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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亲子沟通心得体会精选 疫情下的亲子沟通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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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亲子沟通心得体会精选 疫情下的亲子沟通心得体会(5篇)
2022-12-30 20:12:20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疫情期间亲子沟通心得体会精选一

1.凝聚民心,唱响思想政治引领主旋律

主题宣传凝心聚力。把思想引领贯彻工作全过程,通过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党中央、市委、区委对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和卫生保健知识等文章120余篇,发出主流声音,覆盖妇女群众30万人次,相关工作在人民网、学习强国app、全国妇儿工委、全国妇联、重庆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相继报道,凝聚起全社会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强大信念。

榜样力量典型示范。以正能量传播为导向,开展“致敬巴渝最美巾帼奋斗者”最美故事征集展示活动,评选表彰涪陵区“最美家庭”100户、涪陵区最美巾帼脱贫能手98名、最美巾帼扶贫志愿者50名,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女性群体在联防联控、医疗救治、复工复产、志愿服务、脱贫攻坚、好家风弘扬等各个领域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激励妇女姐妹立足岗位,争做最美巾帼奋斗者,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力量。

趣味活动宅家战“疫”。坚持把家庭作为疫情防控防治的主战场,开展“‘鼠’你最幸福——新春家庭才艺秀”“争做涪陵防疫小先锋”等活动,引导全区家庭表达对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600余家庭参与;发起“战疫”学起来、读起来、写起来系列主题活动,先后举办儿童课堂、孕期保健、父母课堂等系列网课30余期;携手卫生防疫、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维权律师、家庭教育资源组建专家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筑牢防控防范疫情的家庭防线。

2.下“沉”力量,融入基层一线防疫主战场

率先垂范守土有责。以当好“娘家人”为己任,多方协调,购买10000个口罩为基层妇联干部送到防疫一线岗位上,解决她们的应急之需;与中国人寿联合为全区500名一线妇联干部赠送保险,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需求;为55户援鄂医护家庭送去慰问,帮忙解决困难,做她们的温暖“娘家人”;组织妇联干部亮身份、亮职责,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充实社区工作力量。

上下联动携手防疫。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力量,发动5000余名基层妇女代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融入防控一线,开展联防联控、志愿服务,关心关爱困境儿童、“两癌”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5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标语400余幅,充分展现了“功成必定有我”的巾帼情怀。

整合力量共抗疫情。号召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医疗物资生产紧密相关的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等女性集体和个人以“召必回”“回即战”的干劲,面对疫情逆行而上,全力平抑物价、维护权益不放松、争分夺秒抓生产、畅通渠道保供应,在抗疫人民战争中立足岗位建新功;发出抗疫爱心捐赠倡议,组织女企业家捐赠口罩、防护服、护目镜、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水果、猪肉等生活物资折合资金81.328万元,用于支援战“疫”一线,社会各界力量风雨同舟、守望相助,连接起共同抗疫的坚强防线。

3.盘“活”资源,服务全区产业振兴大局

防“疫”脱贫齐步并走。将“巴渝巧姐×菜乡结绳”扶贫技能培训当成大事来抓,调整以往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方式改为网络教学,新开发20余个网络教学视频,30余张分解图片,配上讲解音频发送到10余个工作群,线上教授新结,灵活的教学方式和培训老师线上的悉心指导,让菜乡结绳培训工作可持续、不间断;“娘家人”主动作为,根据巧匠居住地分片区发放材料和货品收集,在巧匠和市场之间搭建起联通平台,疫情期间完成结绳订单12万条,发放劳务费18.9万元,结绳巧匠既居家防“疫”,又脱贫增收。

爱心助农“战役”到底。借助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工作群等方式,开展“爱心助农”活动,发动27个乡镇街道422个村社区妇联组织开展农产品滞销情况摸底等工作,同时采取“大单公司销,小单内部销”的方式,解决辖区20余个,乡镇街道1000余户贫困妇女蔬菜、禽蛋、葛粉、红薯粉等农副产品的滞销问题,为贫困妇女销售滞销水果、家禽、蔬菜等农副产品,销售额达40万余元,帮助贫困群众在疫情期间促销售、保生产、增收益。

复工复产献策出力。发挥服务和监督作用,选派干部为“驻厂员”,加强对杜奥尔汽车零配件公司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检查指导,多次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筹备情况,排查复工隐患,帮助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必需的防护口罩6000个、一次性餐盒20__个,享受优惠政策3项,企业复工率已达93%,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执行有力、落实有效;与涪陵在线联合实施企业疫后快速复苏计划,免费为30余家困难企业在“涪陵在线”提供平台推广支持;加强对区内女企业家的宣传引导,要求她们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做到安全复工、安全复产、安全发展。

主题疫情期间亲子沟通心得体会精选二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群众出行,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决定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志愿服务活动,统筹解决有米、面、油等生活用品需求的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众志成城,群防群控,同时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需求,助力疫情防控有序开展。

(一)服务对象

各社区或小区困难群众(原则上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70周岁以上老人或65周岁以上大病户、残疾户。

(二)服务内容

解决服务对象米、面、油、菜等生活用品采购问题(仅满足服务对象基本生活需求,超出需求范围的视情况而定)。其它应急便民服务视情况而定。

(三)服务流程

1、在各社区、小区设置1个应急便民服务点,但本着疫情期间严控人数的原则,便民服务点限招1名志愿者(志愿者必须居住在所服务社区、小区),会同各物业服务企业收集登记困难群众生活需求,由招募的社区、小区志愿者汇总后于每日中午12:00前报给团县委办公室。

2、团县委投入部分费用并动员各界青年捐米、面、油、菜等生活物资或捐款由团县委统筹采购生活物资。服务对象申请的生活用品若有爱心人士捐赠,则免费提供。特困群众申请时将酌情免费提供。其他服务对象的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商品费用。

3、团县委招募一定数量志愿者每天下午2:00后进行采购、配发到各社区、小区卡点,由物业、门岗通知服务对象自取或送至服务对象家中。

4、由团县委按要求协调解决采购、配发志愿者进出其居住小区的问题。

1、报名的志愿者必须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乐于奉献、遵纪守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开展活动前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得在服务中停留时间过长。

2、应急便民服务点均设在各志愿者家中,家中待命,每个应急便民服务点只负责本点范围内服务对象需求。

3、志愿者参加应急便民服务志愿活动期间均为义务参与,无任何报酬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团县委统一协调配发口罩和酒精,并指导招募的疫情防控青年志愿者领取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的“青年志愿者专项守护行动”保险。另团县委为参与该项活动志愿者购买天安“疫”安心专项保险。志愿者自备防护镜(普通墨镜和眼镜)。

4、应急便民服务点志愿者要退出该活动,要提前一天向团县委办公室报备。

5.疫情防控期间,采用线上、线下办公相结合,充分发挥移动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的作用,进行网络办公,非特别必要,志愿者不得聚集以及在服务时间外还在其本人家庭以外的地方逗留。

主题疫情期间亲子沟通心得体会精选三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学校餐厅疫情防控管理,明确学校食堂各环节防控要求和责任分工,更好地保障师生在校用餐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市教体局、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落实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和《学校食堂疫情防控须知》,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生命至上,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或就餐过程中传播,切实保障好师生就餐安全,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平安校园保卫战!

学校成立食堂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

成员:总务办主任☆☆☆

教务副处长☆☆☆

医疗室医师☆☆☆

餐饮公司经理☆☆☆

主要职责:

1.科学制定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组织岗前培训,落实食堂后厨封闭化管理;

3.组织实施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餐饮服务规范等要求,规范食堂餐食制售;

5.科学制定学生、教职工错时就餐、分散就餐实施细则;

6.将学校食堂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前物资保障和措施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和督导。

(一)加强食堂员工教育培训

1.通过“一封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食堂员工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不必要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2.对食堂全体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生物学特性、传染性、危害性、传播方式、传播途径和防控知识的教育,要求员工学习掌握相关的疫情防控知识,并组织上岗考核。

(二)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隔离与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2.制定就餐过程中发现疑似病例和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制定师生或家长针对学校餐饮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突发舆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按方案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管理层及员工熟悉处置流程。

(三)提前告知员工返岗时间

1.根据上级明确开学时间后,员工返校时间在学生返校前14天,届时将通过微信平台、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将具体返岗时间通知到每一位员工。

2.返岗前,要持续跟踪记录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和外出活动轨迹情况,全面掌握员工返岗前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公共交通、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3.交待返岗途中注意事项,如果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车上尽可能选择靠窗的位置;在路途中尤其是在车里,尽可能避免拿下口罩吃东西;在路途中尽可能减少与他人接触,最好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4.来自疫情严重地区员工暂不返岗。

(四)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

1.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与员工所在社区(村)干部核实确认,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归来人员等情况。

2.严格落实为期14天的隔离观察制度,食堂员工全部集中入住后勤人员集体宿舍,实行统一封闭管理,待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

3.指定专人及时发放员工所需防控物资,确保口罩、测温计、消毒液和工作服等相关防控物资充足供应。

(五)储备好防控物资及食材

1.严格按防疫需要,配备与食堂员工数量相匹配的口罩、手套、帽子、洗手液、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2.设置独立的隔离间,并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做好师生和员工应急隔离准备。

3.配备与供餐量相匹配的餐用具、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开学前对所有餐具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4.配备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张贴洗手消毒方法标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对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彻底清查,发现有超过保质期、未按保存条件贮存或出现霉烂、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6.对食堂冷藏冷冻、供水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食堂用水安全和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六)做好食堂卫生防疫工作

1.全面开展食堂消毒防疫,对食品处理区和用餐场所进行彻底规范清洁消毒,包括墙地面、设施设备、操作台、门把手、水龙头、空调、通风设备及排风口等,并做好消毒记录。

2.为降低就餐场所人员密度,防止交叉污染,视情改造符合卫生条件的临时就餐场所,并在就餐场所设置简易分隔装置。

3.在餐厅等场所广泛张贴防疫宣传指南,引导师生科学预防、理性应对,增强对安全就餐环境和科学用餐方式的认识。

(一)严格食堂员工教育管理

1.每天对食堂人员进行晨检和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2.所有上岗应全程佩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保持手部卫生。接触肉禽类生鲜食材、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戴一次性手套上岗操作,避免手部与食物直接接触。

3.加强个人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四净”(工作服净、帽净、口罩净、围裙净)制度。员工须配戴口罩、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洗涤和消毒。

4.关心食堂从业人员,改善工作环境,建设向上文化,做到均衡饮食,作息规律,让员工充分认识到保护自己就是对师生的健康安全负责。

(二)持续抓好食堂卫生防疫

1.每天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2.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

3.开餐前对就餐场所进行清扫、清洁、消毒、通风,餐后做好及时清理打扫就餐场所卫生,进行环境消毒,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4.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餐厨垃圾存放场所和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三)严格疫情期间食堂管理

1.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原则上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手机等私人物品如需带入食品处理区应经消毒处理。

2.食堂食品处理区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处理区,学校及相关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时,要检测体温合格、戴口罩、穿工作衣帽,做好记录。

3.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停止大规模聚餐活动,错峰就餐,鼓励食堂提供营养套餐,由学生自带餐具,打餐后回宿舍用餐。

4.加强消毒用品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严格规范食堂餐食制售

1.食品采购

(1)严禁采购、验收、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

(2)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做到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齐全。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

(3)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帐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2.食材运输

(1)供应商送货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员每次进入学校时应测量体温。

(2)供货商送货人、学校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交接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

(3)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3.餐食加工

(1)加工食品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摄氏度以上。

(2)疫情期间禁止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的制作和销售。

(3)生、熟食物要分离。禽蛋使用应清洗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

(4)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

4.售卖管理

(1)售餐处应有防止飞沫(唾液、咳嗽、打喷嚏)灰尘、蚊蝇等污染的设施,出售的食品不得无保护暴露。

(2)公用餐具应有防止飞沫(唾液、咳嗽、打喷嚏)、灰尘、蚊蝇等污染的措施;疫情期间暂停免费汤粥、免费调料的供应。

(3)售餐人员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销售中减少语言交流,与服务对象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4)售餐人员工作服应每天更换,集中洗涤并进行高温消毒。

(五)科学指导师生就餐秩序

1.学生、教职工错时就餐、分散就餐,时间安排:

11:10——11:30,一、二年级;

11:30——11:50,三、四年级;

11:50——12:10,五、六年级。

所有老师参与相应班级的分餐;提倡自带餐具就餐,提倡教职工在办公室或回家单独就餐;班主任随班就餐,并提醒学生洗手。

2.师生就餐须佩戴口罩取用餐具和到售卖窗口购买,即取即走,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并离开。

3.避免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就餐间隔在1米以上,就餐中不交流、少说话,避免交叉感染。

4.用餐结束后,佩戴好口罩,检查桌面保持干净,按一米距离排队,将剩饭菜倒进泔水桶,餐盘、餐具分类送到相应回收桶。

(六)强化应急处置机制流程

1.如学校发现疑似病例要停止供餐服务,并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待通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餐服务。

2.如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置。

3.如发生投诉举报和突发舆情事件,要加强信息沟通,第一时间回应处理师生、家长和相关部门疑问关切,积极妥善予以处置。

(一)消毒方法

1.酒精:酒精能使细菌的蛋白质变性凝固。可使用75%酒精对手部、刀具、砧板、工具、操作台、设备和手机消毒;

2.沸水、蒸汽:从沸腾开始保持100摄氏度,10分钟以上即可达到消毒目的,适用于消毒餐具;

3.空气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常通风换气可带走病毒,降低其在室内的含量,降低感染几率;

4.高锰酸钾溶液:使用5‰高锰酸钾可消毒餐具、蔬菜和水果,浸泡1分钟之后用干净饮用水再冲洗一遍即可;

5.漂白粉:漂白粉能使细菌的酶失去活性导致死亡,是非常有效的消毒杀菌法。在餐桌椅、地面、墙面等使用1-3%漂白水(漂白粉加清水),用抹布擦拭即可达到消毒目的;

6.消毒液: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液体中5分钟以上,消毒后的餐用具应使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

7.红外线: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摄氏度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

8.热力洗碗机:一般控制水温85摄氏度,冲洗消毒40秒以上;

9.紫外线灯:使用30分钟即达到消毒杀菌效果,适用于对空气、水和工作服消毒杀菌,主要用于备餐间、食品加工间和更衣间,使用时应避开直接照射人体。

(二)餐用具保洁方法

1.消毒后的餐用具要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最大程度减少公用餐具使用,鼓励自备餐具,提供足量一次性餐具;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4.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

(三)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

1.手消毒剂

多为含酒精、过氧化氢或复配成分的免洗消毒剂,取适量的手消毒剂于手心,双手互搓使均匀涂布每个部位,作用时间1分钟。

2.75%乙醇

常见酒精有75%和95%两种浓度,75%的酒精可用于消毒,95%的酒精用于酒精灯或者清洁镜头等,消毒效果不如75%的酒精好。

75%的酒精可用于皮肤消毒,因有较强刺激性,不可用于黏膜和大创面的消毒。直接使用不再稀释。

3.碘伏

药店购买的碘伏一般为5g/l(w/v),可直接用于皮肤、粘膜的消毒。

4.84消毒剂

84消毒剂是常见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成分为次氯酸钠。可用于一般物体表面、织物、血液、排泄物等的消毒。

浓度为250mg/l-500mg/l的84消毒剂,可用来对桌面、台面等一般物体表面进行擦拭,也可用来拖地或者浸泡织物。以浓度为5%(±1%)的84消毒剂为例,可用普通矿泉水瓶(500ml)取2升水(4瓶),倒入水盆中,再加入2满盖(约16ml)84消毒液,有刻度容器的使用刻度容器量取液体会更准确,适当搅拌均匀,即可用毛巾或抹布浸湿后擦拭台面或浸泡物品,作用30分钟以后,台面可再用清水擦拭。

消毒可能被血液或排泄物污染的部位时,可使用20000mg/l的84消毒剂直接覆盖或者浸泡。配置时以浓度为5%(±1%)的84消毒剂为例,可用普通矿泉水瓶(500ml)取1.5l水(3瓶),倒入水盆中,再加入1瓶84消毒液,混匀后使用。

5.过氧化氢消毒剂(双氧水)

日常消毒用的是医用双氧水,医用双氧水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酵母菌,一般用于物体表面消毒。双氧水具有氧化作用,常用浓度为3%,擦拭到创伤面,会有灼烧感、表面被氧化成白色并冒气泡,用纯净水清洗一下可缓解灼烧感。

特别提醒:

1.75%酒精可有效消毒,但属易燃易爆物,极易引起火灾,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注意切断电源,在机器冷却后再进行消毒,只能擦拭不得喷洒;

2.84消毒液与酒精、含有盐酸的洁厕液等不可混合使用,混合后可能生成有毒氯化物或剧毒氯气危害健康。

3.配制好的消毒液不可再与其他消毒或清洁用品(比如酒精、洁厕灵等)混用,这样既不能增强功效,更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毒副作用。

4.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主题疫情期间亲子沟通心得体会精选四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了使我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检查报告流程:

班主任晨检(发现)报告校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报告镇卫生院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到校后、中午上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班主任及时了解缺勤学生和在校生病学生情况,发现各类。

主题疫情期间亲子沟通心得体会精选五

尊敬的老师们、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周边县区防控局面错综复杂,全县教育系统上下必须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广大师生和家长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县,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按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管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核酸检测、组织聚集活动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有以下十二种情况:

一、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进入公共场所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体温检测与登记等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于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区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对于疫情期间违规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疫情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已经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参加群体性聚餐的,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疫情防控期间聚集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论处。

五、个人和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八、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商家哄抬物价,发国难财,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处以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商品广告,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十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十二、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诈骗,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疫情防控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师生、家长理解、支持与配合!非常时期,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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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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