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模板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7:38:45 页码:13
最新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模板8篇)
2023-11-19 07:38:45    小编:ZTFB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和学习调整方向。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准确的语言表达和思路的连贯性,以确保文章的逻辑性和可读性。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心得体会范文,共同进步和成长。

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一

在疫情期间,疫情排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排查工作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作为一名参与疫情排查工作的人员,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些矛盾纠纷带来的困扰和压力。但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经验和反思,我逐渐明白了疫情排查过程中如何处理矛盾和纠纷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将围绕这一主题,分成五个方面进行探讨和总结。

首先,我们要注重沟通和解释工作。在排查过程中,人们常常因为对疫情排查的目的和方式不了解而产生疑虑和恐惧。因此,做好沟通工作至关重要。我们要通过对排查目的的解释和宣传,让人们充分了解和理解疫情排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我们要提供详细的解释和指导,让人们明确各项防控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有效缓解人们的疑虑和恐慌情绪,从而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其次,我们要尊重个体权益和合法权益。在疫情排查工作中,为了达到应急防控的目标,有时不得不侵犯个体的权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个体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始终把个体权益置于优先地位,合法合规地进行排查工作。在实施措施时,注重程序正当性和合规性,尽量减少对个体的不便和伤害。同时,对于侵犯了个体权益的情况,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再次,我们要严守法律和程序。在疫情排查过程中,我们不能因为职务特殊而超越法律和程序,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明确权力边界,依法行政,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疫情排查工作的监督和督促,避免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然后,我们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在疫情排查工作中,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往往源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我们要注重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只有工作人员具备了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完成排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我们要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保证工作人员间的信息畅通和协同配合,共同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最后,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环境。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往往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只有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因此,我们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协作意识。同时,我们要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各方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共治共建的局面。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我们才能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之,疫情排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任务,也是一项充满矛盾和纠纷的任务。面对这些困扰和挑战,我们只有加强沟通和解释,尊重个体权益,严守法律和程序,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构建和谐社会环境,才能更好地应对矛盾和纠纷,确保疫情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相信随着我们的努力和经验的积累,我们能够越来越好地处理矛盾和纠纷,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二

福建省大田县委政法委林书设。

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仅去年以来,我县农村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926起。这些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建设一个科学的农村矛盾纠纷处置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维护农村社会安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作机制状况。现行的人民调解组织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组织,主要是调解公民之间有关人身和财产权益方面的争执。当前我县的调解组织在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与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是调解组织参与调处方面,全县普通民间纠纷由专门的基层调解组织分级进行调解,具体有乡、村、组和十户调解员的调解机构和人员,即对简易纠纷能直接调处的,由组和十户调解员调处,对较大的纠纷由村调委会调处,对于村一级无法调处的疑难纠纷则交由乡一级调委员调处。二是调解制度方面,全县各级调委会普遍建立了调委会及调解员调解责任、纠纷登记、廉洁自律、调委会学习与工作例会等项制度。

(二)保障机制状况。全县乡镇调委会均设有专门的调解室,工作经费基本能得到保障,村级调解会基本达到有办公室、有牌子、有印章、有工作经费,大多数村调解员能获得每月20―50元的调解误工补贴或工资。

(三)队伍状况。全县各乡镇、村、部分大中型企业已普遍建立调委会,每个调委会均配有主任和调解员,人员一般为兼职兼任,大中型村中还相应建立了村、组和十户调解员的调解网络,一般构成为,在行政村建立调委会,配备主任和副主任及调解员,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配备小组长和调解员,在小组中每10户配备一名调解员或信息员。基本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调解网络。企业调委会组成人员一般由企业工会人员或治安员兼任。

(四)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薄弱环节。一是有的.乡镇调委会办公条件简陋,大多数乡镇调委会没有交通通讯工具,同时约有30%的村(居)调解组织不够健全,有的调委会还没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没有牌子,村、组、十户调解员网络建设也还不够健全,有的村没有建立调解小组或十户调解员。二是保障不足,根据县两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县、乡(镇)两级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由于我县地处山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许多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经费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仅18个乡镇中就有40%的乡镇未能全部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由于经费无法落实,许多调解组织无法支付调解员误工补贴(或工资)及一些办公等费用,难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运作不够规范。许多调委会调解员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的制作上不够规范的现象。有的重实体、重实际问题,轻程序。有的甚至没有制作调解材料。四是一次调解成功率不高,反悔多,重复工作多。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在具体方法上,笔者建议要把住以下六个方面:

(一)健全责任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展的过程,都不是简单、孤立的,是与我们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紧密关联的。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要紧紧抓住对人民群众的态度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宗旨意识,处理问题、开展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同时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执行、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矛盾纠纷发生地的责任,并相应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调委会对全乡(镇)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负责,村(居)、企业调委会对本村、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同时建立乡(镇)、村及政法各部门责任制度,完善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调解人员的责任制度,对作风扎实、能力出众、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差,作风浮夸、应付了事的及时撤换。

(二)健全联动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依法设立在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这是我国《宪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规定的。因此,要在全县村(居)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调解委员会,同时在村民小组成立调解小组,每10户村民推举一名村民任调解员或信息员,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可在县一级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在乡(镇)一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乡(镇)直机关、企业单位也相应建立调委员会,同时在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县与乡、乡与村之间,建立上下贯通、纵横交织的调解联动网络。特别是在乡镇一级可确定土地、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单位,这样当发生比如土地、林权等等纠纷时,由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有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与此同时,还需加强网络管理与协调,积极促进各调解组织规范运作。

(三)健全层级管理机制。即由乡镇调委会负责调处乡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处本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十户调解员或信息员提供信息,并调处简易纠纷,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调解机制。

(四)健全运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我县建设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月组织村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为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各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或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村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布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这项工作制度自建立以来,取得较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建设镇的做法,在全县各乡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促进矛盾纠纷的更有效调处。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可以开展联片调解,即组织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

”,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五)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各级各部门要确实重视这项工作,对于调解员要给予相应的工资或误工补贴,这样才能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二是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或来自企事业的干部。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法院肩负管理或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必须抓好这项工作,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重点培训、个别培训的方式进行,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三是抓好经费保障。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障机制,抓好“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政府把“进一步加强新时期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建议通过立法,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费。此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倡导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捐资,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等,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六)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一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的中心任务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只有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来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委把基层党委管好,基层党委把支部管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好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特别要提高群众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加强供销、财务等监督;落实好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以及财务公开的要求,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五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做群众工作是基层干部的基本功和主要工作内容,认真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职务的本质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三

大田县地处福建中部,戴云山西侧,与三元、永安、尤溪、沙县和泉州地区的德化、永春县及龙岩地区的漳平县毗邻,县境内总面积2294平方公里,辖8个镇、10个乡,262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社区),全县总人口38万余人。近年来,大田县委、县政府清醒地认识到: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只有社会稳定,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消除治安隐患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经过积极探索与实践,形成了运作规范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这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首要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一是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大田县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塞责。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讲究策略,措施得当,对参与的群众,要立足于耐心说服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面对恶意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和乘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个别人,选择适当的时机依法严厉打击。二是继续认真做好重大信访问题及信访积案的排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大田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力度,即使把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众越级到省、市集体上访和异常上访的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这既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也是新时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遏止群众无序越级上访。同时教育群众认真学习《信访条例》等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为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起,大田县在经过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县成立了以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以政法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综治办开展日常工作,县各乡镇也都相应成立了以乡镇分管综治副书记为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小组,并要求各乡(镇)根据当地的实际,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参加例会人员为各村调委会,治保会主任及例会协调小组成员,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各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布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这项工作制度自建立以来,不论是乡(镇)领导更换,还是部门人员变动,均未停止过,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当地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部署,使得这一工作得以落到实处。

(三)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展的过程,都不是简单、孤立的,是与我们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大量问题紧密关联的。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联系实际,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大田县紧紧抓住对人民群众的态度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宗旨意识,处理问题、开展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同时紧紧围绕稳定大局,真正落实“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执行、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两个责任制”,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防止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借助工作例会这一有效途径,相应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层级管理机制。即由县负责调解跨县,邻乡镇以及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乡镇调委会负责调处本乡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一般性纠纷,从而形成了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机制,增强整体防控能力。二是实行包案调处。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三是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实行月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每月布置的工作任务,凡是未完成的则扣除相应补贴,当年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则给予表彰。

(五)重心前移,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大田县努力做到“三个前移”:一是精力前移。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大田县进一步加强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依托的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全县目前共建立调解组织214个,调解人员达1340人,各基层调委会、治保会均按照上级的要求,基本实现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三是措施前移,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六)加强指导,切实把基层组织建设好。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营造齐抓共管党建工作的氛围,把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这个战斗堡垒建设好。一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的中心任务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只有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来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才能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委把基层党委管好,基层党委把支部管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是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好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尽量及时公开,特别要提高群众对企业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加强供销、财务等监督;要落实好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

以及财务公开的要求,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五是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做群众工作是基层干部的基本功和主要工作内容,认真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职务的本质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转变。

(七)突出重点,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

为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大田县采取了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和抓早、抓小、抓关键等办法,除了每月定期排查一次外,还针对各个不同时期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专项排查调处。如针对各个不同时期容易引发水田争水纠纷,秋季修建坟墓容易引发坟地纠纷,冬季农闲季节,建房热容易引发宅基地纠纷,年终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突出问题,我们都专门组织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逐乡镇逐村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调处。例如:9月,建设镇建丰村高姓村民的祖坟被破坏,怀疑是元山村池姓村民所为,即纠集多人前往元山村,并想破坏元山村池姓的祖房,有大动干戈态势,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明确指出“打”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也是违法行为,及时向村民阐明利害关系,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群众思想工作,终于将事态平息,防止了一场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

(八)实行联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整体优势。

新形势下,农村中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要把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好,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单靠一个单位或几个人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协同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为此,大田县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的同时,确定土地、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为矛盾纠纷调处联动单位,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为有效平息纠纷提供保证。例如,在去年农村集体林改制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山林权属不清,村与村之间常为山林归属问题发生争执,留下纠纷隐患。为此,及时组织司法、林业、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深入农村调查走访村老人,查阅县、乡镇、村所有相关的历史资料,经过周密调查取证,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及时召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通过摆证据,讲道理,陈述利害,最终确定山场界线,及时消除了隐患。

(九)驱除邪恶,弘扬正气,让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一是认真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引导城乡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政策带来的巨大变化,客观对待发展和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同心同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二是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大局观念,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农村《乡镇工作纲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引导群众要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封建、宗派、迷信活动,消除愚昧现象,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成效。

(一)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矛盾纠纷调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是一项社会化的大工程,单靠一个单位,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策群治,才能有效地解决。近年来,我们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了民间纠纷调处网络与工作机制,形成了以综治、司法、法庭、派出所、民政、林业、工商、国土资源、计生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老龄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出现矛盾纠纷县、乡(镇)、村、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二)基层调解治保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不仅能够及时掌握治安动态、纠纷动态,社情动态,把握矛盾纠纷调处主动权,使一些社会治安隐患苗头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消除,为防止矛盾激化提供保证。同时通过召开工作例会,促进了基层治保调解人员素质的提高。在召开每次工作例会过程中,我们都结合当地实际,结合不时期的生产、生活特点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地向他们传授一些与农村生产、经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带有典型意义、普遍意义的纠纷案件进行个案分析、以案释法,许多调解、治保主任通过参加例会,除了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外,还把所掌握的经验与知识传授给本村的调解员,从而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此外,通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也进一步增强了调解、治保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彻底扭转了以往调解、治保工作没人管、没人干的被动局面。

(三)创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运作机制。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说到底就是充分发动群众,搞好群防群治,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综治格局。我们借助工作例会这一有效途径,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实践中,我们努力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在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时,我们都针对不同时期的农村中心工作,印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分发给各乡镇村,通过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由此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二是防范与治理相结合。近年来,我们针对一些地方群众对社会治安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偷盗、赌博、矿山安全等,采取了在全县各乡镇村、各企业中建立治安巡逻队、妇女禁赌队、老年劝导队、退休干部督导队等多种形式,共同搞好区域防范。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现象,则实行专项清理打击,相继开展矿山非法开采、六合彩赌博、非法占地建房等专项清理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安定稳定;三是保护与打击相结合。一方面注重引导前来经商的人员走守法、诚信经营的道路,另一方面对那些欺行霸市,短斤少两,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坚决的打击,从而有力地促进农村市场的兴旺与繁荣。

(四)有力地促进了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

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婆婆也同意孙子随母亲走,两人重修和好,在当地传为佳话。

(五)推进了县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由于大田县长期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许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社会治安日益稳定,有力地推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一是全县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二是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三是小城镇建设上新水平;四是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有识之士前来大田县投资兴业。

总之,大田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整体优势,在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大田县委政法委。

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及莱西市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平安莱西”、“和谐莱西”建设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大民调”格局的优势,加强三级联动,加大民间纠纷预测、排查、控制和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民间纠纷激化案件的发生,不断健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党的xxx顺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冲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一)坚持“及时排查、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前,尤其要重点搞好“有关方面人员”、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村务公开、干群关系、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婚姻家庭、失地农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列出单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一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限时调处。属于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解决,不得把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和推给党委政府,不得把应由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一时难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多种手段和多种方法并用的原则。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各种方式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依法调处、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要结合矛盾纠纷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排查的范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排查的重点:因企业改制破产、欠薪欠费、劳保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程拆迁、旧村规划改造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土地征用、承包、延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村(居)换届选举、村务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土地、山林、浅海、滩涂、宅基地边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因涉法涉诉、涉军人员、水库移民、转体公司和事改企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因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劳动合同、产权属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水、电、气、公交等涉及群众生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敌对势力渗透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

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五

根据市综治办的工作安排,我乡综治办按照要求内容,积极深入基层进行了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当前,社会治安形式总体良好,但是,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纠纷除数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等纠纷(当然,目前的婚姻家庭纠纷尤其是婚姻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也就是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通存在,非一个地方、一个企业所独有,纠纷涉及面宽;二是群体性,集体上访时有发生,群体械斗情况也有发生,矛盾主体一方往往人数较多;三是复杂性,引发纠纷的原因有体制、观念、作风各方面的因素,有时则是多种因素交结在一起,调处难度增大。

当前形势下我乡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农村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土地权属不清,群众争执激烈,甚至发生械斗。

2、在劳动就业方面,一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困难,自主择业性不强,就业压力增大;二是下岗职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增多,就业渠道狭窄,社会闲置人员增加,易诱发治安问题。

3、有部分上访老户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或有关部门未予答复持续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断。

二、社会矛盾的现实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1、我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直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了由乡人大主席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两次排查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抽调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土地、管理区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农村、企业、学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三夏”、“三秋”、及元旦和春节期间,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确保农忙、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我乡xx村由于近年来高速公路和xx大道占地,导致村里的土地被占了相当一部分,很多群众没有了土地,经过村委会多方面考虑,准备统一再分一次地,但是没被占地的村民不愿意,扬言要捍卫自己的土地,眼看“三秋”大忙来临,没有土地的村民马上要错过今年的小麦种植期,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我乡“三秋”矛盾纠纷排查小组在进驻xx村得知了这些情况以后,立即分成三组,对持反对分地意见的三个居民小组展开疏导,终于在经过两天的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在“三秋”大忙期间,使得全村土地顺利重新分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我乡还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的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机关每天安排10人值班,两名班子成员带班,每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值班;二是机关成立督导组,全天候、不定时对机关和各村进行检查;三是每村确定一名信息员,随时报告情况;四是如发生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劝返、疏散工作,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态恶化。

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司法行政系统指导,自治性解决机制发育不足,村民调委会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间组织,这种调解受行政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较大,有许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负担;(2)、强化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3)、增加了基层信访压力;二是调解过程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如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结果最终往往由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拍板,因此,纠纷解决方式比较随意,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调处结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满。同时,在行政协调过程中,由于受“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影响,个别基层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协调,给群众传递“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信号,使群众大量纠纷涌向信访部门,有的还以各种激化方式引起领导重视,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

2、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排查和梳理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乡主要领导;二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工作中要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达到“五个底数清”,即矛盾纠纷总数、已调、未调底数清;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纠纷底数清;群体(5人以上)上访事件底数清;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员情况底数清。并要做到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各村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坚持做到“四个不”,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问题、不缩小问题、不隐瞒事实,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五是要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群众前来办事,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属本科室职能的认真办理,需由其他科室办理的,引导其如何办理,不能出现推诿和不理不睬现象。

3、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组织力量建设,只有把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综治办、维稳办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既各司其职,又大力协作、互相配合,真正维护好当地的社会治安,保证稳定的工作大局。一是综治办要当好党委和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并经常向党委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严格治安管理措施,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基层治保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二是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属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的`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用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加强基层治安基础工作,以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司法所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依法积极疏导、调处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四是法庭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跟踪监督,确保办案快捷高效。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和简易化审理方式,缩短办案周期。加大诉讼调节力度,积极疏导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非诉讼渠道解决社会纠纷,缓解审判压力。开展清理超审案件和超期羁押被告人的活动,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有效纠正“拖案”现象。

1、建立矛盾预防机制。农村的矛盾纠纷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生的过程,因此,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在工作中,基层干部要解决的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可能诱发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性因素,积极预测,超前防范,消除矛盾。我乡一直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今年以来,通过乡、村两级矛盾排查机构共排查出纠纷42起,劝阻上访14起21人,排查出的矛盾全部化解在基层,真正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做好村级调委会的管理工作。村级调委会是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要使村级调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出其作用,一是实行层级管理机制,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内的各类纠纷,调解不下的,交由乡调委会进行调解,尽可能做到在辖区范围内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发;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村调解员、治保委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调解技巧,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调处。我乡每年都组织两次全乡综治、民调主任培训班,通过邀请市综治办领导和律师给他们讲解如何处理复杂的矛盾纠纷,提高他们处理纠纷的能力,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强村级调委会的自治性,司法行政部门要尽量放权给村级调委会,地方行政部门则在调处过程中起监督作用,保障村级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发挥其自主性。

3、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调解员的日常工资及误工补贴,调动其调解积极性;三是建立调解奖励措施,对调解成功率高、群众满意度高的村级调委会进行必要的物质奖励。

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六

近年来,**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克服困难,化解矛盾,全力作好以核桃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水电推动式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三篇文章,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在工业发展上,2005年被大理州确定为5个工业发展重点县之一。全县着力抓好以漾江镇、苍山西镇、平坡镇、顺濞乡等乡镇为重点地区,以漾江沿岸工业点为牵引,以西洱河、顺濞河沿岸工业点为助动,以320国道、大保高速公路、平甸公路三线交通为连接的长藤结瓜式的“漾江工业走廊”,取得了显著成效。水电、化工、矿冶等工业项目投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以大钢公司、漾洱电站等为代表的一批大企业、大项目纷纷在漾濞安家落户、投资创业。在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企业与当地群众的土地征用、林地征用、工农业生产用水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也不断增多。排查调处好工业建设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做到既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又维护当地群众合法利益,成为了县乡人民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狠抓项目工作责任落实,加大政法维稳、司法调解和信访处理工作力度,努力创造平安稳定、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发展环境,为工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企业顺利建设和生产的前提,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是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漾濞而言,一是继续巩固“平安**”和“无毒县”创建成果,在2005年“平安**”达标的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深入开展平安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以禁毒和禁吸戒毒为重点,积极开展专案侦查和堵源截流工作,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治安大局稳定。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公、检、法、司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查处各种治安案件,尤其是故意破坏、阻扰企业建设和生产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三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部分建设项目由于企业资金不到位、诚信意识差等原因引发的土地、山林和水资源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日益增多,影响了社会稳定。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要制定好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政法机关和当地政府要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妥善处置,要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做到“三早”、“三慎”,即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

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作用,积极化解矛盾和调处纠纷。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以“漾江工业走廊”为区域重点,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乡镇派出所和司法所的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和农户走访调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于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要提前介入,早预防、早处理。要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转移、不激化、不上交。在协调企业建设用地、林地征用等赔偿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不回避矛盾,不推脱责任,尽量一次性解决问题,做到既保护企业利益,又维护当地群众的合法利益。

加强信访工作,畅通民意诉求信访渠道。

从维护上访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深入企业和农户开展信访调研工作,充分发挥信访部门“控制器”和“稳压器”的作用,要采取干部下访、领导接访和依法治访的方式,稳定群众情绪、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一是干部下访,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信访干部要经常深入建设企业和涉及建设的村组,逐一排查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找出矛盾症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和乡村、建设单位一起想方设法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领导接访,督促落实信访办理责任。要探索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在接访时,凡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重大问题、棘手问题,要限时解决。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做好综合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涉及群众较多的复杂信访问题,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并定时督促部门和企业履行责任;对一时难以解决、限时交有关部门办理的案件,要定时跟踪督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三是依法治访,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要正确区分和对待上访群众,在接待处理正常上访群众的同时,要及时制止极少数借机无理取闹、煽动闹事者,防止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七

疫情排查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作为一名疫情排查工作的从业人员,我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些心得体会,希望对于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要保持冷静和客观。在疫情排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被调查人情绪激动、态度冷漠甚至-agvast服务观念不到位,这时我们必须保持冷静和客观。我们不能因为对方的态度而失去理智,更不能用个人情绪来影响我们的工作判断。要客观地分析问题、审慎地解决矛盾,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注重沟通和调解。积极的沟通和妥善的调解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关键。在与被调查人交谈时,我们要耐心倾听对方的诉求和意见,尽量理解对方的立场和困扰,而不是简单地批评指责。通过与对方的交流,可以找到双方的共同点和解决办法,从而达到矛盾纠纷的调解。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和地位,在沟通和调解中保持中立和公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第三,要坚持原则和依法行事。在疫情排查工作中,我们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不能随意扩大调查对象,也不能滥用权力或超越法定职权范围。我们的目标是排查疫情、保护公众安全,而不是对个人进行迫害或恶意打击。在处理纠纷时,要坚守原则、尊重法律,以法为依据进行工作,这样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和尊重。

第四,要妥善处理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在疫情排查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我们要牢记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要依法操作,不得滥用或泄露个人信息。同时,要主动向被调查人解释我们的调查程序和目的,增强被调查人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理解。只有妥善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口碑。

最后,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疫情排查工作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工作。我们要关注疫情防控的最新政策和要求,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学会借鉴经验和教训,总结经验并加以改进。通过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疫情排查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社会,从而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总之,疫情排查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在其中存在各种矛盾和纠纷。但只要我们保持冷静和客观、注重沟通和调解、坚持原则和依法行事、妥善处理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我们就能够成功地开展疫情排查工作,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排查农村矛盾纠纷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八

自疫情暴发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进行疫情排查,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然而,疫情排查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一方面,有一部分民众对排查措施表示理解和支持,但另一方面,也有些人对排查措施持抵触和怀疑态度,并由此产生了矛盾和摩擦。在与这些矛盾和纠纷的打交道中,我也深切地体会到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理解与关怀是化解矛盾的关键。

在处理疫情排查矛盾时,我们要始终坚持理解与关怀的原则。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个人,都应该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理解彼此的困难和担忧。对于排查措施有疑虑的人,我们应该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将他们的关切纳入考虑,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通过宽容和理解,才能化解矛盾和缓解紧张的局势。

第三段:沟通和信息传递是疏解纠纷的桥梁。

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传递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政府部门需要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及时解答民众的疑虑,向他们传递有关疫情排查的准确信息。同时,民众也要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将自己的问题和困难以明确简洁的方式表达出来。只有通过双方的良好沟通,才能达成共识,并共同努力应对疫情排查带来的挑战。

第四段:统筹兼顾,求同存异。

在处理疫情排查的矛盾纠纷时,我们要善于统筹兼顾,求同存异。首先,政府部门要依法依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也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其次,民众也要理解和配合政府的工作,主动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与排查工作。只有政府和民众相互合作,才能在疫情排查中取得最佳效果,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五段:共同努力,共克时艰。

在疫情排查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团结和合作的精神。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到疫情排查工作中,共同贡献自己的力量。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个人要自觉遵守规定,注意个人卫生,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只有众志成城,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顺利渡过疫情这个难关。

总结:

疫情排查矛盾纠纷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而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既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个人主动参与。在处理这些矛盾时,我们应该坚持理解与关怀的原则,加强沟通和信息传递,统筹兼顾,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化解矛盾,取得疫情防控的胜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