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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刹车失灵演练心得体会简短 车辆刹车失灵采取的措施(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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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刹车失灵演练心得体会简短 车辆刹车失灵采取的措施(三篇)
2022-12-25 21:47:06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主题车辆刹车失灵演练心得体会简短一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车辆刹车失灵演练心得体会简短二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辆以甲方名称上户的车壹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代收代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险、等费用,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代为办理。

2.代办手续: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减免手续等,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元整。

4.乙方在挂靠期间,车辆挂靠费用  元整/月,税金元整/月,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

5.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四自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8.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机务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机务、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及时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处理。

九、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违反甲方相关机务、安全规定,拒不整改的;

②挂靠期间,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④不按规定交纳管理挂靠费用

2.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财务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主题车辆刹车失灵演练心得体会简短三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

吨位:

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年月日止。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元;全年共计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元(不计息)。

五、 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 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 安全机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 车辆运行

1、 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 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 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九、 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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