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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电力工程课程心得体会和感想 能源电力工程课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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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电力工程课程心得体会和感想 能源电力工程课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三篇)
2023-01-10 08:52:39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能源电力工程课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你们好!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新疆电建谨向公司各族职工、离退休老同志、职工家属,以及始终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各位朋友,合作伙伴致以最真诚的问候和最美好的祝愿!

春节是合家团圆的日子,也是回顾和总结的日子。回望20xx年,我们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前行,这脚步铿锵有力。我们并入江苏电建一公司后,依托江苏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从观念、制度、执行入手,加强资源整合、优化组织结构、改善管理体制,转变企业发展模式、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向高端业务、高端市场挺进,取得了好的成绩,突出表现在:

20xx年我们市场开发重拾信心, 商务报价与市场接轨,高端经营平台搭建取得进展,与“五大四小”发电集团以及众多国企、民企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市场,进一步拓展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火电产业重拾形象,厚积薄发。“项目负责制”在火电项目中认真推行,取得了喜人的效果。它的核心就是质量终生负责。试点项目石河子天业330mw工程,体现了100%的进度“准点率”,整个工程安全管理可控在控,文明施工再创新高,质量工作精益求精,机组于20xx年10月16日按期移交生产,成为业主心目中有能力、可信赖、值得托付的明星企业,在众多同台技艺的企业中脱颖而出,受到了业主和监理的高度赞扬。正在建设的奇台天山电力2x350mw工程必将成为公司火电建设的又一标杆。(新春家属慰问信)

风电产业异军突起。风电公司凭借良好的信誉,规模迅速扩大,仅20xx年承建各类项目46项。风电公司从施工总承包到epc一步一个脚印,扎实稳健;从风电领域首个国家一级工法到创造多个国家优质工程,创新不断增强,能力突飞猛进,风电产业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竞争力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电网产业齐头并进。输变电公司国际业务迅速扩大,全年承建20项工程

新疆阿克苏至巴楚750千伏输电线路、独山子220千伏变电站等11个工程获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度第一批输变电优质工程奖。

检修运维产业稳中求进。以独石化公司热电厂动力站保运为主,用优质高效真诚的服务,确保动力站的运行品质,一次次赢得了业主的广泛信任,全年中标独山子热电厂、天利高新反硝化扩建工程等7个项目,签订独山子石化20xx年检修等合同。

光伏产业蓄势待发。20xx年12月16日,宁夏45兆瓦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是新疆电建在光伏能源产业高端领域的一次突破,对于公司深入涉足、重点发展光伏产业,进一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xx年x月x日

对于能源电力工程课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一、完善制度,活动方案实施井然有序

为了使“创业服务年”活动有序推进,省电力公司全面动员,精心部署,围绕“服务创业、富民兴赣”主题,以促进“坚强智能电网新发展、供电服务品质大提升”为着力点,制订了《江西省电力公司“创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措施》。公司营销部围绕“创业服务年”的总体要求,结合电力行业自身工作特点,将日常营销工作与“创业服务年”相结合,编制了《“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配套制度,提出了策应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深化市场开拓工作等五个方面20 条意见与措施,作为指导公司系统各单位深化“创业服务年”的重要文件。

同时,公司营销部还制订了《“供电服务提升工程”活动绩效考核细则》,明确了“创业服务年”各项工作的具体标准,细化了工作要求,从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和计划、宣传发动、具体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基层供电公司进行评价打分,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全年绩效考核。

二、健全机制,用电环境保障安全可靠

(一)保障重要客户的供用电安全。进一步完善重要客户停电应急机制,限度地减少因重要客户停电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损失,保障重要客户的正常供电。此外,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组织对高危及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排查治理。深入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整改工作,督促客户完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完成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1-3季度份,共开展对475户高危及重要客户的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268条,提高了客户侧的用电安全状况。

(二)积极做好抗洪救灾工作,力保灾区用电。____年6月-7月,持续的暴雨天气袭击了赣鄱大地,抚州、鹰潭等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电力设施受损严重。省电力公司第一时间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成立了防汛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公司系统防汛应急处置工作。营销部作为应急办成员部门,全力参与抗洪救灾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为尽快恢复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营销部协助政府开展供电设施的应急处置,保障重要用户供电和临时安置点的群众生活用电,有序地组织抚州、鹰潭等受灾地区供电部门抢修应急队伍和装备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同时调集了南昌、赣东北、赣西、赣州等供电公司发电车及员工驰援重灾区抢修电力设施,据统计,此次抗洪救灾中,公司系统共投入抢修人员55374人次、发电车28辆、抢修车辆5228台次。

在加快抢修受灾电力设施、恢复供电的同时,营销部还积极做好水灾过后的安全用电宣传。通过江西卫视宣传播放、发放宣传单、95598短信平台等形式宣传灾后安全用电常识,仅抚州地区就发放了3万份安全用电宣传单到灾民手中,列出了水灾过后安全用电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提醒受灾地区的广大群众主动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家庭用电安全。

(三)全力做好各项保供电工作。今年省内各项重大活动频繁,公司积极做好中博会、高考、招商引资活动、经贸洽谈、省运会、鄱阳湖国际生态文化节等各项保供电工作。截至目前,累计调用应急发电车78台次,有力保证了重大活动的顺利召开。

9月26-28日,备受瞩目的第五届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在南昌成功举办,这是江西今年的一大盛事。为确保会议期间供电万无一失,省公司总经理秦红三亲赴保电现场督导保电的各项工作,南昌供电公司专门敷设电缆4300余米,为秋水广场“特制”8台低压柜,出动9辆发电车,安排了4架配备发电机的高架灯,派三组人员进行线路盯防,电缆故障测试车来回巡视线路。完成红谷滩7条重点保电线路以及所属各变电站设备的巡视检查;出动100余人,采取一人一基杆日夜蹲守,巡线人员来回巡视的方式,对长达28.8公里的2条110千伏重点保电线路进行全程“盯控”。对南昌国际展览中心、72家宾馆所辖配电间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消除安全隐患。

公司系统周密的部署准备和辛勤的保电工作,为中博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供电保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称赞中博会保电工作做得非常细,充分肯定了电力部门所做出的成绩,公司也因此第三次荣登省效能办“表扬台”。

(四)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为了让创业服务工作形成长效,公司结合实际,制定《策应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深化市场开拓工作指导意见》,从完善市场开拓工作机制、开展增售电量分析评估等五个方面,制订20条措施以积极策应创业服务,要求公司系统采取主动的营销策略与措施,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做好各项服务,更好地服务江西经济发展。公司通过加强市场开拓过程管理,定期分析和评价通报基层单位班组或个人主动开拓市场典型经验,有力推动了广大员工进一步认识市场、服务市场,做好创业服务工作。

(五)满足全省高负荷需求,实现迎峰度夏全省不拉闸限电。今年夏季,江西电网用电负荷7创历史新高,8月5日达到1139万千瓦,公司营销部深入分析用电负荷增长及电力供需平衡情况,超前组织开展有序用电方案编制工作,迎峰度夏之前完成各级电网____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编制和报批,实现了迎峰度夏全省不拉闸限电目标。

同时,公司加强局部电网电力有序供应工作,及时分析重要断面“卡脖子”、火电机组运行变化对电力供需平衡的影响,指导督促供电公司做好各种局部电网有序用电应急预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和电气化铁路等重要客户安全供电,限度减少供需变化给社会和客户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举措得力,服务环境创建优质高效

(一)开通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重大项目。保持供电绿色通道畅通,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用电报装实行优先服务、优先办理、优先送电。紧密配合当前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生态建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重点工程,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一对一”联络与服务制度,定期了解进展动向,定期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情况,主动上门服务,促进了西气东送、石吉高速、峰福电气化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和早日供电。九江公司实施共产党员挂点服务大客户活动,制作了《服务重点项目情况一览表》,将所有的13个大项目与公司分管领导和客户代表队相对应,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全过程跟踪项目进度。抚州公司将所属全资子公司文昌供电公司迁入金巢工业园区,为该市创业对象最密集和重点项目最集中的园区客户提供“零距离”的贴心服务。九江共青公司开展了“三跟踪,三服务”(跟踪在谈项目,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跟踪新入驻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跟踪重点企业,做好综合服务工作)活动,优先完成创业园内30多家落户企业的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二)提高工作效率,高效服务创业型企业。进一步优化业扩报装流程,实行全过程监督,要求对创业型企业的用电报装主要环节的完成速度比电监会相关规定进一步缩减,努力打造报装用电“创业速度”。5月28日,组织召开了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自查自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各基层单位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对客户业扩工程,公司明确提出“三不指定”(不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单位)。7月,公司营销部组织了四个督导组,分赴全省9个地市,检查各供电公司客户受电工程“三不指定”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对用电报装工作的逐步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保障客户工程的自主选择权。

(三)加大投诉举报管理力度,构建和谐供用电氛围。

营销部密切关注客户满意率情况,紧紧抓住监测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查找薄弱环节和分析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改进工作。针对监测点反映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举一反三,组织在全系统内开展整改,进一步提升服务工作,提高社会满意度。员工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进一步改进,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增进了与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沟通和理解,监测满意率得到稳定提升,7至10月连续四个月保持公共服务类第一名。

今年5月,公司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供电服务投诉管理指导意见》,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严格考核、定期通报,对于投诉较多或同一事件被重复投诉的单位,将被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由省公司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努力把供电服务问题的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大力自查自纠,深入明察暗访。围绕基层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工作作风建设情况、优质服务工作情况,深入组织对各市、县供电公司的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员工工作纪律、落实首问负责制情况,检查营业窗口、95598热线和抢修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基层单位抓实抓细行风和优质服务工作,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今年以来,分4批次对8家地市公司开展了“创业服务年”明察暗访督察工作,涉及所属基层单位、县区公司达42个,其中暗访营业窗口31个,模拟故障报修16次,明查创业服务年活动组织开展、95598服务热线和业扩工作情况40余次,与此同时,系统各级基层单位也组织了明察暗访自查活动。

(五)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服务低碳经济发展。为适应国家大力开发清洁能源新形势的需要,保障清洁能源和低碳产业发展,公司将建设统一坚强智能电网与新能源发展紧密结合,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部署,不断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积极服务低碳经济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的重要配套环节。为了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大力培育、支持电动汽车这一低碳产业,公司充分发挥电网技术管理优势,积极主动介入,先后与全省11个设区市签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电动汽车应用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共同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并配合南昌市作为全国“十城千辆”试点城市及宜春打造“亚洲锂都”的战略,以南昌和宜春为重点率先进行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7月9日,江西省首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在宜春市已竣工投运,南昌电动汽车充电站也正在建设中,省内主要旅游风景区正在优先装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公司还购置了4台纯电动流动服务车和电力工程车,分别投放到南昌市和宜春市。今年年底,公司将建成充电站3座,充电桩500根。

二是大力推动全省智能小区示范工程建设。公司基于“全采集、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全面启动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用电智能小区建设,以实现对所有电力用户和关口的全面覆盖,实现计量装置在线监测和用户负荷、电量、电压等重要信息的实时采集,提升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快速反映客户需求的互动能力,为优化完善营销业务奠定基础。目前,南昌与共青城两个智能化示范小区的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成功部署12个地市96个县级公司旧电能表的升级改造,全省采集户数累计完成10万余户,力争年内完成80万户的改造建设。

四、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便捷多样

(一)努力拓展交费渠道,提供便捷服务。积极研究自助缴费终端和即时缴费系统,提供便捷多样的缴费手段,在大力推行银行代扣的基础上,推出远程pos机、连锁超市和移动公司合作、流动收费车等多种形式缴费,有效解决居民交费难题。

鹰潭公司以营销技术现代化为依托,创新收费服务新举措,完成时代广场24小时自助营业厅项目建设,并正式投入运行。萍乡公司加强与移动分公司合作,新增8个移动电费代收点,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交费服务。九江、宜春公司首次投用电力终端自助查询缴费机,方便客户自行查询电费信息、轻松缴纳电费。

(二)不断增强主动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吉安公司有效服务吉安经济发展,推出供电服务八项新举措,开展好“创业服务年”活动,全面提升供电优质服务水平。宜春公司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把工业园区作为服务创业型企业的主战场,召开服务园区企业现场办公会20余次,现场解决企业各类用电问题157项,反馈率100%。赣州公司围绕“窗口建设、创优环境、简化流程、零投诉目标”等方面,开展“我为创业服务年建良言、献良策”活动,鼓励全体员工积极为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言献策。南丰县供电公司服务卡、技术帮扶、巡视、走访“四到位”服务蜜桔加工产业,确保南丰蜜桔在销售和加工中不断链、不脱节。

(三)积极培育服务文化,倡导全员服务氛围。公司大力开展“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在公司系统掀起创业服务高潮,通过特色鲜明的创业服务实践,发挥创业服务文化在创业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营造了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全员服务、品牌服务的声势和氛围。

5月19日,公司启动青春建功鄱阳湖活动,成立24支电力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组织6千名青年志愿者,实施青春凝聚、青春育人、青春建功及青春和谐四项工程,开展20项专题活动,内容涵盖安全生产、供电服务、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等方面。

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纷纷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南昌公司大力开展“廉洁从业、优质服务、实现零责任投诉”主题实践特色活动,推行电力台区“片警”管理,在全市各小区张贴电力温馨提示,公示台区管理员照片及电话,方便客户办理各项用电业务,及时解决客户的各类用电问题,同时也对公司营销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赣西公司推行差异化服务、为各类客户业扩报装提供方便。上饶公司开展“客户在我心中”主题教育和“阳光报装、诚信服务”____年专项活动。

五、履行承诺,创业服务硕果累累

作为____年“创业服务年”的省级测评对象,省电力公司营销部正式公布了服务承诺,半年来,营销部积极响应“创业服务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承诺项目。

一是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部门领导及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和员工行为“十个不准”规定,诚实守信,奉公办事,同时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涉及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均能够及时办理。

二是围绕创业型企业加快用电报装速度。各供电公司深入贯彻省公司关于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打造报装用电“创业速度”的精神,围绕全省“十百千亿重点工程”项目,将服务创业型企业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来抓。1-9月份,10kv及以上高压客户平均报装接电时间46天,其中供电企业环节平均23.9天,比电力监管机构要求的54天缩短了30.1天,下降了55.7%。

三是不断强化基层单位的管理。各供电公司是负责全省广大客户正常用电的服务主体,因此,省公司营销部进一步加强对各供电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对广大客户反映涉及供电服务的投诉,由专业部门负责督办,实行“受理-调查处理-回访”的闭环管理,1-3季度,共对各供电公司的13件投诉举报列入单位工资总额的考核,公司共接到客户涉及供电服务的投诉举报80件,同比减少73件,下降47.7%。

供电优质服务工作永无止境,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广大客户关注的切身问题,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为江西经济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对于能源电力工程课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8.2。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

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

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

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2。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

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2。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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