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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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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模板9篇)
2023-11-20 15:04:0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的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自我反思和总结能力,提升工作和学习效率。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通过写作工具和技巧,提高文章的表达和感染力。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相信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总结的重要意义。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字)。

监督制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作,对于任何组织或个人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我在过去的工作经验中深切体会到了着力强化监督制约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着力强化监督制约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设定目标(字数:200字)。

要有效地强化监督制约,第一步是明确目标。作为管理者,我们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同时与团队共享。这可以帮助团队成员了解他们的职责和目标,并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我在之前的工作中,设置了清晰的目标并与团队成员进行了沟通。这让每个人都知道他们的任务,从而增强了监督制约的效果。

第三段:加强沟通(字数:200字)。

强化监督制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沟通。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可以消除误解和不确定性,并建立相互信任。我发现,在强调监督制约时,与团队成员进行日常沟通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困难,同时提供支持和反馈。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可以更好地强化监督制约。

第四段:建立激励机制(字数:200字)。

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建立激励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并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贡献是被重视的。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意识到通过及时表扬和奖励优秀表现,我可以增强团队成员的工作动力。此外,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让团队成员明白他们应该遵循的准则,增强监督制约的效果。

第五段:持续改进(字数:200字)。

强化监督制约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作为管理者,我们不能满足于现状,而是要不断寻求提高。我发现,定期评估和反思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过去工作的回顾,我们可以找出不足和改进的空间,并制定新的目标和策略。同时,团队的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鼓励团队成员提出建议和意见,我们可以不断改进监督制约的方法和效果。

结论(字数:200字)。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加强沟通,建立激励机制和持续改进,我们可以提升监督制约的效果。这些心得和体会不仅适用于工作环境,也可以应用于其他领域,例如教育、家庭和社会组织。只有不断改进和学习,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监督制约的目标,促进组织和团队的发展。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未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

(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已经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15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第三条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中发生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

第四条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是指以下情形:。

(二)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或者违反办案安全防范规定的;。

(三)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者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不规范的;。

(九)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

(十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办案纪律干预办案,或者未经批准私自办案的;。

(十八)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检察人员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发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责成办案部门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

纠正记录情况属于办案中违反业务工作规范的,向案件管理部门备案;属于办案中违反廉洁从检等检察纪律规定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六条控告检察部门对办理案件中涉及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控告、申诉、举报,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报请检察长决定予以纠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七条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及负责人发现其他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分别情形予以纠正并记录:。

(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发出口头纠正通知;。

(三)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构。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隐瞒、包庇。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对投诉、举报或者反映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建立登记和及时分析制度。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存入司法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应当在调查处理后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到上级人民检察院检讨责任等措施。

(二)组织处理。采取暂停执行职务、调离司法办案岗位、延期晋级晋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检察机关、辞退等措施。

(三)纪律处分。对于违纪行为,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检察纪律规定给予处分。

(四)刑事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部门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对办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形追究责任,同时视情依照有关规定对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并开展专项整改。

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追究适用《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被追究部门或者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诉复查,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由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进行。复查、复议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纪律,以及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办案部门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部门;办案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首先明确了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

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未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规定》强调了检察机关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处理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要求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检察人员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发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责成办案部门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同时,要求控告检察部门对办理案件中涉及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控告、申诉、举报,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审查并报检察长决定予以纠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要求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及负责人发现其他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分别情形予以纠正并记录。

《规定》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受理、登记、纠正、记录、通报以及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意见,要求检察院发现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包庇;检察院对投诉、举报反映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建立登记和及时分析制度;检察院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存入司法档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规定》明确了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将根据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事实、情节、后果及纪律和法律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暂停职务、责令辞职、调离检察机关、辞退、纪律处分等程度不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问责力度,明确规定,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执行规定情况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纪律,以及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规定》是在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的,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制度化成果,是司法责任制的细化和落实。这一制度彰显了“谁违法审批谁担责、谁违法办案谁担责”这一刚性铁律,不仅压实了办案部门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强调了控告、案管、侦监、公诉等部门应该发挥的监督作用,明确提出监督管理不到位、放任不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从严治检、司法为民,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第一段:介绍监督制约的重要性与背景(200字)。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这一进程中,强化监督制约成为一项重要任务。监督制约是指对权力行使进行有效限制和监督,以确保行使权力的合法、公正和廉洁。加强监督制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深入改进和发展。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党员干部以此为己任,加强自身的学习与实践,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监督制约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来实现。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和流程,确保监督能够覆盖到位。其次,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明确监督的权责和工作程序,从制度层面确保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通过加强制度约束、建设公开透明的政治生态等方式,逐步形成一种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强力制约机制。此外,还应当着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监督制约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在实践中,强化监督制约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监督制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执行力不强。有些机关部门在监督制约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行动力不足,导致监督制约效果不佳。再次,监督手段有限。现有的监督手段主要集中在组织监督和系统监督方面,在个人行为监督方面仍然相对薄弱。最后,缺少有效的反馈机制。完善监督制约还需要及时性的反馈机制,通过对整改情况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制约的效能和效果。

加强监督制约需要不懈努力,每个党员干部都应承担起责任。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对监督制约工作的认识和水平,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其次,要加强自身修养,坚持廉洁自律,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再次,要注重创新机制,发挥互联网技术等现代工具在监督制约方面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效能和公信力。此外,还应注意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扩大监督制约的广度和深度。最后,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各级相互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监督制约工作全面落实。

第五段:总结并展望(200字)。

强化监督制约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向,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在加强监督制约方面,我们必须正视困难和挑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同时注重个人修炼和组织建设。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我们才能够实现监督制约的目标,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展望未来,我们对监督制约工作充满信心,并相信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强化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探究。

204月6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试行)》,并于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和《手册》的颁布实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职业化发展”。时至今日,内部审计工作已取得了长足进展,成为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在提升企业管理能力、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内部审计获得社会认可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质疑的杂音也越来越刺耳,例如,大部分人认为内部审计部门更多起到辅助管理作用,在形式上必须存在,但在实质的公司治理中却是可有可无。内部审计工作本身质量层次不高,成为其在治理环节中被忽视的主要因素。如何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成为内部审计工作急需解决的难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针对目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独立性不足、权威性不够、自我评估难以开展等现状,发布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并提供了《质量评估手册》,目的是为了以此为指引,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本文通过对《手册》解读,结合自身企业做法,对如何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出见解。

一、影响内部审计质量因素分析。

(一)内部审计从业人员能力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前提。

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施的《办法》和《手册》中均对内部审计质量评估进行了定义,阐述了内部审计工作评估是以《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参考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相关法律规范,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从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定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高低首先考察的是内部审计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而对于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把握上更侧重于内审人员对有关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规范的掌握程度和其自身职业道德素养方面。其次,《手册》在质量评估作用的四点解读上,两点涉及到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相关规范掌握和专业胜任能力评估上,更加强调内部审计从业人员水平是内部审计质量的关键。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即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素养高低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优劣的前提条件。

(二)内部审计部门自身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完备是内部审计质量的保障。

众所周知,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而内部审计部门自身忽视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却是目前内部审计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因此,内部审计在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时,往往会遭到被审部门的质疑,认为内部审计部门自身在内部控制建设上就缺乏相关制度建设,比如,内部审计部门谁来审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谁来评判等。因此,为了更加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施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和《质量评估手册》,目的是为了保障内部审计部门自身内控体系建设。因此,作为审核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主要部门,其自身是否已建立起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关系到内部审计质量高低的保障。

(三)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法律是内部审计质量评判的依据。

在《质量手册》中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估是以相关的内部审计法律规范、准则、指南在具体工作中是否正确运用和掌握为参照准绳的。因此,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高低的重要环节在于内部审计行业是否已经构建完善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

目前,审计署、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地方审计机构等均出台了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这些法律、准则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对于目前内部审计规定、准则等还缺乏整合,缺少一致性。

根据上述对《办法》和《手册》解读和分析,可以将内部审计质量高低影响因素界定在三个方面:首先,在宏观层面上是否已构建了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规范、准则等;(会计论文)其次,在具体微观操作层面上,是否具备内部审计从业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人才;最后,在具体审计环境中,审计部门内部管理上是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评价机制和质量评估体系。上述三个层面是关系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高低的关键环节。只有在清晰、完备的内部审计规范下及审计部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为保障条件下,才能由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开展高质量、有权威、独立性高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影响内部审计质量因素现状分析。

(一)对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现状虽有共识但问题依旧。

每每涉及对内部审计存在问题的探讨上,大部分研究结论会对目前内部审计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提出质疑,建议提高内部审计从业人员从业水平和操作技能。虽然业界已达成了“内部审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薄弱”的共识,但内部审计部门在实际工作诉求上,对其改变动力却是微乎其微,大部分内部审计工作还是向过去一样,依托于财务知识为背景的从业人员来负责。究其原因,还是目前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不强所致。不妨和民间审计作个比较。出具民间财务审计报告需要具有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人员签字承担责任,这是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的界定,而反观内部审计报告,对于出具方责任人限制并没有规定必须是注册内部审计师签字负责。

在“质量评估手册”中,要求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人员“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也并没有仅把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这种宽泛的定义,间接说明了目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组成的复杂性。内部审计工作可以由从事财务的工作人员组成,也可以由具有外部审计资质的注册会计师组成,也可以是注册内部审计师组成。而这种内部审计队伍的多元性、复杂性,必然限制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独特价值,影响内部审计质量提升。

(二)内部审计规范、准则繁多,缺乏有效整合。

内部审计不同于民间审计工作。外部审计工作侧重于对被审单位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独立、客观的审计意见,工作以财务数据真伪辨别为审计方向,判断标准涉及《会计法》、《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外部审计规范层次清晰、条理明确,便于工作开展。

而目前内部审计工规范分为国家法规例,如《审计法》、《审计实施条例》;地方法规例,如《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行业法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部门法规,如《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最后还有《内审具体准则》、《内审实务公告》等。同时,制定内部审计法律法规的部门有中央、地方政府;也有行业主管、监管机构,如教育部、国资委、银监会等;还有地方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协会等。制度规范的频繁出台,一方面说明目前内部审计工作缺乏法律规范支撑,具体工作缺少法规层面指导;另一方面,也说明内部审计工作还处在探讨成长阶段,目前还缺少在规范方面的统一认识。例如: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等。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范相继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内部审计工作更加容易开展,但是辨证看,经济责任审计是否需要按照不同行业、部门制定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中央企业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参考规范是以国资委制定标准为主还是借鉴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实务公告呢´在内部审计法规建设层面上,行业、地方、协会出现了各自为政的局面,忽略审计规范的具体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同时,有关内部审计规范制定时间跨度大,规范试行、实施缺乏前后照应以及新规范出台和过去规范缺乏废止说明,导致目前规范层出不穷,但是对内部审计质量提升帮助不大。

(三)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缺乏相关制度建设。

目前内部审计部门在从事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方面,缺少自身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具体审计业务处理上,因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人员配备的差异,很难将内部审计业务流程贯彻全面。而对于内部审计形成的结论也缺乏相应验证和风险分析,导致目前内部审计工作更多是借鉴外部审计力量开展,缺少内部审计工作所应有的特质。2012年5月1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试行)》,目的是为了弥补目前内部审计自身缺乏相应的自律机制和评价体系。内部审计工作是为了帮助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和风险防范,在提升企业价值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如果内部审计机构自身就没有建设好内部控制流程和有关风险评价机制,那就很难有“服众”效应。因此,在此次《手册》中首次把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中加入了内部审计环境评估,侧重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评价,以促进内部审计部门重视自身的制度建设,使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提升企业内部窜计质量努力的方向。

此次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施了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和《中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试行)》,目的是为了对前企事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身评估,发现目前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和薄弱点,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通过上述对《质量评估手册》解读、分析,可以发现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方面,需要在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建设及审计规范建设方面人手。具体建议如下:

(一)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努力的方向。

首先,完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使内部审计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审计主管直接向企业总裁提供审计报告,以此最大程度地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二是集团审计部门下设的所有审计职能部门直接向集团审计主管汇报,以此确保审计的效率并更加有效地利用企业资源;三是设立能力中心,建立并更新审计知识库,以及为集团审计主管组建战略及原则制定团队,这样有利于审计主管不断完善审计方法并实施长短期审核方案规划;四是与相关的管理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共同评估控制审计过程,改进、挖掘审计潜力。

其次,必须转变目前内部审计工作人人可以从事的意识误区,明确内部审计独特专业特性,要求内部审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目前,内部审计职称系列分为内审员、初级审计师、中级审计师及高级审计师系列;执业资格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系列。只有持有了上述某类资质才能够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须成为当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否则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种种努力只能是徒劳无功。

(二)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建设努力的方向。

首先,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建设是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持续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建设为内部审计发挥建设性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内部保证。企业需要在人力资源发展方面从人员招聘、绩效评估、资格培训和岗位安置四个维度重新部署,将审计人员从纯审计师和即将退休行政人员的“聚会池”模式转变为系统地招聘高潜力专业人才,并最终将内审人员培养成为企业经理的战略模式。

其次,要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审计人员是审计活动中最关键的因素,也是加强审计质量管理的有力执行者。因此,要重视后续教育。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一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教育,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开展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实现本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群体知识与技能结构的优化;三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审计人员岗位履责机制,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范围、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

(三)内部审计规范的努力方向。

首先,一个成功的审计规划是实现最佳内部审计的先决条件。审计规划的设定必须考量审计的范围,包括组织单元、业务流程和网络连接共享(ics),确保审计对象没有“未涉及”的审计职能,而且,需要在审计周期和审计历史的界定下制定基于多年度和本年度的长短期风险导向型审计计划。

其次,把关审核质量,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关口的规范也是内部审计标准化和制度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法律规范还处在起步成长阶段,规范的起草大多在结合我国实际现状基础上,借鉴了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有关规范指南。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实务指南等,对目前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规范颁布实施后,要对过去已不能顺应时代要求的有关规范进行废止,尽量避免出现个别新老规范同时存在的局面。要对目前存在的有关规范、指南尚处在试运行阶段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并及时公布正式实施的时间。对于不同部门制定的具有同一性的内部审计规范,要尽量发掘其共同点,并进行有效整合,让相关规范更具适用性。

在完善自身制度建设方面要紧密围绕最新颁布实施的《质量评估手册》。制度的制定要以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目标,结合审计工作相关规范、指南,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特点。企业审计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岗位责任、质量管理、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部审计工作准则、规范,使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提供制度保证。

综上所述,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水平任重而道远。此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手册》为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身评估提供了指导,同时也为企业如何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了解决途径。本文通过对此次颁布《办法》和《手册》内容进行深入解读,认为在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方面要在内部审计从业人员、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法律规范三方面进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内部审计事业不断进步和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

(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第三条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中发生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

第四条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是指以下情形:

(二)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或者违反办案安全防范规定的;。

(三)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者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

(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不规范的;。

(九)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

(十)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

(十二)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办案纪律干预办案,或者未经批准私自办案的;。

(十八)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检察人员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发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责成办案部门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

纠正记录情况属于办案中违反业务工作规范的,向案件管理部门备案;属于办案中违反廉洁从检等检察纪律规定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六条控告检察部门对办理案件中涉及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控告、申诉、举报,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审查。情况属实的,报请检察长决定予以纠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七条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及负责人发现其他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分别情形予以纠正并记录:

(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发出口头纠正通知;。

(三)情节严重的,应当向办案部门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构。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发现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隐瞒、包庇。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对投诉、举报或者反映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建立登记和及时分析制度。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存入司法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应当在调查处理后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到上级人民检察院检讨责任等措施。

(二)组织处理。采取暂停执行职务、调离司法办案岗位、延期晋级晋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检察机关、辞退等措施。

(三)纪律处分。对于违纪行为,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检察纪律规定给予处分。

(四)刑事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案部门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对办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形追究责任,同时视情依照有关规定对部门进行组织处理并开展专项整改。

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追究适用《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被追究部门或者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诉复查,并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由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进行。复查、复议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使职权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纪律,以及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办案部门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部门;办案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司法办案职责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规定》明确18种情形为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主要包括: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的;违法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违法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警具,或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诉讼参与人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未按规定同步录音录像的;隐匿、毁弃、伪造证据,违背事实作出鉴定意见,或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非法搜查,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回避的;未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的;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利用检察权或借办案之机谋取个人利益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办案之机拉赞助、乱收费或占用房产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未依法对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

《规定》要求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检察人员发现本部门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发现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责成办案部门依照规定予以纠正并记录。

《规定》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受理、登记、纠正、记录、通报以及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意见,要求检察院发现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包庇;检察院对投诉、举报反映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建立登记和及时分析制度;检察院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发生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存入司法档案,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执行《规定》情况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纪律,以及评先选优、晋职晋级、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规定》是在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一系列相关制度规范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的,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制度化成果,是司法责任制的细化和落实。这一制度彰显了“谁违法审批谁担责、谁违法办案谁担责”这一刚性铁律,对于从严治检、司法为民,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确保公正司法具有重大意义。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摘要:在我国,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盈利组织,它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逐步提高了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得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提升,但是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来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在诸多方面仍暴露出不足之处,亟需改进与完善。文章对行政事业单位当前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现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进而提出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策略,期望对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不够重视。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运营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但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中,相当一部分的单位领导及管理层并未在其所处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管理方面给予太多关注,原因是其缺乏对财务会计内部管理理念的正确认知,没有真正将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制度运用到实际管理当中。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管理与其发展进程不协调,阻碍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缺乏完善的考核和监督机制。

很长一段时间内,考核目标及利润(或净资产增长率)完成情况都是行政事业单位中全体人员的政绩、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而没有将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列入其考核标准中。如此一来,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弄虚作假,以求在其任期内干出一番“大事业”,为自己的履历增加“光辉的”一笔,这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而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便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管理缺少全面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三)缺乏财务会计内部管理人员配备。

以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该决定自11月5日起施行。但实际上,由于高端会计人才的缺失,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未对其所招收的财务会计工作者进行细致的考核和筛选。引发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便是财务会计内部管理的人员配置不足,工作者工作效率低,有时甚至会出现监守自盗的现象。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内部控制政策,完善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项控制活动有序开展。具体如下:一是健全授权审批机制。明确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的授权审批权限,要求审批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尤其针对重大事项的审批,单位必须执行会签和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健全岗位责任机制。单位要为财务部门配备充足的财会人员,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分配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特别在关键岗位要安排不同的财会人员,使财务部门内部形成岗位相互牵制的工作关系。三是健全会计核算机制。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按照规定处理各项资产项目的核算,并且落实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对账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会计监督制度等。四是健全财务预算控制机制。单位要保证财务预算的编制具备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在预算年度内根据预算严格控制本单位收支情况,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落实相应奖惩措施,增强预算执行刚性。

(二)加强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在信息化环境下,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财务会计工作新方式的特点,落实相应内部控制制度,消除财务信息安全隐患。一是完善上机操作制度。财务部门要明确上机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要求操作人员必须保证输入数据的准确性,不得擅自更改输入数据,并由会计主管和审计人员对生成的信息进行审核,并验证生成信息的有效性。二是完善财务信息管理制度。针对利用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生成的财务报告,必须执行签章制度、数据传送加密制度、输出授权审批制度。三是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单位应要求财务部门分离计算机操作岗位与业务审核岗位、计算机操作岗位与输出文件处理岗位、数据文件保管岗位与计算机程序维护岗位,避免出现会计舞弊行为。四是完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单位要加强对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维护,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及时更新计算机杀毒软件,有效防范病毒、木马入侵。

(三)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财务会计控制。

项目资金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为此,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控,具体做法如下:首先,严格控制项目资金支付。单位要根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支付工程价款,不允许越权批复资金、擅自截留资金、违规挪用资金,财务人员要深入到项目建设实地,如实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各项价款的审核与结算工作。其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单位要根据已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如遇到必须变更的情况,则要严格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再次,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单独核算项目建设资金,加大项目投资成本控制力度。

(四)做好在单位内部的审计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构建起完善的自审计体系,全面负责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工作。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审计机构不仅要审查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开展的合法性,更要监督评价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找出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同时,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重视审计队伍建设,要求审计人员掌握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了解项目资金的支配方案,熟悉单位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确保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的高效发展关系到我国的整体发展。因此,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建设中,单位要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信息化内控制度建设、建设项目资金控制以及内部审计建设作为重点,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

参考文献:

[1]张文杰.基于内部控制视角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6).

[2]陈利剑.新时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改进策略研究[j].财经界,2017(11).

[3]涂利群.基于内部控制角度探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7(8).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一、引言(200字)。

监督制约是现代社会政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防止腐败和滥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工作,不断提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分享我在参与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二、增强法治意识,推动监督制约的有效实施(200字)。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首先需要增强法治意识。我深刻体会到,只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让监督制约发挥其真正作用。作为一名从业者,我时刻牢记职业道德,守住底线,积极引导他人依法行事。在开展执法监督时,我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确保制约力度的有效实施。

三、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拓展监督制约的广度(200字)。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还需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拓展监督覆盖面。在这一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信息的重要性。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使得违法违纪行为很难逃脱监督的眼睛。通过建设信息化平台,我及时获得相关数据,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同时,我也主动与其他执法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在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工作中,组织协作起着关键作用。作为一名从业者,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实现督导员和执法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在监督制约工作中发挥更为协同的作用。与公众的互动也是重要环节,通过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质量。

五、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监督制约的效能(200字)。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工作还需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作为从业者,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以身作则,做到遵纪守法,公正廉明。同时,我注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以更好地履行监督制约的职责。只有通过加强个人素质建设,才能更有效地推动监督制约的实施。

六、结语(100字)。

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工作对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参与并实践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只有增强法治意识、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加强组织协作和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才能更好地推进监督制约,实现社会的公正和谐。希望未来能够继续努力,为着力强化监督制约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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