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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媒介应用心得体会 部队媒介应用课件(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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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媒介应用心得体会 部队媒介应用课件(七篇)
2022-12-27 17:30:0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军人媒介应用心得体会一

您好!对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阅览我的求职自荐书,对此表示由衷地感激,希望它与您手中若干份求职材料不相雷同,同时也希望它能够有助您在求职浪潮之中寻求到令您满意的人才。

我叫××,今年25岁,在空军部队服役8年。因为考虑个人问题选择退伍。因为出自空军部队,感谢部队这么多年的培养,我热爱空军,就像歌曲的歌词一样,我爱祖国的蓝天。在军队,我们空军的职责就是守卫祖国的蓝天,因为家庭原因不得不脱下心爱的军装。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申请加入贵公司发展,因为了解贵公司所从事的事业与本人以前所从事的工作大庭相径,也能继续更好我报效祖国的使命。儿时的梦想就是有天能够当上飞行员,傲游在蓝天,长大后,才发现这只是梦想。所以,我毅然加入空军部队,希望能够有所建树。望领导审查,给予机会。

在部队期间,虽不说有惊天地泣鬼神的伟大壮举,但平时兢兢业业工作。05年,服役在警卫连,平时的工作就是站岗执勤和军事训练,当时自己还是一名新兵,在各方面都特别能吃苦,思想和身体素质有很大提升,作为军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从这里开始得到升华。每日站岗执勤,保卫重点部位和首长安全,高度警觉性和责任心,也是从中磨练学习来的,最后得到单位领导肯定,授予嘉奖一次。年底,得单位领导信任,负于我在新兵以义务兵身份,代理新训班长职务,不负重托,圆满完成上级交予的任务,并得到表扬。

09年,这是在部队的第5年,走过懵懵懂懂的年少时光,日趋成熟。06年初,因为工作需要调入试训岗位,从事光电经纬仪工作。期间通过领导培养,自己认真学习,再加入伍前,有过钳工方面的技术学习,所以在技术学习进展较快很快就在岗位上有了一点成绩。由于技术比较成熟在08年被评技师。每次参加各项军演、试训都有一部分贡献,期间单位领导要给予我嘉奖,自己觉得这都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婉言谢绝,不是自己不重视荣誉,而是觉得比我更年轻的同志更需要鼓励成长。09年底,单位领导还是给予了优秀士兵。

09年底,又调入一个新单位,从事空中靶标放飞工作。在这里我作为空军的一员又是高技术兵种,让我学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一道理。“比、赶、超”的精神在这里展现的淋漓尽致。在日常工作中勤奋努力,很快熟悉了本单位所属各型号武器装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并积极学习维修及更为高深的构造、改装等技术。10年单位引进长空-3大型无人靶机,由歼-5、歼-6发动机改进,本人由于有钳工特长,领导信任,也参加每次的放飞,维护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自己钳工技术方面的熟练,每次军演、驻训时为兄弟单位提供技术支援,机械构件制作都是强项。个人能力和带头作用发挥良好,领导信任,任命我为班长。在11年底被单位评为优秀士兵,也有提名全军优秀士官奖项,但由于自己资历与能力不足没有被评上。自己并不是一个闷头工作的人,个人交际能力也比较好,能很快融入一个新环境,在工作之余,也注重身体锻炼,篮球、足球、唱歌方面都是强项,也曾在部队比赛中拿过名次。

上述时我本人在部队8年的全部经历,我是一名空军战士,内心深处都深爱着飞机,因为兴趣,所以工作上手特别快。因为年轻,所以肯吃苦。影响一个人工作能力和成就一个人事业还有其他因素,比如举止、性格、兴趣、爱好。我在平常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谈吐、举止,积累与他人沟通的经验,争取做到:今天的我比昨天的我做的好!平时我喜欢唱歌和看书,虽然部队生活中学习、工作占了很大部份,但是时间还是靠自己挤出来的,尤其是在课余时间不可能忽略自己的兴趣。我觉得唱歌可以让我们放松紧张的心情;而书本,既可以增长知识,又可以陶冶情操。用一只眼睛观察周围的世界,用另一只眼睛审视自己!

请相信:我的能力和我的体重成反比!选择我,您会体会到一份平凡的惊喜。你得到的不只是一份简单的承诺,而是一份用智慧和青春真诚谱写的篇章!

衷心地祝贵公司宏业兴盛,全体员工幸福安康!热切期待您的回音!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xx年xx月xx日

描写军人媒介应用心得体会二

一、切实做好新兵角色转换的思想工作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从老百姓到军人之间有一个距离,但不是万里长城。”完成角色的转变,笔者认为应过好“四关”:

(一)要坚定必胜信心,过好“适应关”。新兵刚从比较宽松自由的社会环境走进警营,往往在生理和心理上不能适应部队紧张正规的生活。新训队在及时为新兵提供生活便利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增强新兵的从军自豪感,坚定当兵的信心。

1、要及早使新兵了解和掌握部队的一日生活规律。熟悉从起床到就寝的一整套生活秩序,以及贯穿其中的教育、训练、娱乐、休息等内容,帮助新兵学会安排日常活动,减轻紧张程度。

2、要讲解部队的光荣传统和发展历史,介绍部队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关键人物,增强他们当兵的自豪感。

3、要根据新兵的不同特点,加强正面灌输和引导,从而培养良好的心态,树立在警营中磨练自己的信心,尽快过好“适应关”。

(二)要营造“栓心留人”良好氛围,过好“想家关”。新兵突然离开家乡和亲人,在相对陌生的环境中生活,产生想家的心情在所难免。但如果过于思乡恋家,就会影响正常训练,甚至产生逃离部队的想法和行为。因此,要切实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帮助新兵尽快从想家的苦恼中解脱出来。一方面,要端正对新兵的根本态度。要把关爱新兵的人放在新训干部、骨干的位置上,坚决杜绝打骂、体罚新兵,从思想上划清严格要求与打骂体罚,敢抓敢管与简单粗暴等界限,自觉按照“八不准”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改进带兵方法,做到亲知兵、深爱兵、善教兵、严训兵、带精兵。另一方面,要搞好物质文化生活。要全方位调节好伙食,安排新兵的住房,使新兵吃得好、睡得香,训练时能喝上开水,训练后能洗上热水澡,或有热水烫脚;同时,积极开展多种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丰富新兵的物质文化生活,使新兵感受到部队大家庭的温暖。

(三)要做好心理疏导,过好“吃苦关”。许多新兵,尤其是城市兵,刚出校门就跨入营门,缺乏艰苦的生活锻炼。随着对部队新鲜感的消失和生活节奏越来越紧张,训练的强度越来越大,新兵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会感到吃不消,有的就会请假、泡病号,以此逃避训练。因此,必须下功夫克服新兵怕苦怕累的心理。

1、要坚定“当兵就要吃苦”的信念。从军报国,是热血青年的选择,但军旅生涯从古到今到是艰苦的。要教育新兵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精神,去掉娇气,自觉在艰苦环境中磨练自己的意志,在部队的大熔炉里百炼成钢。

2、要培养“以苦为乐”的精神境界。要培育新兵明确为祖国的安康和人民幸福而吃苦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地以苦为乐,以苦为荣。

3、要勇于在实践中锻炼自己。教育新兵把警营当成磨砺自己的磨刀石,自觉从一点一滴做起,扎扎实实地埋头苦干,刻苦学习,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不凡业绩,让青春在本职岗位上闪光。

(四)要强化成人意识,过好“自立关”。新兵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生活全靠自理。而不少新兵入伍前一直未离开过父母,到了部队,一下子无所适从。对此:

1、要热心帮助,耐心教育。要经常指导新兵学习洗衣服、缝被子的功能技能,帮助他们学会安排业余生活,掌握生活技巧,提高自立能力。教育新兵强化成人意识。使他们明白,一个人,不能永远在摇篮里长大,父母不可能和自己生活一辈子,作为儿女,迟早要离开父母的怀抱而走向社会,去独立生活。而作为一名战士,就不能把自己当成一个没长大的孩子,而要坚定地走自强自立的道路。

2、要加强锻炼。要有意识地给新兵创造独立完成任务的机会,不断在实践中锻炼他们独立工作的能力,增长才干,从而使新兵树立起立足岗位成才,在警营建功立业的决心和信心。

二、新训思想工作要“准”、“短”、“活”

(一)掌握主动,找准问题。在训练中,战士的思想反应具有一定隐藏性,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一靠带兵干部深入训练场细心观察。二靠发动骨干即使了解。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提出宣传鼓励口号,确实起到稳定情绪,激励斗志的作用。三靠活动小组及时“加压”。对训练成绩突出的再推一把,对一般化的再帮一把,对处于明显落后的使劲拉一把,使新兵逐渐摸清规律,找准问题,掌握要领。比如,训练紧张,活动量大会产生怕苦怕累思想;遇到挫折碰到钉子,会出现灰心丧气;反复演练老科目会产生厌烦情绪;遇到个人问题,容易分散精力等。要把握不同时机的具体思想反映,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二)见缝插针,简短有力。在训练场上,政工干部不可能占用大块时间做宣传鼓励,要充分利用训练间隙,善于见缝插针,积极开展现场鼓励“四小”活动,即:小动员—三言两语,抓住闪光点,开门见山,简单明了;小讲评—一个动作,一个难点,抓住要领,讲出经验,破除思想障碍;小议论—顺势组织,不拘形式,抓准问题,七嘴八舌,进行综合性自我教育;小观摩—围绕训练进程,轮流示范,宣传典型,极力进取。这些活动抓住关键,简明扼要。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宣传鼓励的有效性。

(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新训队应成立宣传鼓励组,班排要有宣传员,充分利用黑板报和广播,营造激发训练激情的气氛。一是要适应青年战士积极好学、渴望成材的特点开展群众性评议活动。为缩短教与学的差距,调动他们的训练积极性,可发动新兵对教与学的内容、实施方法和训练效果进行评议。既集思广益,取众所长,又活跃了练兵氛围。二是适应青年战士不甘落后,好学进取的特点,开展各类评比竞赛活动。通过流动红旗争夺赛、考核会操表演赛等形式,互相观摩,取长补短。三是适应青年战士兴趣广泛、爱玩好动的特点,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训练间隙,可开展拔河、接力赛、家乡小调演唱等活动,不断变换花样,作到丰富多彩,寓教于乐。

总之,部队是一个大家庭,做好新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于一个“细”字。可以说,成败决定于一个“细”字。作为干部,要时刻把温暖二字带给每个新战士,使他们时刻感受到部队良好的生活,要经常总结带新兵的新经验、新教训,不断探索做好新兵思想工作的新路子,为开创一个新时期带好兵、带精兵的良好局面而不断努力。

描写军人媒介应用心得体会三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主要从个人经历、工作体会、岗位认识与考虑三个方面来汇报:

一、个人经历

我出生于…年12月,…年…月参军入伍,在部队服役16个年头。在省政府站过岗,参加过抗洪,扑救过山火,多次受到表彰,从农家子弟到军人,从士兵到警官,从基层到机关,在部队的培养下,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一步步成长、成熟起来,我会永远感激部队、感谢组织!

10月,我转业来到局里工作,这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也是一个新起点,我先后在一处、四处、七处、办公室工作,深切地体会到了从事宣传工作的责任和光荣,也体会到了其中的艰辛和不容易,更为自己能够融入到这个团队而自豪,自己的努力也得到了部领导和大家的认可,、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所负责的秘书工作也连续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

二、工作体会

机关工作有重复性。重复性的工作可以使人积累经验,越干越熟练,也容易使人产生厌倦情绪,激不起工作热情。机要工作就有很强的重复性,机关的同志大部分都不愿意做,因为琐碎繁杂,每天都在重复昨天的事。下面我就结合自己岗位的特点,谈谈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加油打劲:

一是要看到成绩。机关人员做好工作的前提,我觉得是不能把自己的工作岗位看轻了、看低了。在秘书岗位上忙忙碌碌,有没有成绩?成绩在哪里?我觉得有,成绩就包含在办公室整体工作成绩中,体现在部里整体工作成果中。比如文件的收发呈办,我每年经手几千份,要说成绩似乎不“突出”,大家也注意不到,但是我觉得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取得的成果中就包含了我的成绩。我做的大部分工作,落实了不算什么,出了岔子就是大问题。这项工作衡量标准就是不出错、漏、忘,回顾自己忙忙碌碌的工作情况,没有因错、漏、忘而影响工作,我感到很高兴,心情好了,状态自然就好了。

二是要心存感激。如果说我的工作岗位是个“舞台”的话,那么,组织和领导就是导演,在座各位同事就是观众,我的家人就是“幕后工作者”,我作为一个“演员”,没有“导演”的信任,没有“观众”的支持,没有“幕后工作者”的关爱,就是有天大的本领也演不好。经常想想这些,心中就充满了感激,就能带着更深的感情做好自己的事、演好自己的角色。

三是要善于学习。处处留心皆学问。我注意从经手的文件中学习,上级机关下发的文件、各处室办理的文件我都要浏览一遍,有些还要细读,从中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文字、格式等;在秘书岗位上,与领导接触多,与方方面面的人员打交道多,使我在说话做事,待人接物等方面受益匪浅;我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党校马哲专业在职研究生的学习,所撰写的论文获得了优秀论文奖。

四是要研究方法。做任何事情都有个方法问题。机要工作虽然很忙很杂,但也有规律和特点,只要用心一样可以“事半功倍”。比如对档案文件采取电子化登记管理,大家来查阅以往的文件,不用翻箱倒柜去找了,只要通过电子搜索,很容易的就能查到有没有留存、哪个年份的、哪个处室办理的。

五是要热心服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我的工作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大家的工作也不能少了我的配合。只要有需要,不管是工作时间内,还是工作时间外,我基本做到了随叫随到,随到随办。把同事的工作当作自己的工作,经常给大家提建议,当参谋。在为大家服务的过程中,体会到一种乐趣。

不足之处:工作中,我感到自己知识面不够宽,还需要加强学习。

三、岗位认识与考虑

办公室副主任是主任工作上的助手、落实上的推手。

之所以选择竞争这个岗位,主要基于以下几个考虑:

一是部队的传统锻造了我敢于负责的工作个性;

二是多年的政工工作磨炼了我遇事冷静,办事沉稳的工作涵养;

三是多岗位的经历培养了我谨慎细致,讲程序、重协调的工作习惯;

四是温和的个性使我更容易沟通交流,融洽关系,搞好团结;

五是几年的办公室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悟出了一些方法和策略。

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都会一如既往,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当好服务员。

描写军人媒介应用心得体会四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731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市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退役军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的民生工程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等)和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市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退役军人培训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描写军人媒介应用心得体会五

尊敬的各位首长,亲爱的战友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隆尧县人武部的安珂。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九十年前,在那风雨如磐的旧中国诞生了中国共产党,她象一盏明灯冲破了漫漫长夜的黑暗,象初升的朝阳给沉睡的大地带来了希望的曙光。从她诞生的那一刻起,神州大地就有了一群引路人,中华民族就有了更加挺拔的脊梁骨,这个坚强、光荣的集体在黑暗的灰烬中爆出一个崭新的新中国。九十个风雨春秋,九十年的奋斗不息,中国共产党历经沧桑,经历了初创时的艰难、抗日战争的硝烟、解放战争的炮火,又历经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改革开放等历史阶段,共产党一次次面临历史的重要关头,又一次次实现历史性的抉择。不管是雪山草地大渡河的霏霏雪雨,还是井冈山太行山的腥风血雨,不管是延安窑洞的斜风细雨,还是改革开放的惊风急雨,中国共产党同全国人民始终紧紧地团结在一起,与中国命运的脉搏一起跳动,从单薄走向厚实,从年轻走向成熟,从二十年代走来,驶向一个新的世纪。

走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沐浴着晨曦的阳光,唱着《咱当兵的人》,我心情是那样激荡。

走在新世纪的

征途上,我看到了金菊含笑,听到枫叶流丹,闻到硕果飘香。还有那抖擞的雄姿震憾,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我欣喜地发现,21世纪是充满活力和经济飞速的时代。

走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我感慨万千。作为一名军人,我首先是人民的儿子,同时也是人民中的一员,父母给了我的生命,党和人民给了我的智慧和勇气,给了我展示自我的平台。军人的岗位是特殊的,这种特殊不仅仅因为它是卫国的前哨,同时也表现在它是“四化”建设的坚强后盾。

作为现代军人我们深知,我们每个军人都应当珍视我们的岗位,并且在这一岗位上去努力,去拼搏,去勇敢承担起这份沉重而伟大的责任。而责任是以能力为前提和基础的。未来的信息化战场,知识将由潜在的、间接的战斗力跃升为现实的、直接的战斗力。战斗力的核心因素是人。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的课堂就是我们履行历史使命、实现军人价值的战场。说一千道一万,履行历史使命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把学习训练与履行历史使命联系起来,努力学习,顽强拼搏,厚德博学。对于我们最终要体现到做好知识积累、能力培养、体能训练的具体行动中去,体现到培养坚强战斗意志和良好个人品格中去。我们今天所在的每一件事、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是履行军人历史使命的组成部分。量的积累必然会出现质的飞跃。每个人达到了自己本职工作的小目标,整个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目标就能早日实现。是不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能不能在自身工作中有所作为,是对我们能否真正履行历史使命最实际的检验。另外,全军需上下共同努力,扎扎实实,锲而不舍,宣传、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军人核心价值观,并将之贯彻到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项建设中,贯彻到日常战备训练、执勤、施工和生活的具体环节中,贯彻到思想政治建设、战斗精神培育、作风纪律养成和保障能力提高等各个方面,使之真正深入官兵的内心世界,成为我军的“精”“气”“神”,把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努力做好这些,我们就一定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强军兴国、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宏图已绘就,号角已吹响;壮志在心头,扬鞭在脚下。让我们以满怀豪情再创新世纪的辉煌。

描写军人媒介应用心得体会六

尊敬的各位首长、领导,亲爱的老师、教官、同学们,大家好!

时间如沙从指间悄悄地流走,但这14天却走进了我们的灵魂深处,生命中没有什么不可能!有一天,当我们回首往事,14天的生活会以不同以往的姿态浮现在我们的脑海里。14个昼夜的轮回,绝不是白天和黑夜的交替那么简单,有人坚持过,有人思考过,有人哭过,有人笑过,有人用镜头捕捉过感动,有人用画面诠释过经典……这14天,你又有何收获呢?

军训前,对于军训的认知大概可以用六个字来形容:苦、累、枯燥、无味。军训过后,我们发现它并非所说的那般乏味,而是美好的、难忘的。它不仅锻炼了我们的身体,而且还让我们真正领略到了军队铁一般的纪律和军人那不怕苦不怕累的崇高品质。

14天当中,我们经历着苦与累的考验,其实与我们每天相伴的教官们更是辛劳。他们和我们同样忍耐着烈日的炙烤,同样经历着一天近十个小时的训练。他们一遍遍不厌其烦的演示,一声声响亮有力的号令,一次次的敦敦教诲,都牢记在我们的心中。有了成果,他们比我们更欣慰,更高兴;停滞不前,他们比我们更着急,更上火。军训中,教官与我们一同感受着喜怒哀乐、酸甜苦辣。他们教会我们如何拼搏不息,他们教会我们,什么叫忍耐,什么叫坚强,什么叫刚毅。我谨此代表参训的学员们向你们说一句:“亲爱的教官们,你们辛苦了。”

感谢你们的辛劳付出与无私奉献,有了这些付出与奉献,我们才有整齐的步伐,坚强的意志,响亮的口号。穿上军装,通过训练,我们掌握了现代军事基本知识,增强了国防观念,为今后国防建设的需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培养出了良好的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磨练了吃苦耐劳的意志,增进了同学间的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这些都为我们今后更好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穿上军装是一名“士兵”,拿起钢枪就是一名战士。祖国的明天需要我们来创造,祖国的未来需要我们来开拓。如果祖国需要,我们随时可以拿起钢枪为国家冲锋陷阵,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今天,我们意气风发,英姿飒爽,向世人展示北服学子的风采,我们有着顽强的毅力和坚强的意志,不怕苦不怕累,我们相信,军训结束后,我们一定会继续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以军人式的昂扬姿态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以实际行动回报各位领导、教官、老师的无私关心。努力做到今天我以北服为荣,明天北服以我为荣。

最后,祝各位领导、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祝同学们学习进步,万事如意!

描写军人媒介应用心得体会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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