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水电站机械检修心得体会及感悟 参观水电站的实训心得体会(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3 19:59:01 页码:8
水电站机械检修心得体会及感悟 参观水电站的实训心得体会(六篇)
2023-01-03 19:59:01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水电站机械检修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生产,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现就“”水电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并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含地下室、总体管网)水电工程(不含消防、送排风工程)

2、 工程地点:

3、 设计单位:

4、 监理单位: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不含消防、送排风工程)、设计变更图纸、设计更改、甲方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

2、 与有关部门的施工界限:若以上承包范围与电信、有线电视、电力、自来水、市政雨、污水、燃气、消防等有关部门须由他们施工的相抵触部分,由相关部门施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相关部分工程量由其他施工班组施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若未经甲方审批,乙方自行施工的可不结算该部分的工程量。

三、 合同工期: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配合土建统一安排的工期进行施工,不单独安排工期。合同签订后天之内乙方应提供如何保障安全、施工质量的方案及根据土建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劳力、机械、材料进场施工。

2、 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不计算延误工期费用索赔:

a、 因甲方原因,需设计修改确实影响施工进度。

b、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c、 1周内连续停水停电累计超过小时且确实影响施工。

3、 乙方在与其它分包施工单位施工配合过程中,造成后续分项工程工期延误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延误一天*元的罚款,造成土建工程总包工期延误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延误一天*元的罚款。如因乙方原因延误交房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交房的责任。

四、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方式:

1、 水电项目按以下计价条款进行计价:

a) 工程量按甲方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b) 安装定额套用;

c) 市政定额中排水工程管道铺设分项项目及给水工程中除管道附属构筑外分项项目套用 ;

d) 主材、设备由甲方指定品牌、规格,按甲方询到市场的实际现金购买且不含材料发票的价格补%,然后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保管;

e) 辅助材料费按合同签订月综合信息价进行计取;

f) 机械台班按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g) 人工单价按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h) 本工程结算条款均按上述规定执行,仅计至定额基价内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含辅助材料费、主材费、设备费),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其它费、规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均不计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

i) 按以上计价条款进行计价后下浮 %(定价部分主材及设备不参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造价;

2、 因总体管网将涉及到部分土建管井等构筑物施工,该部分按以下要求进行计价: a)、 工程量按甲方审核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b)、 土建定额套用;

c)、 市政定额中除合同第四条第1点规定外的项目套用( ();

d)、 材料因土建部分均为甲方提供,考虑到甲方管理上的方便,水电工程涉及到土建材料中的钢筋、水泥、砂子、石子、砖头、井盖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保管,乙方不计取任何土建材料费用;

e)、 机械台班按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f)、 人工单价按本合同签订日之前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g)、 本工程结算条款均按上述规定执行,仅计至定额基价内人工费、机械费,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材料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措施费、其它费、规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地下室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等)均不计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政策性调整均不调整;

h)、 按以上计价条款进行计价后下浮作为最终结算造价;

3、 以上计价模式均为定额计价模式,不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工程款审批时乙方均应提供采用“” 版软件套价的电子版预算及“”软件编制的工程量电子版计算式及相应的纸质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

4、 按以上结算条款进行结算,除总包单位施工配合费、税金外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临时用水、用电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部分内容安装、维护,材料由甲方提供或签认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不计取任何费用;

6、 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由甲方暂行代乙方垫付,各班组按造价比例进行分摊,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 付款方式:

1、 单体不低于栋以上的主体结构封顶后开始对已封顶楼栋按以下要求支付进度款。

2、 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于每月*日向监理部申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监理部在*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后报甲方,经甲方审批后工程量的%支付该月工程进度款。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移交有关竣工图、内业资料、有关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验收合格证书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自办理交付使用之日起*个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同物业办理完交付手续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息。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后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天内付清余款。

4、 工程款的以现金支付,但乙方应提供工资册,余下的以公司户头转账至材料商的方式支付。

六、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 按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2、 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由乙方垫付。鉴定为质量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费用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 材料、设备管理要求:

1、乙方进场的材料、设备均须经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可安装,未经甲方确认不得进入验收和支付程序。如验收、审核认可后材料被更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更换材料价值5倍进行罚款。甲方验收后也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个月之内,乙方应提供工程所需材料清单。乙方承诺提供材料清单与图纸所需材料数量(含变更工程量及定额损耗量)偏差不超过±%,超过允许偏差所造成的材料价格变化由乙方承担。

3、无需定制的材料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个月进行审批,以便确定品牌、价格,需定制的如配电箱、桥架、水泵等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个月进行审批。

4、乙方自带工具及物资必须到甲方保管员和保卫员处详细登记,如未登记入工地后视为甲方所有,如离开工地时,甲方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有权对包裹及可疑人进行检查,发现了偷窃行为按偷窃物品的价值处以倍以上的罚款。

八、 保修和售后服务

1、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个月免费保修服务。

2、 渗水、漏水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小时内完成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 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 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还应补足。

九、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1) 提供引至本小区内的施工水源、电源(二级电箱以上的电源),具体引至各用水点、用电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提供二间临设供乙方临时堆放材料及办公使用,不允许住人。

(2)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 协议签订后,甲方提供完整的水电施工图纸套。

2、 乙方责任:

(1) 在施工期间,乙方至少需安排1位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联系人:),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管理员不在岗,每次罚款*元。

(2) 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管理,并随时接受有关各方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含承担第三方损失及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安全事故具体情况给予罚款。

(3)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损害修复的费用。

(4) 水电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监理或甲方签字认可,乙方自行隐蔽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元罚款,并要求重新隐蔽验收直至符合要求。

(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 乙方需自行提供劳保用具给一线施工人员,尊重一线施工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得任意扣发工人劳动报酬,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乙方必须及时支付班组的劳务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政府需要乙方人员办理社保、劳保,乙方需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7) 相应的内业资料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提供完整的备案用竣工图套,提供结算用竣工图套和结算资料份,有关格式要求按档案室标准执行。

(8) 各班组墙体、楼板预留洞、管槽待管、桥架、风管、风口、箱体等就位施工完毕,其塞缝由各自班组在土建粉刷之前完成,土建粉刷后因乙方原因需重新打洞、割槽其塞缝、粉刷均由乙方无偿负责。墙面管槽需用切割机进行切割,不得未经切割随意凿打破坏墙面。

十、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乙方第 一次付进度款时无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作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

(1)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作乙方违约:

(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 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的,应按照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日内的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将验收合格后的工程交付甲方,或乙方逾期将已验收合格的竣工资料交付甲方的,乙方应按照*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对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施工质量、拖延工期等问题,甲方有权采取 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十一、 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解除

1、 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扣罚乙方 现有工程投入未支付部分的工程款做为违约金:

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又拒绝服从甲方、建设方及监理、设计单位要求整改的; 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拖延工期的;

十三、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 合同即告终止。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十四、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 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水电站机械检修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程所在辖区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甲方将该工程水暖、电器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标段(栋号):

建筑面积(水暖、电气): 各标段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 总建筑面积:暂定为 ㎡

二、乙方进场人数(附名册)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施工协议,按本工程承担的内容,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并按榆树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作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书,无关人员不得进驻现场。

三、工期进度要求

(一)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总(日历)工期: 个月

(三)具体工期与作业内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节点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与范围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

(二)承包范围:

1.给排水安装: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2.电气安装:包括穿线管的预埋、管内穿线、桥架安装、电箱的安装,防雷接地、灯具安装,;室内开关插座的安装、等电位连接、水泵、动力箱、电控箱等设备安装等

3.弱电安装:用户箱、电话、电视、宽带线管预埋底盒安装,楼宇对讲系统的线管预埋底盒安装等。

4.以设计图所列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分部、分项施工范围。

5.水电测试、试通水、试通电等。

6.工长及管理人员由乙方自己配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承包工程相应的单价合计 元/㎡,总价万元。

1.该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水电安装人工费及管理费,乙方负责为所属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所需固定工具、手动工具、焊机、套丝机、沟槽机、热熔机、切割机、试验工具等所有工具费用;均有乙方自己承担。

3.需水电相配合的其他分包班组的配合(如消防、通风、照明、施工用 电线、电表等)。乙方进入施工时,一律由乙方自备。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设计变更,人工费增加5万元以内的甲方不再对乙方补价;超过

5万元,超出部分按实际发生结算。

五、工程要求:

(一)质量要求:按国家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1.必须具备于自己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履行相应的现场管理职责,施工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操作证和上岗证。

2.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含书面通知)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每个部分必须合格,通过备案并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如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记录,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及现场签证和各种试验。

4.乙方必须对进场使用的材料送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用在工程上,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一律清除出场。

5.乙方必须负责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其保护措施须事先报经甲方认可,以保证产品的交验质量。

6.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因乙方技术不到位或对图纸理解造成的错误,遗漏及返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8.保修期为二年。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接受监理单位、建设方及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对进度的检查、整改、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建设方、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2、工期延误

(1)乙方在施工中要积极主动施工,预埋线管不单独安排时间,钢筋安装完工时水电的预埋也必须完工。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一切损失(含建设方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处以乙方双倍罚款。

(三)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严格按“一标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检查。

3.乙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且回执单上交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工伤、死亡、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六、结算公式

1、乙方每次向建设方申报工程进度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

2、安装调试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款的95%。

3、5%的维修质保金,两年后一次性支付。

4、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维修质保金。

七、违约责任处理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违约:

1.乙方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协议所列述的各项工程要求;

2.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工程再行转包、分包;

3.其他造成工程各种损失的过失行为;

4.乙方不履行或擅自变更一切及单方解除协议。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违约处罚

1.乙方不按质量工期要求施工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口头和书面指证。若乙方不予及时整改和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赔由此带来的损失。

2.对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罚三万元的违约罚金。

3.乙方必须确保自己劳务队伍的工资及生活费的发放,杜绝使用童工。若乙方的劳务队伍在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3个月内,劳务队伍人员出现劳务纠纷问题,劳动监管部门每出面一次罚款10000~50000元。

(三)其他奖惩约定

发生治安案件,除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接受甲方的处罚,第一次罚款10000元。再次发生,则乙方自动接受无条件的退场处理,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附则:

(一)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各级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处理纠纷期间,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若影响正常施工超过两天,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另找施工队伍。

(二)本工地人员的建筑工程群体保险由乙方购买,乙方可购买其他险种进行补充,若发生意外事故,过程处理由乙方同保险公司和当事人(或其亲属)进行处理。所涉及费用在保险公司承担范围外的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___六_份,甲方执__五__份、乙方执_一___份,双方所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满完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 乙方法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水电站机械检修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 为兴建 工程,接受了乙方 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xx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 个月(天),或: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编码: 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xx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x。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xx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xx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xx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xx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xx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 米的波浪;

(3) 毫米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4)烈度 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推荐水电站机械检修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住宅小区的水电、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及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从楼层一户一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从专变、发电机低压屏至用电设备的所有线路、设备安装;

(6)防雷接地安装;

(7)消防所有管网预埋;

(8)弱电预埋及设备安装;

四、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乙方配合总包单位在总包方预验收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经调试并自检合格,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六、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水,弱电)、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采用固定劳务单价方式。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

八、付款和结算方式

7.1 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

7.2 当乙方完成栋号封顶的时候,甲方支付相应部分劳务费的20%;

7.3 当乙方完成所有劳务项目工作的时候,甲方根据形象进度按月支付总劳务费的60%;

7.4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总劳务费的15%

7.5 总劳务费的5%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无异议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愿交履约保证金(按承包总价的5%缴纳)保证金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验收备案后,全部退还,(不计息)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做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十、设计变更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未计价材料)均由甲方采购供应,所有辅料(计价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十二、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和持证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2、乙方责任

(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

(2)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施工现场水、电材料上下车及现场转运。

(4)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

(5)现场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严禁浪费或用在非本项目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值赔偿。

(6)在没有交付甲方时前必须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成品保护。

(7)乙方食宿自理。

(8)乙方提前7天提出一般材料计划,由甲方审核购买,外购设备需提前两个月报计划。

(9)乙方现场负责人: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其情节拒付乙方所有做工工资等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缔乙方作业资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3)双方约定的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分项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期延误按总价1%/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或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劳务班组作业,或另行增加劳务班组作业。

(4)在施工中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总价2%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5)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有故意刁难、停工、罢工、不服从管理行为的甲方及其项目部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取缔乙方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甲方按20xx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8)以上违约金,凡未指明的,均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凡因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 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安全保护和甲方提供的水电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和不保护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罚款。

4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必须为进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如遇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 负责对该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内的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五、其它管理制度

1、甲方及其项目经理对乙方实行考勤制度,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足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如无故不在岗(含缺席、迟到、旷工等现象),甲方按200元/天(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进场工人如有偷盗、损毁甲方财物行为的一经发现,除退赔原物外,处以100—1000元的罚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甲方现场所有临水临电全部由乙方负责不在另行计费。

十七;未尽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水电站机械检修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发包方: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承包《荥阳市贾槐林社区、楼李小区》的工程水、电,暖安装施工。为在施工中双方无发生异议。依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对本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以下合同条例,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楼李小区

②工程地点:荥阳市贾槐林社区、楼李小区

⑧结构质式:砖混或半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水电暖《包工包料》

甲方将_1#_2#_3#_4#_楼,水、电, 暖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

三、承包内容与范围

①承包范围:

_1#_2#_3#_4#_楼按设计图纸及投标清单要求的所有水电项目配套设施。 ②承包内容:按设计图纸要求及更改文件与投标清单要求的项目均归乙方的承包内容。

四、工程质量要求:

①按水、电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操作标准进行施工。经甲方监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②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和更改文件要求施工,若不按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标书定立的各种材料、型号规格的材料施工造成返工重做,其所造成的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产品证书及检验报告。

③乙方施工前后要做到完工场清,及时配合甲方做好预埋安装。甲方施工后乙方派人打凿造成修补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料承包款中扣除。且乙方无偿修复,清理公共卫生。

五、施工工期:

本工程总施工工期为 ____日历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时间内的要求随土建提前20天内完成

六、承包价格:《 》平方米

以甲方提供的水、电,暖 ,安装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参照更改文件要求及投标工程量清单为标准。

七、付款办法: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每两层付款,乙方在完成的工程量1天后送施工员审核,经甲方确认后在3日内支付进度款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手续交给甲方后5日内付总价95%余下5%待水电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八、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水、电安装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费用包括在本项目的承包单价之内,乙方在施工中的工人所造成的不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费用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并且承担因其它的原因在施工中给他人造成不安全事故责任及任何经济损失。

九、双方职责:

甲方:

①提供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更改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文件:

②提供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及指导。

乙方:

①工人食宿乙方自己负责。

②负责一切施工配备所有机具。

③自带安全防护用品。

④因工期需要夜间加班的任何费用。

⑤负责办理水、电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手续应提前10天交付给甲方以备竣工验收。

⑥若不能按期完成,除罚款外,甲方有权将部份项目另派他人施工,施工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①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应无条件返工到合格,由此造成的工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若乙方施工人员不足,造成工期的延误,每天罚款____人民币,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若甲方不时付款,工程延期乙方不负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三、签约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水电站机械检修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劳务用工条例及国家有关建筑安全规范的规定;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1﹕水,电图纸所示项目。

2;水电开槽布管,穿线,埋槽;消防系统除外,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开关面板灯具的安装。〈不包括暖气〉。

3;给排水管道安装。

4﹕负责施工现场水、电安装、维护。

5;乙方负责劳务用工以及施工机器,工具,小型耗材〈钻头,胶带,胶布,自攻丝。生料带,穿线钢丝〉自带,其它材料一切由甲方负责。

三;工程结算方式;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40元/每平方米〈不包括暖气〉,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需附加工程量结算。

四;工程付款方式;

施工中每月付工程量的80﹪工程费,安装结束付到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甲方的约定;

1∶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场地人员的住宿,工具存放。

2∶专人配合乙方,保证材料的供应,不能使乙方因此延误工期,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需提供给乙方书面材料及变更图纸,作为附加工程量结算凭证。

六;乙方的约定;

1;工作人员进入工地,服从一切工地管理制度,友好配合其他施工单位。

2;按图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3;积极配合甲方人员,按规定的施工进度,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执行,谁违反谁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