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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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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范文(通用15篇)
2023-11-18 19:07:58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整理思路,深化对经验和知识的理解。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加入一些反思和建议,以期更好地改进自己的行为和思考方式。接下来,我们一起来阅读几篇别人的心得体会,从中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写作技巧和思维方式。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一

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因为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无论是从法律、道德、文化、教育等多个层面来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健康是每个人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未成年人呢?这篇文章将从多个方面介绍一些方法和心得体会,帮助大家提高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段: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健康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加强家庭教育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一环。父母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素质和行为规范,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父母也应该了解孩子的心理、兴趣和需求,避免过度干预和压抑,同时也避免过度放任和纵容,寻求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帮助孩子成长为有用之才。

第三段:加强学校教育。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个重要社会群体,学校教育对于塑造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和价值观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学校应该注重教育未成年人的道德、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素质,培养学生的担当、责任和创新精神。在教育环节中,教师也应该了解学生的不同个性和需求,避免将学生仅仅固定为知识的学习和竞赛,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帮助学生为更好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健康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社会是未成年人的第三个重要社会群体,因此,我们应该共同创造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文明的社会环境。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未成年人能够感受到社会关注和爱护,表现出更加积极向上的性格与品质。

第五段:强化法律保障。

法律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法律保障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环节。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严惩犯罪行为。同时,社会也应该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事务中,协力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总结: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法律等多方面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保护体系。我们要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健康和幸福努力。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二

我们刚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就是我们祖国的下一代、祖国花朵,祖国的未来,作为教师我们承担着非常重要义务。并且作为教师,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只有学好法,用好法,才能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

“身正为范,学高为师”。在学习之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具备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对于后进生,更不能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现如今的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另外,作为班主任,更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尽可能的对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防患于尽职尽责,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但这些仍远远不够,我们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对我触动更大,深深地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学习,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另外,为了让孩子们也能知法懂法守法,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如实施“不得给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一部分时,我利用幻灯片、录像等形式给予幼儿非常直观的.认识,刚开始幼儿并不明白为什么卖香烟的人会被罚款,通过教师情境表演及详细的讲解,幼儿才知其所以然。教师可以通过一些类似的情境排练,让幼儿更好地明白“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孩子的心性似璞玉,而幼儿园老师就是开发璞玉的匠师,我们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能够德智体美全面发育。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三

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怎样有效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免受暴力、虐待、忽视等危害,并且让未成年人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下文是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坚持尊重人格尊严、平等对待,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应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第四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有责任保护、关心、培养、教育未成年人,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可以聘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士作为特邀监督员。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知情权、隐私权,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思想状况,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和生活习惯,保障未成年人享有与其身心健康相适应的休息和娱乐时间。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各类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其自理和自律能力。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能力,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教育与监护意识,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掌握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

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学校、社区应当通过举办家长学校、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引导父母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提高教育子女的能力。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二)教唆、强迫、怂恿、纵容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强迫、教唆、指使未成年人乞讨、卖艺等;。

(四)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五)非法处分、侵占未成年人的财产;。

(六)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残疾的未成年人以及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

(七)放任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歧视、虐待、伤害或者遗弃。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员代为监护,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并保持与委托监护人、未成年子女及其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委托监护前应当听取并尊重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在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重视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优秀传统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以停课、劝退、劝转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对未成年学生保护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建立与家庭、社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制度。

学校和教师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不得歧视、擅自停止其上课。

第十九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以经济手段惩罚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完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聘任及工作制度。

学校应当配备健康辅导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生理、心理健康辅导及青春期健康辅导和社会生活指导。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寄宿制学校还应当建立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员工对学校内扰乱教学秩序或者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制定应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预案,及时疏散、转移和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学辅导材料和学习、生活用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未成年人接受有偿的疾病免疫接种。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课时和作业,保证未成年学生的娱乐、休息、睡眠时间和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用于教学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采取安全过滤措施,引导、教育未成年学生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培养未成年学生良好的上网习惯,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

第二十六条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申辩的内容予以书面答复,不得因申辩加重对未成年学生的处分。

因违反学校纪律被学校处分的未成年学生,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并在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二十七条有条件的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应当设置专门学校,对在专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待遇,应当予以保障。

第二十八条进入专门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符合条件要求转回原学校的,原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毕业后由原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二十九条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严格影视和各种出版物审查制度,加强对传媒行业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络运营商、报刊亭、售书租书摊点以及录像、电子游戏室等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渲染色情、淫秽、暴力、恐怖、迷信、民族歧视等内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三十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各类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公园、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专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设施、器械,成年人不得占用,有关单位不得出租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三条成年人有劝阻、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责任,发现离家出走或者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紧急情况时,成年公民应当救护、援助。

第三十四条社会各方面应当支持中、小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学生会、少年先锋队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为之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者处罚,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失去监护的,采取措施的机关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临时代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监控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设立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校园以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者对学生强行索要财物、侮辱、殴打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七条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中小学校学生的专车应当保持车况良好、定期检修并配有专用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在车流量较大的学校门前道路应当设置车辆缓行减速带、人行横道线,并在未成年学生横过道路集中的时段安排专人指挥疏导。

第三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城管、质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周边餐饮店、副食店、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及周边50米范围内向未成年学生流动销售商品。

第三十九条游乐设施和公共场所电梯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适宜年龄范围、警示标识等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于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外,还应当与流浪的成年人分开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短期教育,进行不良行为矫治。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第四十一条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农村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托管机构,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农村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应当开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农村未成年人的生活关爱、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为弃儿、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农村未成年人提供养护、托管、救助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或者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学校、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第四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科技发明、文学艺术创作受法律保护。对有特殊才能、有发明创造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学校、家庭应当予以鼓励、为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有关机关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当及时处理,依法惩罚摧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或者继承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教育和继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慎用强制措施,减少监禁刑罚。

第四十八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与成年人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别矫治。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进行调查。

第四十九条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派员到场。

除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情形外,应当批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会见被羁押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条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解除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满释放以及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其复学、升学、就业等不受歧视。

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

第五十一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明或者失去监护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举办法制教育学校,对其进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

第五十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服刑在教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将服刑在教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并对义务教育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未成年教养人员管理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开展对服刑在教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当予以协助。对学习培训考核合格、符合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对不起诉、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帮教措施,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以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矫治、帮教、复学、就业培训等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教职员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校园及周边50米范围内向未成年学生流动销售商品的,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原则,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除课堂上注重法制教育渗透外,可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组织参观展览,观看预防未成年犯罪录像,模拟法庭,编演普法、学法、用法的文艺节目,召开主题班会等,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在校园中积极营造师生间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使青少年生活在一个勤奋、求真、团结、友爱、正直,人格受尊重,正义得扶持,非正义被排斥的校园环境里,并努力启蒙和巩固他们人性中最美好的同情心,自尊心和爱心。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后进生转化。后进生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对于后进生的教育要坚持克服“甩包袱”思想,从“管”字出发,“教”字入手,在“帮”字上下功夫。教育评价后进生,要注意挖掘亮点,消除盲点,寻找焦点,杜绝讽刺挖苦。要加强个别教育,对问题少年要时时敲响警钟,通过耐心仔细的谈心谈话,潜移默化地感化他们。开展“结对帮教”活动,让学习成绩差的后进生与成绩好的学生结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与班主任、校外辅导员结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与司法干警、法制副校长结对等,以便切实帮助后进生转化、进步。

三是完善学校法制教育机制,使其发挥作用。可针对中小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典型案件,编写专门教材,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案例分析,使学生从中学到自我保护技能,得到有益的启迪和警示。同时,要规定法制教育课必须成为一门必修课程。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的是关爱,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更应当受到社会、家庭和幼儿园的关注、呵护与培养。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更应当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份责任。怎样才能当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呢?孩子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应该精心的呵护着,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是这次的学习,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游戏、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出表率。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呵护着他们幼小的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们的认识,要对幼儿实施良好的教育,就必须把教育建立在爱、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地指导了我们每位教师们的工作,它就像一面镜子时刻的检验自己的言行,促使自己的各个方面要得更好,并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各方面能力和水平。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的人格,同样孩子也不例外,他们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关爱,也希望得到老师的表扬和肯定,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没有爱,就没有教肓”,教师的天职就是给孩子希望,教育是“播种”希望的“田野”。以大爱的心胸去关爱幼儿,改变观念,注重言语表达,尊重幼儿,升华师德,强化情感,去爱幼儿,去爱教育,让教育与爱同行。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如此等等赞美之词,根本没有对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做全面的理解。其实,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年我还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各种《守则》和《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尽管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但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虽然存在着,我们国家曾经有过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不断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我们的教师迫于时代与社会和实际生活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我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五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六

未成年人保护卡,是我国政府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娱乐活动而推出的一种身份凭证。从2019年开始,未成年人保护卡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已经成为未成年人上网的必备证件。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也办理了未成年人保护卡,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卡是一种身份凭证,可以证明未成年人的身份和年龄。其次,未成年人保护卡可以在互联网上进行联网验证,通过验证后,未成年人就可以访问合规的网络内容,大大减少了上网时沉迷网络游戏和娱乐的可能性。最后,未成年人保护卡还是一种教育未成年人的手段,可以用来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

申请未成年人保护卡非常简单,只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网站或现场办理,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家长的授权证明即可。一般来说,申请费用是比较低廉的,每张未成年人保护卡的费用仅为几元钱,对于家长来说是非常划算的。

我在使用未成年人保护卡的过程中,感受到了它的便捷和实用。通过联网验证,我可以访问到许多合规的网络内容,这些内容是经过审核的、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需要的。同时,未成年人保护卡也提醒我不要沉迷网络游戏,需要我定时休息,避免长时间在电脑前。这些提示提醒让我养成了健康的上网习惯。

第五段:结论。

未成年人保护卡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的重要手段。通过申请未成年人保护卡,可以减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娱乐的可能性,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在使用未成年人保护卡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它带来的便捷和实用,并且养成了健康的上网习惯。希望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卡,健康快乐地度过自己的青春岁月。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卡作为保护措施之一,其重要性与必要性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作为一位未成年人,我也有着自己的看法与感受。在使用未成年人保护卡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也深刻地体会到这项措施的重要性。本文,我将结合自己的体验,谈谈自己对未成年人保护卡的看法与感受。

未成年人保护卡之所以被提出,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在现实社会中,未成年人受到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如网络暴力、校园欺凌、诈骗、赌博、色情等等,这些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未成年人保护卡的出现就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不会轻易沉迷于这些不良环境,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我在使用未成年人保护卡之前,总觉得这是一种束缚,觉得自己被家长和社会所限制,特别是不能随意访问某些网站,觉得自己的自由被剥夺。但是,当我深入了解未成年人保护卡的作用和意义后,我开始感到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卡可以有效地过滤掉各种不良信息,如赌博、色情等等。这些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而未成年人保护卡可以有效地排除这些信息,让我们远离这些危害。其次,未成年人保护卡可以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时间和次数。互联网信息有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过于丰富,使用得宜是可以大大提高未成年人的学习效率和信息获取能力,但是过度使用则会产生负面影响。未成年人保护卡不仅可以让未成年人合理地使用互联网,更为重要的是让我们具有自控意识和时间管理能力。通过长期的使用之后,我逐渐感受到自己变得更加自律和有条理,从而在学习和成长当中也更加有效率。

未成年人保护卡的使用,不仅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还可以让我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通过保护卡的限制,我们会逐渐学会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对我们的成长乃至人生都有很大帮助。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卡的使用对于家长和社会也是有帮助的。家长可以通过管理并设置保护卡来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监管,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使用互联网的习惯。社会也可以通过这个方法来进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而使社会风气更加清新、健康。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卡有很多好处,但是也有一些问题。比如,在一些学习方面的网站、平台和应用上,保护卡可能会限制未成年人的学习和交流。此外,在某些特定的社会场景中,保护卡的使用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和限制。但是,总体来看,仍然是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卡的使用,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作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卡是必须要使用的防护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对我们自己的一种保护,也是社会的一种保护。使用保护卡可以让我们远离不良信息,学会自我控制和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同时,我们也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措施和技术能够做到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让我们健康成长,创造辉煌的人生。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八

贵州是一个美丽的省份,但是贫困和落后的现状困扰着这里的许多孩子。贵州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然而,这些仅仅是形式上的,缺乏实质性的保护。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道路上,我们还有许多需要努力和实践的地方。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记录我们的心得体会,为未成年人的保护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是当前世界各地都面临的问题。我国政府在历年来也通过不断的立法、政策等措施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但与之相对应的,却也有很多的问题和难题。在贵州,收入不高、教育水平不高、社会环境不佳等诸多因素,使得许多贵州未成年人处于较为困难和危险的境地,他们缺乏教育知识,也缺乏爱与关怀。因此,在这方面,实际上还有缺失,需要得到改善和完善。

第三段:未成年人需要关注的问题。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未来的发展和成长的问题。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在贵州的现实中,缺乏教育和关爱最多的是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流浪儿童等,他们更容易陷入各种危险中。这些孩子需要帮助,需要社会的支持,从教育、医疗等方面发力,提升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第四段:我们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作为一个社会的一分子,我们应该为保护未成年人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推进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制定更多更好的法规,优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其次,通过社会爱心捐助、公益活动等形式,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提供物质和心理上的支持。

另外,我们可以通过志愿者、教师、家长等入手,为孩子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教育支持,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第五段:结论。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贵州省政府应持续优化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而我们个人,也可以从身边的小事着手,从关注和爱护贵州未成年人开始,为他们的发展和成长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九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2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20__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认识,我要在平时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警示自己,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十一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的是关爱,尤其是幼儿园的孩子,更应当受到社会、家庭和幼儿园的关注、呵护与培养。作为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更应当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这份责任。怎样才能当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呢?孩子们的心灵像白纸一样纯洁无暇,我们教师应该精心的呵护着,尊重、理解、平等的对待每个孩子,保护幼小的心灵,把自己的爱献给孩子们,加强各方面的学习,使自己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思想上得到进一步升华,尤其是这次的学习,对我触动更大,深深的体会到其中的意义和价值。

幼儿园为孩子们创造了游戏、学习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全身心的保护孩子的自尊心不受到任何伤害,更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责任和保护孩子的意识,我们每位教师时时刻刻严格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出表率。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呵护着他们幼小的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十二

随着数字化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安全问题越发严峻。未成年人保护卡作为新时代的保障手段,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本篇文章将以个人使用未成年人保护卡心得体会为主线,从了解未成年人保护卡、使用未成年人保护卡、未成年人保护卡的效果、未成年人保护卡的不足以及个人对未成年人保护卡的期望五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了解与应用。

未成年人保护卡是一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机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与中国电信联合研发的网络安全产品。卡片分为青少年版和孩童版,用于限制未成年人进行网吧消费和豪华酒店住宿等消费行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全。未成年人保护卡通过打造“线上预约、线下消费”的模式,节约了未成年人无意义的等待时间,更加方便快捷。

在使用未成年人保护卡前首先需下载“未成年人保护卡”APP,并进行实名制认证。认证成功后,即可在APP内选购对应的孩童版或青少年版,支付购卡费用后即可获取卡片。未成年人在使用时,需提前预订消费场所,到场时必须携带未成年人保护卡和身份证件,方可在场所内消费。使用过程中还需注意未成年人保护卡和身份证件是否匹配,否则将无法通过消费验证。

未成年人保护卡的推出,有效预防了大量热门场所的非法营销行为,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在互联网普及的背景下,近几年未成年人上网成瘾、隐私泄漏、网络暴力等问题不断发酵。未成年人保护卡通过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未成年人保护卡实现了家庭、学校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有利于推动网络安全教育的落地,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卡作为新兴的网络安全产品,也存在不少不足之处。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卡仅限于被联合发展的中国电信订购的规定机型,未来可能推出更加适用的机型进行推广普及。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卡目前仅适用于豪华酒店和网吧等特定场所,而在其他消费场所的使用仍有一定的局限。

从个人使用体验出发,作者希望未来的未成年人保护卡能够更加个性化和智能化,开展更加精准的个性化营销和服务。同时,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健康成长。在道德教育与网络安全点滴叠加下,未成年人成长,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卡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安全产品,解决了未成年人上网安全难题的同时,也为家长和监管机构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相信随着开发技术的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卡在不久的将来必将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安全成长。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十三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日益被重视。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培养,我参加了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学会了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同时也感受到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以下是我的培训心得体会。

第一段,热情的开场。

在未成年人保护培训开场的时候,讲师为我们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背景及其严重性。通过举例说明,讲师深入浅出地解释了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在这一部分,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并学会了如何认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第二段,保护未成年人。

在进入培训的实质内容时,讲师以多种方式介绍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他给我们讲解了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强调了大家在保护未成年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接下来,我们还一起模拟了未成年人遭遇欺凌等困境时如何妥善处置。这一部分,我深入了解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学会了有效的方法来进行帮助和保护。

第三段,从家庭着手。

在未成年人保护培训中,我们了解到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讲师也从这个角度出发,为我们介绍了家庭教育如何影响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我们还一起讨论了家庭教育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这一部分,我从更加全面的视角了解到了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的关系,并学会了如何推动家庭教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

第四段,学校与社会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的合作,这是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在这部分,讲师为我们介绍了学校中如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的方式,以及社会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我在这一部分学会了如何具体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并加深了对社会和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性的认识。

第五段,落实到实际生活。

未成年人保护不仅仅是理论探讨,还需要在实际生活中落实。培训结束后,我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我也会将这些在生活中落实起来。比如,关注周围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他们可能遇到的困境,及时提供帮助。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一些公益活动,为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注度出一份力。

总之,这次未成年人保护培训对我来说是一次收获颇丰的体验。我通过这次培训,认识到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性,掌握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具体措施,学会了如何从理论脱离,融入到实际生活中。希望我能将这种意识融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并推广给更多的人,为未成年人保护出一份力。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十四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未成年人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毁在孩子。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各级党政痛心、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我们每位教师都要认真的上好法制课。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我们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小学阶段侧重法律常识的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指导各学科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在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语文等学科教学,渗透《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知识;在中学,结合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教学,渗透《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知识。

二、有效利用形式,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我们要利用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法制教育的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重视家庭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要重视家庭教育。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对孩子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主人。

总之,我们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树立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从小预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心得体会篇十五

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贵州省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地区,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也积极发挥着作用。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贵州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与生活经验,分享一些我对贵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政策法规不断创新。

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步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贵州省一直在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不断创新法律法规。比如,去年贵州出台了《贵州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了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分类指导和内容过滤机制,让互联网不再成为未成年人受害的渠道之一。这些举措不但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立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的普及,让未成年人能够更好地掌握互联网时代的安全使用方法。

第三段:敬畏心与爱的教育。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积极开展各种方式的心理咨询和教育工作,探索了“敬畏心”、“爱”的教育行为,引导未成年人尊重规则,懂得爱护他人、关心社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这些探索和实践,不仅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的良好发展,形成了一种“以爱为主导,以敬畏为基础”的关爱模式,使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四段: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是未成年人发展的第一环境,也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主要来源。贵州省政府一直把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摆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成长。贵州还推出了“家长学校”等各种家长教育平台,让家长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心理发展,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水平。这种强调家庭教育的做法,让未成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中感到温暖与爱,家长也能够在家庭教育中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段:各方联动、共同努力。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关注。对此,贵州省政府致力于推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家长等各方联动,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教育。我记得去年,贵州推出了“未成年人福利一卡通”,让未成年人无处不在享受政府的关爱和保护。这种各方联动的工作模式,让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得到提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结语:总结以上所述,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经验,不仅是各地工作的范本,更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希望中国各地能够借鉴学习贵州省的工作经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让未成年人的成长道路更加美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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