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城乡生态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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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县内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以来,不断探索、创新,于20xx年5月份在全省率先开通“一站式”异地结算服务,更大程度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减轻患者经济压力。截止7月底全县已“一站式”救助1556人次,救助资金98.7万元,其中县外救助288人次,救助资金45.7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救助需求,也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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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能及时享受到各项医疗优惠政策,在每次低保和五保对象动态调整后,县民政局都会同各乡镇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准确更新,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以便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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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明确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的基础上,一是适时延伸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一般城乡居民;二是提高救助比例,将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合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30%提高到70%,即统筹范围内费用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救助资金按剩余部分(不含自费费用)的70%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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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并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今年该县已为农村低保、五保和孤儿等对象近3万人资助参保参合资金达194.194万元;支付门诊救助对象204人81.6万元;支付住院救助对象2087人次219.1万元。
对于城乡生态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年)(20xx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汕头是我国经济特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粤东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汕头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汕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24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与潮州、揭阳分工合作,推进汕潮揭一体化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xx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22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05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汕头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莲花峰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达濠古城、新兴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和文光塔、崎碌炮台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山城相拥、陆海交融的岭南滨海城市风貌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汕头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汕头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汕头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汕头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汕头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xx年3月20日
对于城乡生态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三
同志们:
第一次参加城建局系统中层干部参加的大会,今天大会既是总结提高的大会,也是全面部署今年工作的动员大会。王局长对去年工作进行系统总结表彰,查找了差距和不足,对今年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提出的要求符合喀左实际,我完全同意。关于具体工作,不再重复。20xx年,县委、县政府从喀左实际出发,站在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制定“工业强县,农业富民,城市牵动,体制创新”十六字方针,完全适应全国农村形势,更加具体,更加实际,十六字方针中心是改革、发展、稳定,主题是富民强县,其中城市牵动更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是富民强县的重要措施。喀左是农业大县,更是经济穷县,工业化水平低,症结是城市建设水平落后。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了很大的起色,这是有目共睹的,在座的各位都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辛苦,但与其他县市区相比,我县特别是农村仍很大差距,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喀左要在富民强县上崛起、奋进,首先应在城建上发力,如何发力,必须超常规,不能按部就班,不能墨守成规,南方发展成功经验就是强力推进,不这样就是一句空话。县委、县政府大下力气,下大力气,才能写出大手笔。尤其是县城建设,城建系统是主力军,责任和担子更重,我们全局上下应怎么办?答案两句话:一是大干快上,二是迎接挑战,围绕城市牵动讲三点意见:
一、要形成城市牵动共识,着力解决加快城市建设的动力源问题 不管完成什么任务,首先有思想准备。统一认识,是做好各项工作,是完成任务的前提的基础,贯彻城市牵动战略,也是一样。什么叫城市牵动,怎么牵动,对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课题。我感觉城市牵动,就是牵动经济发展。我们知道,我国最大问题是如何发展的问题,最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加快发展。当前,农业、农村、农民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农民不达小康,全国乃至全县就达不到小康。目前农民的境况比较差,尽管搞产业结构调整,但从生产效益上比较仍较低,农民收入少,支出多,来钱路少,花钱路多。加上我县农业人口是城镇人口七倍,形成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怎样解决三农问题,减少农民才能致富农民,缩减农村才能发展农村,一减一缩,主要靠城市牵动。县城和小城镇规模不做大,农村和农民无法减少。同时城镇形成规模,还可带动二、三产业发展,人气集聚,才能富民强县。我们要认识到不仅仅是修路建公园那样简单,更重要的是把农民牵引过来。做到这点,关键是加快城市建设速度和规模,搞好城乡结构调整,必须在这方面超出可能。一哄而上不行,四平八稳发展更不行。我县城区拉力有限,乡镇更是微乎其微,与北宁、沟帮子有很大差距,如把我县比喻为一马拉车,其他小马驹上不了套。今年我们只能在城市牵动上做文章,在短时间内让县城的拉力强一些,任务重一些。城建必须体现大干快上的气势,认清自身地位的重要性和历史责任,充分准备,把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城市牵动战略上来。
二、要努力建设过硬的城建队伍,着力解决工作能力和战斗力问题 一个队伍、群体在关键时刻能否拉得出,我了解城建系统90%以上干部思想是端正的,技术是过硬的,作风是顽强的能够不折不扣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为更好地抓好各项工作,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工作标准不够高,持之以恒做工作精神有待加强。工作拖拉,心中没数,究竟工作如何组织安排缺少章法,一干到底的精神不足;二是私心太重。工作不是从全局出发,打个人算盘,看工作对自己有没有利,县里订的事都是从大局出发,无须与你们商量,不应说三道四;三是个别同志、个别单位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忙的忙,闲的闲,主要精力多半在搞应酬,环卫等部门就研究工作,县城卫生状况明显改观;四是存在自由主现象。个人问题,不该说的也说,不该评论的也评论,不该传的也传,这边工作,那边弄事;五是责任性不强。好事是自己的,坏事是他订的。为了工作要敢担责任。这些问题叫不正之风,任其蔓延,城市牵动就是一句空话。体制创新就是打破计划经济旧套路,今后园林、市政等部门都要搞股份制,大家要有责任感和危机感。如不然,到时就是体制不容你,集体不容你,大家不容你,没有紧迫感要吃亏。不正之风和偏见都能改好,罪魁祸首是体制问题。要尽快走出误区,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如何加强队伍建设,我强调三点:一是进行思想教育,进行疏导;二是抓典型、树正风;三是健全制度,规范工作,不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要确立较高的工作标准,着力解决服务和保障到位的问题
城建两大任务是服务和保障。工作关联度高,涉及千家万户,必须高标准要求,讲四条原则: 一是及时有效。供水、供暖、供气及维修,出了问题,不能雷厉风行,群众就不满意。及时性涵盖有效性,光有效有及时,照样不满意。有效性必须把及时性体现出来,做到这点,有两个条件,即责任心强、技术过硬;
二是讲求质量。不管哪项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必须对党和全局负责,有一点疏忽,就可能酿成大祸,每项工作必须经得起时间和用户检验。
三是精打细算。计划经济是管理粗放,我县财力有限,资金筹措十分难。各部门要研究项目,有限财力用在刀刃上。
四是协同配合。各部门工作标准要统一,管理学上有木桶效应。一个板短,其他再长也没有用。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年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做好准备,做到大干快上。
对于城乡生态案例心得体会报告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城乡生态案例心得体会报告五
同志们:
省级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是我县当前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刚才,作了动员报告,承担了省级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任务的部门和有独立庭院的股级以上单位,向县委、县政府递交了责任书,请大家务必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省级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是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建设湖南省城乡一体化示范县的重要内容之一。20xx年,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赢得了省级园林县城的荣誉称号,20xx年经过复查巩固了这个创建成果。省级园林县城是一个县城生态文明的标志,是县城居民生活质量的标志,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标志,顺利通过今年的再次复查,巩固创建成果,保住省级园林县城这个来之不易的荣誉称号,是全县上下的共同责任。
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复查迎检工作,巩固创建成果,是维护形象的需要。省级园林县城是我县的一块牌子,代表了形象,我们通过创建和巩固省级园林县城,进一步提高了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了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了新的形象,对于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这次复查不能顺利过关,荣誉称号一旦被取消,形象将疏导严重影响,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复查迎检工作,巩固创建成果,是推进发展的现实要求。城市环境是吸引人才集聚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招商引资的成效。招商引资的核心问题就是环境问题,县城环境是一个地方人文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综合反映,是投资商了解一个地方经济环境好坏的重要窗口。能否吸引更多地人才、资金、技术流入,首先就是看县城的环境怎样。做好复查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巩固省级园林创建成果,就是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升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提高对外影响力和吸引力,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资商落户。
三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复查迎检工作,巩固创建成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做好复查迎检工作,进一步绿化美化城市,完善县城服务功能,创造优美、清新、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符合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愿望,是一项实现发展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
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重要性,把做好复查迎检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全力做好省级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查验收。
二、强化责任落实,掀起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热潮
这次省级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时间非常紧,任务相当重,我们务必迅速行动起来,对照迎检工作方案,以倒计时的方式,把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量化,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职工身上,形成横向到边、纵线到底的责任格局,为巩固创建成果掀起新一轮工作热潮。具体而言,要落实四个层次的任务。一是落实县级领导的任务。复查迎检工作指挥部和四个工作组的县级领导,必须按照自己的分工要求,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协调关系,解决问题,一抓到底;其他的县级领导要深入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和乡镇,督促抓好各项迎检工作,帮助解决迎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落实部门、单位一把手的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是做好复查迎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对复查迎检工作负总责,亲自过问,亲自抓,要按照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状要求,尽职尽责,管好自己的地盘,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绝不能向县委、县政府讲价钱、谈条件,不能把责任、问题往上推。三是落实干部职工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将工作进一步细化,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服从大局、服从指挥,制订严密的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周每一天,尽量做到抢抓时间进度,按期完成任务,绝不允许被动迟缓拖后腿。四是努力争取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要大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县城是我家,创建靠大家”,使广大市民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自觉投入复查迎检工作中来。总之,要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每一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省级园林县城复检顺利过关
强硬有力的工作措施,是完成目标任务的根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只有目标,没有行动,再美好的蓝图也只能是空中楼阁、纸上画饼。复查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尤其要用铁的措施、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以赴打好复查迎检攻坚战,实现复查顺利过关。一是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要克服一切困难,充分组织一切可以组织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力投入到复查迎检攻坚工作当中去。各级各部门要对复查迎检验工作高看一等、厚爱一层,建立复查迎检攻坚“绿色通道”,凡是迎检工作所需要的,要人给人,要物给物,要钱给钱,不能打折扣。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复查迎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合作,形成整体合力,消除影响工作的一切障碍,大力推动迎检工作顺利进行,绝不允许出现政令不畅、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哪个单位、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一查到底,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三是要严格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态度很明确,将对复查迎检工作实行有奖有罚、重奖重罚。加强督促检查,大力表彰通报先进典型,责令问题单位限期整改。要坚持把复查迎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动摇,与单位年终考核、干部管理任用、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考核达标的单位予以重奖,对迎检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同志们,迎接省级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大家一定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顽强意志,鼓足干劲,扎实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县城复查考核,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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