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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理论测试感悟心得体会范本 组织开展理论测试心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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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理论测试感悟心得体会范本 组织开展理论测试心得(4篇)
2022-12-28 08:32:20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干部理论测试感悟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信念坚定,加强学习。

信念的丧失,道德的堕落往往是腐败发生的根源,稍有放松、懈怠,就可能权为私用,滑向腐败的深渊。所以,我们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政务中心的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强、强度高的工作,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意识,通过相关学习来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理想信念,提升服务效率,当今时代,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知识、新观念不断涌现,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学习、不善于学习,就要被这个时代所淘汰。当然,作为党的干部,我们更应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之道。同时,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在于提高,要应把学习和实践结合起来,善于运用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打牢自己的思想防线,确保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不贪赃枉法。

二、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用权。

分析一些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就是因为一些干部经不起权利的诱惑,不能够依法办事。说实话,权力是双面巨刃,既可以用来为人民办实事,也可能被腐蚀,发生异化变质,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对我们每一个有权在手的人而言,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为官者,若不能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何以为民解忧,又何以言公仆?是否用好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我们的干部是不是出于依法办事。随着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一区一地”的步伐明显加快,城市化建设驶入了快车道,这些都对政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而政务工作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出了问题,那就不仅是道德品质的问题,而是对权力的违法运用,是对国(中华代写网专家为您代写各类文章!让您放心!)家、集体、人民利益的剥夺,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因此,领导干部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不迷茫,在各种思想文化冲击下不困惑,在金钱美色诱惑面前不失节,就应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从思想源头上解决好“为谁当官、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从政为官的根本问题,做到拒腐蚀,永不贪。

三、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公道正派,不殉私情。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公平公正,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情义。讲情义,就是要有感情、有人情味儿。一个部门或单位,大家走到一起,既是工作需要,也是一种缘分。如果不讲情义,单位就没有凝聚力;如果只讲情义而不讲原则,单位就难免散沙一盘,失去战斗力。同样,在工作中,面对人民群众,我们要把讲原则与讲情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既要把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落实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中去,又要关心、关爱每一个办事群众。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四、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必须加强监督,接受监督

监督的前提是公开,如果权利都在暗箱操作,那监督就是空话,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制来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透明,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意识,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的监督。如果不主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有逃过监督的侥幸心理,就容易放纵思想,我行我素,结果身败名裂。虚心地、真诚地接受监督和批评,不是一种摆设,也不是一种姿态,而是党性原则的重大问题,是增强免疫力的内在力量,是抵御各种诱惑,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重要保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既是作风要求,更是纪律规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仅是一种胸怀、一种境界,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所以,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公正,规范运行,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审批科全面入住政务中心,以便更好的监督服务过程,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成为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

2022干部理论测试感悟心得体会范本二

一、工作背景

从20xx年10月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为重点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发现一些档案存在涂改、篡改、伪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恶劣。究其原因,主要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管理规范性不够、专职管档力量缺乏、安全有效监督难以到位等比较突出的“短板”,我们通过基层调研发现:这些“短板”中的有些问题越到基层可能就越突出,而且在县一级层面更具有普遍性,比如以松阳县为例,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1646卷中,“三龄”记载不一致的就有620人占37.7%,档案材料不同程度的缺失更是多达1267人占77%,极大地影响了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总结研究分析,传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三难”突出问题:

一是专职管理依然难以保障。1991年出台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管理一千卷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然而受编制所限,这一要求普遍无法实现。之前仅存放在县委组织部3000余册干部人事档案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管档,其他9000余册干部人事档案分散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计局等7家单位均由7名专职或兼职干部管档;即便是组织部的专职管档干部也还要经常参与其他组织工作,兼职管档人员的时间、精力更是难以保障。

二是硬件设施依然难以落实。对《条例》规定要求的相对独立制档室、查阅室及其它硬件设施,地市以下各个管档单位的设施设备配置普遍不足。之前除组织部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外,其他7家管档单位均无法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有的单位由于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数量有限,库房与其他功能库房结合使用;个别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柜与其它档案柜混杂存放。

三是安全有效监督依然难以到位。在以前实际工作中,干部档案的归档、制档、查借阅、转递等环节全部由管档人员“一人包办”,加之该项工作属于常规性、基础性的“潜绩”工作,领导关注和过问偏少,档案工作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自律能力,尤其是档案库房和管档人员办公场所相对独立,缺乏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更甚者出现干部档案管理全程“无人监管”的状况,这也是发生干部档案涂改、篡改、伪造等造假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有效破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短板”,切实筑牢从严管好干部的“防火墙”,松阳县坚持从严导向、问题导向,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20xx年初探索实行干部人事档案“统存统管”新模式,将组织部等8家单位分散管理的全县1.2万余卷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集中统一存放、统一管理。20xx年2月,挂牌成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管理工作。该创新做法得到了省、市等组织部门领导的批示肯定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二、主要做法

一是组建“专业事、专人做”的管档专门机构。成立松阳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为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从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计局等4家管理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各划出1个编制,精心挑选比较熟悉干部人事工作和档案工作业务的干部组成专业化管档队伍,这样既可解决管档人员编制来源紧张问题,又能确保管档人员精干高效。在此基础上,成立全县干部档案联络员队伍,由中心负责定期教育培训,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并签订双向保密协议。中心成立后,全县干部人事档案统一收归中心全面集中管理,彻底改变了以往分散管理的局面。

二是建立“统一存、统一管”的管档主平台。建成集温控、消控、视控、湿控等“四位一体”的标准化专用档案库房,独立设置制档室、查阅室等办公用房,可以容纳全县所有干部人事档案,有效保证库房和管档人员办公场所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实行“专库专用、专人专管”,按照干部类别分库房存放,同时建立健全管档人员职责、查阅制度、联络员职责等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制度化管理。

三是形成“全封闭、全留痕”的管档模式。通过全方位视频监控、出入库登记、档案利用记录卡等,全封闭运作、全过程留痕。建立了“三重监督”制度:第一重是人员监督,实行库房ab岗协同管理机制,每个库房由两人协同管理,在接触档案的各个环节均须两人以上合作才能完成,而且人员出入库登记、档案查阅记录卡都要两人以上签字。第二重是技术监督,实行双重库房门保险,在每个库房设置两套门禁系统,出入库房需两名管档人员同时在场才能完成,并安装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高清监控摄像头,实现可视化运作。第三重是机制监督,理清职能分工,实行“管办分离”机制,中心具体负责归档、制档、查借阅、转递等环节业务操作,县委组织部有关业务科室职能上调整为干部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是探索“分级抓、抓源头”的管档责任体系。县委组织部履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牵头抓总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组织部、档案局和各用人单位职责分工。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档案材料严格把关、定期归档,从源头上把控档案质量。县委组织部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对中心进行宏观指导和过程监督,每月调看核查监控视频和各项记录,形成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管闭环,并对问题档案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机制,避免出现权力干涉,为干部档案加上多重保险。

三、取得成效

一是监督更加安全有效。研究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王亚丽造假骗官、薛新民11次篡改档案、徐楷跨两省5地造假、栗智年龄造假等档案造假事件,其最主要原因在于档案存放、管理缺乏安全性,尤其是对管档人员缺乏有效监督。松阳县实行“统存统管”模式,从干部档案管理“源头”上“防治”,通过安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有效杜绝了“凭个人素质管档”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硬件上增强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创新“全封闭、全留痕”模式,切实强化管档人员之间、主管科室和中心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筑起了有效“防火墙”。

二是管理更加规范统一。在操作层面上,统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标准、鉴别尺度和工作流程,大大简化、规范了工作手续,避免了单位之间标准不同、执行宽严不一等问题。在队伍建设上,变原先8名专兼职管档人员为现在4名专职人员,不仅精简了人员,还让管档人员档案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得以充分保障,结合开展系统培训,专职管档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明显增强。在管理制度上,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一套制度规定,档案材料收集更加完整及时,日常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三是用档更加便捷高效。加强干部档案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利用干部档案,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在对外服务上,“统存统管”模式改变了以往干部个人查阅档案“多头跑”的局面,以及材料不全“临时补”等突出问题,为有需要的干部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了干部档案的使用效率。在对内服务上,极大地方便了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工作,特别是在今年乡镇换届中,干部档案信息均由中心负责提供,有效避免了“跑风漏气”问题。

四、有益启示

一是“统存统管”模式堵住了从严管档的制度漏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道重要“防火墙”。发挥档案对干部工作的基础作用,前提就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全面。中心成立后,通过专业机构、专业力量加强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人员更加专业、管理更加规范、设施更加完备、监督更加严密,有效提升了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

二是“统存统管”模式严肃了档案查阅工作纪律。以前干部档案相对分散存放在各个单位里,每年都有干部要求自行查档,但这不符合规定要求,现在中心统一集中管理,极大提高了干部档案查阅的严肃性,有效阻断了干部本人接触档案的机会。

三是“统存统管”模式有利于倒查工作责任。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下,管档人员“一人包办”的现象时有发生,档案违规难以发现和追责。通过全天候视频监控、全流程规范操作、全县域集中管理,中心实现了干部档案利用的全程留痕,为倒查违纪违规责任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四是“统存统管”模式可推广。实行干部档案“统存统管”模式,积极适应了深入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形势和严控编制的现状,进一步精简了机构和人员,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也契合了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需求,提高了专业管档的水平。“统存统管”模式可学、可看、可借鉴,便于在各地复制推广。

2022干部理论测试感悟心得体会范本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担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结构

第二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素质: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三条 后备干部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年龄不超过35岁;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 后备干部原则上按部门1:1的数量配置,生产部门可

按1:2配置。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知识、年龄和专业结构,重点培养一批30岁左右的后备干部。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五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事业心强、责任心强、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管理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的资格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选拔。

第七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人力资源部门考察,提出后备干部人选;

(三)党委讨论确定人选;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八条 后备干部确定后,要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措施和培养人。

第九条 对后备干部要进行较为系统的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和现代经济、科技、法律以及培养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促使其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思维能力和执行能力。

培训由大唐甘肃公司和公司统一组织,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

第十条 建立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培养人每年至少要与后备干部谈话两次。谈话时要充分肯定其成绩,指出其不足,帮助他们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后备干部的定期考察与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同时进行。重点考察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和发展潜力。在定期考察的同时,应做好经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在考察的基础上,应适时对后备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四)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工作任务;

(六)年龄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三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和民

主评议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十四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

第十五条 提拔选用干部原则上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

第七章 后备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干部理论测试感悟心得体会范本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巩固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的管理,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企业聘用制干部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必须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聘用干部。

第四条聘用制干部与所在企业录用制干部在工作、学习、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企业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有三年以上工龄;

(五)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聘用程序:

(一)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二)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

(三)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并公布结果;

(四)首次被聘用的应有半年以上的试用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确定;

(五)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核定后,提请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批准,并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聘用制干部聘期一般为3-5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如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第九条首次聘用和续聘,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变更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三条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二,十三条所列款项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聘用制干部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三)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第十六条企业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都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章聘期内及解聘后待遇

第十九条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享受所在企业同岗位、同职务企业录用制干部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聘用制干部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聘用制领导干部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一经录取或选调,即办理干部录用手续,享受国家机关干部待遇。

第二十一条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的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聘用制干部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比照其新安排工作岗位同等人员的待遇予以确定。

第五章退休、退职

第二十三条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规定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原则上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对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聘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的,可以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诉,由政府人事部门调解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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