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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国两制制度心得体会报告 关于一国和两制的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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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国两制制度心得体会报告 关于一国和两制的心得体会(三篇)
2023-01-05 04:47:48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完善一国两制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一

您好!

总有一种真情能触动我们内心最脆弱的一环,总有一种人格会驱使我们不断的寻求自我完善,总有一种感动能让我们泪流满面。

在我那漫漫人生之中,每次受到别人的恩泽的时候,心中除了感激之外,就是报答了。我知道,我要报答的人实在太多了,有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及朋友,有淳朴的乡亲,更有自己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一路走来,若不是他们给了我真挚的爱,我又怎会有今天,我要报答他们,不只是安慰,不只是幸福,更是希望,生的希望,生活的希望,我会坚强地活着,怀着一颗感恩的心

感恩不仅是一种形式,是生活中的一种美,更是内心的那份启迪,我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直面人生,学会感恩,懂得感谢,感谢一切美好与相助,感谢来自身边的每一份关注,每一份温暖,每一次援助。满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学习,完善自我,作一个有理想,有报复,有志向的新一代青年,为建设祖国奉出自己的力量。

很荣幸能获得国家助学金。首先感谢国家对我们贫困生的关注与关爱,并给予我们实际的帮助。对于学校、老师的帮助,同学们的关爱和支持,还有许许多多帮助我们的人,致以深深的谢意。除了“感恩”,没有其他词汇能诠释我内心的感受。我只能通过以后的行动还表明我的感恩之情,我愿意用我的双手来拼搏。

这个世界日新月异,但依然有无数的贫困家庭,对于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供一个大学生真的很不容易。有许多这样家庭出身的学生,永远在失望、失落与欣喜间徘徊,很多时候总有说不出的无奈,说不完的泪水。对于一个来自农村的我总是心存那份担忧,不得不暗暗伤神。贫穷不是我们想要的,除了上学,也许没有更好的办法让我们摆脱那份困扰。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和学校给了我们很大帮助,老师、同学给了我们关爱与信任,那部分金钱减轻了我们家庭的负担,给我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帮助。我深信,助学金给我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而是给了我爱和信心,那份热情与关爱,给我温暖,给我感动。我会格外珍惜这次帮助,将它充分利用在学习与生活上。

助学金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很大的帮助,真诚感谢学校、老师、同学和所有帮助我的人,我会在你们的支持和关爱中懂得感恩,学会去爱。助学金给予我的是一种说不出的勇气,这种勇气不是用言语说出来的,同时我更有自信,我减少对生活费的忧愁。我可以安心地在教室里看书。同时,我更有信心,我虽然成绩不是的,但是我可以通过学习来弥补这段差距,因为在我身边还有很多关心和关注我们的老师,他们是热情的,而不是我以前认为的那种冰冷的感觉。信心和勇气我都坚信我将来一定能像其他同学一样做个合格的大学生。

在学校学习生活快两年了,我一直勤勤恳恳。因为家境不好,所以我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下决心靠自己的努力改变这一切,改变我的家庭和命运。一直以来我都利用假期做兼职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同时也在让自己渐渐的去接触和了解这个社会,让自己能在以后进入社会做好铺垫。这期间我曾迷茫过,曾不知所措,对未来的不肯定,对自己的家庭,我曾满怀虑,也曾满腹牢骚,就在我迷失方向的时候,是学校的老师和领导给我点亮了指路的明灯。学校在经济方面给了我的帮助,这让我感到了无限的温暖。所有的抱怨和不平都烟消云散,我对学校的感激是溢于言表的。

现在,我信心倍增,有激情学下去、有勇气走下去、有斗志拼下去。因为有国家良好政策,有你们的双手援助,有老师们笑容鼓励,有同学们话语激励,更有心灵上那坚强的脊梁支撑,去攻克千难万险,直奔巅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在大学,我会勤奋努力,不懈怠,不奢侈,不攀比。我要一心学习,争取在大学期间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以便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回报我在大学期间帮助我的那些好心人,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因此,在学习上我要端正态度,努力刻苦,严于律己,始终坚持学习第一的原则。为了自己的目标与理想,我利用课余时间阅读了大量的有关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书籍。鉴于以前的学习生活,我不是幸运的,但又是万幸的,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对于之后的生活有了更明确的目标追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打下基础,使自己变得更成熟。国家助学金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它实现了我的梦想,而且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我会合理运用这些钱,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将来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一份力量,感谢你们,感谢国家。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争取取得更优异的成绩。

此时此刻,我要感谢校领导、老师们对我的关心及同学们的支持,能获得校内助学金,用任何词藻也无法表达我的心情。也许真的只有一句“谢谢!”。但我知道这还远远不够,现阶段的我只能用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校内活动来回报学校对我的恩情,但我会尽力将一切做的更好,请大家相信我!

2022完善一国两制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二

从学校毕业之后,教科学、数学两门课,曾一度迷失在这两者之间,徘徊在科学课的门口。而区里的科学教研员给我很多的机会和肯定,以及其他优秀科学老师给我很大的榜样力量,使我逐渐对自己的专业——科学产生了“喜爱”,开始在兼职数学的工作中,在科学教学中寻找着可以走的路,定下目标,努力朝着目标前进。但是,总感到自己还是不够。

首先,对科学课的理解不深。科学的本质、科学概念体系、科学目标的解读和把握等都不够全面。

其次,课堂教学能力较弱。对学生、教材等还存在偏颇现象,有时会高估有时低估了各个的作用,而使得课堂教学中出现思想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然后,教学研究能力不强。怎样在教学过程中开展研究活动,怎样将问题用有效、合理的方法进行解决,怎样从中得到收获?这些问题都有待去解决。

最后,个人的心理素质不是特别强。我自己的受挫能力较差,与人的沟通与交往能力也不大强。

现在我能进入市科学研修班学习,感到非常荣幸,这将是我提高、成长、自我实现的地方。希望在这里,我能和陈老师、辅导员和同伴成为好朋友,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大家的帮助走向小学科学的“深处”,实现自己的目标。

下面是针对自己的情况所对这一年的研修学习所制定的计划。

研修预期目标:

不断提高教育理论和学术水平,增强知识更新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能力,从各方面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研修时间:20xx年x月—20xx年x月

研修主题:立足课堂,关注学生“前概念”,研究概念教学

研修安排表:略

2022完善一国两制制度心得体会报告三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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