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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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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优质9篇)
2024-06-01 09:32:51    小编:ZTFB

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写心得体会都是提升自己的一种有效方法。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适当引用一些相关的理论知识,来加强自己的观点和论述。如果你对心得体会的写作还有困惑和疑惑,不妨参考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启示。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三亚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

南山佛教文化苑别名鳌山,是琼南名山。山高500余米,山上终年祥云缭绕,气象万千。南山佛教文化苑是一座展示中国佛教传统文化,富有深刻哲理寓意,能够启迪心智、教化人生的园区。南山寺地处海南省三亚市西南40公里的南山脚下,是中国最南端的寺庙,也是建国后国务院首次批准的新建的最年轻的寺庙。南山寺创造了世界之最,高达108米,造价6亿人民币的海上观音,还有价值1.92亿元人民币的世界手工艺之一绝的国宝——世界首尊金玉观世音菩萨塑像,因其奇绝的艺术魅力和观世音菩萨与南山的殊缘吸引着八方游人。南山寺无处不在显示着博大精深的佛教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是世所罕见,震惊世界的佛教名山胜地。

南山是中国最南端的山。这里属热带海洋季风性气候,年均气温24.5℃,其空气质量和海水质量居全国首位,森林覆盖率为97%。

三大主题公园:

南山佛教文化园是一座展示中国佛教传统文化的园区。其主要建筑有南山寺、南海观音佛像、观音文化苑、天竺圣迹、佛名胜景观苑、十方塔林与归根园、佛教文化交流中心、素斋购物一条街等。

中国福寿文化园是一座集中华民族文化精髓,是突出表现和平、安宁、幸福、祥和之气氛的园区。

南海风情文化园,是一座突出展现中国南海之滨的自然风光和黎村苗寨的文化风情,同时兼容一些西方现代化文明的园区。

尽管南山文化旅游区景点繁多,但到了南山必去南山寺,然后可考虑金玉观音、嘉言壁、108米海上观音、群像雕塑、菩提树林、酸豆树林等。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问题也日益凸显。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对农村问题有着深刻的感想和体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从五个不同的角度来谈谈我对农村问题的看法和心得体会。

首先,农村教育问题是需要关注的重要议题。在现代化建设中,人的素质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教育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然而,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并且教育质量较低。这不仅是发展的瓶颈,也是造成农村人口外流、农村贫困加剧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性,为每个农村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其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交通不便、用水用电困难等问题限制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改善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推动乡村振兴。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满足农村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三,农村社会文化的传承需要重视。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大量的农村青年涌入城市,导致农村地区的人口老龄化、文化传承困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乡村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的财富,是农村人民的精神支柱。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农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加强对乡村文化的保护与挖掘,让年轻人了解、尊重和传承乡村文化,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的活力。

第四,农村产业结构需要优化升级。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农民的收入主要依靠农业。然而,传统农业面临土地资源有限、生产方式落后等问题,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农村地区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入新的农业科技,培育发展农副业和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最后,农村治理体系和能力需要提高。农村地区的治理体系相对薄弱,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农村社会秩序不稳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应该完善农村地区的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农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农村社会环境。

总之,农村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关注和努力解决。只有通过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文化传承、产业结构优化和治理体系提升等方面的努力,才能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和乡村振兴。作为一个中国人,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农村问题必将得到有效解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农村问题是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之一。农村地区面临的问题包括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农民收入不稳定、教育资源不均等。作为一名城市居民,我对农村问题有着自己的感想和体会。

首先,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当前农村问题的主要表现。城市发展迅速,经济活力十分旺盛,而农村地区的发展则相对滞后。一方面,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产业支撑,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另一方面,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加大,农村地区无法吸引足够的人才和资源。这种发展不平衡不仅会造成农村人口流失,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其次,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是农村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们习惯了从超市购买食物,而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停留在传统农耕阶段,难以满足现代市场的需求。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不仅需要技术的支持,还需要土地流转、农村金融等制度的健全。只有农业实现现代化,农民的收入才能够稳定增长,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此外,农民收入不稳定也是农村问题的一个突出现象。农民主要依靠农田和农业活动来维持生计,但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收入无法稳定增长。特别是在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的时候,农民的收入往往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我认为农民的收入来源需要多元化,不仅仅依赖于农田和农业,还要进行产业多元化发展,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最后,农村教育资源不均也是农村问题的一个方面。由于农村地区的发展滞后,很多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都相对较差,无法提供与城市学校相同的教育质量。这导致了农村孩子们的教育机会有限,难以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我认为,解决农村教育问题需要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村教师的培训水平,改善农村学校的教育设施,使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

综上所述,农村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议题。我们需要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农民收入稳定和农村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农村和城市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心得体会问题清单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梳理和总结在某个经历或事件中的所思所感。通过回答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体验,从中获取宝贵的教训和启示。在此我将从问题的意义、有效性、应用范围、具体操作和进一步发展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意义在于帮助我们反思和总结。在忙碌的生活中,我们往往忽略了对经历的回顾和思考,而这些经历却蕴含着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问题清单,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思考自己的体验,发现其中的启示和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挑战。同时,心得体会问题清单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情感和心态,促进个人成长与发展。

其次,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有效性在于激发我们深入思考。事实上,大脑在面对问题时往往会提供廉价的答案,而不愿意花费额外的认知资源。问题清单的设计能够引导我们深入思考,避免浅尝辄止。通过回答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问题,我们能够对自己的经历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思考,从而发现隐藏在经验背后的真相和不足,以及解决问题的潜在方案。

第三,心得体会问题清单可以应用于各个方面,不仅仅局限在个人经历中。无论是工作中的挑战、学习中的困惑,还是与他人的交往和人际关系,问题清单的应用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经验、寻找解决方案。此外,心得体会问题清单还可以应用于决策过程中,帮助我们思考各种可能的影响和结果,以更明智的方式做出决策。

具体操作上,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设计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目的进行调整。一般来说,问题的设置应该从自身和外部环境两个维度进行思考。例如,在回顾一个项目经历时,我们可以思考自己的角色和职责,以及项目的目标和挑战。根据这些基本的问题,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项目中的成功因素和困难之处,以及个人的贡献和提升空间等。通过逐步深入地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形成一个全面、有条理的心得体会。

最后,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进一步发展包括了技巧的提升和经验的分享。在使用问题清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不断学习和改进问题的设计,以更好地引导思考。例如,可以对问题进行分类,让思考更有层次性;也可以增加开放性的问题,帮助我们放松思维,发现新的视角。此外,我们还可以将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应用经验分享给他人,以促进交流和互助。

总之,心得体会问题清单是一种能够帮助我们反思和总结经历的方法。通过问题的设置和回答,我们可以更深入地思考自己的经验,发现其中的启示和不足之处。其有效性和应用范围也非常广泛,不仅可以应用于个人经历,还可以应用于各个方面和决策过程。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可以根据情境和目的进行设计,逐步展开思考。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技巧的提升和经验的分享,不断提高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效果和推广应用。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农村问题是我国国家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也是我国农村居民生活面临的一大挑战。同时,农村问题也是我国城市与农村不公平的核心元素。在近几年中,我有幸亲眼目睹了农村问题的出现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有一些感想和心得体会。

农村问题的发源源于我国的农村改革,因改革后一些农村废弃,造成了大量的人口外流和农村村庄紊乱不堪的局面。其次,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建设和人才资源的不足也使得农村的发展成为了停滞不前的状态。同时,也出现了许多的农村贫困问题,许多农村居民吃不饱、穿不暖,缺乏医疗保障和教育资源。

农村问题不仅是农村居民生活的一大难题,更是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农村问题的存在,使得许多农民离开家乡去城市谋生,也导致了农业生产的衰退、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的外流和农业的萎缩,也使得许多城市居民进城打工面临的就业问题愈加突出,从而形成了城乡不平衡的增长模式。

要解决农村问题,需要政府和市民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制定有效的政策和计划,促进农村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同时,需要增加对农村居民的投资,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为其提供更多的医疗和教育资源。市民也可以对农村发展做出贡献,例如购买农村产的物品和支持农村旅游等。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巩固。

第四段:农村建设的重要性。

农村建设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关键,也是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关注农村环境、社会经济、人才资源、教育和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新的经济模式和新的技术也需要引入到农村中,创造新的农村发展途径。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加速农村的发展并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五段:结尾。

总之,农村问题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我们可以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政府和社会需要加强投资和支持促进农村发展,区域的平衡和公平将有助于减少城乡差异,促进更健康的社会经济发展。最终,我们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农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为建筑更健康持续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段落一:引言(200字)。

在人们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扰。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我们需要总结并思考一些问题,从中得出心得体会。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制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有针对性地思考,并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一些常见问题,并分享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段落二:人际关系问题(200字)。

人际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方面。以往,我常常遇到与同事相处不愉快、与朋友发生争执等问题。通过不断的反思和总结,我认识到沟通的重要性以及尊重他人意见的必要性。在有分歧时,我会试着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理解他们的想法,并通过平和的语气和态度去解决问题。这样,我能减少冲突,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段落三:学习方法问题(200字)。

学习方法是我们提高学习效率和掌握知识的关键。曾经我在学习过程中遇到过记忆困难、学习效果不佳的问题。通过询问同学、请教老师以及自己的摸索,我发现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我会先全面了解学习内容,然后系统性地进行整理和归纳,最后通过多种方式来巩固记忆。对于理解困难的知识点,我也会主动寻求帮助,积极参与讨论。通过这些方法,我不仅提高了学习效率,还培养了自主学习的能力。

段落四:时间管理问题(200字)。

时间是有限的资源,如何合理利用时间对我们的学习和工作至关重要。我曾经经常拖延,导致任务积压,焦虑加剧。通过总结和反思,我明白了制定计划的重要性和持续执行的必要性。现在,我会在每天的开始制定一份详细的任务清单,并根据重要性和紧急程度来分配时间。同时,我也学会了合理调节工作和学习的间隔,以确保效率和休息的平衡。这样,我的时间管理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我有更多的时间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并且减少了压力。

段落五:自我成长问题(200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和目标,如何不断进步和成长成为更好的自己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发现,持续学习是成长的关键。通过不断地读书、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我能够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同时,我也不断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做事的方式,寻找改进的空间。通过这样的自我反省和努力,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并不断努力改进自己。努力成为更好的自己,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成为我一直以来的追求。

结论(100字)。

通过心得体会问题清单的制定和总结,我不断反思自己的问题和困扰,并从中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帮助我成长和进步,也让我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提高学习效率,合理利用时间,实现自己的梦想。因此,制定心得体会问题清单是我们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利器,也是不断提升自己的关键。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南湾猴岛四季绿树葱葱,风光秀丽迷人,最具海南特色的洁净迷人的沙滩,妩媚多姿的椰树,白浪翻扬的天然海滨浴场,色彩斑斓的珊瑚礁群;素有"海上街市"之称的渔排风情,古陵水"八景之一"。

南湾半岛因猕猴种类独特,种群众多被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现有猕猴29群20xx多只。

南湾猴岛景区总面积为10.2平方公里,长14公里,最宽处仅1公里,平均海拔150米。

岛上有三个自然村,3000多人口和500多亩农耕地。猴子岛三面环海,碧波万顷,一面青山依傍。岛上怪石嶙峋,像一肥铁锚抛入浩瀚的南海,在碧波白沙的环抱下犹如拥红簇翠的图画一样迷人。这里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椰树、荔枝、菠萝蜜、杨桃等果树比比皆是,草木四季常青,花果代谢不衰,是典型的热带风光。既适合猕猴生长繁衍,又能为猕猴提供充足的食物。

多年来,有关部门对南湾猴岛的猴群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已经基本对部分猴子驯化成功。只要听到哨子响,它们便呼啦地奔下山来,在距人咫尺地方争食、追逐,有的甚至向客人招手或上前索取食物,但它们很少糟塌庄稼和伤害牲畜。猴群无愁无忧地生活在这个人为监护管理的大自然生物圈里。南湾猴岛真正成了猴子的乐园。游客只要从陵水县县城沿海榆东线公路驱南行14公里,到达新村渔港,乘吊索渡过只有500米宽的浅海湾,步过海滩,进入茂密的热带丛林,就会看到这个得天独厚的"花果山",看到孙大圣的子孙后代们逍遥自在的极乐世界了。

到南湾猴岛观猴,其趣无穷。岛上之猴,有几群已被驯化。你可以为它们拍照,也可和它们合影。观猴最佳时刻是管理人员喂食之时,哨笛一响,满山树摇草动,猕猴们有的连蹦带跳,有的在树上一连串腾跃秋千,一眨眼功夫便集合完毕,一边争吃,一边唧唧咕咕地打闹,千姿百态。如果不是在喂食时间上岛也没关系,只要你在观猴园前买一两袋花生果等食物,猴们便很乐意和你交朋友,会以十二分热情和主动来接受你的敬意。值得你注意的是这些猴子猴孙不喜欢欺骗行为。假如你竟想"逞猴",只亮食物而不喂给它吃,或者看到握拳亮开的是空手掌,那么,猴就会向你,吡牙咧嘴大叫,或者飞快地向你扑来,会让你大吃一惊。

游客可以欣赏到令人捧腹的猴艺小品、充满灵性的马戏表演,还可以与猴子合影留念,亲密接触,别有一番情趣,高空缆车既便利了游客进岛出岛,以为游客提供了一个领略海南椰风海韵的全新视角。此外南湾猴岛的接待设施也在不断完善,新增加的环保型电瓶车,装修改造后的船只与索道相配合,使游客进出岛极为便利,南湾猴岛已成为海南旅游市场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南湾猴岛坐落于海南省陵水县南约14公里处的南湾半岛上。岛上气候温和、林木繁茂、峰峦起伏、四季如春、蝶舞鸟逐。半岛三面环海,周边水域风情万种,整座山头怪石嶙峋;海湾细浪连绵、百舸候岸;湾内波光粼粼、渔排荡漾;若是雨天,南湾浩如烟海,整个一幅奇美的山水画。1995年的资源调查显示:保护区共有植物388种,森林覆盖率达95%,哺乳动物15种,鸟类57种,两栖爬行类17种,猕猴也已从1965年的5群100多只发展到20多群1500只左右。多情的海水孕育了这美丽的小岛,而聪明机灵的猴子们又怎么会放过这块圣地呢?岛上除珍贵动物猕猴外,还有水鹿、小类猫、豹猫、水獭、穿山甲等近20种兽类;鸟类有海南鹧鸪、戴胜等近30种;爬虫类有蟒蛇、蜥蜴等。

20世纪30年代和50年代,猴岛先后遭遇两次毁坏。1965年建立猴岛保护区时,只剩下5群约100只猴子。

1999年7月,由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陵水县林业局、陵水县旅游局三方共同组建了股份制形式的海南陵水猴岛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当年10月,猴岛主题公园开始开发建设。

由于近几年的保护性开发,猴子的数量已由1995年的1800只左右,增长到2500多只。猴岛公司又对野生猕猴进行驯养,使野性十足的猴子颇通人性。

为让人们充分领略南湾风光,1999年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在新村与猴岛之间架设了一条2138米的全国最长的跨海观光索道--猴岛索道,索道犹如一条凌空彩链横跨新村港湾,将神秘的南湾猴岛、迷人的热带港湾、浓郁的"疍家民俗"、喧闹的渔港风情等串成一线。索道引进索道王国--奥地利多贝玛亚公司90年代最新技术,这是一条极人性化的索道,采用单线循环可脱挂式的抱索器使得老弱病残均无上下不易之虞,最快速度6米/秒,使游客到达景区时间仅需7分钟,单边最大运力610人/小时,个性化的4人半敞开式吊厢舒适而美观,并且实现了全线计算机监控管理。迎着徐徐的清爽海风放眼四望,海阔天高,青山、碧水,沙滩、椰林和脚下迷人的滨海渔港风情尽收眼底。

问题清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冷战结束后,世界由两极争霸向多极化发展,和平的力量有力地制约了战争的因素。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世界大战一时打不起来。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战争的根源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国际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以美国为首的霸权主义和与此相伴随的强权政治,构成了对世界和平的严重威胁。

(一)帝国主义称霸野心日益膨胀。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一些西方大国把冷战后国际力量严重失衡,视为其扩张霸权的大好时机,特别是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凭借其军事实力,科技水平和经济优势,霸气上升,加紧推行称霸全球战略,常常打着人权、和平的幌子,到处插手热点问题,谋求自己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他们为了取得中东地区石油资源的控制权,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反复对伊拉克进行制裁和武力打击;为了肢解南联盟,加强对北约和欧洲的控制,挤压俄罗斯的战略空间,染指有着21世纪能源基地之称的里海沿岸国家,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再次策动了野蛮的科索沃战争。近年来,美国为了保持自己的“霸主”地位,正着力建设一支全球进攻性的军事力量,谋求保持其绝对军事优势。他们不断增加对军队建设的投入。其1999年的军费开支就高达2879亿美元,相当于欧盟、俄、中、日军费总和的近两倍,占世界军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他们还加快发展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和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等高技术武器,构制空间防御盾牌。此外,美国至今还在世界各地保持着数百个军事基地,扼守着全球海域的16个咽喉要道。为了加紧推行其称霸全球的新战略,美国还企图把北约变成了自己的战略工具,目前已完成了在欧洲的首轮东扩,接纳了波兰、匈牙利、捷克等新成员,使北约成为一个拥有19个成员国、25个“和平伙伴关系国”的庞大军事组织。南联盟战争就是其推行称霸全球新战略的一次尝试和预演。这些都给世界和平蒙上了厚重的阴影。

(二)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不断加剧。由于霸权主义的本性没有改变,战争的根源没有消除,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愈演愈烈。据军事学家统计,冷战期间,苏美长期对峙,世界共发生过182场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年均4场;冷战结束后,从1991年今,世界共发生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92场,年均近10场,比冷战期间高出2倍多。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达到称霸世界的目的,常常打着“人道主义干预”的旗号,采取战争威慑与实战相结合的手段,恣意侵犯别国主权,粗暴干涉别国内政,随心所欲地对小国、弱国、无核国家发动战争。自9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对外出兵就多达60余次,平均每年6次,也就是说,冷战后的武装冲突和战争,有60%是美国参与和挑起的,大大超过了其在冷战时期对外用兵年均2、8的纪录。活生生的事实表明,霸权主义者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的倾向在不断发展,战争的危险时刻存在。

(三)美国对华遏制变本加厉。苏联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解体后,美国企图构建单极世界,而且,直接把矛头转向了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一中国。他们在1997年的四年防务评估报告中称,到2020年前后,中国可能成为与美国势均力敌的全球性对手。对此,有专家估计,21世纪的头10年,美国将会采取打压和遏制政策,把防止中国经济、军事强大作为主要目标,与中国进行全面对抗。从近10年来的情况看,可以讲,美国在我周边国家和地区下了很大功夫,企图构建起新的反华包围圈。在东边,美国加强了与日本的防务合作,经常进行针对中国的军事演习;在南面,美国和菲律宾、越南建立了军事、经济同盟,租借了军事基地,特别是在我南海争议地区搞合作和共同开发,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南海问题国际化;在北边,美国突破性地与蒙古建立了军事联系和合作关系;在西面和西南面,美明里暗里支持民族分裂势力,放纵印度进行军事扩张。这些情况都使得我国周边安全形势变得更加严峻起来。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虽然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主流,虽然世界大战在短期内打不起来,但作为战争根源的霸权主义和帝国主义一天不退出历史舞台,世界就不会安宁,战争的危险就依然存在,我们必须居安思危,时刻提高警惕。

一个国家的安全状况,与周边的安全环境有着直接关系。就周边环境来说,我国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仅与我国直接接壤的国家就有15个,属于我国周边范畴的国家在30个以上。我国与大约10个邻国曾经有过或目前仍然存在陆地边界和海域划界方面的主权争端,加之一些西方大国插手我国陆海疆域的某些争端,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造成矛盾的局部激化。多年来,由于我们坚定不移地执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周边安全环境较之以前有了很大改善。目前我国安全环境处在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除不丹外,我国已同所有邻国建交,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全面发展,外部强敌对我国发动大规模军事入侵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周边还存在着许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争端依然存在。旧中国是一个任人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由于西方列强推行殖民主义政策,造成我国与周边大多数国家存在着边境领土纠纷。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同周边大部分邻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但有些边界问题到目前还未完全解决。一方面,从陆地边界现状看,我国的陆地边界约有22000公里,现在与印度、锡金、不丹等国还有近4000公里的边界尚未划定。我国与印度之间陆地边界的争议领土达12多万平方公里,其面积不仅是我国本身,而且是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面积最大的陆地争议地区。虽然双方同意保持实际控制线地区的和平与安宁,但尚未在边界问题上进入具体的实质性谈判。这就给我国的边境安全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从海洋边界状况看,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利用价值的提高,使过去局部的或基本不存在的海洋争端日益变的突出起来。南中国海海域和南沙群岛的争端,现在已成为东南亚地区引人注目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南海岛屿及其海域正在被瓜分,30多个岛礁被外国非法侵占,使我国海洋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大国已经露骨地插手了南海争端,妄称应将南海问题纳入多边范畴,企图引导南海问题趋向国际化。这些争端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局部激化。

二是地区性军备竞赛仍在持续升温。我国所处的亚太地区,以往就有军事强国多、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多、购买先进武器装备的国家和地区多、军费增长绝对值多的“四多”特点。现在,这种情况非但没有改变,反而变本加厉更加突出了。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有三个国家和地区;一个是日本,近年来,日本军国主义有所抬头,他们已不满足仅仅作一个经济大国,急欲依靠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成为政治大国和军事强国。他们不断提高军费、扩军备战,其军费开支已由1990年的不到300亿美元,猛增到1997年的近50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目前已建立起了一支超出本土防卫范围的武装力量。近年来,他们还不断向外派兵,执行“维和”任务,企图走出国门,扩大影响,恢复昔日军事强国的地位。另一个是印度,印度一直怀有称霸南亚、争当世界大国的野心,并且对我存有“报复”心理,虽然其经济实力较弱,但其军费增长较快,目前,已由1995年的79亿美元增加到了160亿美元。其军队装备了航空母舰、潜艇、第三代作战飞机和先进的作战坦克等。此外,他们还加紧了对核武器和导弹的研究,并多次进行核试验和导弹试射。在军事上公开与我国“叫板”,谋求与我对等的核威慑。再一个是东盟各国,近年来,他们的扩军备战势头也有所增强,九十年代前半期,其军费年均增长率一直高达7%,也是我周边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值得关注的还有俄罗斯,虽然解体后其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大不如前,但他仍拥有仅次于美国的军事力量,并正在致力于“全面提高军事能力”。上面讲的这些新的军备竞赛,不仅加剧了地区局势的动荡,而且也对我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所以我们必须时刻提高警惕。

三是霸权主义干涉我国内政、插手我国周边纷争。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出自其称霸世界的需要,历来把亚太地区视为利益攸关的地区,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他们不愿看到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崛起。冷战结束后,美国及其盟国就把遏制的矛头指向了中国,以中国为主对手的“接触与遏制”政策逐步确立;90年代末,以北约东扩、日美防卫合作协定重新修订及日美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研制启动为标志,已形成了对俄罗斯和我国呈两翼合围态势的战略布局。此外,在亚太地区,美军一直保持着10万兵力,经常有2至3个航母编队在西太平洋水域游弋,并在从日本到南中国海,形成了意在封锁中国、降低我制海权的“岛屿锁链”。在这种格局下,虽然还不存在外部强敌对我发动大规模军事入侵的危险,但仍有可能发生有西方大国暗中插手或直接介入的局部战争。特别是美国,可以说只要是与我国有争议、争端的地方,总有美国的插手。美国为了自己的战略利益,一直把台湾视为“不沉的航空母舰”,明里暗里支持台湾,利用台湾问题对我进行牵制和遏制。为了使我国失去最接近马六甲海峡的战略基地,从而进一步失去对由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这一战略要地的控制力,美国千方百计地插手我南海争端,暗中或公开支持我国周边国家对南海提出的主权要求,企图动摇我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地位。

(一)中华民族历来是喜爱和平的民族。从中国的历史看,我们国家统一始终是主流,统一的时间远远长于分裂的时间,各族人民都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可以说“统一”也仍然是我们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的干涉和破坏,我国的统一大业至今仍未完成;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分裂祖国的破坏活动更加獗,有时这些矛盾还有可能发生激化,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二)台湾问题日益成为国家安全的最大内患。解决台湾问题,既关系到祖国的统一,也关系到我国的整个安全。近年来,随着国际“大气候”与台湾岛内“小气候”的变化,台湾当局在分裂祖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们在加紧推行“台独”政策的同时,大力整建军队,扩充军备,以作为抗拒统一的筹码和实力。为维持其与祖国大陆抗衡的军事实力,台湾的军费开支多年来一直高居不下。1999年高达120亿美元,现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武器进口地区。台军现已装备了第三代作战飞机约300多架,先进的作战舰艇约460艘,还有“爱国者”防空导弹和预警飞机等。台湾当局在完成守岛作战兵力部署的同时,还提出了所谓攻势作战的军事战略,大力发展制空、制海和抗登陆力量,加强联合作战训练,企图武力拒统。种种迹象表明,台湾问题非军事手段难以解决。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台海战争一旦发生,印度和东盟国家必然会有所动作,国内民族分裂势力和极端宗教势力也可能会乘机作乱,这必将置我于十分不利的境地,这些都需要我们做好充分的思想和军事准备。

(三)民族分裂势力和极端宗教势力的威胁不容忽视。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由于旧社会反动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造成了各民族之间地位的不平等,猜疑、隔阂和不信任感严重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实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融洽。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怂恿下,极端宗教势力与“台独”“藏独”、“蒙独”和民运分子相互勾结,活动十分猖獗。尤其是在多民族聚居和民族宗教问题比较敏感的西北地区,境内外分裂势力积极筹组武装力量,大搞颠覆、分裂宣传和非法宗教渗透,在组织上趋向联合化,在对抗上趋向武装化,在手段上趋向多样化,形式上趋向暴力化。在一些地方,民族分裂分子的暴力犯罪升级,被他们所伤害的不仅仅是汉族群众,还有维吾尔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同胞。有时甚至把爆炸、凶杀矛头专门指向少数民族爱国宗教人士和基层干部,以破坏党同各族人民群众的关系。这些情况表明,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化剑为犁”的时代还远未到来。作为驻西北地区的官兵,不仅要把反侵略扩张作为根本职能,而且还必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重要责任。作为新时期的民兵,我们一定要看到,现在的和平是相对的和平,是武力对峙下的和平,是包含和孕育着战争因素的和平。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中,我们更要冷静观察,透过复杂多变的国际风云,正确分析认识国际国内形势,真正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关键时刻,军委一声令下,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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