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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 铁路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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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 铁路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5篇)
2022-12-27 15:31:46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铁路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最新铁路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一年来,段团委在段党委和局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段行政和工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地开展学技练功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以学习为主线,以服务为手段,以创新为动力,立足岗位,勤学苦练,踏实工作,全面推进思想建团、文化兴团、事业促团和基础强团,努力推动全段共青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确保

段安全生产的有序可控和经营管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的贡献。20xx年,我们认真做好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正确引导、加强教育,准确把握思想建团方向,努力提高团青思想素质。

一年来,段团委坚持从青年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和我局“增吨、压点、加密、提速”工作思路及段的修程修制改革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思想保证,发挥了团组织在培养“四有”新人中的教育引导作用。

1、常抓青工政治理论学习。

段团委经常督促和指导各团支部组织青工读书小组认真学习党的xx大、团的xx大和局第十三次团代会精神,使得广大团员青年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并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实践中。上半年,订购《祖国明天更美好》青年教育读本200册下发至各团小组组织学习,同时向局关工委投稿读后感一篇,并选派一名团员参加地区演讲选拔赛,发挥出了应有的水平,从而提高青工政策水平、政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2、重视青工革命传统教育。

段团委一贯注重对广大团青艰苦奋斗这一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培养和教育,为此,一如既往地重视革命传统教育,继续开展“学先烈、比奉献”活动。4月2日,段团委组织**地区团青十多人到昆仑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爱国主义暨革命传统教育,并特意邀请段关工委副主任和老战士到场给团青讲革命斗争史和艰苦创业史,同时,各团支部也结合实际组织团青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教育活动,大大激发了广大团青的爱国热忱。8月21日,段团委组织20余名优秀团青代表赴百色开展“学习光辉理论,缅怀历史伟人”为主题的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活动,先后参观了红七军军部旧址—粤东会馆和南昆铁路纪念碑园。一年来,段各级团组织共邀请离退休老同志给青工上传统教育课15次,举行座谈会12场,老一辈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深深激励着广大青工。

3、加强青工法制综治教育。

针对部分班组中出现青工酗酒闹事、赌博和打架等性质较为恶劣的问题,段团委委员与领工区负责人及时深入问题班组了解情况,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查找根源,通过上法制课和个别找谈心,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抵御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段团委经常邀请保卫主任给团员青年上综治课,通过组织观看教育光碟,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事例,教育和警醒青工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增强其法制意识,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使全体青工由原来的“要我守法”转变为“我要守法”,后进青工得以明显转变。

二、结合实际、集思广益,不断探索文化兴团思路,切实增强团组织凝聚力。

段团委始终坚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和段的中心工作,思考和探索创建学习型团组织,广泛学习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青年文化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人,充分发挥广大团青在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1、探索创建学习型团组织。

按照局第十三次团代会提出的创建学习型团组织的要求,段团委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通知》精神,把“创建学习型团组织,争做知识型青年”列为下半年重点工作。结合工务青工工作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组织召开团委会,对如何创建学习型团组织这一新的课题进行了理性思考和有益探索,各团支部、团小组和青年文明号分别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以新世纪读书活动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经常化、系统化的学习制度,营造团内学习的组织环境,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团干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总结经验和推广成果。

2、切实做好青年人才工作。

全路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后,段团委积极配合局团委开展青年人才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报《柳州铁路局青年人才基本状况调查表》,组织5名32岁以下大本生、青年技能人才和青年管理人才代表参加地区座谈会。7月份,路局分配5名大中专毕业生到段工作,段团委及时组织召开青年人才座谈会,全面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并建立健全青年人才库,为今后制定全段青年人才工作实施细则打下坚实基础。

3、大力开展青年文化活动。

段团委坚持服务青年,丰富团青业余文化生活的原则,大力支持各支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他们解决人力、物力、时间和资金上的困难。在段团委和领工区党支部的领导和支持下,各团支部经常举行各种青工球类比赛和团日郊游活动。段7个工务领工区每月组织青工进行篮球赛;机械化领工区团支部每月举行青工综合规章知识竞赛;科室联合团支部定期开展团青国防教育活动和羽毛球、汽排球比赛;段团委于5月和8月分别组织优秀团员青年代表到桂林和百色开展主题团日活动,11月7日与地方单位团组织联合开展大型联谊交友烧烤活动,8月份,段团委组队与百色工务段团青进行了“友谊杯”男子篮球赛和女子汽排球比赛。通过经常开展以上这些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活动,不但丰富了青年职工的业余生活,使其增强了体质、提高了素质,还促进了机关与基层、干部与职工以及团员青年间的交流提高,从而有效地增强了团组织的凝聚力,大大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生活情趣。此外,在段团委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团员的积极参与下,我们完成了一件题为“提速并快乐着”的flash作品,并选送参加局团委举办的青工“提速营销服务”flash动漫设计大赛。

三、主动融入,展示作为,牢固树立事业促团意识,强化团组织服务企业功能。

1、增强青工安全责任心和紧迫感,构建青工安全屏障。

段团委始终把青工安全摆在工作首位,对青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常抓不懈,努力构建青工安全屏障。在局青工安全生产8000天及22周年之际,段团委深入青年班组召开安全生产座谈会和开展青年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青工牢固树立劳动安全与行车安全同等重要的思想。4月,针对全路第五次提速调图,段团委要求各团支部加强相关安全规章的学习,严格“两纪一化”,确保行车和劳动安全。刘德晓和农拥权两位同志荣获“全局青工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下半年,认真开展“抓反思、战高温、抗洪涝、保安全”和“造氛围、展作为、向路局第十次党代会献礼”活动,段团委把青工安全大反思活动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由团委委员负责督促指导,实行销号管理,逐一整改。一年来,各团支部共组织各种安全座谈、报告计14场次,有350多名青工参加,出安全生产墙、板报21期。

2、开展生产突击活动,展示团员青年作为。

一年来,段团委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组织开展各项生产突击活动。春运期间,在全段青工中开展了“南工青年与春运同行”立功竞赛评比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人物和好人好事。6月份和10月份,在黎南段小半径曲线一、二期改造工程施工中,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安全压力大等困难,青年突击队积极响应段号召,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投身“三十天大会战”,测量组、技术组、防护组、拨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处处活跃着团青的身影,他们凡事向先进人物学习,处处向党员看齐,充分发挥吃苦耐劳、连续作战、艰苦奋斗的精神,为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3、深入开展“三大活动”,提高青工整体素质。

段团委在抓好青工安全生产的同时,以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和青年文明号活动为载体,为提高青工综合素质做出了努力。我们以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为载体,以“共青团道岔”、“共青团曲线”为基地,扎实有效的开展青工学技练功活动。如长塘、维罗工区青年文明号每季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每月一考和每日一题制度,得到了领工区的大力支持和表扬。通过活动,不仅使青年技术能手脱颖而出,原技术水平欠缺的后进青年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涌现出了许景彬、班辉和黎德勇三名局优秀青年岗位能手,12月底,段将举行青年岗位能手技术比武赛。在青年文明号建设方面,段团委继续加大创建力度,在资金和和时间上给予倾斜,重点在“抓规范、强基础、展作为”方面下功夫,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激励、监督运行工作机制,确定内部评定考核标准,长塘和维罗工区青年文明号被继续认定为20xx年度局级青年文明号。为培养团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段团委先后组织开展了“春运热心行动”、“清理白色垃圾”、“学雷锋,为民服务”、“当好东道主、服务南博会”等活动,带领团青在南铁二街清洗路灯,为路人修理自行车,清理站区白色垃圾和地洞口环境卫生以及为南博会旅客进出站服务等,引导青年对为民服务的认识由任务指令变为自觉行动,把服务社会同岗位奉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人人争当活雷锋”的良好风气。

4、开展“创新创效”和义务献工活动。

一年来,段各级团组织以挖潜提效、修旧利废、堵漏保收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将长塘、维罗等工区建立起的“共青团节能基地”向全段推广,做到“可用的胶垫一块不丢,能使的配件一件不弃”。各团小组还经常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开展各种义务献工和义务劳动,为提高线桥设备质量和美化工区生产、生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11月17日,局团委领导在维罗工区青年文明号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四、规范管理,注重组织自身建设,稳步推进基础强团工作,增强团组织活力。

段团委注重团的自身建设,坚持“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指导思想,抓提高团干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抓支部达标竞赛,抓青年班组建设,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一年来,段团委多形式地开展团建活动,促进了支部建设,增强了团组织活力。

1、适应改革,整合机构,规范支部管理。

针对段实行修程修制改革,生产布局作了调整,段团委及时召开会议,对团组织进行重新整合:撤消凭祥团支部和原南一、南二团支部,新成立南团支部和机械化团支部,配齐配强各支部委员;并细化了支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计划、总结表、情况统计表,合格支部考核标准及红旗支部评比标准等,使支部工作方向更趋明确、有章可循,有效地规范了团支部的管理。上半年,段团委通过上级团委的严格考评,被全国铁道团委授予“全路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实现了共青团事业的新发展,再创工务段新辉煌。

2、广泛开展纪念“五四”运动85周年主题活动。

段各级团组织抓住纪念五四运动八十五周年的契机,广泛开展“弘扬五四精神,肩负跨越使命”为主题的五四系列活动。各支部通过团内知识竞赛、座谈会、义务献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励和引导全体团青树立和培养正确的理想信念,确立“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人生坐标。五四前夕,段团委表彰奖励了1个红旗团支部、7名优秀团干和20名优秀团员,并有段六景领工员李建辉同志荣获局“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3、积极发展团员,做好“推优”工作。

一年来,段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团委的布置和要求,定时组织团员上团课,并有意邀请思想上进的青年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积极做好启发引导工作,使其思想觉悟得以提高,加深对团组织的认识和了解,自觉向团组织靠拢。通过努力,崇左、南和机械化支部共有四名先进青年光荣地加入了团组织。段团委还经常督促各读书小组开展学党章、学党的基本知识等活动,注意把“推优”放在“培优”上。各支部在召开团员大会时,均邀请党支部或党内先进人物及离退休老党员给团青们上党课、讲党史,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今年,经段团委推荐的优秀团员已有8人光荣地加入了党组织。

4、切实加强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和我局“八字”工作思路及段的修程修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为适应改革发展和新形势的需要,段团委把提高新老团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拓宽他们的知识面作为当务之急,利用每季度的团委扩大会给团委委员和团支部书记上课,组织学习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思路,做到与时俱进。9月份,分两批选送了6名新当选的团支部委员参加局团委举办的兼职团干部岗位培训班,促进了团干部知识技能的提高。

5、抓青年班组建设,物化共青团成果。

段团委集中精力抓青年班组建设,努力使青年班组成为全段青年学习的典范。段团委经常深入到长塘、维罗等青年班组开展调研,组织召开青工座谈会,青工安全生产分析会等,统一青年思想,因地制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并经常与兄弟单位和地方团组织联谊,打响青年文明号品牌,促进了青年班组的自身建设。

一年来,在全段团干、团员和青年的共同努力下,青工安全生产保持稳定,为局实现青工安全生产8000天及22周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本着“轻看成绩,重看问题”的原则,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共青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份青工安全意识不牢,缺乏安全责任心和紧迫感,违章违纪现象屡禁不止;二是部分团青法制观念淡薄,酗酒、赌博和打架行为仍然存在;三是部分团干部业务不精,工作方法单一,以致支部工作缺乏活力、缺少特色;四是团内信息反馈工作力度不足;五是团的有形化建设有待加强,团的影响力有待提高。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再接再厉,不断开创全段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

最新铁路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下条款:

一、待办事项:煤炭中转,铁路运输。

二、发站:。到站:。

三、/t(包括站台费、装卸费、代理服务杂费等)

四、铁路运费:乙方以铁路大票与甲方结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给乙方。

六、暂定每月发运量:吨(以铁路运力为准)。

七、质量要求:全水≤10,内水≤3,灰分≤11,全硫≤1.0,挥发份≥25,低位发热量≥6400大卡。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定金:元,待乙方铁路计划下达后将铁路运费,代理服务费每次不低于吨的全款全额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派人监督乙方供煤、发运、装车、检查质量。

2、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

最新铁路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一 合同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 总则

1.甲方接收乙方委托并提供从中国 到 的铁路运输服务。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运输代理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代办铁路运输计划。

2.定期向乙方提供货物状况信息(如货物位置,到达目的地时间等)。

3.发生货物丢失、破损时,甲方协助乙方或收货人取得铁路事故地当局的原始商务记录,及协助货物权益人向铁路当局办理索赔事项。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运输中各类突发事件。

5.若遇国家铁路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调整相关费率。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准确的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始发站、目的站、品名、数量、毛重等信息。

2.若乙方负责提供全套正确合法有效的相关单据,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清单和所运货物完全一致。

3.乙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向甲方付款。

4.货物在发运站与目的站的装卸由乙方负责。

五 运输费用确认:

运输货物为 ,数量为 万吨,运输代理费用: ¥ 元/车(人民币 整)。

六 付款方式

乙方应付费用 元 ,运输费用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七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和实际所运货物不符所造成的滞留费和运期延误等,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车滞留时,货车滞留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可预见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现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九 保险

乙方应在运输前为其运输货物购买货运保险。

十 传递方式

本协议中载明的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均为双方认可的有效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为本协议认可的书面方式。经由本协议载明的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发给对方的函件,一经送达即视为发出方的真实意思并对发出方具有约束力,除非发出方在合理时间内对该函件予以撤回。在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情况下,函件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在采用特快专递的情况下,函件自发出3日后视为送达。

十一 争议解决与使用法律

如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十二 生效、修改及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经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当票货物运输服务完成之日止。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最新铁路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31、严禁在铁道上投放障碍物

32、注重基础教育,爱路护路从娃娃抓起

33、强化铁路防控措施,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34、千里铁道线,牵连你我他

35、铁运安全高于一切,护路责任重于泰山

36、铁路沿线治安的稳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37、预防早,纰漏少;防范多,事故消。

38、跟着感觉走,事故牵你手;跟着规章走,安全永长久。

39、天窗制度要遵守,大小事故靠边走。

40、抽一块砖头倒一堵墙,松一颗螺丝断一根梁。

41、铁路安全高于一切,护路责任重于泰山。

42、加强铁路综合治理,确保千里铁运安全。

43、路地紧密配合,共创文明铁路。

44、手握焊把,心系安全。

45、坚持严打方针,整治铁路治安。

46、工作一干完,必须切电源。

47、礼貌待客树新风,运输安全传捷报。

48、构建护路基层网络,维护铁路治安稳定。

49、停电不检电,等于不停电;检电不封线,生命有危险。

50、执标不走样,安全有保障;上班不违章,下班吃饭香。

51、搞好护路联防,保障铁路畅通。

52、加强铁路护路联防,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53、安全在心中,两纪不能松;车轮一滚动,思想要集中。

54、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55、平时勤,忙时清;平时懒,忙时乱。

56、调车超速最致命,防溜不做酿祸根。

57、上班不要想其他,事故专找马大哈。

58、事故隐患猛似虎,安全生产大如天。

59、一日安全一日新,天天安全值万金。

60、把握正确停送电,严格标准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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