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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公司集体徒步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月____日起,可以根据3
8.5小时降为3
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
8.5与3
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
第一个月内任何____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
8.5小时,____月____日起为3
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
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月____日后3
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
8.5小时,____月____日起降到3
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月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
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
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月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
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
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1
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
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月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___月以后则为3
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
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___月___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提出
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提出
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____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1
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___月____日起,以1163为基础。1
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
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1
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
第二职业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
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____月____日起: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____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____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休假中去。1
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1
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1
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____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连续企业工龄满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为2个月至月底,满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月____日生效。
2.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月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x)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附件补充条款对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每月的
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
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____月至____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返
主题公司集体徒步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月____日起,可以根据3
8.5小时降为3
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
8.5与3
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
第一个月内任何____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
8.5小时,____月____日起为3
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
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月____日后3
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
8.5小时,____月____日起降到3
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月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
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
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月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
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
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1
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
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月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___月以后则为3
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
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___月___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提出
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提出
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____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1
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___月____日起,以1163为基础。1
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
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1
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
第二职业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
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____月____日起: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____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____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休假中去。1
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1
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1
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____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连续企业工龄满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为2个月至月底,满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月____日生效。
2.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月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x)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附件补充条款对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每月的
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
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____月至____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返
主题公司集体徒步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时间:20xx年9月27日~20xx年9月29日
地点:
与会人员:
主持人:
记录员:
基本情况:27日下午,在福晋大厦多功能厅,ms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正式开始。由公司新闻发言人陈sr主持,董事长林xue致开幕词。同时,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ms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人事部部长的宓xiaojie对晚上举行的《moonshine公司成立大会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文艺晚会》作了致词。
宓部长认为未来几年,是ms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壮大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团结一致,开拓进取,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速人力资源聚集,实现“世界知名、全国一流”奋斗目标,将ms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最重要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7日晚上,在moon广场,开幕晚会正式开始。众多明星及特邀嘉宾为ms公司的成立带来了节目和祝福。他们希望能尽快与ms合作,并相信,以ms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实力,绝对能在今后的文化市场中大展宏图。
29日下午,在福晋大厦多功能厅,ms公司成立大会闭幕。由陈sr主持,公司宣传部部长张jiani致闭幕词。张部长总结了本次成立大会的各项活动,认为此次大会突出了时代特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工作的纲领性内容。大会必将进一步激励全体员工立足本职,勤奋学习,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集团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最后张部长对公司未来做出了期望,并对与会人员、各位明星及特邀嘉宾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29日晚上,在moon广场,公司举行了闭幕酒会。酒会前,特邀嘉宾日本组合aaa献来了精彩演出,并对ms文化传媒公司开拓国外市场表示了期望。
20xx年9月29日
主题公司集体徒步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行业),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及鞥及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
年 月 日
区域名称
覆盖企业数
覆盖职工数
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根据利益兼顾、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尊重和支持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支持业主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协助业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合同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辖区企业,各企业在执行劳动标准,劳动保险、工资福利以及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工作制,因业务合同需要和生产急需确需加班加点的,应征求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后实施,并依法发给职工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季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员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或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减少工作时间。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三章 职工福利
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
第七条 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改善职工文体、劳保、生活福利、医疗等待遇。
第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特殊工种的各类津贴、补贴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 劳动保险及安全卫生
第九条 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劳动保险费用、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享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员工因公受伤、致残、死亡以及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出现因公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给于该职工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不断改善安全、卫生条件,认真做好特殊工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章 工资专项协议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的特点,与工会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第十四条 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经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保证职工收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本企业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十六条 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工伤职工停工等期间,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职工病假应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 非因职工原因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职工生活费标准,并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职工考勤制度,书面记录职工出勤情况,并与职工核对签字。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同时提供工资清单。
第六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孕、产、哺“四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二十四条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哺乳期内(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第二十七条 对于节育手术者休假,按当地计生部门《关于实施各种节育手术假期等规定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按照《柳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卫生用品。
第三十条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企业给予女职工休假半天。
第三十一条 企业定期对女职工举行妇女保健知识讲座。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七章 合同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当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落实集体合同所列条款。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集体合同履行不正常,不得参加评先评模。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协商谈判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协商)会议,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
(二) 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应有本企业工会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代表的意见。
(三) 基层工会组织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尽可能不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企业应予支持。
第三十四条 企业依法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
第八章 劳动争议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行政方及上级工会可派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3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非法定事由或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使合同无法履行;
第四十一条 企业要支持配合工会及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签约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各一份。
区域企业:(附后)年 月 日
工会方首席代表: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劳动行政部门签章)
本合同覆盖单位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主题公司集体徒步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月____日起,可以根据3
8.5小时降为3
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
8.5与3
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
第一个月内任何____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
8.5小时,____月____日起为3
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
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月____日后3
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
8.5小时,____月____日起降到3
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月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
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
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月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
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
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1
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
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月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___月以后则为3
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
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___月___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提出
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提出
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____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1
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___月____日起,以1163为基础。1
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
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1
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
第二职业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
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____月____日起: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____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____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休假中去。1
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1
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1
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____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连续企业工龄满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为2个月至月底,满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月____日生效。
2.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月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x)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附件补充条款对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每月的
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
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____月至____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返
主题公司集体徒步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出租方:自贡铭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自贡南方凯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位于贡井区、成佳镇象狮村二组推平的场地租赁给乙方堆放货物,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租赁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为期四年。(注,四年期满后,如果甲方没有使用或转让乙方可继续使用)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乙方在场地上所有投入折抵四年甲方的租金,乙方每年向象狮村支付土地租赁租金共计120xx元人民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
三、乙方场地上所有修建的构筑物、进场公路、生活区域、水、电安装、绿化及公路中间开通道等,在租赁期满后所有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乙方不得损坏拆除。
四、工程余留问题,围墙护栏、草坪绿化、排水沟、进厂公路降坡、大公路中间开通通道及减速带、警示标记等,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成,其所有费用甲方负责3万元人民币,其余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双方应遵守协议,如果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人民币。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自贡铭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南方凯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1日 2
主题公司集体徒步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日*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工会活动
第五条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人事
第十一条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博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 │├───┬─────────┬─────
的连续工龄 │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高血压、癌、神经系│
│││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其他疾病
││ 疾病 │博│
──────┼─────────┼───┼─────────┼─────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14个月│12个月
──────┼─────────┼───┼─────────┼─────
1年至3年│缺勤已达4个月 │20个月│14个月│12个月
──────┼─────────┼───┼─────────┼─────
3年至5年│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14个月│12个月
──────┼─────────┼───┼─────────┼─────
5年至1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16个月│14个月
──────┼─────────┼───┼─────────┼─────
10年至20年│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24个月│18个月
──────┼─────────┼───┼─────────┼─────
20年以上│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30个月│24个月
──────┴─────────┴───┴─────────┴─────
第十九条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会员工龄满15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勤务
第一节勤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博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畅
第二节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10年以内每年18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5天
(2)妻子生育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
│单身赴任│携家属赴任│家属阻挠
──────┼─────────┼─────────┼─────────
外地│3天 │6天 │4天
──────┼─────────┼─────────┼─────────
附近地│2天 │4天 │3天
──────┼─────────┼─────────┼─────────
市内│1天 │2天 │2天
──────┴─────────┴─────────┴─────────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报酬
第一节总则
第五十九条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主题公司集体徒步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公司)与(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减少加班加点。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定期提取福利费用、职工医疗费用、福利奖励基金等,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劳动保险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以及患职业病等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应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十九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执行政府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条例,并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
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积极举办培训,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的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留企查看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先征求工会意见,并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公司方能作出决定。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停产、转产、破产或面临破产边缘,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合同期满前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公司集体徒步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方代表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积极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宗旨,经过充分酝酿和平等协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合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7号),结合公司有关章程,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旨在协调公司与全体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各种假期待遇等方面达成一致,制定有关规定,以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谋公司的发展。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工会作为员工整体利益的代表,依据本合同规定,指导员工正确处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劳动关系的协调
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与员工以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文本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公司提供,并于签订前一星期交给员工,允许员工就合同的条款进行了解和咨询。
第八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可以就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特殊劳动合同条款,公司对员工出资外出培训、出国学习深造等原因,可以在合同或者有关协议及公司规定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工会依法指导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具备: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②劳动者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终止条件;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工会代表员工有权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会有义务接受员工劳动争议的投诉,并与公司协商,组织劳动争议的调解。如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时,工会有权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工会依法给员工以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一条公司修改劳动合同文本、修改员工奖惩条例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听取员工代表建议。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表现,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劳动报酬是指员工按照公司劳动合同规定,正常出勤、遵章守纪,履行劳动义务后,公司应当支付的岗位工资、奖金和补贴。
公司全体员工为争取工资的增长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应该建立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基础上,努力完成公司年度各项生产任务,实现利润目标。
公司在实现企业利益的同时应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岗位责任大小、职业技能、学历及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也可依据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劳动强度、技能水平以及专业知识、劳动素质等综合因素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后决定员工的工资。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正常出勤,其最低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的,工资待遇另按公司奖惩条例规定执行,但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年生产效益、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以及上海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上涨因素等实际情况,在有利润的年份应视员工对公司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工资进行增资和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支付各类津贴和退休工人的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假期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
第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依照《劳动法》和《公司员工加班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和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每年还可享受为期
十二天的带薪年休假期。在生产繁忙时公司按照生产实际需要采用轮休制,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员工如在工作时间需要参加国家、社会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须事先征得公司领导和部门经理同意方能离岗,离岗期间工咨照发。
第五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制订有关劳动安全的操作规则和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动安全、劳动保护条件,以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提供专门培训并经过技术考核,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能单独操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支持公司对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工会支持和配合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整改活动,督促劳动保护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细则和使用年限,根据各工种岗位需要,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工会应积极配合公司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每年夏、冬两季对员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夏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要的清凉饮料和盐味汤补贴,气温超过35度高温时,现场工人适当延长工间休息,改善劳动条件。冬季采取防冻保暖措施,发放御寒姜茶和冬季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公司每年为员工安排一次体检,为女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妇科病防治检查。女员工计划生育假期工资待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女员工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安排女员工从事禁忌的劳动。
第二十八条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规定,如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工伤事故,工会必须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九条公司为了关心员工身心健康,陶冶员工情操,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实行年一次带薪疗休养(具体细则见公司疗休养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食堂就餐和浴室,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各类津贴。公司根据员工上、下班的路程情况提供部分交通车辆,并按实际情况向市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或增加班车停点线路,尽可能改善路途较远的员工上、下班困难。
第三十一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在公司经营利润允许的年份,努力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以外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在职员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视员工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补助及工资待遇。对员工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期还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三条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员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用于对员工的奖励和集体福利,工会根据我国《工会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规定监督公司对福利基金的使用,并协助公司办好员工集体福利。
第七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员工合法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在研究和制定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规章制度时,必须依法通知工会代表参加。工会遵照《工会法》有关规定,采用与合资企业相适应的形式组织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会主席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代表员工发言,反映员工利益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公司领导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应向大会传达董事会有关精神,通报上年度生产经营和员工福利情况以及本年度生产计划。
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管理。工会应教育员工爱护公司财物和国家财产,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管理上,工会发动员工开展双增双节、技术改
进和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经常收集员工的合理意见和对公司有利的建议,反馈给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改善公司的企业管理。
第八章 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公司和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结合合资企业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宣传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强员工思想工作。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员工精神文明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以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岗位成才,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支持工会开展以金柜奖、巾帼奖、优秀服务员、创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的先进评选活动,组织和鼓励员工岗位三学,学技术、学业务、学电脑,提高员工科学文化素质,继续开展以安全、优质、信誉、服务为内容的劳动竞赛和文明行业示范窗口竞赛活动,鼓励员工学习先进,争创一流,创造公司良好社会信誉。
第四十条公司和工会共同合作,完善工会俱乐部文化、娱乐设施,开展具有企业凝聚力的各项群体活动,丰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员工开展喜闻乐见、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通过宣
传创作、文艺演唱、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多方位反映公司发展新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第九章 合同保障与中途管理
第四十一条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具有同等法律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全面执行,双方应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本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双方各自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并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凡涉及企业裁员或下岗分流等重大事项,公司应事先通知工会,召开
集体协商会议共同协商。对裁减人员公司无法安置再就业的、自谋就业出路的、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 出席协商的代表要遵守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经法定程序集体协商决定的事项,出席协商的代表,在未达成协议前不得泄露谈判中的内容,在经协商双方确认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决定的文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当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并按签订程序审议、签字,报上海市劳动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后,即行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双方就新合同进行协商,
在新合同未产生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依照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签署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叁份副本分别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报集团公司工会和集团人事组织部备案。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上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总经理: 工会主席:
签字目期:20xx年8月6日 签字日期:20x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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