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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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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精选10篇)
2023-11-20 10:00:0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将经验和思考转化为文字的重要手段,能够更好地传递我们的思想和感悟。写心得体会时,可以注意结构和层次的安排,使文章更具条理性和逻辑性。以下是一些精心挑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激发大家的写作灵感。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一

基站是手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是连接手机用户与运营商的核心网络。基站有着重要的通讯功能,是实现网络通讯的重要载体。通过基站,手机用户可以实现通话、短信、网络连接等。同时,基站还可以优化覆盖范围,提高网络数据传输速度,改善网络连接质量。

第二段:基站的安装和维护。

基站的设立和维护是一个需经过多方面考虑,具有较强技术含量的工程。在安装基站之前,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技术方案设计,明确基站的位置和安装方式,确保基站的稳定性。基站的维护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期对基站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稳定;二是对基站的软件进行及时更新,升级网络性能以保证网络质量和速度。

第三段:基站网络优化的重要性。

基站网络的优化是为了达到最佳的通信效果,在保证运营商利润的同时,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用户体验。优化主要包括网络调整、网络负载均衡、信号覆盖优化和信号干扰消除等。基站网络的优化对于提高用户的满意度有着显著的影响。

第四段:基站网络优化的难点和解决思路。

网络优化的难点在于大量数据的分析和精确的判断。在进行优化时,需要通过专业的调试工具进行精确的分析和评估,对信号覆盖和信号干扰等问题进行排查和解决。同时,需要与其他运营商协作,合理分配资源,实现网络扩容和负载均衡。基站网络优化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作出合理决策。

第五段:基站网络对未来发展的影响。

基站网络是未来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优质的用户体验和更加便捷高效的数字化生活需要强大的基站支持。高速、稳定、高质量、高覆盖的基站网络,将成为未来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同时,基站网络的安装和管理也将成为未来就业市场中的主要领域,自动化、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引入,将不断推进基站网络的发展。基站网络的未来是充满无限可能性的。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二

移动基站作为现代通信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将移动信号转化为电信号的重要任务。长期以来,我在移动通信相关领域从事工作,对移动基站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我体悟到了一些关于移动基站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移动基站是现代通信的基础。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偏远的乡村地区,我们都能看到遍布各处的移动基站。移动基站为人们提供了可靠的通信服务,使得信息传递更加迅速和便捷。无论是电话、短信还是4G、5G网络数据传输,都离不开移动基站的支持。移动基站的普及不仅满足了人们日常的通信需求,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信息化进程。

其次,移动基站的建设与维护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移动基站的建设不仅依赖于工程技术人员的精心布局,还需要在合适的地点建立高达十几米的基站塔。这些基站塔不仅要具备足够的高度,还要承受恶劣的天气和自然环境的考验。此外,移动基站还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以确保通信网络的稳定和可靠性。因此,移动基站的建设和维护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再次,移动基站的不断发展推动了通信技术的进步。随着移动基站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通信功能和服务得以实现。从最早的2G,到现在的3G、4G甚至5G网络,移动基站技术在不断升级,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快速和高效的通信体验。例如,移动基站的切换技术使得手机用户在移动中不会出现通信中断;而移动基站的信号增强技术则可以解决信号较弱区域的通信问题。移动基站的不断发展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的信息化水平。

最后,移动基站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通信往往被中断,给救援工作带来诸多困难。然而,移动基站的存在弥补了这个缺陷。移动基站可以在短时间内建立临时通信网络,使得救援人员能够迅速传达信息和指令。同时,移动基站还可以通过定位技术帮助救援人员获取受困者的位置信息,提高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可以说,移动基站在突发事件和灾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移动基站在现代通信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我得出了上述关于移动基站的心得与体会。移动基站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推动了通信技术的进步,同时也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未来,我相信移动基站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好,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通信服务。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三

案例:

酒店都做了信号机房,信号还那么差,基站的功率岂不要很大啊回答:

1、基站设备未安装完毕,因设备安装完毕还要配置传输、数据等其它方面的工作。

2、基站设备安装完毕,因其它原因暂时未开通。

3、你所在楼层对应的设备有故障。如信号差请向10086进行反映,投诉处理人员会到现场勘察,勘察完毕会报给相应的部门来处理。

对于室外楼顶安装基站不对对你所在楼层进行覆盖,它只是针对居民小区进行覆盖。

对于你所说的安装基站对身体危害性,现有的移动通信网络(包括联通、电信)设备都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批准生产的,对于人体危害性现在全世界范围都没有实际的案例,就通信原理来说肯定会有辐射,但是辐射在安全范围!

能够产生辐射的东西很多,无线电对讲机、电吹风、电视机、电脑、无线路由器、手机等电器都会产生辐射!所以辐射无处不在。。移动通信企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很多都在做基站相关的维护、安装作业,尤其是维护人员每天都在近距离接触设备,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一例关于无线电辐射造成的职业病病例!

所以,你不用太担心!那么大的企业而且多家公司都在做无线业务,目前3g业务已经开通。如果会对公众的身体产生危害为什么还要生产这些设备呢!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四

移动基站是现代通信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们扮演着连接人与人之间的纽带的作用。在与移动基站的工作中,我意识到了移动基站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并且体会到了它的诸多优势。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与移动基站工作相关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移动基站为人们提供了无处不在的通信服务,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通过移动基站,人们可以在没有地域限制的情况下进行通信,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都可以通过手机与世界保持联系。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人们之间的沟通,也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移动基站呼叫救援,以获取及时帮助。此外,移动基站还可以提供互联网接入,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上网查询信息、学习知识。

其次,我认识到移动基站的建设不仅推动了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也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商机。移动基站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设备和技术人员的支持,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移动基站的运营也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团队来保障其正常运行。这使得移动基站行业成为了一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行业,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此外,通过与移动基站的工作,我还深刻体会到了移动基站在灾难和紧急情况下的重要性。当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人们通常不能使用固定电话或互联网进行通信,而移动基站的能量系统可以通过独立的能源和通信系统为人们提供紧急通信服务。在过去的地震和台风等事故中,能够及时通知救援队伍或亲友,减少了人员伤亡,提高了灾后救援效率。

然而,我也注意到移动基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移动基站需要大量的电力支持,其能源消耗较大,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其次,移动基站的无线信号对人体健康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提醒我们在移动基站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问题,引入更加绿色和健康的技术和设备。

综上所述,通过与移动基站的工作,我深深认识到了它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它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多商机、在紧急情况下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仍然需要关注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等问题。我相信,通过不断的科技创新和社会共同努力,移动基站行业将会不断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与改变。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已经进入了快速普及的时代,而现代通讯中的基站正是信息交流的重要节点。其常见的布局方式是利用一系列天线技术实现无限覆盖,成为多数人手机联网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我们实地走访了很多基站,并深入了解它的构造和原理,为此,我们得出了很多关于基站的体会和经验。

基站的定位很重要,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高度、区域形态、建筑结构等,以保证基站的覆盖率和通讯质量。在具体的工程建设中,我们还需要考虑通讯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用户需求的改变,定位选择对后续的设施布设和服务开展都具有关键的影响。

第三段:基站线规划。

基站线路规划也是非常重要的,和定位一样,它可以考虑到通讯技术的和用户需求的发展这两个方面。在规划线路时,需要充分考虑信号传输的效率,灵活的排布,在考虑到环保的情况下,设法避免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第四段:基站运维。

基站的运维和维护工作非常重要,是保证其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工程运维人员需经过专业的培训学习,掌握运维流程,随时做好各种类型的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以保证信息通信的持续稳定性和正常性。

第五段:基站未来发展趋势。

未来的基站将更加智能化,通过AI技术实现自主运行,同时使用各种通信协议和加密技术,提高数据传输的安全性。此外,其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也将不断提高,我们也应将目光放在未来,并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

结论:

作为现代通讯的中枢节点,基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认真对待基站的运维和维护工作,同时必须密切关注各种技术变革和需求的演变,以保证基站趋势和跟随时代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品质,满足用户需求。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六

5.2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二)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

(三)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

第六条基站用电。

6.1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房屋、楼顶天线及有关设施设备。

7.2乙方保证基站通信设备及通信电磁波强度符合国家标准,对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电器设备不造成损害。

7.3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因维护和改善大楼的使用,更新或改造原有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如需乙方搬迁设备的,应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

7.5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水、电管线因质量问题或其它自然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修缮,情况紧急或者乙方通知甲方后日内甲方未予修复的,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转让。

8.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租赁物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该房屋的,则甲方在转让时,应告知受让人维护乙方的承租权,该房屋转让后,受让人应与乙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提前天数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同双方应在办理清算手续后,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一)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三)该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第三人干扰乙方基站运行,致使乙方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和运作的;。

因上述第一、二项原因需迁移基站的,甲方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时间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和拆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在乙方和拆迁人就基站迁移未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或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提前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部署,乙方对电信网络进行调整,该租赁物不再用作基站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租赁物、转让租赁物承租权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承租权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主体结构损坏,并能出具权威部门鉴定证明的;。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9.3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乙双方承诺,租赁期满,除第九条第二、三款原因外,一方需续租的,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9.4该租赁物需续租的,则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签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定新的租赁合同。

9.5移动通信基站是受我国刑法保护的公用电信设施。在甲、乙双方租赁期间,或在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交付时隐瞒缺陷,危害乙方基站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进行修复。自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拒绝修复的,甲方同意核减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在签订本合同时,因甲方未告知乙方租赁物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内,应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凡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致使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的,承担维修、养护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0.5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每逾期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租赁物租金。

10.6因甲方的原因,影响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及系统维护,造成乙方基站通信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承担通信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0.7租赁期间,甲方非因第九条所列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乙方对租赁物装修折旧后的余额、搬迁费等损失)。

10.8由于甲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赔偿责任不因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免除。甲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乙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法律费用。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租赁物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租赁物和原有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物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12.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一、租赁方式。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并在在约定期限和地点将车辆内交付给甲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接收租赁车辆,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1.2租赁期限:【11月1日】至【1月31日】。

1.3车辆交付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狮带岗西14号之一】。

1.4验收标准:检查相关证件及手续齐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车辆保险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二、租赁物。

2.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车辆的资料详见附件1。

2.2租赁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臵、享有合法所有权;。

(2)乙方保证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4)其他:/。

三、保险。

3.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车辆购买适合租赁车辆的保险险种及保险金额且保险覆盖整个租赁期。

3.2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为:

1、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

2、交强险;。

2、商业险:机动车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驾驶员座位责任险【1】万元、乘客座位险【1】万元/座以及【/】。

3.3鉴于甲方支付租金中已包含本条所述保险对应的保险费用,在甲方依法或依约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在对应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免除责任;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的除外。

第四条交通事故处理。

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立即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

4.2因甲方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费用,由甲方承担(符合本协议。

3.3款的除外);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申报、理赔等手续。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租赁费用构成详见附件2《价格构成表》;租赁费用包含以下内容:

(1)车辆租赁费、车船税、养路费、年审费、车辆维修维护费;。

(2)按本协议约定投保的车辆保险费;。

(3)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无须再行支付其他费用。

5.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种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月租金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

(2)按季计算:【/】。

(3)其他方式:【/】。

5.3甲方支付租金以完成以下要求为前提条件:

(2)其他:/。

5.4乙方接收上述租金的账户(须与乙方名称一致)为: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员村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广州市的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36030929264。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享有对租赁车辆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以转让、转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金收益权。

6.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车辆租赁费用。

6.3甲方负责承担车辆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油料费、停车费和路桥费等费用。

6.4甲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甲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但该损失以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对于乙方从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部分,甲方相应地免责。

6.5其他约定:/。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提供依法依约地提供租赁车辆:车辆设备齐全,车辆状况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干净整洁并在甲方要求时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7.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租赁车辆。租赁结束/日内,由乙方负责到以下第1点约定的地点取回车辆:

(1)本合同约定的车辆交付地点;。

(2)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地点;。

(3)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具体为:【/】。。

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和地点取回车辆的,视为甲方已交付车辆,此后发生的所有风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负责办理及提供车辆的年审、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承担养路费、车审费、保险费、税费等相关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7.4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5一旦租赁车辆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乙方应当按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办理保险理赔。

7.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的。

7.7车辆出现故障在7天内不能修理完毕的,乙方应为甲方及时提供替换相同等级的车辆,否则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应当免除。

7.8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各项更换、违约主张、索赔、解除合同等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所引起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解决纠纷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8.2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支付租金的,甲方应就延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协议1个月租金的数额。

7.9其他约定:/。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所提供租赁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等国家规定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况的;。

(2)所提供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又不提供备用车辆的;。

(3)其他因租赁车辆问题影响乙方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甲方又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保险、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维护的;。

8.4甲方利用所提供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十、附则。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0.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0.3执行本协议中涉及的书面通知、数据电文通知,按照双方提供的下述地址及联系人,以书面挂号信、特快专递、向指定的电话传真、向指定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七

徐州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促进公众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终端设备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台(站),包括独立式、附设式宏基站和室外、室内分布系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站的规划、选址、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基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基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根据移动通信技术进步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合理设置基站,保障本市的移动通信需求。

第六条基站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基础设。

施,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基站或者干扰基站运行。

第二章规划。

第七条市、县(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基站站址专项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编制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安全环保、景观协调的原则。

第九条城市新建、改造住宅区、商业区、风景区及各类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基站站址和线路通道。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基站技术标准,设计、建设通信设备机房、天面、管道等基站配套设施,满足多种制式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共享要求。

基站站址、线路通道和通信设备机房、天面、管道等基站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三章设置。

第十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按照基站站址专项规划和选址要求,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年度基站设置需求。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众移动通信企业提出的年度基站设置需求,结合基站站址专项规划,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制定年度基站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基站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依法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基站设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设置宏基站的,应当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设置宏基站的,其边界不得超过规划站址二百米;其他区域设置的,不得超过三百五十米。

基站选址应当优先利用公用基础设施、公共用地、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基站设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基站运行前,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并提交相关材料。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发放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可以设置、使用应急基站,并告知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急基站所在物业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配合。

第十八条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仍需使用基站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续期手续。

变更基站核定项目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基站停用或者撤销的,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注销手续,并自注销之日起三十日内交回无线电台执照。

第二十条建筑物、设施、场地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合基站建设,不得阻挠公众移动通信企业依法从事基站的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收取费用。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使用基站铁塔设施的,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无偿提供使用。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加强基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基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基站正常运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公众移动通信企业依法从事基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基站损坏致使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中断的,公众移动通信企业应当及时抢修,恢复通信网络。

第二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基站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公众移动通信企业签订设置补偿协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公众移动通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的基站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设置的基站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三)擅自在基站上设置与基站运行无关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四)设置、使用应急基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破坏基站设备、设施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非法设置的基站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基站规划、设置等过程。

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利、假公济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集群通信、寻呼通信、卫星移动通信和无线接入通信等通信方式的各类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八

摘要:在分析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击损害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

提出了移动通信基站雷电防护的具体措施。

认为移动通信基站的雷电防护应作为系统工程来考虑在具体的防护技术上,应采用“分流一均压一屏蔽一接地”综合防雷技术,以防止雷电及雷电电磁脉冲危害。

并有效地解决雷电磁兼容性问题。

关键词:移动通信基站雷电防护技术。

1引言。

移动基站的整体防雷工程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的综合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针对不同的系统分别加以保护,又要考虑多个系统的协调工作,在工程中不能造成对系统的任何影响。

移动通信基站大多都处在高山上,相对周围环境而言,形成十分突出的目标,极易造成雷击。

山上土少石头多,接地电阻很难降得很低,有的站达20ω-30ω,使雷电流的泄放造成很大困难。

也有的站地线没有形成一个环形封闭网,难以做到电位均衡。

因此多数高山移动基站均不同程度的遭受过雷击。

2基站整体防雷。

根据防雷分区的概念可以知道,不同防雷区之间的电磁强度不同,除直击区外,内部防雷区因电磁衰减而与外部防雷区的雷击电磁强度不一样。

(1)接闪器。

大部分天线的防雷措施,主要是在通信铁塔上安装避雷针,这种方法经济、简单。

基站天线通常放在铁塔上,天线安装位置应在避雷针的防护范围内。

避雷针应架设在铁塔顶部,与铁塔焊接,并做好焊点防腐处理。

避雷针的架设高度按滚球法计算,滚球半径应符合所选择的防雷体系的保护等级,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钢管组成。

(2)引下线。

有铁塔的基站,铁塔本身就是金属导体完全可以用作引下线,因铁塔已良好接地,塔身截面足以安全通过雷电流。

所以,只需接闪器与铁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焊接),并做防腐处理,即可彻底保证雷电流及时导入大地。

3电源系统的避雷与过压保护。

通信电源是通信系统的“心脏”,做好通信电源的防雷保护是做好整个通信系统防雷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于电源系统的防护,可在该系统中加装过电压保护器,它能在极短时间内释放电路上因雷击而产生的大量脉冲能量,将被保护线路连入等电位系统中,使设备各端口的电位差不超过设备所能承受的冲击耐受电压,从而保护设备免遭损坏。

(1)分级保护。

根据设备的不同位置和耐压水平,可将保护级别分为三级或更多。

多级防护是以各防雷区为层次,对雷电能量逐级泄放,让各级避雷器的限制电压相互配合,最终使过电压值限制在设备绝缘强度之内。

第一级保护。

在变压器到机房配电屏的电缆芯线应对地加spd,它可以对通过电缆的直击雷和高强度感应雷实施泄放,将数万甚至数十万伏的过电压限制到数千伏,应根据情况选择较大通流容量的开关型spd。

第二级保护。

考虑到从配电屏到机房配电箱的输电线路,主要是针对电源的次级防雷,也应在配电屏至机房配电箱之问的电缆芯线两端对地加装spd,用于保护ups、整流器等设备,它可将几千伏的过电压进一步限制到一点几千伏,可选用通流容量相对较小的限压型spd。

第三级保护。

考虑到可能有残压和高压反击,在通信设备的前端也应对地加装spd,用于对终端设备的保护,它可将过电压限制到对后级设备没有损害的范围内。

终端设备的防护可采用抑制二极管,它有很高的电流导通能力,当受到瞬态高能量雷电冲击时,可将其两极间的高阻抗变为低阻抗。

(2)级间配合。

spd应设置在任意两个防雷区的交界处,各级spd的电压等级和通流量等级要与各级可能承担的`雷电能量和各级设备的耐压配合。

4天馈线系统的过压保护。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九

移动通信通过天线发出电磁波,对于电磁波的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由辐射源(天线)发射到空间的现象,简称电磁辐射。当电磁辐射穿过人体时,其能量会被人体吸收,如果这种能量过大,将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人体暴露在这样的电磁辐射环境中,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目前,电磁辐射源的来源通常有以下几种:雷达系统、电视和广播发射系统、射频感应及介质加热设备、射频及微波医疗设备、各种电加工设备、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通信站、大型电力发电站、输变电设备、高压及超高压输电线、地铁列车及电气火车以及大多数家用电器等。

电磁波的辐射危害:由于无线通信网络的射频辐射伤害具有累积效应,所以当处于射频辐射时,人体是不会立即受到伤害的,只有随时间推移,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这个累积过程为安全滞留时间。而这个安全滞留时间往往是几年的时间。

从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动物实验研究表明,通信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对胎儿的脑组织有损害。因为大脑的活动是以脑电波为主,大脑细胞是通过脑电波来传递信号的。手机和移动通信基站所有产生辐射为电磁波,既然可以干扰无线电的通讯和导航系统,也就同样对人的大脑构成“污染”。从而对胎儿的脑组织有损害而引起畸形;对与从年人却可以引起脑瘤。

著名雷达专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小谟说则认为,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肯定是有影响的,包括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也一样。而这种影响并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发现的。经常处于电磁辐射的环境下,久而久之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会很严重,而这种危害也是多方面的,除了引发头晕头疼等病症,长期还可能影响下一代的质量,比如产生畸形儿、老年人的得癌症的几率、成年人的不孕不育症等,因此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具体危害如下:

7.对神经系统的危害:很容易麻痹神经系统或使神经系统瘫痪;8.对孕妇、儿童、婴儿、老人和免疫力差的人的危害尤其严重;9.长期接触高射频设备(如基站、微波炉和手机等)的人群,更要做好防辐射工作,避免因电磁辐射而导致白血病和癌病。

移动通信企业是服务性企业,不是公益事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能打着“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牌子,肆意侵权。而且依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申请立项前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且要经过检测取得合格证书才可以,并且移动公司规定基站建立绝对不能建立在居民楼的楼顶上,要建立在空旷区的高处。

案例一:从1998年开始至2005年2月,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里小区46号楼首都医科大学家属楼,先后有20余人被确诊为癌症。几名住在该楼的首都医科大学教师联合调查后怀疑,架在楼顶的数个通讯发射装置可能是致癌“元凶”。46号楼总共20层,每层8户人家,1991年开始入住,1998年起有人因患癌症而死亡。去世的人多数只有60多岁,年纪最轻的仅48岁。据统计,癌症患者大多集中在6层至18层之间。每层西南——西北朝向的5号房间,成了发病率最高的屋子。5号房住户中,一共有10人患癌(包括两对夫妻共同患病),其中4人已离世。经调查,几位老师发现,46号楼楼顶装有数个手机发射基站,而其它楼的屋顶则都没有。

案例二:200多名居民搬到北京顶秀欣园后开始出现失眠、心悸、掉头发等症状。2004年11月,居民对安装在楼顶的移动基站是否存在电磁辐射提出质疑。家住3号楼的刘先生,在搬到顶秀欣园前身体一直很好,连感冒都很少。但自从搬到顶秀欣园后,总是感冒,而且失眠、掉头发。家住3号楼的李女士也像刘先生一样,以前身体不错,搬到顶秀欣园后才得的心脏病,而且体质变得虚弱了。家住6号楼的张先生,其14岁的女儿突然在学校昏倒,送到医院检查,发现女儿贫血。一年前,他曾带女儿到医院检查过身体,女儿身体很好,什么病也没有。这些患有不同症状的居民,都怀疑自己的症状与近在咫尺的移动基站电磁辐射有关,而北京市环保局辐射处证实,这座发射基站未得到许可,可视为违法建设。

移动基站心得体会篇十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构建畅通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完善本区域内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

1.1甲方同意将座落在(详细地址及位置)的自有房屋间和(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设置移动通信和/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基站用房使用。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或改变用途。

1.2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承租甲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与甲方原件核对无误的租赁物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3该租赁物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乙方拥有其出资建设、装修及安装的基站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且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不受干扰的进行处分。

1.4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所在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租期为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乙方移交租赁物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物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支付手段((1)支票;(2)现金;(3)转帐)支付租金。

4.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4.3甲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

帐户名称:

帐号:

4.4甲方提供的银行帐户错误,或甲方销户后未及时通知乙方,或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金,造成乙方难以支付租金的,乙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租金公证提存后,视为乙方已履行合同支付租金义务。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租赁物交付时,甲乙双方应签署交付清单,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租赁物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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