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民间故事善良小偷心得体会和感想 感化小偷的故事(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05:33:11 页码:12
民间故事善良小偷心得体会和感想 感化小偷的故事(四篇)
2023-01-11 05:33:11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民间故事善良小偷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万里长城也有人叫八达岭长城,以往在那一带住着两户人家,分别姓孟和姜。说到这儿,想必大家都明白肯定和孟姜女有关。没错,我要说的是鮮为人知的她的来历。话说某年孟家种的瓜秧爬到了隔壁的姜家,并在墙边结了个瓜。秋收时,这个瓜被一分为二,一家一半。切开时便出来个女孩儿,两家取名孟姜女。

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孩儿长大了,与一个名叫范喜良的喜结良缘。而那时正值秦始皇招人修建万里长城。毫无疑问,范喜良被抓走了。可怜的孟姜女在洞房之夜失去了丈夫,可见她是何等的悲痛难过。可一向等待的范喜良始终没有回家,于是她决定去找范喜良。从此便开始了寻夫这路。

历经千辛万苦来到长城脚下,映入眼帘的是官兵拿着皮鞭凶残的对待那些可怜的壮士,正因为这样,长城脚下的一堆堆白骨就构成了。如此悲惨的场面,让孟姜女悲愤不已!便开始拼命的寻找丈夫。可有人告诉她,她要找的人早在三天前已经死了。孟姜女第一反应就是痛哭,于是长城倒了,露出了她丈夫的尸骨。作为一国之王的秦始皇听说这事岂能不生气,便处死了孟姜女。从此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感人故事便在民间传开。

关于牛郎织女,都是妇孺皆知。而我看完这则故事后,觉得主人公更应当是牛郎身边的那头憨厚忠诚的牛。那个憨厚朴实的孩子敌可是哥嫂的霸道,便只得了一头牛和一点田地后被哥嫂赶出家门。

某天黄牛,哦不,应当叫神牛。当它对牛郎说该娶媳妇的时候,牛郎无奈自我的穷困只得摇摇头。老黄牛便为他支招。牛郎有幸娶到了仙女织女,有情人终成眷属。牛郎与织女不但在一齐了并且还有了孩子。

可好景不长,王母得知这事,无疑是雷霆大发!捉走了织女。而老牛为了牛郎能追回织女,牺牲了自我。这张充满神力的牛皮助牛郎飞上天去寻找织女。

传说之后牛郎和他的两个孩子变成了星星,最中间的就是牛郎星。而织女也变成了星星。他们相隔一个银河的距离。而之后每年的农历七月七日他们才能借喜鹊搭建的鹊桥见上一面。

小时候听老人说,七月七日那天晚上坐在葡萄架下能够听见牛郎和织女的谈话呢。遗憾的是,关于这个传说,我一向没有得到验证,当人们在感慨牛郎织女的悲惨感情时,我却佩服老黄牛的默默奉献。留下的一段传奇佳话是他们的,他什么也没有。

每一个简单的小故事都能引起我的深深思考。透过现象看本质,然后检讨自我,完善自我。正如罗曼。罗兰所说:从来没有人为了读书而读书,必须要在书中读自我,在书中发现自我,检查自我!

描写民间故事善良小偷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某某,男,x年1月3日出生,汉族,某某集团第三建安公司经理,住某市某区路号院号x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x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六圩行政村xx村自然村号,身份证号:

上诉人付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年1月17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内容,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它受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性错误,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刑事涉法行为;

在第一审开庭审理中,被上诉人周某某诉称:被告付某某于x年6月26日以资金紧张为由从原告周某某处借款450000元,约定x年7月20日前归还借款。借款当日被告付某某给原告周某某出具了一张借条。x年8月份经原告周某某多次催要,被告付某某归还了20xx00元借款,剩余430000元至今未还,故原告周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付某某:1、偿还借款430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事实不符。

本案是被上诉人周某某利用上诉人付某某手书的欠条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借条的内容并不是被上诉人周某某所写,而是周某某的表哥手书,上诉人付某某在周某某表哥邀约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威胁和恐吓中被迫签署了“借款人付某某”的名字,周某某并没有向付某某支付450000元人民币现金。付某某确实对借条中载明的“今借到周某某人民币45万元整,还款日期7月20日”内容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审查义务,但是在原审的庭审中证人黄志德、刘仁财的证人证言明确的表明;涉案借条系被告付某某受胁迫情况下签署的。因此周某某以付某某手书的欠条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以“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某区人民法院竟超越职能管辖范围,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不研判本案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刑事法律关系,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的一审判决。某区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在本案开庭法庭调查阶段正确研判了法律法系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提出司法建议,将本案移交给海淀警方立案侦查。

二、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没有查清本案借条形成的过程和因果关系

周某某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借条内容是原告周某某表哥所写,签字是被告付某某所签。该借条形成过程是案外人殷楠冒用被告付某某的名义与原告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周某某并未向被告付某某实际出借任何款项。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定性、案件基本事实没有查清的基础上就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第一审、第二审诉讼费用和其他受理费用。

此致

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附:1、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某民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上诉人:

x年2月23日

描写民间故事善良小偷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男,汉族,1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xx县xx街道路号,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男,汉族,1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xx县xx街道路号幢单元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于x年5月2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不充分。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2、实际上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xx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3、如果不是xx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xx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xx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等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x年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x8000元。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5年1月10日起至20xx5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不充分。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算约定有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x年3月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20xx5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为止。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x年1月10日起至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5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000元借条是在20xxx年4月3日出具的借条,在x年3月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3000元。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故此,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xx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谭

x年五月十七日

描写民间故事善良小偷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从前,四川的西部有个叫作蜀国的国家,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很是富庶。离它不远的秦国早就对这块富饶的土地垂涎三尺,想要把它划归自己所有。可是通往蜀国的道路非常险峻,有陡峭的悬崖绝壁和万丈深谷隔在路途上,一跌下去就会摔个粉身碎骨,进军的路线无法畅通,任凭秦国虎视眈眈,可一时也无可奈何。

蜀国的国君生性贪婪,总是大肆搜刮民间财富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贪欲,有时甚至不惜一切代价。秦国的国王秦惠王从派去探听消息的人口中得知了蜀王的性情,觉得有机可乘。苦苦思索了很久以后,秦惠王终于想出了一条计策。

秦惠王命令工匠打造雕刻了一头巨大的石牛,在石牛的屁股后面放了好多金银绸缎,放出消息说这头石牛会屙金子。

蜀国的.探子把关于这头屙金子的名牛的奇闻告诉了蜀王,蜀王听了羡慕得不得了,暗道:要是我有这么一头石牛,天天给我屙金子,那该有多好啊!正在这时候,秦国的使者来了,他向蜀王说,秦惠王为了表示秦蜀友好的诚意,决定把会屙金子的石牛送给蜀王。

蜀王大喜过望,他听使者说石牛的身形巨大,要从秦国运到蜀国来恐怕很不方便,急忙保证说:“这个不成问题,贵国国君既然肯把石牛迭给我,我哪里有不想办法把它运到我国来的道理呢,就请你们的国君放心好了。”

蜀王也不顾大臣们的极力反对,在国内征调了大量民工,把悬崖挖开了,把深谷也填平了,为了能让石牛顺利到达,把通向蜀国的险径都修成了平坦大道。然后他派了五个大力士到秦国去迎接石牛。

贪心的蜀王哪里料得到,秦惠王早已派遣军队悄悄跟在石牛后面,随着石牛蜂拥而入,一举灭掉了蜀国。

蜀王为贪一点小便宜反而吃了大亏,失掉了整个国家,被天下人耻笑。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把眼光放得长远些,以免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而利令智昏,损害了整体的利益。

返回经典寓言故事导航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