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能够帮助我们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的方法。创作心得体会时,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展示全面的思维和观点。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实例,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一
三个规定是中央政府对于公务员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做出的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接受礼金和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在警察队伍中,这三个规定同样适用。本文作者作为一位民警,亲身感受到了三个规定的实施对于警察队伍的影响,并在日常工作中有了新的收获和体会。
第二段:不准公车私用的机制。
警车是民警工作的必需品,在过去,许多使用警车的习惯行为是可以被宽容的。但是,三个规定的实施让警车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这使民警在使用警车时更加谨慎,同时也提高了花费效率,保证了警车的正常使用。我深刻地意识到,警车是人民群众的财产,必须小心保护,不能挥霍浪费。
第三段: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觉醒。
警察是维护法律和公共安全的职业,不应该接受任何礼金。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规定在警官队伍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防止了警察错误地利用公权力来发扬个人利益,坚定了警察的客观公正态度。此外,三个规定的实施还提高了警察职业的声誉,加强了警察职能的执行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以示足够的诚信和公义。
第四段: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的约束。
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是一项关于节俭和廉洁的重要规定,它更好地约束了警察行为,体现了警察要以身作则、从而塑造出更好的公众形象。例如,在辖区内餐馆吃饭,我们民警不应该花费太多或过分奢侈,更不要意气用事地在店内吃饭人手一份水果或一瓶洋酒。此规定的执行是对警察职业最基础的约束,自我约束能够投射出我们的框架,号召每个民警步入新时代发展的步伐。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三个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向人们展示了对规范公务员行为的重视,也向警察队伍传递出了振奋人心的信号。在三个规定的机制下,我们民警时刻谨记自己是人民警察,肩负着应有的使命与担当。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更好地执行三个规定,统一思想,严格要求,加强自我学习,塑造优秀的公众形象。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二
“三个规定”是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种体现。而对于公安民警来说,“三个规定”更是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本文将从个人的实际工作出发,谈一下民警遵守“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遵守规定是基本职业素质,而“三个规定”则更是基本行为规范。民警必须始终遵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对群众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做到政治上干净,工作上过硬,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还要谨遵“三重禁止”,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三段: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对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安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有利于职业发展。在今天社会风气日益透明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会评价标准成为衡量公安干警的重要标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不仅能够以良好的形象汇入社会,而且还能保障自身的行政职务,促进职业发展,从而实现职业顺利晋升。
第四段:遵守“三个规定”仍需要不断提高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面临表扬和惩戒,并且会发现一些规定难度较大。因此,民警需要表现出对“三个规定”的良好认识,了解其执行方式和精神内涵。为了减轻民警遵守困难,“三个规定”的精神内容也要不断更新,以顺应时代潮流。
第五段:结语。
总之,“三个规定”是公安民警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公安机关形象和权威的保障。对于任何一个从事公共服务事业的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都是必要的,也是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代表。因此,民警们需要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意义,以确保合法地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促进国家安全和发展。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为推进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其中,“三个规定”便是具有代表性的关键性措施。这一政策自颁布以来,一直备受各行各业的关注和声讨,但我们需要从容地去面对并学会领悟它所蕴含的意义,从中获得切实可行的启示。以下是我对“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弘扬党的纪律,建立良好风气。
“三个规定”包括禁止公款旅游、禁止接受私人超标准服务和禁止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这一政策的出台实现了对权力链条中的高层以及工作人员们日常行为的约束,从而起到了规范工作作风、促进廉洁文化的作用。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始终予以支持和理解。要知道,这些规定不仅仅规定了职位人士必须遵守的标准,更是一个社会道德的体现。我们必须以身作则,不在小事上违规。
第二段:坚守职责,加强自律。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自律实为最基本的素质之一。没有自律,就无从谈起责任和权利。由此,“三个规定”也倡导了职场人士的自律。例如,公司领导不在车上要求使用座椅加热、不在加班时要求公司内部提供餐饮,都为员工做出了引导。有些细节看似不起眼,却成为影响团队表现和氛围的隐形因素。如果能够自觉地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就能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对团队和公司具有促进作用。
第三段:坚持原则,树立权责等同思想。
在“三个规定”的框架内,最值得反思的是禁止公款旅游及其背后反腐作用的明显。这一规定的实施,彻底消除了公款旅游的奢侈腐败现象。权利与责任相当,做到权责相对,始终认清公职人员应承担的伦理和道德。减少独揽权利、享受权利的人为人格化,改变追求权利优先的思想,这对于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也极为重要。有了清晰和透明的规定,才能让职场人士更有规矩意识、更有责任感。
第四段:树立信仰,加强自我约束。
我们常说,人心难测,而身处权力之中的人则更加应该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及时地找到自身行为或想法中的“小蹄子”、以及时进行更正。“三个规定”启发我们,要在拥有自由的时候,自己去承担权力带来的责任。只有通过自己的约束和悔过,才能让自己做出正确的判断、维护自己的职责。只有拥有这样的信仰,我们才能应对若干对付和考验,始终踏实做好工作。
第五段:建立良好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的精神面貌。
“三个规定”不能仅只是被视为约束和惩罚措施,更应视为推动企业文化优化和管理优化的途径。其中,禁烟措施能够照顾到不同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习惯;禁止接受超标准服务,更能够促进敬业、为人谦逊的职业精神;对禁止公款旅游的厉行布置,也推进了工作内容和效应的永续提升。这一系列优化和管理措施,都应成为企业树立起优良内部心理环境的方法,建立起规范的行为法则,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
总之,“三个规定”是一项党和国家对抗腐败的统一战线。职场人士应严格遵守这一规范,准确把握其涵义,时刻提醒自己做到自律、自爱和自警。只有在遵守职业规范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全身投入到工作中、创造更多的价值。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四
作为一名警察,我们时刻都要遵守警察的三个规定,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人民”。这三个规定是我们工作中的底线和红线,也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价值,并从中得到了很多启示和经验。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谈一谈对这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遵纪守法是警察的基本要求。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并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公正、透明。在我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遵纪守法不仅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更能够树立起警察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因此,我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不搞权谋、不搞违法乱纪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深刻认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其次,廉洁奉公是警察的核心理念。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必须自觉接受廉洁约束,做到公正、廉洁、透明。在我的岗位上,我时刻谨记着杜绝腐败、廉洁过关的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同时,我坚持正确履行权力,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廉洁奉公的实践,我深深地感受到,只有无私奉献、克己奉公,才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服务人民是警察的使命所在。作为执法人员,我们的职责就是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在我的工作中,我时刻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我主动参与社区活动,积极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解答疑问,增加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我也注重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收集到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服务人民,我充分体会到,只有积极走近群众、关心群众,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警民关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命。
总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人民是警察的三个规定,也是我工作中的座右铭。通过遵守这三个规定,我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的重要性和价值,同时也从中汲取了很多实践经验和职业素养。作为一名警察,我将始终恪守底线,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呼吁每一名警察都能够自觉尊重、坚决遵守这三个规定,做到以身作则,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安全的使命和责任。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五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警方积极打击腐败和不当行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三个规定”——即禁止接受婚宴、收受礼品、和公款旅游。对民警们来说,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但是大多数警察们都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也意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在实践中的实际影响。
第二段:婚宴规定。
“三个规定”中的第一个是禁止接受婚宴邀请。作为警察,我们需要维护公正和客观性。在婚礼上,有可能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压力,或者在参加婚礼时许下某些承诺。这些都有可能对我们的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个规定。同时,也需要多加宣传,让公众了解我们这个规定的意义和重要性。
第三段:礼品规定。
作为警察,我们时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礼品,包括酒、烟、和现金等。但是,在执行工作时接受这些礼物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尽管这些礼品通常是送给我们的赞赏和感激,但这仍然会对我们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尊重法律和职业操守,拒绝这些礼物。在警察工作中,我们需要以无私的精神,为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的切实利益和安全。
第四段:公款旅游规定。
“三个规定”中的最后一个规定是禁止公款旅游。我们的工作经常涉及到各种差旅,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等。这些差旅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和规定。任何不合法的费用都将受到追究。我们必须在贪污和腐败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和紧张的警觉,妥善运用公共财务资源,同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段:结语。
总之,“三个规定”为我们警察开出了一张严格的规矩和道德框架。这些规定对于我们的工作和职业操守至关重要。只有遵守规则,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率。我们必须时刻铭记这些规定,并以之为准则,始终做到道德清廉、忠诚公正,为人民服务。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六
体验是一种在感受之后的书写。它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一个人的想法和感受。它是一种经过阅读和学习实践的情感写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近日,分局按照市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会议要求筑牢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坚决不踩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确保队伍的公正廉洁。“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通过认真学习,我深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形成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制度体系的需要;是杜绝司法权力行使乱象,保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是检验主题实践成效、巩题教育成果的需要。
作为公安机关人员,我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工作,坚持领导带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坚持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为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铁军提供坚强保障。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在分局有关领导带领下,我要严格对标对表,深入学习贯彻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组织的领导和学习。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任务,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落实,强化调研检查,列出任务清单,狠抓责任落实。二要打牢工作基础。及时开展大排查、大梳理、大补漏,着力在修订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借鉴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四要提高执行效能。切实抓好常态学习、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大监督构建、如实填报、追责问责6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跨越式发展。
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
一、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不深入,忽视了主动学习,存在“以会代学以干代学”的思想倾向。
2、工作摆布不均衡,深入企业、基层调研不多,帮助解决问题困难不多。
3、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工作中更多注重感情,保持一团和气为上,影响了工作的深度推进。
二、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围绕丞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放矢的搞好工作,用实践升华理论,最大程度的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2、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凝聚思想、深化认识上再下功夫。要增强政治敏感性,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实政治监督主体责任的实践要求和重要内容,全力解决“零报告、少报告、漏报告”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
3、坚持把“三个规定”的记录填报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带头填报。对于“零”报告的要做到反复核对,慎重签字。
4、要注重实际成效,在督导落实、执纪问责上再下功夫。要强化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压力传导,检务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采取现场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检察人员存在漏报、不报、瞒报行为的,坚决依规依纪处理。
我会在今后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整改落实,保证做到为警清廉、严格执法,绝不触碰“高压线”,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时刻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为维护公平正义和确保公正司法办案提供保障。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xx区公安局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规定。“三个规定”文件出台后,先后召开党组会、部门中层会和全局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精神,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全局干警把规定内容读懂吃透。二是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各部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的记录,并将记录情况定期报纪检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我局通过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形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四是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对确因办案需要,需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进行接触的,要求办案人员需要提前报分管局长审批,并报纪检组备案;五是加强纪律处分,严肃追究责任。纪检部门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对检察干警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应记录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报告不报告、违规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情形,进行摸排,如发生上述情况,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将违规情况予以全局通报,并报市局。xx县公安局落实“三个规定”严防司法干预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xx县公安局把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纪律作风整改活动结合起来,对民警司法行为划红线、亮红灯、设禁区。一是重温“三个规定”,理解规定内涵。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原文,正解理解“三个规定”的内容,要求干警对领导机关内部人员、当事人、关系人打探案件情况、说情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敢于抵制,敢记录、会记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长鸣纪律警钟。将“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纪律作风整改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宣传,利用微信网、院内电子大屏、院外电子屏进行宣传提醒,以确保“三个规定”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目的。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促进自觉守纪。纪检监察部门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与各部门负责人一道,深入办案一线进行检查,狠抓落实。芍、四是建立登记制度,按时报送情况。所有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内部人员插手具体案件,干扰司法活动情况,按照要求认真详细进行登记,保留干预、插手、过问时的监控录相、录音,做到有据可查。五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xx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七
近年来,作为一个国家的官员或是公职人员,在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约束下,要求其遵守一些行为规范,以保持公信力和行业形象。而“三个规定”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法规,更是要求公职人员做到严格遵守,给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我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了一些感悟和体会。
第一段:认真遵守“三个规定”是促进官风淳朴的关键。
一个国家,官风淳朴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词汇。如果官员的行为过错或是不符合职业道德,很容易影响公众的信任和政府形象。而“三个规定”恰好也是要求公职人员制止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通过认真执行“三个规定”,能够避免一些行业内部的炒作、贪污等行为。同时,积极主动地打消公众对于政府管理的质疑,让政府更加透明化。
第二段: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标准是促进财政支出的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旅游三个方面的费用。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大量的财政资金来支持这些费用,但是并不能保证这笔资金都能够合理地使用。因此,要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标准,不仅可以推动财政支出更有责任感,还可以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这样,可以保证国家的资金投入更加合理有序,节约资金的同时,还可以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更好地为民服务。
第三段:坚决制止“送礼”行为是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
在中国人文化里,礼尚往来更是一种传统美德。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利用送礼的渠道来改变自己的命运,那么就违背了这种美德。因此,“送礼”行为被视为一种受贿行为,也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坚决制止送礼行为,不仅可以让他们更加注重职业道德,还可以提升他们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这是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
第四段:“三个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资源,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可以改变整个国家的面貌。但是,如果权力不被控制或是被失控,就会出现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问题。而“三个规定”恰恰也是要求公职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念,理解权力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存在。这样,可以让公职人员更加自觉地遵守规定、更好地工作为民服务。
第五段:总结体会。
通过对于“三个规定”的学习和理解,我发现这样的法规不仅是要求公职人员更加谨慎地工作,更是要求公职人员在服务民生和济困救难等方面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同时,这也是一种提升个人素质和建设国家的重要途径。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认真地去遵守这些规定,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好的贡献。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八
近几年,中国交通问题日益严重,各种交通事故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解决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国家交通部于2016年开始对交警队伍实施了“三个规定”制度,即“不办公私散固有场所规定”、“养尊处优规定”、“业之所长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交警队伍的工作行为和作风,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作为一名交警,我深感这些规定带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和感悟。
首先,这些规定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交警的责任和使命。作为执勤交警,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严密监督道路交通情况,及时制止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进行。而“养尊处优规定”则提醒我们,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都要积极向上、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群众做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这些规定培养了我们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作为交警,我们的工作就是为市民提供交通管理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出行中的问题。而“不办公私散固有场所规定”要求我们不能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使用手机、玩游戏等私人行为,这就要求我们时刻保持警觉和尽职尽责。我们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而“业之所长规定”则强调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执勤过程中,交警之间需要紧密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处理和疏导交通。只有团结一心,相互支持,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再次,这些规定强调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作为执勤交警,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各种诱惑。而“不办公私散固有场所规定”旨在遏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行为,限制其权力与私人利益的勾结。这不仅对交警队伍的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只有坚持廉洁自律,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败行为,才能使交警队伍更加廉政、更加清正。
最后,这些规定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交警,我们的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而这些规定要求我们不办公散固有场所,不能喝酒赌博,可预见地减少了我们在工作岗位上浪费时间的行为。我们没有了闲聊、打牌等不利于工作的活动,能够更加专注地投入到工作中。同时,“业之所长规定”要求我们每年都要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提高我们处理交通事故和疏堵的能力。这无疑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的需求。
在实施“三个规定”制度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些规定在提高交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规范交警队伍的行为和作风、改善交通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些规定也给了我很多的启示和体会。作为一名交警,我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坚守岗位,严守纪律,不辱使命,以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工作,为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九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提出的三个重要规定,分别是“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公款吃喝”、“不准公款旅游”。这三个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治理党风廉政、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警示和约束。对于我来说,这三个规定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和思考:清正廉明,勤俭节约,亲历亲为。
第二段:清正廉明。
“清正廉明”是每一个公务员、党员这个岗位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做人做事的最高准则。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秉持这种精神,把自己的行为和言语都做到像昭示天日一样公正透明。在工作中不为自己谋取一些不合理利益,不接受他人的贿赂,不为了升职做出违背伦理底线的行为。这是我们在做职业选择时承诺过的,更是我们尽职尽责的任务。只有如此,才能让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不断增加。
第三段:勤俭节约。
在这个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做为一名公务员,仅仅靠“节约”这个词的口号还不够。勤俭节约,不是要我们把福利待遇削减、公务员的工资压缩、一切费用都减少到最小,让大家苦不堪言,而是要结合实际,节约开支、节俭从政。这样,我们不仅可以节约开支,在财政资金的分配上更加公平、合理,同时也会建立一种良好的政治文化,体现公务员应有的精神面貌。
第四段:亲历亲为。
“不准公款旅游”,意味着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个人私事挂在公务员的身上,不能把工作安排做成旅游的样子、把旅游打扮成工作。亲身实践,亲历其事,这是公务员必须做的。当我们在旅游的过程中,不仅能够了解到一些有趣的文化、历史等知识,也能够加深对工作的理解,拓宽工作眼界,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更多、更好的思路和方案。
第五段:结语。
三个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做一名公务员,不仅要严格遵守规定,更要将“三个规定”作为工作素养的一部分,牢记在心,重新认识到我们这个行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遵守切实可行的规定,减少贪污腐败的发生,尽自己的职责来履行自己的承诺。只要我们迎难而上,清正廉明,勤俭节约,亲力亲为,这个行业必将越来越廉洁、整洁,履行使命,造福百姓。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范本篇十
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警察【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今年某省某某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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