进产出对比法就是将人力资源的投进价值与其产出价值进行比较,据以评价人力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它是人力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的最直接方法。这里,人力资源投进价值是按照一定方法所确定的企业各个层次的人力资源投资总额;产出价值包括总产出价值和净产出价值两个方面。其中。总产出价值是指没有扣除耗费的产出价值,可以用企业在一定期间的总产值或收进额来计量。人力资源投进和产出均有其相对的独特性。投进是指凝聚了政府和个人教育投资基础上的再投资,不仅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而且在投资方式上呈现出多样性:既包括职业培训方面的教育投资,也包括以奖金、股票、持股计划等方式进行的激励性投资;既有以货币性资产进行的投资,也有以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进行的投资。因此。此处的人力资源投资在主体上仅指企业主体的投资,而不包括政府以及人力资源个体自身的投资;在范围上则包括了作为投资代价的各种资产(现金、实物资产、股票等)的价值总额。同理。此处的总产出价值或净产出价值,也均是指与人力资源投进价值相关的部分。而不是与全部资本对应的产出价值。所以,在具体评价时,需要公道区分属于物力资源的产出和属于人力资源的产出。简单的方法是在假定物力资源技术条件与物力资源价值正相关,并且等量资本获得等量产出的基础上,先按全部资本计算出资本产出率,然后再按物力资源价值与人力资源价值的比例计算人力资源产出率,据以确定人力资源效率。例如,以息税前利润(ebit)作为产出指标的人力资源效率可按下式计算:
2 效率差异比较法。效率差异比较法可以作为衡量人力资本逾额利用效率的一种方法。它是以一定的效率基数为基础,以高于或低于效率基数的差异作为人力资本逾额利用效率的衡量方法。这里的效率基数可以选择行业均匀资本产出率。由于行业均匀资本产出率是与行业均匀物质资本条件、均匀结构资本条件和均匀人力资本条件相对应的产出效率,与其比较的差异可以说明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效率相对于行业均匀水平的逾额或不足。要正确确定人力资本的逾额利用效率,首先需要确定行业的均匀物质资本条件,比较企业与行业均匀物质资本条件的差异,并按照一定的方法予以调整,以确保物质条件具有可比性。
除此之外,比较常用的还有内部收益率法。内部收益率是指收益现值与本钱现值相等时的贴现率。内部收益率法是教育经济学中用于衡量教育收益率的一种比较公认和通行的方法,其他各部分或岗位也可用其来确定人力资本的效率控制标准。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十二
[摘要]:翻译批评的发展对推动翻译研究发展有重要作用,它经历了从作者中心到文本中心,再到读者中心的阐释模式,却无法摆脱独白的色彩。文章以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为基础,从翻译批评的本质、功能、原则、规范尝试构建翻译批评的理论框架,以期在认识论上为翻译批评带来启示。
一、国内翻译批评现状。
翻译批评,作为翻译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与翻译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各种翻译理论的出现,都会为翻译批评带来新的理念和变化,如对等理论,读者反应,阐释学和解构主义均为翻译批评的发展拓宽了研究的视野。翻译批评随着翻译研究范式的演进而演变,亦出现了几种翻译批评研究模式。
作者中心论以忠实于作者的原意为标准,文本不过是独特个体的表现形式。文本中心论将“忠实于原作”作为首要责任。读者中心论将读者的反应被视为译作的标准。尽管他们更新了自身的研究视角,却切断了翻译活动过程的链条作者——文本——读者(译者),进行的是独白式的研究,满足不了翻译批评发展的进一步要求。前苏联哲学家巴赫金米哈伊尔的对话理论提倡参与者之间对话,因此文章以其为理论基础,以期促进翻译批评的进一步发展。
二、对话理论概述。
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从19的《审美活动中的作者与主人公》,1935年的《小说话语》,到1961年的《论陀斯妥耶夫斯基一书的改写》,经过逐步的补充、深化和拓展,最终构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文章将集中探讨对话理论的几个核心问题:
1、对话与对话性。
对话性指“具有同等价值的不同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的特殊形式”。[2]基于对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小说分析,巴赫金得出结论:“陀斯妥耶夫斯基小说一切莫不都归结于对话,归结于对话式的对立,这是一切的中心。一切都是手段,对话才是目的。”[3]对话渗透到人们最深层的精神领域。
2、对话生存的时空。
对话生存的时空包括共时性和狂欢化。[4]。
同时存在和相互作用即共时性。对话语言在共时性的作用下,在一句话中表现两种不同的声音——双声语,而且,各种声音、各种意识,在对话中同时出现,必然产生争论、交锋。狂欢化是个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在狂欢化的时空里,每个参与者都积极参与和交流。
3、对话关系:自我与他者。
针对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巴赫金认为,我之存在是一个“我之自我”,我以外,皆为他者“于我之他”。自我意识的加强只有建立在与他者意识的对话关系上才能成为可能。没有他者,自我就不能生存和掌控自己。只有建立在互相反映,互相接受,互相认可的基础上,自我才能获得本身的完整性。
文章作者采用对话理论进一步对翻译批评理论的内部框架尝试进行重新透视与构建,包括本质,功能,原则和规范,以期获得一些对翻译批评理论框架的新认识。
1、翻译批评的本质。
1.1翻译的本质。
鉴于翻译批评是在翻译活动之后进行,作者将从对话理论角度审视翻译活动的本质。
文学作品一旦产生,与读者相遇,在其能动参与下,作品就被不断地诠释并经历着多重考验。作为原文本的第一读者,译者发挥他的主动性创造性地完成译作。在这其中,他不止是与原文本或者原作者相遇,还与心中假想的读者相遇。译者与目的语读者对话不可避免。译本在进入目的语文化的过程中,经受各种质疑与考验,使得译作与读者之间的对话不断循环。
由以上可看出,翻译是一场主体间对话的综合体,它不是单纯发生在原文本产生的空间或目的语文化的空间,而是译者在发挥主动性的同时,游走在原作(作者)和读者之间,来回调解,平衡,以期奏出和谐的乐章。
1.2翻译批评的本质。
基于对翻译过程中对话层次的认识,翻译批评对翻译中包含的对话也应投以关注。
基于对话理论的思想,翻译批评不再只具有对译作本身的纠错功能而是对这场对话的言说。批评者揭示这场对话的过程及背后隐含的因素,并欢迎各类声音与其对话和争论。他使用话语权开拓话语的空间,并参与构建文本的意义。
2、翻译批评的功能。
翻译批评以对话的方式实现其功能。一方面,译者通过译作言说自己对原作的理解。在批评者的队伍中大众读者没有权力言说,偶尔扮演批评者的译者处于言说和被抨击的尴尬,于是只剩下了比例很小的专家的声音。为了构成可对话的双方,批评家的声音不可或缺。译者与批评家之间的交流促使翻译批评能更好地指导与规范翻译活动,提高译作质量。
批评家对译作的回馈,同时可为目的语读者构建文本的意义作参考。目的语读者可选择批评家的批评话语获得对译作新的认识与理解。目的语读者与批评家的对话促进了对译作的理解也提高了译作在目的语中的影响力。
在进行翻译批评时,批评家们可以借助他们的批评话语为沉默的他者声辩,使主流文化与边缘文化,强势与弱势之间交流渠道畅通,增强交流与对话,以保证互不相融的.意识能成为一个实体。
3、翻译批评的原则。
如上所说,以往的翻译批评都带有独白的色彩。巴赫金指出,“单一的声音什么也解决不了。两种声音是生活的最低条件,也是生存的最低要求。”[6]对话是生活的基本条件。翻译批评也以倾听他者的声音为准则。
从对话理论的角度来看,多重的声音促进文化及文化批评更多元化。后殖民主义为东方人的话语拓展空间;女性主义批评为女性话语而努力;新马克思主义批评为工人阶级的话语而争辩。全球化的进程要求我们关注倾听他者,讲求多样性,同时在自我与他者的对话中寻求和谐。
对话的复杂性又要求参与对话的各个元素保持独立的立场。只有当每种意识或声音扎根于共时性和狂欢化的时空,他者才能被引入交流,批评的多样性也才能得到发展。
批评者同时要尊重他者,培养他者意识。翻译批评中的参与者包括批评者需确保对他者的意识形态认可。
4、翻译批评的规范。
翻译批评的规范准如同翻译的标准,被认为是翻译批评的尺度或基础。
文章对翻译批评规范的诠释不是力求寻找译作的终极衡量标准,而是力图为翻译批评提供发展方向,对翻译批评规范进行描述。在各种文化参与的众声喧哗的和声中,译者不必丧失自己的话语权。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遇到的原作,原作者,读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有自己的处理策略,也会作出必要的牺牲,但同时也应警觉文化的缺失甚至崩溃。
从对话理论角度阐释翻译批评的规范,能使译作能承载更多的对话主体,译者和批评家们能倾听更多的声音,百家争鸣,实现文化的共融。在每一次历史情境的参与之下,对于译作,形成新的言说与应答,而这也使得译作能生生不息。
四、结语。
单维的翻译批评模式,原作者中心,文本中心和读者中心逃脱不了发展的窘境,文章作者借助巴赫金的对话理论,期待为翻译批评理论发展开拓新的视野。翻译被视为主体间对话的综合体。因此,翻译批评即对翻译中对话的评说。本着倾听他者声音的原则,翻译批评通过对话实践提升译作价值,建立话语空间的目的。翻译批评应揭露和解释对话过程中的现象,以激起与读者的对话。作者从对话理论角度建构翻译批评的理论框架,以期人们更多关注翻译批评事业的发展,也是对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4]董小英.《再登巴比伦塔:巴赫金与对话理论》,北京:三联书店,1994.
[2][3]巴赫金米哈伊尔.“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诗学与访谈》,白春仁、顾亚玲等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5]吕俊,侯向群.《英汉翻译教程》,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十三
准备活动的主要作用是预先动员心肺、肌肉等器官系统的机能潜力,以尽快适应即将开始的各种运动活动,以获得最佳运动健身效果。准备活动方式主要为两方面:一,进行适量的有氧运动,使身体各器官系统预热,提前进入工作状态,提高肌肉组织与神经系统的兴奋性,直接影响人体代谢能力,并快速使人体进入工作状态,使运动损伤的风险系数降低。大学体育课的准备活动的首要任务是使学生身心做好准备,并接受课程安排的训练负荷;二,进行各种牵拉练习,身体核心温度增高后,肌肉、肌腱的延伸性,呼吸深度与频率,心率次数,血氧供给能力都得到较大提高,并且神经系统会因身体核心温度的提高而得到敏感度、传导速度的改善。
准备活动可分为一般准备活动与专项准备活动,一般性准备活动主要作用是提高学生身体核心温度和整体的代谢水平与大脑皮层神经系统的兴奋状态,使学生提前进入体育课程教学状态中,提高学习兴趣,减少运动损伤发生。专项准备活动是引导学生进行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运动技能练习,例如:进行羽毛球教学前,先练习脚步与高远球等;速滑教学的陆地模仿等。而恰恰是如此重要的.准备活动,许多大学的体育教师不置可否,怕麻烦,没创新,使得体育课程教学越来越走向枯燥乏味,学生运动损伤时常发生。而这些弊端完全可以通过正确的热身运动而避免,根据生理学机制描述,准备活动可以提高机体肌肉温度,克服人体肌肉组织的粘滞性,提高肌肉与韧带的延伸性和弹性,减少肌肉剧烈收缩而导致的运动损伤,使学生运动损伤的风险系数发生机率降至最低。在积极安排和引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的同时,要向学生讲述准备活动对于体育运动的重要性,并根据准备活动的生理学机制引导学生,让学生充分了解准备活动能起到的运动功能,使学生享受体育课所带来的乐趣,确保学生在日后的运动活动中也保持良好的热身习惯。
二、准备活动的心理学机制。
学校体育的首要任务是,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然而,长期以来,大学体育在体育课程授课方面,只强调了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发展的,而学生的心理素质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纵观大学学科教学中,公共体育课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解决心里矛盾的最主要学科。由于大学体育课教学手法枯燥无味且手法单一,学生不会主动去选择体育,甚至会导致学生厌烦体育课程教学,这使得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体育兴趣的目标,逐步成为现今大学体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对学生的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运动技术的时候,有一种潜在的焦虑心态,这种焦虑心态是运动技术掌握不够到位、害怕在同学面前出丑、害怕老师的批评等情况而产生的。这种焦虑心态的产生,是导致学生动作技术变形,无法完成教师预定完成的动作的根本因素。然后,有些学生在心理产生这种焦虑心态的同时,会因其良好的心理健康水平,将焦虑心态转换为一种对运动技术学习的催化剂并强化自身情绪,发挥平时动作技术练习时无法达不到的要求。而消除这种焦虑心态的方法之一就是准备活动,随着音乐的节拍,学生根据教师的指令,根据仿生学原理做出各种各样的动作,教师的引导会使得课堂气氛活跃,并增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也会相应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及心理健康水平。在这一阶段,机体的活跃程度完全可以达到热身效果,并会使学生尽量排除互相之间人际关系敏感、自尊心过强、情绪抑郁等一系列不良的心理状态。在经过上述准备活动,学生由于自尊心等心理状态产生的焦虑心态,会降至最低,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状态。
三、准备活动的教育学机制。
准备活动是体育课组成的要素之一,其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或关系,是遵循人体活动规律进行的。体育教育中有很多各种各样的矛盾、规律,从根本上谈,贯穿体育课教学的基本矛盾、基本规律就是:体育教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或关系;体育教育与学生身心发展之g的矛盾或关系,体育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或关系。体育教学中矛盾或关系都是由此而产生的。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体育课前准备活动的梳理研究,对准备活动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进而对准备活动和体育课之间的关系有了崭新的认识。在体育课程教学过程中认真实施课前准备活动,对学生的技能掌握,心理健康,运动损伤风险,都起到明显改善。通过形式多种多样的课前准备活动,使学生从根本上改变不良体育运动习惯,从心理上接受体育课,促进学生对体育运动产生强烈的兴趣,从根本出发,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大学体育课程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十四
构建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体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问题,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以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开放的精神进行积极创新。
3.1必须更新理念。
与传统手工业生产相对应的只是传统的管理方式,现代工程建设必须依靠科学管理。我国要由建筑业大国转变为建筑业强国必须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到管理和科学技术是推进建设项目前进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认识到先进的管理可以弥补落后的技术,但是先进的技术不能弥补落后的管理。认识到建设项目管理可以飞跃,但不能简单跨越。中国建筑业没有经过科学管理阶段,要想发展,必须补上科学管理这一课。
3.2必须坚持开放的思路。
任何一门学科都具有开放性,都善于借鉴别的学科研究成果,都坚持不断发展。建设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综合学科,必须善于吸收别的学科先进成果,借鉴别的行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学科研究对象的特点,拓展思路,大胆创新,才能形成具有先进性的理论体系。
3.3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
管理是科学,表现在管理有规律,有一套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构建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体系关键是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注重研究、分析,掌握建设项目的规律性,实现从定性的经验型的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要有科学的工具和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经济学的发展成果建立模型,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方法和工具体系,实现管理向数据化、定量化方向发展,真正使“软”科学成为“硬,,技术。
4.结语。
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没有实践基础的理论也是苍白的理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规模空前的工程建设,许多重大工程建设实践迫切需要正确的管理理论来指导,同时实践中也产生了许多新思路和新方法,迫切需要上升至理论层面。发展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正逢其时。现代建设项目管理理论必须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成果,从管理技术和方法、制度设计等方面构建先进完整的项目管理理论,实现技术和经济的有机结合,丰富发展建设项目管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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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框架范文范本篇十五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自然生态被破坏的程度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也变得越来越脆弱,而城市化的进程虽然使得城市综合发展快速进步,但是城市的弹性能力却相对较弱。我国自从提出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后就特别重视弹性城市的发展,弹性城市的规划是保证城市生命力旺盛的具体表现,因此为了提高城市的弹性指数,我国近几年来特别关注弹性城市的规划建设。尤其在一些自然灾害多发区,还保留着我国特有的民族文化,为了保护民族和文化的多样性,在自然灾害多发区,一些新城的建设就特别的运用了弹性城市的理念坚实规划的。
[关键词]弹性城市;规划框架;策略。
引言。
人类出于自觉趋利避害的愿望,都愿意生活在弹性指数较高的城市,一来是这样的城市会给人心理上的安全感,二来是这样的城市无论是自然环境、社会经济还是政治环境的条件要好一些,且应对灾难的恢复能力也要强一些。我国的人群聚集地就能够反映出人们对于城市弹性规划选择的重要性,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综合应变能力强,因此人口密集,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弹性规划比较弱,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政治环境、经济条件都相对落后于东南沿海的发达城市,人口稀疏,像北京和上海这样的人口集聚程度高的国际化大都市,在经济、政治还是社会安定等各项指标的具体表现上,都是弹性指数较高的典型代表。
1、弹性城市概述。
1.1弹性城市的含义。
弹性城市指的是城市能够适应新环境,遭遇灾后的恢复能力快,并且偶发的灾难不足以影响该城市的中长期发展。这样的城市一般具有经济能力强、政治环境安静、社会环境和谐的特点,因此城市的承受能力、弹性能力和再造能力都要强一些,这也表现为弹性城市的三个具体阶段。当城市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如果城市能够自身毫不费力的消化外部环境带来的变化,这就说明城市的承受能力强;当城市的外部环境增加大的压力,城市还能够自觉的进行自我调整,应对变化,就说明城市的弹性指数高;当城市面对的变化程度再次加深,外部环境施加的压力不断增加,城市还能够井然有序的发展,这说明城市具有很强的再造力。弹性城市的三个表现阶段的`应变能力和该城市的经济、社会、自然环境有着紧密的关系,要提升城市的弹性指数,就要从城市的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抓起,提高城市在这三个方面的自我调节力,从而促进城市的弹性能力增强。
1.2弹性城市的发展原则。
弹性城市的发展原则是在它的三个表现阶段中体现出来的,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规划和建设。要发展弹性城市,提高城市的弹性能力就要遵循多远化发展的原则、模块化经济发展的原则、社会资本的独立性原则、经济发展的特色性原则、允许符合性原则、信息渠道畅通性原则和生态系统服务综合性原则。城市弹性能力的提高要遵循以上七条发展规划原则,努力提高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弹性城市的规划框架分析。
2.1自然环境的脆弱性。
弹性城市的建设规划主要以提高城市的应变能力为前提,城市的自然环境应变能力是弹性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指标。从国内弹性城市建设的例子来看,自然环境是影响城市弹性能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个城市的自然灾害应对系统是否发达,是衡量弹性城市的首要条件。如果城市应对自然灾害的系统不完善,将会给城市的持续发展造成很大的阻碍作用。提高弹性城市的自然灾害应变能力就要充分考虑城市自然环境的脆弱性,从提高城市自然环境的脆弱性着手改变。城市的自然环境脆弱和城市所处的地形地域有着很大的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的弹性能力,在城市规划建设时要充分考量如何降低地势和地域气候对于城市的冲击。再分析好影响城市脆弱性的自然环境因素以后,就要在规划建设时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抗干扰力,按照长远规划的方案有效的改善城市自然环境的脆弱性。
2.2经济环境的脆弱性。
我国的经济环境在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以后开始向集约化方向发展,这就使得各行各业的经济之间存在很大的关联性,经济好的时候国民经济各方面整体提升,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损失严重,全国各大、中小城市无一幸免,这种局势更多的发应在大、中城市,经济危机严重的时候使得各行各业裁员严重,而大、中城市的生存压力比较大,因此会引起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和经济发应。弹性城市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关系,城市的经济独立性强,城市的弹性能力就越强,而城市的经济独立能力差,城市的弹性能力就越弱。因此在规划提高城市的弹性能力的时候,应该将城市的经济独立指标纳入一个重要指标。虽然综合性的经济发展能够快速的拉动国民经济大环境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有很大的危险性。城市在发展综合性经济的时候,还要逐渐建立起城市的模块性经济,鼓励企业发展模块性经济。对于有实力发展模块经济的企业,政府应该给予鼓励政策,以提高城市的弹性能力,建立弹性城市的榜样。
2.3社会维度和空间维度的脆弱性。
城市的社会维度和空间维度体现在城市的结构发展和社会资本等方面,城市的弹性能力强弱和这个城市的人口工作结构有着很大关系,也就是说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也能够影响城市弹性能力的强弱。当城市的经济结构主要以中、青年的男性劳动力为主的话就说明城市的社会结构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经济压力大,城市的社会公共压力大。相反,城市的劳动力男女比例相差不大,城市的社会公共压力就小,城市的社会维度和空间维度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强。
2.4城市系统的脆弱性。
弹性城市的城市系统综合指数一般比较强,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受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小,社会发展秩序相对和谐,城市的自然环境抗风险能力也要强,就说明城市的弹性能力强。要避免城市系统的脆弱性,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的能力,引导城市经济向模块化转变,制定公民应该遵守的社会和谐发展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城市的公共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公民和企业也应该从自身做起,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共同努力,降低城市系统的脆弱性。
3、结语。
简而言之,我国弹性城市的规划和发展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政府应该根据不同城市的发展特点,在弹性城市规划整体的框架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弹性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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