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园林园艺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乙方:
步阳江南甲第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由 中标承担施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江南甲第一期5#楼商业网点周围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22号
1.3、 承包范围: 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所有硬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内容。
1.4、景观面积:约15000平米(实际施工面积以现场实际施工范围面积测量为准)。
1.5、承包方式:本工程施工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1.6、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100万元 ; 大写:壹佰万元整 (最终总价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总价为准)。
第二条 施工工期
2.1、工 期:20xx年 4月10日 至20xx年4月 10 日。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标准
3.1、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沈阳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3.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其他质量监督部门监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如乙方违章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停止施工,并有权中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3、乙方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与进度要求,必须配备与本工程要求相应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技术、施工、质量等重要岗位的专职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顺利完成。乙方应有专业园艺师担任总负责,以确保景观和苗木的存活。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指派专职园艺师负责养护及死苗的补种。
第四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
4.1、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月进度支付,乙方进场施工一个月开始付款。
4.2、付款比例:按实际完成量的70%,每次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进度款必须向甲方提供详细完整的计算底稿和计价依据,甲方收到乙方上报资料后7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支付工程款。
4.3、竣工结算后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绿化项目为两年,其他项目为一年。保修金在支付时均应扣除相应期间甲方已发生自行维修费用;
4.4、付款方式:凭沈北新区道义地区税务机关的工程发票,采用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工程结算
5.1、结算方式及依据
(1)本工程按《辽宁省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有关规定结算。
(2)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现场核对工程量,并签字确认;甲方对乙方因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取费标准:
乙方经过详细考察,考虑各种因素及市场风险,结合本工程实际及市场行情,发挥本企业
5.2定额 和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定额基价执行。(执行辽住建发[20xx]5号文)
5.3、材料价格
(1)材料价格套用沈阳市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信息,沈阳市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及
5.4、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到国家政策性调整.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均不予调整.
5.5、在现场如发生的零星用工按综合单价 70元/工日固定单价包干计算;用工凭甲方的零星用工派工单,零星使用机械按信息价中的机械台班固定单价包干计算,定额中缺项的子目,按实际签证计算。
5.6、工程设计变更、各项经济签证,必须经甲方正规程序签证并盖公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5.7、工程竣工结算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两份交甲方项目核算部。从甲方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送审资料后壹个月内完成整个审计工作。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核对确定,在甲方发通知之日起15天内乙方不前来核对结算的,则视同乙方认可该审定结果,以该审定结果为本工程的终审造价.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签证材料采购程序。
乙方在计划使用前5天将供货单位名称、品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资质、生产许可证书及沈阳市建筑材料使用许可证等书面材料送达甲方。甲方及时对乙方上报签证材料进行市场调查并下发签证单。所有签证材料需交样品由甲方封样保存,施工单位按封样样品
16.4、苗木进场前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苗木形状、规格是否符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更换,其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胸径高度以1米处确认,地径高度以0.3米处确认,实际进大苗胸径与设计要求正负1cm以内(包括1cm)的属正常范围不做调整,实际进大苗胸径与设计要求负3cm以上(包括3cm)的一律退货或做降档处理,胸径负1cm-3cm之间的,按胸径与综合单价间比例扣罚(假设胸径10cm,综合单价1000元,负差2cm,则扣罚该苗木单价100元)。小苗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工程管理
7.1、 开工前5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3套。竣工验收前3天,乙方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包括提供竣工图之电子文件),竣工图编制费由乙方自理。
7.2、甲方代表:甲方指派 朱金炉 同志为驻项目代表。
7.3、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4甲方工作
7.4.1、 开工前提供乙方有效施工图及有关地质资料及工程施工界面划分要求;
7.4.2、 办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需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批件;
7.4.3、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7.4.4、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控制计划;
7.4.5、 对乙方已自行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7.4.6、 参加分项、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
7.4.7、 参加甲方、乙方双方生产例会;
7.4.8、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自行负责安装水电计量表,并承担水电费用。
7.4.9、 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期间与其它项目之间的关系,如现场有误,工期顺延。
7.4.10、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日内予以进行工程验收,如超过7日不 予验收,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7.5、乙方代表:乙方指派 侯东海 同志为驻项目代表。
7.6、乙方任命驻工地代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条款》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7.7乙方工作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7.7.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7.7.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未经甲方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6.3、 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
7.7.3、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视为已了解并接受现场状况。
7.7.4、 按沈阳市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并提供齐全的质量及技术资料。竣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否则甲方不予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工程款支付。
7.7.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7.6、 乙方应在整个承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内提供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合理有效的配合工作,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统筹协调,包括进度计划控制,分包间协调工作及质量检查等。
7.7.7、 乙方采购的材料需经甲方代表确认并提供有效的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有关复试资料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使用。未经甲方确认已用于工程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发生的费用、工期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7.8、 乙方人员配备应符合本工程实际素质要求,乙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技术工人必须同乙方合同签订前所提供人员清单一致并符合本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施工要求;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本条所述主要人员,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主要管理及施工人员不符合甲方质量管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更换以达到管理要求。
7.7.9、 乙方自行解决所有施工人员住宿问题,甲方不提供住宿场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7.10、 乙方负责在施工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地下电力及通讯等线路,如由于乙方责任导致以上重要管线施工破坏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7.11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并对甲方损失给予赔偿。
7.8、进度管理
7.8.1、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腾出计划,乙方据此在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审核。
7.8.2、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如乙方不能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应赔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
7.8.3、 乙方应执行甲方的控制计划及相关调整计划。甲方如有调整变化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重新调整。
7.9、文明施工与工程安全
7.9.1、乙方应按沈阳市及甲方对文明施工、标化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当沈阳市规定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时,以甲方要求为准。
7.9.2、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9.3、若乙方出现非正常因素(如打架等现象),则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每次扣除20xx——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9.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若发生对甲方管理人员或监理人的不良行为(谩骂,威胁)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每次扣除10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交公安机关处理。
7.9.5、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根据事故等级划分处以罚款。
7.9.6、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若发现挪用,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的法律责任。每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承诺付款之前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
7.10、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7.10.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4小时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通知书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工作,直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对整改问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如在整改未完成情况下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或返工,同时甲方根据情节的轻重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罚款,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责任人,甲方单位有权建议乙方将该责任人进行处罚。
7.10.2、对同一项次的工程如出现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将从第一次不合格计算,每次对乙方处以500元、1000元、20xx元…….以次类推进行罚款;罚款金额累积计算。
7.10.3、乙方未按合同时间通知甲方参加验收而自行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对已覆盖的部分进行剥露,无论合格与否,所引起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10.4、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乙方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员组织各层次人员参加验收,对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员不到位的甲方拒绝进行验收。
7.10.5、乙方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须尊重甲方代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权威性,如发生对甲方
7.10.6、如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甲方人员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事实,乙方可向相应部门或领导如实反映情况,由相应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责任人的所属单位负责。
第八条 退场
8.1、在施工期间乙方有下列任何一条原因都必须中途退场:
8.1.1、施工管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
8.1.2、拒不执行甲方按合同条款规定所发出正确指令的;
8.1.3、未按施工图设计和规范标准施工又拒不整改的;
8.1.4、施工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完成本合同项下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的进度计划节点要求又无有力纠正措施在15天内赶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计划要求,可能导致无法按时竣工的。
8.2、 甲方根据8.1条款内容有权无条件解除同乙方所签订的本合同并要求乙方中途退出施工现场,以保证甲方安排其它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8.2.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退场通知后10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8.2.2、乙方必须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破坏施工现场的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的,甲方将根据损坏和修复的实际损失金额直接从乙方已完工程结算款中双倍直接扣除。
8.2.3、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2.4、自甲方发出退场通知后第十天起,完成退场时间每拖延一天处以20xx元/天的罚款,该罚款在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2.5、在甲方安排新的施工队伍进场过程中,如发生乙方故意阻挠、破坏新队伍进场施工的,每发生一起处以30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
8.2.6、乙方退场并在接到退场通知书一月内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全部承包施工期间工程归档资料,并会同甲方、监理、新进场施工队伍完成已完工程内容工作界面划分书面手续后,方可向甲方提请办理中途退场前已完工程结算,甲方在结算完成后开始支付乙方中途退场前已完工程款。如乙方拒不提交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虽提交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进行工程结算,不支付乙方已完工程价款。
8.2.7、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退场通知书起到结算完成期间,无论乙方是否还有工程进度款未收取,甲方都将在工程结算完成后方予支付。
第九条 保修:
16.1、本工程保修期:绿化苗木部分为贰年,庭院部分为壹年,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尾款。
16.2、保修期从工程验收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16.3、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6.4、保修期内乙方根据自己提供的养护方案进行对苗木、草皮的养护,并承诺不计取任何费用。 16.5、保修期内苗木枯死(含主干死),需及时进行更换补种,补种后保修期重补种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违约:
18.1、 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时间拖延10日以内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500元;合同工期时间拖延10日以外的,每拖延一天罚款2500元。
18.2、 质量违约:工程质量未达《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品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合格标准或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扣罚伍万圆工程质量违约金。并乙方必须按规定要求将不符合要求部分无条件整改到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极其衍生责任由乙方承担。
18.3、文明施工:未达到合同要求, 扣罚贰万违约金。
18.4、工程过程管理技术资料、竣工图、竣工备档资料未按要求按质按时完成的,扣罚叁万违约金。
18.5、乙方采购的需甲方封样的材料需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认可的材料封样,施工过程中乙方所进材料需经甲方按封样对比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如乙方每出现一次未经甲方认可材料即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乙方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合同违约金:合同暂定总价的5%。
第十一条 工程分包
乙方作为本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不得转包。
第十二条 其它
12.1、土方造型工程和填道渣工程土方量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现场测量确定并签证工程量。
12.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已完管线工程。
第十三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在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沈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合同附件
15.1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两份。
15.2、本合同正本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园林园艺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苏州园林》是初中语文第四册第一单元的讲读课文,这是叶圣陶先生的一篇准确把握了事物特征的优美的说明文,原是为摄影集《苏州园林》写的序。
苏州园林闻名中外,林林总总,设计者与建筑者争奇斗巧,别出心裁,因此异彩纷呈,特色鲜明。而本文作者另辟蹊径,异中求同,牢牢把握住苏州园林的图画美这一特征,从总体上介绍,顺畅自然,通俗易懂,不仅展现了深厚纯熟的文字功力,更显示了不同凡响的思维水平。
教学大纲规定本册教学重点是培养说明能力,本单元的教学要求为抓住特征说明事物。本课的特点是抓住主要特征,按总分结构进行说明。心理学研究表明,初二年级是培养学生抽象逻辑思维能力的关键时期,而说明文所具有的科学性、条理性、逻辑性等特点,正适合培养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因此,本课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新教材强调培养学生的语感和思维,养成学习语文的良好习惯;注重培养创造精神,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结合教材和学生实际,拟定教学目标为:
(一)理解本文说明对象的特征及文章的总分结构,体会本文说明语言的多样性;
(二)了解苏州园林的特点,陶冶审美情趣,并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灿烂文化的感情。
陶行知先生说过:好的先生不是教书,不是教学生,而是教学生学。现代教育理论也认为,比传授现成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激励学生学习兴趣和培养获取知识的能力。因此,教学中最重要的是研究如何调动学生学习语文的主动性、积极性,如何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鉴于此,我决定在教学中首先与学生建立真挚、融洽的师生关系,营造宽松、和谐民主的课堂气氛;其次本着启发式原则,通过多种具体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兴趣,突破教学重难点,以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教会学生学习。
(一)问答式教学法:它能充分发挥师生两方面的积极性,用此法可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激发其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讨论式教学法:由于问答法可能造成师生交往范围过窄,不利于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因此结合采用讨论法。这样信息交流量更大,使信息呈立体交叉方式传递,改变了传统教学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结构,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民主气氛更浓,有利于激励广大学生主动参与,培养学生评论与争辩的能力,激发创造性思维。
(三)情境教学法:一般在文学作品教学中常用,但我认为,本文的说明对象是具备审美条件的园林艺术,文章又是文笔优美的典范,完全可以运用情境教学法达成教学目标(二)。并且情境教学法可以激发兴趣,促进学生知、情、意、行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所以说明文教学中也应恰当运用。具体采用多媒体课件(苏州园林的照片、故宫和西方园林的照片、重庆夜景录像)、投影仪等,尽量给学生以直观感受,刺激学生的多种感知觉器官,增强教学效果。因为心理学实验表明:形声并举同时刺激学生感官,可使其对信息的接受与记忆保持收到1+1=3的效果。
另外,教会学生相应的阅读方法,培养自学能力,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一)朗读法:教会学生朗读,要求准确、流畅、传神,齐读要整齐。这是一种短时间内同时调动眼、口、耳、脑共同活动的阅读,有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和语言能力,并加深对课文的理解。
(二)速读法:这是一种眼脑直映、迅速获取有用信息的阅读方法,有利于广范吸收知识,迅速开发信息资源,尤其适应快节奏、信息化的现代生活需要。具体教会学生用扫视法默读,提高阅读效率。
本课安排两课时。第一课时主要教学程序如下(重点为把握事物特征,掌握总分结构。)
(一)课前预习:
1、扫清字词障碍,理清文章结构;
2、搜集苏州园林的照片、图片,感知苏州园林的特点。
(二)导入新课:
俗话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杭之美,山清水秀,人杰地灵。而苏杭美景之最,还在于园林艺术之美。江南园林甲天下,苏州园林甲江南。苏州园林,处处呈现诗情画意,充满人文思想,置身其中,足以陶冶性情,自得其乐。苏州有四大名园:拙政园、沧浪亭、狮子林和留园,都是园林中的精品极品,处处体现中国江南宅第园林的独有特点。(投影照片)今天,我们学习叶圣陶先生的《苏州园林》,看他笔下的苏州园林呈现出什么样的特征?
这样以情境教学法导入新课,生动有趣,又补充了与课文有关的具体情况,增强直观感受,能有效吸引学生注意力,便于进入理想的学习氛围。
(三)分析理解,这是突出重点的环节,用问答法、讨论法、情境教学法达成目标,并进行具体的学法指导。
1、配乐范读一二段,要求听读时思考作者怎样介绍苏州园林特征的。
2、学生齐读一二段,要求准确、流畅,感知课文内容。
3、学法指导,扫视法:找中心词、句、段,抓文章起始句、收结句、起始段、结尾段;借助注释、提示、思考和练习迅速把握文章。带着明确的目标扫视课文,取己所需,省略其余。培养学生默读、速读的习惯,提高概括能力。
4、提问:
a、作者对苏州园林总的印象是什么?(引导理解第一段,抓住作者的评价标本)
b、标本一词怎样理解?用这个词好在哪里?(引导体会苏州园林的地位、影响)
c、苏州园林一百多处,作者到过的不过十多处,就写出了本文,这是否会犯片面性的错误?(通过此问激发学生兴趣,并自然转入下一步骤。)
5、解题、简介作者和文体,同时回答上一问题。(要点:作者去过有代表性的园林,深刻了解其特征;这是为摄影集写的序,苏州园林具体的风貌照片中都有。因此,作者才异中求同,在第一二段点出其总特点及其表现,下文即分别介绍。文章用了先总说后分说的结构,便于有条理地准确说明。)
这一步充分利用了学生注意力的分散期。教学心理学研究表明,新课导入后的5-7分钟,是学生注意力的稳定期,是教学的黄金阶段,但最优秀的学生也超不过15分钟,之后就是注意力的分散期。因此,我改变传统的课堂结构,将简介作者等情况放在重要的朗读、熟悉课文之后,使教学重点尽量放在黄金阶段完成,而在分散期就及时变换活动方式,用生动有趣的介绍使学生消除疲劳,以饱满的精力投入下一黄金阶段的学习。
6、提问:
a、苏州园林很多,作者认为它们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引导分析第二段,抓全文中心句:务必使游览者无论站在哪个点上,眼前总是一幅完美的图画。投影板书图画美)
b、作者从哪几个方面介绍苏州园林的主要特点呢?(抓住四个讲究,理解主要特点的具体表现。投影板书布局美,配合美,映衬美,层次美。)
c、第三、四、五、六段与第二段是什么关系?(引导理解总分结构。二段总说,三至六段分说,分别与第二段的四个讲究照应。)
7、教师示范分析第三段:
a、学生齐读;
b、分析:用了比较说明,分说布局特点,(投影故宫、西方园林的照片,进行比较:对称与不对称)。还用了比喻说明,以图案画与美术画的区别来说明苏州园林的布局讲究自然之趣,不对称。
8、学生讨论分析四至六段。(与第三段一样是分说,并且是主要表现总特
点的,所以三至六段均是详写。)
9、提问:第七、八、九段写的什么内容?与全文中心有何关系?(引导理解这仍是分说,扣住图画美的总特点,说明苏州园林细部注意角落的图画美、门窗的图案美、园林的色彩美。投影板书。)
10、学生讨论明确:七至九段是次要部分,略写。全文说明顺序为逻辑顺序。(总分、从主要到次要都是逻辑顺序。)
(五)迁移练习:
1、放《鸟瞰新重庆》录像的夜景部分,要求看后介绍重庆夜景的特点;选择恰当的结构顺序。
2、学生讨论,拟出写作提纲;
3、抽学生念提纲,教师评点、板书(附后)
4、要求课后完成作文,不少于400字。
(六)教师利用板书总结,突出苏州园林的主要特点及文章的结构特点,给学生留下鲜明的印象。这一步充分利用学生注意力的反弹期(下课前3-5分钟),体现教师主导作用。反弹期是巩固知识的最好时段,能使课堂所学知识在大脑中留下清晰印象,而这首次印象对知识的巩固和保持意义重大。
学生一般学说明文感觉枯燥,兴趣不大。而本文文笔优美,苏州园林的特点又是图画美,因此课文板书打破惯例,设计为一把古色古香的扇子(见《优秀板书设计集》),用形式美吸引学生,提高兴趣。写作板书扣住了重庆夜景总特点,也突出了分说的两个方面,便于指导学生写作。
附板书二:
地 势 高 低 起 伏
楼 宇 依 山 而 建
山 城满 城 璀 璨 星 灯 辉 映
重 灿烂辉煌漫 天 星 汉 瑰丽 壮 观
庆
夜依 依 两 江 环 抱 道 道 彩 虹 飞 跨
景 立体图画桥 灯 明 珠 串 串 车 河 宛 如 游 龙
江 城万 家 灯 火 满 江 波 光
相 映 增 辉 流 光 溢 彩
主题园林园艺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我是园林设计专业大四的学生,即将离开美丽的校园生活。
从踏大学门槛的那天起,经过良师的精心指导以及自己的奋力拚搏、,我逐渐成为了一个能适应社会要求的新时代大学生,并为做一个知识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打下坚实的基矗
在大学期间,我认真学习,发挥自己的特长,挖掘自身的潜力,从而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的能力,也获得大家的认同。另外,我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求学期间,学而知不足是我学习、工作取得进步的动力。除了必修课程外我还自学photoshop、flash、dreamweaver等软件,并制作了自己的个人站点。在英语学习上,我坚持阅读英文报刊,自己的科普知识和阅读能力。
在学习之余,我坚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使自己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这些都是我将来工作的重要本钱!我最大的特点是:,热心待人,勇于挑战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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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园林园艺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建设单位(甲 方):
承建单位(乙 方):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将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园林绿化
2、 工程地点: 北京市密云县密西路与西道交叉口人保大厦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造价: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20xx年8月20日开工,20xx年10月10日竣工。
第三条 工程延误与工程奖罚
1、乙方应及时按期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情况下应提 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 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施工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停工,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 确保施工现场做到三通一平。
2、确保乙方施工用水及养护用水、用电。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 程进度的监督检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本工程承 担质量保修责任。
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施工, 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网银方式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园林园艺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主题园林园艺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苏州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
苏州素有“园林之城”美誉。苏州园林源远流长,明清全盛时200多处园林遍布古城内外,至今保存完好的尚存数十处,分别代表了中国宋、元、明、清江南园林风格。苏州古典园林以其古、秀、精、雅,多而享有“江南园林甲天下,苏州园林甲江南”之誉,是苏州独有的旅游资源。1997年12月4日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1届全体会议批准了以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为典型例证的苏州古典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xx年11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届会议批准沧浪亭、狮子林、艺圃、耦园、退思园增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苏州的造园家运用独特的造园手法,在有限的空间里,通过叠山理水,栽植花木,配置园林建筑,并用大量的匾额、楹联、书画、雕刻、碑石、家具陈设和各式摆件等来反映古代哲理观念、文化意识和审美情趣,从而形成充满诗情画意的文人写意山水园林,使人“不出城廓而获山水之怡,身居闹市而得林泉之趣”,达到“虽由人作,宛若天开”的艺术境地。
苏州城历史悠久,私家园林始建于公元前6世纪,至明代建园之风尤盛,清末时城内外有园林170多处。为苏州赢得了“园林之城”的称号。现存名园十余处,闻名遐尔的有沧浪亭、狮子林、拙政园、留园、网狮园、怡园等。苏州园林战地面积小,采用变换无穷、不拘一格的艺术手法,以中国山水花鸟的情趣,寓唐诗宋词的意境,在有限的空间内点缀假山、树木,安排亭台楼阁、池塘小桥,使苏州园林以景取胜,景因园异,给人以小中见大的艺术效果。拙政园享有“江南名园精华”的盛誉。宋、元、明、清历代园林各具自然的、历史的、文化的、艺术的特色。
苏州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自古以来被人们誉为“园林之城”,其盛名享誉海内外。苏州古典园林历史绵延20xx余年,在世界造园史上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价值,她以写意山水的高超艺术手法,蕴含浓厚的传统思想文化内涵,展示东方文明的造园艺术典范。实为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与“苏州园林”并驾齐名的苏州风景名胜虎丘、天平山、石湖等风景区也是古往今来海内外游客向往的游览胜地。
明清时期,苏州封建经济文化发展达到鼎盛阶段,造园艺术也趋于成熟,出现了一批园林艺术家,使造园活动达到高潮。最盛时期,苏州的私家园林和庭院达到280余处,至今保存完好并开放的有,始建于宋代的沧浪亭、网师园,元代的狮子林,明代的拙政园、艺圃,清代的留园、耦园、怡园、曲园、听枫园等。其中,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因其精美卓绝的造园艺术和个性鲜明的艺术特点于97年底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苏州园林是城市中充满自然意趣的“城市山林”,身居闹市的人们一进入园林,便可享受到大自然的“山水林泉之乐”。在这个浓缩的“自然界”,“一勺代水,一拳代山”,园内的四季晨错变化和春秋草木枯荣以及山水花木的季相变化,使人们可以“不出城郭而获山林之怡,身居闹市而有林泉之乐”。
苏州园林是文化意蕴深厚的“文人写意山水园”。古代的造园者都有很高的文化修养,能诗善画,造园时多以画为本,以诗为题,通过凿池堆山、栽花种树,创造出具有诗情画意的景观,被称为是“无声的诗,立体的画”。在园林中游赏,犹如在品诗,又如在赏画。为了表达园主的情趣、理想、追求,园林建筑与景观又有匾额、楹联之类的诗文题刻,有以清幽的荷香自喻人品(拙政园“远香堂”),有以清雅的香草自喻性情高洁(拙政园“香洲”),有追慕古人似小船自由漂荡怡然自得的(怡园“画舫斋”),还有表现园主企慕恬淡的四园生活的(网师园“真意”、留园“小桃源”)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充满着书卷气的诗文题刻与园内的建筑、山水、花木自然和谐地揉和在一起,使园林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均能产生出深远的意境,徜徉其中,可得到心灵的陶冶和美的享受。
苏州园林虽小,但古代造园家通过各种艺术手法,独具匠心地创造出丰富多样的景致,在园中行游,或见“庭院深深深几许”,或见“柳暗花明又一村”,或见小桥流水、粉墙黛瓦,或见曲径通幽、峰回路转,或是步移景易、变幻无穷。至于那些形式各异、图案精致的花窗,那些如锦缎般的在脚下迁伸不尽的铺路,那些似不经意散落在各个墙角的小品.....更使人观之不尽,回味无穷。
“中国园林是世界造园之母,苏州园林是中国园林的杰出代表”,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对苏州古典园林的评价。近年来苏州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 古典园林自然遗产公约》及《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积极保护园林,巩固扩展申报成果;深入挖掘园林文化内涵,弘扬吴文化。坚持“修旧如旧”原则,按照“保护、疏导、恢复、发展”方针,使园林之城名副其实。苏州园林和绿化局从世界同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运用国际标准实施对古典园林的保护、管理和规范,建立现代化的园林管理体制:一是恢复性保护;二是挖掘性保护,如拙政园再现明代文征明《三十一景图》,沧浪亭重现林则徐珍贵遗迹等;三是建设性保护;四是接轨性保护,拙政园被评为全国首批4a级景点,并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留园、狮子林、网师园也被评为4a级景点。苏州园林不断推出一系列特色旅游活动,如虎丘艺术花会、金秋庙会,拙政园杜鹃花节、荷花节,留园吴文化活动,网师园特色夜游及怡园水仙展,狮子林时令花展,天平红枫节,石湖串月,沧浪亭兰花、菊花展,耦园水乡特色游等;苏州园林还抓住“保护、开发、管理、服务”四个环节,使古典园林成为体现苏州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窗口。20xx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20多年来,苏州园林艺术自1980年首次出口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明式庭院“明轩”后,“品牌”效应凸现,先后设计、建造并获多项荣誉:日本池田“齐芳亭”、加拿大“逸园”、新加坡“蕴秀园”、日本金泽“金兰亭”、美国佛罗里达“锦绣中华”微缩景区、香港九龙寨城公园、雀鸟公园、美国纽约斯坦顿岛“寄兴园”、99昆明世博会“东吴小筑”(获综合大奖)、美国波特兰“兰苏园”等,使苏州品牌的园林在五湖四海安家落户,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也吸引了欧、亚、美等专家学者来苏州考察古典园林。
第28届世遗会在20xx年6月28至7月7日在苏州召开,是中国政府承办最高级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会议。将近100个国家、500多名代表到会,及中外记者等,共800多人。有利于世界进一步了解苏州,苏州进一步走向世界。
主题园林园艺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在实习期间,刻苦勤奋,认真负责,听从上级调配,思想积极,目标明确,顺利完成了实习任务。
1.通过实习,将在在校期间课本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以达到融会贯通巩固知识的效果,从而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指导学习。
2. 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通过实习,应具有良好的适应社会的你能力,沟通能力,一定的责任意识,职业意识,服务意识。
4.通过实习,要具备一定的草坪养护,树木修剪的能力和常见病虫害的防治管理技巧,以及园林机械的使用管理,等等一系列园林工作的能力。
1.实习地点:(1)xx市xx区回龙观镇碧水庄园
2.实习单位:(1)xx市xx区碧水物业有限公司
3.岗位介绍:
(1)碧水庄园简介:
碧水庄园是xx碧水庄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历经十二年的时间,精心打造的京城最大的独栋别墅之一,地处京城上风上水,雄踞“龙脉”正北方。西有春华秋实、文化底蕴深厚的西山,北连国家森林风景区和历史文物保护区,东南是精英荟萃的亚奥商圈,西南为著名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南沙河依傍而过,沙河水库遥遥相对,八达岭高速公路似巨龙蜿蜒侧卧。环山抱水的地理位置独享天地之厚待。碧水庄园分三期建成,占地3300亩,一期、二期、三期共688栋别墅从西到东依次展开,各自独立,又连成一体,井然有序,完整中见差异,个性中见统一。
碧水庄园,倡导建筑与自然地和谐共生,结合中国传统私家园林的造园理念,将绿色和水引入家中。在3300亩的土地上,建造了两个共433亩的湖面,北美风格的别墅环湖而建,每家超大面积的庭院同远山近水相结合,平和宁静、清淡素雅、活泼清新的氛围,弥漫着自然健康的气息,营造出都市中绿色花园的惬意舒爽。
碧水庄园于20xx年全部售罄,由全国物业管理一级资质企业——xx碧水物业管理有限任公司管理庄园内设有旅游局认定的挂牌四星级酒店——碧水大厦,拥有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健身等各种设施,全方位为庄园业主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近几年来碧水庄园也是我院园林专业的主要定点实习基地。
2019年04月27日——2019年10月15日
(一)实习计划(或安排)
1.熟悉实习环境,明确实习任务。
2.在实习中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完成承担任务。
3.培养良好的工作心态和锻炼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的吃苦敬业精神。
4.实习中注意学习和总结,提高持续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5.实习中注意表达,沟通和协作,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能力。
(二)实习过程和具体工作内容草坪品种的识别:
此顶岗实习期间,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对草坪进行修剪及养护管理,其具体内容如下:
1.碧水庄园内所有园林树木的识别,比如:常见的果树有樱桃、苹果、桃树、李子数、海棠、柿子、山楂等等!观赏树木有悬铃木、银杏、丁香、榆叶梅、连翘、黄栌、栾树等等树种!当然在工作中也是经常见到的,因此,在我们实习中我们要认真的对待工作,识别各种园林植物以及园林花卉,掌握它们的形态特征,包括花、果实、叶形等,了解它们开花的时间和花期的长短!观察它们的季节性变化!例如变叶的彩色树种,常见的变叶树种有紫叶李、黄栌、栾树、银杏、白蜡等!宿根花卉主要有萱草、月季、剑麻、鸢尾、荷兰菊、地棠、美人蕉等花卉种类!在识别园林植物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归纳各种植物和花卉的特征,发现它们所特有的形态,利用树木与花卉的特性来识别植物与花卉的物种!因此,在实习过程中只要我们留意到处都是我们学习的东西,我们不仅仅要在工作中学习,而且要在工作之余学习,更多的了解我们专业的的知识,使我们的专业知识更充实。
2.草坪的建植:在实习期间,我们男生对草坪的建植也在前期帮助过几次忙,因此,也对草坪建植相应的有所了解些,其具体有以下几个环节:(1)坪床准备及清理场地还有翻耕平整在我们实习过程中是一起进行的,要求清除场地中的杂物,翻土深度在20-30cm左右。(2)精整场地。(3)是铺植草皮块,这项工作都为女生负责,领导要求是将草皮块按2cm的间距平整铺植。(4)是浇水,第一次透水以后每次1-2天浇一次,保持土壤湿润6-7天。
3.草坪除杂:在此实习期间,草坪除杂对我们来说是一项重大工程,因为都是人工除杂,但掌握了杂草生长规律后,除杂也就变得容易多了,在4—5月份,主要是阔叶性杂草,阔叶性杂草比较喜欢阴,一般在阳光光照不好的地方生长较多。如:房子的背后,树荫下等地方,且阔叶性杂草的根系很发达除杂时相对困难,具体的有:猫耳朵、蒲公英、小三叶等。在6—9月份,主要是针叶性杂草,其主要生长在花灌丛中:如萱草丛中月季池中等,其生长速度一般在雨季是生长快,且易结子,但是其生长的根系较浅,易除。
4.草坪浇水:在师傅的指导下,我熟悉掌握了喷头的使用并能独立的解决草坪浇水时出现的常规问题,如喷头堵筛水管接口断裂等,同时也知道了在水压正常时单个喷头旋转360度浇透一片草坪(15cm),当射程为最大时(一般喷射距离为70 cm ),一般需要4小时左右,当射程为最小时(一般喷射距离为20cm),一般需要2小时左右,在同一个院子里在光线好的草坪上,浇透一次水,一般能够维持5-6天。
5.草坪修剪:在整个实习过程中,草坪的修剪是主要工作贯穿于整个实习的全过程。在有来实习之前,我还真没过剪草机,割灌机,绿篱机等许多园林机械,不过也就只是在网上见过而已,更不用说使用了,然而经实习后我已经熟悉的掌握了剪草机、割灌机、绿篱机的使用;例如:剪草机的使用就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在每天早晨使用剪草机前腰先检查机油汽油等是否充足,在到剪草现场后首先要查看草坪中是否有石块以及硬物。在启动剪草机剪草是要调好高度,即保证草坪1/3的高度,这为的是保护草坪不被日光照;剪完草后要清理干净机器里面的杂物等等。
6.园林病虫害的防治:防治园林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应科学、有针对性的进行养护管理,是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能力。还有要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原虫原,防止病虫扩散、蔓延。追逐要的是要以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为主进行早期防治。
7.园林植物的夏季修剪(桃、李):两周的园林植物修剪虽然不算多,给我受益非浅,让我懂得了很多有关园林植物修剪的知识。具体例如:乔木修剪要保留明显的主干中央枝 ;银杏只能疏枝不能短截;行道树高度保留2.8m。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荆、丁香、黄刺玫等在生长花落后10-15天中截或短接等等这些知识是在课堂无法搞的很清楚的。
8.园林树木的移植:在五月而是三日那天我和一师傅去果园移植一棵大国槐,移植树木虽然说在学校时雍老师给我们用一周的时间详细讲解过,可那只是纸上谈兵,在实际工作中还是有许多地方是用它不上的,不过经过近四个小时师傅手把手的指导后我才知道了土球直径是树木直径的7-10倍不一定就是完全正确的,因为我们不是在做高端技术,我们要带着问题去干活,要知道在变通中做事在做事中成熟。
9.节日花卉的摆放设计,结合不同的节日时间设计摆放花卉的种类,以烘托节日的气氛: 节日花卉的摆放设计在园林中也有一定的地位,作为园林季节性、节日性的园林观赏补充,花卉摆放一般用于节日的装饰,为烘托节日气氛而设计的局部园林环境,作为临时性的补充。在花卉摆放的要求中,我们要结合不同的节日时间、气候特点进行设计。在植物的选择方面,主要以观花草本为主体。可以是一二年花卉和球根花卉或宿根花卉,也可适当选择长绿色叶及观花小灌木作辅助材料。节日花卉的摆放主要是花卉群体的色彩美,因此,在色彩设计上要精心选择不同花色的花卉巧妙搭配!一般要求鲜明、艳丽。我们常见的花卉摆放花种主要有:一串红、矮牵牛、日本小早菊、万寿菊、三角梅、孔雀草、羽衣甘兰等色彩艳丽的花卉。通过合理的和摆放图案以及拼配来达到一定的要求,体现出摆放花卉所要表现的效果!
10.园林施工:在碧水实习的六个月里,我们从事一些简单的园林施工。包括园林小品,荷花池的建设,大树移栽,以及花灌木的种植。
顶岗实习早已结束,现在的我们坐在教室躺在床上已不再想我们怎样去搞好那门课了,而是在想明年的五月份毕业后要往哪里去,要从事什么工作。时间一如流水般已逝而过,再也回不去了,可我们面对的才刚刚开始。回想起在xx碧水庄园的6个月的实习,让我真真切切的感受了园林植物养护的全过程,也体会到了没有经验的艰辛。但我努力的去做好每一步,遇到问题向师傅请教,努力解决所有遇到的疑难问题。六个月完整的园林养护过程和园林小品建设让我把以前所学的知识很好的串联在一起,做到理论与实际结合,加强了我对专业知识的更好的记忆。在xx碧水庄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习过程中,在经验丰富的师傅的指导下,我学到了很多真正应用于实际生产中的操作方法和技巧,并且可以掌握,这些技巧是经过长期实践得到的,不同于书上讲述的方法。所以就告诉我们既不可不看书,也不可尽信书,书上的方法也不可能永远是对的,起码不可能是永远最实用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的变化,所以我们应重视实践经验的总结。
同时,在xx碧水庄园实习后使我对园林这个专业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园林专业包括方向众多,我们主要学习了园林生态学、园林植物、园林设计、园林建筑、园林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在这次的实习中我就对树木的栽植和养护有了实践,对建筑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而且园林专业的发展前景也相当宽广。
在我没有学习园林专业,没有到xx碧水庄园实习之前,我只记得在小学的时候学校组织我们在家乡的山上种过树,那时我们的种树也只是把树按老师的指导埋在了地上,就更不用说修剪过花草树木,也没有想过树木还需要修剪,就更没体会过在37度到40度的炎炎烈日下拔草种树剪草的辛苦,我们看到只是美丽的树型,平整的草地却不知道那些园林养护师傅的辛劳,当我真正的认真的成为园林专业人员去当职工时,我才体会到种树也没有想象中那样简单,不只是要挖一个坑,种一棵树,最起码要考虑树的间距是否合理,树之间的高矮搭配是否可以达到美观的效果,更重要的还要保证它的成活率。在xx碧水我主要是草坪的修剪,不过其中也参加了几天的树木栽植。就那几天的学习,让我明白了什么是“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的道理,也懂得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重要性。也培养了我的耐心和执着的敬业精神以及工作时的认真负责的心态,更重要的是让我懂得了怎样更好的与领导相处,因为与领导很好的相处是我们以后工作的基石,我们必须要在踏入社会之前就要学会,并很好的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曾经我一直很茫然,不知道我们所学的知识到底在社会上可以用到多少,而且还怀疑过知识到底有没有用,更不知道以后自己可以去做什么,心理没有底。经过这次实习,埋藏在心底的疑惑可以迎刃而解。知识是迈向成功的阶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只有多看书才会学到很多东西,在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去,会发挥更大的效益。我们还年轻,年轻就是一种财富,我们应该趁着这个大好时机多学习,而不是虚度我们的青春,浪费生命。我们还有四个多月的在校学习时间,我应该多看些书,总结前人的经验,争取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谦虚向有经验的人请教,这样我才会有更大的进步。
这次为期6个月的顶岗实习生活,让我实实在在的看到了课本上上理论课时无法想象的东西,在工作实践中形象生动体现了出来,从而使我们更方便记忆;也实实在在的体验了工作的艰辛、管理的繁琐、生活的艰辛,还有自己知识与经验的不足;真真切切地体会到“粒粒皆辛苦”的道理,体会到了父母亲省吃俭用的全是为了我们再再将来过的更好,活的比别人有出息。同时,也让我在那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大开眼界,深深地体会到了什么是世界之大。
最后,我非常感谢在xx碧水庄园实习的那段日子里,那些帮助过我、指导过我的人,有了你们的热情帮助与关心,让我才能顺利度过了自己在碧水的日子,虽然在碧水有苦又累还有汗,可是更多的是成长。现在虽然实习结束了,但是我真正的人生才刚刚开始,我会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学习努力的,我相信有了在碧水的实习生活我获得的是更多地成长。
主题园林园艺实习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方案设计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执行“20--河北省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基价”及相关费用文件进行造价,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按最后确定方案执行报价。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全部工程施工完成后,于五日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的工程款。
2、余款为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苗木保活期(12个月)满后,甲方在十日内交工程质保金支付给乙方。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30天(日历从进场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20--_年3月31日。
3、竣工日期_20--_年4月30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保活期(12个月)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河北华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河北鹏瑞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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