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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党建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学校党建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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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党建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 学校党建培训心得体会总结(二篇)
2023-01-02 21:11:4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校园党建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我校党员教育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品牌意识,把‚三子‛教育管理提上一个新水平,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活动能力,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各支部的活力,按照党的纲领和章程,运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对党员进行组织、教育、培养、考察、协调、监督、奖惩、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真正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

       我校党员教育管理的着力点是‚创新‛:在教育内容上创新,在教育手段上创新,在教育管理机制上创新。

1、在党员教育内容上创新。从当前中学担负的任务及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出发,党员教育的内容具体分为四大块:(1)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科学知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

(2)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知识。(3)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和现代学校管理知识。(4)现代自然科学知识,如新技术革命知识、电子计算机知识等。

2、在党员教育手段上创新。努力改变原先的只靠‚一支笔、一个本、一张嘴‛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党员教育。

(1)上党课。以党章、《准则》为基本教材,努力采用多媒体课件、电视、录像等手段进行宣传教育,坚持做到:内容新,重点明,点题准,说理透,事例实,逻辑强,知识广,感情真,形式活。

(2)座谈、讨论,个别谈话。以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某一专题组织座谈、讨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相互启发,共同提高。针对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问题进行个别谈话,帮助党员解开思想疙瘩,提高思想觉悟。

(3)活动。通过党日活动、社会调查、义务劳动、知识竞赛、影评视评、创先争优等各种有益的活动进行党员教育,使党员潜移默化地受到启发,增长知识,陶冶情操。

(4)自学。一方面激发党员个人自学的主观自觉性;另方面以支部为单位对自学提出要求、精心组织、检查督促。(5)建立党员教育网站。在校园网上建立党员教育网页,定期发布党员学习资料,上传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上传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的信息。

3、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上创新。

(1)注重贯彻先进性原则。以‚党员示范岗‛为载体,对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出具体要求,树立典型,发扬先进,激励和调动党员内在的积极性,坚持开展党员在教育教学中的‚争先创优‛、‚建功立业‛活动,建立‚党员工作实绩一览表‛,党员光荣簿,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活动,不断激励鼓舞全体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不断创新,建功立业,发挥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党员自我管理的原则。以《党员手册》为载体,引导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自己规划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自己约束自己,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定期向党支部写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3)突出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原则。以‚党员爱心基金‛为载体,针对目前存在的‚有偿家教‛、‚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党员正确认识与处理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遵循的竞争性原则与维护党和人民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等价交换原则与党员无私奉献的关系,利益原则与党员价值观之间的关系,自觉关心困难群体,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教育行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坚持党员管理的八大原则。一是坚持党性原则,按照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要求党员、教育党员、约束党员,使党员的一言一行以党性为最高准则;二是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觉悟,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三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党员管理中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保障他们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各种管理问题,协调各种关系;四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一个党员,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五是坚持规范性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对党内规范的监督和执行,维持党内生活有序、关系正常;六是坚持激励性原则,着眼于激发党员的使命感、义务感和荣誉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七是坚持注重效益的原则,力求以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最佳的预期效果,力戒党员管理中的形式主义、‚花架子‛;八是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根据变化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出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新的办法、措施和途径。

抓好五大载体,即党员手册、党员示范岗、党员爱心基金、党员教育网站、增效减负,以丰富多彩的创新措施使党员教育管理真正‚活‛起来。

1、以《党员手册》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党员手册》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党员手册》身份证、监督证、发展证、荣誉证的作用,培养和引导党员在实践中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认识,自我反省 ,自我完善。

2、以‚党员示范岗‛为载体,完善党员示范岗的设立、申报、监督、评价机制,鼓励党员个人申报党员示范岗,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带头学习宣传先进的教育思想,带头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带头上好公开课,带头探索符合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带头参加各项知识和技能竞赛,充分发挥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3、以‚党员爱心基金‛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爱心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并通过举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研讨会,组织观看优秀党员事迹专题片和警示教育专题片,针对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形势报告等形式,引导党员自觉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开展扶贫助学活动。

4、以党员教育网站为载体,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为党员教育管理提供更为宽阔的平台,定期在党员教育网站提供学习资料和学习信息,上传党员学习心得,表彰优秀党员和党员的先进事迹。

5、以‚增效减负‛为载体,引导党员按教育规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带头实行增效减负,在素质教育中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把制度创新放在党员管理和组织建设的突出地位,用制度所具有的约束、强制、保障等刚性特点去完善和健全学校党建的运行机制,促使党员管理工作真正"硬"起来。

(1)建立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责任区制度和党员定期进行思想汇报制度,融教育、管理、监督、考核为一体,把党员置于党组织监督之下。

(2)建立完善党员考核奖惩制度,用奖惩手段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其对党员行为的约束功能、激励功能和协调功能。

(3)建立完善党员教育制度、党员管理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增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综合效能。

(4)建立完善对党员民主参与制度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让每个党员都能密切联系群众,结合自己的岗位特点有效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踏踏实实地把好党员教育管理的入口关、监督关、考核关,实实在在地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效果。

1、严把入口关。特别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特别注意在教育第一线发展党员,重视培养和吸收青年教师和高中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2、严把监督关。把每个党员都纳入严格的党内生活中来,建立每学期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特别是抓好党员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和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党员、干部定期汇报思想,把党员、干部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3、严把考核关。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问卷调查,对每一位党员表现进行民意测评,并将之作为对党员考核的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评出优秀党员,树立典型,发扬先进,对群众意见大的党员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主题校园党建工作培训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 考 评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 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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