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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艾滋病传染心得体会怎么写 预防艾滋病的心得体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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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艾滋病传染心得体会怎么写 预防艾滋病的心得体会(4篇)
2023-01-10 20:08:05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防止艾滋病传染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关于防止艾滋病传染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xx乡党委按照县委、政府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力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按《xx县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天委廉办发〔2018〕3号)的精神和要求,我乡认真组织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乡党委、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初制定了《xx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全年反腐倡廉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班子成员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任务分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工。分别与各村、乡机关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的责任。年初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亲自部署本乡党风廉政工作,班子成员加强述责述廉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2.严格党的纪律,狠抓作风落实。进一步完善了乡机关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使用、干部请销假、会议制度、上下班及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做到按制度和规矩办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节假日“四风”监督工作。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3.开展了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制定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2018年乡党委、政府分别召开了5次党员干部大会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开展了党委书记上的廉洁党课,各班子成员到联系村开展廉政宣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纪律约束观念,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意识,做到懂规矩守纪律,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

4.积极支持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支持乡纪委三转工作到位,全年听取乡纪委专题工作汇报四次,对纪委反映的办案保障、办公设施配备问题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

1.协助乡党委全面推进xx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住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同时,努力推动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由全乡干部进村入户,共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利用赶场天集中宣传2次。三季度,我乡在全县社会评价满意度测评中排名第三。2018年,乡本级受理案件四起,上级交办案件两件,本级查处违纪案件两件。已结案4件,处理党员4人。积极配合上级办案和巡察工作。结合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各部门、岗位签定廉政承诺书

2.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监督常态化。对村、乡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任务落实,强化源头预防,强化协调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和常态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利用会议开展了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对区委、乡党委的决策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三严三实”,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工作常态化管理,除了日常监督检查外,加大对乡便民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托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3.强化监督,狠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切实把效能建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继续严格实行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去向报告及有关制度,做好违纪干部的谈话提醒和通报批评,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行为。今年共约谈干部4人次,通报违纪问题1起。开展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检查2次,抓好工作透明度提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工作庸懒散浮拖,违反机关管理制度的干部,坚决予以处理。今年来,以“第一种形态”处理违纪乡干部4人。

4.强化党风廉政宣传工作。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政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乡纪委为此制定了有关的学习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广大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上级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党的有关廉政理论,组织观看《阳光问廉》教育类节目3次,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以此为辐射,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建设氛围。共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理论6次,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即利用机关例会,乡村党员干部大小会议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党性观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的增强。

5.加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治。xx乡纪委围绕关于群众身边腐败的“136”专项整治、“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开展,开展大检查、大摸排,共开展6次集中检查。对脱贫攻坚档案、农房四改项目推进、“一卡通”惠民政策落实和干部驻村帮扶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今年,开展一卡通专项行动,共清查涉及200余户农户,72万资金的惠民资金。其中,整改相关问题5个,共有一名干部主动说清了问题,接受了约谈提醒。专项行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1.加强制度建设,搞好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思路,在乡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每名党员干部逐一清理职权、列出权力清单, 围绕职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逐级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重新编制xx乡机关规章制度,对日常考勤、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范约束,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对村“两委”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运作。

2.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中未发生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无因违纪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坚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内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控制陪同、陪餐人员,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违反规定或超标接待的不予报销四、社会评价

今年以来,xx乡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抓廉政、促勤政、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呈现出风清气正、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1.抓主体责任落实的力度还需加大。有的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一手硬一手软,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实际工作中关注业务工作多,关注干部思想作风少。

2.宣传教育惩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乡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不够规范、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工作知之甚少,对农村干部特别是非党村干部执纪不严。

这些现象的产生,其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存在不足,缺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下一步,xx乡党委将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通过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从严管党治党新格局。

1.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强化党员干部管理。在党建工作中着力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党的建设更加重要位置。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防止倾向性问题变成现实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变成严重违法问题。

2.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全力支持纪委“三转”,从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全面为乡纪委工作做好保障,通过乡纪委工作作用的发挥,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上持续加压、 持续用力,让干事创业、风清气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新风尚,成为 推动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3.强化教育监管,从严正风肃纪。一方面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帮助全体党员干部树立纪律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纠正“四风”问题和查处违纪案件,惩治违纪党员有效传递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决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纪政纪、制度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和“雷区”。

中共xx县xx乡委员会

 

关于防止艾滋病传染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为贯彻全国全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部署会议,进一步开展xx镇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整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全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在落实常态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两不愁三保障”举一反三排查和防止返贫专项督査,进一步开展集中排查整改,确保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零返贫、零致贫”底线。

(一)排查范国。全镇xx个行政村。

(二)排查对象。排查覆盖全镇所有农村人口。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脱贫户、已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一)“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定实现情况。所有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稳定实现,是否建立长效机制,动态新增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到位。排查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认定纳入监测范。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纳入情况。所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是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认定,是否存在“体外循环”问题,对“应纳未纳”的,及时认定纳入监测范围。对已纳入监测的所有农户,按“三类对象”重新分类采集信息

(三)风险消除户后续管理情况。系统中已标注“风险消除”户,是否确实做到稳定消除风险。对风险消除不稳定仍需继续帮扶的,在系统中回退为监测对象,继续监测帮扶。对风险稳定消除的,不再继续监测帮扶

(四)系统信息“账实相符”情况。排査核实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系统信息,重点关注家庭成员变动、劳动能力变化等,对“账实不符”的及时整改。

(一)制定方案5月27日前,按本镇实际情况制定集中排查整改方案。

(二)现场核查6月14日前,组织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核准基本信息,建立纸质台账,履行监测认定程序。

(三)问题整改6月2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动态新増问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问题等及时整改到位,确保监测及时全面、程序管理规范。

(四)全面总结6月23日前,完成系统信息录入,总结集中排查整改情况,给扶贫办报送排查整改报告。

(一)监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监测以下三类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收入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收入计算方面,以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作为本次排收入计算周期。返贫致贫风险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学、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等。工作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监测方式。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要求,细化完善以下五种监测方式,符合条件的履行认定程序。

1.农户自主申报。包括向镇村干部申报,拨打12317咨询服务电话、脱贫户使用手机app等渠道,接受农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依靠包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医生和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全覆盖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县级相关部门健立了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査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査、集中交办、入户核査、结果反馈”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乡村核实。

4、舆情信息预警。宣传部、网信办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将涉贫信息推送扶贫办。信访局将接收到的涉贫信访推送扶贫办。

5、社会救助预警。团委、妇联、红十字会、阳光爱心社等社会团体,要对所负责的救助情况进行汇总,将存在致贫风险救助人员情况及时推送扶贫办。

(三)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对新增监测对象履行认定程序,原有监测对象不再重新履行程序。

1.入户核查核实。根据监测信息开展入户核査,核实家庭收支等基本情况,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新增拟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向农户及时说明情况,确保群众认可。

2.村级评议公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核。

3.乡核查初审。乡镇组织包村干部,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逐户核查。核查通过的,乡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县级扶贫部门审定。

4.县级比对审定。县级扶贫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有关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

(四)风险消除。以下4项指标全部达标、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入户核査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验收审核、县级审定标注”的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2.“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持续跟踪监测,暂不标注“风险消除”,确保监测帮扶成效稳定后再按程序标注。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进行监测,不再专门针对风险实施防止返贫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一)压实责任。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集中排查整改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相关工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警监测机制、联合会商机制、信息比对机制,扶贫办牵头组织实施集中排查整改具体工作。

(二)精准帮扶。逐户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通过部门会商确定帮扶措施,对三类监测对象适用统一政策范围,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镇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有针对性的单项措施,对存在多种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

(三)台账管理。逐级建立集中排査整改工作台账,对排查规模、排查结果、整改情况等实行台账清单管理,逐级汇总上报。6月23日前,以村为单位汇总排查整改工作台账(见附表1、2),报镇政府,附件3村留存。

关于防止艾滋病传染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要求,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深入查找分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思想不够重视、基础不够扎实、措施不够有力、机制不够顺畅的根源,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让依规记录报告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触交往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意见》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建立月报告制度,加强对本院及辖区法院落实月报告制度情况的分析研判,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同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常态化督促机制,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规范离任人员管理。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强化审判组织监督,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复查和责任倒查的力度。要强化检查督导,将执行“三个规定”和回避制度等情况纳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对“零记录”“零报告”“零查处”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意见》要求,要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落实合力。要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各级法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记录报告,规范对外交往。要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法院督察部门或承担督察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内部通报、定期报告等制度,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记录报告平台的维护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督察部门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核查,及时作出处理。要压实内设部门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记录报告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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