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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对于商标侵权的启示(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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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和方法 对于商标侵权的启示(2篇)
2023-01-09 12:41:5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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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并生效,签约双方是(名称)(许可方),(公司的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和(名称)(被许可方),(公司所在地名),其主要营业处在(地址)。

第一条定义

1.“产品”(或“服务”)指的是(用必要的和适于本许可实际情况的专门术语进行描述)货物(或服务),这些货物(或服务)是与许可方正在使用而被许可方将要使用的商标相联系的。

2.“许可商标”指的是(标识正被许可的商标),如附录a所示。

第二条背景说明

关于其产品,许可方已经选用并正在使用本许可商标,该许可商标已经注册或已经申请注册如附录b所示。

许可方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已获得并保持着独一无二的以许可商标出售其高质量货物的良好信誉。

被许可方认识到本许可商标的价值及其有效性,希望从许可方得到非独占许可。

许可方愿意将该许可商标的非独占许可授予被许可方。

第三条授权;所有权

1.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非独占许可证:在附录c中充分描述的产品制造和销售中,被许可方可以使用本许可商标。

2.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证是有限制的(具体规定被许可方限定的工厂或地点生产,以许可商标销售的产品)。

3.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限于地域范围(具体规定的被许可方以许可商标向第三方和分公司或其他有关的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地域范围)。

4.按第三条第1款授予的许可不赋予被许可方让他方为其制造产品的权利。(若赋予这种权利,即被许可方可以让附属或有关的公司为其制造产品,或分许可给第三方,则这样的权利应加以特别规定)。

5.被许可方确认许可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保证尊重和维护这一所有权,在许可商标的使用中被许可方保证不损害许可方的名誉和利益,被许可方理解并同意:除本协议规定的许可商标的使用权外,本协议未授予被许可方任何别的权利、资格或利益。被许可方不怀疑许可方对本许可商标的所有权或本协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许可期限;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1.若不是按规定提前终止,这里授予的许可将自生效日起持续_______年。

2.如遇下列情况,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重大条款;被许可方宣告破产或肯定无偿付能力;被许可方指定接管人或受托人占有其资产或政府当局查封了被许可方的财产;被许可方进行拍卖或甩卖;被许可方与别的企业合并。

3.协议的终止

a这里授予的许可证应按规定终止。

b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以许可商标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商标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货物、宣传或提供任何服务、保留采用任何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活动。

c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应停止一切自认为有许可商标使用权的活动,停止一切自认为与许可方相联系的活动;除了万一因被许可方违反协议,许可方终止许可外,对于终止日前收到的定单、被许可方可以照常供货。

第五条报酬

1.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关予报酬的规定是充分的适当的。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____天(例如10天)内,被许可方应付给许可方____________美元。

3.被许可方同意因在推销产品(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而支付使用费,使用费按被许可方销售额的____________%计算。每月15日前支付,按上个月总销售额计算使用费。申报上月总销售额的同时应支付上月的使用费。总销售额不应包括附加税、营业税或由被许可方向顾客收集的其他税。因这些税款只是附加在产品价格上由被许可方收集并付给政府的。

第六条财会帐目

使用许可商标或与之有关的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情况被许可方应作完整而精确的记录,并加以妥善保存。唯一的目的是用于确定使用费的支付是否按照本协议得到了正确执行。许可方或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及正常营业时间内审查被许可方的帐目,审查费用由许可方自己负担。若发现差错超过5%(按报告的总销售量计算),则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全部的审查费用,包括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许可方派出的审查人员工资等。

第七条质量标准和保持;商标使用方式

1.所有使用许可商标的货物,其制造、宣传和销售必须与许可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一致,其规格列于附录c中,不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许可方可随时予以修改。

2.被许可方同意在维持许可方的标准和控制其所销售的所有与许可商标有关的货物的质量和性能方面与许可方合作。

a.许可商标产品在初次投放市场或初次进入商业流通之前,任何使用许可商标的广告和文字材料发表之前,应将这种产品的样品或这种广告或文字材料的样本送交许可方认可,许可方不得无理扣留。许可方在收到所述样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将认可或不认可的意见以书面方式告诉被许可方。如果不认可,则许可方应说明其理由。

b.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适当时间,一旦许可方提出要求,被许可方应及时向许可方提交许可商标产品其宣传广告的样品或样本。如果该产品或广告不符合许可方的规格和标准,许可方可行使其否定权,被许可方则应停止销售这种被否定的产品,停止使用这种被否定的广告。被许可方必须克服产品和广告上的缺点,并再次谋求许可方的认可,才能重新开始销售该产品和使用该广告。

3.被许可方同意,仅以许可方规定的方式或形式使用许可商标,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认可前,不在许可商标上添加任何别的标记。

4.在每次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中,被许可方应严格遵守一切标记规定,这是法律的要求或者是为了保护许可方在许可商标方面的权利。按照可适用的法律

行事。根据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被许可方同意在使用许可商标时加上一个说明,说明本许可商标是许可方授予的许可。

第八条保证

1.许可方保证自己是本许可商标的所有者;许可方未发现由于销售本许可商标产品而侵犯任何别的权利;许可方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以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授予被许可方。

2.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作任何担保。

3.被许可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协议;保证不因承担本协议的义务而违反它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保证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许可商标。

第九条订约人的独立性;赔偿

1.被许可方是一个独立订约人,不是代理人,不是联合投机商的合伙人,不是许可方雇员。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可方应自费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包括契约和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与本协议许可商标有关的所有货物与活动,保险总额不少于____________美元。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一份保险凭证副本,或其他保险证明副本,这种凭证使许可方确信其权利以及由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而产生的索赔均已得到了保护。

第十条广告;宣传

在本许可证授权的被许可方市场内作宣传广告,当事双方都可能希望在协议中包括这样一些条款,规定各方关于广告类型和费用应分担份额。关于广告的形式、规模和布局,被许可方希望得到许可方的保证。如果许可方在被许可方的市场内作关于许可商标货物或服务广告,则它可能希望得到被许可方的资助,例如可按照被许可方的销售总额对在该市场内许可方、被许可方和别的被许可方们的全部销售总额之比来计算。

第十一条第三方侵权

被许可方同意,一旦发现任何未经许可而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立即通告许可方。对侵权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是否诉诸法律是许可方独享的权利,但许可方同意对上述情况采取行动要同被许可方协商,包括诉讼费以及所得赔偿的分配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纠纷的解决:

2.合同的修改:

a本协议是当事双方关于所涉及标的物的完整协议。以前关于上述标的物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谅解或协议均由本协议代替。

b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当事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并说明修改的目的。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如果被认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则该条款将终止执行,但这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尽管原协议中不含上述条款,而协议仍将继续被执行。

4.管辖的法律

不管选择何种法律来支配本协议,当事双方应熟悉该法律关于商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条款,以保证正确拟订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保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5.遵守管辖的法律

被许可方同意将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被许可方在当局管辖范围内定居或按本协议进行活动。被许可方还同意将遵守一切地方的或国家的对本协议或按协议进行的活动有约束力的一切法律。

6.不可抗力

任一当事方由于其不可控制的偶然因素而被阻止、中断或延时履行其义务或执行协议,只要障碍依然存在,就可免除该当事方的有关义务和协议的履行。

7.非自动弃权

任一当事方未能行使本协议赋予的权利,或者未严格坚持本协议的条款,那么不能认为它放弃了其他权利。

8.平等待遇

被许可方应特别留心在协议中加入这样的条款,即如果后来的被许可方使用费更低,则他也应享受同等待遇。许可方通常会抵制这种条款,即使答应了,一般也会坚持对之加以限制,例如要被许可方接受别的许可证协议中对被许可方不利的条款。

9.通告

本协议所要求的一切通知、支付的款项或帐单等应专人递送或通过挂号邮件或担保邮件(邮资预付的)递送给接收方,接收方的地址如下,可按随时提供的地址:

若寄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寄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支付的款项和帐单从递送日起生效,如果标明正确地址和付足够邮资后以邮寄方式递送的话,从邮寄日起生效。

作为证据,本协议一式两份已由当事双方正式委派的代表签字使之生效。

甲方(许可方):_

对于侵犯商标法的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特许人(下称:甲方):

受许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点点关爱"系列婴幼儿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释x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 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点点vis企业视觉形象系统,点点特许经营管理模式等;

1.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吉祥物、广告宣传等用品;

1.3 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 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 开设点点特许专营店;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点点特许专营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点点婴幼儿用品专营店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 经营方式

3.1 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点点婴幼儿用品特许专营店。

3.2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特许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3 点点婴幼儿用品专营店须按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3.4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在当地工商办理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点点特许经营店。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 甲方对有损点点公司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

4.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 甲方的义务:

4.2.1 负责点点婴幼儿用品特许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点点婴幼儿用品特许专营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点点婴幼儿用品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见本合同附件二);

4.2.4 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点点婴幼儿用品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 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5.1.2 有权拥有特许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特许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 有权在自己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配货额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2乙方义务

5.2.1 乙方自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 乙方按点点婴幼儿用品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点点婴幼儿用品专营店整体的风格和色彩;

5.2.3 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2.4 在特许店内必须主营甲方产品和甲方许可的产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产品,须保证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

5.2.5 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6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7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配货公司负责赔偿。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详见合同附件三)

6 特许加盟费用、保证金

6.1 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加盟特许权益保证金6000元,此款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20__元,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20__元,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以上返还20__元。

6.2 第一、二年度均未达到以上进货量,可以三年累计核算,累计进货量达25万以上,一次性返乙方6000元保证金。(进货总量=累计进货量-累计退货量)

6.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每年度超额完成的部分按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6.4 乙方如经营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保证于一个月内将点点产品按原价收回。(注:不影响产品第二次销售)

7 产品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订货方式:

a: 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

b: 参加公司总部现场订货;

c: 网上采样订货;

d: 由公司总部发样品采样定货;

e: 寄发彩色图片定货;

f: 补货由加盟商自主决定;

乙方开业首次配货量标准: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600元左右的金额标准向甲方提出订购申请;一般首批进货最低不得低于1万元。

7.2 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每次补货按进货价应不低于20__元/次。

7.3 乙方所购产品无论质量问题或滞销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甲方均可100%退换货,除季节性和保质期产品以外。(详见合同附件三)

7.4 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50%,以后退货、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

8 承诺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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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甲方对各地点点婴幼儿用品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vis系统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 甲方必须坚持区域保护发展原则,甲方不得在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盟店办店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4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3日内向乙方发货。

8.5 合同期内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

9 违约责任

9.1 乙方须主营点点公司产品和点点公司许可的产品,如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补货,则以违约论;

9.2 乙方违反第9.1条款违约,或年进货量未达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

9.3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8.2、第8.4条,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4 为确保各经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六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方式邮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违约。

10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

12.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 方:(特许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 方:(受许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身份证号: 发证机关: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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