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经验、感受和思考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产物,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提升自己。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历和挑战,通过总结这些经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成长轨迹,从而可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困难和挑战。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与简练,不要出现含糊不清或啰嗦冗长的表达。最后,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促使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更加成熟和进步。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近年来,我作为一名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公益活动,并在实践中有了一些感悟和体会。通过与不同群体的交流、倾听和解答疑惑,在法律素养的提升、法律认知的拓宽等方面收获颇丰。在此,我将围绕普法公益心得和体会进行总结与分享。
首先,作为律师参与普法公益活动,必须以积极心态投入其中。法律普及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时间和精力的积淀。尤其在与群众交流时,律师应以平和、耐心的态度倾听他们的诉求、解答问题。通过善于倾听,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其实际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服务。
其次,律师参与普法公益活动中需要注重方法和手段的灵活运用。在不同的普法方式中,我们应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普法宣传。例如,在社区、学校普法活动中,可以通过讲座、讲解案例、互动问答等方式,使普法更加生动活泼。而在辖区内开展定期法律咨询活动时,我们更应当做到平等对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一些疑难案件。
另外,律师参与普法公益活动时还需要注意与其他维权组织和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合作。法律普及是社会链条的一个环节,只有各方共同协作,才能真正实现普法的目标。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应当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互通有无,共同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只有通过协作合作,我们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律师参与普法公益活动中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素质和普法宣传能力。法律是一个日新月异的领域,我们必须跟上法律发展的步伐,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普法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律师参与普法公益活动需要具备积极心态、注意方法与手段的灵活运用,注重协作与合作,以及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素质和普法宣传能力。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愿所有热爱法律事业的律师能够以实际行动,为普法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公益事业构成了一道重要的纽带,而公益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承担着为弱势群体维权、推动社会公正的重要责任。作为一名公益律师,我深感自身责任重大,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心得体会。
二、心得体会一:义务与使命感。
作为公益律师,义务与使命感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不同于商业律师,我们的价值观需要更加理性客观,更加注重社会公正。在执业中,我们注重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使他们能够享受到公正和平等的权益。这种义务感和使命感是我们坚持不懈的动力来源。
三、心得体会二:尊重每个案件的独特性。
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它们背后都有不同的人、不同的背景。作为公益律师,我们需要充分尊重每个案件的独特性,用心倾听当事人的故事,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代表当事人,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刻意推广所谓“成功案例”,而是注重每个案件的最终结果。这种尊重与关怀是我们在执业中最重要的理念。
作为公益律师,我们所面对的案件往往充满了挑战。有时,我们需要去应对权势庞大的对手,有时,我们需要应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勇气和决心去迎接,并寻找最佳解决方案。这需要我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只有勇于迎接挑战,我们才能在执业中不断成长。
五、心得体会四: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
公益律师往往需要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共同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在公益律师的实践中,我发现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能够更加高效地实现我们的公益目标。我们可以共享资源,相互支持,共同开展更广泛的公益活动。而且,合作也能够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机会,拓宽我们的影响力。因此,与其他公益组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
六、总结。
作为一名公益律师,我始终坚守着法律与公益的理念,努力为弱势群体维权、推动社会公正。在执业中,我深感义务与使命感的重要性;尊重每个案件的独特性;勇于迎接挑战;并与其他公益组织合作。这些心得体会不仅是我自身的成长,也是对公益律师的一种思考和对社会责任的回报。希望每一位公益律师都能以这些心得为基础,为社会公正做出更多的贡献。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大运河开挖、畅通与衰落,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中国社会特殊的运行与发展轨迹。因此大运河既是一条河,更代表了一种制度、一个知识体系和一种生活方式。运河及其流经的线性区域所孕育的文化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形塑中国文化的基因之一。运河的“运”字本意为运输,但在社会体系之中,借助水的流转,“运河”成为漕粮运输、文化传播、市场构建和社会平衡的载体;在文化体系中,运河之运又与传统社会的国祚、文脉紧密相连。在这个意义上,进行大运河内涵、价值的追问,探索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路径,或应首先从其脉络源头与历史进程的文化意义谈起。
“大运河”名称的历史变化。
在历史脉络中,“运河”名称的由来与变化,是不同历史节点所勾连的历史进程的反映。从典籍记载来看,早期运河多称沟或渠,如邗沟、灵渠等,天然河道则称水,如黄河就被称为“河水”。尽管运河历史悠久,滥觞于灵渠、邗沟,甚或更早,但运河名称的产生以及“专称”的确定却是中古以后的事情。汉代“漕渠”名称出现,特指汉武帝时在关中开凿的西起长安、东通黄河的水利工程。《说文》解释曰:“漕,水转谷也。”即通过水路转运粮食。至隋唐时期,具有漕运功能的人工河多被称为漕渠,又因该时期“河”字已不再是黄河的专称,所以“漕河”一词也出现了,用来指称漕运河流。如唐杜佑《通典》记:“天宝二年,左常侍兼陕州刺史韦坚开漕河,自苑西引渭水,因古渠至华阴入渭,引永丰仓及三门仓米以给京师,名曰‘广运潭’。”宋代“漕河”名称广泛使用,但同时“运河”一词开始出现,《四库全书》所列宋代文献中有94种使用了“运河”的名称。“大运河”的概念也首次在南宋江南运河段出现,据南宋《淳佑临安志》载:“下塘河,南自天宗水门接盐桥运河,余杭水门,二水合于北郭税务司前,……一由东北上塘过东仓新桥入大运河,至长安闸入秀州,曰运河,一由西北过德胜桥上北城堰过江涨桥、喻家桥、北新桥以北入安吉州界,曰下塘河。”这里所说的大运河指的是江南运河。可见,这一时期,运河已然成为一个特有名词,指称某段人工河,但前须加地名指代。值得注意的是,从文献所记录的名称分布来看,“运河”一词多出现在江淮和江南区域,包括龟山运河、扬楚运河、浙西运河等。
元明清时期“运河”开始指称南北贯通的京杭大运河,元代已有“运河二千余里,漕公私物货,为利甚大”的说法,但使用并不广泛,相反“运粮河”一词在北方区域多用来指称漕运河流。明代正史文献虽亦称运河,但《明史》仍称运河为“漕河”:“明成祖肇建北京,转漕东南,水陆兼挽,仍元人之旧,参用海运。逮会通河开,海陆并罢。南极江口,北尽大通桥,运道三千余里。……总名曰漕河。”明代其他专书、地方志等也多用漕河之名,如《漕河图志》《万历兖州府志·漕河》等。事实上,《明史·河渠志》《清史稿·河渠志》中,都列“运河”专篇,指北至北京、南至杭州的运河,但两者又有不同,前者列运河篇,但称“漕河”,且将运河每一段河道都加上漕字,使之有“白漕、卫漕、闸漕、河漕、湖漕、江漕、浙漕之别”;后者则直接称运河:“运河自京师历直沽、山东,下达扬子江口,南北二千余里,又自京口抵杭州,首尾八百余里,通谓之运河。”雍正四年官方正式设置北运河的管理机构后,多使用通惠河、北运河、南运河和江南运河等说法。近世以来,民间则往往将其称为“京杭运河”或“大运河”,2014年运河“申遗”过程中,又将隋唐、浙东两段运河与京杭运河合称为中国“大运河”。
清代水利学家傅泽洪在《行水金鉴》中说:“运道有迹可循,而通变则本乎时势。”运河名称的变化反映了运道及其背后时势发展变化的趋势,从渠、沟到漕渠、漕河,再到运河、运粮河、大运河,大运河名称经历了由区域到跨区域、由专称到统称再到专称、由“漕”到“运”或“漕”“运”兼称的不同阶段。首先,漕运是运河的基本功能,以“漕”为核心的漕河或漕渠的名称无疑都突出了这种功能,同时,“运河”一词也并未脱离漕运的主旨,而是以“运”字突出了“漕”的状态。其次,漕河、运河等名称都经历了从地方专称到南北通途或地方河流专称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不仅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而且也是运河附属功能逐渐增加和社会交流日渐频繁的过程。“运河”一词在宋代出现似非偶然,比之隋唐时期,运河在保留漕运功能的同时,贸易交流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正如陆游所言,运河“假手隋氏而为吾宋之利”,这种“利”一方面是漕粮运输的便利,更主要的是商业运输以及对外贸易之利,尤其是南宋时期,浙东运河、浙西运河是其经济命脉,浙东运河还主要承担了对外贸易的功能。最后,运河名称的变化不仅体现了历时性变化的过程,而且区域差异亦可见一斑。宋代以运河命名的河流多集中于江南地区,辽金元时期,运粮河的名称则多出现在北方,这或许正是不同的文化及其实践在语言上的反映。
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北徙后改由山东入海,致使山东境内河道废弃,南北航运中断。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河运漕粮停止,运河的漕运功能结束。不过,在经济崛起和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背景之下,大运河作为中华文明象征载体的整体性与延续性价值凸显,在历史上有着重要意义的三段运河及其影响下的区域被视为一个具有实际和文化象征功能的整体性的运河带。所谓“运河带”,是指因大运河流经而形成的空间上的带状区域;而“大运河文化带”,则是指置于运河带状区域之上、在历史进程中积累的,由民众创造、遵循、延续的制度、技术和社会文化的总和。与其他区域文化相比,它因存在严重的区域差异,而缺乏实际意义上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但由于运河具有强烈的历史、地域的整合、沟通功能,因此,“文化带”又是一个符号意义上的线性共同体。
大运河文化的内涵。
观乎人文,化成天下。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的能够被传承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文学艺术、价值观念乃至信仰等。运河文化的内涵也是如此,但同时又有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特殊内涵,人工开挖是其区别于其他河道的水利属性;国家制度是其作为文化的一种战略高度;连接南北是其社会属性。从这三种属性中,可以看出运河文化的内涵包括了技术文化、制度文化、社会文化三大类。
首先是技术层面的运河文化,即运河的文物特性。相对于长江、黄河等河流,运河人工开挖的特点决定了其首先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辩证地看,这关系中既蕴含着人定胜天的积极态度,也有相地而流、本乎时势的理性,是人类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这一永恒矛盾的权衡。当这两种思想共同反映在运河河道开挖、疏通、改变及维护的层面上,就形成一种技术层面的文化,可以分为水运工程、引水工程、蓄水系统、整治系统、防灾系统等。其中节制工程、穿越工程、跨江河工程、闸坝工程等专门性工程是工程技术的核心。这些完备且颇具技术含量的工程浓缩了历代官员、水利专家以及大量百姓的心血与智慧,使得中国古代的运河技术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其次,漕运制度,即漕运及运河治理所反映的制度文化。康有为曾说:“漕运之制,为中国大制。”(《康有为政论集》)这一“大制”,跨越多个朝代,形成了稳定的运河制度文化。运河所蕴含的制度文化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行政管理文化。运河河道和漕运管理都属于国家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机构组织、法律规制、人事安排等一系列河漕制度,是各朝各代执政者政治管理经验的总结与提炼,其完备性、周密性和成熟性以及整合的意义,亦反映了传统制度文化建设与发展的特质。二是战略文化。从历史长时段来看,运河线路的延长以及从人字形到南北贯通的一字型的改变,不仅从空间上拉近了中国南北的距离,更从国家战略格局上促进了传统经济格局和政治地缘格局的改变,解决了集权政治的稳定性、区域地方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等问题,保证了国家统一和安全。
最后,社会文化,大运河区域的社会文化是由运河及其所流经区域民众所创造、遵循、延续的文化,它是在运河开凿和通航过程中,长期积淀形成的全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是一个以时空辐射为演变特征的跨区域、综合性的文化系统。与其他文化相比,运河社会文化有着显著的“运河”特征和开放、沟通、区域的特性。事实上,运河社会文化是一个宽泛的范畴,因划分标准不同,而形成了多种文化类型,因此其内涵似难以界定。但总体来看,关于运河社会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一方面应强调“运河性”文化的拼盘或多学科组合,如它涉及商贸文化、建筑文化、曲艺文化、饮食文化、信仰文化和民俗风情等多种门类;另一方面,还应看到运河历史文化是一个整体,从“人”的视角出发,运河文化并非所有的事实和现象,而是人们的行为,以及影响人的行为要素的整体联系的因素。所以,运河社会文化是运河区域民众所创造的文化本身与文化形成过程的结合。
大运河文化的价值与功能。
大运河在古代王朝的时间序列和区域、跨区域的空间里实现了功能的价值性延续,对其进行意义追寻,既是文化遗产层面、知识系统层面、民族精神等层面的传承与发展的需求,也是文化传播及战略布局的需求。运河的价值与功能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作为文化载体的运河。大运河具有物化和符号化的不同意义,承载了“水利—物质”“国家—社会”“精神—行为”三个层面的内容。运河载体,既指实际的运河河道及其附属工程、建筑,也是指人们观念中的大运河,即作为“事物”的大运河在人们观念中所构建起来并清晰存在的形象。大运河载体功能的发挥是指其对文化的聚合、传播、催生的作用。运河的流动性和开放性,使得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精英文化的价值观念较快地渗入大众生活中,区域间文化的融合性极强,各种文化相互吸收、融合、涵化,发生内容和形式上的变化,并通过相互接触、交流进而相互分拆、合并,在共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的新文化。运河载体功能的发挥,就是不同文化相互吸收、交融、调和而趋于一体化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作为载体的“运河带”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概念,而是一个与运河相关的包含经济、政治、思想、意识等层面交互作用的统合体。
2.作为文化联结纽带的运河。大运河带是标签性的“线性共同体”,同时又具有明显的区域、跨区域特性,该区域包括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等行政区域,也跨越了江南、江北自然区域,以及燕赵、齐鲁、中原、江南等不同文化圈。它连接南北,并进而通过其他东西之河道及交通枢纽相互联结,形成了经济、文化传播的网络。在这个意义上,运河与其他自然河流一起,共同构建了中国地域的线性框架性格局。同时,大运河分别在宁波和洛阳与丝绸之路交汇,是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的连接线,将草原、沙漠、丝绸之路联系成一个环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文化交流和商品贸易通道。所以,运河文化本身的历时演变与附着其上的文化脉络编织了一个巨大的文化网络,沟通古今且连接世界。
3.作为生活方式的运河。“运河”是一种文化符号,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大运河开挖、通航所形成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生活磁场,不仅漕运群体、商人组织、河工人群等因运河形成了独特的生活方式,而且也造就了运河流经区域社会人群特殊的生存、生活方式,并由此形成了人们不一样的风俗观念。生活方式不会随运河断流而快速消逝,也不会在时代变迁中永远固守,真实而生动地存续于生活场景和基本生活情态中的运河,是最有价值和活力的,它们在日常生活的劳作、交往、消费、娱乐、礼仪等层面得到传承。因此,大运河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旨在唤醒、传承集体记忆,让作为遗产的“物”化运河与作为主体的“人”的边界逐步消失,在断流河道,通过物化的运河遗产构建持续的文化传承;在依旧畅通的河段,让运河所浸润的、人们已经过惯了的生活安静延续。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而律师则是法治建设的守护者。作为律师,参与普法公益活动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事业。通过此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普法的重要性,并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普法公益活动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途径。法律是人们共同遵循的约束规则,它的普及与法治进程息息相关。而作为律师,我们参与普法公益活动,就是要将法律知识传递给更多的人,提高公众对于法律的认知和尊重。通过普法活动,我们可以帮助民众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从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
其次,普法公益活动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代言人,它的普及与法律权益息息相关。然而,由于法律知识的封闭性和专业性,一些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常常无所适从。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参与普法公益活动,就是要为弱势群体疏通法律渠道、解决法律难题,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公正待遇。通过普法活动,我们可以帮助那些深陷困境的人们摆脱困扰,让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法治的框架下得到充分体现。
再次,普法公益活动是增强法治意识的重要过程。法治是法律的生命线,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人们对法律充满尊重、信任、依赖,社会才能迈向更加规范、稳定、健康的方向。作为律师,我们参与普法活动,就是要引导民众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增强法治意识。通过普法活动,我们可以向公众宣传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平性,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增强对法治的认同感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最后,普法公益活动是提升律师专业能力的重要路径。律师是法律权益的捍卫者,对法律和专业知识的掌握至关重要。通过参与普法公益活动,我们可以将自己所学所知与实际相结合,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与不同背景、不同需求的人接触,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社会的多元性和个体的需求,从而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处理纠纷的能力,在律师行业中更加出色地服务于社会。
总而言之,参与律师普法公益活动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业。通过普法活动,我们可以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律师深入普法公益事业,为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京杭大运河北起通州,南至杭州,全长1700多公里。从文化的角度看,它具有很多特征,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第一,大运河文化具有农业文明和商业文明的双重性。中国古代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社会,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农耕经济就成为中原王朝的主要经济形态。大运河的产生与当时统治者争霸和巩固政权有直接关系,他们的政权是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也是农业文明的组成部分。所以大运河实质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大运河所经过的区域都是我国古代农业经济发达的地区。大运河的开发和保护必须与农田水利建设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大运河不仅有调节沿岸生态平衡的作用,还可以起到防洪排涝的作用。尤其是隋唐以后,大运河的贯通直接加强了南北方农业生产技术的交流、南北方农作物品种的相互移植与栽培,促进了各地区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使运河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当大运河形成以后,在服务当时统治者的同时,也带动了沿岸区域的商业发展。因运河而兴起的商业城市,创造了独特的运河商业文明,淮安、宝应、高邮、扬州因运河带动,工业、商贸及手工业极为发达;济宁是烟草盛产地,每年数百万银两交易量;仪征是盐、材料、煤、棉麻商品的集散地;苏州号称“天下第一码头”,各种集散于此;通州是全国物资流通枢纽和最大的中心集散地。应特别指出,明代中后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运河区域,如苏州、杭州等地的某些行业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第二,大运河文化具有的包容性是其内在特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最新一版《行动指南》把大运河的特点归结为:“它代表了人类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得到体现……”这是对大运河文化的载体——大运河的特点的概括。大运河的最大特点就是“动”,包括人类的“动”,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动”,文化的“动”。大运河“动”的特点体现在文化上就是它的包容性。大运河文化的包容性是大运河文化的内在特征,指的是大运河本身心胸的宽广。大运河沟通了燕文化区、赵文化区、齐鲁文化区和吴越文化区,由于各个区域地理环境的不同造成的自然条件的差异,生活习俗的不同所带来的文化背景的各异,军事上的封建割据所形成的政治体制的不同,这都形成各个区域的文化的不同。大运河贯通以后,运河区域的社会、经济得到不断的发展,这不仅为运河区域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且也促进了南北文化的大交流,使各种文化相互接触、整合,从而形成了大运河文化的包容性。
第三,大运河文化具有的开放性是其外在特征。大运河文化的开放性是大运河文化的外在特征,或者说是大运河文化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这和大运河文化的内在特征是分不开的,甚至可以说是由其内在特征,即包容性决定的。大运河文化的包容性是指它内在的胸怀。正是由于其宽广的胸怀,才有对待不同地方文化开放的自信。大运河文化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具有较强的开拓性,善于兼收并蓄国内其他文化,融会贯通,逐步丰富自己的文化内容。例如,在唐代的时候,胡乐、胡舞、胡服,在运河流域就风靡一时。唐代大诗人、新乐府运动的核心人物元稹在《法曲》中写道:“女为胡妇学胡妆、五十年来竟纷泊。”在音乐、服装上吸取各地各民族的文化内涵。大运河文化的开放性不仅体现在吸收对流域外各地文化精华上,还体现在吸收外域文化的精华。如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逐渐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而中国化,无论从佛教建筑、佛教造像、佛教仪式等各方面都呈现出中国特色。在运河沿线的北京、通州、扬州、苏州等地都有大量的寺庙,成为运河流域佛教的传播中心。如运河北端的通州,解放前几乎村村有寺庙,有的村甚至有几个庙。明代后期,从西方来的传教士利玛窦数次通过运河从张家湾登岸进京,通过各种努力,传教士们获得传教的合法地位。传教士们在传播教派的同时,把西方的自然科学成就也介绍到中国来,使当时的人们首次感受到西方文明的魅力,并拉开了“西学东渐”的序幕。大运河文化的开放性还体现在将中国文化传播到国外。运河沿岸的城市有很多都是对外文化输出的重要据点,尤其是京城和运河南部城市。从唐到清前期各代,朝鲜、日本、以及东南亚、南亚诸国甚至是欧洲的客商、文化使者,经过运河沿岸城市到达当时的京城。这些人一方面带来自己的文化,传播在运河流域,同时也将中国的文化,尤其是运河沿线的文化带回本国。特别是在元朝以后,由于北京一直是强盛、统一封建王朝的首都,大运河成为东南亚诸国以及朝鲜、日本朝贡的首选路径。贡使们往来于运河之上,见证了帝国曾有的辉煌和大运河的繁华。
第四,“外柔内刚”是大运河文化的重要特征。在分析大运河文化特征时,人们常将其和长城文化一起比较,认为长城文化具有“阳刚”的性格,而大运河文化则具有“阴柔”的特征。这种观点只说对了一半,其实,大运河文化具有外柔内刚的特征。从表面上看,大运河缺少长城的壮观,没有高大挺拔的外形,只是连接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的一条人工河流,在普通人心里,大运河和普通河流没多大区别。这只是大运河“外柔”的一面,大运河还有“内刚”的一面,而且,也是大运河主要方面。大运河文化的“刚”特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开凿和利用大运河体现出高瞻远瞩的战略智慧和治国理念。大运河虽不是军事防御工事,但大运河不仅可以保障军事物资的供应,还加强了南北的沟通,直接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政权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这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大运河促进了国家的强盛,国家的强大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最好保障。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开凿和利用大运河体现出高瞻远瞩的战略智慧和治国理念。其次,大运河是一项综合工程,要开凿并管理维护好大运河是对国家综合实力的检验,也有利于促进国家的综合实力。大运河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济实力、管理能力、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以科技为例,在北宋时期发明闸室技术,至今,还为三峡水利工程所采用;涵桥疏通技术已采用了与现代水轮机相同的技术;高精度利用等高线水文地理科学原理,为当代人惊叹。再次,从历史的角度看,更能发现大运河的“刚性”。在中国古代,似乎可以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大规模修筑长城的朝代,不是灭亡于北方游牧民族的铁骑之下,就是在自己百姓的反抗洪流中退出历史舞台。而大运河畅通的时期往往是该王朝最强盛的时期,当大运河不能通航或部分废弃,必将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导致王朝的灭亡。所以大运河文化是“内刚”,这种“刚”是真正的“刚”。
以上四个特征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体现了大运河文化“融合”的性格。大运河文化的交流、融合是不同文化地域的文化元素之间的平等对话。不同的文化通过互动的解读与诠释,不断地冲突、融合并改变着,形成了大运河文化的自己的性格——“融合性”要深入了解大运河文化还应从特征看到体现该特征的核心精神。大运河文化具有的四个基本特征,实质上就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和”文化的体现,或者说大运河文化的核心精神就是“和文化”。所谓“和”,是指和谐、和平,其初义是声音相应和谐。中华和文化人文精神源远流长,《国语·郑语》记载了西周末年史伯论和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老子讲“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之所以能化生万物,是因为道蕴含着阴阳两个相反方面,阴阳相互作用而构成“和”,“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管子》认为畜养道德,人民就和,“和合故能习”。和谐所以团聚,就不会受伤害。墨子认为“和”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原则,而“离散不能相和合”。“和”是社会和谐、安定的调节剂。孔子以“和”作为人文精神的核心,强调“礼之用,和为贵”。他主张治国处事、礼仪制度应以和为价值标准。为政“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猛宽相济互补。处理人与人关系,“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表示孔子对“和而不同”的赞成态度。除此之外,在儒家经典中,还有许多关于“和”的论述。《淮南子》:“天地之气,莫大于和……阴阳相接,乃能成和。”《中庸》:“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礼记》:“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董仲舒:“德莫大于和”,“和者,天地之正也”,王夫之:“阴与阳和,神与气和,是谓太和”等。“和”成为中国文化思想中被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人文精神,尤其是大运河文化集中体现了“和”思想。大运河文化的四个基本特征都是“和”文化的体现。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逐渐改变。在这个数字时代,线上公益活动成为了各行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律师线上公益讲座作为一个新兴的公益形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们参与学习。本文笔者就参加了一次律师线上公益讲座后的所思所想进行了总结。
律师线上公益讲座是一种非常新颖的知识传播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直播的方式,为广大群众制定多元化的法律课程及教育服务。节省了人们的时间成本,减少了律师和群众相互交流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借助于线上直播互动、短信、电话等多种途径,方便了律师与群众间的快速联系,为解决法律困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条新路。
本人最近参与了一次关于婚姻法的律师线上公益讲座,深受启发和收益。首先,律师讲师通过清晰的语言表述和生动的实例,详尽地介绍了婚姻法律相关内容。其次,在线提问环节让我们现场观看的群众主动参与到互动问答环节中,律师讲师随时解答疑惑,消除诸多不解之惑。最后,律师在公益讲座过程中,对法律常识进行全面、深入的解析,帮助我们增强了法律观念,增长了法律常识。
律师线上公益讲座是一种以公益、公正、公开为原则的法治知识普及平台。随着“互联网+法律”时代的到来,它将助力于改善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建立公正的法制环境,并加强监督和执法机构的制约。此外,它还可以为更多的人们提供法律知识普及的渠道,降低社会矛盾的发生,并提高公民素质。
第五段:总结。
律师线上公益讲座不仅为律师们提供了传播法律知识的全新平台,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通过线上公益讲座的普及,可以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让法治进入生活,推动法治建设,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为全社会的实现和谐与共赢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京杭大运河,滔滔奔流2500年。作为独特的活态文化遗产,大运河是中华民族活着的、流动的精神家园,在历经千年的通航岁月里,孕育了沿岸一座座璀璨明珠般的名城古镇,积淀了深厚悠久的文化底蕴。
京杭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长度最长、工程最大的一条人工河道,全长1797千米,与长城、坎儿井并称为中国古代三项伟大工程,并使用至今,是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
京杭大运河从公元前486年春秋时期开始开凿,距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在漫长的岁月里,大运河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兴修过程,直到最后一次兴修完成才称作“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北起北京,南达杭州,流经北京、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六个省市,沟通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成为贯穿南北的交通大动脉。
京杭大运河因漕运而修,运河上漂来的城市依靠漕运的物资润养而焕发勃勃生机,曾经是盛极一时的皇家码头和水路都会,无数漕船停靠,景象繁华。据记载,漕运发达时期,从天津到通州的北运河上每年要承载2万艘运粮的漕船,官兵12万人次,连同商船共3万艘。南方的丝绸、茶叶、糖、竹、木、漆、陶瓷等源源不断运往北方,北方的松木、皮货、煤炭、杂品等也不断由运河南下。
《马可·波罗游记》中记载了他沿京杭大运河南行,辗转于苏杭,最终抵达刺桐港(福建泉州)的所见所闻:将陵(德州)运河上南北运输商品极多,最多的是丝、香料;济宁商业手工业很发达,“船只多得令人难以相信”;淮安的货运可以通到40多个城市;苏州是最大的工商业城市,杭州最繁华,“商人如此之多和如此之富,难以言语形容”。
从北京到杭州,运河水不仅承载着南来北往的船只,还孕育、滋润着沿岸的运河儿女、运河城市。运河边的建筑,如会馆、河埠、码头、桥梁、船闸及漕运衙门等都是为在实际生产中使用而建。
沿岸的民风民俗也与运河息息相关,如江苏淮安运河渔民的“交船头”、“汛前宴”、“满载会”等习俗,直接、真切地体现出劳动人民希望实实在在收获丰收的愿望;运河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艺术,如大运河号子、河工号子等,是挑河、抬土、筑堤、下桩、打夯中所唱的,这些号子或粗犷简朴、或苍凉雄劲,一方面可以鼓舞精神,另一方面可以组织指挥集体劳动。
2014年6月22日,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宣布,中国大运河项目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积极团结、互相协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情;没有采用贬损、诋毁、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严格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相互关系中,没有非工作场所会见的行为,没有请客送礼和指使当事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没有假借他人之名向当事人所要财务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任何一项行政惩罚或行业处罚。
第二、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第三、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
本人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开拓案源,共承办二十余件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努力为委托当事人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第四、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本人在过去一年里积极履行了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起,同时积极参加法律体检、法制宣传、积极捐款、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并为多位想提起离婚之诉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的调解工作,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团结。
第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
在过去的一年里,积极参加律协及司法局组织的各项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荣获济南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大大激发了本人的工作热情,也通过学习其他广大优秀律师同行的先进工作事迹,不断增强自己的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信心,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增添了动力。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还将继续努力,积极参加评选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活动,使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整个20xx年中,本人没有受到过行政机关以及行业管理及部门的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服好务。
第六、参加继续教育。
本人在努力工作外,不断学习时事政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本领,精心收集了当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律师认真进行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通过自学或参加网络培训学习了《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险法》《物权法》、《侵权法》等新老各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知识。作为一名律师,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丰富自己的视野,政治过硬,知识过硬,作风严谨,才能担当起时代的重任,才能不辜负当事人的期望,才能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做出应尽的贡献。
第七、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参加本所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
本人认真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事务所组织的一系列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和增强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坚定了律师职业信念。通过所里的党建工作,对党的历史、党的政策、党员律师先进事迹的学习,深刻领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
过去的工作有成绩,也有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和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是,为社会服务、让当事人满意是本律师的不断的追求。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查找自己在执业理念、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恪守“忠于法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严格自律”的原则。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京杭大运河开凿至今已有2500余年,是世界上最绵长古老的在用运河,与矗立于崇山峻岭之中的万里长城一起,在中国版图上组成了一个巨大的“人”字形,蕴含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智慧和丰厚的文化。从古至今,连通中国南北的京杭大运河,对中国南北地区各个城市之间经济、文化的互通与交流,尤其是对大运河沿线地区间工业、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京杭大运河主体工程的开凿主要分为三个历史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5-3世纪,初创时期)、隋朝时期(公元7世纪,第一次大沟通时期)和元朝时期(公元13世纪,第二次大沟通时期)。为了满足战争和战事运输的需求,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竞相开凿工程规模比较小的运河,开凿工程的内容一般为将两条不相交的天然水系简单连接到一起,实现水系之间互通的目的。
随后,为促成南北经济沟通发展,满足北方战事物资运输需要,隋朝时期先后开凿了通济渠、永济渠,修整拓宽了江南运河,并疏浚整修了浙东运河,古籍《资治通鉴》卷一八一中就有相关记载:“大业六年十二月,敕穿江南河,自京口至余杭,八百余里,广十余丈,使可通龙舟,并至骤宫、草顿,欲东巡会稽。”由此京杭大运河最终实现了以都城洛阳为中心点,北抵今北京通州地区,南达今浙江宁波约2000多公里运河航线的全线贯通,这是当时全国唯一一条南北走向并沟通东西的最大规模运河,因此一般称这一时期的京杭大运河为南北大运河。
公元13世纪,元帝国的建立使中国的政治中心由中原地区北移至今北京地区,为实现将江南地区丰富的物产输送至北京,元世祖忽必烈敕令开凿了济州河、会通河和通惠河等三条运河,其中会通河的开凿将南北大运河裁弯取直,使运河基本呈现出南北走势,可以直接沟通北京与江南地区。最为值得一提的是此时京杭大运河全长为1790多公里,相比前朝运河航程缩短近900多公里。明清时期是京杭大运河航运史上的鼎盛时期,在元朝京杭大运河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整治修葺,完善漕运管理制度和增设漕运机构,各种漕运、商运、货运、游船船流如织,极为繁忙,运河通航状况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京杭大运河作为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核心价值。
古往今来京杭大运河的光芒与活力从未消失,由封建社会漕运繁荣到近现代行洪、航运、灌溉、观赏、北煤南运、南水北调等等诸多功能方面持续发光发热。这个巨型世界级线性水利文化遗产,共涉及8个省和直辖市,穿越中国东部的五大水系,约1794公里长的河道中包含了类别丰富的文化遗产点。京杭大运河的文化遗产价值已获得世界性认可。1994年,以“运河遗产”为主题的世界遗产大会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召开,期间对“运河遗产”这一遗产类别进行了定义,指出运河作为人工开凿的水道,从历史和技术层面讲都具备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是值得被纪念的人类工程,不仅体现了线性文化景观遗产特点,又在综合文化景观中独树一帜、不可或缺。1996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运河遗产研究报告》高度评价了大运河的水利工程科技文化遗产价值,视中国大运河为工业技术革命前首屈一指的科技成就。2014年,在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宣布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京杭大运河作为中国大运河的主要构成部分一同被列入该名录中。
京杭大运河具有重要的文化遗产价值,是中国及世界重要的水利工程文化遗产。作为中国农业社会体系下农业文明技术的非凡创造作品,京杭大运河历经数代发展,创造发明了各类先进的水利工程技术,运用蓄积和调配水量弥补了河道区间水量的季节性变化和差异,并与自然水系渐渐分离仅于运河口的交汇,最终运河上的各河段成为相对独立的水利工程体系。其水利工程体系由四大工程系统构成,分别为:水道工程、水源工程、工程管理和附属设施工程。这个系统的工程体系内涵丰富,意义深远,是18世纪工业革命前,世界范围内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技术的最先进之所在。由于京杭大运河流经地域广阔,地域跨度庞大,且地域间自然条件相差甚远,降水量、降水期各不相同,为保障河道畅通,中国历朝历代的水利学专家们运用地理、水利工程、交通技术、枢纽管理、土木工程等学科知识与技术,综合改造自然水系,因地制宜地设计了大量不同形式的水利枢纽工程,建立完备的运河船闸体系,如水源和供水工程、泄洪工程、运河与河湖交叉工程、运河与陆路交叉工程、众多控制水量和航深的船闸水利设施系列工程以及大量的驳岸、码头、斗门、闸坝、涵洞、桥梁、弯道等。
同时,京杭大运河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文化意义。京杭大运河经历不同历史时期,逐渐依托南北漕运河道的开凿和各类科技文明结晶而享誉世界,见证了中华文明进程,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古老运河,在历史、社会、艺术、文化等方面的贡献早已受到世界的瞩目与肯定。京杭大运河对中华文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经过两千多年的历史岁月,自隋朝时期南北大运河的开凿开运,诸如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分裂、大小诸侯国分裂而治的历史局面基本没有再次发生,尽管出现了五代十国时期,但持续时间不足数十年后国家又重回统一局面。这种持续稳定、相对统一的政治局面,离不开京杭大运河沟通南北、联系东西的纽带作用,加强了各地区、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增强区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纵观历史,京杭大运河的开通目的始终与统治者对于政治统一和军事活动的追求相伴而生,在经济发展方面也是贡献巨大。经济的发展带来文化事业的繁荣,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也在潜移默化地彼此影响着,形成独具一格的运河文化带。历朝历代运河的输送中心与政治中心具备完全一致性,南来北往的货品与原材料通过运河漕运互通,为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繁荣提供了必要的发展条件,为艺术文化的兴起与交流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京杭大运河纵贯华夏大地成为封建王朝维持生命活力的血管。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
第一段:引入律师普法公益活动的重要性和现状(200字)。
律师普法公益活动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社会法制观念尚未普及,公民法律意识淡薄,这使得律师的普法公益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尽管有一部分律师积极主动参与普法活动,但仍有许多司法资源长期闲置。因此,律师普法公益心得的分享和总结,对于推动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普法公益活动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普法活动,律师可以将专业法律知识传达给普通公众,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达到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同时,律师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为贫困地区提供法律帮助,弥补法律援助的不足,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法律权益。
第三段:律师普法的实践与挑战(300字)。
律师普法活动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需要律师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律师们在普法活动中应当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了解公众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同时,面对普法活动中的种种挑战,律师们应当乐观而坚定,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沟通技巧,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服务。此外,律师普法活动还面临着人力资源不足、时间安排不合理和普法渠道单一的问题。因此,律师们需要与政府、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动普法工作的进展。
律师普法活动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与手段,以实现普法的目标。律师要善于运用法律咨询、讲座、培训、问卷调查等方式,将法律知识传达给公众。同时,律师还可以与学校、社区、媒体等合作,开展多样化的普法活动,提高普法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此外,律师还应当注重普法活动的实效性和引导性,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问题,讲解法律知识,帮助公众解决实际问题,并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第五段:激励律师积极参与普法活动的方式(200字)。
为了激励律师积极参与普法公益活动,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律师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的普法教育和培训,提高律师的普法意识。同时,要加大对律师普法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律师普法公益活动的认知和支持。最后,要建立律师实践普法的评价机制,鼓励律师通过普法活动提高专业技能和社会责任感。
总结:(100字)。
律师普法公益活动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旨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正司法。律师们要增强普法意识,创新普法方法,与公众保持密切互动,共同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律师普法公益活动的支持和推广力度,共同打造法治社会。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一
核酸公益是一项旨在帮助有需求的人们进行核酸检测的公益活动。在疫情肆虐的当下,核酸检测成为控制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费用高昂和资源有限,很多有需求的人们无法获得检测服务。核酸公益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为有需求的人们提供了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核酸公益是一种伟大的爱心行动,展现了社会大爱的力量。
核酸公益对于防控疫情、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疫情肆虐期间,大量的无症状感染者和潜在的传播者对疫情的传播起到了重要作用。只有通过大规模的核酸检测,才能够尽快发现和隔离这些潜在的感染源,有效地遏制疫情的蔓延。然而,由于核酸检测费用较高,很多有需求的人们无法负担这样的费用。核酸公益的开展,使得大量的无力支付的人们能够获得免费的核酸检测服务,有助于更准确地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重要贡献。
第三段:核酸公益带给我深深的触动。
参与核酸公益的志愿者们用他们的爱心和无私奉献,在疫情防控的一线默默奉献着。他们驰援不同地区,冒着病毒的风险,连续奋战,为更多的人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幸成为其中一员,亲身感受到了核酸公益的伟大和意义。看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因为我们的到来而眼含泪水,真挚地向我们表示感谢,我深感公益事业所带给我的快乐和满足。每一次为有需求的人们提供了帮助,我都会感到一种由衷的喜悦和自豪,这是一种无法言表的感受。
第四段:核酸公益给我带来的成长。
参与核酸公益,不仅仅是为了帮助别人,也是为了帮助我自己成长。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学会了如何正确、快速地进行核酸检测,还从与不同人们接触中收获了很多宝贵的人生经验。当看到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因为自己的付出而得到满足时,我感到自己变得更加坚强和自信。同时,核酸公益也让我认识到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重要性,激发了我对公益事业的热情和责任感。这种经历让我真正意识到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激励我将来更加积极地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段:今后继续为核酸公益贡献力量。
参与核酸公益的过程让我深深体会到了帮助他人的快乐和满足感。为了更好地服务他人,我会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更好地履行自己作为一名核酸公益志愿者的职责,为更多的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影响,号召更多的人加入到核酸公益行动中来,共同传播爱和希望,为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核酸公益是一种伟大的爱心行动,对于防控疫情和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参与核酸公益让我深感到自己的成长和快乐,也激发了我对公益事业的热情。今后,我会继续为核酸公益贡献力量,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影响,为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益律师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二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在维护公正、促进公平、保障公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发挥这些作用,律师们不断加强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其中,律师线上公益讲座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普及法律知识的方式,本文将从个人参与到律师线上公益讲座的体会和感悟来谈谈律师线上公益讲座的重要性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第一段: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责任意识和法律素养。
参与律师线上公益讲座,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我们的法律素养和责任意识。在我参加的一次律师线上公益讲座中,律师详细讲解了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形式,对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与帮助。学习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发现和解决自身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重要的法律风险和误判。
第二段:借鉴他人的经验,拓展思路和视野。
通过参加律师线上公益讲座,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自己拓展思路和视野。律师们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经验,在公益讲座中分享他们的经历对于我们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有较大的启示作用。比如,在法律事务处理上,我们可以借鉴律师处理案件的思路和方法,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做出正确的决定。
第三段:提高社会法律意识,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律师线上公益讲座可以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帮助人们了解和理解一些法律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对于社会发展和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普及和推广法律知识,可以让人们更加主动地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平、文明、和谐的社会。
第四段:加强法律服务,为社会群体提供保障。
律师线上公益讲座是一种福利服务,它可以为社会群体提供保障。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可以让人们知道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律师线上公益讲座还能帮助一些弱势群体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和难题,进一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律师们的职责所在。
第五段:总结。
律师线上公益讲座是非常有意义和重要的活动,它通过为市民提供法律知识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并通过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式,可为社会群体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服务。同时,我们在参加律师线上公益讲座的过程中,也应该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把学到的知识和经验用于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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