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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企业行政管理实务的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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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 企业行政管理实务的心得体会(六篇)
2023-01-12 15:39:05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政企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

为改善当地的邮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用邮,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设置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代办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第_____种邮政业务

1、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

2、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国际平信;

3、开发兑付普通汇票;

4、收订、零售邮发的报纸期刊;

5、收寄、投递包裹;

6、投递_____区(村)_____路(街)(组)_____巷范围内的报刊和平常、挂号邮件(包括按给据邮件手续投递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

7、其它邮政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指导乙方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2、按规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和报刊;

3、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4、发给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标识牌、信箱(筒)、日戳、夹钳、计量器具、油墨、业务单式、投递工具及其它邮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

5、对乙方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6、按照规定标准付给乙方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

三、乙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提供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房屋、场地、办公用具等;

2、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邮件时限、质量、规格及营业时间要求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3、按照规定的邮运班次交接邮件;

4、按规定的投递方式、深度、班期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邮件报刊投递工作,至迟于邮班到达后_____天内将邮件报刊投交给收件人(单位或个人)或订户。

有签收手续的,手续应齐备;

5、保证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短少或损毁;

6、按照规定上缴代办邮政业务款项;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格保守通信秘密;

8、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9、严密保管甲方发给的日戳、字钉、夹钳和维护所发给的标识牌、信箱、计量器具及其他用品,节约使用业务单式和材料。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指派第三人代办邮政业务工作。

五、甲方付给乙方的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_____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过失而引起各类邮件、报刊、邮政票款、邮政公物(含邮政用品)等的丢失、损毁或被窃时,应按邮政企业对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或票款、公物的价值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通信纪律,贪污挪用邮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邮件报刊的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如双方同意继续办理,应重新订立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在_____之前提出,并需在选定接办人员后再办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应继续维持当地邮政通信,不得中断。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

本合同自_____起生效。

有效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政企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业务内容

1.1          业务是乙方融合ict技术、中间件技术及移动互联网技术,面向广大政企客户推出的一项基于手机客户端、pc端的移动信息化综合办公服务。

1.2甲方使用八桂彩云业务须订购八桂彩云产品作为基础服务。乙方提供八桂彩云(含集团通讯录、在线聊天、日程管理、事项管理等)产品功能,目前的全部功能均为基础应用功能,后期如有新增收费功能,甲方可自行选择是否开通收费的功能。

1.3八桂彩云业务首次开通业务当月立即生效。

1.4 乙方还提供其它移动办公应用等可选增值服务及各类第三方免费或收费合作应用,具体资费根据不同的应用而定,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使用办公应用等各项增值服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甲方不得利用八桂彩云账号或软件及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干扰甲方业务正常运营的,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2.2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使用本业务的管理员密码,使用管理员密码而发生的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若因甲方保管失当而出现密码泄露事件,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对密码进行初始化设置;但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3 甲方成员应妥善保管其使用本业务的个人密码,使用个人密码而发生的行为均视为甲方成员的行为。若因甲方成员保管失当而出现密码、通讯录或公告等相关信息泄露事件,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保障甲方通过本业务发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因技术和服务上的需要,乙方在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有权在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对服务规则、资费标准等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以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在乙方尽合理的努力减少妨碍的前提下,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因移动通信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手机用户所在位置、手机关机等原因而造成服务中断、甲方发送的信息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延迟接收,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4行政机关要求本协议电信服务终止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3.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业务及服务:

(1)甲方提供的资料被发现是不完整、不准确的;

(2)未经乙方授权,甲方擅自转让业务,或擅自改变业务使用性质的;

(3)有确切证据证明甲方或甲方付款单位经营情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其他问题;

(4)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提供本协议全部业务及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虚假不实;

(2)业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相关第三方利益);

(3)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4)本协议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7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四、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4.1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4.2 甲方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4.3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档案,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4.4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五、本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5.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无书面终止通知,则履行期延长壹年后终止。协议履行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当甲乙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本协议解除。

5.2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的相应规定为准。

5.3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行政部门或乙方上级公司对本协议内容或服务方式、资费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由乙方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甲方继续使用的则双方按新的服务方式、资费等履行新协议或签订新的补充付费协议。

5.4 甲方办理本业务所签署的补充协议或表单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该补充协议或表单是对本协议关于计费、缴费等方式的特别约定,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5.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6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分公司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对于政企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职责:

1、协助客户经理开展集团客户业务工单办理;

2、对客户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归档;

3、核对客户经理实物工单填写规范性及完整性;

4、对实物工单内容与系统资料进行核查,确保每一项无误;

5、核查相关审批单的内容与客户经理需求是否一致,审批流程是否完成;

【岗位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文秘等相关专业毕业的优先(能力优秀者,学历可放宽);

2、有较强客户服务意识,善于学习,责任心强;

3、做事耐心和细心;

4、能较为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较快;

5、有在电信、移动政企客户部、市场部、客响中心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对于政企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甲方:

乙方:

目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广西移动云【 】业务免费体验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开通广西移动云【 】业务的用途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广西移动云【 】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业务的使用、法律法规、各方保有权利、应尽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 “【 】业务”:是一项利用广西移动云资源满足集团客户在【□基础通信 □办公管理 □营销服务 □生产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帮助集团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业务。

2. “【 】业务”部署方式:广西移动云平台是一个立足本区、覆盖全国,致力于帮助集团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业应用服务云平台,是一个面向集团客户提供行业应用的试用、咨询、订购、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务的政企窗口。

3. “【 】业务”网络通信:业务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必须使用广西移动的通信网络。若应用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辖的专业公司、研发机构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则应用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可扩展到中国移动的通信网络网络通信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通过免费体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业务,业务包含【 】等功能,免费体验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费。

2. 【 】业务【 □具备 □不具备】集团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专有服务代码【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户注册和需要验证等情况下,系统自动向用户发送一次性的服务短信,该用途的短信不收费;②甲方可自行编辑发送短信,该用途的短信统一以0.05元/条标准计费,由甲方支付。上述2种用途的短信,短信签名统一显示为【 】(3-8个汉字)。同时,短信条数的计算标准为每70字计算一条短信。

3.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4.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付费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赌博游戏服务及其他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6. 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倾倒、散布不受欢迎或者未经同意接收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7.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

8. 甲方使用业务期间,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的网络环境使用,妥善保管账户名、密码等账户信息,加强账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录密码(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将提前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 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

5. 如甲方利用本业务从事了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不良影响的活动时,乙方将依法保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

ü 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ü 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ü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ü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ü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ü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ü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市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涂改无效)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当业务免费体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若甲方未明确将继续使用甲方应用【 】业务,且未按【 】业务相应的资费套餐正式订购【 】业务及支付【 】业务使用费,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3. 【 】业务免费体验期满之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应重新签订业务正式合作协议。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5.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政企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廊坊是京津冀城市群的地理中心,位于京津两个国际都市之间。素有“京津走廊、黄金地带”之称。市区距北京天安门广场40公里,距天津中心区60公里,距首都和天津两大机场70公里,距天津港100公里,且紧邻规划中的北京新机场。这样便利的地理位置成为北京天津的企业迁址的首选目标,在春节期间前后通过网上查询,线下走访形式,发现了大量的迁移企业到廊坊,纸尿裤这家企业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和其企业领导进行深切的交流与合作。

融入地方特色,定位目标市场

这是一家五蓝冠的一家老店,每天销售量平均两三千件,高峰时能达到七八千件,企业实力非常强——自产、自装、自销。开始拜访时遭到企业老板的拒绝,之后多次进行电话邀约走访,最终老板答应与我们见一面。之后我局展示出三套方案:1、派人入住+专人服务;2、仓储+专人服务3、邮乐网+入住。经过一系列的交谈,最终达成共识。

在交谈过程中我们以“中国邮政”为总品牌,以“廊坊邮政小包”为子品牌,通过运作派驻+走访+售后服务一体化服务模式,以追求社会效益为根本,体现邮政普遍服务、服务地方经济的宗旨,提高政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同时,积极探索邮政挖掘电商规模数量,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走访,以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培养客户忠诚度与粘合度,树立邮政品牌。

①网上查询线下走访

网上查询这是个比较笨的方法但是很有成效,我局专门安排人在淘宝网上进行搜索,通过qq、旺旺等形式与客户取得联系。给客户发送业务资费与寄递时限等内容,待客户产生用邮意向之后,上门与客户签订正式协议,并协商上门取件时间、结账等后续问题。

②广告宣传显有成效

宣传是最有效的推销方法,因此廊坊函件局专门制作了宣传广告,在邮车的挡风玻璃上粘贴,每天上班后将邮车停放在各个住宅小区门口的显著位置,在各个小区内宣传效果非常好,很好的树立了电商小包的业务品牌。

③线下追踪挖掘客户

依托廊坊速递业务的揽收渠道,每天跟随速递业务人开车进行揽收。利用价格上的优势争取客户。

3、整合内部资源,全局联动发展

为确保小包季度数量的增幅,市局成立了由王贺森任组长,分管杨宏伟为副组长,各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项目营销小组,积极整合本局的产品资源、人力资源等,并精心制定了策划方案,分别对全市服装、化妆品、电子产品、家具等电商客户等进行走访,展开了拉网式营销,使客户资源与客户需求得到了深度挖掘,不仅增加了客户对邮政业务的依赖程度,而且实现了邮政业务的长效与长态发展。

20xx春节前我局每天小包数量在3000左右,通这一系列营销,使得之后每天的小包数量翻了一番,最高峰达到13000件。对此,我们深有成就,并对小包前景充满了期待。

1.“融入地方经济”是邮政拓展市场的支撑点。邓慧国总经理在全省邮政工作座谈会上报告提出要“以融入地方、强化支撑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发展”。面对各地新一轮发展高潮,邮政企业要善于关注政府动向,掌握各类信息,分析市场机会,这样既找准了业务转型突破口,又能使邮政企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中发展壮大,通过地方政府的示范作用,牢固企业地位,巩固良好形象,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2.“为客户创造价值”是邮政开发客户的出发点。新的市场环境、新的发展机遇,要求邮政企业必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延伸服务渠道。只有通过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与营销,帮助客户实现价值最大化,才能被客户所接受并认可,才能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

3.“整合内外资源”是提高营销效果的立足点。推进营销项目,关于在于整合企业各类资源,如品牌资源、产品资源、客户资源、营销资源等,凸显邮政企业优势,同时,要组织项目所涉及的服务部门和营销人员,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用、成果均享”的原则,实施整体推进,从而提高营销工作的有效性。

对于政企业务学习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甲方:

乙方:

目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广西移动云【 】业务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开通广西移动云【 】业务的用途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广西移动云【 】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业务的使用、法律法规、各方保有权利、应尽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 “【 】业务”:是一项利用广西移动云资源满足集团客户在【□基础通信 □办公管理 □营销服务 □生产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帮助集团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业务。

2. “【 】业务”部署方式:广西移动云平台是一个立足本区、覆盖全国,致力于帮助集团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业应用服务云平台,是一个面向集团客户提供行业应用的试用、咨询、订购、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务的政企窗口。

3. “【 】业务”网络通信:业务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必须使用广西移动的通信网络。若应用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辖的专业公司、研发机构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则应用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可扩展到中国移动的通信网络网络通信能力。

4. “【 】业务”收费模式:功能费、通信费等由集团客户支付。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 】业务,业务包含【 】等功能。本业务【 □具备 □不具备】集团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专有服务代码【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户注册和需要验证等情况下,系统自动向用户发送一次性的服务短信,该用途的短信不收费;②甲方可自行编辑发送短信,该用途的短信统一以0.05元/条标准计费,由甲方支付。上述2种用途的短信,短信签名统一显示为【 】(3-8个汉字)。同时,短信条数的计算标准为每70字计算一条短信。

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3.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付费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4. 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在甲方使用业务期间,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包含甲方操作收费应用订购)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前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赌博游戏服务及其他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6. 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倾倒、散布不受欢迎或者未经同意接收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7.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

8. 甲方使用业务期间,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的网络环境使用,妥善保管账户名、密码等账户信息,加强账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录密码(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业务资费价格发生政策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本协议资费价格。

2. 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将提前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5. 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

6. 如乙方及其上级公司检查、通报发现甲方存在上传淫秽色情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所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被公众举报或政府部门通报,乙方将第一时间以公司函形式向甲方通报。同时,乙方有权先关停、后查证处置所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在双方对事件进行核验、查证期间,乙方不予复通业务使用,待核验完毕后视实际情况予以恢复或关停。

7. 自乙方公司函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要对事件本身、影响评估、风险评估,人员管理情况、上传内容操作记录等内容予以答复。同时,甲方还须出具事件报告书,报通管局、乙方及乙方上级公司(即广西移动)进行说明。涉事客户逾期未按规定回复,公司有权单方面关停网站和终止合作。

8. 如甲方利用本业务从事了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不良影响的活动时,乙方将依法保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1.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以下产品服务,收费标准为:

1.1收费标准:□按次/□按小时/□按天/□月套餐/□季度套餐/□年套餐,【 元】/【 】。

1.2年套餐、季度套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长期套餐服务,业务使用周期默认为一个季度、一年,在业务成功开通并一次性支付业务费用后,无需再按月支付费用。如甲方在未满一年或一个季度内申请终止使用业务,乙方无需退费。

2. 计费规则:产品在成功受理后,于次日0时开始计费,实时扣取集团账户中余额;次月起,每月1日将正常扣取相应功能费、通信费等。

3. 计费账期:除首次开通月份账期为开通日至月末日,往后每月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

4. 集团账户是指,专门用于甲方申请开通的产品扣费、缴费用途的虚拟账户,由乙方客户经理办理开通。

5. 甲方员工和注册用户因回复本业务服务代码短消息而发生的短信费,由甲方员工和注册用户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的员工和注册用户收取,展现在其手机号码月结账单,与甲方无关。

6. 账单费用: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结算金额以及其它对账所需的业务信息。

7. 业务对账:每个计费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账期账单以邮件等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在收到乙方该账期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同乙方进行对账,确认该账期的结算总金额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若甲乙双方对账出现误差,当误差金额不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则甲乙双方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当甲乙双方对账误差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则甲乙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对账并确定应结算金额。

8. 甲乙双方进行的重新对账不影响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资金结算仍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中所列金额进行结算,对账差异的调整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对于最后一个结算周期出现的对账差异,双方多退少补。

9. 甲方应以【 □银行转账 □现金 □其他方式】方式支付各项费用,按【 □次 □小时 □天 □月 □季度 □年】付费,并向乙方索取发票。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 □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10.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行号:【 】

账号:【 】

乙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开户行:

银行行号: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 】业务,收回为甲方提供的号码、资源等服务内容,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3. 若甲方存在严重范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等严重情节,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商誉受损、经济受损,乙方除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和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它赔偿责任。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t-已使用月份数),t等于签约月份数。当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进行索赔。

4.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在本协议项下需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不应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

ü 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ü 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ü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ü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ü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ü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ü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市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在有效期截止时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年,依此类推。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日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3. 当甲方提出变更业务资费等内容,经双方同意后,甲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三要求填写后交乙方办理,变更内容统一从次月起1日生效。变更后,本协议内容则变为以受理单(附件二)内容为准,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涂改无效)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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