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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入户安检培训心得体会范本 天然气入户安检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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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入户安检培训心得体会范本 天然气入户安检心得体会(三篇)
2023-01-01 23:10:29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燃气入户安检培训心得体会范本一

乙方:___________(供货方)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经销的“_______”牌燃气采暖热水炉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价格

1.1货货物名称、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

1.2关于供货货物的其它说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元整( ¥______ )燃料种类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仅包含运费,但不包含安装费。

二、交货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即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保证本合同所有货物在 ______年 ____月___日前提完,否则本合同价格失效,乙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3.2甲方每批次货物发货之前,预付本批次货物金额的_______元,作为订金,乙方安排发货,货到现场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本批次货款的______元,安装调试好时,付完本批次全部货款。若甲方不具备安装调试条件,货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视甲方为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需付给乙方全部货款

3.3甲方每批次发货量不得少于则乙方有权上调单价。

四、货物运输

4.1本产品的交货地为:

4.2本产品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4.2货物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火车运输

五、违约和索赔

5.1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2 若甲方提供的产品与约定不符或不能验收合格,甲方予以更换,更换后仍不满足乙方要求的,甲方按报价的三倍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5.3 甲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到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总款的‰, 延误超过10天以上除按天扣罚外,另扣罚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六、争议与仲裁

6.1 所有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文本和生效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描写燃气入户安检培训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描写燃气入户安检培训心得体会范本三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刚才市安全监管局尹松副巡视员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山西寿阳火锅店“11.23”燃气爆燃火灾事故,市城管委徐建韵副主任结合我市餐饮行业特点,就下一步开展全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了具体部署,谈得都很好。借此机会,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我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寿阳火锅店“11.23”燃气爆燃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一是数量大、安全状况差。俗话说:吃在广州,广州是全国餐饮业最发达的城市,打火锅是广州饮食业的一大特色,冬季更是打火锅的旺季,这类餐饮店普遍存在煤气罐安全存放位置不合理、煤气管路老化、灭火器配备不足等安全问题;二是法规缺失和滞后。我国现行法规对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有严格规定,但对燃气用户缺乏相关规范,导致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制度不落实、安全用气常识缺乏等问题;三是专业培训不到位。有的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用气、事故应急等职业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较低。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我市餐饮服务行业燃气安全严峻形势,要从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部署,层层发动,深入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转变思路,强化责任,深入推进餐饮行业燃气安全责任主体的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本次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推动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要在督促和强化“三项能力”建设上下功夫。一是落实安全制度能力。要认真吸取山西寿阳“11.23”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要督促每一家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度,每一家供气企业要与餐饮单位签订供气协议,严格落实供气单位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培训、业务指导和安全检查责任;二是事故隐患自查能力。要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检查表》开展检查自查工作,形成企业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事故的可控性;三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并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工作人员控制事故初态、紧急疏散逃生的训练,提高预防初期火灾的能力,争取将火灾消灭在初期阶段,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人员队伍、抢险设备和技术方案三到位,真正做到临危不惧、处置不慌、应急不乱。

同时,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三定”方案,切实负起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三、加强培训,强化宣传,提高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无论是餐饮行业从业人员,还是监管部门的同志,都要掌握燃气安全知识,熟悉操作规程,要定期组织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用气的知识技能。一是要突出重点人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燃气经营、燃气供应、配送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这类人员的辐射作用,强化对餐饮行业一线燃气使用人员的技术指导,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次会议还安排了对区、县燃气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二是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要通过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通过对“不要倒灌液化石油气、不要滚动和倒置气瓶、不要擅自改装燃气管路、不要在燃气库房内使用明火”等“四不要”安全常识的宣传,通过触目惊心的实际案例,警示人们如何提高防火意识,如何在火灾中逃生,确保燃气安全常识人人皆知,从根本上提升我市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保障能力。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本次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安委办决定:从现在开始,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该行业安全水平。

一是要突出隐患排查。要按照国家安委办主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同志的指示,立即对餐饮行业燃气供应、燃气使用、燃气存放、燃气钢瓶、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彻底摸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整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业整改,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消灭一批隐患,解决一批问题。

二是要突出摸清底数。要充分发动镇街、居委对辖区内的火锅餐饮企业气瓶使用情况摸底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突出薄弱环节,重点针对城区中小火锅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突出设备设施检查。要着重围绕气瓶气组的燃气来源、气瓶检测、气瓶储存、气瓶管路、现场管理等管理情况,对餐饮场所消防器材配置、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开展重点检查。

四是突出责任追究。燃气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坚决做到检查细致,措施严密,整治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三违”现象要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同志们,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福祉,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警钟长鸣,各尽其职,真正做到逢店必查,有患必改,改必到位,确保我市餐饮行业的安全稳定,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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