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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话剧路遥心得体会报告 观看话剧感想(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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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话剧路遥心得体会报告 观看话剧感想(三篇)
2022-12-23 18:56:4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观看话剧路遥心得体会报告一

《人民的名义》主要讲述了由工厂拆迁、企业经济纠纷而暴露的一桩特大贪污腐败案件,以检察官侯亮平(陆毅饰)的调查行动为主线,以错综复杂的官场关系和贯穿始终的“一一六”事件为辅线,抽丝剥茧、层层递进最终一网打尽一连串的利益集团。

检察官侯亮平,深入各阶层展开抽丝剥茧的调查工作,还以身涉险与位高权重的贪官“老虎”斗智斗勇,不遗余力消除一切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苍蝇老鼠。

记得那里面侯亮平说:“欲望用到正常的方面就是理想,用到这方面就是毁了,就下地狱了!”其实地狱离我们多么近啊。现在的社会,压力大,矛盾多,社会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加大,总有些人看到别人日子过的红火,看到别人买车买房,享受奢华的物质生活,心里就不平衡了,就眼红了,想要得到自己本不应当得到的东西,想用自己手中的那么一点点权力去换取物质上的享受。

还记得抗日英雄吉鸿昌的一则故事——他把“做官即不许发财”7个字写在细瓷茶碗上,交给陶瓷厂仿照烧制。瓷碗烧好后,他用卡车拉到部队,集合全体官兵,举行了严肃的发碗仪式。他说:“我吉鸿昌虽为长官,但我绝不欺压民众,掠取民财,我要牢记家父的教诲,做官不为发财,要为天下穷人办好事,请诸位兄弟监督。”接着,他亲手把碗发给全体官兵,勉励大家廉洁奉公。自此,吉鸿昌就将那只写有“做官即不许发财”的细瓷茶碗带在身边,用它作为一面镜子,时刻提醒自己应如何为人做事。身为人民公仆,就应当努力学习,努力培养自己的廉洁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片中的齐斌也一直在讲,他自己的教训就是学习不足,法律法规的这些学习高度没有拔上去。只有个人的思想境界到了一定的高度,才能免于那些社会流毒的侵蚀。

人,无欲则刚。不去渴求那些看上去华美,其实烫手的东西,才能保持自身的刚直,行得正走得端;才能“不怒而威”,成为别人的表率。“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古人诚不欺我。

“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之所以会盯上领导干部,是因为,他们嗅到了某些臭味儿。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

人应当是自我约束的,但是在这里我看到了“失控”。就像片子里张琨的那句话:“脑子里的那根弦就绷得松了。”于是自己就开始失控了。

贪腐者的失控其实很简单,我们中国本来就有着请客送礼的传统,逢年过节,亲戚朋友坐一起喝喝酒,聊聊天,联络一下感情,再正常不过了。但是,身为一名人民公仆,就意味着我们需要比常人更加的自我约束。齐斌讲了他的第二个教训,就是交朋友。“权钱交易的朋友不可用。”那些人总是从一点儿小恩小惠开始,渐渐的将你拉入堕落的深渊,到后来就成了明目张胆的好处费,甚至自己收钱成了习惯,竟然完全不再把这当成犯罪。片子里张乾德就将自己讲的很清楚,从20xx年开始的吃喝、烟酒、衣服,到后来按比例收取好处费,一个拥有大好前程的农机技术人员就这样成了国家的蛀虫。

从收礼到贪污,他们仅仅只是走错了一步,却不得不用自己的自由与家庭来弥补。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这些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泪俱下的忏悔,用他们对自由和家庭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的敲响了警钟。一旦私欲膨胀,利欲熏心,权力就会成为埋葬自己的坟墓。一旦放松警惕,心存侥幸,罪恶就会如洪流一般将自己吞噬。

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当正确的看待个人的荣辱得失,努力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端正态度,认真学习,时刻将党的宗旨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放在心头,才能保证自己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成为对家庭、对儿女负责的人。

主题观看话剧路遥心得体会报告二

反腐倡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局机关教育宣传和观看腐败倡廉警示教育片后,我对国家干部要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了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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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片中所有痛哭流涕的悔恨面容,莫不是提到自己放松了学习,思想上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才导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见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面对金钱和名利的诱惑,加强自身的学习,保持思想上的警醒是多么的重要。我是从小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长大的,是听着黄继光、董存瑞这些革命英雄为实现共产主义牺牲自己生命的故事长大的,他们那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时时影响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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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律意识,构筑廉洁自律的警示防线,是对每个人的考验。关键时刻一定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针对我的实际情况,一定要提高认识,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动我学区的反腐倡廉工作。顺应形式的发展,强化保廉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从而在错综复杂的社会中找准自己的人生航标,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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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一定按制度办事,严格要求自己,低调作人,高调做事。

总的说来,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学习,我更深切体会到了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廉洁自律的必要性,更加深切体会到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快快乐乐生活。

主题观看话剧路遥心得体会报告三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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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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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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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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