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铁路专线心得体会实用一
您好!
步入初中学习后,由于表现突出,我又很早的成为了一名共青团员,对党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我虽然在学校没有担任职务,但在班级却担任有职务,虽然学习和工作已经很累,但我还是尽可能的帮助同学,尽量的参加或组织同学们参加义务劳动,在老师的教育下,同时通过自己看书,我对共产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更希望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到上高中,我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学习中知道党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了解到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集中反映和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并将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及在党员的行动上,要求广大党员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在上高一的时候,由老师推荐,同学投票选举,我有机会成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但由于年龄问题,而没有实现我的愿望,虽然错失了一个好的机会,但我想只要我想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心还在,我还是有很多机会的,而现在我只不过是把机会让给了其他同学。现在我已经达到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我也热切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铁路工作以来,通过学习党章,我认识到: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原则。也充分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明确了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深刻认识到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心向背,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它政党的显著标志。
同时,作风建设也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它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同时享有八项权力。通过学习更加了解我们中国共产党,也更加热爱我们的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也更大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20xx年x月x日
推荐铁路专线心得体会实用二
供方: 合同编号:
合同履行地: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商标、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品牌规 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含税)供 货 时 间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二、质量标准、包装及其费用负担:qb/t ;外编织袋,内衬薄膜,包装费用供方承担。
三、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负担:供方代办铁路运输及货物保险或保价。货到供方站台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
用由需方承担,需方应预付运杂费 元/吨,发货后以实际费用票据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发运到站: 收货单位或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投保金额:
五、验收方式:凭铁路《货物运单》验收。如与《货物运单》 数量不符,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备齐索赔材料
在车站出具出险记录30天内寄给供方,逾期视为需方自动放弃索赔权利。办理索赔应备齐如下材料:
1、铁路出险正式记录原件,
2、铁路运单原件,
3、货物发票复印件,
4、铁路货票复印件。出险价值超过5000元的案件,须由当地保险(保价)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有效勘查记录。联系电话:
六、货款、费用结算方式及付款日期:需方全部货款及运杂费进入供方账户后发货。
付款时间定于 年 月 日前,并向供方传真汇款凭证底单;需方未能按期支付货款,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给供方;需方逾期3天(含3天)以上未付款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需方对数量、包装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3天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符合本合同约定。
七、解决合同争议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质量以需方封样(定制)为准。
1、本合同所定价格不受市场变化影响。
2、需方提供发货(去向)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前。供方按发货计划及铁路部门实际批准车数组织发运。需方逾期向供方出具(书面/传真)发货计划的,需方应按0.3元/吨·天向供方支付逾期提货的仓租补偿费,其货物风险( 含潮包、污包等)及所产生费用均由需方承担。
3、因铁路货运、气候等非供方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发货延迟,不视为供方违约。
4、本合同附产品使用、贮存、运输说明书各一份,请需方仔细阅读并参照执行。
5、如需方需要供方企业证照及产品检验报告,请与 电话联系。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需方当日回传本合同后生效。本合同签订、 更改及履行等有关的意思表示可采用数据电文(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作出。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 地址 :
传真 电话:
开户行账号:
税 号:
邮 政编 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 位地 址:
传真 电话:
开户行账号:
税 号:
邮 政编 码:
推荐铁路专线心得体会实用三
7月20日,我们来到创业楼,上了铁道工程的理论课,对铁道工程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
现代交通运输包括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管道。铁道运输又是交通运输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的特点是,载运量大,运费较低,行驶速度较高,连续性强,一般不受气候,地形等自然条件影响,适合于中长途客货运输。根据2003年的数据,铁路占各种运输方式旅客周转量的34.7%,占各种运输方式货物周转量的54.7%。铁道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大众化交通工具。铁路在综合交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铁路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更加有效的促进作用。
世界第一条铁路于1825年9月27日在英国的斯托克顿和达灵顿之间开通。世界上第一条高速铁路是1964年10月1日投入运营的日本东海岸新干线,最高时速达210公路。铁道可按照速度分档,时速100-120公里成为常速,时速120-160公里为中速,时速160-200公里成为准高速或快速,时速200公里-400公里称为高速,时速400公里以上称为特高速。铁道牵引动力由蒸汽机车,内燃机车,逐步发展为如今的电力机车。铁路的发展趋势是,客运高速化,货运重载化。
铁路选线的基本任务是,首先,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国防的需要,结合线路经过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工农业发展等情况,规划线路的基本走向。其次,根据沿线的地质、地形、水文等自然条件和村镇、交通、农田、水利设施等具体情况,设计线路的空间位置(线路平面,立面),并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提高线路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运营支出。
最后,与其他个体工程专业共同研究,布置线路上各种建筑物,如车站或交叉、桥梁、隧道、涵洞、路基、挡墙等,并确定其类型和大小,使其总体上互相配合,全局上经济合理,为进一步单项设计提供依据。
线路是机车车辆和列车运行的基础,是由路基、桥隧建筑物和轨道组成的一个整体工程结构。铁路总体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方案研究、初测和初步设计。基本建设阶段:定测、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投资结果反馈:运营若干年后,评价设计和施工质量。铁路线路是平面是线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组成要素有曲线和直线。铁路线路纵断面是线路中心线(曲线部分展直后)在垂直面上的投影,组成要素有平道和坡道。
线路标志的作用是线路养护维修的需要,司机和车长工作的需要。分为1.公里标,半公里标,2.曲线标,3.坡度标,4.其他标。
铁道工程建筑物包括路基、轨道、桥梁、隧道以及车站与其他附属设备等。轨道的作用是引导列车运行,直接承担来自列车的负荷并将其分布传至路基或桥隧结构物。轨道一般由钢轨、轨枕、连接零件、道床、防爬设备、和道岔等组成。
我国铁路是世界上最繁忙的铁路,据1998年统计,换算运输密度高达2777.9×104t﹒km/km,远高于世界第二位的俄罗斯(1391.4×104t﹒km/km),分别是日本、美国、法国、德国的 2.0倍、2.9倍、8.6倍和8.9倍。长期以来,铁路投资比重偏低,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据统计,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由 1985年的1.2%下降为2005年的0.7%;从1998年到2005年,我国gdp年均递增9.6%,而同期铁路营业里程年均递增不足2%。近几年,尽管我国铁路部门采用强力措施,实现以6%的世界铁路营运里程,完成了世界铁路25%的运输工作量,运输密度为世界之最,但“一票难求”、“一车难装”的现象依然随处可见,时代列车仍唱着“瓶颈制约”的老歌。
因此,要解决铁路发展滞后的问题,尽快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铁路小发展不行,慢发展不行,必须大发展、快发展。根据我国铁路客运专线网规划,到2020年,将初步形成“四纵四横”的客运专线网,旅客列车运行时速达到200km以上。
随后,老师给我们放了青藏铁路的影片。众所周知,青藏铁路建设面临着多年冻土、高寒缺氧、生态脆弱“三大难题”的严峻挑战,工程艰巨,要求很高,难度很大。青藏高原素有“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之称,是我国的“江河源”。
在青藏高原这种原始、独特、脆弱、敏感的地理生态环境中修建的青藏铁路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翻越唐古拉山的铁路最高点海拔5072米,经过海拔4000米以上地段960公里,连续多年冻土区550公里以上。在青藏铁路建设和施工中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是青藏铁路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但是,经过青藏铁路全体参建人员的共同努力,青藏铁路全线所有站线、辅助线轨道已铺设完毕。至此,青藏铁路,目前世界海拔最高的铁路,全线所有轨道铺设全部完成。
青藏铁路的开通将进一步加快西藏、青海两省区的经济发展,“出国容易进藏难”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铁路运输将大大降低进出藏客运和货运的成本。看到如此宏伟的工程最终胜利竣工,作为一名炎黄子孙,我不禁为中华民族的伟大而喝彩!
7月21日,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新开铺某废弃的货运铁路。把书本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中,书本中的一个个专业术语变成了实物。由于已被废弃,安全度高,而且恰好一段轨枕是木枕,一段是石枕,这不失为实习的绝佳地点。我们顶着骄阳,听着老师对一个个名词的解释。
我们都坐过火车,却不知道火车下面的铁道蕴含着这么丰富的知识,大家热情都很高,纷纷向老师发问,老师也耐心地一一加以解答。很快,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带着一丝不舍,现场实习结束了。虽然天气很热,很难受,但是我们充实后的大脑却感到阵阵的喜悦。这是学到知识的乐趣,这种乐趣是无上的。
大学生活是紧张而又充满期望的日子,学习的闲暇时总是憧憬着背起行囊,远离亲人朋友以及师长护佑,去走真正属于自己的路。然而当我们终于可以像刚刚长满羽毛的雏鹰般离开长者们搭建好的巢穴,独自一人走上社会工作这个大舞台时,却发现人生的道路原来是如此的坎坷不平,任何人的成功都是经历一番狂风暴雨的。
短短2天的实习生活中,让我学会了不少东西,原来的那种心高气傲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脚踏实地的努力工作学习。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体会到读书固然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的途径,但是多一些实践,徜徉于实事当中,触摸一下社会的脉搏,给自己定个位,也是一种绝好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选择。
最后感谢这次实习的带队老师,谢谢你们陪我们一起风吹日晒。真诚地道一声,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
推荐铁路专线心得体会实用四
《把铁路修到拉萨去》是一篇充满了昂扬向上的精神和英雄气概的.文章。教学重点是把握主要内容,弄清建设者们是如何克服困难的,并从中受到感染。课前布置的查找资料任务完成得较好,学生们很积极地搜集了有关青藏铁路的资料,汇报交流的时候也兴致勃勃,讲起来滔滔不绝,由于时间关系,课上交流不是很多,只能让他们课后再互相传阅资料,增长见识。从他们汇报情况可以知道,学生选取有用信息的能力还是有待加强。一节课下来,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三个:课文的主要内容;修铁路遇到的困难;铁路的重要意义。在教学时,我主要是这么做的:
一、以韩红的《天路》导入,激发兴趣
二、抓住行文线索,体会人物精神
把铁路修到拉萨去!这句话是课文的题目,又在文中反复出现,是作者行文的线索。在教学时,先找出文中介绍青藏铁路的句子,然后引出我外国人的评价和句子把铁路修到拉萨去,确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然后让学生在整体感知课文的基础上,说说从课文哪些地方感受到把铁路修到拉萨去的不简单,不容易。学生在默读课文的过程中找到了阻碍筑路大军前进的困难所在,并纷纷联系实际发表自己的看法。那么,这些困难,我们的建设者们又是怎样克服的呢?请从文中找出答案,并谈谈你的体会。这个问题较好回答,学生能轻松得从第6、9自然段中获取答案,并且抓住文中关键的词语,如昼夜、反复、彻夜通明、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等,感受建设者充满智慧,不畏困难、坚持不懈的精神。
三、感悟写作特点
课文题目在文中一咏三叹,这个简单有力的句子,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前后出现了四次,均使用了感叹号,充分反映了建设者们执著的精神。其次,这句话在开工前、遇到困难和克服困难时反复出现,在文中前呼后应,与尾句拉萨已经遥遥在望形成一条穿珠的彩线。这里提到的第一个特点,学生能发现,也能较好地进行感悟。而第二个特点,则需要教师适当地引导感受,学生才能更好地学习文章写作上的特点。
一节课下来,基本上解决了本课的教学目标,可是对于训练点的落实,感觉时间太紧,我感受到略读课教学的难度不亚于精读课教学。首先是学生对文章的熟悉程度,对于篇幅较长的课文,上课难免有鸡同鸭讲的感觉。其次像本文中有许多需要理解和积累的好词,如分外妖娆、狰狞、杯水车薪、七零八落等等。若课前布置学生,到了正式讲课要理解时,学生便只会照搬,他们是否真正理解词意?能否将其运用到习作中?这些都是未知数。若强调几下词语意思,重点句子的理解和情感的升华就会不到位。这样一来,一篇略读课文就要分成一个半课时甚至两个课时,这就有悖于略读课文的编排意图了。看来最关键的因素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地使人文性和工具性达到平衡状态。
推荐铁路专线心得体会实用五
一年来,在地铁局党委、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公司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工务科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本着“完善硬件,强化软件”遵章守信,执行到位的主导思想。弘扬“爱岗敬业,努力拼搏,精诚团结,和谐高天”的企业精神,发扬团队精神,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来,做到了机遇与挑战并肩,努力与奋斗同步,务实与创新相结合来开展工作,实现了年初计划的各项指标,充分展示了“增能扩建,企业文化”的新成绩,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随着企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面对新形势下的挑战,管理有了新的规范,新的内容,为适应公司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建立了本部门相应的管理办法,来不断完善补充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发挥其有效作用,使无形资产变成有形资产,相继建立设备基础台帐,如:线路、钢轨、轨枕、道岔、曲线、桥梁、涵洞等基础数据登记;建立日常工作、年度计划、月份维修、施工封锁计划,五项料更换通知单等25项管理台帐。
在规范管理,科学管理的要求下,我们重视培养、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发挥工长岗位技能特长,做到所学为之所用,使安全与维修工作、管理与日常工作做到有机结合。通过帮与带的学习方式,使维修作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我们先后成立了5个工区,即:线路一工区、二工区、三工区、道岔工区、道口工区。防止管理出现死角,实行了工长责任制,为争创“五型班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科学、规范化的管理是我们的追求,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
工务科日常工作重点是,对自有产权及非产权线路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大修工程等工作。现管辖线路近70公里,道岔92组,桥梁4座,涵洞35处,道口64处。现有员工82人,农民工占职工的80%,随着铁路货物运量不断增加,线路设备增能扩建,给线路维修和养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压力。我们面对设备陈旧老化,线路、道岔、曲线面对当前运量存在先天设计不足,新型机车的引进,速度的提高,车辆动载的冲击,路基透水性不良等等客观实现的问题。我们工务人不畏困难所屈服,体现了工务人苦干、实干、拼命干的风采,流血、流汗、不流泪的精神气魄,抓时间、抢进度、战难题,确保运输的行车安全。
我们加强线路设备的检查工作,巡道员每天早晨5、6点钟就出发,做到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抢修,通过钢轨探伤、月巡检,全年共更换重伤钢轨37根,更换曲线磨耗钢轨22根,辙叉9组,更换砼轨枕380根,更换大胶垫25000片,小胶垫13000片,线路补充道砟5200立方米,更换岔枕75立方米,普枕230根,全年道岔综合维修72组,线路50公里。结合线路设备实际情况,为保证维修、保养设备质量达标,我们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讲效率,对所维修线路,道岔任务指标进行了年度评定,线路综合评定14km,其中优良9km,优良率64.28%,合格5km,合格率35.72%,道岔综合评定8组,其中优良6组,优良率75%,
合格2组,合格率25%,通过质量评定,使我们对线路设备质量做到了心中有数,一年来,没有因线路设备问题影响铁路运输,为运输生产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线路设备。
在日常重点工作方面,先紧急,后保养,先保养,后维修的原则,在保证运输安全前提下,积极备战,密切协调,进行工程施工,今年,工务科放弃了一切节假日休息及业余时间,完成工程施工9项。
1.区间走行线道砟补充工程,因常年起道、风化,碎石丢失,造成线路横纵向阻力不良,线路纵向爬行严重,横向阻力减轻,线路方向难以保持,我们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道床补砟工程,历时两个半月,补充道砟3300立方米,提高了线路基础的稳定性。
2.为加强站区治安管理和运输秩序的稳定,工务科、保卫科共同努力,完成站区护栏网安装工程3.2公里,为站区治安管理的整治,防止闲杂人员随意出入货场,有效制止货物丢失,保证运输环境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3.加强对线路行车安全整治,我们针对港内专用线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对港内卸煤线曲线段700米,港内11道500米,前沿6道400米,港内18.19.20号道岔及港内公安处道口,工程道口,11道道口等提出了大修,通过与港方协商,历时一个月完成了以上几项工程,解决了线路常年侵泡水中,线路沉陷,道口铺面破碎,线路轨距失格等问题,使港内线路设备质量达到维修标准,取送作业有了安全保证。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铁路专线心得体会实用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2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1.2、“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3.2.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3.3、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5.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6.1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7.2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9.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9.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
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5.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5.3乙方应当在通关后 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出运
6.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6.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6.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6.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6.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6.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7.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8.2除8.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8.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8.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8.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8.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8.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8.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8.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8.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8.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9.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9.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9.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10.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10.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0.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1.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1.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1.4 合同的修改:
11.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1.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1.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1.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铁路专线心得体会实用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的责任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附表: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直达运输
联
水运陆运运
江河沿海火
车
201吨以200吨以3001吨以201吨3000200吨以
上船舶下船舶上船舶吨船舶下船舶
基一类省内0.300.500.501.001.500.20
本货物
险省外0.600.800.801.502.500.40
综二类货物121251
合
险三类货物343472
四类货物5656104按第一种
主要运输工
五类货物7878126具确定费率
并另加5‰
六类货物
七类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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