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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研究讲座心得体会简短 法律专题讲座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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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研究讲座心得体会简短 法律专题讲座心得体会(6篇)
2022-12-30 01:34:12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法律的研究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描写法律的研究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__________、李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__________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__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描写法律的研究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三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

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会计专业实习心得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

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描写法律的研究讲座心得体会简短四

在大学的最后的一个假期里,我来到了我自己的家乡实习,实习的时间是xx月xx日-xx月xx日,在这段时间里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是我自己以后要认真的改进的。

这次实习我主要是在我们刑事审判庭,在和庭里的同事相处的半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多了很多我课本里学不到的内容,其中有很多的体会是我在上课的时候是无法理解的,到现在为止我有几点的体会是让我自己都很吃惊的,在实际的工作中我发现我们书生是有很多的东西是很不切实际的,想出来的东西在实际的应用中是无法进行的!

其实在实习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的感受的,有许多都是我一辈子的财产的,在去的联系中我们知道了许多检察的内容的,还有我还去了几趟的看守所的,和里面的干警和犯罪嫌疑人接触,我知道了很多其中不知道的内容,像是看守所的收费,我所知道是看守所的时间里要家里出钱的,但是他们在看守所的期间还是要干活的我就有点想不太明白的,既然都要干活了难道就不算钱了么?为什么还要家里来承担费用呢。还有在对待的关系中我也有多认识,在一些小的知识上的学习就是更多了。

最后还要说的一点是,我在实习前曾经是听x老师说我们实习就去学了订案卷的活了,其他的什么都没学好,我就在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定位了,我去就不是订案卷的,我要做其他的东西,我来不是出卖劳动力的,我要做我们法学院应该搞的。所以第一天我就争取到了写上诉状的机会了。后来我就做的就很好了。我也还是在期间学会了订案卷了。还是很复杂了。但是我绝对不是把它当作我主要做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半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描写法律的研究讲座心得体会简短五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今因急需资金周转,特向_________借到现金人民币____万元整(小写: ¥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个月)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自愿作本笔借款的经济担保。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清本息,我愿意承担还清该借款的本息。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3、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特立此条为凭据,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律。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描写法律的研究讲座心得体会简短六

__(x)x字第__号

__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____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__a科技公司和__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__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__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__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__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__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20__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__a科技公司、__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__a科技公司诉称:__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__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__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__a电讯公司诉称:__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__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__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__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__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__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__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__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__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__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其次,若其最终仍未补充提交证据材料,则法院能否仅仅根据“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合法抵扣”即判定双方为购销合同关系呢?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__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__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__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__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20__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__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__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__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__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__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__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__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__a科技公司、__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__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__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__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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