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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 水泥中控室培训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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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 水泥中控室培训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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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一

买 受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与受买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水泥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场调整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结算数量以买受人实际提货的数量为准,每次汇款金额不低于壹佰吨的款项。

1.2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计金额为买受人在此合同下必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出卖人为完成生产、包装、税额等费用。

1.3当受买人需求量有较大变化时,为便于出卖人合理安排供应,买卖人应在提货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通知内容包括本次提(供)货商标、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具体承运人等内容,出卖人按照通知内容供应货物即视为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

2、质量标准:执行gb175-20xx标准。

3、履行提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外观验收: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实际出厂过磅数量为准。买受人对水泥数量、外观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对数量、外观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4.2质量验收: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取样、签封,以出卖人合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0日内提出,双方将签封试样送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逾期视为对质量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质量责任。

5、水泥的交付:买受人自提货物,水泥在出卖人的货物栈台交货,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离开出卖人货物栈台时转移至买受人。

6、结算方式

6.1货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汇款、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合作之初适当采用少量银行承兑结算。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有关提(供)货凭证是双方结算时确认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的有效文件。

6.3付款方式:先支付货款后提货,即买受人拉运货物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货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后,由出卖人出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凭据,买受人凭提货凭据提货。

7、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

7.2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暂停供货。

7.3出卖人交付货物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完应付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买受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买受人拒绝、拖延或连续次未按期与出卖人对账结算,并付清前期货款;

4)、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8、合同的解除

8.1经质量检验部门终检,标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8.2价格需调整,双方协商不成时,买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8.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买受人的义务不得转让,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应完成货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9种方式解决。

1)、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卖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卖人执三份,买受人执两份,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双方每月月底对账并签订月度对账确认函,年底签订年度对账确认函。

11.2若遇价格调整,买卖双方尚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且经买受人同意调价予以发货的,出卖人按调价后价格执行,否则出卖人有权暂停发货。

11.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严格保密,若受买人泄露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条,则自泄露之日起出厂价格按出卖人当时挂牌价格执行。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推荐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工程需要,决定由乙方______有限公司供给建筑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数量及价款

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用乙方供给的建筑材料,供货量初步商定,______吨,折款为___万元;水泥___吨,折款为___万元;_______________.如果由于其他原因致使供货量不足量,按照实际的供应材料款额计算。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货物质量

1、乙方供给甲方的建筑材料,材料质量需按建筑材料质量标准执行,以现场所进的材料进行检验,并附有原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抽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使用。

2、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三、交货方式

乙方对其供应的建材应由汽车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1、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当及时供货以保障甲方的正常施工,如有交货延误,

2、应承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甲方验收货物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料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可直接供应甲方下属的各项目部。

四、货款支付

1、货款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结算。

2、自甲方接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

一个月内乙方根据当月实际供料的数量,凭甲方所出具的收料单开出发票,甲方在___个月内将货款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乙方对于其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必须符合甲方的施工要求,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货物总价款的___%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三

供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推荐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四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gb175—20xx标准。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委托提 货车辆在卖方工厂提货期间,因装运袋装水泥整包、盖篷布、或移动车辆等业务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卖方不负责该等责任和义务,与该等事项有关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负责。

运输:买方自理;交货后一切费用(包括交货时的卸货费和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

水泥计量以卖方工厂磅单为依据。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六、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水泥验收以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方委托卖方取样,封存90天,在90天内,如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委托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由卖方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

七、供应方法:买卖合同买方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前 2 天通知卖方日供应数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按照车到达先后顺序装货;在供货期间,如遇集中采购,买方须提前一周书面申报需求量,经卖方确认后组织生产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停限电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厂设备的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合同价格指买方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付货款执行的价格。 卖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xx)第10.3运输与贮存要求,水泥自卖方交付买方后,买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妥善运输、仓储、保管,确保最终水泥产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为合格的产品。水泥在买方的运输、仓储、保管等过程中淋雨或受潮或与其他水泥混杂或其它原因,导致买方从卖方购买的海螺水泥品质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买卖双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条款秘密的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违约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执行本款第 1 项方式。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买卖双方签订廉政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章): 卖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五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供) 吨。其中: 吨。 吨。

年 月 日前提 吨。其中: 吨。 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年 月 日前电汇 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 日- 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推荐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以下简称方):

乙(水泥厂):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甲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 月 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 月 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 月 日前提(供)×吨。其中:×吨。

年 月 日前提×吨。其中:×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付定金 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水泥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 月 日前电汇××元;

年 月 日前电汇××元;

年 月 日前电汇××元;

年 月 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

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 日- 日凭实发水泥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除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5、6项规定的责任。

乙方责任:

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所交水泥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3、承担《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八、九项规定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推荐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七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水泥:

2.河沙:

3.加气砖:

三、交货

1.交货方法: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 交货周期: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发货。

四、货款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押金壹万元整给乙方,待该项目所有材料供应结束,货款结清后,该订金需全额返还给甲方。

2.双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约定每月28日为双方结算日,甲方于结算日一次性结清该结算日前交易的款项,结算日后交易的款项于下一个结算日结算。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需妥善保管货品,且应在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过程中产生的额外用。

2.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10%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前2日通知乙方备货,若因甲方通知不及时导致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该批退货货款的10%为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e-mail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购货单位(甲方): 签订日期: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推荐水泥磨中控操作员心得体会实用八

卖 方: (下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买 方 (下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水泥购销事宜,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价格、数量

说明:

1、当市场上该产品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协商调整。

2、结算价格含运费,含普通发票税。

第二条 质量要求

第三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及运杂费结算

1、交货时间:

甲方把水泥运抵乙方林明根基坑支护工程工地,结算价格含运杂费。

第四条 计量标准

以甲方运输单据的数量为准;乙方可抽检复磅(地磅须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若双方磅差数量在±3‰以内,属于正常,该批货物结算数量以甲方运输单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磅差超过±3‰,则须经第三方地磅进行复核(第三方地磅须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该批货物结算数量以误差量小方的过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误差量大一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异议期限

1、水泥的质量验收以甲方生产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批水泥的质量检验报告。

2、双方在发货/交货时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乙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甲乙双方把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货款的结算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止,以实际发生的货款凭证为依据。

2、为方便合作,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月结30天的付款信用期。乙方于次月15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前将上月货款清单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核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须于次月30号前支付货款。乙方保证在上述期限内按双方确认的对账单上的金额支付所有的货款,乙方需对因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而产生的责任和后果负责。

3、结算收款须由甲方财务人员或甲方指定的人员与乙方办理结算收款手续,其它人员不得结算收款。如乙方对其他人员办理了甲方货款的结算和付款等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特约条款 (一)关于付款

1、乙方以票据(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时,应将票据直接交付给甲方,票据的收款人栏必须填写甲方全称;若属背书转让票据,最终被背书人也必须填写甲方全称。

2、若乙方委托第三方付款或接受第三方委托付款,须向甲方提供由委托、受托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委托付款证明。 (二)关于发票 3、此单价不含税。 (三)关于货物签收

4、合同签订后交货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代表乙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公司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乙方履行正常签收手续;以后乙方签收人员若有变更,乙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知会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交付时发生转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格进行调整时,可以使用“价格调整确认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甲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若有不符合合同约定者,如乙方同意使用的,应按质论价;不能使用的,应视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2、由甲方代办运输的,若货物错发到货地点,则甲方除应负责运货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需承担乙方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和运费,则应从违约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且甲方有权从乙方逾期付款之日起停止向乙方供货,直至乙方还清欠款。乙方欠款付清后双方协商是否继续按原合同执行或重新签署合同。

2、乙方如错误指示到货地点,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的,应当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一方应当在事发后72小时内通知对方,经查证属实的,方可免除其不履行部份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管辖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署后,三个月内未实际执行,或在履行过程中有连续三个月未执行者,则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项,如需另做补充合同(协议),则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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