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 故障情况分析及心得体会(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6 15:15:09 页码:14
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 故障情况分析及心得体会(8篇)
2023-01-06 15:15:09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保险标的

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二)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__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__元。

第十一条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3、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三)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情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4、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四)

退保和满期给付

第二十九条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减少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100元手续费。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不足约定保险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给付金=保险投资金+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保险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将保险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应向保险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已办理质押批注的保险单,投保人退保、领取给付金或挂失时,除提交本条款第三十条约定的单证外,还应提供质权人同意的证明。

描写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做好排查整改。各旗区要全覆盖摸排供热情况,全面摸清供热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1.摸清热源保障能力。重点摸排主热源供热能力、调峰备用热源供热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热源供热能力满负荷或趋于饱和,调峰备用热源能力不足等情况;排查锅炉、除尘设备等热源设施设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列入夏季维修改造计划,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热源设施完好,保障冬季热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网运行隐患。重点排查出现爆管、泄漏的管线及补偿器等附属设备,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运行情况,对需要更换的管线和设备,能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要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实施;对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供暖运行稳定。

3.摸清换热站调控能力。重点排查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阀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抓紧时间维修更换;对需要设备升级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能结合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一并组织实施,提升换热站精准调控水平。

4.摸清供热高频重复投诉问题原因。重点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设施问题,特别是管网设施老化严重、问题频发的小区及楼栋,居民反映强烈的低温小区、低温楼和低温户,要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清单,限期整改销号。

5.摸清既往突发性供热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台账清单,严格落实责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彻底解决存在的类似隐患问题,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

(二)加强设备检修。各旗区要按照“供热零故障”的原则,督促供热企业根据设施设备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检修计划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热前设备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运行风险。(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供热企业要结合摸排发现的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检修,全力保证供热前万事俱备,万无一失。

2.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供热设施、设备及供热辅助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检修,按时限要求完成热网系统的注水或补水。

3.各旗区要将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督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

4.各旗区根据供热现状,加大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改造力度,推动中心城区供热一体化工作,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互为补充,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

(三)推进工程建设。各旗区要强化督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内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1.各旗区要全面摸清供热热源、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建工程必须细化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确保按期竣工,供热前投入运行。

2.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持续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和清洁取暖率。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现有热源清洁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散烧治理。

(四)保障能源供应。各旗区要督促供热上下游企业尽快签订能源合同,确保供热前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能源企业和供热企业要结合供热实际,共同做好能源供给和储备。(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设定的中长期交易价格,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应企业必须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与燃煤锅炉供热企业供煤合同的签订;气源企业必须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与燃气供热企业用气合同的签订。

2.供热前燃煤锅炉供热企业储煤率不低于60%,元旦前储煤率不低于80%,春节前储煤率达到100%,热电厂燃煤储备不低于15天,城燃企业要根据已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优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热用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能源部门要确保清洁能源和电力负荷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障燃煤运输畅通。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旗区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寻差距、找不足,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居民室温达标;坚决杜绝过量供热、习惯性供热等浪费能源的行为。(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推行计量供热,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供热费。

2.供热企业必须保证供热之日0:00起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时前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

3.供热企业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自停热之日起按日退还用户热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退还1个月的热费。

4.供热企业要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加强对供热管网安全运行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网破损、跑冒滴漏、污水浸泡等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5.各旗区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要定期梳理、汇总高频重复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协调、纠纷早解决。

6.供热企业要畅通多渠道受理缴费、报修等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跟踪,及时调查、限时办结。

(六)加强应急能力。各旗区要制定和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举措,坚决杜绝因燃料和经营问题引发弃供、停供、低温运行等情况发生。供热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加大调峰备用热源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安排专项资金配备移动应急热源,保障热网等设施运行安全,每个旗区配备不少于1台大功率移动应急热源车。

2.各旗区要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

3.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标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做好沟槽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4.供热企业要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配齐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全天应急备勤。

5.各旗区要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防疫需要,及时调整应急供热保障措施。

(七)厘清责任边界。各旗区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措施,正确引导和明确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供热企业服务“一管到户”。(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热设施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企业参加。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供热企业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2.已投入使用的供热设施及管线尚未移交供热企业维护管理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供热企业验收。验收合格的,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整改,整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要纳入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范围内改造,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3.移交给供热企业的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由供热企业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将供热企业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要纳入供热价格成本范围。

5.各旗区要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专项用于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区、苏木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对辖区城镇供热工作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抓好城镇供热工作,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各旗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高度关注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取暖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政府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把城镇供热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解决拖欠供热企业的供热补贴、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历史欠账,减轻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帮助供热企业渡过难关。要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拓展筹资渠道,通过债券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热工程建设。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旗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要坚决清退擅自停供、供热不达标等问题严重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描写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今年,后勤部在集团领导下紧紧围绕“节约成本、提升服务、保障运营”的工作目标,对内完善管理运行,对外提升服务质量,坚持服务过程中的总结和创造,不断提升后勤部服务管理理水平,基本按集团要求完成了后勤保障的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营业为中心,做好后勤服务的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营运环境

营运是公司经营发展的生命线,后勤部作为营业保障部门,在今年进一步强化了以营业为中心的服务理想,加强与前勤营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获得服务需求信息,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做好多项基础运行保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为公司整体运营服务的提升做出贡献。

1、 进一步加强物业设施维修维护,提高服务设施运行标准。

2、 强化环境秩序管理,营造清新舒适的购物环境。

3、 主动加强服务,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

4、 加强对供应商专柜的现场管理,推行有偿维修服务。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强化管理的创新实践,促进后勤物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管理是服务的基础,科学有序的管理是保持服务持续有效的前提条件。今年,后勤部在总结今年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基础工作建设,有效提高内部管理理运行水平,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整体提升。

1、 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

2、 完善基础运行工作,推行目视化管理。后勤部年终工作总结3、 建立工作检查体系,提升全员工作监督意识。

4、 加强工作总结,促进管理提升。

5、 加强工时工效管理,建立员工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管理和细节服务并重,为营业提供安全运行和服务的保障。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一直是后勤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后勤部对保安部提出了“完善基础、注重细节、服务到位、保障运行”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要求从保安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对外形象等方面提高公司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1、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加强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3、 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 治安综合治理,为营业创造有利的服务环境。

四、重视员工持续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后勤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后勤员工队伍建设。

针对后勤部员工结构中基层服务人员偏多,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的实际状况,今年,后勤部有针对性的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从提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入手,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流程意识,团队意识,形象意识,在整体打造适应公司发展的后勤服务团队。

1、 岗位训练力度,尤其是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的演练。

2、 服务标准化,提高员工的现场服务能力。

3、 员工的礼貌礼仪考核,提升员工对外形象。

4、 工作标准,推行员工岗位工作量化考核工作。

五、做好内部服务,履行后勤保障职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后勤部在做好营业运行服务的同时,按照集团提倡员工员工之间及部门之间服务的理念,努力做好对内的服务,积极发挥后勤保障功能,为员工在公司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 员工餐厅质量关,提高员工满意度。

2、 更衣室的管理,为员工提供安全干净的活动空间。

3、 为营业部门服务,满足员工的服务要求。

六、加强资产采购管理工作,树立成本控制观念,节能降耗工作再上升台阶。

后勤部是公司运行费用使用最大的部门,加强费用控制,履行节能降耗是后勤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后勤部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做好费用控制,降低成本的工作。

1、 闲置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2、 执行采购程序,加强采购管理监督。

3、 能源运行控制,节能降耗效果显著。

4、 费用使用分析,及时调整费用控制办法。

七、工作中的问题与今年的工作重点。

后勤部在今年工作中基本已完成了后勤保障的任务,履行了相应职能,通过努力部分内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和提升。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仍不可忽视,也需要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1、 工作落实不彻底,导致工作细节出现纰漏。表现在工作跟进仍然不够,员工接受工作和领导安排工不清晰;工作范围有遗漏。虽然部内的要求传达下去了,但在抽查过程中仍然能发现问题。

2、 基层主管的组织管理能力偏弱,基层主管的文化程度偏低,管理经验不足,导致工作组织没有章法,内部还在管理混乱或水平偏低的情况。

3、 工作效率低,落实工作不及时。员工工作落实还依赖上级的检查和监督,导致不应出现的问题出现。如:长春店喷淋爆裂问题的重复出现。

4、 服务能力欠缺,存在想服务但缺乏服务技巧和服务手段的情况,没有养成良好的服务习惯,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不了解也是后勤服务针对性不强的主要原因。

5、 对采购产品质量缺少有效的跟踪和满意度了解,往往出现问题后才暴露采购产品质量缺陷,也反映了后勤服务的主动性不足。

6、 与其他部门还不能做到无缝沟通,存在“上边热,下边冷“的情况,基础员工基本不沟通或沟通不力,导致工作执行的不协调。

针对以上问题,后勤部将在今年工作中重点加以关注和解决,结合合理细节的问题,后勤部今年总体工作重点如下:

1、 建立完善的后勤服务体系,服务的内容要进一步清晰化,服务监督做到立体化,全面提升后勤服务。

2、 建立员工的监督考核体系,考核内容进一步量化,确保后勤主要工作管理的目标的实现。同时与公司绩效考核有效结合,真正发挥考核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3、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做到涵盖所有重点的工作,两店工作手册实现完全统一。

4、 解决效率偏低的问题,将工作安排、工作处理、工作跟踪、工作回复流程形成闭环。

5、 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对员工进行登记评定。通过培训和考核实现优胜劣汰,增加员工自我压力,促进员工的自我提升完善。

6、 集中优势资源,全面保证哈尔滨店筹备开业工作的顺利进展。在今年初后勤部将进一步

分析后勤人力资源,细化哈尔滨店后勤筹备工作安排,以保证哈尔滨项目的顺利进展。 总之,后勤部今年依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对此,后勤部将认真总结今年经验教训,力争工作各方面再有所突破,切实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运行水平。

描写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行行长会议和省行信贷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回顾并总结年信贷管理专业工作,探索与研究新形势下改进和创新信贷管理工作的思路及办法,安排和部署年信贷管理工作任务。

一、20xx年信贷管理工作回顾

20xx年,全行信贷管理工作在省行及市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信贷战线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为核心,以信贷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集中控制和防范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了“授权、明责、严管”的信贷管理机制,努力服务于信贷营销,在授权授信、信贷审查审批、信贷监测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结构调整。将新增不良贷款率、压缩借新还旧、收回再贷、信贷市场退出和信贷管理非量化工作目标列为全年工作重点,努力协调行内相关部门,组织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采取措施,锁定目标。一是按总行新增贷款老口径考核,我行年度的新增贷款不良率高于总行控制线百分点,其余各年度均控制在总行风险控制线内;二是先后两次组织分析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及级以下客户贷款状况,深入研究当年经工作可落实完成任务的工作目标,系统锁定,实现业务可控。全年实现借新还旧压缩万元,完成全年压缩计划的%,实现收回再贷压缩万元,完成全年压缩任务的%;三是采取可行措施,加强信贷市场退出工作力度。联合市分行有关部门,围绕市场退出目标,研究制定市场退出管理办法,通过核销与严格信贷审批和管理,力促市场退出工作进度,全年累计实现退出万元,完成全年退出计划的%。其中通过核销退出万元,现金清收万元。

——服务信贷营销,规范审批管理。深入理解总、省行调整信贷结构策略,以信贷准入政策为导向,用发展的观点及思路解决发展信贷业务的难点问题。在外有市场内有压力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处理好开拓优质市场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系。认真筛选公司业务营销方案,树立管理为营销服务的观点,合理协调信贷资源配置,全方位、多渠道积极支持具有垄断优势、效益化行业的信贷投入,严格钢铁、水泥等行业的信贷投入,逐步压缩一般加工流通业及餐饮行业的信贷总量和同业占比。

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制度,严把贷款审批关。严格执行上级行授权制度,规范信贷审批流程、建立了信贷初、主审制度,明确了相关岗位责任和审查要点,通过停止、延缓贷款审批的方式,有效保证了信贷审批质量,规避了部分信贷风险。对优质客户和为降低风险办理的存量业务,实行授信、审批业务“同报同审、分级决策”的工作制度,提高了服务效率。通过调整部分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时发现会签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加强了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管理,明确了工作责任。

——严格授信标准,质量防范风险。在集中统一授信期间,全面保证授信质量的同时,实现服务营销与严格管理齐头并举。一是兼顾全局,正确处理服务营销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兼顾我行目前已开办的多业务品种,准确分析期间我行对优质客户可拓展的融资可能,统筹考虑国际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间业务对授信的需求,防止出现由于授信不足贻误商机问题的发生;二是改变授信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对法人客户授信实行按信用级别管理,全面推行按客户信用级别实行流动资金总量授信分级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好集团、关联客户授信工作对跨二级分行以上客户的授信要及时准确报出,改变授信审批流程,实现授信工作管理系统流程计算机化。做好协调与衔接,在严格标准、明确职责、提高质量的同时,搞好为营销服务工作。

——严格五级分类,保证重定质量。加强支行专人管理,组织必要的划分标准及上机操作流程再培训,明确时间及职责分工,合理调配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定量为主、定性为辅;机评为主、人为判断为辅”的原则,广泛收集客户资料,做到资料齐全、依据充分。从多个层面组织了贷款五级分类摸底调查,对近户申请调整种类的企业分别写出情况报告,并专题向省行进行了汇报,为调整信贷质量结构提供了详实情况和信息支持。

——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为推动全行贷后管理工作,对年下半年办理的信贷业务,年发生不良贷款总计余笔近亿元的贷款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信贷基础资料欠缺,贷前调查粗放,贷后管理不到位档案管理欠规范等问题,逐项、逐条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以确保实施,且整改到位。全年通过开展“信贷依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全体信贷员工清查、整改有违信贷管理制度问题余件。

——加强系统管理,提高综合效率。今年总行信贷管理系统全面投产,市行狠抓全体信贷人员培训。为提高移行质量,先后两次组织信贷综合管理系统原有数据勾兑,投产中组织测通线路,安排模拟测试,协调部门工作;投产后随时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反馈和解决系统运行不稳定因素和技术难题。为开发利用管理系统查询功能作用,启用并补录信贷业务功能,保证全行运行顺利和系统监测作用的发挥。加强系统对人行数据上报质量,杜绝数据迟报、漏报问题的发生。建立了审贷查询贷款卡和上报数据勾兑两项制度建设,提高了人行数据上报质量,在审贷工作中,准确运用人行回馈数据,通过查验客户资信状况,建立了防范风险的坚实屏障。

——加强基础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根据各期间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开展整章建制工作,通过与自身特点的有机结合,逐步出台较为个性化的相关制度。先后制定出《客户经理岗位责任制》、《分行加强公司信贷业务审查、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分行信贷审批中心工作规则》、《关于加强法人客户信贷档案管理的补充规定》以及《分行严密抵押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等,为我行信贷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与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进行了大量的信贷调查研究工作。全年市行组织开展了项信贷专题调查工作,各支行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上报调查报告,为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开展信贷档案集中管理工作。各支行市分行的要求,积极推进信贷档案集中管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了信贷档案集中到二级分行管理。

抓好信贷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全行名法人客户经理参加的《年法人客户经理培训班》,组织编写以新业务、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材,聘请行内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授课,通过一周的时间,对参加系统培训人员讲解了市场营销、客户评价、综合授信、贷前贷后管理、国际贸易融资、等法人客户经理必备知识。组织闭卷考试,实施合格上岗,达到了培训工作目的;同时针对各工作期间的需要,相继组织开展了“年授信业务培训班”、组织信贷人员学习“信贷管理手册”、总行“信贷管理业务讲座”多项业务知识,并根据市分行党委的要求,制定并落实了对全行公司业务法人客户经理业务测试工作要求,由此有力地推动了信贷人员学知识、比干劲氛围的形成。

年是信贷管理专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面对复杂的形势和前所未有的压力,工作在信贷战线上的全体员工,凭着坚定的信念和对工行事业的执着追求,知难而进,奋力拼搏,为全行的经营扭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市行党委向大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正视现实,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刚刚结束的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更加深入地分析了当前我国的经济金融形势,对加强金融调控、推进金融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做出了全面部署。全行上下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完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认清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关口。世界经济逐步回升和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有利于我国继续扩大出口,为我国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出现了经济增长结构不合理、投资规模过大、货币投放偏多、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为严重等新问题。面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年的金融政策是:既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促进经济增长,又要适度控制货币信贷规模,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防止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抑制过度投资。金融宏观调控和监管的加强,将给我行的改革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也使全行的业务经营与信贷管理面临新的考验,同时也对我们妥善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关系,调整信贷结构,强化信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及要求。全行上下要充分认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这些新的变化,高度重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进全行的改革发展。

(二)正视现实

要认真贯省行行长会议精神,将省行信贷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若干措施落到实处,我们就必须要结合的实际,一是要结合信贷资产状况的实际、二是要结合目前我行信贷管理现状的实际。

l、我行信贷资产的特点

目前我行的信贷资产状况体现以下特点:

(1)信贷资产质量差,隐性风险大。截至年l2月末,全行法人客户人民币贷款五级分类不良余额万元,不良率为%,我行不良贷款不仅余额大、占比高,而且尚有部分贷款风险没有充分显现,存量中的正常贷款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办理“借新还旧”来维持的。另据调查,年以来的新增贷款准事实不良也大大高于帐面。

(2)信贷资产收益低。年我行本外币贷款应计利息

万元,但实收利息只有万元,收息率只有%,说明我行目前的信贷资产收益水平仍然较低。

(3)低信用等级客户贷款占比大。年末,我行级(含待处理未评级)及以下客户贷款余额有万元,占我行全部法人客户贷款总额的%。

2、我行目前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多年来受计划经济思想与管理模式的束缚,观念守旧,信息匮乏,市场经济意识淡薄,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对国有企业“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对传统行业的过度投入,使我行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经营上一度陷入了困境,管理上暴露出诸多弊端。一年来,我们做了大量艰苦的整改工作,信贷管理上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

全行上下端正了经营思想,深刻认识到短期行为对我行业务经营上带来的严重危害;信贷风险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下大力气消化

并处置不良资产,资产质量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信贷业务采取了有进有退的策略,贷款总量上得到了有效控制;落实了“授权、明责、严管”的管理思路,强化了管理手段,全方位加强了信贷管理,信贷管理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强调了依法合规经营,从严治行,严肃查处了违规经营问题、遏制了违规经营势头,使我行信贷经营逐渐步入健康运行轨道。尽管这样,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们目前在管理观念与管理进程上与总省行的管理要求相比还要滞后,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管理措施上仍显乏力。为此我们既要“补上历史的课”,“两步并作一步走”,更要潜下心来,认真研究并解决我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营上存在短期行为,信贷资产风险仍在加大。个别行在经营中没有摆正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营效益与依法合规经营的关系,只注重短期利益,缺乏长期的风险意识。对一些应退出、尚能退出的客户,只因还能收息,就给与信贷支持,甚至变相放贷收息,给信贷资产质量埋下隐患。

二是制度办法不落实,重贷轻管,管理松弛。一些行在业务经营中,重营销轻管理的现象仍比较突出。贷款“三查”不落实,贷后管理不到位,基础管理仍显薄弱。有的行贷款发放后、不能按规定间隔期进行检查,即便检查也缺乏风险预警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使检查流于形式,导致贷后管理失控。

三是信贷制度意识淡薄,违规经营还时有发生。一些支行自行其是,置政令于不顾,甚至违规办理信贷业务。个别支行内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违反业务操作规程,还有的行对营销优质客户与依法合规经营的关系摆放不当,造成一系列性质严重的违规经营问题。

四是信贷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贷款隐性风险加大。贷前调查是信贷管理的基础环节,也是贷款进入操作程序的第一关口,而目前全行信贷员的大部分贷前调查报告质量较差,内容空洞,缺乏风险分析、使审查人很难据此作出贷款风险度的判断。现存信贷档案资料不全,贷款手续不规范。个别信贷人员在一些贷款的重要凭证(如合同、借据)等填写上均不规范,为信贷资产的保全埋下了隐患。

五是信贷人员数量少,素质有待提高,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目前我行一线信贷人员数量与贷款客户数量和信贷资产规模很不相称。数量严重不足,素质较低,不能适应当前信贷业务迅速发展和经营管理创新的要求,直接影响了信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近年来省市行在贷款管理上越来越细化,考核体系严格,处罚措施严厉,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信贷队伍人员流失观象较为严重,这种状况令人堪忧,亟待解决。

(三)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年全行信贷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市行分行行长会议精神和省行专业会议的工作部署,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核心,以完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和强化风险控制手段为重点,以转变信贷管理理念为根本,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信贷政策制度,加强授信的风险控制作用,推进审贷体制改革,整治贷后管理,切实保障新增贷款质量,努力抑制存量贷款劣变,建立制度完善、操作规范、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的信贷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按照这一要求,年信贷管理专业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1、新增贷款质量控制目标

包括以下三个指标,分别是:

(1)年(含)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各支行要控制在%以内。

(2)年(含)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各支行要控制在%以内。

(3)年当年新增贷款不良率,当年新发放贷款实行按笔控制,力争使当年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0。

前两个指标的考核口径是截至报告期年、年(含)以来新增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余额(五级分类口径)与截至报告期年、年(含)以来新增贷款余额之比。

2、存量贷款质量控制目标

(1)存量贷款级(含末评级,下同)及以上客户贷款不良控制计划(五级分类口径,下同),全行不良额要控制在亿元以内,不良率控制在%以内,各行要控制在市行下达的控制额度内。

(2)存量贷款级客户贷款不良控制计划,全行不良额要控制在亿元以内,不良率控制在%以内,各行要控制在市行下达的控制额度内。

(3)存量贷款级(含待处理末评级)及以下客户贷款不良控制计划,全年不良额要控制在亿元以内,各行要控制在市行下达的计划额度内。

3、信贷结构调整目标

(1)存量贷款中级及以下(含待处理末评级)客户贷款移位计划,全行要完成不少于亿元,各行要完成市行下达的计划。

(2)年(含)以来新增贷款中级及以下(含待处理未评级)客户贷款移位计划,各行移位比例不低于%。

4、信贷基础管理工作目标

(1)信贷档案全部集中到二级分行管理,法人客户信贷档案能及时整理、审核、移交并实行标准化入库管理。

(2)系统要按省、市行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并保证系统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3)各项贷后管理制度能得到及时、有效贯彻执行。

(四)实行公司客户贷款的全口径管理,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全面严控信贷资产质量

按照总、省今年的工作部署,解决不良信贷资产问题已经成为我行改革发展的关键所在,我行不良信贷资产占比高,存量贷款劣变严重,因此全面整治不良信贷资产释放源,实行对公司客户贷款全口径管理势在必行。

首先对公司客户存量贷款实行全口径管理,力争用年时间彻底解决存量贷款问题。从今年起,省行将把未纳入年(含)以来新增贷款管理范围的公司客户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不含房地产贷款,下同),全部纳入年及以前存量贷款管理,市行将确定各行初定基数,下达各行全年存量贷款不良控制计划和移位退出计划,并作为全行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管理,以加大存量贷款压缩退出力度,力争年内将存量贷款全部压缩退出,彻底解决存量贷款问题。

其次继续强化新增贷款质量控制,努力做好新增贷款结构调整。对年(含)以来新增贷款质量进行分段考核管理,即重点做好年(含)以来新增贷款质量、年(含)以来新增贷款质量和当年新增贷款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市行已确定了各段新增贷款的不良率控制线,各行不能突破。特别是对年、年度发生的新增不良贷款,要落实责任人,逐户制定清收方案,年内要压缩%。同时要加强对新增贷款结构调整力度,市行己对年(含)以来新增贷款中级(含)以下客户贷款下达移位计划,年各行的移位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除低风险业务外,对其他(含)以下客户贷款也要及时压缩退出。

第三切实规范重组贷款管理,审慎处理不良贷款的重新

认定。年(含)以来新增贷款和及以上客户的存量贷款,因企业兼并、划转等原因进行债务重组或为保全资产重签借款合同造成贷款延续的,仍按新增贷款进行管理。对其他纳入年以前存量贷款管理的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和重定期限贷款,如因发生债务重组或资产保全需进行贷款划转的。划转后的贷款仍可继续维持原有方式(借新还旧、收回再贷或重定期限)。

(五)整合信贷管理架构,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工作,强化信贷风险控制能力

为全面提升信贷管理水平,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全行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和组织架构。在行业政策、授权授信、审查审批、监测检查等方面实现集中管理,提高全行信贷风险控制能力。

1、加强信贷政策指导。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1)大力加强行业信贷政策指导。

——要继续加大对电力、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石油石化、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其中具有出较优势的客户和项目。适度增加对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传媒等新兴市场的贷款投放,重点支持其中资产负债率低、现金流量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信贷客户。 ——要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等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投资过度行业的贷款。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年以来新建、扩建(改建)的钢铁项目,年以来新建的水泥项目,以及年月以来新建的电解铝项目进行清理,对其中部分客户的退出计划,要抓紧落实,坚决退出。 ——要适度控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城建项目)贷款和开发区贷款,将支持重点集中在大中城市、项目收费足以还本付息、借款人不依赖财政补贴还贷的城建项目,以及经济发达地区、开发程度高的国家级开发区上;严格控制全部或主要依赖于财政补贴还款的城建项目贷款和省级及以下开发区贷款,不得发放用于城市公共广场、市民中心、公共绿地建设和无具体项目指向的城建项目贷款和开发区贷款,严禁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开发区建设。

——要继续做好农林牧渔、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军工、纺织、建材、化工、家电等行业信贷结构的调整工作,加快从规模相对较小,资源优势和产品优势不明显,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客户中退出。

(2)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客户信贷政策。今年全行要进一步提高优质客户数量和贷款占比,力争年末级(含)以上客户和未评级客户贷款占比较年初提高个百分点以上。为此,一是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关联企业、投资型企业的统一投信、担保审查和信贷集中管理,防止关联企业的互保和交叉担保,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和过度融资;严格控制对规模扩张较快、经营运作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关联交易复杂的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对民营企业发放收购、兼并项目贷款,其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50%;严格控制对一般投资型公司新增融资。二是要规范末评级客户的管理。要按照总行《关于未评级客户信贷掌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的分行要停办末评级客户信贷业务。三是要加大优质外资企业的贷款投放,同时要继续严格限制对股东实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长期竞争能力的外资企业以及潜在风险较大外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四是要建立有别于大中型企业的小企业信贷政策体系。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明确我市中小企业的优势和特点,争取省行对我市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支持。五是要加强上市公司客户的信贷管理。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清偿占用资金对我行融资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按《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客户信贷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分析和审查。

(3)做好信贷管理制度整合、完善信贷风险内控制度。一是按照省行近期将下发信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强贷款分类管理工作。二是要对国债质押、单位定期存单质押、黄金质押、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和外方股东担保项下贷款等担保类贷款管理办法进行整合,修订低风险信贷业务掌握意见,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管理制度。三是要整合修订现行的贷后管理办法,根据各类客户风险特征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风险预警指标、贷后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贷后分析要求。

2、加强授信管理,风险控制前移。

完善授信管理,充分发挥授信的风险控制作用。年要强化授信管理,实现从贷时单笔风险控制向贷前客户风险控制的转变是今后授信工作改革的重点。一是进一步明确授信审批与具体融资业务审批的关系。二是严格授信管理。各支行申报上级审批的各项融资业务,必须要先有授信额度,没有核定授信额度的业务申请不予以受理。授信额度一旦核定,不得随意调增,确需增加授信的(项目授信除外),授信审批权要上收一级,从严控制审批。三是严格控制客户风险敞口比例。要严格按照客户的实际偿债能力和资信情况,确定风险敞口比例(非担保的融资比例),其中从级客户风险敞口比例可以达到%;级客户风险敞口比例最高不超过%;级客户风险敞口比例最高不超过%;级客户风险敞口比例最高不超过%。四是加强对关联客户的关联授信管理。重点做好对通过投资关系进行关联和通过高层管理人员关系进行关联的集团关联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切实防范和控制关联客户的关联信贷风险。五是适当简化授信程序,减少授信审查工作量,保证市行及各支行能集中精力做好增加类和维持类客户的授信工作。

3、严格信贷审查审批,努力提高信贷审批质量和效率

(1)按省行专业部署,信贷审查、审批工作今年将有较大改变。总行正探索建立专职审贷体系,即:专职信贷审批官、双签制和专职审贷委员制。同时,完善信贷集体审议机制,通过严格考核和资格认定,择优选拔一批精通业务、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信贷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信贷业务审议,实现审贷委员专职化和贷审会议日常化,切实提高信贷审议质量和效率。

(2)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切实防范政策性风险。一是严格借款主体的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贷款通则》有关规定的借款人,特别是对公安、法院、政府机关等部门,无论是否持有贷款证(卡),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已经发放的要限期收回。二是规范企业重组贷款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严禁向企业发放用于股权投资、股权收购和建设项目资本金的贷款,也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临时周转贷款用于垫付建设项目资本金。三是加强对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和兑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办理或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要严肃查处。四是抓紧时间落实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问题,最近最高法院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今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如经过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法院不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未经批准而认定无效。

(3)规范信贷审查审批,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一是实行审批信贷业务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的核准制度。凡上级行审批信贷业务时确定了前提条件的,支行在办理业务前必须以行发文将前提条件落实情况上报市行审核,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应信贷业务,前提条件不落实或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办理业务。对因同业竞争等原因确需变更前提条件的,支行要以行发文说明不能落实的真实原因,申请上级行变更前提条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前提条件。二是加强股东背景审查。对股东信用状况存在缺陷、有明显信贷诈骗和套取银行信用疑点、出资来源模糊的客户,一律不得发放贷款。三是规范信用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对以存款账户质押、以移动通信、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旅游门票等各种经营性收费收入质押、以地方政府(含财政部门)提供担保或出具还款承诺等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方式作为保障措施的贷款以及由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均须纳入信用贷款管理,按信用贷款进行审查、统计、监测和考核。四是严格贷款展期管理。对信用等级在级(含)以下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办理展期,对已办理借新还旧或收回再贷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已重定期限的项目贷款不得办理展期。贷款展期期限超过半年的,原则上须按季还款。贷款展期后的利率浮动水平原则上须高于原贷款的利率浮动水平。办理过展期的贷款,一律按新增贷款进行管理,分类最高列为关注类。对有展期贷款的客户,不得发放新增贷款。五是加强企业改制方案审查审批。各行要按市行要求建立改制企业储备库制度,严格审查企业落实我行债权情况,要按照债随资走的原则。审查改制后的承贷主体现金流量创造能力和改制前后的我行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切实防止企业借分立、合并、租赁、承包、股份制改造、兼并、出售、拍卖、转让等改制行为逃废我行债务,保障我行债权安全,对企业不落实改制方案,我行债权不落实的,要坚决依法主张债权。六是进一步规范票据贴现业务管理。票据贴现(直贴)业务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审批,审批权限集中于市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按照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进行管理,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和操作流程进行审批。

4、健全贷后管理体系,全面整治贷后管理

(1)建立专门贷后监督检查机构。市行及各支行要在相关部门内设立贷后监督检查中心及贷后监督检查岗,配备专人,专职从事贷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强化贷后管理。

(2)分级落实贷后集中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新增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贷款条件落实的真实有效性等情况的集中监督检查,并实行下查一级的管理模式,即支行审批办理的业务由市行进行监督检查,市审批办理的信贷业务由省行进行监督检查,以强化对下级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

(3)加大非现场监测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加强和改进日常监测工作,做好新增贷款的监测和大额贷款客户的监测工作,对有疑点的客户进行重点检查分析,提早排除风险隐患。二是加强信贷风险的系统性、趋势性和共性的监测,重点做好过度融资、关联融资、多头融资、大额融资、期限过长的融资和新增融资投向的监测,通过监测及时发现一些风险隐患和新的风险动向,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为改进信贷管理、提高决策水平提供支持。

(4)严格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一是必须全面落实信贷档案的集中管理。要严格按照《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省市行提出的信贷档案管理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信贷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各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提高信贷档案质量,确保入档要件的完整、有效。

5、全面落实信贷资产级分类的认定和监测工作。

各行要按总、省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级分类的职责分工、认定权限和认定程序,完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贷款级分类管理操作流程。一是要认真落实新的信贷资产级分类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二是把握好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级分类认定、监测、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强化考核,重点考核认定程序、认定标准的执行情况,信贷资产质量的真实性;四是加强五级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贷款五级分类的变化动态,为经营决策服务;五是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转入转出制度。

6、加强信贷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

当前信贷管理工作量大面广,要求高、责任重。能否做好信贷管理工作,确保信贷资产高质量和信贷业务高效益目标的实现,关键要靠人,要靠高素质的信贷管理人员。我们要在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加大信贷管理队伍的建设力度。

首先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信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今年要对信贷业务审查,授信管理,系统,贷款分类、信贷业务监测,信贷政策、制度、流程等方面进行全员培训。今后,不论是高级信贷管理人员还是初级信贷业务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上岗、任职资格,并作为授权、晋升的重要依据。

其次规范信贷人员的专业资质认证工作,逐步实现信贷人员资质认证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今年,我们所面临信贷管理工作难度大,要求高,责任重,要做好今年的信贷管理工作,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必须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把省、市行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1、加大信贷资产质量和结构调整考评力度,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施

从年起,市行将把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不良控制计划和贷款移位计划指标全部纳入支行行长经营绩效考评,并严格执行按月通报和按季、按年考评,同时实行考评结果与分行经营费用、工资总额和业务经营权相挂钩的控制措施。

2、全面落实贷前、贷时、贷后责任制。

年起在全行推行客户经理贷前、贷后问责制,进一步明确客户经理在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等工作中的职责;建立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每一笔信贷业务的最高签批人在信贷业务的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到期收回等信贷管理过程中承担第一责任;完善主审查人制度,进一步明确主审查人的职责,全面提高信贷审查、审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3、推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化,严防操作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从今年起所有的信贷业务都要设置流程,实行流程化管理,市行将根据总行制定的各类信贷业务标准化流程,全面修订规章制度,并分解细化到具体操作岗位,明确每一工作环节的操作内容和管理要求,推行一项业务一套流程、一项制度,逐步实现信贷业务操作和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严防操作风险。对违规操作的,无论是否造成风险一律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以提高全行信贷管理工作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同志们,今年的信贷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让我们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年信贷管理工作,开创我行信贷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今年的扭亏脱困目标而奋斗!

描写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全县信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全市“1226”工作思路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三无”县创建,扎实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全省先进、全市前列目标。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弘扬“四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城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收集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也要到困难较大、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调研并解决问题。倡导采取“四不两直”、“现场集中会诊”,以及领导干部与信访人、包保责任人逐一面谈等方式,厘清问题症结,压实属事属地责任。

(二)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结合推进“最多访一次”改革,完善信访事项简易办理配套措施,强化首办责任,督促各镇和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本地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领导包案,加强督办,压实责任主体的责任,减少矛盾积累和问题上行。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办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三)积极主动下沉一线接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有关规定和“每周一乡镇主要领导接访”工作制度,大力推行开门接访、进门约访、登门走访、上门回访的“四门四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信访积案化解

攻坚、信访工作联系点等,主动到矛盾突出、问题集中的地方为群众排忧解难。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律师参与接访,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接访的社会效果、示范效果、工作效果。

(四)持续推动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按照“县争创示范、乡村全面规范”的标准,提升创建成效。持续推进“一扩两提升”(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创建要求,县来访接待中心争创全省人民满意窗口示范单位,镇全面规范完成创建,并向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延伸。在已创成县级文明单位基础上,积极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应用好已配置的智能接谈设备,提升信访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最多访一次”。

按照的“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信访超市”建设试点,努力实现“最多跑一地”。

(五)及时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来信、网上信访、微信信访、手机 app 等渠道反映诉求,及时摸排掌握新冠病毒防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转交办,加强督办,并对网上办理情况开展不间断巡查,压实责任,提高效率。对涉及疫情的信访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处置、速办快办。

(六)积极推进阳光信访建设。加大信访智能辅助系统建设和应用,通过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手段为信访工作提供标准化指引、智能化辅助、规范化检查。进一步提升网上信访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简单信访马上办、一般信访快速办、疑难信访监督办”的“提速增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七)切实推进法治信访建设。抓好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坚持诉访分离,完善信访与司法和行政的对接机

制,实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精准分流。全面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完善依法分类处理清单。推进信访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言而有信、依法规范的信访工作秩序。

(八)深入推进责任信访建设。贯彻落实《旌德县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初信初访办理责任,实行事权单位“三定一记录”制度(即,定领导责任、定经办责任、定跟踪责任,做到信访化解稳控全流程记录),确保每一个信访事项都能依法、及时、规范办理到位。对群众评价不满意、办结不息访的信访事项,加强督查督办,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

(九)探索开展“四最”试点工作。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为重点,压实首办责任,加快推进“最多访一次”;以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加强联合接访和智能信访辅助系统深度应用,整合各类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努力实现“最多跑一地”;以提高信访积案化解率为重点,巩固“深重促”专项行动成果,力争做到“最多交一回”;以加强进京访、重复信治理为重点,提升预防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最终达到“最后访一回”。

(十)开展“四重”攻坚。对十八大以来的“四重”信访事项进行全方位、滚动式梳理排查,对“超期不办结、办结不满意、群众不息访”的事项,全部纳入“四重”攻坚范围。对上级交办和排查出的重点信访事项,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灵活采取领导包案、协商会办、律师参与、督查督办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困资金救助“杠杆”作用,全力推进积案清零。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疑难复杂问题,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对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跟踪评查。对久拖不决的信访矛盾,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实地督查。

(十一)开展重复信访专项治理。把 2019 年以来进京访以及重要节点和敏感时

期择机上访的重点信访人员(事项)全部纳入整治范围,落实“五个一”(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化解方案,一套完整卷宗,一套稳控措施)的工作要求,压实化解和稳控责任。建立重复信每月定期梳理机制,对致省 3 次以上重复信经治理未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的,有针对性安排领导接访或带案下访;对治理中调查结论不支持信访人诉求的,将听证或评议作为必经工作程序。对已发生的进京访特别是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加大治理力度;对多次进京访人员再次梳理甄别,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压实属事和属地责任。重复信访治理纳入专项督查。

(十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大对信访工作的宏观指导力度和对信访突出问题的会商力度。健全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对信访问题的共治局面。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多元纠纷化解体系,有效解决信访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机制,用好信访大数据,及时跟踪社情民意,掌握信访工作新变化、新特点、新动态,预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

(十三)注重加强源头预防。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做到为民服务不缺位,健全“党建+三治”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各类矛盾依法及时就地化解。注重决策前风险评估,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和纪检、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五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确保矛盾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重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首办责任,用好网格化管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乡贤、律师、民间协会等调解作用,推进乡、村评理室建设,推进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十四)推进“三无三联”。健全基层信访组织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加大矛盾隐患就地调处、化解。总结近年来“三无”县、乡、村以及三级“联建联创联评”活动的经验做法,抓好“建”的基础、注重“创”的关键、用好“评”的手段,着力提高“三无”镇(村)占比,不断提升镇、村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增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思想根基,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

(十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大对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思想锤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安徽省信访条例》,开展“双学双争”活动,全面提升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更好地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光荣职责。

(十七)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的从严管理体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问题。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信访干部队伍。

描写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是国家信访局为切实解决重复信访居高不下和疑难信访积案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强力推动信访矛盾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的具体行动。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把专项工作作为主攻方向,加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推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为建设全省“工业强县、农产名县、美丽家园、民生永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集中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集中解决一批有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的重复信访问题;预防一批可能引发重复信访的苗头性问题;全力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的重复信访积案;教育转化一批坚持过高无理要求,缠访闹访的重复信访人员;依法处置一批违法违规的重复信访人员,以此推动我县重复信访量大幅下降,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突出矛盾明显缓解。

国家、省、市共交办我县信访事项58件(附件1),2020年底前必须全部化解办结,且须包案县领导在办结报告上签名上报。

2020年9月全面梳理排查,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重复信访事项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集中交办;2020年10月至2020年底,各有关单位集中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2021年1月至12月,巩固和扩大集中治理化解专项工作成果,全面总结提升,建立健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

(一)全面梳理排查,集中交办案件。各单位要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登记受理转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纯案进行排查梳理并逐案核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定准。并依照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上级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台账管理,明确化解责任,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实行领导包案,压实化解责任。各有关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复信访事项,要根据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安排明确本单位的包案领导、责任干部和工作要求,对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政策性强的疑难积案、骨头案、钉子案,要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包案。同时要做好研究案情、协调处理、疏导解释等工作,直至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并签批责任单位的办结报告,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做虚功”。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化解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作为份内之责,主动担当、迎难而上,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认真开展接访下访,及时回访信访群众,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坚持分类化解,加强工作联动。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类施策,对信访积案中反映的属于合理诉求但责任不落实的,要限期做好工作落实予以解决;属于诉求无理的,要加强思想引导,存在困难的,要及时落实帮扶措施,让信访人停访息诉;属于诉求无理但信访人缠访闹访的,要加强教育疏导,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对“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事发地或有权处理单位要主动承担主办责任,信访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及其他相关单位承担协办责任,相关各方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协商化解;对已依法终结的,属地要做好相关信访人的解释、疏导、救助等工作。

(四)实行多元共治,促进案结事了。各有关单位要发挥法治保障、德治教化作用,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拓宽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合力。要动员专业组织、行业组织广泛参与,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和老党员、老军人、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乡贤等作用,既解决实际问题,也解决思想问题、行为问题。要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运用好协商、听证、评理、说事等手段,寻找信访矛盾化解的最大公约数,凝聚共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

(五)强化督促督办,保证进度质量。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纳入集中治理化解范围的重复信访事项和疑难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将加强跟踪调度,掌握化解进度,防止责任单位以程序性办结代替实际问题解决,或将办理过程作为办结意见上报。对责任单位报告办结后仍在重复信访的,将对信访人进行回访,进一步核实办理情况、分析原因,视情跟进督办。与此同时,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采取电话督办、网上督办或实地督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六)狠抓源头预防,控制信访增量。各有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同时,全面落实首办责任,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跟进疏导教育、困难帮扶等工作,防止产生新的重复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预防和化解矛盾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属地责任和单位责任,通过责任落实推动问题及时就地解决,避免矛盾累积上行,避免信访事项淤积、“转圈”,避免简单问题演变为突出矛盾,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和谐信访生态。

(一)加强组织保障。此次各地的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开展,并由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委信访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专项工作,将各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信访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在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中,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形成属地与属地之间、属地与条块之间、条块与条块之间共同发力、合力化解的局面。

(三)注重总结推广。各单位要注重总结推广信访矛盾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将对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突出矛盾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在专项工作中推诿敷衍、弄虚作假,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描写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1、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

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2、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气管道或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四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四)国家机关的行政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四)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财产损失。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二)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室内财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第九条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20__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20__元。

第十一条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3、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三)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三)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的赔偿,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为投保份数乘以200元,但无论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险标的另有保险人相同条款承保的,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保险份数均合并计算。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以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三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仍然归被保险人所有,并在赔款中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有关部门的证明以及证明实际损失情况的其他单证或证据。

第二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恢复保险金额,但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费。无论当年度保险金额是否恢复,下一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被保险人放弃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4、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四)

退保和满期给付

第二十九条投保人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后领取给付金,也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领取相应的给付金。期满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险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则相应减少保险投资金及对应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不享有领取给付金的权利。

第三十条投保人在领取给付金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法人证明或其他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投保人申请提前领取的,还应提交给付金领取申请书。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人按《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所列金额给付投保人给付金。逾期领取的,保险人仅按期满日金额给付。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退保时,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支付给付金:

(一)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不足6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200元手续费。

(二)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每份给付金为每份保险投资金扣除100元手续费。

(三)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满12个月不足约定保险期间的,每份给付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给付金=保险投资金+保险投资金×(利率×(承保天数-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银行公布的适用于起保日的城乡居民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保险单正本遗失时,投保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之前,给付金被冒领,保险人不负由此导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将保险单项下领受给付金的权利进行质押的,应向保险人办理批注。否则,质押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已办理质押批注的保险单,投保人退保、领取给付金或挂失时,除提交本条款第三十条约定的单证外,还应提供质权人同意的证明。

描写重复故障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拉萨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拉萨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群众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理念,围绕拉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构建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享受人群多,资金筹集多元化、保障机制社会化,适合不同群体参保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拉萨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将每周四定为雷打不动的学习日,全年共召开理论、业务学习会20次,读书会3次,专题讲座1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研讨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

(二)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统领全局工作。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局党组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并多次组织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全年共召开局党组会议8次,涉及“三重一大”8次。二是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会。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尼玛普芝同志年初主持召开拉萨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会1次,对2019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20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听取党组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汇报意识形态工作2次,多次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文件精神。带头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及时妥善处理12345政府热线和市委网民留言相关问题,同时加强信访工作的维稳管控,坚持抓早抓小,对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研判,最小程度的进行管控,把好本局舆论宣传主阵地。

(三)履职尽责,扎实推进日常工作。一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共报送简报信息147期,其中专报11期。二是做好文件处理工作。全年共处理日常文件943份,秘密文件83份,机要文件72份,下发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文件5份。三是做好“三公”经费的使用。1.公款出国(境)费。今年市医保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无此项费用支出。2.公务用车费。市医保局现有公务用车3辆,全年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保养共支出9.88万元。3.公务接待费。市医保局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今年无此项费用支出。四是做好为基层减负工作。2020年,市医保局下发正式文件严格按照年初计划的文件、会议精简量化表进行,共下发文件5份,召开会议1次,全年未赴各县(区)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四)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是开展集体约谈。市医保局3月27日召集19家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召开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体约谈会。通报了2019年底自治区医保局组织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以及今年2月新冠疫情期间落实医疗保障制度的抽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医药机构扣除相应保证金5.6万元,追回已支付的不合规医药费用32.38万元。二是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前期通过西藏商报、微信平台、广播电视台等载体大力宣传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并向社会发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折页(单)13931册、各类政策汇编(问答)41000册、张贴宣传海报2180张、悬挂宣传横幅38条。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局属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共认领非政策原因导致的违规金额21.29万元,已责令相关医疗机构予以退回。接群众举报并查实,有2家定店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根据《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解除1家药店的服务协议,扣除相应分值19分,追回违规资金16669元;另1家限期6个月时间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医保刷卡系统,并扣除日常考核分值16分,追回违规资金20184.02元。并向举报人发放首例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金500元。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为积极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体制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监管,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机制,共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局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22名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并且举行了拉萨市首批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培训及颁证仪式,后期这22名监督员持证上岗,将对冒名住院、刷卡套取现金、虚假参保、超物价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四是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本级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就2019年1月-2020年9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服务协议履行、医疗服务提供和医疗费用管理及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开展飞行检查及日常考核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有条不紊开展,计划10月—11月完成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五是推进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今年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共18家医疗机构和45家零售药店,经过初审材料、现场评估及理论考试,最终46家医药机构被纳入医保定点并签订服务协议。

(五)医疗待遇保障机制日臻完善。一是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3月6日,拉萨市出台了《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区医疗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原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重复取消后,确定了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一为23种病种。二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从原有20种扩至34个大类49个病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8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个人仍有难以负担的自付医疗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兜底”解决。三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65号)精神,我市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六)夯实医保基础工作,保障群众医疗待遇。一是做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2020年全市参保人数达51.9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1.43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0.53万人。二是做好审核结算及待遇支出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7823万元,个人账户支出388万元,公务员补助支出650万元,其中:住院5602人次,住院总费用7968万元,统筹基金支出6375万元,个人账户支出309万元,公务员补助支出395万元;门诊特殊病16267人次,总费用1968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448万元,个人账户支出79万元,公务员补助支出255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15370万元,个人账户支出454万元。其中:住院17033人次,住院总费用21069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4579万元,个人账户支出412万元;门诊特殊病8033人次,总费用1101.41万元,统筹基金支出791万元,个人账户支出41.7万元。普通门诊(药店)月结算:职工430795人次,个人账户支出12192万元,统筹支付(a类医疗证门诊)0.18万元;居民22837人次,统筹支出0.81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75万元。职工生育:待遇结算2617人次,生育基金支出1737万元。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人数1742人,其中重点救助对象842人;住院救助资金871万元,其中重点救助资金325万元。门诊救助141人,其中重点救助对象52人;门诊救助资金28万元,其中重点救助资金17万元。职工申报大病保险赔付34人次,理赔金额为234万元; 城乡居民申报大病保险赔付1021人次,理赔金额为3343万元。

(七)积极应对,强化举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年初市医保局联合市人社局发出倡议书,倡议办事人员尽量选择网上办理业务、电话咨询等方式办理业务,对确需前往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建议在3月份及以后再前来办理。二是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资金预付工作,共预拨2050万元,让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采取挂账方式,减轻资金压力。三是监测医院、乡镇卫生院、药店防疫物资和抗病毒类药品的储备情况,及时对防疫物资和抗病毒类药品调配,保证百姓用药。并于2月6日至4月2日,每日监测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药品服药人员信息并做好登记,及时梳理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向自治区医保局反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四是做好新冠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各项工作。五是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局党组书记尼玛普芝同志主动请缨,亲自带领4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一线,开展为期42天的疫情防控工作,并派出2名党员干部赴酒店开展为期21天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主动作为,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市医保局积极与财政、民政、残联、税务等部门沟通对接,扎实做好贫困人员参保工作,并在2020年制定印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对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全额或定额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减轻贫困人员的缴费压力。二是强化措施、确保提升医保服务水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并且住院全部免交押金。让贫困群众住院“只跑一次”,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三是精准发力,确保落实医疗扶贫倾斜政策。对贫困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提高5%的报销比例;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性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年度救助限额,普通医疗救助限额较原有规定提高4万元,达到每年1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实行重特大医疗救助,救助限额较原有规定提高5万元,达到每年20万元。四是营造氛围,确保医保政策落实到位。率先在全区制发15000张藏汉双语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政策明白卡,并借助驻村工作队、扶贫干部等力量,对贫困人员面对面宣讲、一对一解读,做到政策一户一张逐户发放,确保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医保政策家喻户晓。

(九)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强基惠民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一是市医保局次仁多吉同志从多米尼加共和国华侨同胞争取到无偿捐献的3万只口罩,解决了林周县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燃眉之急。二是在克布村委会南边搭建了一台以文艺宣传一体的医保政策宣传文化广场。市医保局解决修建村集体文化舞台缺口资金5万元。三是配合林周县水利局在克布村冲沙组现有公共背水台的基础上,补充了一条将近2300米的管网和一个15立方的蓄水池,将山泉水直接引到村门家中,在6月5日该组28户家庭全部通上了自来水。

(一)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系统为两套系统,且两个系统之间无任何业务及数据共享,在业务经办使用过程中极为不便。

(二)经办审核中无确切、统一的诊疗目录及服务设施目录。全区医保“三个目录”除药品目录外,无详细统一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清单,目前,诊疗项目及服务项目报销分类均使用排除法对医疗费用清单进行手工分类,且在审核过程中由于经办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同,对政策把握的精准度不一,存在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分类时把握不准或凭感觉分类的现象。

(三)无统一支付标准。目前,我市公立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及支付标准基本上按照2012版《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但非公立性定点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收费价格均高于同等级公立医院。非公立性医疗机构自纳入医保定点以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未明确规定医保诊疗项目清单及支付价格标准,目前系统诊疗项目清单及价格较2012年版《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对宽泛。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开展的飞行检查等专项检查中以2012年版《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衡量标准,出现了实际执行与检查标准不一的问题,对此,我局于2019年11月下发了《拉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药品、诊疗项目、高值耗材最高支付价格标准及医保系统动态库改造工作的通知》(拉医保局发﹝2019﹞17号)文件。但随着医疗水平及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2012年版《西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及价格较为滞后,与目前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致使我局文件下发后执行困难,影响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正常结算,增加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四)基金监管难度大。基金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没有智能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控,监管手段落后等原因,监管力量与医疗保险事业迅速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监管效果仍不够理想。

1.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呈现出失能人群剧增、长期护理需求不可避免地为社会和家庭带来很大负担,相比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也能覆盖失能人员医疗护理。下一步将积极探索适应我市实际需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前,我市已成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下一步,在自治区医保局牵头下,积极配合开展好试点工作,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3.在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自治区加快建立医保信息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设医保网上申报平台、医保电子化档案、定点医药机构智能监控系统、手机便民服务app等信息化平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