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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心得体会周报及收获 监理月报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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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心得体会周报及收获 监理月报心得(5篇)
2022-12-23 18:19:03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工程监理心得体会周报及收获一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函;

(2)协议书附录;

(3)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1)附件,即:附件——理服务范围附件——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附件——报酬和支付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工程监理心得体会周报及收获二

一、总体思路

在20xx年度,监理部的各项工作必须紧紧以工程部“保证工程质量、保量按期交工的目标”为本年度的核心,工程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均应按工程部规定的工期全面完成,实现工程交工验收。所有的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个核心目标来开展。

二、近期工作目标

1、积极督促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的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抓紧组织施工力量;

3、协调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远期目标

1、进度控制目标

将施工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分包单位的质量、工期控制点。根据计划,注重落实:将施工单位所上报的20xx年施工进度计划细化为具体的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月计划、周安排、日落实”的模式,对进度计划进行细分、落实。确保按照建设方要求达到节点

2、质量管理目标

(1)监理部将会对合同内的工程实体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对隐蔽工程、装饰工程以及屋面、卫生间、地下室等防水工程的检查抽检,确保不留下任何质量隐患。

(2)各分项工程要分阶段验收,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部督促各施工单位逐项进行整改,监理部进行复验,并保留相关资料。

(3)定期对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质量保证资料得到及时的填报与签认。监理部将规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质量保证资料的时间和要求,不签认不合格资料,不积压合格资料,确保工程交工时工程资料齐全,真实。

3、合同与造价控制

监理部跟踪计量,按施工合同组织工程计量审批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工程的及时计量和支付审批工作。

4、安全文明管理

由项目监理部确定各区安全生产与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施工阶段和部位,并对上述重点项目、阶段和部位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现场设安全监理人员和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人员,监理部将进一步加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每月按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时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团队建设

1、监理部将调整新思路,改变工作方法,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更换,优化人员配置。加强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由监理部统一组织,对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进行集中学习,提高现场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实行交底制度

(1)随着工程的逐步进入交工阶段,监理部将按照各个工程的开展,进行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留存。

(2)交底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工作程序、监督要点、工作制度、监理要点、管理手段、使用表格以及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五、合理化建议

将工程交工前的各项工作排成树状图,合理安排关键工作,以免影响交工进程;

2022工程监理心得体会周报及收获三

本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22工程监理心得体会周报及收获四

为了落实交通部、省交通厅、项目办、总监办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精神,实现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驻地办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取得了2021年安全生产“o事故”的良好成绩,现将我驻地办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

工程开工前建立的各项保证体系由于人员的变更已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为了保证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驻地办在20xx年进场后更新了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一系列保证体系。

根据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驻地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驻地高监童晓明,副组长为两个副驻地高监,成员为驻地办各专业工程师,其他所有监理员同时为安全督察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副组长:负责驻地办及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落实;

成员:负责安全生产各种制度的编制,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制度;负责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落实;负责对承包人安全生产体系的监督;负责试验室安全管理的落实;掌握现场安全状态等。

<>

根据本合同段2021年度施工计划,结合本合同段工程特点,驻地办在2021年第一明安全会议时即确了本合同段202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1、坝式路堤、高填土路堤及深挖路堑大部分已施工过半,普遍进入高陡边坡施工阶段,属于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控制重点。

2、本合同段共有大中桥梁6座,均已开始墩柱、盖梁及上部构造施工,全部属于高空作业项目,属于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控制重点。

3、本合同段大中桥梁已陆续开始梁板吊装施工,跨径均在30~50m,施工难度较大,存在一定施工安全风险,属于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控制重点。

4、本合同段施工进度同总体施工进度相比仍然滞后,为了尽快追赶施工进度,必然增加夜间施工的次数,夜间施工安全隐患存在较多,属于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控制重点。

<>

,驻地办于年初编制了第八驻地办20xx年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对驻地办20xx年安全监理工作做出了系统的规划,确保20xx年安全监理工作能够有序的开展。

具体制定内容包括: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职责、20xx年度安全监理计划、20xx年度安全监理保证措施、主要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要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内容。

<>

驻地办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技术规范学习等各种手段提高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学习,保证人人都有安全责任心,人人都安全知识均过硬。

1、x月6日驻地办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要教育内容为: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学习。

2、x月1日驻地办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教育内容为:我公司网站上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案例。

3、x月9日驻地办组织二工区监理组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内容为:大中桥梁板安装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

驻地办采取的事前控制手段包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检查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本合同段20xx年度施工特点,驻地办在明确本合同段安全监理控制重点的前提下,针对各重点工程编制了安全技术交底书,并坚持在每项重点控制工程开工前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相关法律法规讲解、技术规范学习等各种手段提高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内容为各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内容、安全监理办法、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要求、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应急救援预案。2021年度已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工程项目包括:路基土方开挖安全技术交底、墩台及其它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高陡边坡安全技术交底、大中桥梁板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2、开工报告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为确保安全生产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防微杜渐,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驻地办在每项工程开工前对项目部上报的开工报告、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驻地办主要审核内容: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方案、是否有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特殊岗位工人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

驻地办在每项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监督施工单位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大中桥梁板吊装等重要项目开工前驻地办均要求并参加了项目在施工现场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

<>

1、驻地办监理工程师巡视

驻地办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坚持巡视工地,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反安全生产的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在后续检查巡视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监督彻底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填写安全巡视记录,客观地的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在每天进行查验、旁站过程中对所查验或旁站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整改,在整改完成前不允许后续施工的开展。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整改结果均客观的记录在检查人当天的监理日志中。

2、驻地办巡视:

驻地办不定期对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的不规范行为立即以监理指令的形式予以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在整改完成后回复“承包人报告单”或“安全隐患整改反馈单”,由驻地办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签认。

3、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驻地办每月15日对本合同段全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结束后驻地办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纳总结,并提出整改要求,责令承包人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整改完毕须报驻地办复查合格。

4、每月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驻地办每月30日召开安全专业会议,会议由全体监理人员参加,针对每月15日驻地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本月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确定下阶段安全监理重点。

七、小结

通过上述工作,本合同段2021年实现了安全生产“o事故”的良好成绩,但安全生产工作无小事,必须持之以恒,不可麻痹松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022工程监理心得体会周报及收获五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 =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 + 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 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民法典”、“建筑法”及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法规和河南省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桩基、主体、安装、消防、装饰。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关系协调。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手续。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已提交。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 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值班用房、办公桌椅。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无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1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1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总监理费 万元。每月30日支付 万元,从 年 月 日开始支付,至 年 月 日止,余款 万元待工程竣工后15日内结清。如本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委托人同意支付延期期间的监理工资报酬 万元,其他不再增加和调整。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额外)工作报酬:报酬 =附加(额外)工作日数×监理总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无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 =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施工图纸以外的工作及室外管网、道路和本项目工程的二次装修,监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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