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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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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汇总12篇)
2023-11-18 13:03:04    小编:ZTFB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内心情感的宣泄和倾诉,能够缓解压力,提升心理健康。写总结应遵循逻辑思维,合理组织内容,使读者能够理解和接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一起提升写作水平。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一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通过对教育法规的学习,使自己进一步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爱党爱国。学习宣传并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教育事业。要把教育与国家的兴亡、民族的振兴,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联系起来,才能对教育事业有深刻的认识,并将认识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才能产生对教育事业的真爱,树立“学生奉献社会”的精神。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新人。

四、勇于同一切危害教育事业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一个教育工作者要对一切危害教师、危害学校、有损师德师风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斗争,才能为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要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备扎实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与教育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六、实事求是,坚持真理。教师要做到尊重事实,注重调查研究,要公道正派,富有进取精神。坚持真理、捍卫真理,对一切文化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别,批判性继承,使学生学到真知实学。还应随时修正自己的错误,不强词夺理,不文过饰非,不误人子弟,做到知错即改,还真理的本来面目。

七、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工作积极,就是要勇挑重提,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认真负责,根本的一条是对学生成长与成才负责,因此必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另方面教师与学生之间也要团结互助。廉洁从教,要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斗殴,不酗酒,爱护公共卫生,语言规范健康,禁止粗俗言辞,衣着朴素端庄,随时以一个优秀教育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教师,教室里放飞的是希望,守巢的是自己;黑板上写下的是真理,擦去的是功利;那根粉笔画出的是彩虹,流下的是泪滴,奉献的是自己。但是,选择了教师,我无悔地站在三尺讲台,无悔地耕耘于课堂。

2010年4月。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時常遇到各种各样的法规,包括交通法规、劳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等。这些法规的出现不仅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平,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当我们能够深入理解法规的意义并遵循法规的要求时,我们将更加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更好地与他人和谐相处。在以下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实用法规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遵守法规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础。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我们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力。比如,在道路上行驶时,我最近的体验就让我深刻地意识到了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当我们能够合理地遵循交通规则,比如礼让行人、遵守红绿灯、不超速等,不仅能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能维护道路交通的畅通。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能够遵循交通法规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将大大降低,整个社会的出行效率也能够得到提高。

其次,法规的存在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通过权力机构和民意的表达来实现的,旨在保障市民的平等权益。以劳动法规为例,雇主必须支付合理的薪水和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只有当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时,社会才能实现公平和谐的发展。在我个人的经历中,我曾遭遇过雇主违法扣押工资的情况。通过详细了解相关劳动法规,我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让我进一步认识到遵守法规的重要性。

同时,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我们的参与。在一个民主国家,政策的制定是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完成的。不仅政府部门需要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我们作为公民也应当主动参与到公众事务中。比如,在环境保护方面,每个人都能够从日常生活做起,减少用水、节约能源,形成环保的社会氛围。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参加公众会议、提供意见反馈等方式,为国家法规的制定提供我们的建议和观点。通过这个过程,我们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法规的制定背景,也能更好地体会到自己对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对于法规的理解和遵守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法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作为公民,我们需要持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法规动态,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在遵守法规的过程中,我们也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总之,实用法规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必须面对和遵守的。通过深入理解、遵循和参与其中,我们不仅能够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平,也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当我们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法规,并将其融入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中时,我们不仅是法规的遵从者,更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三

__年5月16日,县教育局师培办组织我校等20__多教师在县人民会堂进行了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通过对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体会有如下几点:

一、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教师应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教师进修培训受不受法律保护,法规对学校和家长有什么规定等。

二、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遵纪守法的意识。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我的研究和学习理念,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方法、教育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学习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三、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每一个学生,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成就感,在这幸福的大家园中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单从学习方面去评价学生。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并不是每一个学生都考上大学才有出路,现在的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需要的是有能力的人。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尖子”,尽量让每个学生都拥有发展自己的机会,应该把学校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四、通过学习,使我深深认识到如果教育教学的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良好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学生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在学生的心里留下阴影,影响学生一生的发展,这是非常可怕的。

五、作为教师一定要始终牢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是教师的座右铭。一方面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断通过教学反思,促进自己业务能力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不断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语言和行为的要求,加强自身的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品学兼优的人,成为一个让学生尊重的教育者。

通过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一定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为祖国的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献出自己的一切。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四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五

法规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在社会中起到了维护公平正义、规范行为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规,比如交通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等。在与法规打交道的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从法规的重要性、遵守法规的意义、自我保护的方法、共同遵守法规的必要性和法规的不断完善这五个方面来展开论述。

首先,法规的重要性无法忽视。法规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它确保了社会各阶层的平等和安全。没有法规,人们就很难在充满竞争和冲突的社会中安居乐业。法规为人们提供了指导和保障,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公平和正义的处理。在交通领域,交通法规的存在保证了道路交通顺畅和安全;在环保领域,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护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法规的重要性,并努力遵守。

其次,遵守法规有着深远的意义。一方面,遵守法规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法规为人们提供了法律保护,能够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比如,在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虚假宣传或商品质量问题,我们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规定来维权。另一方面,遵守法规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和谐。法规的遵守能够减少社会冲突和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总之,遵守法规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能保护自身利益,也有助于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

再次,我们应该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违法行为或违反法规的情况。比如,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遭遇各种违法用工、欠薪和职业伤害等问题。此时,我们首先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此外,我们还应该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避免自身陷入法律风险之中。只有积极主动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应对法规的挑战。

同时,共同遵守法规的必要性也是非常重要的。法规的作用只有在大家共同遵守的基础上才能得到体现。即使是最完善的法规也不可能做到无懈可击,所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主动宣传和推广法规,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对于他人的违法行为,我们也应当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增强法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法规的良好氛围,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法规的不断完善也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只有通过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才能使法规更加紧跟时代潮流,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此外,要保证法规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让人们更容易理解和遵守法规。只有这样,法规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综上所述,法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法规的重要性,并真正遵守其中的规定。同时,我们需要学会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共同遵守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才能让法规发挥最大的效力。最后,法规的不断完善是势在必行的,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希望在不断完善法规的基础上,我们能够生活在一个更加公正和有序的社会中。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六

幼儿园处于孩子成长的懵懂期,调皮、好动、想象力丰富,但理解力有限。照顾这个时期的孩子,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了解孩子的心理,更重要的是对孩子要有无限的爱,否则,还真容易被孩子的不听话气坏呢。小朋友喜欢的老师长头发的,可以梳辫子、漂亮的、年轻的、知识多、懂科学的、有本事的。

每年新生入学的时候我都向家长介绍老师的工作是非常琐碎和清贫的,这是由幼教的任务和性质决定的。幼儿园是保教机构,既要保育又有教育,保育包括孩子的吃喝拉撒睡,教育是指让孩子在幼儿园健康地成长发展。幼儿园教师还有解决家长后顾之忧、支持家长工作的任务,所以对幼教来说师德更重要。幼儿园阶段处于一个奠基的阶段,从大的方面说要对孩子终身可持续发展负责,从细的方面讲就是对孩子人身安全、喜怒哀乐、当天的心情负责。

如果没有爱心,幼教工作可能根本不能干下去。孩子非常需要老师关爱,比如经常要抱着他们,小朋友也特别喜欢老师,可能鼻涕、眼泪就都蹭到老师的衣服上了,这是很正常且经常发生的事。这就是孩子,他们就是这样的,这就需要老师给予他们更多的呵护。

幼教工作是非常辛苦的,一天8个小时都得目不转睛地跟着孩子,必须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小孩子很多事情需要老师帮助才能完成,下班时间还要给孩子做教具、备课、布置环境,周末还经常组织亲子活动,自己的业余时间非常少。一个孩子出现问题对幼儿园来说是1/400,对一个家庭来说就是100%。所以无论在生活照顾还是教育教学上都要精益求精。

儿童是一个精神存在物,他一出生就蕴含着强大的精神能量,并按照自己的成长规律成长,我们的教育也会遵循孩子的年龄特点与个性特点。比如:小班宝宝的思维是形象具体的,他们的思维必须依据形象生动的参照物,并且要与他们的生活经验相关,小白兔,红萝卜是他们易于理解的,而抽象数字1、2、3的实际意义,对于他们来说理解起来就很困难。所以,在教学中我们就会使用孩子易懂易于模仿的语言,使用简单不会让孩子混淆的概念,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具激起孩子学习的兴趣等等。

在幼儿园时期,我们就要树立孩子的环境意识,通过各种活动、情景让孩子们懂得节约资源、珍惜资源、如何将资源再利用。我们的教育要多元化、开放化,要使幼儿善于与他人合作,能够与他人交流。

通过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体会到我国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也感觉到我们作为幼儿教师身上的担子很重,我们应该踏踏实实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用自己的热心去培育祖国的花朵,未来的栋梁,我们要为他们的一生打好基础。

在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之后,使我感觉到老师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每个幼儿,所以我们要为幼儿创设一个宽松、自由的、安全的环境,让幼儿自由自在地在这环境中生活、游戏、学习。老师与孩子相处应是和谐的,我们应该尊重每个幼儿的人格,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我们要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班的发展水平,考虑幼儿的学习特点和认识规律。语言方面的发展,还有包括每个幼儿的作品。记得在一次区域活动中,我不小心弄坏了一个小朋友在区域中完成的粘贴画,当时我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这种行为就足够对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对孩子造成不尊重,严重的话,说不定还会给孩子产生消极的影响。我无意中听到一个幼儿在说:“老师都不珍惜,不重视我的作品,我干嘛还要粘贴作品呀?”足以证明孩子跟成人也是一样的,他们也需要得到别人的尊重,别人的赞美,作为幼儿园老师,就得具备与孩子一样的心跟孩子相处,就像与自己的朋友相处一样,用动听的语言,不能用命令式的语言。

我认为教书育人的关键是教师本身的素质问题,幼儿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现代化的教育,所以在今后我更应该提高自己的业务教育水平,多通过各种教育活动的观摩,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发展。

作为教师应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尊重和关心幼儿。教师应从领导者的位置上走下来,蹲下身,带着一颗充满好奇的童心与孩子交流,站在孩子的角度去观察孩子,了解孩子的所想。只有这样,孩子才能把教师视为他们中的一份子,他们才愿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老师,师幼之间才能建立良好的关系。幼儿都具有好动,好奇,好问的特点,他们对一切都充满好奇,成天总是问东问西,摸摸这儿,碰碰那儿,一不小心,就会犯错误。教师应以理解、宽容的心态对待幼儿的错误,心平气和地帮助幼儿分析错误的原因,幼儿也就能心悦诚服地接受教师的批评。

这是我学习《纲要》后的一点体会,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我将不断的更深入的学习,把《纲要》精神逐步落实到自己的工作中去。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需要爱心,在幼儿园学习和生活的孩子们更需要爱心,记得一位名人曾经说过“谁不爱孩子,孩子就不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好孩子。”作为幼教老师,教育好孩子是我们的最终目标,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保教工作中全方位地奉献出我们的爱心。

孩子上幼儿园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起点,他从这里开始了真正的社会生活和学习生活。对于刚刚脱离父母怀抱的他们来说,幼儿园是一个全新而又陌生的环境。他们希望得到认可、赞赏、同情、关心和爱护,希望得到老师的爱。在这里,我不妨先举一个例子。康康是小班里一个非常聪明能干的小家伙,自己吃饭,自己尿尿,就是我们常常说的那种小大人型的,但不知怎么的,最近一个星期己经连续尿了三次床了,问他的妈妈,他在家里最近一段时间从来不尿床。这可怪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后来才知道,原来这个小家伙是故意的,他只是不满意老师对他的“不在意”,想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引起老师的“在意”,他是想从老师那里得到关心和爱护。这是一颗多么天真而善良的童心啊!孩子的心灵是纯洁的,同时也是非常脆弱的,这就需要教师用自己一颗真诚、热爱、赏识孩子的心去唤醒、去呵护。多与孩子交谈,多给孩子以爱抚,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用爱心来浇灌和呵护他们。哪怕只是一道温和的目光,也会让其争当“好孩子”,“乖孩子”的信念倍增。

作为幼教老师,最大的过失莫过于对孩子没有爱,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失去了对孩子的爱。在幼教的日常工作中,爱心的体现无所不在。帮忙孩子系好带子、穿好衣服、盖好被子是爱心;尊重孩子、信任孩子、鼓励孩子是爱心……爱心是重要的,有了爱心,我们就会在日常的保教工作中,全身心地投入,把这种博大而宽宏的爱心不断地转换成日常保教活动的耐心,责任心。从有利于孩子心理和生理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断加强自身幼教专业素质的提高,精心设计好每一个教学活动计划,让孩子在幼儿园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育技巧的全部奥妙,也就在于如何爱护孩子”。给孩子爱心,他就会认可你;给孩子爱心,他就会亲近你;给孩子爱心,他就会喜欢你;给孩子爱心,他就会感到幼儿园如家一般温暖;给孩子爱心,他就会在学习和生活中去关爱别人。请不要吝惜我们的爱心,让我们在幼教岗位上全方位地奉献出我们的爱心,让孩子在爱的海洋里不断茁壮成长。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七

近日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全体教师仔细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爱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就此谈一谈学习的体味: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具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办法。作为一具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经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将来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用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地。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用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尽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庸的岗位上做出别平庸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怀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时期,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爱护的地位。在工作中别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爱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定与违反未成年人爱护法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哺育下健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欢乐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不过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别倦地汲取新奇知识来充实自己,以习惯时代进展需要。别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晰,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别断进取。

经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将来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中意的教师。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八

未成年保护法。

近日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我们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教师法》等教育政策法规,我就此谈一谈学习的体会: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作为一个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更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学生,尊重学生,并施以正确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有力的指导了自己今后的实践。

二、热爱本职工作,尽业乐教“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工作的“园丁”,我想这是人们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伟大和无私。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对待本职工作,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专心、尽职、尽责,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们要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学生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坚决与违反的行为作斗争。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在我们的培育下茁壮成长的小苗,使他们在快乐和幸福中成长!

四、刻苦钻研,严谨治学。

我们教师教给学生的那点基础知识,只是沧海一粟,教师还应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学到老的进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鲜知识来充实自己,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不管教师读书难的理由有千万条,但每个教师自己应该清楚,作为教师,必须要坚持学习,不断进取。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九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即将颁布的《教师教育法》让千千万万的教育工作者树立起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让我们明确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育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原本动力,教育作为和谐社会的要素,对和谐社会发展起到动力源的作用。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是由创新力、均衡协调力和整合力构成的,教育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创新动力、可持续发展动力、整合力的基础。

二、教育是和谐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动力源泉教育对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促进社会均衡协调发展具有起始调节、持续调节作用,是一种强大的动力。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是我意识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我相信通过对即将颁布的《教师教育法》的学习,能进一步提高教师们的认识,更有利地指导教师们今后的教育工作。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十

我从事了十七年的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讽刺、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部分学生不喜欢老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学生,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十一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法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第10条要求,我校组织我们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应学习。通过学习,每一位教师都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我也是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在教育法的学习中,我关注了教师的义务与权利以及学生的义务与权利,虽然这是所谓的法律条文,但它却也体现着很多促进教师与受教育者发展的要素。在我看来,教师和受教育者遵守法律的过程是相互促进的:教师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如果教师很好的履行并在相应义务上具有突出的表现,必然会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得到社会的认可。受教育者受到了教师良好的教育,自然而然的就会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完成自己的义务。

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知道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而在学校,充当保护者角色的主要就是我们教师。做为他们的保护者,我们首先就应该做到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于是也就关系到了教师的基本修养与师德。谈到修养与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很高,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与师德。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

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教书育人的重担。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我面对的主要是涉世很浅的小学生,因此我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教,认真审视自己的言行。孩子的心灵是脆弱的,或许我一个无意识的举止都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影响,我想,强烈的道德感与责任感不只是法律法规和职业的特殊性对教师的要求,更应该是我个人的自我要求。

在这次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都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基础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督促自己继续学习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令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教师,成为为社会所认可的教育者。

教师有关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实用篇十二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必须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最近我通过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认真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我认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今年是我国进入“六五”普法的第二个年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本站)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作为一名公务员,学法是用法的前提,但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我们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工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我们只有不断的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使人们满意。

三、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参加相关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更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因为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导致我们行政机关公务员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依法办事才是可行之道。

此次“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使得我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有了更深入了解,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得到了增强,特别是对有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在今后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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