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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要从自我做起心得体会精选 做好自己的感悟(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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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要从自我做起心得体会精选 做好自己的感悟(五篇)
2022-12-30 23:12:28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改善要从自我做起心得体会精选一

1、开学初,学校认真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学校成立了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食品采购供应加工、食品安全监督、营养餐发放、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营养餐工程实施管理,负责每天的营养餐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了学生营养餐食品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师生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员须知、食堂卫生基本要求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四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和采购流程。

x、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1、自x月1日起自x月x日,我校学生的营养餐实施定点采购蛋奶,向学生提供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x月x日至x月x日,由于我校食堂设施不到位,我校对x公里以外的1x0名学生进行提供完整午餐,xx月xx日至xx日,我校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又对学生进行牛奶加鸡蛋加面包的供餐模式。自x月21 日起,我校对全校2xx名学生实施提供完整午餐,截止目前,各环节运行平稳。

2、学校明确了专人保管和验收人员,对每天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登记后由保管人员保管,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落实了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x、学生每天食用营养餐x0分钟前由食品检验员、监督员先尝当日所发营养餐食品,确认无异常现象后再由各班主任领取到班级发放,并由班主任监护、指导学生食用,并做到:一看、二摸、三嗅、四尝,学生用餐后1小时内严禁在外买零食吃,以免造成营养餐和零食混吃造成身体不适。

x、食品管理人员每天对所发食品留样保存x8小时。

x、“营养餐工程”分管人员每天营养餐时间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的记录情况。

x、由于我校食堂工人只有2人,工作量大,学校决定早上第三节课没课的老师全到食堂帮忙,午餐时全体老师行动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得到了全体老师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组织高年级学生参与,从下饭盒到食堂午餐后的清洗,都组织学生进行。

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经费零利润的相关规定,每周向学生公示一周采购的营养餐品种、数量、价格和学生领食用人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实行实名制发放,并由学生签字,每周汇集成册入档,真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至今为止,上级专项资金能够按时下发,有效的保证了工作的开展。

校长为营养餐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品安全监督员余胜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严禁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进入校园;食品验货人把好质量关,食品采购员蒋勃严格按要求主要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

1、工人工作量大,厨房切菜设备不到位。

2、由于营养餐的实施,从基础设施到日常运行都大大加重了学校财务压力。

x、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x、即使调整营养餐菜谱,提高食品质量,尽可能让每生能吃完每日x元的营养餐。

x、加强对学生的用餐管理,监督学生按时吃完。

描写改善要从自我做起心得体会精选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描写改善要从自我做起心得体会精选三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刚才会议解读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实施营商环境建设八大突破的通知》以及《市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3个文件,现场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6个部门、2个县区做了很好的发言,请大家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xx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时强调,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4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高规格的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视频会议。胡和平书记指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增强竞争力、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应有之义,是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新时代追赶超越的迫切要求,各级必须站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刘国中省长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营商环境建设的行动自觉,围绕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举措,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限时加以解决,确保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到实处。加快推动安康追赶超越、开放发展,招商引资是第一抓手、最强动力,营商环境是基础条件、根本要素,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双管齐下、两手并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着力打造支持政策最优、保障措施最强、行政审批最快、办事效率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一,思想上要再深化。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中谈到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时用了安不忘危,兴不忘忧8个字,指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中,相当一部分都与营商环境欠优、放管服改革滞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年来安康发展较快,但欠发达的基本市情没有变,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依然很大,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更为突出。我们提出发展为要、生态立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实施路径,以高质量发展引领高速度增长,实现既有总量上的快速增长、更有质量上的稳步提升,很大程度上必须借助市场的力量。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各级各部门务必要从政治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带着推动发展的强烈使命,带着为民服务的浓厚感情,责无旁贷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措施上要再精准。去年以来,我们聚焦强化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了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七条、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十五条、大力吸引人才人口十八条,政策支持力度空前。但大家一定要牢记,投资软环境的对决,只有比较优势没有绝对优势,投资者眼中的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对照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从今年全省第一轮监测评价通报情况看,我们存在施工许可办理难度大、纳税问题突出、开办企业过程需精简、中小投资者保护不足、电力获得存在困难、开展跨境贸易仍存难度等问题。与全省最优水平相比,目前我市开办企业审批程序中,申报材料多29件;办理施工许可程序中,申报材料多32件,办理环节多2个,受理时限多48天;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申报材料多13件,办理环节多4个,受理时限多5天;企业申请高压供电,申报材料多2件,受理时限多14天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深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紧盯企业实际需求和政府服务水平,不断改进提升工作水平。

第三,作风上要再提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说到底是考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务实担当。近两年我们紧扣放管服改革主线,下决心厘清权责、整饬作风、优化环境,把工作重点聚焦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聚焦到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上,聚焦到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上,拿出过硬举措集中攻坚,锲而不舍推动干部作风和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大环境虽已形成,小气候依然存在,简政放权中有人明放暗收,放管结合中有人择利而为,优化服务中有人言行不一,为政不为、弄权设障、推诿掣肘、敷衍塞责等等衙门恶习仍然时有表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没有完全打破,政策中梗阻、办事推拖绕、新官不理旧账以及见客下单、雁过拔毛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仍然没有根绝。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必须把各级政府部门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治散强纪、治懒强劲、治庸强能、治混强效专项治理,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营造亲上加清的营商环境,形成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出发,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关键环节,在改善硬环境的同时不断优化软环境,以软环境弥补硬环境,举全市之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安康开放发展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追赶超越。

(一)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大力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紫阳、旬阳、汉阴和高新区要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运行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力争2018年底在全市进行推广。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前置申报材料进行简化,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对审批时限实行极限压缩。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审批联合勘验、全程无偿代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纵向到底的审批服务和横向到边的帮办服务,努力打造成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城市。二是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一站一窗一章一网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集行政审批、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产权交易、12345市民热线于一体的一流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便民体系。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生根。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监督。

(二)完善规则、依法办事,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推进微信办照54证合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力争3个工作日内全面办理各类事项。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实现照后减证,进一步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开放市县两级企业名称库。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打造联合检查现场指挥平台和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组织成立医疗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行业协会,形成市场主体自律、行业协会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三是提升涉企和项目服务能力。近年来,紫阳、汉阴探索出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等创新举措,把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提升到49天,但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此,我们要探索实施整体评勘,环评、能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地质勘察、文物勘探等由政府统一购买并实施完成,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促使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出效益。要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规范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竣工联合验收方式,提高竣工验收工作效率。四是坚持重诺守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奖惩政策体系,健全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度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给予倾斜。同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探索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构建诚信受益、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形成靠诚信凝聚商气、提升人气、弘扬正气的局面。

(三)减税降费、降低成本,营造亲商富商的政策环境。一是完善营商政策。认真落实《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措施》,用足用活招商引资15条,涉及税费减免、信贷融资、建设用地、资金扶持、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的责任部门要拿出具体支持办法或细则,把支持落实在流程中,体现在工作中,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条件。二是严格清理涉企收费。严格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管理,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坚决清理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清单。按照多评合一要求,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主体,坚决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加快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四)严格监管、综合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是优化治安环境。聚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围绕五打击六加强,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硬措施,推进户籍、治安、出入境等便民措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破坏投资环境等不法行为,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市场秩序的新变化。要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治理整顿,对弄权勒索、梗阻政令、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有诉必查,快查快结,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弘扬法治精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崇尚法治、依法经营、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营商意识和氛围。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等的普法工作;深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宣讲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法律支持服务。

(五)主动作为,互联互通,营造合作共羸的开放环境。一是抓开放融合。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海外陕西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加快资本、信息、人才、技术等要素聚集,加快拓展国际化联系网络,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完整的国际贸易采购体系,聚力打造川陕鄂渝融通枢纽、陕西向南开放第一门户,着力把开放发展推向新高度。二是抓互联互通。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等便利的交通硬环境,力促西渝高铁安康段开工建设,加快富强机场、安岚、石宁和平镇高速建设,扎实推进旬阳至桐木高速连接线、汉阴凤凰山隧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城乡交通网络。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配套政策,以各类境内外展会、经贸洽谈活动为媒,搭建对外交流有效平台,打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平台。三是抓创新驱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国字招牌,带动培育一批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积极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组建工程实验室和产学研平台,探索建立协同创新体系和技术成果转化联盟,推动众创、众筹、众扶、众包等新业态快速发展,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及经济发展活力。

(六)改进作风、文明守信,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一是转变干部作风。环境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坦坦荡荡地同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本着接待真心真意、交流专业专注、服务贴心用心的态度,建立健全企业直通车和直接联系企业制度,按照热情接洽、积极促进、支持到位、特事特议、制衡有效的原则,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二是推动双招双引。认真落实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十五条、大力吸引人才人口十八条,扎实推进实施双招双引工程,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破解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创新人才引进、服务、培养政策上持续用力,通过积极吸引人口聚集,强化社会保障措施,统筹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适业人口有序流动,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树立城市形象。全面推进五城联创,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彰显热情豁达、文明守信、开放包容的安康风貌,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圈,把安康建设成休闲养生、宜居宜业的秦巴明珠,增强安康对外感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积极倡导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的社会风气,认真解决外商在生产经营、就医就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让安康成为外商投资创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宝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动作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干、负总责,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市县两级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八办四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抓紧作出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扎扎实实抓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二)加强预警监测,全面公开承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第三方评估团队,依照指标体系标准开展有效监测,科学评估政府效能、政府服务、企业负担、要素支撑、法治环境、开放程度、产业配套、宜居环境等要素状况,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和排名,强化结果的分析和运用,促进各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畅通企业和社会反馈问题渠道,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台账、逐条践诺、逐项销号,树立诚信守诺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总结,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深入一线、点面结合,积极宣传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先进典型,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对政策落实不力、破坏营商环境或影响行动落实的人和事,一律毫不留情地进行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反面典型案件,处理一个、警醒一批,对侵害企业利益、损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工作落实。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常态督查考评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合部门职能和公开承诺事项,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加强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绩效监督、组织监督、执纪监督的作用,实施执纪问责、实绩档案、考核奖惩三重约束,对完成任务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逐级严肃追究问责。

同志们,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安康实现开放发展、追赶超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让我们带着推动安康加快发展的强烈使命,带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深厚感情,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保障。

描写改善要从自我做起心得体会精选四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从公民层面规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起着支撑作用。怎样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标准成为公民的行为习惯,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一、正视当前社会价值观的成就和缺失,坚定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标准的信心和决心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精神的支撑;一个民族的进步,有赖于文明的成长;一个好风尚的形成,必须有正确价值观的引领。长期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推进,中华传统美德不断弘扬,中华大地涌现出一大批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他们爱国敬业、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坚守正道、虔诚勤勉,孝老爱亲、睦邻友善、守望相助,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但在一些领域、一些社会成员中存在着道德滑坡问题,诸如官员贪赃枉法、老人碰瓷、坑蒙拐骗、见利忘义、食品掺毒等等,可谓是举不胜举,花样叠出,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对社会正确价值观的构建造成严重冲击。

社会丑恶现象背后的实质是信仰的缺失,精神支柱的塌陷。任其发展蔓延,必然毒化社会风气,危害人民群众,成为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的社会毒瘤。社会需要共识引领,发展需要价值导航,要遏制这些现象,必先从价值信仰入手进行整治。党的立足公民个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要求,在公民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价值准则,该准则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为整合多样化社会思潮提供了引领,为塑造良好社会风尚提供“主心骨”,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正确的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公民是实践主体,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承担起践行的责任,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自身的道德约束和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内化于心的精神追求、价值自觉,并在实践中外化于行,才能促使精神文明不断进步、社会风尚不断改善。

二、科学理解“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标准,大力弘扬主流道德文化价值取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价值目标和基本的价值准则,提供了真善美、假恶丑的评判依据和价值权衡。爱国是前提和基础,敬业是爱国的具体体现,诚信是敬业的道德基石,而友善是形成诚信的土壤。弘扬社会主义主流道德文化价值取向,必须自觉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和普遍价值遵循,努力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一)爱国是民族之魂,是首要的政治美德

爱国是一个公民最起码的道德,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没有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繁荣富强,个人的一切都无从谈起。南宋诗人陆游曾写下“位卑未敢忘忧国”的诗句,明末清初的顾炎武发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呐喊,可见,爱国主义已深深融入到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古往今来,中华儿女一直高举爱国旗帜,涌现出无数爱国英雄、仁人志士,正是他们抛头颅、洒热血,才使中华民族延绵不绝、生生不息、发展壮大。当今和平时期,爱国就要立足本职,敬业奉献。是学生就要学业报国,是工人就要产业报国,是商人就要商业报国,是干部就要敬业报国。将强烈的爱国情怀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转化成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从小处体现爱国热情,从小事付诸爱国行动,同时,我们要做到理性爱国,自觉遵守法治、坚守道德规范、坚决觉抵制打着爱国的名义实施暴力、制造骚乱的行为。在为国家奉献中体验人生的快乐与价值。

(二)敬业是成事之基,是爱国的具体体现

“业精于勤,荒于嬉。”敬业,是和平时期爱国的具体体现,是公民基本的道德操守。“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历史传说,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千古名言,焦裕禄、王进喜为了革命事业的鞠躬尽瘁,杨善洲、罗阳立足岗位的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无不表明恪尽职守、精益求精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宏伟的目标,人生的价值,只有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勤恳恳工作,锲而不舍努力才能实现。正是有这么一代又一代,一批又一批敬业奉献的仁人志士,才使我们的祖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从一个辉煌走向另一个辉煌。当前,培育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需要我们牢固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于己实现自我价值,于国奉献个人才智。

描写改善要从自我做起心得体会精选五

怎么改善离职率

1、首先解决人的问题——把资源用在刀刃上

许多公司的老板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人力资源管理科学知之甚少,总以为那是职能部门的事情,不知道人力资源管理与自己的工作职责的关系,不懂得管理的本质就是“带领大家一起去做好自己想做的事情”。

事实上,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者们的共同职责,好的老板一定是好的人事经理。

很多老板宁可花费成百上千万的资源去购买设备,也不愿意为企业内部人才的成长提供必要的资源。而实际上,同样的资源投入,如果用于招聘人才、培养人才的话,投资回报率至少高20倍以上

所以,对于成长期公司老板来说,应该做好三件事情:第一,学习和了解现代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第二,重视人力资源在成长期过程中的作用;第三,建立基础机制,在人才的招聘、培养和使用上投入适当的资源。

2、从人治到法治——制定游戏规则

经常听到有人大谈“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以至于产生很多误解。有人把“人治化管理”当成人性化管理,忽视专业化分工,缺乏职能定位,没有指挥与援权观念,老板或主管可以到处指手划脚,随便指挥。

各种协调文件或工作指令没有留下应有的书面化记录,出了问题不知道找谁解决,差错谁也不肯负责。导致公司内部效率低下、管理混乱、士气低落。

真正的人性化管理是什么?人性化管理就是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形成的经营机制,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和不断成长,从而维护大多数员工而非某些特殊人员的利益。

在此过程中,员工也可以获得职业生涯方面的规划,得到职业理念、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培养,提升从业技能以及职业心态,并进一步享受完美的人生。

当然,在制定制度的时候一定要避免通篇“罚、罚、罚”,因为制度本身是告诉员工,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而不仅仅是告诉他们做了以后有什么下场。

为此:

第一,建立一套适用的管理制度,不用急着考虑完不完善;先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再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有了这套基础管理制度,你将在处理很多问题的时候避开个人情绪的影响。

第二,培训、管理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三,及时评估考核,并适当激励。

3、激励——建立公平、公正、具公信力和吸引力的激励制度

制度的贯彻执行除了持续的培训和督导之外,激励是重要的维系因素。没有激的团队,必将导致平庸的业绩和浮躁的人心。

说到激励忍不住又要说到钱,处于成长期的公司钱少是现实,那么,拿什么来激励?

其实,员工激励是多角度、多元化的,不一定每次激励都要花钱——但一定要花心思。除了金钱之外,我们其实还有很多激励手段可以使用—

(1)事业激励:在考虑有效的实施激励机制时,如果通过反复灌输,使得员工认可企业所从事的事业,感受到企业从事的事业能够提供给他很强列的实现社会使命的责任感,可以拥有足够的空间来施展抱负,就能够激励员工满怀热情地投入到建设企业的事业中去。

(2)现实和期望激励并重:处于成长期的公司现实和期望两个方面的激励缺一不可。例如,让员工拥有企业的股份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这样可以真正把企业利益与员工自身利益连在一起。

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的改革内容。员工是企业真正的主人,通过拥有股份形式参加企业管理。另外如现在在高科技公司里非常流行的一个概念“期权”。

期权的持有人(员工,管理层人员)有权利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一定价格向对方(公司)购买或出售一定的股票或债券。这对于吸引人才、激励员工非常有效。

(3)感情激励:事业、物质的激励是有效的,但还不够,还要感情激励。由于成长期的公司工作相对来说往往难度大,不可预测性强,因此,创造温馨的企业人际氛围和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也是重要的激励手段。

(4)因人而异:对员工的激励不能千篇一律,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以达到激励职工的目的。

(5)因时而异:企业的发展进入了不同的阶段,工作的重心自然会发生转移。因此,企业的激励机制也要随之作相应的调整,通过最合适的激励手段来激励员工发挥能量,共同完成下一步的组织目标。

老板所要做的三件事情是:

第一,认清激励的本质,辨析各种激励手段的效用,使用方法以及使用场合;

第二,切忌奖惩的随意性,不能让激励性质的奖惩失衡,更不要让激励变成“人手一份、人人都有”的福利;

第三,尽可能做到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以公正、公平来维护激励制度的公信力,使其能够发挥应有的激励效果。

4、精神物质双管齐下——光画大饼是不够的

员工把老板空口许诺、动辄畅谈美好远景叫做“画大饼”。如何避免“画大饼”,需要在以下三个方法注意:

第一,仔细考量公司的资源状况,能付出多少回报是多少;宁可把丑话说到前面,也不要失去老板在员工心里的威信,老板更不能为了取悦员工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

第二,对于绝大多数员工来说,光“画大饼”是不够的,他们需要实实在在的物质报酬来维护基本的生活需求。老板可以不拿钱也干活,因为公司是你的。

作为员工,我凭什么要无私奉献,冒失去现实物质收益的风险呢? 第三,光要物质也不行,适时展望公司的美好前景,给所有的员工描绘出未来的蓝图,能够起到物质激励所无法替代的作用,特别是能够激起员工们旺盛的斗志。

5、机制是第一生产力——谈钱太俗,谈文化太虚

对于真正意义的人来讲,你光和他谈报酬,他可能认为你这个老板惟利是图,没有做大事业的能力;如果光和他谈文化“画大饼”,他又可能认为你净玩虚的,做人做事不实在,为此,建立一套科学的用人机制——严格意义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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