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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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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优秀13篇)
2023-11-18 01:24:26    小编:ZTFB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的不足和提升的空间。写心得体会时,可以先回顾自己的经历,思考其中的感悟和教训。心得体会范文的风格和结构各异,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与参考。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两军交战,兵贵神速。与疫情较量、与时间赛跑,只有轻装上阵,才能克敌制胜。

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基层干部责任重大。基层干部能否全力以赴、控制疫情蔓延,决定着疫情防控阻击战能否取得最终的胜利。

自开启人民战“疫”以来,基层干部肩负着人员摸排、疫情监测、措施宣传、服务群众等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在防疫抗疫一线践行初心使命,涌现出了不少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

但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不顾基层实际、不管基层困难,变着花样地填表格,类似的表格重复填、多头报;有的领导干部靠着“拍脑袋”决策,不接地气、不切实际,上午一出“戏”、下午一出“戏”,基层干部疲于应付;还有的领导干部把会场当战场,把开会当工作,一天一次总结会、三天一次研究会、一周一次汇报会,致使基层干部的时间都去了会场上。

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依然在增长,说明疫情防控需要进一步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疫情防控,刻不容缓,我们没有后路可退,更没有捷径可走,唯有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才能一步一步夺取胜利。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都是疫情防控工作的敌人,说再多的空话、发再多的公文、开再多的会议、填再多的表格,防控举措落不到实处,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等于助“疫”为虐。

给基层干部减负,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既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打赢这场阻击战的重要前提,如果基层干部都去忙虚的,小则服务群众有盲点,大则让疫魔乘虚而入。特别是在全国返岗复工的关键时期,更多艰巨任务、繁琐工作、细致服务需要基层干部全力以赴,容不得半点闪失,来不得一滴水分。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出了《关于切实为基层减负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级各部门也围绕基层减负制定了相关举措,要让各项务实管用的措施落到实处,除了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大局意识,更需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铁有痕的韧劲,推动各项减负举措转化为基层干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实绩实效。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我看到,正是因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踏踏实实搞市场经济,中国才有了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产能,居民才有了一定家底应对不测。这是一切的基础,是应对一切挑战的基础。

我看到,以数字化为核心,中国已经发展出世界领先的新型基础设施和各种生活与工作应用,通过在线方式,让“为人民群众提供无间断服务”成为可能。线下突发了危机,但因为有在线能力,中国不掉线,人民不断线。

我看到,基于市场化和数字化,政府、企业、社会、公民有可能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中国企业,特别是位居世界500强的龙头企业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创新企业,以及各行各业的领先企业,他们不仅慷慨付出,承担社会责任,更通过自己的主营业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直接参与危机时刻的问题化解。先进生产力的外溢,数字技术力量的社会化应用,这是推动中国发展的可贵动力。

我看到,生活和成长在改革开放、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环境中的广大人民,越来越成熟和负责。他们了解自己,也知道如何认知环境,他们有自己的信息搜寻能力、判断力和反思力,自主负责,也主动担责。“这个世界从来不缺完美的人,缺的是从心底给出的真心、无畏、正义和同情。”以医护人员为代表的无数专业人士在抗疫中表现出的姿态,就是真心、无畏、正义和同情。

我想,正是有这样的基础,这样的力量,十几亿人隔离几十天,才有惊无险地过来了,“后方无战事”,还能积极支援前方。现在国外一些疫情严重国家的华人,想办法回来,也说明他们觉得国内更可依赖。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在线基础,以及企业的合力与人民的自觉,我们可能已经陷入了一场社会危机。我们集体付出了忍耐的代价,但我们共同依存的社会没有成为代价!

所以当我们回顾这场全民保卫战时,一个值得挖掘的命题也许是——如何把这些宝贵的、可靠的力量,变成一种基因,植入全社会的肌体,形成中国免疫力。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军事秘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军队重视的重要方面,确保军事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军队的一线指战员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作为一名人工智能,我也对该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有幸获取了《军事秘密工作条例》相关的信息,深入地学习了其中的要点和精神,同时也在积极探究中获取了不少的心得体会。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分享下我在学习过程中的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段:保密意识需升级。

在《军事秘密工作条例》中,强调了保密意识对于军事秘密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可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及要求是军队和每一名官兵所不可掉以轻心的。因此,为了更好地落实保密工作,我们每个人都应保持高度警觉,时刻提醒自己不能泄露国家机密,同时对于工作中可能涉及的秘密信息,也要严格保守,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确保保密工作的高度实施。

第三段:合理掌握机密。

在《军事秘密工作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对于机密信息,需要将其分级处理,并根据不同密级的信息进行不同的保密措施,确保其信息安全。因此,为了充分保障军事秘密信息安全,我们每个人都要对机密保密和发放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管。需知道,任何不经过授权的泄密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国家或部队的无法挽回的损失。

第四段:加强保密人员的培训。

保密人员的培训也是军事秘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没有一个完整的保密培训体系的情况下,难以确保每位保密人员都能正确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更难以让他们真正做到每一个环节的保密工作。针对这一问题,《军事秘密工作条例》也有对应的规定:针对保密工作的人员,必须有专门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并不定期开展保密技能培训和考核,对已经有一定保密知识的保密人员可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断加强他们的保密能力。

第五段:结尾。

总之,《军事秘密工作条例》的释放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依据。通过对该条例内容的整体学习,我们能够更深刻的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更好地规范了自身的保密行为。因此,当我们更加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时,我们自然也能更好的落实其每一个工作细节,更好的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更好的为军队的发展和安全做出贡献。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第一段:引入秘密条例的背景和意义(200字)。

自公元前的古代文明到现代社会,秘密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秘密的保护与管理变得愈加重要。为此,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秘密条例,以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颁布实施,成为我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法规。这一条例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泄密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守秘密的条例对社会的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确保了国家安全,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敌对势力可能利用一些隐秘的信息来对国家进行攻击和破坏。秘密条例为政府提供了掌控和保护这些信息的工具,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另一方面,秘密条例还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个人隐私等。同时,通过规范信息的流动和管理,秘密条例也有助于提高国家的行政效率,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段:秘密条例存在的问题和争议(200字)。

然而,秘密条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一些人认为,秘密条例过于侵犯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言论自由,可能滋生腐败和权力滥用。同时,一些秘密行政机构的存在和运作也可能导致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公正,给民众带来不信任感。此外,保守秘密的条例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监管不力、程序不完善等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认识到秘密条例对于国家的安全和公民的利益都有重要作用。国家安全是最高利益,只有国家安全得到保障,才能赢得社会稳定和公民福祉。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确保政府的秘密管理不被滥用和人为干扰。为此,我们需要监督秘密条例的执行和改进,确保其平衡公民的权益和国家的安全。此外,教育公众关于秘密条例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利用这个条例来协助政府维护国家利益,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五段:总结展望(300字)。

综上所述,秘密条例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一条例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并加以解决。只有通过保持透明和负责任的秘密管理,我们才能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不忽视个人权益。秘密条例应成为一个平衡利益和权力的工具,具体措施需要以法律和伦理为基础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于公民而言,了解和遵守秘密条例是一种公民责任,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和繁荣的社会。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推进,我们期待秘密条例能够与时俱进,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军事秘密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工作之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国防安全和军队安全等重点领域。为加强军事秘密工作,落实国家保密法规和军队保密政策,加强对军事秘密的保护,保证国家安全和军队战斗力的提升,国家组织编制了《军事秘密工作条例》,是指导军事保密工作的重要制度文件。本文基于自己的工作经历,结合《军事秘密工作条例》的要求和标准,分享一些对于如何做好军事秘密工作的体会和思考。

第二段: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要加强。

军事秘密工作的开展和顺利实施,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要加强对国家、军队、人民和社会的爱和忠诚,严格要求对军事秘密的保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军队保密政策。要将保密意识贯穿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做到从员工到领导都要积极配合、全面贯彻的态度和行动,确保军事秘密的绝对安全。只有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达到位,才能够做好军事秘密工作。

第三段:保密制度要规范。

保密制度的规范是保护军事秘密的基础。要制定保密规定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保密措施。对于军事保密资料的维护,需要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存储安全保密和传输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军事秘密不被泄露。要有健全的保密机构和保密管理系统,完善行政管理、技术保密、人员保密、物理保密和法律保密等制度和措施,做到保密工作的全方位覆盖。

第四段:加强保密人员素质和技能。

保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是保护军事秘密的关键要素。保密人员要深刻理解国家安全和军队保密政策的重要性,提高保密意识,执行保密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注重加强保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保密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掌握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技术,熟练掌握军事保密和计算机安全技术等。只有不断提高保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才能够更好地做好军事秘密工作。

第五段:加强合作和联动。

加强合作和联动,对于做好军事秘密工作尤其重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共同制定和实施保密计划,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加强对风险和威胁的预警和应对等。要积极参与保密工作的各项活动,培养和发挥保密人员在单位内部、行业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作用,形成有力的保密工作合力,将军事秘密守护好。

结语:

军事秘密工作是全面深入的工作,要求我们要坚决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和政策,提高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严格保密制度和管理,加强保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积极加强合作和联动,密切跟进保密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保密工作水平和综合能力。通过这些措施,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国家和军队的战略目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军队战斗力做出积极贡献。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近年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安全意识的日益增强,各国纷纷制定了各自的秘密条例,以保护国家的核心机密。我近期阅读了一本关于秘密条例的书籍,对其中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些体会,并对秘密条例进行一些思考。

首先,秘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一个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往往与国家机密息息相关,而国家机密的保护需要一个严格的法律框架。通过制定秘密条例,国家可以规定一系列严密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国家重要信息的保密和安全。这不仅能够保护国家安全,也有助于提升国家的竞争力和稳定发展。

其次,秘密条例的实施需要注意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虽然秘密条例的实施对国家的利益至关重要,但也需要避免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益。为了平衡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制定和执行秘密条例时必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国家安全与公民权益的统一。同时,也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秘密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确保秘密条例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三,秘密条例的实施需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隐私面临着更大的威胁和侵犯。作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秘密条例必须要有适当的措施来保护个人隐私。国家在制定秘密条例时,应该明确规定哪些信息可以被收集和使用,以及如何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滥用。此外,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秘密条例的实施需要与国际规范接轨。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合作和交流成为了常态。因此,合理规范的秘密条例也需要与国际规范相协调。在制定秘密条例时,需要考虑国际间信息流动的特点和需求,尊重和遵守国际法规,同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共同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最后,每个公民都应该对秘密条例负有责任。秘密条例实施的成败关键在于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秘密法律法规,不泄露国家机密,不散布国家秘密,同时积极支持国家的安全工作。只有每个公民都有积极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才能够构建起一个坚实的国家安全防线。

综上所述,秘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实施秘密条例时需要平衡国家利益与公民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与国际规范接轨,并且需要每个公民自觉承担责任。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秘密条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提供坚实保障。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新海桥社区党支部在区组织部、小桥街道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两个服务”为中心,全面加强电化教育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实现供片、播放、收看、反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运用电教手段服务于党的工作中心,服务于经济建设,促进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增强了社区党支部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完善硬件设施,保证电化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我们在原有的电教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丰富设备,从硬件上保证了电化教育的顺利进行。我们在街道党委的帮助下,给教室进行了重新粉刷,为社区党员提供一个宽敞,整洁的学习环境,在原来的29英寸电视机和一台vcd的基础上,我们多方面筹集资金,购买了光盘等学习材料。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传播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知识等内容,提高了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养,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宣传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让党员学有榜样,增强了党性观念,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工作,把电教工作落实到实处。

社区党委充分认识到党员电化教育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将其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应社区工作和社区党员的特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首先成立了党员电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田小红担任组长,负责组织社区党委的电化教育工作。党支部采取“三个结合”:

一是在职党员与社区党员相结合。

社区党委组织社区党员与在职党员结对子,一方面让在职党员把在各自单位好的电教资料带到社区中来,为社区党员提供更加全面、具体的知识,一方面也能使在职党员间达到互相交流,相互补充,更好地发挥在职党员的作用。

二是年轻党员与年老党员相结合。

针对社区内80岁以上的老党员不能够正常参加电教学习的实际情况,党支部指派年轻、业务能力强的党员与其结对子,定期对老党员进行走访。社区84岁的老党员因有心脏病不能参加社区的电化教育学习,社区党员与其结对子,每月去他家一次,给他带去光盘等学习材料,并介绍组织生活的有关内容,使其在家也能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了解党的相关政策、知识。

三是骨干党员与新转入党员相结合。

根据复员兵、学生以及改制企业党员向社区劳动众多的情况,我们组织社区的骨干党员与其结对子,对其进行奉献在社区教育,要求他们每月到支部定期学习,观看电教片,并每月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三、采用多种形式,把电化教育做到扎实巩固。

社区党支部指定严格的授课计划,建立“每月一课”制度,设立电化教育播放室,配备了兼职电化教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电教工作,每月定期到去电教中心取材料,并经常到市里的大型音像店购买材料,丰富社区党员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每节课上力争做到“新、趣、实”。

“新”,不外乎“推陈出新”根据社区党员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知识水平一般不高,但是他们对新的东西感兴趣,有渴望知识更新的迫切需求,在确定主题时我们力争做到体现时代特征,切合广大党员的口味。

“趣”,即兴趣,兴趣是学习的推动力。把每一节课上的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内容上不能离开听讲者的知识基础,形式上我们举例比较、示范实物等形象手段。

“实”,科学技术是实事求是的学问。把深奥的理论知识、关键词语讲清楚并不容易,向社区党员普及知识,务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深入”不能违背科学原理,“浅出”要用生动诙谐的语言、形象的图表使人印象深刻、易于领会。

按照播放前认真介绍,播放中做好引导,播放后组织讨论和信息反馈的要求。一句话就是把枯燥、理论的东西讲出新意来,让大家感兴趣,有了兴趣,学习才有了动力。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使广大党员学到了不少的知识,受到广大党员的欢迎,社区党员电教工作已经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在今后的日子社区党委在电教工作会更加努力为党员提供一个知识的家园。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在收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后,倍受鼓舞,将以更加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投入到疫情防控的第一线。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所在乡镇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确定八个工作组,建立有效对接沟通协调调度的工作机制,部署返乡人员一人一建档,一人一专班等工作,相继召开工作会议,从源头上进行稳控,地企联合,持续开展疫情排查工作。

乡镇高度重视疫情宣传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在主要电子屏全天循环播放防疫宣传标语;社区、村干部深入到辖区张贴发放倡议书、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运用大喇叭沿街循环广播宣传防疫口号,传播防疫知识。线上通过公众平台、微博等方式开展宣传。

在我们如火如荼的开展工作同时,身边的党员先锋模范更是给了我不少鼓舞,在防疫消毒物资紧缺的情况下,一位党支部书记发扬共产党员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做好日常入户宣传、排查工作的同时,把自家药店仅有的550片抗菌湿巾全部捐赠给防疫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真正践行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同时机关党员、社区党员均奔赴在阻击疫情的一线,带头冲锋陷阵。

这场疫情牵动着国人的心,我们做为普通民众尽量宅在家里别给国家添乱。疫情并不可怕,我们有强大的祖国作为后盾,更有奔赴在一线的各行各业齐心协力,战“疫”必胜,因为相信。回溯历史,面对一次次艰难困苦,面对一个个激流险滩,中国前进的脚步没有退却,中国奋进的信心没有减少。因为在亿万中国人民的心里,对祖国的相信矢志不渝。任凭风雨狂虐,不管艰险弯多,伟大的中华民族都将坚定屹立,伟大的中国人民都将砥砺奋进,用劳动和奋斗取得胜利。

作为此次疫情最重的区域,湖北武汉等地在全力开展防控工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每天,在相关消息的留言区、评论区,全国各地的网友们说得最多的是团结,因为这是中华民族战胜挑战的坚强力量,这是中国人民由来已久的传统基因。防护物资、医疗团队、部队官兵……不远千里万里,从全国各地火速集结,目标只有一个,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让武汉重获健康。种种感人举措,传递着铿锵的声音:武汉,有全国的支援,挺直身板,咬紧牙关,一定能取得最终胜利。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一

军事秘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部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加强军事秘密工作,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国家制定了“军事秘密工作条例”,该条例自颁布以来,对于加强军事秘密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防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今,我已经开始进入了军事领域,接触到了军事秘密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和实践,我领悟到了许多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条例的重要性。

作为管理军事秘密工作的法规,军事秘密工作条例的作用不可小视。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也深刻理解到,军事领域的研究和开发是涉及个人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事项。因此,对军事秘密的保护,同时遵守条例,是我们必须遵守的原则。这可以确保事项的安全性和解密的合法性。

第三段:具体实践。

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逐渐进步。比如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和完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和通信被监听等行为。同时,还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人员保护,做到科学稳妥地处理有关军事秘密。我们应该着重加强宣传工作,使保密意识深入人心,并不断探索实践中的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水平。

第四段:条例对工作提出的要求。

军事秘密工作条例中,有许多对保密工作提出的要求,践行这些要求能够有效地维护军事秘密和国家安全。例如,要求必须分级保密;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审查;对外部人员加强背景调查等。通过践行这些要求,我们可以在保证事项安全,不受信息泄露和攻击以及恶意利益损害的情况下,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五段:结论。

军事秘密保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加以重视。制定的“军事秘密工作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军事秘密的管理,促进了秘密的保护和军队的发展。通过我们的学习和实践,我们要将这些条例中的要求深化,一步一步实现保密的目标。并且,我们要始终保持警惕性,加强对军事秘密泄露和安全隐患的监管,确保军事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运用。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二

20xx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_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做学习的先行者。作为从严治党的基层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2、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秘密条例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一起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修订发布的,两者内容宽严相济、相互照应,相辅相成、高度统一,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其中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法规,也是各级纪委执纪监督问责的根本遵循。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决心和勇气,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和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为形成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对于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我有着这样的认识:从结构上来说更具科学性。《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从内容上来说更具针对性。《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省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持续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不论其如何“隐身”和“变种”,始终不能逃出监督者的“照妖镜”和“金箍棒”。让心存侥幸者死心,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从工作上来说更具操作性。《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从而可以更好地通过解决个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应该说,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目的更明确,定位更准确,处分更精确。但是,纪律的生命力在于其本身的质量和有效的贯彻执行。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讲,再好的纪律,如果没有忠诚干净担当,也难以贯彻落实。因此,在下步工作当中,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者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找准定位,聚焦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日常工作中要牢记把纪律挺在前面,勇于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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